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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渡江镇莲塘村的五六家砖厂(无法提供具体名字),废气污染严重。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
2018年6月8日龙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渡江镇莲塘村5家新型建材厂(砖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5家新型建材厂(砖厂)环保设施均能做到正常运行。截至目前,第三方监测报告显示,上述新型建材厂(砖厂)主要污染物排放均已达标。改为进一步加强对渡江镇莲塘村5家新型建材厂(砖厂)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2018年6月10日,我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渡江镇莲塘村5家新型建材厂(砖厂)周边空气质量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指标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三项。监测数据显示,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D)二级标准。
要求5家新型建材厂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赣州市信丰县大弥镇民心村有三家猪场(下马塘村小组旁边有1家,化生塘旁边有1家,蕉坝村小组旁边有1家),气味难闻,排放的废水污染地下水。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经调查,该信访人反映的信丰县大弥镇民心村实为信丰县大阿镇明星村,下马塘村小组旁边的1家猪场为邹国兴养猪场,化生塘旁边的1家猪场为陆斌养猪场,蕉坝村小组旁边的1家猪场为阙金库养猪场。陆斌养猪场于2013年办理了营业执照,通过了环保审批及验收,污水经沉淀池到收集池再进入沼气池处理后通过110PPC管道排放至防渗塘,现场无外排废水。邹国兴养猪场于2016年办理了营业执照,已通过了环保审批,但未验收,污水经沉淀池到收集池再进入沼气池处理后通过110PPC管道排放至未作防渗塘的土坑后外排废水,但该猪场于2018年4月停止养殖。阙金库养猪场于2011年开始建设,已通过了环保审批,但未验收,污水经沉淀池到收集池再进入沼气池处理后通过110PPC管道排放至防渗塘,现场无外排废水。综上,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但无“废水直排小河”的现象,“气味难闻”表述也过于夸张。
一是责令县供电公司于6月9日前对该3家养猪场进行依法断电处置。二是责令该3家养猪场进行空栏整改。制定了生猪处置方案,并向该3家养猪场下达了限期空栏整改通知书,要求陆斌养猪场于6月9日空栏关停;阙金库养猪场于6月11日前空栏关停。目前,该三家猪场已全部拆除到位。(6月10日下午开始对陆斌养猪场进行拆除,11日上午已拆除完毕。9日下午开始对邹国兴养猪场进行拆除,11日下午已拆除完毕。11日晚上开始对阙金库养猪场进行拆除,12日上午已拆除完毕)
南塘镇船埠村鹅形养殖基地租了营业执照叫茂源家庭农场养殖。该乡政府划分了两个阶段,一级和二级禁养区,一级禁养区6月10号之前关停。我们被划为二级禁养区。由于我的房东和乡政府签了字6月10号之内关停。时间太短促,猪无法短时间里处理,希望政府能延缓时间到二级禁养区规定的8月30号之前关停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
6月8日收到信访件后,区农粮局、南塘镇先后派出调查组深入该养殖场实地调查了解。经调查核实,2018年6月2日南塘镇派出镇村干部到顺茂猪场进行调查摸底,经丈量该猪场距离兴赣高速123米,确定为二级禁养区范围(根据赣县区生猪整治组字[2018]2号文件规定,距主要干道、主要河流、村庄垂直距离100米范围内的为一级禁养区,一级禁养区以外的其他禁养区猪场为二级禁养区;一级禁养区猪场必须在2018年6月10日前关停拆除到位,二级禁养区猪场必须在2018年8月底前关停拆除到位,如果二级禁养区猪场存在直排漏排污染环境的,2018年6月10日前必须停养,清空栏舍,清理干净场区及周边粪污)。根据相关规定和猪场实际情况,镇村干部在6月2日当天就向猪场承包人王顺茂和刘毅下发了《赣县区生猪养殖场限期关停拆除通知书》,要求在2018年6月10日前停养,现存栏的生猪自行销售处理,并清理干净场区及周边粪污。
2018年6月10日,根据该猪场存在的问题,南塘镇派出镇村干部再次上户,并送达《赣县区生猪养殖场限期(停养)关停拆除通知书》,再次要求6月10日之前必须停养。
位于赣县五云镇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未环保验收,臭气污染严重。建厂时,欺骗周边居民参加环评公参。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
2018年6月10日,赣县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会同赣县区五云镇政府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在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正常。1.该企业于2018年3月8日投入试生产至今,未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该企业未环保验收情况属实。2.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高温蒸煮后产生的蒸汽通过臭氧灭菌系统灭菌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气体通过臭氧毁形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15米的烟囱外排,企业已委托江西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检测,监测报告编号:WY,监测结果废气达标排放;企业周边1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水源保护区,最近的民房距项目边界有290米以上,厂区周边未发现臭气污染。该企业臭气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3.该企业建厂时,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向周边村民和圩镇有关单位发放了150份公众参与调查表,并收回150份,经整理后有效表格150份,支持率100%;并由项目环评报告书主编人施亮随机抽取15户进行回访,回访情况属实;并邀请了赣县区五云镇政府干部代表及邻近村代表前往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参观厂区环境,向各代表讲解有关处理工艺。赣县区五云镇政府在五云镇政府、赣江村村委会醒目位置以展板方式张贴该项目信息公告(已出具有关照片),赣县区环保局在赣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2次环境信息公告(2016年9月1日第一次公示,网址:http://xxgk.ganxian.gov.cn/bmgkxx/hbj/gzdt/zwdt/498.htm,2016年11月17日第二次公示,网址:http://xxgk.ganxian.gov.cn/bmgkxx/hbj/gzdt/zwdt/252.htm),均未收到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的反对意见。该企业建厂时欺骗周边居民参加环评公参情况不属实。
赣县区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按相关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今后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及周边环境巡查力度。
赣州市赣县区阳埠乡黄沙村一养猪场原属可养区,投诉人猪场有环保设施,但现政府要求6月3号前全乡猪场两天之内转移拆除,无补偿。(一刀切)”的问题。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
6月8日收到信访件后,区环保局、区农粮局、阳埠乡政府派出调查组深入黄沙村各个养殖场实地走访。经调查,该信访举报的猪场应为黄沙村安乐组陈和深养殖场。1、根据三区规划,陈和深养殖场位于黄沙村安乐组屋场附近,属禁养区非规模小养殖户;小散养殖户,没有列入拆除,只要求做好防污设施。该养殖户虽建有沼气池,但配套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达标,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2、2018年结合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要求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一律关停拆除,并都按相应标准进行补偿。3、陈和深养猪户属这次要拆除的小散养户,经过上户动员,其无治污设施的3个猪棚已自行关停拆除,相应的补偿政策正在落实中,其反应的猪场拆除没有补偿不属实。
阳埠乡派出工作组反复上户与信访人沟通交流,做实做细政策解释工作,目前已同意整治,无治污设施的3个猪棚已关停拆除。
位于赣州市石城县屏山镇新富村的采石场,矿山开采污染水库、河流,影响居民生活用水、农田灌溉,且存在粉尘,噪音污染。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大气、噪音、水
6月8日,接中央环保督查组转来的投诉件后,受石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尹忠同志委托,分管副县长陈金焘率调查组至现场调查,县环保局局长李纬,屏山镇党委书记邓巧君、镇长白晓鸿,水利局局长温萍水,矿管局副局长廖明、黄晓运,水保局副局长王海平,林业局总工程师黄妮娜,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长周中尚等参加。6月9日,分管副县长陈金焘再次召集县环保局副局长黄运腾,矿管局局长邓扬俊、副局长廖明,屏山镇武装部长赖荣汕,林业局总工程师黄妮娜,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长周中尚,水利局副主任科员刘永根,水保局行政审批股长刘政昊,农粮局农技站长温祖明等人赴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一)水污染方面。目前该矿山已于2018年5月6日到期并已停产,6月8日、6月10日石城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采石场周边水库及溪流的水样进行抽样检测,从两次抽样检测结果上看:屏山新富采石场周边水库及溪流的水质目前未受到污染。(二)大气污染方面。因该采石场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完善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三)噪声污染方面。检查当天因该采石场处于停产中,无法现场监测到其生产期间排放的边界噪声是否达标排放。但经使用测距仪现场测量,该采石场采矿区与周边最近居民点的直线距离为625米,加工区主要噪声源(砂岩破碎机械)与周边最近民居的直线距离约为310米,符合该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空间距离对该采石场项目噪声的自然衰减可使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该采石场正常经营期间在中午及夜间居民休息时间均停止作业,采石场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运输车辆经过村民集中居住区的交通噪声。
屏山新富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于2018年5月6日到期并停产,在已停产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责令屏山新富采石场限期整改到位。(一)石城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8日对该采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采石场限期30天内修建密闭、围挡设施贮存碎石、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贮存堆放场场坪需硬化,无法密闭贮存的物料需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限期30天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修建截水沟及三级沉淀池,利用截水沟引导采石场生产废水至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用于场区洒水抑尘及喷淋降尘,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限期50天之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在建设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防设施后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2018年6月14日,针对该采石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及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二)县水保局责令其在开采区建设截水沟300米,排水沟146米,挡土墙48米,生产区建设沉沙池2个,临时排水沟120米,矿山道路草皮护坡1500平方米,临时土袋挡土墙300米等,限期30天内完成。(三)县林业局责令其在今冬明春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四)县水利局责令其采石场加工区内设备材料外迁至距下游坝脚100米以外,清除行洪渠内石渣、废料,确保行洪及大坝安全,限期15内完成。(五)县农粮局责令其3天内清除水渠石料,通畅沟渠,目前已完成。在各项整改措施完成之前,县矿管局对屏山新富采石场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不予受理,并监管采石场停止用电和停止使用火工产品情况。经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由县国土局责令其将土地上的所有建筑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自行拆除,并将所占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原貌。
投诉人反映章贡区“保仕洁”、“丽洁”和南康区“乐而康”、“万通”等4家餐具消毒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环保设施,废水直排。已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但执法监管不到位。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蓉江新区
赣州市环保局章贡分局、南康分局、蓉江新区分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这4家餐具消毒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1、南康区乐尔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现场检查时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环保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2、赣州市南康区新万通餐具保洁公司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但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因该企业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南康区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停产;3、赣州保食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废水直排;4、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丽洁消毒中心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简单沉淀后外排,其厂房为违章搭建。
1.责令南康区乐尔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限期整改。2.责令赣州市南康区新万通餐具保洁公司立即停产,目前已停产。3.对保食洁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该企业6月9日已停产,并于6月10开始拆除设备4.对“丽洁”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赣市环蓉责改字201816号),责令其停止生产。目前,该厂已停止生产。潭东镇立即启动程序对该厂房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该厂负责人黄春认识到了环境违法行为,正积极配合政府关停,拆除设备。
投诉人反映:方家镇小陂村一砖厂废气直排
吉安市吉水县
根据2018年6月1日吉水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吉水县已于6月3日对该机砖厂停止了生产供电。在6月8日接到督办通知后,吉水县国土局联合县环保局、黄桥镇政府前往该机砖厂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该机砖厂已全面停产,但仍有原窑炉熄火产生的余烟排放,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因该机砖厂属吉水县政府关闭对象,吉水县黄桥镇政府将牵头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在2018年6月底前对该机砖厂实施拆除平整到位。
位于富滩镇富滩工业园后方纬度115°8′43″,经度27°0′2″处的废旧塑料加工厂,废气直排。
吉安市青原区
6月9日收到市政府办转来的督办通知及转办清单后,富滩镇政府与区环保局来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无废气直排现象。但是2018年5月29日,青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富发公司通过现场勘察、问询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核查,当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全部在沉淀池进行分级沉淀后回用于原料清洗,没有外排;塑料熔解废气通过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有部分滤网塑料燃烧废气直接排放;固废堆至山上进行晾干。
2018年5月30日青原区环保局对富发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金10万元。6月13日青原区环保局对富发公司法人及部分股东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待完善项目备案登记、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将依法取缔。
位于吉安地区井冈山市古城镇,在村头离古城镇200米左右有家养猪场,存栏200多头猪,该猪场气味难闻,污水直排。
吉安市井冈山市
位于吉安地区井冈山市古城镇,在村头离古城镇200米左右有家养猪场,存栏200多头猪,该猪场气味难闻,污水直排。6月8日,井冈山市环保局、井冈山市农业畜牧局、古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养猪场位于限养区,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废水直接排到小溪。猪粪没有经过固液分离直接用水冲洗排入小溪,对下游水体造成一定污染。
处理措施:立即停业,关闭,拆除。《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冈山市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及地理标注实施方案的通知》(井府办字〔2017〕70号)的规定责令猪场清栏退养,并由古城镇政府按照时间节点督促落实。具体情况如下:1.井冈山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责令养猪场停业,关闭2.督促谢文光养猪场在退养关停期间,严格处理粪便和污水,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3.6月12日已拆除到位。
投诉人反映:位于吉水县文峰镇珠山自然村一生猪屠宰厂长期废水直排赣江。投诉人诉求:取缔该生猪屠宰厂。
吉安市吉水县
2018年6月12日,吉水县农业局会同县环保局组成了调查核实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现场勘察,该屠宰产生的粪污水经过固液分离后,废水在600立方米厌氧罐进行第一次处理,再通过好氧池二次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再汇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现屠宰厂各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且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废水较为清澈,现场未发现该屠宰厂废水直排赣江行为。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屠宰厂产生的污水,未发现该屠宰厂粪污水直排赣江。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措施:吉水县环保局已对该厂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金额为2万元。近期,吉安市环保局在后督察时发现该厂废水在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仍超标,目前其超标行为正在处理中。整改措施:要求该厂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待达标排放后组织环保设施自主验收。
投诉人反映:当地镇政府将收集的生活垃圾填埋入石泉岭村的山坑内(村内的采石后留下的三十米深坑),味道难闻。要求对填埋的垃圾进行处理。同时,要求饶埠镇石泉岭村的已关停的养猪场对已造成污染的水体进行生态修复。
上饶市鄱阳县
土壤,大气,水
2018年6月11日,鄱阳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办会同县环保局、饶埠镇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红石坑是近些年该镇堆放垃圾的集中点,形成时间相对较长,跨度大,饶埠镇正在对此处垃圾集中点进行处理中。另对村旁已关停的养猪场进行了周边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鄱阳县饶埠镇石泉岭村附近的红石坑是近些年该镇堆放垃圾的集中点,时间较长,堆存量大,彻底整治需要一定的时间。
该问题正在解决中,垃圾正在清理,整治工作仍在进行中。
投诉人反映:湖云乡窑咀村西南边两百五十米处的鑫星农牧有限公司(养猪),污水偷排,污染地下水。
上饶市万年县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是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涉及我县信访问题同一内容第七次。2018年6月3日,县政府召开信访件专题协调会,落实调查处理工作,成立了由万年县农业局、万年县环保局、湖云乡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现场检查,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鑫星农牧湖云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1、按照《万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该猪场属于限养区范围,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距离最近村庄窑咀村258m;2、2018年6月5日,调查组对该村4户居民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数据显示四家水井水质略偏酸性,其中吴子书水井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吴福书水井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范围之内。从检测结果及现场情况看,与该养殖场废水排放没有直接关联。3、该猪场年出栏生猪约2万头,主要是仔猪。2018年存栏量增至16270头,其新增存栏主要来自鑫星农牧公司今年5月拆除的毛公山猪厂未能及时销售的育肥猪;4.自2016年底实施整改以来,将原日处理量较小的地埋式厌氧发酵池改为18000m3黑膜厌氧发酵池,但随着其养殖量的扩大,造成现有的污染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相匹配(调节池、沉淀池容量小),缺乏生化深度处理措施,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无防渗措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该猪场废水污染问题基本属实。存在问题:1.该猪场现生猪存栏量达16270头,已远远超出2008年万年县环保局批复的常年存栏量(2600头),鑫星农牧公司未及时办理扩建项目环评及审批手续。2.2016年底进行整改前原沼液贮存池容量小,暴雨天气沼液曾出现多次外溢,对附近3亩多农田及低洼地产生污染,虽对农田户主作过赔偿,但至今未彻底清理外溢的沼渣。3.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未采取防渗处理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4.污水收集管道设置的检查井未加盖盖板,有臭味溢出。5.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污管道改造未到位。6.场区内卫生环境较差。
(一)处理情况:1.万年县环保局2018年6月5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万环责改通〔2018〕51号),责令鑫星农牧上市公司限期整改,并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23万元罚款。2.2018年6月5日上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政府六楼办公室对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汪世彪进行了约谈。(二)整改措施:1.限期减量。责令该企业现有存栏量减至环评批复的常年量。同时,将栏舍自行拆除至与批复存栏面积(各类栏舍5110平方米)范围之内。清栏减量拆除及恢复原状工作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责令其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整规办备案,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且通过验收。3.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对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采取防渗处理且加装安全防护措施。4.雨污分流、排污管道改造、检查井口加盖盖板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5.搞好内部环境卫生。6.对已污染的3亩余土地及林地,立即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影响。7.严禁污水乱排、直排或偷排。问题解决情况:1、2018年6月5日开始,该猪场开始清减存栏量,截止6月10日,已清栏13968头,现存栏规模2302头,符合环评批复的常年存栏量。2、6月7日开始,该猪场开始自行拆除超量栏舍,截止6月10日,已拆除猪舍20000余平方米,保留6000平方米,现正在有序清理废弃物。3、其它各项整改事宜正在积极落实之中,确保2018年7月底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投诉人反映:沙田镇沙田村西弄,有个养猪场养了一百多头猪,猪场座落在村子中央,废水流进自己挖的坑里。空气和水质污染严重。
上饶市广丰区
接到信访件后,广丰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沙田镇、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规划局、区土管局等单位到沙田镇沙田村西弄口养猪场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沙田村西弄口养猪场占地面积230余平方米(工矿用地),共有94头生猪,其中母猪10头、肉猪40头、小猪44头,不属于规模以上养猪场,属生猪散养户,栏舍建设用地属违规搭建。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沙田镇沙田村西弄口养猪场未建设粪污配套处理设施,猪舍环境卫生较差,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广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处理小组,2018年6月8日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通了养猪户的工作,由镇、村干部协助将所有生猪进行处理,养猪户同意自愿将栏舍等设施进行拆除。问题解决情况:目前,广丰区沙田镇沙田村西弄口养猪场的生猪已经全部处理完毕;2018年6月12日,养猪场场地设施也已经全部拆除清理到位。
投诉人反映:位于上饶市鄱阳县饶埠镇石泉岭村,乡政府将全镇的生活垃圾倾倒在村后面的自来水厂旁边,不仅臭味难闻,苍蝇满天飞,还污染了居民饮用水。垃圾倾倒点的污水流向乐安河,乐安河河水是汇入鄱阳湖的。曾向乡政府反映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上饶市鄱阳县
2018年6月11日,鄱阳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办会同县环保局、饶埠镇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垃圾堆放点是近些年该镇堆放垃圾的集中点,目前饶埠镇正在对垃圾集中点进行清理。存在的问题:鄱阳县饶埠镇石泉岭村附近的东郊村山上是近些年该镇堆放垃圾的集中点,时间较长,堆存量大,彻底整治需要一定的时间。
问题正在解决中,垃圾正在清理,整治工作仍在进行中。
投诉人反映:位于上饶市万年县上坊乡吕坊村,村民吕文海承包的水库上游是一个大型养猪场,废水直排至水库,水库的水已经被污染,
上饶市万年县
2018年6月8日,万年县成立了由县农业局、县环保局、上坊乡人民政府、苏桥乡、水产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现场检查,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万年县长青种猪养殖场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1、万年县长青种猪养殖场有限公司属于限养区范围,该猪场现有生猪存栏量、猪舍规模均符合环评批复,且粪污处理配套设施齐全,基本实现零排放。2、调查组对石丈源小山塘水质进行检测,1#样,COD 64mg/l、NH3-N48.3mg/l; 2#样,COD 68mg/l、NH3-N49.8mg/l; 3#样,COD 68mg/l、NH3-N56.3mg/l。检测结果显示,该小山塘水质受到污染,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存在问题:经分析,该水塘水质污染主要原因是2015年、2016年黄秀山承包期间粪污排放所致。
1.2018年6月9日,县政府主要领导赴万年县长青种猪养殖场有限公司进行督促检查。2、责成上坊乡政府拿出针对石丈源小山塘综合治理办法,开展清淤治理。问题解决情况:1、由上坊乡组织安排对该山塘进行清淤;2、万年县长青种猪养殖场有限公司与石丈源小山塘承包人吕文海协商石丈源小山塘转包事宜;3、加强对长青种猪养殖场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投诉人反映:位于上饶市婺源县中云镇方村,村头有一条河,河的上游是一家养猪场,废水直排进河里,污染了河水。曾向婺源县环保局反映过该问题,没有处理结果。
上饶市婺源县
2018年6月8日下午,由婺源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县环保局、农业局、中云镇主要负责人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6月9日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和中云镇政府又派出相关执法人员对以上3家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均未发现废水直排入河的现象。此前,2017年6月13日,婺源县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中云镇下村有一家养猪场,废水排入河里,污染下游水质。2017年6月15日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联合中云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被反映的养猪场是江西省婺源中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生猪养殖项目,其雨污未分流,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完善,河边沉淀池未硬化,且有一个用沙袋堵上的排污口,有直排污水的痕迹。同时发现母猪栏污水、猪尿等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氧化塘。6月20日,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9月19日作出了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婺环罚[2017]4号)。同时要求该养猪场进一步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存在的问题:1.江西省婺源中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已被列为拆迁对象。2018年5月已经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但6月8日检查时发现生猪未清栏,猪舍未拆除到位。2.江西赛利得牧业有限公司、江西春光牧业有限公司目前仍未通过环保验收手续。
1.婺源县农业局已责令江西省婺源中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进行生猪清栏,并对猪舍进行拆除。2.婺源县环保局2018年6月9日分别对江西赛利得牧业有限公司、江西春光牧业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婺环责改通[号、E018号),责令2家公司按环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通过环保验收手续。问题解决情况:1.江西省婺源中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8日将生猪全部清栏,并开始拆除猪舍,计划6月30日前全部拆除到位。2.江西赛利得牧业有限公司、江西春光牧业有限公司正积极联系第三方组织环保设施验收工作。
投诉人反映:位于上饶市玉山县四股桥乡潭头村,村民胡晨昌的养猪场,气味难闻,废水直排。
上饶市玉山县
1.接到转办清单前,2018年5月23日,四股桥乡派出乡农业站人员到限养区现场进行调查核实。2.接到转办清单后,2018年6月8日,县畜牧兽医局、四股桥乡政府及乡农业站工作人员又赴现场指导具体整改工作。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养猪场主要存在需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沼气池、储粪池、沉淀池、氧化塘)未到位的问题。
1.2018年5月23日已于养殖场负责人签订限期整改协议,按上级要求进行整改。2.2018年6月8日县畜牧兽医局、四股桥乡政府及乡农业站相关人员现场要求:新建沼气池100立方米;新建干湿分离设施,新建储粪池30平方米;新建沉淀池120立方米;新建氧化塘(防渗)180立方米。3.6月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徐树斌赴四股桥潭头村许仁昌猪场进行实地督查,要求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做好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的整改工作,必须确保养殖户在第一时间内按照环保要求整改到位。问题解决情况:该养猪场已开始整改,要求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不到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强制拆除。
投诉人反映:自己居住在上饶市玉山县大元地村,村里有条河,河水汇入信江,河的上游是浙江天蓬畜业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大桥镇,马车坳村)。该公司污水直排,污染河水及隔壁村的油草塘水库。
上饶市玉山县
该信访件属于重复信访件。2018年6月6日上午,由玉山县岩瑞镇牵头,县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浙江省天蓬集团开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产生的养殖废水虽经处理,但仍有部分经未做防渗的地面、函管,通过渗坑、水管超标排入我县境内,且没有采取任何回抽处理,也未做防渗,确实对当地水库、农田、河流等水土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下游村落灌溉水库、水渠等水质均严重超标。现场对紧靠该公司的岩瑞镇大园地村油草塘水库进行水质采样监测,数据显示油草塘水库水质指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劣五类水,严重超标。存在的问题:该公司养殖废水流入岩瑞镇大园地村油草塘水库、农田、水渠等造成水环境严重污染(水库水质已属劣五类)。
1.2015年4月15日、2016年7月4日,县环保局分两次函告浙江省江山市环保局(玉环函字[2015]13号、玉环函字[2016]26号),要求该局加强对浙江开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整改。2.2018年6月4日,县政府副县长杨宏才带领县环保、公安等部门及乡镇分管领导赴岩瑞镇岩瑞镇大园地村浙江省天蓬集团开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督查了解具体情况,并要求环保局尽快向该公司下发通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停产整改。3.2018年6月7日,县环保局下文(玉环责改字[2018]25号)责令浙江开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向我省境内排污,同时消除已产生的环境影响,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玉环行罚告[2018]22号)。4.2018年6月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徐树斌赴天蓬集团生猪养殖场查看环保设施运转、废水处理出水口出水情况,要求环保部门及乡镇加强与浙江有关部门对接,要求岩瑞镇密切关注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养殖场附近的环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5.企业所在地、工商注册地、业主均是浙江管辖,我县对此无有效管辖权。2018年6月8日特将此事向上饶市环保局汇报《关于请求查处浙江天蓬集团开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玉山境内非法排污的请示报告》(玉环字[2018]15号)。6.2018年6月10日下午,玉山县政府副县长杨宏才在岩瑞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陪同下,深入浙江天蓬生猪养殖场实地查看污水排放造成污染问题。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到大园地村就浙江天蓬公司生猪养殖场污染水实地到农户家压水池取饮用水化验。7.2018年6月12日,玉山县环保局会同岩瑞镇政府一起到浙江省江山市环保局就浙江开盛生态发展农业有限公司污水排放造成污染问题进行交涉,并向江山市环保局送达了《关于再次要求江山市环保局查处浙江天蓬集团开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县境内超标排污的函》的公函,要求江山市环保局严厉查处该公司违法排污行为,责令立即停止排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直至关闭该养殖场。8.2018年6月13日上午,江山市委、市政府派分管农业、环保的副市长张志军带领环保局长赶赴玉山,与玉山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汪美玉及玉山县政府办、应急办、环保局、岩瑞镇、农业局等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交流讨论,双方初步形成了以下共识:(1)环保问题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含糊不得,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由江山市大桥镇与岩瑞镇成立联合协调组具体负责现场处理,做好群众解释维稳工作;(2)江山市委、市政府将责成天蓬公司处理好已经污染的土地、水库,确保赔偿到位,具体方案报由双方专家确定后实施;(3)对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和情况;(4)将双方一致商定的关于要求天蓬公司在7月底前确保拆除关停养猪场的意见,由江山方面立即带回向江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给玉山县委、县政府。(5)未尽事宜双方表示将本着对群众合理诉求、合法权益最大保障的原则随时保持沟通协商。问题解决情况:1.目前,浙江省江山市环保局已经向江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江山市市委、市政府已经指派一名分管农业、环保的副市长负责此事的解决。6月13日上午,江山市政府和玉山县政府已经达成初步共识,将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天蓬集团污染事件处理到位。2.因涉及到管辖权限问题,已向上饶市环保局报告此事,再由上饶市环保局向江西省环保厅报告,请求江西省环保厅去函浙江省环保厅解决此事,目前上饶市环保局已向江西省环保厅提交报告。3.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消除影响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下一步,县环保局将在法定时间之后,将此案移送到县公安局,由我县环保警察介入此案的调查和处理。
投诉人反映:上饶市铅山县陈坊乡福田村务耕水库里养鱼,投放饲料和化学品,污染水库用水,务耕水库岸边的养猪厂(投诉人不知道名字),污水直排水库,将死猪就地填埋,污染环境。
上饶市铅山县
1、2018年6月8日下午,铅山县农业局工作人员采取实地查看、拍照和询问笔录等方式进行调查。水库中养殖的主要品种为草鱼、鳊鱼,平时养殖主要投喂自种草料及自养浮萍,2017年用过1吨多尿素,投放过少量饲料。2018年未再投放化肥,饲料从2017年到现在约使用过3吨左右。2、2018年6月11日,铅山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和陈坊乡政府工作人员对两家养猪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两家养猪场已经拆除了一半,目前还在拆除当中。经询问养猪场的法人代表,其废水是直接排到下面两口自己的鱼塘,没有直接排到鱼塘下面的磨坑水库,只有下大雨的时候,鱼塘的废水会溢出,流到下面水库。两养猪场均将死猪消毒后远离水源挖坑深埋。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存在的问题:1、该水库承办人未按照铅山县政府的要求实行“人放天养”,违规投放肥料及饲料。2、水库周边两家养猪场的粪便处理实施不完善,存在废水排入鱼塘并溢流至磨坑水库中的风险。
1、根据2017年10月20日铅山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山塘水库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铅山县农业局责成水库承包人黄胜华于2018年6月9日将投饵机拆除,签订“人放天养”承诺书,绝不再投肥投饵养鱼。2、水库周围的两家养猪场已被铅山县政府列入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名单,小的养猪场于2018年6月15日前拆除完毕,大的养猪场于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完毕。问题解决情况:1、水库承包人黄胜华已于2018年6月9日将投饵机拆除,并签订“人放天养”承诺书。2、水库周围的两家养猪场已经拆除一半,小的养猪场于2018年6月15日前拆除完毕,大的养猪场于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完毕。
投诉人反映上饶市万年县湖云乡吾峰大队窑咀村,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湖云养猪场,长期大量非法排污。投诉人认为:6月6日县环保局下发的整改措施,只字未提违法排污问题,只是让养猪场老板运走了一万头猪,缩小养猪的数量。投诉人及村民不满意处理结果。
上饶市万年县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是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涉及我县信访问题同一内容第八次。2018年6月3日,县政府召开信访件专题协调会,落实调查处理工作,成立了由万年县农业局、万年县环保局、湖云乡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现场检查,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鑫星农牧湖云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1、该猪场属于限养区范围,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距离最近村庄窑咀村258m。2018年6月5日,调查组对该村4户居民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数据显示四家水井水质略偏酸性,其中吴子书水井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吴福书水井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范围之内。从检测结果及现场情况看,与该养殖场废水排放没有直接关联。2、按环保批复,该猪场常年存栏量2600头。2018年5月,鑫星农牧毛公山猪厂未及时销售的育肥猪转运至该猪场,导致存栏量增至16270头。随着其养殖量的扩大,造成原有的污染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相匹配(调节池、沉淀池容量小),缺乏生化深度处理措施,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无防渗措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3、6月3日,各项整改工作开始全面推进;6月5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汪世彪进行了约谈;同日,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万环责改字〔2018〕51号),责令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6月8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擅自扩大规模未履行环评手续行为依法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万环罚告字【2018】18号),对其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行为依法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万环罚告字【2018】19号)。整改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赴现场督导整改工作,县纪委于6月9日介入督查各职能部门履责情况。从6月5日开始,该猪场开始清减存栏量,截止6月10日,已清栏13968头,现存栏规模2302头,符合环评批复的常年存栏量;6月7日开始,该猪场开始自行拆除超量栏舍,截止6月10日,已拆除猪舍20000余平方米,保留6000平方米,现正在有序清理废弃物。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该猪场废水污染问题基本属实。该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实施清栏、拆除超量栏舍等整改工作,现有生猪存栏量、栏舍符合环保批复要求,且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整改。在整改中,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故信访人反映“只字未提违法排污问题”的举报不属实。存在问题:1.2016年底进行整改前原沼液贮存池容量小,暴雨天气沼液曾出现多次外溢,对附近3亩多农田及低洼地产生污染,虽对农田户主作过赔偿,但至今未彻底清理外溢的沼渣。3.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未采取防渗处理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4.污水收集管道设置的检查井未加盖盖板,有臭味溢出。5.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污管道改造未到位。6.场区内卫生环境较差。
1.责令该猪场限期拆除超量猪舍及恢复原状,该项工作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责令其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整规办备案,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且通过验收。3.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对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采取防渗处理且加装安全防护措施。4.雨污分流、排污管道改造、检查井口加盖盖板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5.搞好内部环境卫生。6.对已污染的3余亩土地及林地,立即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影响。7.严禁污水乱排、直排或偷排。问题解决情况:该猪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整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确保7月底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投诉人反映:上饶市万年县湖云乡窑嘴村鑫星农牧有限公司养殖污水偷排,污染地下水。
上饶市万年县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是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涉及我县信访问题同一内容第九次。2018年6月3日,县政府召开信访件专题协调会,落实调查处理工作,成立了由万年县农业局、万年县环保局、湖云乡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现场检查,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鑫星农牧湖云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1、按照《万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该猪场属于限养区范围,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距离最近村庄窑咀村258m;2、2018年6月5日,调查组对该村4户居民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数据显示四家水井水质略偏酸性,其中吴子书水井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吴福书水井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范围之内。从检测结果及现场情况看,与该养殖场废水排放没有直接关联。3、该猪场年出栏生猪约2万头,主要是仔猪。2018年存栏量增至16270头,其新增存栏主要来自鑫星农牧公司今年5月拆除的毛公山猪厂未能及时销售的育肥猪;4.自2016年底实施整改以来,将原日处理量较小的地埋式厌氧发酵池改为18000m3黑膜厌氧发酵池,但随着其养殖量的扩大,造成现有的污染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相匹配(调节池、沉淀池容量小),缺乏生化深度处理措施,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无防渗措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该猪场废水污染问题基本属实。存在问题:1.该猪场现生猪存栏量达16270头,已远远超出2008年万年县环保局批复的常年存栏量(2600头),鑫星农牧公司未及时办理扩建项目环评及审批手续。2.2016年底进行整改前原沼液贮存池容量小,暴雨天气沼液曾出现多次外溢,对附近3亩多农田及低洼地产生污染,虽对农田户主作过赔偿,但至今未彻底清理外溢的沼渣。3.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未采取防渗处理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4.污水收集管道设置的检查井未加盖盖板,有臭味溢出。5.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污管道改造未到位。6.场区内卫生环境较差。
(一)处理情况:1.万年县环保局2018年6月5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万环责改通〔2018〕51号),责令鑫星农牧上市公司限期整改,并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2018年6月5日上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政府六楼办公室对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汪世彪进行了约谈。(二)整改措施:1.限期减量。责令该企业现有存栏量减至环评批复的常年量。同时,将栏舍自行拆除至与批复存栏面积(各类栏舍5110平方米)范围之内。清栏减量拆除及恢复原状工作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责令其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整规办备案,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且通过验收。3.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对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采取防渗处理且加装安全防护措施。4.雨污分流、排污管道改造、检查井口加盖盖板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5.搞好内部环境卫生。6.对已污染的3亩余土地及林地,立即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影响。7.严禁污水乱排、直排或偷排。问题解决情况:1、6月5日开始,该猪场开始清减存栏量,截止6月10日,已清栏13968头,现存栏规模2302头,符合环评批复的常年存栏量。2、6月7日开始,该猪场开始自行拆除超量栏舍,截止6月10日,已拆除猪舍20000余平方米,保留6000平方米,现正在有序清理废弃物。3、其它各项整改事宜正在积极落实之中,确保7月底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投诉人反映:上饶市玉山县必姆镇花桥村郑水源养牛场养牛臭气熏天,蚊子苍蝇乱飞。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无果。诉求:要求搬离。
上饶市玉山县
1.在接到转办清单前,2018年2月份必姆镇驻村干部吴斌与村支书苏光瑞到其养牛场劝其搬离,郑水源当时口头答应待此批十余头牛出栏后再考虑。(当时牛棚里只有16头牛);3、4、5月份必姆镇镇、村两级干部多次做郑水源思想工作,要求其搬迁到其它区域饲养,郑水源均未答应。2.在接到转办清单后,2018年6月8日,必姆镇党委委员吴斌带领镇农业站工作人员会同村支部书记苏光瑞,到其养牛场再次做思想工作,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存在的问题:郑水源养牛场的牛棚简易,粪便无处理措施,蚊虫较多,有影响周村民居住环境。
1.2018年6月9日,玉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徐树斌赴该养牛场,了解当前整改进度。要求必姆镇党委政府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全面关停拆除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坚决不能讨价还价;对限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做好整改工作。2.2018年6月10日下午,玉山县必姆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王宅水库管理局、必姆派出所及花桥村干部一行16人到郑水源养牛场宣传环保政策,做通养殖户郑水源思想工作。3.2018年6月11日上午,玉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良日和必姆镇镇长李华艳到花桥村与村干部商讨拆牛栏事宜并做通养殖户工作。11日下午,养殖户郑水源与必姆镇政府签订拆除协议,同意近日自行拆除。问题解决情况:目前,养殖户郑水源的养牛棚已经于2018年6月12日全部拆除。
投诉人反映:上饶市万年县湖云乡,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在限养区内,养殖废水污染农田和地下水,臭气熏天。投诉人诉求:要求拆除。
上饶市万年县
该信访件为重复投诉,是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期间涉及我县信访问题同一内容第十次。2018年6月3日,县政府已经召开信访件专题协调会,落实调查处理工作,成立了由万年县农业局、万年县环保局、湖云乡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现场检查,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鑫星农牧湖云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1、按照《万年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该猪场属于限养区范围,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距离最近村庄窑咀村258m;2、2018年6月5日,调查组对该村4户居民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数据显示四家水井水质略偏酸性,其中吴子书水井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吴福书水井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其余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范围之内。从检测结果及现场情况看,与该养殖场废水排放没有直接关联。3、该猪场年出栏生猪约2万头,主要是仔猪。2018年存栏量增至16270头,其新增存栏主要来自鑫星农牧公司今年5月拆除的毛公山猪厂未能及时销售的育肥猪;4.自2016年底实施整改以来,将原日处理量较小的地埋式厌氧发酵池改为18000m3黑膜厌氧发酵池,但随着其养殖量的扩大,造成现有的污染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相匹配(调节池、沉淀池容量小),缺乏生化深度处理措施,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无防渗措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该猪场废水污染问题基本属实,但该猪场属于限养区范围,按照《万年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限养区养殖企业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且该猪场各项整改正在快步推进,故信访人要求拆除该猪场的诉求无依据。存在问题:1.该猪场现生猪存栏量达16270头,已远远超出2008年万年县环保局批复的常年存栏量(2600头),鑫星农牧公司未及时办理扩建项目环评及审批手续。2.2016年底进行整改前原沼液贮存池容量小,暴雨天气沼液曾出现多次外溢,对附近3亩多农田及低洼地产生污染,虽对农田户主作过赔偿,但至今未彻底清理外溢的沼渣。3.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未采取防渗处理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4.污水收集管道设置的检查井未加盖盖板,有臭味溢出。5.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污管道改造未到位。6.场区内卫生环境较差。
(一)处理情况:1.万年县环保局2018年6月5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万环责改通〔2018〕51号),责令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2018年6月5日上午,万年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政府六楼办公室对江西万年鑫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汪世彪进行了约谈。(二)整改措施:1.限期减量。责令该企业现有存栏量减至环评批复的常年量。同时,将栏舍自行拆除至与批复存栏面积(各类栏舍5110平方米)范围之内。清栏减量拆除及恢复原状工作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责令其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整规办备案,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且通过验收。3.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对沼液存贮池、综合利用林地简易存贮池采取防渗处理且加装安全防护措施。4.雨污分流、排污管道改造、检查井口加盖盖板限期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5.搞好内部环境卫生。6.对已污染的3亩余土地及林地,立即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影响。7.严禁污水乱排、直排或偷排。问题解决情况:1、2018年6月5日开始,该猪场开始清减存栏量,截止6月10日,已清栏13968头,现存栏规模2302头,符合环评批复的常年量。2、2018年6月7日开始,该猪场开始自行拆除超量栏舍,截止6月10日,已拆除猪舍20000余平方米,保留6000平方米,现正在有序清理废弃物。3、其它各项整改事宜正在积极落实之中,确保7月底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投诉人反映:上饶市万年县石政镇凤巢工业园区,苍硕户外用品(实际是染布),无排污手续,下雨天将废水直排乐安河,使河水里有白色泡沫。
上饶市万年县
有关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一)关于反映“昌硕公司是否有染布工艺”的问题。经查,昌硕公司年产8000万米布料及户外产品项目以坯布为主要原料,以液碱、染料、醋酸、甲苯、涂层胶、防水剂等为辅料,其主要工艺流程是白坯褪卷、退浆前处理、染色、脱水、开幅、定型、涂层、烘干得到产品,生产过程属于染整。(二)关于反映“昌硕公司有无排污手续”的问题。经查,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于2017年12月14日由上饶市环保局颁发,证书统一编号为P,有效期限自2017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3日止。信访件反映昌硕公司无排污手续反映不属实。(三)关于“昌硕公司是否在下雨天将废水直排乐安河,使河水里有白色泡沫的问题”。经核实,该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停产至今,停产期间废水标排口未排水,其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已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停运。该公司停产原因是二期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运行调试。2018年6月5日晚19时左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昌硕公司雨水排口(位于其厂外东南角检查井内)有废水流入园区管网。针对上述情况,一是立即按规范要求对该公司雨水排口进行了取样;二是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外排;三是开展详细调查:1、该公司自5月29日自行停产以来,一直对其污水处理系统进行调试,期间未曾向外排放废水,污水处理系统自调节池至末端水池处于高水位或偏高水位运行。2、该公司正常情况下,生活污水(食堂、宿舍等处的化粪池)通过配套液位自动水泵经管道输送至印染车间外的废水收集池(3立方米左右),与车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等一同自流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停产期间,厂内生活污水每天输送至调节池,再加上调节池本来就处于高水位,从而导致调节池水位不断攀升。3、虽然该公司2017年新建污水调节池时,同步对厂区内部分污水输送管道进行了更换,但印染车间外污水沟还是沿用建厂时铺设的水泥沟渠,该沟渠及其上面的水泥盖板存在缝隙。6月5日下午,凤巢工业园曾下过大雨,该公司敞开式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过满,导致该池内废水倒流回印染车间外废水收集池及废水沟内,加上当时处于生活用水高峰期,生活废水不断输入,致使上述收集池及废水沟内废水通过上述沟渠及其水泥盖板之间的缝隙外溢,并溢流至平行设置的雨水沟。4、该公司厂内未设置规范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三通设施,事发时外溢至雨水管网的废水随当日雨水排放至厂外东南角检查井中,最终经园区管网与其他企业外排废水汇合流至乐安河石镇排口。2018年6月5日晚乐安河石镇排口出现白色泡沫。园区、环保共同排查后分析认为:由于昌硕公司厂外东南角雨水排口外排废水中含有生活污水及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倒流的工业废水,加上乐安河石镇排口与河面水位存在高度差,管网内废水倾泻而下时冲击力较大,产生了白色泡沫。信访件反映的河水中白色泡沫问题反映基本属实。存在问题:1、昌硕公司厂内未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污水收集、雨水排放系统,且没有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规范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三通”设施。2、昌硕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调试期间,各级处理水池处于高水位或偏高水位运行的情况下,公司疏于管理,日常检查不到位。
(一)处理情况:针对昌硕公司2018年6月5日19时左右厂外东南角雨水排口有废水外排之事,万年县环保局根据调查取证有关情况,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万环责改字[号),要求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对其中涉及环境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二)整改措施:1、责令昌硕公司立即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要求启动建设污水收集、雨水排放系统,并配套建设规范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三通设施。2、责令昌硕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聘请水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污水处理系统调试,尽快降低污水处理各功能水池的水位。3、改变车间污水收集后进入调节池的进水方式,避免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内废水倒流。问题解决情况:1、昌硕公司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要求启动建设污水收集、雨水排放系统,正在对其印染车间外污水收集沟渠进行开挖,并更换为HDPE增强螺纹缠绕管。2、将厂区内1600立方的蓄水池内清水(停水时的备用水)排空,临时将该蓄水池改为污水处理系统调试废水暂存池,从而降低了污水处理各功能水池的水位。3、聘请了水处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污水处理系统调试。
投诉人反映:上饶市弋阳县葛溪乡湖西村委会,蚱蚂辽组后面的养猪场,距最近村户50米左右,臭气熏天,污水直排水库。
上饶市弋阳县
2018年6月8日接到转办清单后,弋阳县整改办立即下发了督办通知单,并立即组成了由属地乡镇葛溪乡牵头,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配合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1.对信访件反映的“上饶市弋阳县葛溪乡湖西村委会蚱蚂辽组后面的养猪场,距最近村民50米左右”问题。经葛溪乡政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现场核实,弋阳县葛溪乡李厚福养殖场位于葛溪乡湖西村蚱蚂辽组,经测绘公司测绘,该养殖场距离最近的住户直线距离189.3米,不足200米,属“三区划定”禁养区。2.对信访件反馈的“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水直排水库”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现有生猪560头左右,现场有异味。该养殖场配套建设了干粪堆积池、沼气囊。经现场查看并与该水库养鱼业主核实,未发现污水直排水库现象。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存在问题:经现场测绘核实,该养殖场距离村庄最近住户直线距离不足200米,属“三区划定”禁养区。
弋阳县葛溪乡政府已经责令李厚福养殖场限期拆除。问题解决情况:弋阳县葛溪乡政府已对李厚福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2018年6月22日前拆除完毕。
投诉人反映:上饶市鄱阳县洪门口镇,八一井矿区后面的洪门口碎石场,存在粉尘污染问题,八一井矿区后面两座山已被它挖平。该碎石场的运输车压坏路面。八一井矿区后面的芦田乡垃圾焚烧场,污染周边环境。
上饶市鄱阳县
2018年6月7日、6月8日、6月10日,鄱阳县环保局、鄱阳县芦田乡分管领导、环卫所、国土所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核查情况如下:洪门口碎石场已经办理环评、工商等手续,但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确实有粉尘污染问题。该碎石场主要经营碎石加工,其碎石的原材料由外地采购,不存在挖山取石行为。关于芦田乡垃圾场,只是一个垃圾中转站,不储存垃圾,垃圾及时运走处理,也不存在焚烧垃圾和环境污染问题。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存在问题:洪门口碎石场确实有粉尘污染问题。
鄱阳县环保局已对洪门口碎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限期停产整改,经“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问题正在解决。
投诉人反映:上饶市玉山县下政镇,当地政府一刀切,要求当地制砂厂、砖厂全部关停,一个月之后再重新生产。
上饶市玉山县
2018年6月9日,玉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常青带队赴下镇镇实地核查砖厂及制砂厂事宜,经现场核查,下镇镇原有实心粘土砖厂5个,2017年12月底,根据省、市精神,我县对全县实心粘土砖厂进行了全面整治,下镇这5个实心粘土砖厂按照上级要求全部拆除到位,目前正在等待县委、县政府规划选址,建设一个符合产业政策的页岩砖厂。根据《玉山县非法采砂洗砂制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治非法采砂、洗砂、制砂活动的通知文件》,下镇镇迅速落实文件精神,4月底对下镇镇辖区内的制砂厂进行摸排,对2家无证经营的制砂厂进行限期关停,并在6月关停取缔,不存在“一刀切”问题。存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下镇镇将坚决打击“十小”等非法企业,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坚决取缔,并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企业台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到人,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问题已解决。
投诉人反映:1、上饶市信州区前进桥纺织路颜记瓜子厂后面,江西帝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味道刺鼻,废气废水粉尘未经处理直排。2、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塔水村东窗1号紫梦胶带包装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废气污染严重。
上饶市信州区
2018年6月9日,上饶市环保局信州分局副局长翁琛玮、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副主任郑元清以及信州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茅家岭街道、四吉村、塔水村干部对江西帝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人翁绍亮进行了询问,对江西帝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上饶市紫梦胶带包装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信访件中所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在2018年6月9日的现场检查中发现:1.江西帝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没有生产设备,未进行塑胶制品的生产。租用的经营场所只是用于网上销售体育运动塑胶配件的仓库,该公司经营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气、废水、粉尘。2.上饶市紫梦胶带包装有限公司虽在2014年办理了工商执照,但该公司从未投入设备进行胶带、打包带加工生产,没有废气产生。经核实,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未年检,且已超过年检期限。3.在检查中还发现,上饶市紫梦胶带包装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地址上实际是上饶市精美纸箱包装厂,法人王维萍。该厂以成品瓦楞纸加工纸包装箱,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纸箱打包机一台,印刷分压开槽机一台,成型打钉机三台。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存在问题:上饶市紫梦胶带包装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地址上实际是上饶市精美纸箱包装厂,法人王维萍。该厂以成品瓦楞纸加工纸包装箱,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纸箱打包机一台,印刷分压开槽机一台,成型打钉机三台。
2018年6月12日,上饶市环保局信州分局已对上饶市精美纸箱包装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饶环信责改[2018]23号),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问题解决情况:下一步,上饶市环保局信州分局会同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将督促上饶市精美纸箱包装厂补办环评等相关手续,整治到位后方能生产。
投诉人反映:玉山县临湖镇岭山村20多家青石板石材加工厂占用农田进行石头切割、打磨,废水直排,污染信江水源、污染土壤,影响农田灌溉。投诉人诉求:关停拆除石材加工厂。
上饶市玉山县临湖镇
1.在接到转办清单前,2017年4月,玉山县委、县政府已经开展了全县青石矿开采(加工)业专项整治活动。2.在接到转办清单后,2018年6月9日,玉山县工信委配合临湖镇政府并组织镇国土所、供电所、派出所对信访件提出的情况再次核查,经查,14家青石矿洞已经封停一年多时间,但有三家小青石加工厂仍在暗中进行生产,没有污水排放,没有污染信江水源,未影响农田灌溉。3.2018年6月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徐树斌赴临湖镇岭山村督查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实地查看了已关停的砚台加工厂,要求相关乡镇在加工厂已断水、断电、全面关停的情况下,抓紧落实拆除工作,确保彻底杜绝复工的情况出现。4.2018年6月11日下午,副县长俞银水赴临湖镇岭山村实地督查环保整改工作,要求罗纹砚加工厂迅速落实好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乡镇要加强监管监督,督促青石板加工厂尽快完成整改要求,确保已整改完成问题不反弹、不复燃。存在的问题:1.因盲目无序开采、开采工艺落后造成资源浪费和影响水源水质等环境污染现象。2.开采管理不规范,存在着极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2017年4月,玉山县委、县政府在全县统一行动开展青石矿开采(加工)业专项整治活动。临湖镇为贯彻落实整治活动精神,前期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也得到了各开采村民的认可,同意封洞停采接受整治,后经县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公安部门、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的青石整治工作组现场检查认可,临湖镇各青石矿采矿点于2017年5月3日前全部实现了封洞停电。问题解决情况:目前各矿封洞关停,大部分青石加工厂停电停业至今。2018年6月9日,县工信委配合临湖镇政府并组织镇国土所、供电所、派出所对信访件提出的情况再次核查,对三家偷偷摸摸加工生产点进行了果断处置,采取断电、封门等果断措施。目前三家青石板石材加工厂已经全面停产。目前因断电,暂无法拆除设备,下一步将对他们的机器设备进行拆除,彻底消除隐患,所有矿点、加工点都已实施断电封洞处理。
投诉人反映:南丰县富溪工业园铭安铝业一回收金属处理车间(在盛业环保公司后面),生产冶炼时黑烟污染严重,排放有毒气体。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收到转办单后,2018年6月8日下午3点,南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南丰县环保局派出工作人员到该企业熔铸车间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厂熔铸车间停产状态,机修工人正在对集成罩进行检修,经询问车间负责人停产原因是因集气罩破旧,熔铸时废气会从破烂处溢出,对此为了有效的收集处理废气,公司已经于6月2日向县环保局报送了《停产申请报告书》,于2018年6月3号进行停产检修。
目前南丰县已责令该企业停业,按环评要求进行整改检修,不得擅自改变工艺和废气处理设施;整改完成后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达标后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县环保报告,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投诉人反映景德镇市市区沿江东路218号昌江堤,沿江景观楼的G酒吧,噪音扰民。曾12369反映过,回复需要向公安部门反映,公安部门回复向执法局反映,环保局、公安部门和执法局三个部门互相推诿,不解决问题。
景德镇市珠山区
6月8日,珠山区纪委对上访人开展电话调查,核实G+酒吧(珠山区吉嘉酒吧)夜间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局相互推诿现象不属实。
属实(部分)
6月11日,珠山区太白园街道召集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区市监局、太白园派出所等单位以及群众代表和G+酒吧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达成以下意向:1、G+酒吧自6月11日起停业整改30天;2、酒吧聘请专业人员对噪音源头进行整改;3、整改后由第三方机构检测,要求检测数据符合国家噪声污染规定,且不影响周年居民日常生活,否则继续停业整改,确保根本解决问题。
投诉人反映:鱼山乡梁港村福祥制药厂经常排放毒水,管道埋到河里,(投诉人要求带路)流入下游鄱阳湖,鱼被毒死了。水质遭到破坏。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
1、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及其在线监控系统处于运行状态,自动监控数据显示企业外排水达到废水排放标准。2、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每日进出水量统计进行了调查、取证。企业日均进水量与日均出水总量基本均衡。3、根据现场情况以及该公司提供的污水监督性监测报告、第三方监测报告以及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5月份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排放标准。4、执法人员还乘船对该厂周边河道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埋设暗管。
投诉人反映:景德镇市开门子酒店后面有一音乐烧烤摊(留春花园小区楼下),无油烟处理设施,油烟直排。曾向城管部门投诉无果。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
2018年6月8日晚上8点,昌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广告油烟稽查队协助新枫中队到现场进行核查,“汉汤音乐烧烤吧”露天空地烧烤,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接排放,举报情况属实。
昌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责令汉汤音乐烤吧停业整改并下达了油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达到油烟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关环保手续才可继续营业,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后续也将加强对此处的监管,避免再次出现油烟扰民情况。
6月2日曾拨打电话投诉“鹰潭市高新区星嘉苑的小区绿化带被刘新街破坏,在上面违章建造鸡笼和几十平米的房子”。昨天高新区城管将鸡笼拆除,并没有恢复绿化带。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很不满意。诉求:恢复小区绿化带。
鹰潭高新区
2018年6月8日,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队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6月7日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将星嘉苑小区业主彭新娇在星家苑小区内搭建的鸡笼拆除后,业主彭新娇仅用盆栽进行绿化,未恢复绿化带原貌。
1.6月8日,综合执法大队再次找到了小区业主彭新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将破坏的绿化带恢复、彭新娇当场答应。2.6月12日已完成绿化带恢复。
投诉人反映:洪都北大道湖滨西路青山湖风景管理处对面两个打铁铺(铺名:广丰打铁铺),烧原煤的味道很刺鼻,严重影响江中花园小区的居民生活。
南昌市东湖区
2018年06月09日下午,东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彭家桥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江中花园社区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打铁店生产过程中燃烧原煤产生刺鼻气味直接排向外环境,对空气有污染,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投诉问题属实。
处理措施:关停取缔整改情况:责令该店2018年6月9日下午14:00停止生产。该厂负责人答应6月13日搬迁,属地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其关闭情况,目前已经搬迁。
投诉人反映:双港西大街999号,这几天,天天晚上都能闻到麦园垃圾场的臭味。
南昌市经开区
接到信访件后,市城管委十分重视,组织委环卫处、委属固废处理监管中心和运营企业立即进行排查。麦园垃圾填埋场库区确实存在在气候条件不利情况下(静风、气压低等不利于扩散的气候),造成异味污染环境,对周边居民造成间歇性影响。
进一步提升5项措施1、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南昌市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2400吨,投资13亿元,力争2019年11月建成投产,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彻底解决异味污染这一问题。该项目已立项、实施三通一平,主体工程正在报建报批。2、实施库区膜下取气发电。采取新技术,加快实施库区膜下取气项目。通过提升膜密闭性能,加大抽气量,增加利用填埋气体发电量方式,有效减少异味外溢。投资7000万元,2018年5月底完成布管,并收集气体燃烧,9月底前完成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网发电,增加一倍气体利用和发电量。目前,已完成7万㎡膜修复,消除膜体溢气现象。3、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按照终场封场、中间封场和预留填埋作业区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投资7500万元,2020年底完成。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待依据填埋作业情况逐步实施。4、加大除臭、消杀药剂喷洒。采取各项落实措施,缩小库区暴露面,缩短填埋作业时间,实施药剂喷洒处理,增加无人机一架、雾炮车3台、移动雾泡机6台,复合立体除臭,并建立填埋区,场区、场外三道除臭防线,加强库区异味消杀、灭菌、除臭。5、加强环保监测。引入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加大对麦园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特别是加大厂界恶臭气体的监测。
投诉人反映:富樱路跟双港西大街交界的地方,督察组来了,白天没有气味,晚上异味大,百姓根本不能开窗,让人窒息。希望工作人员晚上去调查。附近有欧非光电子厂,青岚大道与双港西大街交界的地方有个制药厂,还有个电缆厂,还有个杭萧钢构厂,不知道这些企业是哪家排放出来的臭味。希望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处理。
南昌市经开区
经核查,杭萧钢构、欧菲光科技、费森尤斯卡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中均无H2S、NH3等臭味气体产生。南昌通源电缆厂该厂为办公楼,无生产。2018年6月8日晚,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至双港西大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有一定臭味,未发现企业异常。但沿西方向,臭味明显,以昌西大道与玉屏西大街交汇处尤为明显。经向周边群众调查询问,该区域臭味问题时有发生,与风向、气温、气压等气象条件有一定关系,恶臭味来源为麦园垃圾场。经核查,昌西大道麦园垃圾场入口处东南区域、黄家湖西路西端和南昌师范学院等区域恶臭味最为突出。2018年6月9日晚,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至南昌绕城高架桥下、南昌市麦园餐厨垃圾处理厂、麦园垃圾处理停车场进行了监测,根据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洪环监(2018)-QT-172-G号】,以上区域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硫化氢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标准,但氨超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标准。
麦园生活垃圾填埋场进一步提升5项措施:1、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南昌市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2400吨,投资13亿元,力争2019年11月建成投产,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彻底解决异味污染这一问题。该项目已立项、实施三通一平,主体工程正在报建报批。2、实施库区膜下取气发电。采取新技术,加快实施库区膜下取气项目。通过提升膜密闭性能,加大抽气量,增加利用填埋气体发电量方式,有效减少异味外溢。投资7000万元,2018年5月底完成布管,并收集气体燃烧,9月底前完成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网发电,增加一倍气体利用和发电量。目前,已完成7万㎡膜修复,消除膜体溢气现象。3、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按照终场封场、中间封场和预留填埋作业区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投资7500万元,2020年底完成。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待依据填埋作业情况逐步实施。4、加大除臭、消杀药剂喷洒。采取各项落实措施,缩小库区暴露面,缩短填埋作业时间,实施药剂喷洒处理,增加无人机一架、雾炮车3台、移动雾泡机6台,复合立体除臭,并建立填埋区,场区、场外三道除臭防线,加强库区异味消杀、灭菌、除臭。5、加强环保监测。引入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加大对麦园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特别是加大厂界恶臭气体的监测。
投诉人反映: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南大道蓝天阳光小区味道好难闻,持续了好多年。一直没得到改善。
南昌市经开区
2018年6月8日晚,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南昌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南天阳光小区周边进行了巡查和监测,根据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洪环监(2018)-QT-160-G号】,该小区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随后执法人员至昌西大道进行巡查,该区域臭味明显,以昌西大道和玉屏西大街交汇处尤为明显。2017年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就该问题多次进行现场排查,与黄家湖西路乐活公元城、南天阳光、新力帝泊湾业主现场确认:臭味来源为麦园垃圾填埋场。2018年6月9日晚,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至南昌绕城高架桥下、南昌市麦园餐厨垃圾处理厂、麦园垃圾处理停车场进行了巡查和监测,根据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洪环监(2018)-QT-172-G号】,以上区域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硫化氢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标准,但氨超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标准。
麦园生活垃圾填埋场进一步提升5项措施:1、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南昌市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2400吨,投资13亿元,力争2019年11月建成投产,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彻底解决异味污染这一问题。该项目已立项、实施三通一平,主体工程正在报建报批。2、实施库区膜下取气发电。采取新技术,加快实施库区膜下取气项目。通过提升膜密闭性能,加大抽气量,增加利用填埋气体发电量方式,有效减少异味外溢。投资7000万元,2018年5月底完成布管,并收集气体燃烧,9月底前完成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网发电,增加一倍气体利用和发电量。目前,已完成7万㎡膜修复,消除膜体溢气现象。3、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按照终场封场、中间封场和预留填埋作业区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投资7500万元,2020年底完成。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待依据填埋作业情况逐步实施。4、加大除臭、消杀药剂喷洒。采取各项落实措施,缩小库区暴露面,缩短填埋作业时间,实施药剂喷洒处理,增加无人机一架、雾炮车3台、移动雾泡机6台,复合立体除臭,并建立填埋区,场区、场外三道除臭防线,加强库区异味消杀、灭菌、除臭。5、加强环保监测。引入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加大对麦园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特别是加大厂界恶臭气体的监测。
投诉人反映:经济开发区奥克斯盛世华庭小区旁边臭味好难闻,旁边有好多企业,一般都是晚上11点至次日凌晨七点钟排。无法识别是哪家企业排放出来的臭味。希望工作人员彻查,还我们一个新鲜的空气。
南昌市经开区
2018年6月8日晚,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奥克斯盛世华庭小区周边进行了监测,根据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洪环监(2018)-QT-159-G号】,该小区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随后执法人员至昌西大道进行巡查,该区域臭味明显,以昌西大道和玉屏西大街交汇处尤为明显。2017年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就该问题多次进行现场排查,与黄家湖西路乐活公元城、南天阳光、新力帝泊湾、奥克斯盛世华庭小区业主现场确认:臭味来源为麦园垃圾填埋场。2018年6月9日晚,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至南昌绕城高架桥下、南昌市麦园餐厨垃圾处理厂、麦园垃圾处理停车场进行了监测,根据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洪环监(2018)-QT-172-G号】,以上区域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硫化氢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标准,但氨超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标准。2018年6月16日开始,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昌北分局分三组对全区范围内的企业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有关情况将及时发布。
麦园生活垃圾填埋场进一步提升5项措施:1、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南昌市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2400吨,投资13亿元,力争2019年11月建成投产,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彻底解决异味污染这一问题。该项目已立项、实施三通一平,主体工程正在报建报批。2、实施库区膜下取气发电。采取新技术,加快实施库区膜下取气项目。通过提升膜密闭性能,加大抽气量,增加利用填埋气体发电量方式,有效减少异味外溢。投资7000万元,2018年5月底完成布管,并收集气体燃烧,9月底前完成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网发电,增加一倍气体利用和发电量。目前,已完成7万㎡膜修复,消除膜体溢气现象。3、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按照终场封场、中间封场和预留填埋作业区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投资7500万元,2020年底完成。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待依据填埋作业情况逐步实施。4、加大除臭、消杀药剂喷洒。采取各项落实措施,缩小库区暴露面,缩短填埋作业时间,实施药剂喷洒处理,增加无人机一架、雾炮车3台、移动雾泡机6台,复合立体除臭,并建立填埋区,场区、场外三道除臭防线,加强库区异味消杀、灭菌、除臭。5、加强环保监测。引入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加大对麦园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特别是加大厂界恶臭气体的监测。
投诉人反映:红谷世纪花园小区晚上时期闻到刺鼻味道。(周边化工厂)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红谷滩新区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举报地现场周边巡查,该小区周边无化工厂。经排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刺鼻气味源于世纪花园B区周边市政道路沙井路人行道路面喷涂彩色油漆所致。目前路面喷漆工程已结束。
属实(部分)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整改情况:已通知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要求规范施工程序,并加快施工进度。
投诉人反映人,昌东工业园黎明路南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废水通过暗管直排,废气直排。
南昌市青山湖区
2018年6月8日,由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会同昌东工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到南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采取对该公司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进行边询问边勘察方式进行了排査。经查:该公司雨水是从该公司明管网出厂门穿过昌丰路排入幸福一支渠;生产产生的污水是进入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经DN200PE管道预埋通过从昌丰路沿该公司围墙外排入东升大道昌东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青山湖污水处理厂,现场没有发现污水偷排漏排,私设暗管直排情况。流化床热风炉产生的二氧化硫采用炉内脱硫,烟尘采用布袋除尘,再通过33米高的烟囱外排;今年4月份该公司对750万kcai/h的流化床热风炉废气排放申请了第三方监测,各项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流化床热风炉废气通过33米高的烟囱外排情况属实,但热风炉排放的废气均达标排放。现有2台4吨天然气锅炉,现场未发现有其他的废气排放点。
要求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对流化床热风炉实施淘汰,更换天然气锅炉;在没有整改之前,加强对该公司废水、废气的日常监管。
反映:105国道旁溪霞镇、乐化镇、蛟桥镇多家露天沙场粉尘污染严重。
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
1.2018年6月8日,乐化镇政府到现场调查,经调查,村民裘有章2018年租用青坑村民裘德团家空地,堆放沙,沙是从红谷滩地铁里面挖来的,拖放在此地进行加工,加工后卖给需要用沙的地方,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污染。2.接该信访件后,溪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连夜召开环境保护整治大会,于6月9日上午组织了环保站、城管、供电所共计30余人的联合执法队进行摸底排查,经排查核实溪霞镇有5处违法沙石加工厂,情况属实。3、2018年6月11日,经开区城管办联合处综合执法队进行督查,在五联村干部的指引下到达现场查看,发现投诉反映的情况确定存在,露天沙场粉尘污染。综上,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措施:(一)对于乐化镇裘有章的沙厂:关停取缔1、6月8日:新建区分管领导和镇环保所到裘有章沙场约谈负责人,进行断水断电,立即停产关闭,并下达关闭通知书。2、6月30日前彻底清场到位,恢复原状。(二)对于溪霞镇五家沙厂:根据排查情况,溪霞镇结合实际,立即对涉及5家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约谈负责人的方式进行整改,并下达了关闭通知书,限期(6月22日前)搬迁。(三)对五联村露天砂场:要求当日下午5点之前,即刻清理露天沙子,目前露天沙子已清理到位;6月15日前,把其他设备清理完毕,全面清场。同时,要求五联村干部具体做好督办工作。
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的碟子湖周边厂家废水直排(只看见有排污管道,不知道哪里的),影响湖水生态,周边的某造纸厂废气直排。(无法提供具体厂家名字),政府违规围湖填湖。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水,大气,生态
6月11日,红谷滩新区组织区城环局、凤凰洲管理处前往现场核实,具体调查核实情况如下:1、“废水直排”的情况是生活污水溢流,生活污水溢流是因南昌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有污水从截污溢流堰溢流进入电排站,从而导致调蓄池水生态受到影响。南昌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服务范围为红谷滩新区(除九龙湖片区)、新建区长堎片区及经开区部分区域,2017年10月前日均处理量为11-12万吨/日左右,由于沿龙潭水渠和乌沙河两岸的截污工程和黑臭水体的整治逐渐完成,进入南昌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的水量急剧跳跃式增加,据估算大概为26万吨/日左右,而南昌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规模为20万吨/日,导致每日有溢流污水流入凤凰洲电排站前池。2、经排查,没有发现碟子湖大道有造纸工厂。3、“围湖填湖”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该处是2017年红谷滩新区对凤凰洲电排站前池进行工程整治时,在进入中国拳击培训学校入口处修建了一条施工便道,该项工作目前仍在施工当中,待施工完成后将拆除便道。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部分)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整改情况:(1)红谷滩新区积极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于2017年11月底完成了截污溢流堰、一体化提升泵站建设、雨污混接点整改等工作。(2)为了解决污水溢流进入电排站影响电排站调蓄池水生态的问题,市水务局从去年底就启动了南昌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扩容工程的前期工作,已完成了市政府抄告、市规划局的规模论证和项目立项,目前正在同步进行规划报批、工程可研和工程初设。(3)由于扩容建设前期工作手续繁琐、时间较长,为了应急处理因南昌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规模不足导致的污水溢流的问题,市水务局及红谷滩新区、经开区和新建区已和江西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积极对接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应急处理溢流污水,目前已出方案,下一步将加快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
投诉人反映:蓝天阳光小区晚上经常闻到刺鼻味道。
南昌市经开区
2018年6月8日晚,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南天阳光小区周边进行了巡查和监测,根据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洪环监(2018)-QT-160-G号】,该小区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随后执法人员至昌西大道进行巡查,该区域臭味明显,以昌西大道和玉屏西大街交汇处尤为明显。2017年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就该问题多次进行现场排查,与黄家湖西路乐活公元城、南天阳光、新力帝泊湾业主现场确认:臭味来源为麦园垃圾填埋场。2018年6月9日晚,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至南昌绕城高架桥下、南昌市麦园餐厨垃圾处理厂、麦园垃圾处理停车场进行了监测,根据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洪环监(2018)-QT-172-G号】,以上区域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硫化氢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标准,但氨超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标准。
麦园生活垃圾填埋场进一步提升5项措施:1、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南昌市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2400吨,投资13亿元,力争2019年11月建成投产,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彻底解决异味污染这一问题。该项目已立项、实施三通一平,主体工程正在报建报批。2、实施库区膜下取气发电。采取新技术,加快实施库区膜下取气项目。通过提升膜密闭性能,加大抽气量,增加利用填埋气体发电量方式,有效减少异味外溢。投资7000万元,2018年5月底完成布管,并收集气体燃烧,9月底前完成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网发电,增加一倍气体利用和发电量。目前,已完成7万㎡膜修复,消除膜体溢气现象。3、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按照终场封场、中间封场和预留填埋作业区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投资7500万元,2020年底完成。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待依据填埋作业情况逐步实施。4、加大除臭、消杀药剂喷洒。采取各项落实措施,缩小库区暴露面,缩短填埋作业时间,实施药剂喷洒处理,增加无人机一架、雾炮车3台、移动雾泡机6台,复合立体除臭,并建立填埋区,场区、场外三道除臭防线,加强库区异味消杀、灭菌、除臭。5、加强环保监测。引入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加大对麦园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特别是加大厂界恶臭气体的监测。
投诉人反映: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江西农业大学晚上时期闻到刺鼻味道。(圣达塑业有限公司、吉尼斯陶瓷、长林生物科技工程,艾城化工园区)
南昌市经开区
经开区内无艾城化工园区。江西长林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无生产,现已将厂房租给南昌市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圣达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厂于2017年底已停产,2018年6月14日晚现场查看无生产。2018年6月6日,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吉尼斯陶瓷周边进行了巡查,未发现臭味,但近期的巡查发现经开区一些区域出现明显垃圾臭味。经向周边群众调查询问,该区域臭味问题时有发生,与风向、气温、气压等气象条件有一定关系,恶臭味来源为麦园垃圾场。经核查,昌西大道麦园垃圾场入口处东南区域、黄家湖西路西端和南昌师范学院等区域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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