一方拒绝亲子鉴定 如何推定亲子关系证明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推定亲子关系的有无?
&&& 【案例】
&&&& 日,容某(男)与肖某(女)登记结婚,由于荣某常年在外做生意,家中一切均由肖某打理,两年常年的分居生活渐渐让肖某产生厌烦,一次偶然的机会,肖某得知自己的初恋何某也来到自己生活的这座城市,两人从最初的朋友相逢经常约见发展到最后的同居,日,肖某到医院检查得知自己已怀孕2个月,但自己的丈夫却是1个月前才回来一次,容某听闻肖某怀孕,连夜从外地赶回来,一直陪在肖某身边直到孩子顺利降生,然而,过了3年,何某找到容某说孩子并非是容某的,而是何某自己的,容某提出做亲子鉴定,但肖某坚决不同意,容某最后来到法院。
&&& 请问,在不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的不存在吗?
&&& 【律师解答】
&&& 可以,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目前法律上涉及亲子关系认定的问题仅仅从证据法的角度规定的,也就是说,谁的证据更有证明力就应该采信谁的证据,如果另一方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又不提供相反证据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法院将会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
&&& 【法条链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 夫妻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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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绝亲子鉴定 如何推定亲子关系
案情回放王某通过某社交网站认识了男士张某,张某向王某出示了身份证、飞行执照和离婚证。随后两人同居生活,一年后王某怀孕,张某才告知王某实际并未与妻子离婚。儿子王某某出生后,张某拒绝承担任何费用。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某之间的父子关系,并支付抚养费等各项费用。一审中,张某拒绝做亲子鉴定,法官结合王某提交的通话录音及张某的私密照片,推定张某与王某某存在父子关系,判决张某支付王某某每月抚养费8000元,直至王某某18周岁止。张某上诉后,经张某申请,王某同意,二审法院启动了亲子关系鉴定。鉴定意见支持张某是王某某的生物学父亲。以案释法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亲子关系的推定原则适用。即当一方否认与他人存在亲子关系并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如何推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首先,亲子关系鉴定是确认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但需要当事人的高度配合。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直接以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另一方的诉讼请求,显然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该司法解释成为推定确认亲子关系的法律依据,使无正当理由而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其次,慎重推定亲子关系是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主张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必须提交必要证据,足以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因为从传统道德伦理观念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确认亲子关系通常会对现有家庭的完整性、子女的成长环境、身心健康乃至当事人名誉等带来重大影响,且必然导致身份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的变化。本案中,一审法院推定张某和王某某父子关系成立,是因为王某提交了大量自己与张某的亲密合影、张某个人的私密照及录音资料等证据,非一般男女朋友关系所能取得,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必要证据”。二审中,张某又申请亲子鉴定,且王某亦同意,法院考虑到推定事实并非客观事实,故启动了亲子鉴定程序。
            一方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推定亲子关系
【案情】蔡某(女)与陈某相识后同居,生育一女孩陈某某。后双方发生矛盾分居生活,陈某某随蔡某生活。蔡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李某某抚养费。陈某辩称陈某某是其与蔡某同居期间所生育的证据不足,蔡某向法庭申请做亲子鉴定,因陈某不予配合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推定陈某某系蔡某与陈某所生,理由为:本案原告蔡某在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法院向被告陈某释明的情况下,陈某拒绝做亲子鉴定显然是意图逃避法定的抚养义务,遂判决陈某某随蔡某生活,陈某每月承担陈某某抚养费800元。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陈某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与陈某某没有亲子关系,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因此法院可以推定陈某和陈某某具有亲子关系。
非婚生子女是现实生活中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在法律上同居关系不能受到与婚姻关系同等的保护,但非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应予保障,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董维玉)
[责任编辑:案情回放$$
王某通过某社交网站认识了男士张某,张某向王某出示了身份证、飞行执照和离婚证。随后两人同居生活,一年后王某怀孕,张某才告知王某实际并未与妻子离婚。儿子王某某出生后,张某拒绝承担任何费用。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某之间的父子关系,并支付抚养费等各项费用。一审中,张某拒绝做亲子鉴定,法官结合王某提交的通话录音及张某的私密照片,推定张某与王某某存在父子关系,判决张某支付王某某每月抚养费8000元,直至王某某18周岁止。张某上诉后,经张某申请,王某同意,二审法院启动了亲子关系鉴定。鉴定意见支持张某是王某某的生物学父亲。$$
以案释法$$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亲子关系的推定原则适用。即当一方否认与他人存在亲子关系并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如何推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首先,亲子关系鉴定是确认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但需要当事人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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