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生如果考青岛科技大学自考的话需要考多少分?专业知识占多少分?文化课占多少分?我的专业是信息技术()

职业中专生考青岛海洋大学本科需要多少分?_百度知道
职业中专生考青岛海洋大学本科需要多少分?
作为中专生可不可考青岛海洋大学?如果可以,那么本科需要多少分?专科需要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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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不可以考海洋了,但是可以考青岛科技大学,分数线随专业变化,我也就知道这些了,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具体不清楚,但可以考成人高考,只是一个业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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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 招艺考生吗 我学美术的,联考刚过 如果招 文化课要考多少分?专科有吗?专科也行啊
如果没有 推荐一下 青岛其他学校·· 承认省内联考成绩的·· 专科也可以啊··!!!!!急 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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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艺术生,纯艺术类,设计类的都有,还有传播学院里的也有一些,如果只是联考刚过,就不太好估计了,因为这个学校前几年要求的专业分高,专科的好像不在这个校区,希望能帮到你
一般都会招只是看招的名额还有美术成绩的高低,。每年所录取的分数不同,再加上现在艺术的文化课越来越高分了。建议你单考
绝对招生,本专科都有,至少得过三本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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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人事改革方案
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第二聘期)2008 年 ― 2010 年 目录1.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校内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1 2.青岛科技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4 附表 1 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10 附表 2 青岛科技大学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12 附表 3 青岛科技大学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14 附表 4 青岛科技大学直属科研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16 3.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18 4.青岛科技大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28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职责目标(参考标准) .................36 图书资料技术系列岗位职责目标(参考标准) .............39 档案管理技术系列岗位职责目标(参考标准) .............42 编辑技术系列岗位职责目标(参考标准) .................455.青岛科技大学管理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47 6.青岛科技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56 7.青岛科技大学
年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暂行规定.............63配 套 文 件.....................................................73 1.青岛科技大学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试行)...........74 附表 1 附表 2 附表 3 附表 4 青岛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理工类) ...........76 青岛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社科类) ...........78 青岛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艺术类) ...........80 青岛科技大学教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 .....................812.青岛科技大学国家级突出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83 1.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校内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 改革工作的意见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 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 号)、山东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鲁发[2004]15 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 、 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鲁厅字[2005]43 号)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 号)和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 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鲁人发[2007]77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 深化校内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校内管理和用人制度,推进 “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本聘期内深化校内管理和人事 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 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 以国家教育法规和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 为依据,立足学校实际,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活力为核心, 改革校内管理制度和人事分配制度, 发挥校内各单位的办学主动性和调动全体教职工的 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学校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为建设教学研究型名牌大学 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证和人才支持。 以实施二级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为重点,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 革。将学校对学院的管理由过程管理变为目标管理,明确学校和学院不同职责。学校重 点提供办学资源, 确定目标要求, 实施监督考核, 将办学自主权真正交到各二级学院 (教 学部) ,使各二级学院在学校领导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发展目标,自主决定学院内部的 工作要求和分配办法,根据各学院内部不同要求对本单位教师进行考核, 以实施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破除职务终身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 人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营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努力构建吸引、培 养和用好各类人才的支持体系, 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体现各类优秀人才价值的用人环 境,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建设与发展。1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关于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我校办学工作实际, 理顺管理责任,明确各级单位工作 目标任务,稳步推进管理重心的下移,努力构建管理科学、运转高效、严谨有序的管理 运行机制。本聘期内,学校和学院的管理重点和职责是: 学校的主要职责:确定各学院等二级单位(部门)任务目标、组织对各二级单位的 工作考核,确定对各二级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分配,确定各二级单位岗位数,组织对四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及处级干部的聘任,确定学校各类岗位最低工作任务要求, 负责全校处级干部的考核等。 学院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副高级专业技术和科级管理及以下人员、工勤人员等的聘 任工作、确定本单位所有岗位的合格标准、组织对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处级干部不定等 级) 、负责本单位人员业绩津贴分配(制定分配办法和分配方案)等。 2. 关于目标管理责任制建设。在推进管理重心下移的同时,强化目标管理责任, 加强考评机制建设,实施对二级单位的目标管理,实现二级单位业绩与干部考核、奖励 分配的合理挂钩。 3.关于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坚持结构优化、精简效能的原则,作好学校各类人 员岗位的核定工作。在上级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按照管理权 限分别制定学校各类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考核标准等, 并组织聘任和考核。 4.关于用人制度改革。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 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在合理设岗、明确责权、完善机制的基础上,专业技术人员实 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管理人员实行管理岗位聘任制,工勤人员等实行劳动合同制, 签订聘用合同,配套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5.关于骨干人才队伍建设。要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制定和完善人才建设计 划,强化高层次人才建设措施;要实施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进一步优化教学、科 研、学科建设等关键岗位的设置与聘任、管理制度,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全面 提高我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和综合科研实力。 6.关于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上级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规定,
在 聘期的基础上,实行新的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本聘期内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在 上级部门暂时没有核定我校绩效工资总量之前, 绩效工资的总量在上一聘期总量基础上 适度增加, 继续沿用上一聘期的绩效工资标准。 同时将绩效工资的一部分用作岗位津贴, 体现岗位差别,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另一部分用作业绩津贴,根据考核按年发放。为2 进一步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对各教学院(部)的业绩津贴由学校统一切块分配到各教 学院(部) ,由各教学院(部)自行制定分配办法进行分配。对其他职能部门和直属单 位的业绩津贴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统一发放,同时对做出突出业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国家级教学、科研等业绩统一给予奖励。二八年八月3 2.青岛科技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条总 则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建设,健全考核监督体系与竞争激励机制,在层层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校内管理重心下移,调动和发挥全校上下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加快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步伐,在总结前一聘期实施二级 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基础上,制定学校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等直属处级单位目标 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修订) 。 第二条 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教育法规和深化高等学校改革的政 策规定为依据,从实际出发,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解放思想、创新 机制、群策群力、干事创业,推进学校的快速发展;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奋斗 目标,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健全考核制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教 学院(部)和职能管理部门的责任感、紧迫感,全方位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 办学效益;要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工作绩效奖惩制 度,将责任目标、工作业绩、考核等次与奖励挂钩,奖优罚劣、优劳优酬,激发全员主 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努力推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第二章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实施及考核。学校 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议各单位(部门)拟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考核指 标体系、考评标准及考核的方法步骤,并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其中组织部负责实行 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处级干部任用工作与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牵头负责全校二级单位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牵头负责学校机关部 (处) 、校直属单位等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机关部 (处) 、校直属单位等重点工作的考核工作,人事处牵头负责教学院(部)、科研院(所) 等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为保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能客观、公正、有序地开展,学校设立考核工作监察委 员会,具体负责对全校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监督工作,受理对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结果的申4 述、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提交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裁定,学校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纪检监察室。 第四条 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的主要环节和任务为: 1.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聘期和年度开始,各机关部(处、室) 、 各教学院(部)以及处级直属部门等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 际,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或完善本部门《聘期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 ,拟 订《年度任务目标计划书》 ,经本单位论证后,报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审 议; 2. 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交的 《聘期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 和《年度任务目标计划书》进行讨论审议,结合学校年度制订的管理重点组织完成各部 门聘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方案,经反馈各单位修改完善后,提交学校研究审批; 3. 学校研究审批各部门《聘期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 ,并每年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 《年度任务目标责任书》 。 4. 《聘期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年度任务目标计划书》分别汇编成册,发放全 、 校监督执行;校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单位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 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的完成和目标实现; 5. 年终各单位对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写出总结报告、提出自评 等级,报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按分工对 各单位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状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等次,经校党委常委 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奖惩; 6. 聘期结束,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 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实施奖惩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三章第五条目标规范学校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聘期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年度任务目标计 、划书》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的具体措施; 2.聘期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及每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标; 3.工作创新措施及特色工作; 4.思想政治建设及队伍建设方面的措施。 5.党风廉政建设和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的措施和承诺等; 第六条 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的工作目标和措施;5教学院(部)《聘期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年度任务目标计划书》主要内 、 2.学科建设与规划:包括学科、专业、学位点建设的规划、目标及措施等; 3.教学与实验工作:包括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学规范、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 理与改革、实验教学管理与改革、教风与学风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及目标; 4.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申报、获取、完成) 、纵横向科研经费、科研 成果(科研成果奖、专利、学术会议) 、论文(权威刊物检索、A 级学刊、核心期刊、普 通刊物) 、科研团队建设等的任务目标及具体措施; 5.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主要是师资引进质量、青年教师培训、学科梯队建设、高层 次人才稳定情况以及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措施和成效等; 6.内部管理工作。主要是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岗位聘任、考勤、考核、奖惩、分配 等制度措施及主要成效等; 7.学生工作。主要是在思想教育与党建、学风建设、日常管理、就业、团学活动、 学生满意度、特色项目等学生工作方面的目标与措施等; 8.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基层党建与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 设,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等工作措施 和目标; 9. 其它工作。主要包括单位财务制度执行、上交创收经费等情况。 第七条 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聘期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目标计划书》的制定要以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原则,以提高工作质量,推进 科学发展为准则,措施要有力度、目标要有高度、实现要有难度、工作要有创新; 2. 各单位《聘期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目标计划书》 ,要充分论证、 广泛征求意见,做到规划切实、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保障有力,确保各项 任务目标的实现; 3.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要发挥好高层次 骨干人员的作用,群策群力、克服困难、敢为人先,务求任务目标的高质量完成; 4. 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部 门实际,抓住重点工作和工作的重点环节,下大气力,提高成效; 5. 各单位行使相应的自主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决策纪律、规范办事 程序、尊重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大问题应提交单位教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通过,并向相关学校领导汇报。第四章第八条 考核原则考核与奖惩1. 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6 2. 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3. 以定量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 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 纵向与横向比较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6. 以年终考核为主,并与平时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考核目标指标体系 1. 考核实行 “双目标考核” 即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 , 因各单位管理特点不同,在对部门考核的过程中,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可 根据各单位管理特点对部门考核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以学校公发的为准; 2. 各教学院(部)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 1; 3. 各职能部门等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 2; 4. 各直属单位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 3。 5.各校级直属科研院(所)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 4。 第十条 考核的步骤 1. 各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填写自评表; 2. 公开述职、满意度测评。组织部组织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公开述职,并在相应 范围内对处级干部的年度工作进行满意度评议和打分。机关各部处室、直属部门负责人 在由校领导、处级干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市级 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民主党派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的年测评会上述职,由与会人 员对机关各部处室、直属部门的整体工作进行业绩评价和满意度评价。学院(部)党政领 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年测评会上述职, 对党总支和行政的整体工作进行 业绩评价和满意度评价; 3. 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对全校二级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情况的考评工作。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各职能部门、 二级单位等重点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 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 直属单位等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的考评工 作,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教学院(部)、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考评工作; 4. 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各指标考核结果; 5. 组织部根据各单位(部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结果,初步确定全校处级干 部的考核结果; 6. 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各部门(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和处级干部的考 核结果; 7. 全校公发、公示考核结果。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校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年 度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聘期三年部门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处级干部任用工作的7 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单位年度考核 单位年度考核分为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单项考核实行 0-100 考核分值制,综合考 核是对各单项考核按照一定权重综合。 单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以各考核部门制订的工作 考核办法为准。按照综合考核得分高低顺序分别对教学院(部) 、管理部门、直属单位 进行排名,原则上单位(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在同类前 20%的单位为优秀等级,单位(部 门)综合考核结果达不到 60 分或半数以上单项考核 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二条 单位聘期考核 单位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 年度考核得分进行累加并经综合评价后形成 聘期考核结果。原则上单位(部门)综合评价得分在同类前 20%的单位为优秀等级,单 位(部门)聘期综合评价结果达不到 60 分或半数以上单项考核 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如学校一些单位的聘期业绩较为突出时, 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 情况增加 1-2 个优秀单位名额。 第十三条 凡在考核时限内,参评单位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党建与思想政治 工作考核与综合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 1. 因工作失职或失误,使学校声誉蒙受严重损失的; 2. 发生群体性政治案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 发生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 4. 发生严重教学、安全等事故,在校内造成严重影响的; 5. 出现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 发生其它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或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校根据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各单位管理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的年度部门 业绩津贴,并将各单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处级干部下一聘期任用的重要依据。 1.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体管理岗位人员(含双肩挑岗位)管理处室部 门业绩津贴总额×1.15。 2. 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全体管理岗位人员(含双肩挑岗位)管理处室部 门业绩津贴总额×1.0。 3. 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全体管理岗位人员(含双肩挑岗位)管理 处室部门业绩津贴。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党政第一负责人下一聘期不再任用,部门副 职人员下一聘期不得参与上一岗级的聘任。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的管理1.接受考核是学校各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考核工作,及 时、准确地提报的工作业绩,实事求是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情况。8 2.负责考核工作的部门,应以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为目的开展 工作,在实施考核前应建立考核标准,报经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作 为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执行。 考核部门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按学校规定和标准进行考 核,如在考核过程中经查实出现不规范、不认真、不公平的考核现象造成投诉,视情况 扣除该考核部门考核得分 2-10 分。 第十六条 投诉 1. 各类考核评价结束后,被考核部门都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部门有向 被考核者反馈和解释的职责; 2. 被考核部门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向学校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员提出投诉。 投诉时需提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投诉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3. 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 对申诉部门的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的基 础上做出答复,向投诉部门发送投诉及复核通知单。同时,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会员在 解决投述的过程中, 要保证投诉过程和所有信息的严格保密性, 如出现违反保密原则者, 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4. 如投诉单位(部门)的投诉成立,必须改正投诉单位(部门)的部门考核结果, 同时对负责该项考核的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 附则 1.各部门党政第一责任人中途离任时,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离任考核,同时对 继任者按原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2.本制度的试行、修改须由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学校党委常会 审批; 3. 当学校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导致无法启动考核程序或不能执行考核结果时, 暂停考核;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9 附表 1 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战略发展目标 核心价值观 发展目标 聘期主要措施 一、管理目标 20% 绩效项目(%) 工作效率(20%) 绩效示标(权重) 督查事项落实(4 分) 标杆值 保质按时 考核部门 学校办公室 考核办法 基础分 4 分,按校决定事项、交办事项、领导批示事项三类进行评价。以出现不按规定要 求、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反馈报告不真实者的项次计算得分,出现 2 项次以内扣 1 分/项 次,出现 3 项次以外扣 2 分/项次。 从规范执行制度、员工投诉情况方面进行评价。基础分为 6 分,根据学校纪检部门接受到 的管理效能投诉情况进行打分,员工投诉查实 1 次扣 1 分,查实 6 次该项得 0 分。 以加强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建设情况为考核点进行评价。 各单位在教学、 科研、 学生、 人事等主要管理工作方面制订出制度加 1-2 分。 以部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情况为考核点进行评价,根据日常审 计、离任审计和财务日常监督的结果,对单位视违犯财务规定的程度扣 1-3 分,如单位财 务运行严重违犯财务制度时扣本单位规范管理大项 10 分。 由所在单位员工按公平机制建设、沟通渠道畅通、工作作风务实、工作规范建设、领导制 度执行等由本部门全体员工进行民主评议。以实际得票率计算得分,满意率达 90%以上计 4 分,80%-90%计 3.2 分,70%―80%计 2.4 分,低于 70%计 0 分。工作规范(6 分) 规范管理(60%) 制度建设(3 分)制度 工作计划校纪委 学校办公室 财务处 审计处财务管理(3 分)财务制度民主评价(20%) 二、绩效目标 80% 绩效项目(%)员工满意度(4 分)满意组织部绩效示标(权重)标杆值考核部门 教务处 研究生处 实验设备处考核办法 基础分为 0 分,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实验设备处根据各单位教学管理按《青岛科技大学 本专科教学工作考核细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细则》《青岛科技大学实 、 、 验室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评价。得分(百分制,以下均同)=[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占总 工作量比例×教学管理得分(教务处评价)+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占工作量比例×教学管 理得分(研究生处评价)] ×0.35 分+实验室管理工作得分×0.05 分。教学工作(50%)按时保质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 教学任务(40 分)目标值10 科研工作(25%)完成学校下达的聘期科研工作 分和下达经费值(20 分)目标值学生工作(15%)达到学校规定要求(12 分)规定学科建设(5%)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并取得成效 (4 分)目标值基础分为 0 分, 以本单位上一年科研、 教研业绩得分和科研经费总额的 110%为目标值 (2008 年以本单位上一聘期完成的年均科研、教研业绩得分和年均到校科研经费金额的 110%为 目标值) 。本单位达到规定目标值的 60%起,每增加 1%加 0.25 分。 学生工作部 基础分为 0 分,按《青岛科技大学院部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评价,得分=[本专科生学 研究生工作部 生管理工作得分×0.09+研究生学生管理工作得分×0.03]。没有研究生的单位得分=本专 科生学生管理工作得分×0.1。 团委 基础分为 0 分,按《青岛科技大学学科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评价。同时,以学院 学科点、博(硕)士点申报获得批准的情况进行奖励。国家级每个奖励单位 5 万元、教育 发展规划处 部每个奖励单位 2 万元、山东省每个奖励单位 1 万元;博士点每个奖励单位 1 万元,硕士 研究生处 点每个奖励单位 5000 元,申请成功一级博士点和一级硕士点按照所含新增二级学位点奖 励。 科技处 人事处 基础分为 0 分,按《青岛科技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评价,得 分=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得分×0.02 分+本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得分×0.02 分。 基础分为 0 分,以学院实现创收上交学校的金额情况加分,上交学校每 10 万元加 1 分。师 资 队 伍 建 设及 内 含师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工作 部管理工作(5%) (4 分) 创收管理 (附加分) 实施单位目标方案取得成效规定财务处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党建、思政及重大 事项 学校规定要求 规定 组织部等 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执行11 附表 2 青岛科技大学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战略发展目标 核心价值观 发展目标 聘期主要措施 绩效项目(%) 一、受众服务 40% 领导评价(20%) 服务对象(40%) 全校员工(30%) 其它评价(10%) 二、业绩体现 30% 关键业绩目标和 主要职能体现 (50%) 年度重点工作 (50%) 三、内部管理 20% 工作效率(70%) 督查事项落实(8 分) 员工考勤(3 分) 保质按时 按要求 学校 办公室 人事处 基础分 7 分,按校决定事项、交办事项、领导批示事项三类进行评价。以出现不按规定要求、 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反馈报告不真实者的项次计算得分,出现 2 项次以内扣 1 分/项次,出 现 3 项次以外扣 2 分/项次。 基础分 2 分,以出现不按学校制度要求考勤、考勤结果不真实者(人事处检查考勤情况与上 报考勤情况不符合)四项计算得分,出现 3 项次以内扣 1 分/项次,出现 4 项次该项为 0 分。 12 选择体现本部门业绩的关键业绩数 量目标和体现本部门主要职能的工 作目标报校党委确定下达(15 分) 。 由党委确定下达(15 分) 目标值 学校 办公室 学校 办公室 部门关键业绩数量目标为完成目标值 80%起,每增加 1%加 0.5 分(不超过 10 分) 。部门主 要职能确定两项工作进行考核, 主要考核其是否建立制度化管理、 工作质量达到学校要求 (5 分) ,管理工作达到效果按有成效、明显成效、很大成效分别得 2、3、5 分。 根据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选定工作质量、完成时间、达到效果三个考核点进行评价,重点工 作工作质量达到学校要求得 5 分、重点工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得 5 分,重点工作达到效 果按有成效、明显成效、很大成效分别得 2、3、5 分。 校领导满意度(8 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16 分) 教职工满意度(12 分) 建议提案办理满意度(4 分) 满意 满意 满意 满意 组织部 组织部 组织部 组织部 由学校党政领导评议。以实际得票率计算得分,满意率达 90%以上计 8 分,80%-90%计 6 分, 70%―80%计 4 分,低于 70%计 0 分。 由服务对象:教学单位(70%) 、横向职能部门(30%)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价。以实际得票 率计算得分,满意率达 90%以上计 16 分,80%-90%计 12 分,70%―80%计 8 分,低于 70%计 0 分。 由教职工按全体教授(50%) 、教职工代表(50%)进行评价。以实际得票率计算得分,满意 率达 90%以上计 12 分,80%-90%计 9 分,70%―80%计 6 分,低于 70%计 0 分。 由建议提案主体进行评价。以实际得票率计算得分,满意率达 90%以上计 4 分,80%-90%计 3 分,70%―80%计 2 分,低于 70%计 0 分。 绩效示标(分值) 标杆值 考核部门 考核办法目标值 提报管理信息的真实性(3 分) 工作效能投诉(3 分) 规范管理(30%) 党风建设和领导述廉评议 (3 分)真实 政策 满意学校 办公室 校纪委 校纪委 校组织部基础分 2 分,以上报材料、提交数据、汇报工作真实性为考核点,提报信息查实 1 次不真实 扣 1 分,查实 2 次该项 0 分。 基础分 3 分, 以学校纪检部门接受到的行政效能投诉情况进行评价, 查实 1 次扣 1 分,查实 2 分该项得 0 分,查实 5 次及以上时扣部门内部管理大项 5 分。. 实施一票否绝制度。当单位党风建设或领导出现不廉洁事件时扣除该部门内部管理 20 分.四、创新与学习 10% 工作氛围(100%) 工作创新 (附加分,不计入 总分) 员工满意度(10 分) 满意 组织部 基础分 0 分。由所在单位员工按公平机制建设、沟通渠道畅通、工作作风务实、工作规范建 设、 领导制度执行等由本部门全体员工进行民主评议。 以实际得票率计算得分, 满意率达 90% 以上计 10 分,80%-90%计 8 分,70%―80%计 6 分,低于 70%计 0 分。 基础分 0 分,每获省厅、省、国家部委、国家表彰奖励 1 次分别加 2、3、5、10 分.工作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组织部青岛科技大学管理部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党建、思政及重大 事项 学校规定要求 规定 组织部等 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执行13 附表 3 青岛科技大学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战略发展目标 核心价值观 发展目标 聘期主要措施 绩效指标体系 绩效项目(%) 一、受众服务 40% 领导评价(20%) 校领导满意度(8 分) 满意 组织部 由学校党政领导评议。以实际得票率计算得分,满意率达 90%以上计 8 分,80%-90%计 6 分, 70%―80%计 4 分,低于 70%计 0 分。 由服务对象:教学单位(70%) 、横向职能部门(30%)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价。以实际得票 率计算得分,满意率达 90%以上计 16 分,80%-90%计 12 分,70%―80%计 8 分,低于 70%计 0 分。 由教职工按全体教授(50%) 、教职工代表(50%)进行评价。以实际得票率计算得分,满意 率达 90%以上计 12 分,80%-90%计 9 分,70%―80%计 6 分,低于 70%计 0 分。 由建议提案主体进行评价。以实际得票率计算得分,满意率达 90%以上计 4 分,80%-90%计 3 分,70%―80%计 2 分,低于 70%计 0 分。 绩效示标(分值) 标杆值 考核部门 考核办法服务对象(40%)服务对象满意度(16 分)满意组织部全校员工(30%) 其它评价(10%) 二、业绩体现 30% 关键业绩目标和 主要职能体现 (40%) 年度重点工作 (40%) 科研工作(20%)教职工满意度(12 分) 建议提案办理满意度(4 分)满意 满意组织部 组织部选择体现本部门业绩的关键业绩数 量目标和体现本部门主要职能的工 作目标报校党委确定下达(12 分) 由党委确定下达(12 分) 完成学校要求的专业技术科研分 (6 分)目标值学校 办公室 学校 办公室 科技处部门关键业绩数量目标为完成目标值 80%起,每增加 1%加 0.4 分(不超过 8 分) 。部门主要 职能确定两项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是否建立制度化管理、工作质量达到学校要求(4 分) 、管理工作达到效果按有成效、明显成效、很大成效分别得 2、3、4 分。 根据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选定工作质量、完成时间、达到效果三个考核点进行评价,重点工 作工作质量达到学校要求得 4 分、重点工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得 4 分,重点工作达到效 果按有成效、明显成效、很大成效分别得 2、3、4 分。 基础分为 0 分,分别以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目标值的 60%起,每增加 1%加 0.15 分,各单位 科研工作分以本单位人员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分之和为准。目标值规定14 三、内部管理 20% 督查事项落实(8 分) 工作效率 (70%) 保质按时 学校 办公室 人事处 学校 办公室 校纪委 校纪委 校组织部 基础分 7 分,按校决定事项、交办事项、领导批示事项三类进行评价。以出现不按规定要求、 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反馈报告不真实者的项次计算得分,出现 2 项次以内扣 1 分/项次,出 现 3 项次以外扣 2 分/项次。 基础分 2 分,以出现不按学校制度要求考勤、考勤结果不真实者(人事处检查考勤情况与上 报考勤情况不符合)四项计算得分,出现 3 项次以内扣 1 分/项次,出现 4 项次该项为 0 分。 基础分 2 分,以上报材料、提交数据、汇报工作真实性为考核点,提报信息查实 1 次不真实 扣 1 分,查实 2 次该项 0 分。 基础分 3 分, 以学校纪检部门接受到的行政效能投诉情况进行评价, 查实 1 次扣 1 分,查实 2 分该项得 0 分,查实 5 次及以上时扣部门内部管理大项 5 分。 实施一票否绝制度。当单位党风建设或领导出现不廉洁事件时扣除该部门内部管理 20 分.员工考勤(3 分) 提报管理信息的真实性(3 分) 工作效能投诉(3 分) 党风建设和领导述廉评议(3 分)按要求 真实 政策 满意规范管理 (30%)四、创新与学习 10% 工作氛围 (100%) 工作创新 (附加分, 不计入 总分) 员工满意度(10 分) 满意 组织部 基础分 0 分。由所在单位员工按公平机制建设、沟通渠道畅通、工作作风务实、工作规范建 设、 领导制度执行等由本部门全体员工进行民主评议。 以实际得票率计算得分, 满意率达 90% 以上计 10 分,80%-90%计 8 分,70%―80%计 6 分,低于 70%计 0 分。 基础分 0 分,每获市(厅) 、省、国家部委、国家表彰奖励 1 次分别加 2、3、5、10 分.工作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组织部青岛科技大学直属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党建、思政及重大事 项 学校规定要求 规定 组织部等 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执行15 附表 4 青岛科技大学直属科研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战略发展目标 核心价值观 发展目标 聘期主要措施 一、管理目标 20% 绩效项目(%) 工作效率(20%) 绩效示标(权重) 督查事项落实(4 分) 标杆值 保质按时 考核部门 学校办公室 考核办法 基础分 4 分,按校决定事项、交办事项、领导批示事项三类进行评价。以出现不按规定要 求、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反馈报告不真实者的项次计算得分,出现 2 项次以内扣 1 分/项 次,出现 3 项次以外扣 2 分/项次。 从规范执行制度、员工投诉情况方面进行评价。基础分为 6 分,根据学校纪检部门接受到 的管理效能投诉情况进行打分,员工投诉查实 1 次扣 1 分,查实 6 次该项得 0 分。 以加强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建设情况为考核点进行评价。 各单位在教学、 科研、 学生、 人事等主要管理工作方面制订出制度加 1-2 分。 以部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情况为考核点进行评价,根据日常审 计、离任审计和财务日常监督的结果,对单位视违犯财务规定的程度扣 1-3 分,如单位财 务运行严重违犯财务制度时扣本单位规范管理大项 10 分。 由所在单位员工按公平机制建设、沟通渠道畅通、工作作风务实、工作规范建设、领导制 度执行等由本部门全体员工进行民主评议。以实际得票率计算得分,满意率达 90%以上计 4 分,80%-90%计 3.2 分,70%―80%计 2.4 分,低于 70%计 0 分。工作规范(6 分) 规范管理(60%) 制度建设(3 分)制度 工作计划校纪委 学校办公室 财务处 审计处财务管理(3 分)财务制度民主评价(20%) 二、绩效目标 80% 绩效项目(%) 科研工作(90%)员工满意度(4 分)满意组织部绩效示标(权重) 完成学校下达的聘期科研工作 分和下达经费值(72 分)标杆值 目标值 规定考核部门 科技处 人事处考核办法 基础分为 0 分,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目标值以学校下达为准。本单位达到规定目标值的 60%起,每增加 1%加 0.9 分。 基础分为 0 分,按《青岛科技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评价,得 分=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得分×0.02 分+本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得分×0.02 分。 基础分为 0 分,以学院实现创收上交学校的金额情况加分,上交学校每 10 万元加 1 分。师 资 队 伍 建 设及 内 含师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工作 部管理工作(10%) (8 分) 创收管理 (附加分) 实施单位目标方案取得成效财务处16 青岛科技大学直属科研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党建、思政及重大 事项 学校规定要求 规定 组织部等 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执行17 3.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 28 号)和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 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7 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聘期 教师校内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一、岗位设置1. 范围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知识水平及能力要求的工作岗 位。我校教师岗位主要包括各教学院(部) 、科研院(所)等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 人员岗位。 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和管理工作的特点,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确定, 本聘期各教 学院(部)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各教学院(部)的院长(主任) 、副院长(副主 任) 岗位设定为管理和教师兼职岗位。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 本聘期我校教务处、 科技处、 研究生处、 发展规划处等四个部门处长岗位设定为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 以上简称 “双肩挑”岗位,该岗位人员在竞聘管理岗位的同时可竞聘兼职教师岗位。 2. 等级 本聘期我校教师岗位根据关键程度、 职责大小、 聘任权限等因素, 划分为特聘岗位、 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和基本岗位四类,岗位分为 14 个等级,并按聘任级别分为以下四 类: (1) 国聘、省聘:特聘岗位; (2) 校聘:关键一级岗位、关键二级岗位、重点三级岗位、重点四级岗位; (3) 院聘:重点五级岗位、重点六级岗位、重点七级岗位、基本八级岗位、基本九 级岗位、基本十级岗位、基本十一级岗位、基本十二级岗位。 3. 设岗 根据我校
年发展规划和各项任务要求,我校高校教师的岗位设置原则 为: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在兼顾现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的基础上,向高水平学科倾 斜(同一学科按最高级核算) ,向校特色研究基地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贡献多、 教师素质高的单位倾斜。 其中特聘岗位为院士和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 校聘岗位由学校 根据教师业绩、 专业技术职务现状等因素统一设置, 院聘岗位由各学院按学校公布的岗 位数进行设置。18 二、岗位聘任与考核组织1. 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领导全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工 作,成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开展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 2. 各学院(部)等分别成立本单位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承担本单位教师 院聘岗位聘任与考核的工作,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及教代会(或工会)代表、有关专 家组成(参加院聘岗位者不参加) ,人数不少于 7 人,经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 会批准后开展工作。 3.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全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 的监督,受理对教师岗位聘任结果的申述、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提交学校教师岗 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裁定。 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 批准后开展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三、岗位聘任1. 聘任范围 经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批准的学校现有事业编制各类人员。 2. 聘任方式 (1) 特聘岗位:院士、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 (2) 校聘岗位:学校制订具体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岗位聘任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的方式聘任; (3) 院聘岗位: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在限定的岗位数内组织评聘。各单 位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定位、现实情况和发展目标,自行 制订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审批后执行。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和学 校审批的方式聘任。 3. 聘任程序 (1) 公布方案。 学校公布各类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及校聘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等相关 事项。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订本单位各教师岗位的岗位职责和院聘岗位的任职条件, 经学校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批后,由人事处统一公开各类岗位任职条件; (2)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报《岗位竞聘申请书》 ,并向科技处、图书馆等提交工 作业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的不再提报); (3) 业绩审核。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图书馆等部门按管理职责分工完成业 绩的审核工作,由人事处汇总公发; (4) 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公示审查结果; (5) 基层推荐。 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按学校要求组织对申报校聘19 岗人选进行推荐,对院聘教师岗位人选进行考评认定; (6) 学校评审。 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对各学院(部)推荐的校聘岗位人选 组织考评,决定聘任人选。同时,对各学院评定的院聘教师岗位结果进行审核,并予以 公示; (7) 决定聘任人选。 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报学校党委常 委会审批; (8) 签订岗位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4. 聘任期限 教师岗位聘期原则上为三年。此次聘期时间为 2008 年-2010 年,在此聘期内新进 人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可根据其业绩水平按相关程序确定其岗位。 凡因专业技术职务晋 升而申请岗位等级调整者, 如各学院所聘岗位有空岗时方可在学校统一组织下按照以上 程序进行竞聘,其新任岗位的聘期截止时间仍为 2010 年。 对于新录用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均执行试用期, 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 12 个月,其它人员为 6 个月。四、岗位任职条件1.特聘岗位: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 2.校聘岗位 关键一级岗:在 2005-本聘期内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国家 973 项目主课题、863 重大项目负责人; (2)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3)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 (4) 国家科技支撑重大项目负责人; (5) 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 (6) 国家最高科技成就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 首位获得者; (7) 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8) 文化部全国美术展览会金奖首位获得者; (9) 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公认, 且在国内外同行中有相当高的学术影响 者(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 3 人); (10) 为社会提供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 900 万元(文科 300 万元)以上者。20 关键二级岗:在 2005-本聘期内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973 项目子课题、国家 863 项目负责人(均须在科技部备案) ; (2)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3) 国家科技支撑重点项目负责人; (4)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 (5) 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6) 文化部全国美术展览会银奖首位获得者; (7) 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公认,且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者 (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 5 人); (8) 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 600 万元(文科 200 万元)以上者。 重点三级岗:在 2005-本聘期内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 (2) 国家科技部一般项目负责人; (3) 国家教育部教育、教改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实验示范 中心;负责人、国家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级人才培 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国家级双语课程负责人; (4) 国家软科学项目负责人; (5)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 (6) 文化部全国美术展览会铜奖首位 (7) 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8) 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9) 山东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0) 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个人三年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 300 万元(文科 100 万元)以上者。 重点四级岗:在 2005-本聘期内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具有以下教学科研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优先聘任:省自然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三等奖首位,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 秀成果奖二、三等奖首位,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培养计划、优秀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获 得者;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省教育、教改、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 人、省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负责人,省级双语课程负责人; (2)
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 批准的享受教授待遇人员)。21 (3)
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 准的享受教授待遇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 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 2008 年的业绩和 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4)
年聘期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 数情况每年初由学校组织进行聘任。 3.院聘岗位 重点岗位(五、六、七级岗) :在 2005-本聘期内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 学校批准的享受副教授待遇人员和博士学位人员; (2) 年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未被 学校同意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享受教授待遇人员); (3)
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 准的享受副教授待遇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 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 2008 年的业绩 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各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由各学院制订, 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 并报学校教师岗 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年聘期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 各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基本岗位(八、九、十级岗) : 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年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和本次聘任未聘上五至 七级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副教授待遇人员),以及
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各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由各学院制订, 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 并报学校教师岗 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年聘期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各 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基本岗位(十一、十二级岗) : 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助级
年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和本次聘任未聘上八至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十级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以及 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助 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各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由各学院制订, 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 并报学校教师岗 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年聘期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各 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五、岗位职责与目标要求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鼓励教师各尽所能、各显所长,专22 注于各自的工作领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按照岗位任务和性质,我校教师岗位分为教 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 科研为主型岗位只涉及我校科研院 (所) 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各教学院(部)不设科研为主型岗位。 各级各类教师的岗位职责和目标由各学院根据
年本单位所承担的教学、 科研等目标任务量由各学院自行制订,报经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各单位各教师岗位的职责和目标以学校文件附件形式公发, 并做为本单位各岗位教师岗 位考核的依据和标准。六、岗位考核和结果的使用教师岗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在每年底进行, 聘期考核在聘期结 束时进行。 1.年度考核 (1) 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除考察受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外,重点考察受聘教 师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情况。学校确定 年聘期各 类各级教师岗位年度考核的基本要求(最低标准,见表 1) ,特聘教授岗位根据国家和 山东省规定确定其岗位职责目标,各教学院(部)在不低于学校最低标准的前提下,根 据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目标等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级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合格标准,经 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 并报学校批准后作为本文件附件执行。 各单位对助教岗位 和当年引进的人员可降低教学科研要求, 但相应增加助课要求或安排其它工作。 见习期、 试用期人员的岗位工作要求由各单位确定。 表 1 青岛科技大学各类各级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基本要求类型 岗级 任务量 年教学工作量 教学 为主 /其中课堂 年教研、科研分值 年教学工作量 教学 科研 /其中课堂 1级 120 /60 180 80 /30 校聘岗 2级 120 /60 130 80 /30 6 150 65 12 250 3级 130 /60 100 100 /40 5 125 65 10 200 4级 160 /80 75 100 /40 3 90 65 6 150 5级 160 /80 50 120 /60 2.5 60 35 5 125 6级 160 /80 43 120 /60 2 50 35 4 100 7级 160 /80 35 120 /60 1.5 45 35 3 75 - 2.5 50 - 2.5 40 - 2.5 30 - 2 25 - 2 20 不设此类岗位 院 聘 岗 8级 160 /80 20 9级 160 /80 17 10 级 11 级 12 级 160 /80 15 120 /60 - 100 /50 -年到位经费* (万元) 7 年教研、科研分值 200 65科研 为主 教师有教学工作量年到位经费* (万元) 14 年科研工作分值 师德要求 300凡是违犯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者为不合格。23 以下情 况年度 考核不 合格 法规要求 教学要求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年承担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少于 30 学时、或校教学督 导员教学效果评价不合格、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为不合格。其中,校教学督导员 教学效果评价为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不能评定优秀。 触发国家法律者或严重违犯校规校纪现象者为不合格。注:年到位经费社会科学、艺术类项目为标准值的 1/3经学校批准的教学院 (部) “双肩挑”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其管理工作情况。对院长(主 任)教学科研方面只要求每年承担一门课堂教学工作,且年课堂教学不少于 30 学时不 超过 80 学时。对负责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其教学、科研工作要求为所聘 教师岗位要求的一半。 (2) 考核程序 1) 业绩申报。本人到相关职能部门申报个人当年度教学、科研等业绩; 2) 业绩审核。各职能部门审定并汇总教师业绩经部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学校教师 岗位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 业绩公布。学校教师岗位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经各职能部门审核的全体教师当 年度业绩在学校网站或指定地点公布; 4) 填报公示。根据公布的业绩,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 ,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 基层考核。个人述职,本单位考核工作委员会进行考核,确定院聘岗人员考核等次 意见,提出校聘岗人员考核等次建议; 6) 学校审核。学校教师岗位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各单位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情况和考核 结果,并确定校聘岗位人员考核等次意见; 7) 确定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8) 结果公布。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3) 考核结果评价等次 年度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未达到所聘岗位 基本要求(最低标准)者为不合格;年度考核达到所聘岗位基本要求(最低标准)但没 有达到本单位合格标准者为基本合格。完成所在学院(部)规定的合格标准者为合格。 超额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且工作成绩达到本学院本岗级人员教学、 科研 年度平均值可参加评定优秀(各单位优秀人数不超过单位职工总数的 15%) 。同时,凡有 以下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不合格: 1)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2) 政治、经济、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 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或声誉造成严重损失、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4) 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5) 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消极抵制、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6) 无视工作纪律,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当参加的会议超过 50%以上的,或连续旷工时24 间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二十天的; 7)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者; 8)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4) 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对应校内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见表 2。其中教师业绩津贴由 各学院(部)按照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表2考核等级 比例 薪级工资 岗位津贴 业绩津贴 优秀 ≤15% 晋升 全额发放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对应绩效工资分配表合格 不限 晋升 全额发放 基本合格 不限 不晋升 全额发放 不合格 不限 不晋升 扣发由各学院(部、所)按照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办法执行2. 聘期考核 (1) 考核办法 各单位岗位考核委员会以年度考核为基础, 考核本单位受聘教师在本聘期内履行岗 位职责情况,重点考察受聘教师聘期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确定本单位教师聘 期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报学校教师岗位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 (2) 考核结果评价等次 聘期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聘期考核结果的基本 要求如表 3:表3 考核等次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均值 年度考核至少两次合格,无考核不合格 年度考核两次基本合格或者一次不合格 年度考核有两次不合格,或没有完成聘期科研基本要求等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无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现象,且教研、科研得分超同档平各单位教师聘期考核优秀者的产生采取“动态均值”控制的办法确定。即根据每位 教师任职期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 计算出本单位内各级岗位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得分均 值,凡科研、教研成果得分达到平均分数段以上者方可参与本单位年度或聘期考核优秀 等级的评定和申请下次聘任提高岗位等级,凡教研、科研成果考核分值名列同档前 20% 者(其它工作考核均达合格及以上) ,在下次聘任时优先考虑,各类重点岗位人员凡教 学科研成果考核总分值在同档(关键、重点、基本)名列第一者(其它工作考核均达合25 格及以上)可在下次申请直接聘任高一级岗位。考虑到科研、教研工作成果具有一定的 特殊性,因科研、教研工作未达合格要求导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在聘期考核时可 用将三年科研工作总量的年平均值达到合格要求进行聘期考核结果的修正。 为加强各单位全体员工对部门责任目标的贡献, 各单位聘期考核优秀人员比例根据 二级单位目标责任聘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如表 4: 表4单位聘期考核档次 优秀人员比例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比例执行表优秀单位 优秀人员 15% 合格单位 优秀人员 12% 不合格单位 优秀人员 9%(3) 聘期结果使用 聘期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参加下一聘期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凡本聘期考核合格者 可参加下一聘期同级及以上岗位的聘任, 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原则上只能参加同档低级 岗位的聘任,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只能参加下一档级的岗位聘任。七、投诉1. 各类考核评价结束后, 被考核人都有权力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 考核部门有向被 考核者反馈和解释的职责; 2.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 提出投诉。投诉时需提交《员工考核投诉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3. 学校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 对申诉部门的投诉情况进行核实 的基础上做出答复,向投诉部门发送投诉及复核通知单。同时,学校考核工作监察委员 会在解决投述的过程中要保证投述过程和所有信息的严格保密性, 如出现违反保密原则 者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4. 如投诉部门的投诉成立,必须改正投诉的考核结果,同时对其该项的考核部门 或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八、其它1.年度考核未完成教研、科研基本分值的可暂不影响年度考核结果。对教学研究、 科学研究基本要求实行聘期统算,聘期考核达不到年度教研、科研基本分值之和的聘期 考核不合格。 2.聘期内新引进教师,由学校(或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根据其业绩水平聘 任其相应岗位。 3.本办法中校内教师岗位的聘任和考核暂只对应校内绩效工资的分配。26 4.教师任职条件和考核成果所涉及的所有项目、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 等均指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并在规定部门登记备 案; 5.教师应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类考核表,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该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 6.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经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核准后的考核结果,各考核工作小组应予以公布(示) ,被考核 人需签署明确意见。凡个人对考核结果拒绝签署意见者,均按未参加考核对待; 7.各级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公正无私,坚持原则。凡涉及到考核工作委员会成 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时,在评议时应回避; 8.本办法考核标准未列项目,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细 则,并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批准; 9.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二八年八月27 4.青岛科技大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与考核 暂行办法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 号)和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 通知》(鲁人发[2007]77 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改革要求和实际情况,制 定本暂行办法。一、岗位设置1. 范围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2. 类型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高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档案、编辑 出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我校教学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室、图 书馆、档案馆、高教研究所、学报(社科版) 、学报(自然版) 、科大报社、网络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医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 3. 等级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级低于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 术岗位最高等级;我校辅助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岗位的重要程度、职责大小、聘任权限等 因素,划分为重点岗位和基本岗位两类,岗位分为 9 个等级,并按聘任级别分为以下两 类: (1) 校聘岗位:重点四级岗位; (2) 二级单位聘岗位:重点五级岗位、重点六级岗位、重点七级岗位、基本八级岗 位、基本九级岗位、基本十级岗位、基本十一级岗位、基本十二级岗位。 (3)学校教辅岗位人员如达到教师岗位中一、二、三、四级岗位的任职条件者可申 请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教师(教辅)聘任委员会组织聘任和确定工作职责, 考核办法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按照相同级别教师岗位进行。 4. 设置 根据上级规定和批准的我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结合学校
年发 展规划和各项任务要求,确定学校
年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经学 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并公布后执行。28 二、岗位聘任与考核组织1. 学校成立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辅助系列专 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领导工作和校聘岗位的聘任,成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开展工 作。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其中实验岗位由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 负责聘任与考核工作。 2. 学校批准相应二级单位分别成立本单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 委员会,承担本单位(院、处、部、室等)辅助岗位聘任考核等相关工作,具体由本单 位党政领导及教代会(或工会)代表、有关专家组成(参加院聘岗位者不参加) ,人数 不少于 7 人,报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开展工作。 3.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全校岗位聘任工作的监 督,受理对岗位聘任结果的申述、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提交学校相应岗位聘任与 考核工作委员会裁定,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三、岗位聘任1. 聘任范围 经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批准的学校现有事业编制各类人员。 2. 聘任方式 (1) 校聘岗位:由学校制订具体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学校统一组织评聘。岗位聘 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的方式聘任; (2) 二级单位聘岗位:由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在限定的岗位编制数内 组织评聘。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现实情况、专业技术要求和发 展目标,自行制订申报条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和 学校审批的方式聘任。 3. 聘任程序 (1) 公布方案。学校公布各类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数量及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等相关事项; (2)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报《岗位竞聘申请书》 ,并向科研处、图书馆等提交工 作业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的不再提报); (3) 业绩审核。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图书馆等部门按管理职责分工完成业 绩的审核工作,由人事处汇总公发; (4) 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并公示审查结果; (5) 基层推荐。 各二级单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按学校要求组织对申 报校聘岗位人选进行推荐,对院聘岗位人选进行考评认定;29 (6) 学校评审。 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对各二级单位聘任委员会推 荐的校聘岗位人选组织考评,决定聘任人选。对各二级单位聘的其他辅助系列专业技术 岗位结果进行审核; (7) 决定聘任人选。 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报学校 党委常委会审批,并予以公示; (8) 签订岗位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4. 聘任期限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原则上为三年。 此次聘期时间为 2008 年-2010 年, 在此 聘期内新进人员可根据其业绩按管理权限确定其岗位。 凡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而申请岗 位等级调整者,如各单位有空岗时在学校统一组织下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竞聘,其新任岗 位的聘期截止期限不变。 对于新录用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均执行试用期, 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 12 个月,其它人员为 6 个月。四、岗位任职条件1. 基本条件 (1)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爱岗敬业,勤勉工作,为人师表;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 (4) 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5)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无违纪行为; (6) 身心健康,符合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2. 资格条件 (1) 一般应具有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国家或学校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 3. 年限、学历申报条件 校聘岗位: 重点四级岗:
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 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正高级待遇人员)。
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正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教授待遇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 学校聘任 委员会根据本人 2008 年的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聘期内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 初由学校组织进行聘任。 重点岗位(五、六、七级岗) : 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副高30 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学校批准的享受副高待遇人员和博士学位人员、
年 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和本次聘任未被聘上四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各级 岗位具体任职条件由各单位制订, 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 并报学校教辅岗位聘用工 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 的享受副高级待遇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 各二级单位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 2008 年的 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年聘期评定的副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单位组织聘任。 基本岗位(八、九、十级岗) : 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年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和本次聘任未聘上五至 七级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副高级待遇人员),以及
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各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由各单位制订, 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 并报学校教辅岗 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年聘期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各 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各单位组织聘任。 基本岗位(十一、十二级岗) : 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助级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年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和本次聘任未聘上八至 十级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以及
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助级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 各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由各单位制订, 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 并报学校教辅岗 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年聘期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各 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各单位组织聘任。五、岗位职责与目标要求各级各类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坐班,完成相应基本任务,其 岗位职责和目标由各单位根据
年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等情况自行制订, 报经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公开后执行。 各辅助系列专业技 术岗位职责和目标参见本文件附件。六、岗位考核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底进行,聘期 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 1. 年度考核 (1) 考核内容31 年度考核除考察受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外,重点考察受聘 人员年度出勤情况、完成基本岗位任务情况和科研情况等。 年聘期各类各级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最低标准)如表 1。各单位在不低于 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目标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级岗位的年度考 核合格标准,经本单位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教辅单位正、副处职管理 人员对科研成果不作要求,岗位考核以部门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评价。表 1 青岛科技大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基本要求(最低标准)岗级 项目 科研成果分最低要求 基本工作要求 4级 65 5级 45 6级 35 7级 30 8级 20 9级 15 10 级 10 11 级 - 12 级 -按照规定的时间坐班,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 师德要求 凡是违犯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者为不合格 校教学督导员教学效果评价不合格、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为不合格 触发国家法律者或严重违犯校规校纪现象者为不合格有以下情况 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学要求 法规要求注:科研成果要求以为本人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学科的成果为准,其它学科科研成果不计得分。(2) 考核程序 1) 业绩申报。本人到相关职能部门申报个人业绩; 2) 业绩审核。各职能部门审定并汇总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业绩,报学校考 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 业绩公布。学校将各职能部门审核的全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本年度业 绩在学校网或指定地点公布; 4) 填报公示。根据公布的业绩,个人填写《年度考核表》 ,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 示; 5) 基层考核。个人述职,各单位考核工作委员会进行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对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各单位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 定; 6) 学校审核。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各单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 核结果,确定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等次; 7) 确定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8) 结果公示。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3) 考核结果评价等次 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学校规定的 基本要求或当年度因事假和出国探亲等个人原因致使出勤天数累计少于应出勤天数的32 50%、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二十天的为不合格。年度考 核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标准但没有达到本单位规定的合格标准或当年度因事假和 出国探亲等个人原因致使出勤天数累计少于应出勤天数的 70%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 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定为基本合格。 年度考核达到所聘岗位的基本要求标 准、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所聘岗位工作任务职责为合格。超额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并且 工作成绩突出者为考核优秀。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不超过单位职工总数的 15%。同 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不合格: (1)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2) 政治、经济、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 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或声誉造成严重损失、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4) 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5) 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消极抵制、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6) 无视工作纪律,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当参加的会议超过 50%以上的; (7)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差,受到效 能投诉累计查实三次及以上者; (8)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4)考核结果使用 实验人员业绩津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其他辅助系列专 业技术岗位人员业绩津贴分为个人业绩津贴和部门业绩津贴, 其中部门业绩津贴由学校 按照标准统一拨付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分配办法,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讨论通 过,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年度考核结果对应校内分配见表 2。 表2考核等级 比例 薪级工资 岗位津贴 个人业绩津贴 部门业绩津贴青岛科技大学教辅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对应绩效工资分配表优秀 15% 晋升 全额发放 全额发放 合格 不限 晋升 全额发放 全额发放 基本合格 不限 不晋升 全额发放 发放 60% 不合格 不限 不晋升 扣发 扣发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办法执行2. 聘期考核 (1) 考核办法 各单位岗位考核委员会以年度考核为基础, 考核本单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本 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确定聘期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报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 定。33 (2) 考核结果评价等次 聘期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聘期考核结果的基本 要求见表 3: 表3考核等次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青岛科技大学聘期考核结果确定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 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无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现象,且科研成果超同档平均值 年度考核至少两次合格及以上,无考核不合格现象 年度考核两次基本合格或者一次不合格现象 年度考核有两次不合格现象,或没有完成聘期科研基本要求等考虑到科研工作成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因科研业绩未达规定要求而导致年度考核 为基本合格者, 在聘期考核时可用三年科研工作总量的年平均值达到合格要求进行聘期 考核结果的修正。 各单位聘期考核优秀人员比例根据二级单位目标责任聘期考核评价结 果确定,如表 4: 表4 青岛科技大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比例执行表优秀单位 优秀人员 15% 合格单位 优秀人员 12% 不合格单位 优秀人员 9%单位聘期考核档次 优秀人员比例(3)聘期结果使用 聘期考核的结果直接影响下一聘期的聘任,凡本聘期考核合格者可参加下一聘期同 级及以上岗位的聘任,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原则上只能参加同档低级岗位的聘任,聘期 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只能参加下一档级的岗位聘任。七、投诉1. 各类考核评价结束后,被考核人都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部门有向被 考核者反馈和解释的职责; 2.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提出投诉。投 诉时需提交《员工考核投诉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3. 学校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 对申诉部门的投诉情况在进行核 实的基础上做出答复,向投诉部门发送投诉及复核通知单。同时,学校考核工作监察委 员会在解决投述的过程中要保证投述过程和所有信息的严格保密性, 如出现违反保密原 则者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4. 如投诉部门的投诉成立,必须改正投诉的考核结果,同时对其该项的考核部门 或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34 八、其它1.年度考核未完成教研、科研基本分值的可暂不影响年度考核结果。对教学研究、 科学研究基本要求实行聘期统算,聘期考核达不到年度教研、科研基本分值之和的聘期 考核不合格。 2.聘期内新引进人员,由学校(或学院)教辅岗位聘任委员会根据其业绩水平聘 任其相应岗位。 3.本办法中校内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和考核暂只对应校内绩效工资的分 配。 4.任职条件和考核成果所涉及的所有项目、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等均 指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并在规定部门登记备案。 5.教辅单位处级负责人可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岗位津贴可按本人竞 聘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就高执行,但按照管理岗位办法进行考核并分配。 6.教职工应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类考核表,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该考 核结果为不合格。 7. 各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 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经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核准后的考核结果,各考核工作小组应予以公布(示) ,被考核 人需签署明确意见。凡个人对考核结果拒绝签署意见者,均按未参加考核对待。 8.各级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公正无私,坚持原则。凡涉及到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 本人或直系亲属时,在评议时应回避。 9.本办法考核标准未列项目,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细 则,并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批准。 10.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二八年八月附件一: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职责目标(参考标准) 附件二:图书资料技术系列岗位职责目标(参考标准) 附件三:档案管理技术系列岗位职责目标(参考标准) 附件四:编辑出版技术系列岗位职责目标(参考标准)35 附件 1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职责目标(参考标准)一、高级实验师岗位(专业技术 5、6、7 级岗位)1. 本职工作 (1) 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教学实验与科研实验的技术工作; (2) 承担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 研究生课题和较高水平教学实验的设计工作, 每年 完成本学院规定的实验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实验人(机)时数; (3)作为负责人承担校级以上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多媒体课件制作项目;或 组织指导实验室建设和较高水平实验装备的改造和研制、解决实验技术中的关键性问 题。 2. 实验工时 完成各单位规定的实验人(机)时工作量。 3.科研工作 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科研基本要求下, 每年完成本学院下达规定的科研成果分 (合 格标准) 。 4. 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5. 其他工作 (1) 承担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提高工作; (2) 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二、实验师岗位(专业技术 8、9、10 级岗位)1. 本职工作 (1) 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 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 协同研究生导师搞好专题实验、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实验技 术工作,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2)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计划, 参与制订实验课教学计划, 编写实验教材或实 验指导书,承担教学实验任务,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实验人(机)时数,指导学生实 验和批阅实验报告等; (3) 负责参与拟订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管理实验室某一方面的工作; (4) 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和技术革新, 负责精密、 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 安装、 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组织并检查下级技术人员进行实验装备,保证实验设备 处于完好状态,按时开出实验。36 2. 实验工时 完成各单位规定的实验人(机)时工作量。 3. 科研工作 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科研基本要求下, 每年完成本学院下达规定的科研成果分 (合 格标准) 。 4. 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5. 其他工作 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三、助理实验师岗位(专业技术 11、12 级岗位)1. 本职工作 (1) 协助上级技术人员或单独进行实验课教学、 指导学生教学实验, 批改实验报告; (2) 在上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研究生实验准备工作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 实验技术工作; (3) 参加科学研究,做好上级技术人员的助手,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4) 管好、用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2. 实验工时 完成各单位规定的实验人(机)时工作量。 3. 科研工作 按照本单位要求,参与相应研究工作,完成本单位规定教研科研分。 4. 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5. 其他工作 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四、其他实验室人员基本岗位职责1. 本职工作: (1) 协助上级技术人员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 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和辅助工 作,保证实验仪器设备完好,根据工作需要可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任务,指导学生进行 实验; (2) 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资料的整理、绘制图纸及挂图等; (3) 管好、用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4) 根据工作需要, 做好上级技术人员的助手, 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和仪器设备的验37 收、安装、调试和技术革新工作。 2. 实验工时 完成各单位规定的实验人(机)时工作量。 3.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4. 其他工作 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38 附件 2图书资料技术系列岗位职责目标(参考标准)一、研究馆员岗位(专业技术 4 级岗位)1. 本职工作 (1) 负责图书馆业务管理工作, 组织馆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担任图书馆书刊采访、 分编、文献研究及自动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 (2) 根据教学、科研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定题、跟踪服务。编制书目索引、摘 要等三次文献; (3) 组织指导科研课题的申请、论证、申报工作; (4) 承担课题查新检索任务, 熟悉联机检索的方法与步骤, 能够熟练准确地通过 网络为读者服务; (5) 承担文献检索课的教学任务,每年图书馆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 科研工作 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科研基本要求下,每年完成图书馆规定的科研成果分。 3. 教学工作 完成规定的图书情报检索类教学工作量。 4.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4. 其他工作 承担学校和图书馆安排的其他工作。二、副研究馆员岗位(专业技术 5、6、7 级岗位)1. 本职工作 (1) 负责图书馆重点业务管理工作,组织馆内学术交流活动; (2)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现状和发展趋势,参加定题、跟踪服务,编制二次文献; (3) 承担文献检索课的教学任务,每年完成图书馆规定教学工作量。 2. 科研工作 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出版专业著作、 发表研究论文等。 在不低 于学校规定的科研基本要求下,每年完成图书馆规定的科研成果分。 3. 教学工作 完成规定的图书情报检索类教学工作量。 4. 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39 5. 其他工作 承担学校和图书馆安排的其他工作。三、馆员岗位(专业技术 8、9、10 级岗位)1. 本职工作 (1) 从事图书馆业务管理重点工作,参加馆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 解答读者咨询、指导读者阅读,在完成岗位责任的基础上能编制二次文献; (3) 系统掌握图书馆自动化基础知识,能够熟练地为读者服务。 2. 科研工作 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科研基本要求下,每年完成图书馆规定的科研成果分。 3. 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4. 其他工作 承担学校和图书馆安排的其他工作。四、助理馆员岗位(专业技术 11、12 级岗位)1. 本职工作 (1) 从事图书馆业务管理工作,参加馆内学术交流活动; (2) 做好书刊宣传、推荐及咨询工作,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能协助研究人 员编制二次文献。 2. 科研工作 按照本单位要求,参与相应研究工作,完成本单位规定教研科研分。 3. 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4. 其他工作 承担学校和图书馆安排的其他工作。五、管理员岗位(专业技术 13 级岗位)1. 本职工作 (1) 从事图书馆一般业务管理工作。参加馆内业务培训及学术活动; (2) 接待读者文明礼貌,一视同仁,认真办理读者借书、阅览手续,维护秩序进行统计 等工作; (3) 掌握自动化系统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计算机为读者服务。 2. 坐班时间40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坐班。 3. 其他工作 承担学校和图书馆安排的其他工作。41 附件 3档案管理技术系列岗位职责目标(参考标准)一、研究馆员岗位(专业技术 4 级岗位)1. 本职工作 (1) 研究国内档案专业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介绍和推广国内外科研成果,拟 定学校档案工作建设和发展规划; (2) 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3) 解决史料编审中的疑难问题; (4) 负责指导档案学理论研究,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 科研工作 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科研基本要求下,每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科研业绩分。 3. 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坐班人员的作息时间要求。 4. 其他工作 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二、副研究馆岗位(专业技术 5、6、7 级岗位)1. 本职工作 (1) 研究档案专业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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