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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15号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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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15号  关于征求《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十五 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
召开专题会议、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起草了《中医诊所备案暂 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
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发给你们,请提出修 改意见,于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我局医政司。 逾期不报,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辛老师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  附件:  1.《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日  附件1  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yi章总则  第yi条(依据)为了加强中医诊所(含民族医诊所,下 同)执业管理,规范中医诊所备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执业范围)本办法中的中医诊所是指在  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和中医非药物疗 法)的诊所。  第三条(适用范围)举办中医诊所的,按照本办法规定 进行备案。  第四条(主管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 所备案管理和指导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 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变更和注销  第五条(受理部门)举办中医诊所的,向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执  业备案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举办中医诊所不受所在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的医 疗机构数量和相邻距离的限制。  第六条(基本条件)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 书》且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具
有《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暂定名)》;  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其负责人应符合上述要求。  (二)有适合的名称和场所,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17 年版)。  第七条(否定性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备 案举办中医诊所:  (一)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执业医师;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吊销医师执业证 书的执业医师;  (五)受到停止执业处罚中医诊所负责人、法人机构及其 法定代表人;  (六)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 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备案提交资料)中医诊所备案应填写《中医诊  所备案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医诊所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二)中医诊所地址位置图和诊疗布局平面图;  (三)医疗设备清单及医疗设备合格证复印件;  (四)中医诊所规章制度;  (五)中医诊所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 师执业证书;法人机构还应当提交《法人证书》、法人机构代 表人身份证;  (六)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身份证、有效执业资格证 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 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提交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备案程序、时限、结果运用、回执的效力)县  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中医诊所备案后,应于5个工 作曰内完成备案资料的形式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中医诊所
执业备案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合格理由以书 面形式告知备案人。  《中医诊所执业备案证》及其副本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 一印制。《中医诊所执业备案证》是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和办-理
各项法定事项的凭证,其效力等同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条(登记内容)《中医诊所执业备案证》登记以下事项:  (一)中医诊所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执业人员(含身份证号和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二)医疗机构代码;  (三)所有制形式;  (四)经营性质;  (五)场地面积;  (六)诊疗科目;  (七)执业人员的执业范围及技术目录;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 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备案否决性条件)经审核,有以下情形的不  予备案:  (一)备案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全的;  (二)不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17年版)》要求的;  (三)中医诊所名称、负责人、执业医师及其他卫生技术 人员不符合要求的;  (四)执业范围超出中医药服务范围或存在不可控的医疗 安全隐患和风险的;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 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加强事中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应该在核发《中医诊所执业备案证》20个工作日内,安排至
少2名卫生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核对医疗机构备案资料的真实 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及 时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便于社会查
询、监督。公开信息内容为《中医诊所执业备案证》登记内容。  第十四条(公示要求)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执业 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他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上级部门监督职责)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 管部门核发《中医诊所执业备案证》,应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
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备案事 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予30工作日内纠 正。  第十六条(项目变更解决途径)《中医诊所执业备案证》  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备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 部门应当注销《中医诊所执业备案证》:  (一)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1年的;  (二)被处以停止执业、收回《中医诊所执业备案证》处  罚的;  (三)举办人或负责人死亡,或出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情形;  (四)法人机构注销的;  (五)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提出申请的;  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对停止执业,注销《中 医诊所执业备案证》的中医诊所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机构不得买卖、出借《中医诊所执 业备案证》,中医诊所不得将医疗场所出租给个人或者其他组 织经营。  第十九条 中医诊所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执业范围和 技术目录,在诊疗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
医西药服务和禁止在中医诊所开展的高风险中医医疗技术,不 得开展检验、医学影像等现代诊断技术,不得出具西医诊断。  中医诊所开展中药注射剂服务和创伤性、风险较大的技 术,应具备相应的条件。禁止在中医诊所开展的中医医疗技术
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诊所监督管理责任)中医诊所应当加强管理,  对诊所内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负主体责任,诊所负 责人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第yi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中 医诊所的具体监督和管理工作,对取得《中医诊所执业备案证》
的中医诊所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每年不得少于1次,可釆取综合 检查或专项检查的形式。  第二十二条(监管范围)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对中医诊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备案事项的一致性情况;  (二) 依法执业情况;  (三)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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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公网安备5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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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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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实施 办诊所只需备案
文/梁雯卓(整理)
来源:健康界
我行我show!中国医院管理案例评选,医院卓越管理实践大秀场。
业内看来,此举不仅有助于推进中医药产业步入快车道,还将有利于提升中医药在全球的影响力,在解决健康服务问题上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样本。
7月1日,备受关注的我国首部中医药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正式实施,这部共酝酿了33年的法规宣布“落地”。这部法律共设九章63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规定。也是中国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解决什么问题?早在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之初,国家就强调,新法旨在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作用,解决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的问题;二是加强中医药传承、鼓励中医药创新,解决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以及中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三是加强中药扶持保护、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解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问题。四是加强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强化政府责任,解决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的问题。接下来,健康界将为您梳理几条亮点。办诊所只需备案《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那么,这就意味着开办中医诊所的许可制将成为历史,中医诊所备案制从7月后将走进历史舞台。缓解医保资金困局从过往经验来看,使用中医药将明显节省医疗费用支出,不管是门诊费、还是住院费,中医综合医院费用都较综合医院低些(中医院门诊药费除外)。对此,《中医药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那么,鼓励使用中药将有利于缓解已抓襟见肘的医保资金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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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县级中医医院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综函[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处):  为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医医院信息化工作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医改中的作用,我局决定举办全国县级中医医院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选定3家县级中医医院,每家中医医院指派1名信息化分管领导或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 间:日-16日(14日报到,17日离会)。  地 点:中医药大学黄家湖校区接待中心(海外教育学院)。  (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大学城西路1号)  三、培训内容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二)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的应用与实施  (三)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四)标准化在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与实施  (五)基于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六)《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与县级中医医院统计信息管理  (七)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电子病历系统构建与应用  (八)县级中医院信息化建设实践与思考  四、培训方式  专家讲授、实地参观等方式。  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授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10分,并颁发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  五、其它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伙食费由培训班承担,免收培训费。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全国县级中医医院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培训班回执》(见附件1),于2月28日前传真至中医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培训地点路线图见附件2。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处  联 系 人:黄 铮  联系电话:010-  中医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联 系 人:赵 臻   谢 言   孙扬波   贺淑萍   联系电话:027-    传真:027-    e-mail: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培训地点路线图    一、培训地点:中医药大学黄家湖校区(海外教育学院)  图(略)  二、乘车路线  1.武汉天河机场:可乘机场大巴到武昌付家坡汽车站,换乘59、518、538路公交车到武昌火车站,换乘34、539、906、907路公交车至中医药大学站(或石门站)下;  2.武昌火车站:可乘34、539、906、907路公交车至中医药大学站(或石门站)下;  3.汉口火车站:在汉口火车站东广场可乘10路双层公汽、561路公交车到武昌火车站,换乘34、539、906、907路公交车至中医药大学站(或石门站)下;  4.武昌付家坡汽车站:可乘59、518、538路公交车到武昌火车站,换乘34、539、906、907路公交车至中医药大学站(或石门站)    附件2  全国县级中医医院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培训班回执    
职务或职称
     1、此表请务必于日下午4时前传真至中医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参加人员自行前往报到。  联系人:赵 臻   谢 言   孙扬波   贺淑萍   传 真:027-89015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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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央视10套科教频道23日晚上播出的《点赞中国――2016
前不久,威海戚谷疃社区一栋20多年的老居民楼装上观光
有一种东西很“闪亮”,实际上却“有毒”。它能给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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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稳步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编辑:&&&&&&作者:
  大众网威海12月14日讯 (记者 王尧) 12月14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暨威海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7年威海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相关情况。
  威海市卫计委副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孙建新致发布辞,介绍了《中医药法》的基本情况、《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及威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孙建新说,随着《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和其配套文件的逐渐落地,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威海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开展国医大师带徒计划,并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和支付方式改革。自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来,借中医药改革之春风,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中医药法》是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日发布,自日起施行。《中医药法》颁布后,在中医诊所备案后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变化。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行中医诊所备案后监督管理职责,体现了中医诊所备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这要求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主动上门提供服务。此外,规定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履行对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职责。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诊所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以促进中医诊所规范行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突出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注重风险评估,确保医疗安全。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取得该证书者,经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而威海市之前组织的确有专长考试,取得证书后,只能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不能从事相关的诊疗活动。
  由于现行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规定中医治疗率不低于85%,有相当数量的中医诊所因群众需求而提供中西医两种服务。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医诊所只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为做好衔接,提出了分类管理自主选择的办法。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提供中西医两种服务的中医诊所,在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举办诊所的管理方式。此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中医诊所,仍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审批管理,实行审批管理的中医诊所更名为中医(综合)诊所,设置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初审编辑:张其天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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