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教育部门有这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定吗?

我交申办幼儿园申请书已经两年还没有拿到证,但是我又在教育部门缴纳了办学许可费用?请问这是什么意思?_百度宝宝知道教育部门公布收费标准 泉州今秋各类学校收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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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玉珍 通讯员 林远聪)在新学年即将开学之际,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就201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发出通知,并在本报公布了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让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据市教育局计财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去年相比,今秋中小学课本和作业本、住宿等收费标准基本没有变化,小学二年级课本费下调1元,而三年级的课本费上调6元,从今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全面取消招收择校生。高中、高职、职专的住宿费以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市直幼儿园的保育费也没有变化,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今年泉州市继续执行相关教育惠民政策,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交学费,其中农村(含县城城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实行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并免费提供作业本。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一切费用。
市教育局等部门重申,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各地应根据课程计划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同时,严格执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课本、作业本费属于代办费管理范围,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兰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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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发函[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白)010-(夜)教育部兰州大学科技查新站收费标准
&&&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兰州大学站是教育部认定的有偿科技查新机构,科技查新工作严格执行科技部《科技查新规范》,收费根据教育部“教技发函(2003)24号”文件及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对查新收费标准与工作日的调整建议并参照同类查新单位标准,同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以及校财务部门的价格听证。 具体收费如下 一、科技查新: &&& 查新费:校内读者(署名为兰州大学)国内查新400元,国内外查新800元;校外读者国内查新600元,国内外查新1200元。(一项课题提供1份查新报告,查新时间为10个工作日) &&& 报告原文获取费:每项查新课题提供一份完整的报告,一式多份每增加一份加收15元。 &&& 加急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计(节假日顺延),每提前一天另外收费100元,但要保证3个基本工作日。二、论文收录引证查询: &&& 论文引证查询为委托人提供SCI(E),EI,SSCI,CSCD,CSSCI等索引的论文收录,引证情况。 具体收费如下: &&& 校内读者(署名为兰州大学)基本收费30元包括报告打印费,每条记录按5元收取。&&& 校外读者基本收费100元包括报告打印费,每条记录按10元收取。(一项课题提供1份查询报告,每份含50条记录的查询报告,查询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三、专题咨询: &&& 开题费30元,包括5条信息的下载费用,超过5条信息下载的,每条另支付1元。 四、定题服务: &&一个课题每跟踪一年收费100元,每月提供10条文献信息。如需变更服务方式,双方商议解决。 如果需要打印,则每页收取1元打印费。 五、付费方式: &&& 如果是校内用户付费,请使用现金或开校内转帐支票,收款单位写“图书馆”,科目为“检索费”或“查新费”。如果是校外用户付费,可用现金或支票,图书馆会出具发票。
| &| &|& &|& &|&&| |&教育局对幼儿园的收费有明确规定吗?收费标准是什么?超过多少属于乱收费?_百度宝宝知道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幼儿园收费问题答记者问--教育--人民网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幼儿园收费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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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 近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幼儿园收费与管理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以下是答问全文:
问:日前有媒体报道个别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涨幅度较大,检查情况如何?
答:媒体报道个别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涨幅度较大后,我们立即责成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涉及的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了核查。这几所幼儿园都是民办幼儿园,有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调整了收费标准。这种收费标准调整行为,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有的幼儿园虽然提出了调整收费标准的备案申请,但不符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备案程序和规定,被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制止或纠正。
问:请问目前幼儿园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答: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印发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号)。《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关于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作了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去年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重申了这一规定:民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要求,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问: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印发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请问目前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各地正按三部委要求开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工作。今年上半年,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召开专项治理督查工作会议,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等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逐项摸底和督促,并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国通报。从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他个别省份正在办理会签手续或正在继续研究制定工作。
问:请问下一阶段规范幼儿园收费的工作有哪些考虑?
答: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督促尚未出台实施细则的省份加快工作进度,尽力确保秋季开学时出台实施细则。二是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成本监审和备案工作,使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三是加强幼儿园收费及执行标准的信息公开工作,使收费程序公开、明确、便捷,方便群众监督,使收费依据公示、清晰,便于群众了解。四是积极协调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将各省份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执行情况、各类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列为今年下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重点,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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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媒体报道个别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涨幅度较大后,教育部立即责成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涉及的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了核查。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制定印发了《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记者从了解到,各地正按三部委要求开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工作。
从9月1日起,本市公办幼儿园将根据不同类别实行4类收费标准,其中,市级示范幼儿园保育费最高将达到900元。
北京市教委今天(22日)发布消息,从今年秋季开始,北京市幼儿园收费堵住“后门”,禁止幼儿园违规收取赞助费、兴趣班费等费用;同时还开了“前门”,明确幼儿园可以收取的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
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日前公布,将于日起开始试行。细则要求,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办、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今年9月,本市幼儿园将新增学位2.3万余个。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为继续缓解入园难问题,今年市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现已拨付学前教育专项补助经费12亿元。
(责任编辑: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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