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格不合,被公司劝退补偿有没有劳动补偿??

公司破产要赔偿员工吗?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主要包括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的芦睿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公司破产要赔偿员工吗?
公司破产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工资还有其他费用,具体包括:
1、破产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
2、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1、 成立清算组
法院要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芦睿律师补充:公司强制清算会有哪些法律问题?
一、清算组成员的指定问题
到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案件一般都是股东之间矛盾分歧意见大,因此,案件到法院,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清算组成员的制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最高院2009年的《清算纪要》进行补充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而且愿意参加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优先考虑指定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上述人员不能、不愿进行清算,或者由其负责清算不利于清算依法进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清算组。
不管是公司解散清算还是破产清算的审理,起关健作用的都是清算组。公司法相关规定,在清算组成员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这些对清算组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实践中很难实施,毕竟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将引发新的诉讼凸增工作量的甚至使清算案成为“半拉子”工程。因此,制度预防比制裁措施更重要。在指定时,分三类人员组成,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组成为佳,以实现相互监督制约。
二、清算程序可参照破产程序又别于破产程序
《清算纪要》规定,强制清算程序可以参照破产程序进行。解散清算与公司破产清算虽然都是公司退出市场的法定程序,属于非诉案件,但两者在法院处理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大不同。
一是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是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及其解释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由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强制性。
三是清算过程中异议产生的原因及法院处理的侧重点不同。破产清算由于是资不抵债,没有剩余资产可供分配,因此股东之间没有利益冲突,主要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利益,法院通常处理纠纷的侧重点就是平衡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解散清算,因债权人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护,不存在资不抵债问题,他们之间基本没有利益冲突,而股东因牵涉剩余财产的分配,所以在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
因此,清算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存在着各利益主体较为突出的利益纠纷。为此,在强制清算中要以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变通处理,同时遵循“公司意思自治”原则,毕竟公司的事只有股东最清楚,公司的责任也只有股东来承担。从另一方面讲,这也是在当前体制下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的一种妥协。
三、清算费用及清算组报酬应当事前先预收全部或部分
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公告费、审计费、评估费、财产看管费、车旅费等都是财产变现后才支付。如果案件审理中途出现无法继续清算的现象,或清算成为半拉子工程,清算组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清算费用和清算组的报酬如何支付?
清算目的没实现反而引起一大堆纠纷。由于当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强制清算纠纷案件中清算过程中清算费用、清算组报酬如何保障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如果是由清算组直接先行处置公司资产或直接支配公司资金来解决,采取什么样的监督机制来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如硬性从公司资产中拨付,势必引发债权人的异议,产生新的纠纷。为此,应当在立案时,除收取案件受理费外,合理预收清算费用(可由清算组进行预算,包括部分报酬),在清算工作进行过程中,清算组开展工作所需费用,通过法院审核后从预收的清算费用中支付。
清算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则一并计入公司资产,这样可以避免清算组直接处置公司财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又可以防止一旦出现清算中止情况后产生的经济纠纷。
此外,由于立法规定尚不完善,对股东怠于清算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造成股东故意拖延清算时间,对账册整理不到位等现象很多,从而引发矛盾很多,法院受理强制清算,一开始就充满矛盾的“硝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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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同意“劝退”,获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见上文)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拒绝“劝退”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同样可以不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的2倍支付赔偿金。协商解决不成,赔偿问题也无法与公司达成一致,如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办事,总不会错。注意的事项:如果被单位劝辞,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录音、手机短信等)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因此,不要不注意这个问题导致这个严重的后果。如果一旦争议已经产生,一定想好办法补救,证明当初不上班不是你故意旷工,而是用人单位的授意,可以通过人证,最好再辅助于其他证据,录音往往是比较容易取得的证据。如果单位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你,你就要看看该规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对你有公示,如果你从来没有见过这个规章制度,那么依据它对你做出的开除决定你可以质疑他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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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位提出的“工作态度不好”这个理由,不足以构成单位能解除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针对公司让你回家休息,你是否有问单位为什么让你回家休息?是否有出具证明?
如果单位无故让你回家休息,你完全可以有理由去上班。3、周末“加班”已经说明是“加班”,如果单位没有要求,你就没必要去了,这也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如果你自己非要去加班,那么你要举证你加班所做的工作内容,证明必须要加班才能完成这些工作内容,否则上法庭法院也不会支持。4、关于未上班是否支付薪酬的问题这个时候就要看是何种理由“休假”。如果是按照年休假休息,那么这属于带薪休假,但是你刚工作还未到1年,所以肯定没有年休假。如果是其他病假、事假之类的,单位是不提供工资的。5、如果单位非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请求以下赔偿内容:(1)
经济补偿金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赔偿金:2倍的经济补偿金
参照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6、如果单位不支付上述补偿,如何维权?
在当地劳动仲裁局申请劳动仲裁,主要证据就是(1)劳动合同;(2)单位不让自己上班的证据,可采用其他员工的证词。或者你去单位请求上班,偷偷录下主管人员不让你上班的录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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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不想继续做下去,那就抬腿走人。如果还想留在这个公司,请让自己先冷静下来,客观的将自己(所有的)的缺点和不足都找出来,因为这也许就是你被劝退的主要原因(这种总结对你以后的工作也很重要)。然后归纳一下,将主要方面的缺点和不足的归纳为几点,找到主管领导,开诚布公谈谈,你要表现出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的勇气,并表现出应有的责任心及对企业、对公司的爱心。这是一方面。再一方面,如果是企业(或公司)因缩小生产和经营规模而进行的裁员,而你所在的岗位正处于减员位置,那么你就要推荐自己的特长,争取转换留守到新的岗位。这需要领导的认同及对你的信任程度。特别是你平常的工作表现。再一点如果是因为企业(公司)经营不善,经济压力过大,用工成本过高而被劝退,那就需要你为公司为企业出谋划策,找到改善这种不利局面方法,而且在项目的操作执行上亲自参与、保出保证。这样也可以留下来!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是可以选择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的,安排你休息,如果属于调休,那你就算去上班公司也不必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涉及到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问题。
可以先去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咨询。
这有什么,没了那个公司你还不活了?趁机好好找份适合的工作吧。
资本主义都是垃圾,
被公司劝退,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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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劝退,要求补偿金公司不给却用其它的方式变相要你走人,怎么办?
今天,我被公司主管叫进办公室,劝退。我在公司呆了一年多,签了三年的合同,也没有什么违反公司纪律的事。被劝退我知道可以要求补偿金。但是,公司里实行绩效考核,如果公司不答应给补偿金,但是却用绩效来牵制你,让你的工资少的可怜,或者用其它的方式变相要你走人。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50e066498***时间: 09:10:25地点:10个回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专业劳动律师,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您好,需要确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以及确认公司有关工资报酬的规章制度中对于绩效考核的详细计算方式,判断公司“给您少的可怜的工资”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可以通过提起解决。
员工主动辞职,单位法第46条规定的情况,没有经济补偿。
公司违法,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谢谢您的答复。我以前没遇到这个事情,昨天他们让我签了个单子,说是劝退的谈话单子,也是绩效单子,说是要走一个劝退的流程。我们那合同里写着,如果乙方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接触劳动合同。昨天那个单子上写着“工作可见性低。。。”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就给签名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受到劳动仲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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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赔偿.但需要支付您应得的工资与待遇.&第一: 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不受劳动部门的保护.如果不支付您工资就辞退您,您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保护.&第二:公司对于工作以及您自身不满.是可以直接辞退的,有合同按合同,没合同说仁慈点的公司会给支付工资.不然直接开除是一无所有的.&第三:作为公司领导不能因特殊情况因人而异.如果您只是某个领导对您不满您可以找公司的负责人,并详细说明情况.相信会有所答复.&第四:做为旁观者我来说,您与您的领导没有根本冲突,大家都是在工作,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上班只素上班.认真工作才是真正应该去做的,而不是相互斗气.(在以后的工作中也是一样)&第五:只有付出了,才有回报.领导老板都不是傻子.一定要对得起自己才可以去要求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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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别同意,劝退是没有赔偿的,只看公司良心,如果,发你两个月以上工资就认啦。如果,不给赔偿,就让他按开除算,法律规定赔偿3个月工资。
去劳动局,看劳动局怎么办,他说怎么办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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