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掉的建档立卡贫困生建档立卡能补上吗

衡教资助〔2018〕12号衡水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衡水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高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为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顺利落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7〕2号)、《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冀财教〔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衡水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财政局、衡水市民政局、衡水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衡水市残疾人联合会日衡水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一、资助范围和对象。1、资助范围:普通高中(包括民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2、资助对象。在我省普通高中(包括民办)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非贫困的残疾及残疾家庭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在校但未在籍(借读)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双方协调,确保不漏掉一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三免一助”,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三免”费用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所有建档立卡学生需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手续,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对参与国家助学金评选但未被评选上的建档立卡学生,学校从资助经费中提取给予资助。三、申请流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其他时间接到学生申报,学校也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受理工作并及时纳入资助范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召开调度会,部署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及贫困证明)、农村特困供养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初步审核后,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每年9月15日前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电子版)。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已经审核确认的学生,无需每年重复申请,学校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规定执行“三免”政策直至学生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但需每年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手续。四、审核流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并提供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将各学校报送的《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附件2)分类汇总后,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将审核表(含电子版)分别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进行审核确认。对跨区域入学的学生,各级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做好系统内信息纵向上报和获取工作,确保核实无误,及时反馈教育部门。具体审核程序如下:(1)县级扶贫、民政和残联部门将户籍为非本县(区、市)的需审核的学生信息,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上报地市级、省级和国家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2)对于户籍跨县(市、区)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市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3)对于户籍跨市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省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4)对于户籍跨省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联审核。(5)审核结果逐级返回。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根据教育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加盖公章后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含电子版)反馈同级教育部门。扶贫、民政、残联部门除核对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外,对于系统中显示但报送名单中遗漏的应同时向教育部门反馈遗漏人员名单信息,便于进一步核实确认。教育行政部门将确定的学生名单于10月底前反馈给学校,学校完成学生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或补收工作,汇总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学生自行带齐证明材料的(含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学校可不上报审核。五、经费保障及使用。对免除建档立卡学生费用的学校,财政按以下标准(每生每年)予以补助,不足部分本级财政足额予以保障。补助资金学校可统筹用于学生资助和事业发展支出。(1)财政补助标准。普通高校补助标准为:专科学费5000元,本科学费4000元,研究生学费8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为:设区市区学校学费2300元、其他地区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普通高中补助标准为: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民办高中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2)各级财政分担。按照确定的补助标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资金,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来解决。其中,普通高中:免学费所需资金,中央、省、市、县按照6:2:1:1的比例分级负担,省财政直管县市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级承担,免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省对各县(市、区)予以 30%的补助,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再倾斜支持 10%。中职学校:免学费通过原渠道予以解决,免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省对各县(市、区)予以 30%的补助,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再倾斜支持 10%。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六、资助经费提取及使用。根据相关规定,普通高校从事业收入(学费)中提取5%比例的资助经费,公办普通高中要按事业收入的3%-5%(民办5%)提取资助经费。各学校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8〕1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并足额使用资助经费,不得只提不用或多提少支。加强校内资助工作管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资助,并加强资助育人工作。七、其他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切实加强政策学习,每年搞一次资助政策培训。学校充分利用暑期招生、秋季入学前后,通过网络媒体、电视报纸、发放传单、微信平台、主题班会、公示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每学期进行资助政策专项检查,对于新政策的落实情况,随时监督和指导,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时,按相关政策执行。衡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日印发来源:衡水市教育局官网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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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ider.nosdn.127.net/55833bee3f2e2bd16bb235c.jpeg【扶贫】同心县外出流动户可以纳入“建档立卡户”了,复核查漏补缺贫困户工作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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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主任还在公示期间,即将到龄卸任同心县扶贫办主任的马希丰同志4月5日在同心网发表了当天的日记,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句话,但心里永远装着贫困的群众的他给关心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流动户发布了一条重大信息。
原文:流动户中真正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在这次复查复核和查漏补缺中,可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了。现居住在县内的流动户,就到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申请,村评议,乡镇(管委会)审核;现居住在县外的流动户,到现居住地的村申请,按照当地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希望看到的朋友,相互转告,抓紧时间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申请。
同心县建档立卡复查复核和查漏补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培训班精神,切实做到贫困人口识别精准,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印发的《全区建档立卡复查复核和查漏补缺工作方案》(宁扶贫办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2016年开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基础上,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录入的数据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复核;与此同时,对符合建档立卡条件而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按照贫困户识别程序,进行补录,并按照要求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退出。通过动态调整,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识别精准,信息录入真实,数据准确,为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支撑,为我县扶贫开发决策部署提供精准的数据保障,确保“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的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实现。
二、工作内容
(一)脱贫贫困户复查复核工作。
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线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对全县2014年以来所有脱贫人口进行逐户复查复核。凡是安全住房、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不能标注为脱贫人口;对录入数据不实、信息不准的,应予以纠正,核实清楚后,重新录入相关信息;整户低保兜底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目前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家庭,已经标注为脱贫户的,应予以纠正,标注为未脱贫户。
要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通过有效扶持,达到‘三不愁、四保障’,实现‘七有’才能脱贫的标准”进行认真复查复核,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凡是2016年、2015年、2014年脱贫人口中没有达到脱贫标准的,应标注为未脱贫人口,继续给予扶持。
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暂不能脱贫。1.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不上学或辍学的;2.贫困户家庭成员当年患大病并需持续用药治疗的;3.贫困户家庭成员居住危房或危窑未采取加固措施的;4.贫困户安全饮水未达标的;5.有自我发展能力,但在建档立卡后未得到扶贫产业项目扶持的。
对原建档立卡中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一律作退出处理。已经实施过项目扶持的,“冻结”在库内,并标注 为脱贫状态,今后不再实施任何扶持项目;没有实施过项目扶持的,可直接删除。
(二)“建档立卡”外贫困人口建档工作。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补录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1、在当时贫困户建档立卡时,已经达到脱贫标准,没有纳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但现在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返贫的。
2、在当时贫困户建档立卡时,本来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家庭,由于调查摸底不细不实,工作粗心等原因没有纳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
3、、2016当年家庭人口年均纯收入已经达到脱贫标准,但“三不愁、四保障”仍然存在问题的贫困户。
4、凡户籍在原居住地,举家外出一年以上,在县内其他乡镇、县城或羊绒工业园、扶贫产业园打工或抚育孩子上学的家庭,由户籍所在乡镇(管委会)负责,现居住地乡镇(管委会)配合,经过认真调查复核,凡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乡镇(管委会)进行建档立卡。
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复查复核和查漏补缺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特殊情况:
1、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规定条件的,不得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2、户籍在原居住地,已经举家外出到县外一年以上的农户,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且举家在现居住地常住一年以上、有房有地,在区内原户籍地未识别建档立卡的自主迁徒农户,由现居住地县(区)负责与原户籍地县(区)负责与原户籍地进行信息核实,并进行建档立卡。”
3、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经移民搬迁,必须将户籍迁转到移民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随之转移到移民村,原居住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作保留处理,必须标注清楚。由移民村所在乡镇负责进行建档立卡并实施扶贫项目。移民搬迁到县外的,由原乡镇负责,会同县扶贫办移民办和规划信息工作站及时将相关信息移送移民安置县(区)。
4、对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评定,必须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和五看十步法的精准识别程序进行核实补录,严守政策红线,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扶贫对象数据核实修改。
针对建档立卡“回头看”后确定的和新识别补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数据核实修改工作,主要完成以下内容:
1、对重复录入的贫困人口进行核实,保留户籍所在地信息数据。
2、对证件号码错误的进行修改,主要对证件号码不符合校验规则和证件号码与证件类型不符的进行核实修改。
3、更新贫困村基础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对前期录入的人口、土地、道路、饮水等信息进行更新,对已脱贫销号的贫困村按照“五通”、“八有”脱贫退出标准,更新相关信息。
4、按照区、市、县新一轮派驻100个贫困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文件精神,对调整后的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信息进行更行,并完成与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工作。
5、补充完善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相关信息,国务院扶贫办明确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将以系统录入信息为主,各乡镇(管委会)要及时将已兑付扶贫资金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录入系统。
6、完善贫困人口相关指标信息。积极与民政、水利、卫计、住建、教育等部门对接,对贫困户低保、饮水、医保、住房、义务教育等信息进行更新,确保数据精准。
7、按照《关于补充采集建档立卡户照片的紧急通知》(宁扶贫办发〔号)要求,认真做好贫困户照片采集、上传录入工作。
8、将“十二五”生态移民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原户籍地建档立卡信息转至现居住的移民村,属于县外移民的,转至有关县市(区)。
三、步骤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紧急部署。各乡镇(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扶贫专干为具体责任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为本村的直接责任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复查复核和查漏补缺工作动员大会后,各乡镇(管委会)要立即行动起来,在3月30日前,召开本乡镇(管委会)的培训会,对此项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确定落实好各村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复查复核和查漏补缺工作任务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扶贫对象数据清洗工作。
(二)高度负责,严守政策。4月1日开始至4月底,各乡镇(管委会)组织各村开展好此项工作,要严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进口关,按照“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一户不能纳入”的原则,认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五看十步法”、“两公示一审查”等程序,进行评定,整个过程都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严禁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复查复核和查漏补缺工作中搞家族、门户之间的平衡,分配贫困户指标,由家族、门户自己去评定和申报。
(三)细查细核,保证质量。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对申请进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一户的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产业发展情况,要认真细致的进行调查核实,在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会议上组织评议,将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记录清楚。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要认真对照县扶贫办规划信息工作站统计分析反馈问题,逐户、逐人、逐项进行复查复核,进行维护、修改和完善,确保数据精准,真实。
(四)精心实施,迎接考核。6月初,迎接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复查复核和查漏补缺统计分析、普查考核。
(五)认真督查,严肃问责。县扶贫办要加强对各乡镇(管委会)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督查,从4月1日开始,每10天进行一次通报,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乡镇(管委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造成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信息数据不真实、不完善、群众满意度不高、来信来访较多的乡镇(管委会)、行政村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启动相关问责程序,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来源 | 同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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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盘点36个主要城市落户政策 约五成已放宽学历要求三穗县严格开展“十查” 确保贫困人口漏评错评零发生-贵州网
三穗县严格开展“十查” 确保贫困人口漏评错评零发生
发布时间: 10:43:39&&&&&&来源:省扶贫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和部署,为切实解决三穗县贫困人口识别漏评、错评问题,该县采取十项举措,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应纳尽纳,力争全县漏评、错评零发生。
  一是对照标准查。按照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和《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暂行管理办法补充通知》中“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全面开展漏评、错评核查。
  二是发动群众查。村支两委、帮扶干部组成排查小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为单元,采取召开群众会、广播宣传等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或参照已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条件,听取群众意见,由群众指认漏评户、错评户和未整户识别的漏评人口,形成疑似漏评户、错评户、漏评人口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征求外出人员意见,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话记录、群众大会记录等要作为档案资料纳入建档立卡档案管理。
  三是突出重点查。对照建档立卡农户名单,筛查建档立卡登记之外的农村低保户、危房户、大病患者家庭、重残家庭、适龄段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生家庭、老人户等特困人群和居住偏远的农户,形成疑似漏评户、错评户名单。治理重点为:漏评问题突出、错评现象较为明显的地方;执行识别和退出的标准、程序不严格,群众知晓度和认可度不高的地方;建档立卡动态调整不及时不准确、新增贫困人口没有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农村登记信息不准确的地方;贫困人口识别存在优亲厚友的地方。
  四是数据对比查。推广运用“贵州扶贫云”,加强与民政、住建、新农办、残联、卫计、教育等部门间数据信息融合比对和结果应用,重点围绕农村低保户、危房户、重度残疾人家庭、适龄段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生家庭、大病患者家庭,筛查疑似漏评户、错评户,及时发现建档立卡之外的漏评人口和建档立卡之内的错评人口;加强与公安、工商、财政、人社、国土、市监局等部门间数据信息融合比对,核查纳入建档立卡系统但识别登记之前有小轿车、有商品房、有国家公职人员、有工商注册登记的“四有人员”,筛查疑似错评户。形成疑似漏评户、错评户名单。
  五是扶贫专线查。充分发挥省、州、县“扶贫专线”作用,对群众反映的贫困识别不精准等问题,逐一核准查实,形成疑似漏评户、错评户名单。
  六是对应程序查。核查是否严格执行贫困户识别“一比对两公示一公告”程序、识别和清退签字背书确认制度,不得随意改变识别程序,更不得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漏评户,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严防各种形式的规模控制,实现应纳尽纳。对排查出来的错评户,按照“两公示一公告”程序,从建档立卡中清退。对排查出的返贫户,按照识别程序在建档立卡系统中将其标注为返贫户,并注明返贫原因。
  七是帮扶干部协助查。结对帮扶干部在走访和政策宣传宣讲中,对家庭条件较好户、老人户进行调查核实,对其家庭状况进行研判,并将相应资料报脱贫攻坚指挥所,指挥所进行综合研判,排查出疑似错评对象,按识别程序进行处理。
  八是村脱贫攻坚指挥所查。村级脱贫攻坚指挥所结合对非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工作推进,客观分析判断非贫困户中的“认可户、不认可户、边缘户、意见户”,并进行归类分类处理,采取“调查核实、集体评议”的方式综合研判非贫困户,排查疑似漏评对象,按识别程序进行处理。
  九是落实责任查。落实责任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精准识别结果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乡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或第一书记,脱贫攻坚指挥所负责人签字确认,以及贫困户签字认可制度。对专项治理后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问题仍突出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十是档案资料查。各乡镇、村,必须强化本轮贫困人口漏评、错评专项治理工作痕迹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各级召开专项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签到册,电话记录,疑是错评漏评农户台账,部门数据比对台账,两公示一公告各个环节资料,识别退出签字背书等材料必须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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