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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激活PPN流动性 质押回购提升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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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易商协会激活PPN流动性 质押回购、线上系统双管齐下)
近日,下发《关于投资人参与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定向投资人参与银行间市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随后,交易商协会正式推出PPN交易的线上系统:PPN-Online。市场人士普遍认为,PPN投资人的相关细则及PPN-Online的配套推出,有助于提高PPN的市场流动性,并能传导至一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PPN的发行利率。“这次新规中的重点,主要是PPN可以做质押回购。”长江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孙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质押回购有利于提高流动性,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PPN在一级市场的发行利率。孙超续称,交易商协会此前推出的投资人“N+X”制度,提高了默认可交易对手的成员数量。而近期上线的PPN线上操作系统,则可缩减相关交易的操作时间,提高效率。N+X制度扩充交易对手日,交易商协会宣布引入专项机构投资人制度(N+X)后,将定向工具投资人进一步细分为专项机构投资人(N)和特定机构投资人(X)两类,进行分层管理。其中N属于投资人类似可以部分免考的“优等生”,在完成购买某只PPN的程序后,视为签署该只PPN的《定向发行协议》。日,交易商协会公布了首批120家专项机构投资人(N)。“在 N+X 之前,PPN的投资人团队通常只有主承牵头的3-4家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找一家主承行过个券,需要先去找主承沟通,然后主承的投行部需要去找交易部门执行操作。”北京某专项机构投资人(N)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N+X”制度落地后,属于N的这120家投资人,一上来就可以做交易,交易对象的范围得到了大幅扩充,交易效率也得到了较大提高。日,交易商协会下发了《通知》,对N+X制度下的具体操作进行了细化,并规定由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定向投资人管理,包括定期维护专项机构投资人(N)名单、办理注册完成后增加或减少特定机构投资人(X)等相关事项。据交易商协会披露,目前,以N+X方式注册的PPN已成主流,债券已近千只,而且还在增长。质押回购提升流动性9月17日公布N+X制度细则后,交易商协会于9月18日上线了PPN-Online。“以前想买PPN,一般我跟某家机构关系比较好,让他去跟主承说一声,然后去参团;最快的话,中间也得耽误两三天时间,因为是手工参团,需要将相关协议盖好章快递对方。”前述某银行间债市交易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PPN-Online进步的表现之一是,“你不用再寄快递了,直接在线上就能参团,流程简化了。”而更重要的是,交易商协会进一步推进了PPN的质押式回购改革。《通知》第十二条显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这次新规以前,PPN在理论上是可以做质押回购的,但一般都不押PPN。”北京一位银行间债市交易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在实际操作中,出资方通常可以接受短融、中票作为质押品,但如果押过来的是PPN,出资方还得去查一下自己在不在(投资人)团里,万一不在团,交易就失败了。相对麻烦的操作,使得PPN难以成为投资者的质押品选项,而新规则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而且可以直接在线上系统操作。交易商协会方面称,只要具有银行间市场回购业务资质,PPN“团内外”的机构,均可参与PPN质押式回购,这有望将存量PPN“全面盘活”。至于新规能在多大程度上刺激PPN的流动性,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提高程度存在上限。“就算是中票、,流动性也很差,一年也就成交那么几笔,(信用债二级市场交易)本身就是很低频的东西。”前述某专项机构投资人(N)相关负责人指出,国内信用债的流动性“整体十分有限,对PPN而言,流动性的提升也存在明显的上限。”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黄斌
责任编辑:钟齐鸣_NF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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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一)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主管部门、立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三)教育和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准则、规范和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维护市场秩序;(四)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五)组织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六)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究、开展业务交流,根据会员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管理适合银行间市场特性的产品研发,推动会员业务管理和业务规范;(七)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八)对市场发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献计献策;(九)开展为实现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十)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职责。会员管理协会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 & & & & & & & & & & &&1、法规依据:(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2)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2、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3、审批机构: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4、发行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5、发行条件:第一类企业: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经营财务状况稳健(具体标准见附件),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连续亏损;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最近24个月内无债务融资工具或者其它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相关主管部门采取限制直接债务融资业务等行政处罚,未受到交易商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交易商协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类企业经营财务指标要求行业分类经营指标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亿元)营业收入(亿元)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报酬率(%)轻工业及零售贸易—&1000&75&3建筑、建材及房地产&1500—&85&3重工业、交通运输及其他&1000—&85&3行业分类表行业名称备注轻工业及零售贸易制药及生物科技、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电、环保设备、电子设备等轻工业;贸易、商超零售等建筑、建材、房地产建筑、建材、房地产等重工业、交通运输及其他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电力(含电网)、石油天然气、汽车及零部件、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电气设备、交通设备、军工、造纸等重工业;收费公路、机场、港口、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运输业;公交、水务、燃气等公用事业;电信、国有资产投资公司、酒店旅游、文化传媒、农林牧渔、软件服务、商业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含轨道交通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公司、综合等第二类企业:不符合以上要求的6、审批方式: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7、发行流程:债务融资工具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注册办公室。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第一类企业第二类企业注册发行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统一注册/分别注册在有效期内自主发行分别注册在有效期内自主发行短期融资券12个月内自主发行,12个月后事前备案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分别注册项目收益票据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种类&&超短期融资券(SCP):AAA企业& 270天以内&&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2-10家企业& BBB以上&&短期融资券(CP):无担保票据& A级以上&一年以内&&&&中期票据(MTN):无担保票据& AA以上&一年以上&多为5年&&定向工具(PPN):& AA以上(非强制)&& 2-3年&&资产支持票据(ABN):非金融企业& 2年左右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债券内容:企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 & & & & & & & & & & &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 & & & & & & & & & & & & & 券。发行期限: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 & & & & & & & & & & & & & & & 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交易对象:融资券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 & & & & & & & & & & & & & & & &进行交易。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 & & & & & & & & & & & & & & & &付进行监督管理。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政策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日)●《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号(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交通银行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从事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号(日)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通过主承销商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的备案材料■发行融资券的备案报告■董事会同意发行融资券的决议或具备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主承销商推荐函(附尽职调查报告)■融资券募集说明书(附发行方案)■信用评级报告全文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附律师工作报告)■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关于支付融资券本息的现金流分析报告■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关于承销■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目前共有11家银行拥有主承销资格: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此5家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首批批准从事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的金融机构)、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由人民银行主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共同参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推出的一种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这一融资工具一般由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优势哪些企业适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单个发行企业发行规模不超过2亿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达到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达到3000万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较为规范,公司最近三年经过审计,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企业有具良好的信用记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成本有哪些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和交易商协会的定价指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与主体评级和发行期限紧密相关承销费用:根据协会的窗口指导政策,承销费率为0.30%/年评级费用:目前债项信用评级收费15万元,主体信用评级收费最低10万元。评级公司在中票存续期内还需要每年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费约为5万元/年律师费用:根据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一般在15万元左右会计师费用:会计师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费用特别会员费用: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接受协会发行注册服务的企业,应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并缴纳特别会费,标准为10万/年托管登记费用:募集资金在银行内托管的费用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费用发行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交易商协会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实行注册制管理,注册制强调发行企业应充分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应尽职履职。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制作相关材料。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企业出具的关于发行票据的注册报告企业关于支付票据本息的现金流分析报告(备查)企业票据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备查)企业票据发行计划企业票据据发行公告有权机构发行决议企业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最新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募集说明书企业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集合票据发行基本程序中期票据中期票据(Medium Term Note,MTN)是由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期限3-5年,可以一次注册额度、分期发行;募集资金可用于满足发行人多种资金需求,包括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等,具有期限结构合理、发行便利、资金用途灵活等优点。发行流程主要参与中介机构角色主要责任主承销商制作及完善时间表&协助申报文件制作协助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及协调协调会计师、评级师及律师协助发行人确定发行方案组建承销团市场分析、方案建议&簿记实施、缴款及票据的登记注册&& &其他有关工作事项&&评级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评级报告提供跟踪评级服务&& &法律顾问审核文件,包括提交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机构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负责本期票据的注册、登记、托管服务,及利息支付和到期兑付等&& &定向票据-PPN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政策要求注册制:经注册方可发行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额度:注册额度内发行,首发6个月内。PPN和中票对比PPN的优势第一:半数以上已注册的企业存在净资产接近或超过40%的问题,缺乏公募债券发行空间。第二:定向工具支持保障房融资,但房地产类企业发行公募债券的限制仍然比较严格。第三:部分未公开发行过债券的企业,考虑到私募产品在发行准备工作方面相对简单,节约成本,也注册发行了PPN。第四:AA级以上都可以发行,期限灵活(半年、一年、两年、五年)。第五:今年PPN与短融中票的利差显著扩大,吸引力相比去年有所增强。基本要求、申请准备阶段和注册文件基本要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企业经营活动正常,流动性良好,偿债资金来源稳定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及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其他条件,主要是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申请准备阶段确定融资额度确定融资期限选定中介机构确定初始投资人签订定向发行协议完成内部流程注册文件发行人:内部决议;注册材料报送函;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主承销商:推荐函;注册信息表投资人& 投资确认函律师& 法律意见书公共材料& 《定向发行协议》;中介机构资格件注册流程注册结果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的,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修改《定向发行协议》,应重新注册。注册后发行阶段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签署《定向发行协议》的机构投资者,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发行报告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报告流通转让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签署《定向发行协议》的机构投资者之间存续期内后续管理披露内容由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确定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报交易商协会资产支持票据ABN定义资产支持票据(ABN,Asset-BackedMedium-termNotes,)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该票据由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资产支持票据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所需资金。操作流程1、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V)2、注入资产(应收账款、银行信贷、信用卡应收款)3、SPV发行票据销售。注册流程1、交易商协会注册2、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3、基础资产需产生稳定的现金流资产支持票据=资产证券化?答案:否资产证券化具备严格的破产隔离,资产支持票据并未要求严格的破产隔离。基础资产的选择收益类资产:租金收入、高速公路收费权应收账款类资产:承兑汇票、货物应收款、BT合同。收益类资产现金流持续时间较长,适合发行期限较长的ABN。应收账款类资产期限较短,仅适合发行期限较短的A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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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市场动静不小。19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市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继9月初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件之后,PPN市场迎来的交易配套新规。
一系列新规旨在进一步完善PPN发行和交易制度。业内人士预期,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有望得到显著改善。
改善流动性 降低实体融资成本
《通知》提出,PPN定向投资人可在交易系统通过询价、点击成交、请求报价等交易方式,在PPN定向投资人范围内开展PPN现券交易。
“此前的政策未明确符合条件的PPN投资者之间的流通转让方式,因而对提高市场活跃度作用有限。”中诚信研究院高级分析师余璐告诉上证报记者,而新规明确在PPN定向投资人范围内开展PPN现券交易,意味着PPN定向投资人可以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自由交易,这将显著改善PPN市场的流动性。
2015年11月,交易商协会引入专项机构投资人制度(N+X),将PPN定向投资人细分为“专项机构投资人(N)”和“特定机构投资人(X)”两类。“PPN可以在所有活跃投资者N以及签署了协议的X之间流通转让。”余璐表示,此次《通知》允许在投资人范围内开展现券交易,实际上是对PPN投资人N+X制度的进一步细化与落实。
此外,《通知》将PPN设为做市券种。规定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和尝试做市机构资质的PPN定向投资人可将PPN设为做市券种,并向全市场发送PPN做市报价。
同时,符合报价商相关条件的PPN定向投资人可面向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行PPN报价。上述规定都有利于完善PPN的定价机制,促进PPN的发行与交易,提高市场整体活跃度。
过去,PPN由于流动性较差而不得不以更高的利率发行。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同一主体通过PPN融资与通过公开债券融资,两种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差幅度往往超过100个基点。随着流动性改善,PPN的流动性溢价也有望降低。
申万宏源固收研究团队预期,新规出台后,PPN的二级市场收益率和一级发行利率都将有所下降,幅度或在50个基点以上。考虑到PPN融资的便利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利于降低实体、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PPN可作质押券 或催生业内新“玩法”
新规的另一大重要突破在于,PPN可作为质押券开展回购交易。9月17日,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投资人参与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银行间质押式回购交易参与者均可参与PPN质押式回购交易。此次《通知》中也提及这一点,这将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市场。
“PPN作为质押券的交易渠道放开了,可能会产生一些行业内的新"玩法"。”某公募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告诉记者,“对有些机构而言,把评级资质较好的PPN作为质押式回购,相当于多了一种解决头寸的方式。”
虽然新“玩法”将吸引更多参与者,但短期内PPN发行市场仍难出现明显回暖。受信用债市场整体萎缩影响,今年PPN市场发行量大幅减少。年初至今,PPN发行规模为354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从供给端来看,资金面趋紧、利率上行等因素抑制了企业发债需求。而在需求端,金融监管全面收紧也导致市场整体配债需求下降。
“由于整个融资环境短期内不会明显改善,因此包括PPN在内的信用债市场很难出现大幅回暖现象。不过由于新规改善了PPN市场的流动性,总体上有利于促进PPN的发行。”余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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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新规发布交易商协会护航PPN市场规范发展(原标题:新规发布交易商协会护航PPN市场规范发展)记者9月4日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获悉,协会日前起草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以下简称《表格体系》)和《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协议(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协议文本”)等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修订。《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件已于近日审议通过。PPN新规从四大方面推进了定向发行规则的革新与功能提升。更为重要的是,业内人士表示,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2016版)制度框架下,本次PPN新规发布实施后,意味着包含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在内的注册发行多层次制度体系基本搭建完成。值得注意的是,PPN新规设置了两个月过渡期。根据协会公告,《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件于9月1日发布,但是自11月1日起实施。多方面回应市场需求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的当下,市场对于定向发行制度的层次性和功能性都提出了新的需求。现行有效的定向发行规则及相关配套文本发布时间较早,散见于自2011年以来的各层次制度文件中。为进一步体现近年来市场发展和注册发行工作中的新问题,梳理现有制度体系和定向发行注册发行工作实践就显得十分必要。据参与相关工作的市场人士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是基于以下3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意在搭建层次丰富、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注册发行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定向发行规范发展和功能提升保驾护航。其次,强化了风险防范的总体要求,在定向发行层面为信用风险防范全环链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再次,吸收借鉴近年来多层次制度建设和注册发行实践经验,回应市场参与各方诉求。事实上,自2011年4月定向发行方式推出以来,包括PPN、ABN(资产支持票据)、PRN(银行间市场项目收益票据)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产品的定向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企业数量和类型日益增多,投资人结构不断丰富,其注册程序便捷、发行相对便利、信息披露灵活、适合参与各方个性化需求创设、产品收益率相对较高等优点受到市场参与各方欢迎。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末,累计有1344家企业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3974只,累计发行金额35606.7亿元,存量规模21811.7亿元,占债务融资工具存量总规模的24%。上述市场人士介绍称,参考成熟市场经验、国内相关管理部门实践以及公开发行有关制度建设经验,PPN新规在操作层面上进一步明确定向发行注册各环节的细则与规定,回应市场参与各方的迫切需求,推动定向发行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四大亮点提升效能业内人士表示,2015年11月引入了专项机构投资人制度(以下简称“N+X制度”),定向发行目前仅在2016年2月发布实施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2016版)》(以下简称“《规则》”)层面对“N+X制度”进行规定,初步实现定向投资人分层。因此,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需让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公开发行中第一类企业的各项注册发行便利,需在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环节进行细化与规范,提升定向发行的功能。而在强化信用风险防范的全环链建设的同时,定向发行也需要继续保持便捷高效的特点。交易商协会在此前引入“N+X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与“N+X制度”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建设,致力于构建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管理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据了解,PPN新规在以下4个方面进行了制度革新和功能提升。一是优化与投资人分层管理相适应的机制安排,进一步提升注册发行便利。二是强化中介机构职责,夯实“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基础”的注册制理念。三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兼顾投资人保护和定向发行灵活便利两个诉求。四是简化注册发行全流程工作机制,优化风险防范机制。市场人士表示,《规程》通过新增定向募集发行方式、延长首发期限、保留两年内自主发行便利、提升注册工作效率等措施,使得所有企业均可享受公开发行分层分类中第一类企业的注册发行便利,进一步保持和拓展了定向发行便捷高效的特征。“N+X制度”愈发灵活修订后的《规程》包含总则、定向投资人、注册及备案、中介机构职责、发行及其他、附则等共六章四十四条。值得一提的是,第二章“定向投资人”对“N+X制度”、定向发行分层安排及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人管理进行了规定。据了解,“N+X制度”将具有丰富的债券市场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熟悉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风险特征和投资流程、具有承担风险的意愿和能力的专项机构投资人遴选出来,而PPN新规积极探索为这些成熟机构投资人构建更加便利的注册发行机制。据市场人士介绍,针对N+X发行的,新规新增定向募集方式,编制定向募集说明书,进一步精简注册端文件签署流程;同时继续保留定向发行灵活高效的优势,仅向X发行的,采用定向协议方式,保留相关各方灵活约定的便利。同时,切实提升定向发行产品功能,明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以用于回购交易,推进配套机制建设,提升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流动性。“面向N+X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采用定向募集方式编制定向募集说明书;仅向X定向发行的,采用定向协议发行方式,由相关各方签署定向发行协议后发行。”市场人士解释称。再看《表格体系》,市场人士进一步表示,新规区分了针对N+X和X的信息披露要求,保留定向发行便利灵活的特征。对于针对N+X采用定向募集发行的,从整体上提升了发行人经营和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仅针对X采用定向协议发行的,给予协议签署各方对财务报告披露时间等事项更为灵活的约定机制。中介机构需更加尽职而PPN新规在提升企业自主发行便利和灵活性的同时,对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并未降低,并对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提出更高要求。据介绍,PPN新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发行便利,将注册后首次发行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年。改“双人顺序核对”为“双人同步核对”,提升注册工作效率。此外,定向发行协议框架得到优化,对协议正文和信息披露附件进行区分并设立不同变更程序,简化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期限等常规条款变更程序。同时,不降低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对于企业发生重大亏损、债务违约等重大事项的,引入注册会议机制。相应地,《表格体系》信息披露要求保持了定向发行的灵活性。据介绍,一是适当简化了对发行人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税项等方面的披露要求,在不降低关键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上减少冗余信息;二是发行人仅需根据新的年审报告更新相关内容,并披露最新季度财务报表,不需根据新的季度报表进行“刷报”,采用协议方式发行的还可以约定不披露季报;三是保留定向发行高效便利的特征,对成立未满两年的企业,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审计报告。与此同时,PPN新规专章明确了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尽职履责、内部控制以及出具文件的要求,强调中介机构应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在保持定向发行灵活性的同时对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提出更高要求,为信用风险防范全环链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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