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异地报销支气管哮喘病长期用药是否有报销

为了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国家专门推出了医保医疗,以减轻农民的负担,而一般情况下,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特定病种待遇,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除可享受特定病种待遇外,还可以享受特殊病种待遇。那医保特殊病种有哪些?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特殊病医保报销范围
一般来说我们说的特殊疾病主要是指三种,也称为&特殊疾病&,即:
1、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治疗;
2、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3、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但是近年来不少地区已经将特殊疾病医保报销范围扩大,目前25种特殊疾病已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一)恶性肿瘤放疗;
(二)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
(三)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四)抗肿瘤药物及相关检查;
(五)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六)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
(七)慢性肾衰竭(非透析阶段);
(八)糖尿病伴慢性并发症;
(九)原发性高血压(有合并症者);
(十)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十一)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
(十二)血友病;
(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四)肝豆状核变性;
(十五)癫痫;
(十六)精神分裂症;
(十七)重症帕金森氏病;
(十八)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十九)冠心病介入治疗术后;
(二十)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心病所致);
(二十一)**瓣膜置换术后的抗凝治疗;
(二十二)慢性肺源性**病;
(二十三)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
(二十四)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十五)苯丙酮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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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范围的通知
合劳社秘[号
二、将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两种门诊特殊病的享受对象由原来的少年儿童、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的参保居民扩大到所有参保居民。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芜政[2008]55号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安徽出台10项新规提高参合农民补偿待遇&
安徽农业信息网&
农村常见的有些特殊慢性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虽然不需要住院,但需要常年不间断接受治疗方可维持生命,每年的门诊医药费用高达万元。新方案对这些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费用给予了特殊的优惠政策:直接比照在同级医院住院进行补偿。
北京市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
京劳社医发〔2007〕95号
(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下简称“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关于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号
一、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门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和门诊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报销。
关于确定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用药和治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8]13号
一、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种类:(一)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全省执行): 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含白血病,下同)
2、重症尿毒症透析 3、血友病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精神分裂症6、门诊危重病抢救 7、再生障碍性贫血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未成年人门诊大病病种及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门诊危重病的抢救。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08]75号
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包括:(一)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二)重症尿毒症透析(三)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四)精神分裂症治疗(五)危重病抢救(六)血友病(七)再生障碍性贫血(八)糖尿病(九)癫痫病(十)系统性红斑狼疮
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龙政综[2008]97号
1、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确定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用药和治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
榕劳社保[2008]32号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确定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用药和治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增加血友病、门诊危重病抢救、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为我市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病种类及用药和治疗项目可支付范围,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未成年人特殊门诊包括: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治疗、门诊危重病的抢救和意外伤害门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将血友病纳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通知》
穗劳社医[2005]9号
为减轻患血友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将血友病纳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解读
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
粤劳社函[号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 一、高血压病(Ⅱ期) 二、冠心病 三、慢性心功能不全
四、肝硬化(失代偿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八、肾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 九、类风湿关节炎 十、糖尿病 十一、恶性肿瘤 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 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四、血友病 十五、帕金森病 十六、精神分裂症
广州番禺区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项目基金支付比例标准的通知
广州从化区
从劳〔2007〕1号
佛山禅城区
佛山市禅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及限额标准
佛山三水区
关于修改《佛山市三水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认定标准
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7)
第十三条 参保人在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以及经市社保机构核准,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基本医疗费用,接受肾移植前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和手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专科基本医疗费用(以下统称大病门诊费用),列入基金支付范围,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劳社规[2008]11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门诊大病如下:第一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印发《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以下疾病或者治疗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一)恶性肿瘤;(二)心脏病(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三)慢性肾功能衰竭;(四)肾脏、肝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五)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六)帕金森病;(七)精神分裂症或者情感性精神病;(八)再生障碍性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者海洋性贫血);(九)血友病;(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十一)肝硬化(失代偿期)(十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十四)尿崩症;(十五)糖尿病。第四条
参保人患有特定病种的,可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府[2006]93号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患以下疾病,在一个社保年度内,所发生规定限额(含自付部分)内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由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一)肾移植术后(限额50000元)(二)骨髓移植术后第一年(限额40000元)。(三)各种恶性肿瘤(限额10000元)。(四)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额10000元)。(五)再生障碍性贫血(限额10000元)。(六)难治性肾病(限额10000元)。
(七)血友病(限额10000元)。(八)系统性红斑狼疮(限额10000元)。(九)重型β-地中海贫血(限额10000元)。(十) 癫痫(限额5000元)。(十一)骨折后第一年(限额1000元)。(十二)其它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疾病。
关于印发梅州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五华县
五华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梅州大埔县
大埔县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2009年度云浮市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须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黔府办发[ 号
规定病种暂定为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55号
门诊大病是指: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精神分裂症、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心力衰竭)、血友病、帕金森综合症等。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州府发〔2008〕30号
黔西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1恶性肿瘤2慢性白血病3慢性肾功能衰竭4再生障碍性贫血5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6精神分裂症7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8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9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10肺结核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13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14支气管哮喘15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16甲亢(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心力衰竭)17血友病
关于印发《万山特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附:大病病种范围& 1、各类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淋巴瘤、颅内肿瘤);& 2、系统性红斑狼疮; 3、血友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慢性肾功能衰竭替代治疗;&& 6、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7、重度烧伤(烧伤面积大于50%)。&
关于将血友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
筑医改通[2007]2号
&为解决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患血友病后,在普通门诊治疗个人经济负担较重的问题,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从日起,将血友病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并按照《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保人员患血友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相关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种目录》和《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病种目录》的通知
琼农合[2008]1号
《病种目录》内容包括《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琼人劳保〔号)规定的所有病种,另新增下列儿科病种:1、营养不良(中度或重度)2、维生素D缺乏性抽搐症3、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4、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5、儿童麻疹(有合并症)6、水痘(有合并症)7、幼儿急疹(有合并症)8、流行性感冒出现合并症如支气管炎或肺炎或心肌炎9、小儿腹泻合并水、电解质紊乱10、营养性贫血(中、重度)11、地中海贫血12、血友病13、热性惊厥14、小儿癫痫15、脑性瘫痪(有合并症需要手术治疗)16、瑞氏综合征17、小儿急性偏瘫18、脑积水(手术治疗)19、抽动障碍(重症)20、苯丙酮尿症&&&&&&&&&&&&&&&&&&&&&&&&&&&&&&&&&&&&&&&&&&&&&&&&&&&&&&&&&&&&
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病种目录:1、各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再生障碍性贫血5、血友病6、脑中风(偏瘫)7、帕金森氏综合症8、高血压(Ш期)9、糖尿病(并发症)
10、精神病(精神分裂症)11、结核病(活动期)12、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13、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14、肝硬化(失代偿期)15、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
三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2007〕94号
15种门诊特殊病种为:各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Ш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儿童脑瘫。
河南敲定2008年"十大实事"明年秋小学初中免收杂费&
中广网河南分网
继续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前实现新农合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目标。在50%以上的省辖市(含县、市、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血友病、白血病、白内障等疾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河南宝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33号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特殊疾病是指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佳政发[2008]11号
第十九条 门诊大病和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50%。年最高支付限额:恶性肿瘤放化疗0.5万元;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1.5万元;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1.5万元;血友病0.5万元;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0.5万元;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治疗0.2万元。
汉川市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调整说明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襄樊政发〔2008]39号
3、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可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恩施州政发[2008]10号
第二十二条 参保居民患以下慢性疾病,经过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享受门诊医疗待遇:(一)心脏病(心功能2级)(二)慢性肾病(肾功能失代偿期)(三)血友病(四)肝硬化腹水(五)系统性红斑狼疮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州政发[2008]11号&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标准:红斑狼疮、癌症、血友病门诊治疗费用按40%报销,器官移植抗排、肾功能衰竭透析门诊治疗费用按50%报销;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对一种病种实行报销。
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宜府令第134号
第二十六条 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严重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处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在门诊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并实行大病门诊费用定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政发[2008]18号
第二十一条 特殊大病门诊指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血友病和系统性红斑狼疮,其医疗费用在一个保险年度视为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二级医院的标准执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08]28号
第十八条 参保居民患有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5种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放疗、化疗、透析和抗排斥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50号
第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0%用于支付住院、大病门诊费用,10%用于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普通门诊的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尿毒症透析、血友病、红斑狼疮五种重症疾病治疗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55%给予补助。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8]22号
第二十五条& 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严重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处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在门诊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并实行大病门诊费用定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关于对随州市曾都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批复
随劳社[2008]8号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抗免疫治疗等特重疾病治疗,一个保险年度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
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发〔2006〕11号
第十九条&&& 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对患恶性肿瘤(癌症)、尿毒症、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血病、肝硬化、癫痫、精神分裂症、高血压中风、肺心病、风心病(心功能三级)、慢性支气管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病、冠心病合并心梗、肝豆状核变性、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性硬化病、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排异、慢性肾炎、皮肌炎及多发性肌炎、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wegener肉芽肿、天疱疮及类天疱疮、白细胞减少症等疾病的参合农民,实行门诊分两类限额补助:
关于将血友病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8]11号
一、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血友病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1、有出血史或血友病家族史;2、临床有出血症状或深部出血后遗症;3、凝血机制检查符合内源性机制障碍,且因子纠正试验符合Ⅷ、Ⅸ因子缺乏;4、经我省省级三甲医院确诊为血友病。二、血友病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局部止血疗法:纤维蛋白泡沫、明胶海绵、凝血酶、肾上腺素等;2、替代疗法:血浆、冷沉淀物、凝血因子Ⅷ、凝血因子Ⅸ;3、其他药物治疗:抑制纤维蛋白溶解药物、达那唑、肾上腺皮质激素、去氨加压素(DDAVP);4、血型鉴定、输血前检查、Ⅷ因子活性测定、Ⅸ因子活性测定、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VWS抗原测定。
《长春市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住院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长府法联发[1993]1号
被保险人患有特殊疾病系指:血液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先天性心脏病、大面积烧伤等疾病。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7]31号
一)大病门诊的病种范围暂定为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和恶性肿瘤放、化疗。(二)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年度限额在30000元以下,恶性肿瘤放、化疗费用年度限额在4000元以下,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其中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宁劳社医[2007]1号
(一)在原有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下列12个病种: 1、强直性脊柱炎;2、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 3、白塞氏病&&&
4、血友病&& 5、重症肌无力&&& 6、多发性硬化 7、自身免疫性肝炎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9、多发性肌炎/皮肌炎10、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1、颅内良性肿瘤12、骨髓纤维化
关于印发《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二)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门诊专科药品治疗费用,在6000元范围内可享受少儿医保基金70%的补助。
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在籍学生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号
第九条 已办理门诊大病诊断认定手续的大病参保对象发生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结付:(一)白血病、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门诊专科药品治疗费用,在5000元范围内可享受统筹医保基金50%的补助。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07]96号
三)“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是指在门诊进行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的药物治疗费用。
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徐政发[2007]76号
2、癌症放疗化疗、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等病种(以下简称门诊特定项目)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所发生的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β-地中海贫血、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病种(以下简称少儿门诊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待遇予以补助。
&关于贯彻《关于对省关工委转送改善血友病人医疗及生存状况报告协调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赣劳社医[2004]12号
&一、将血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并根据血友病人治疗的实际情况及基金能力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按《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赣劳社医[2001]7号)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规定,对血友病人因治疗确需的“输全血”和使用血液制品。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原则上不低于50%,各统筹地区应制订具体的使用和报销规定。
三、对治疗确需的抗血友病球蛋白。凝血酶原复合物等列入“乙类目录”的治疗药品,原则上自付比例为10%。
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铁市劳社发[2007]49号
(一)增加门诊治疗的大病3种 1、系统性红斑狼疮;2、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的输血治疗;血友病3、血友病
关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青劳社[2007]64号
三学生儿童门诊大病医疗费管理&& 门诊大病病种范围:限定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糖尿病、精神病等8个病种。&
关于印发聊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发[2008]29号
(二)参保居民患有恶性肿瘤进行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仅适用未成年人)及其他规定病种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经审定,其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门诊医疗费按一级定点医院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的通知
济劳社字[2007]93号
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规定病种&& (一)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泰州市高港区
泰州市高港区在籍学生、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泰高政发[号
(一)白血病、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门诊专科药品治疗费用,在5000元范围内可享受统筹医保基金50%的补助。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7]12号
大学生的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和门诊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以下统称“门诊大病”)实行市集中统筹管理;普通门急诊实行“财政定额拨款、学校管理、专款专用、超支分担”的方式。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制定的2008年崇明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崇府办发[2007]55号
&3、尿毒症、白血病、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病人发病当年的门诊血透、腹透、放疗、化疗和治疗费用(包括肾移植后抗排异用药),按普通住院病人结报比例给予补偿,封顶额为50000元;第二年起结算比例不变,补偿封顶额为30000元。此类病人中若同年发生其他疾病的,住院医药费用可按住院病人结报比例给予补偿,但年内各病种费用补偿累计封顶额仍为50000元。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劳社办[号
第十条& 参保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管理办法、结算方式,参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参保少年儿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再增加血友病,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少年儿童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
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德办发[2008]43号
参保人员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重度精神抑郁症、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在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范围的给予补助50%
,每月最高补助金额100元。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
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德办发[2008]25号
下列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50%报销,每月最高报销1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的通知
为了提高参加医疗保险血友病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血友病患者及其家庭经济负担,现就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保职工因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重症传染病、精神病、严重心脑血管病、血液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且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12万元的大、重、特病保险。
温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温社险[2001]79号
除原定的三种特殊门诊病种外,再增加以下三种疾病为特殊门诊病种:1、系统性红斑狼疮;2、再生障碍性贫血;3、血友病。
瑞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三)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六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6]49号&
本条所称的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关于调整市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甬政发[2008]34号
&六、增加特殊病种治疗项目&& 将血友病治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发[2008]1号
第十七条 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管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温州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法&
温政令 第100号
第二十一条 下列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视同住院:(一)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三)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四)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五)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六)血友病的治疗。
杭州市余杭区
《杭州市余杭区新型农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萧山区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温州平阳县
温州平阳县血友病入新农合特殊门诊病种
《温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台州市路桥区
台州市路桥区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台州市路桥区
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平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住院及指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
关于统一全市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08]59号&
(一)病种名称:恶性肿瘤(癌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病。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血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号&
为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血友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将血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管理,血友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金支付部分按80%支付。市级统筹以外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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