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厂采购试用期报告的厂要去吗

我还在试用期内,公司要给我缴纳社保吗?
我还在试用期内,公司要给我缴纳社保吗?
现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甚至包括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也有部分公司)跟员工强调:员工处于试用期内,公司不予缴纳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随时辞退......
之前的文章早就把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辞退给扒烂了,这里不再赘述。今天着重说说:员工还在试用期内,公司是否应该缴纳社保?
答案是肯定的!
员工因为企业未缴纳社保而提出离职,即使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也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四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劳动诉讼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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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上班还是试用期我提出要离职公司不放人说
在一家公司上班还是试用期我提出要离职公司不放人说要卡我一个月我进公司时该公司条款上明确写了试用期提前三天提交申请就可离职三天后现我单方面直接离职公司不给我发工资请问合理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的问题,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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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试用期七天了,但是没有提前辞工,第八天去厂里面保安不让进去说是上班期间不能随便进入厂里的
广东-深圳&07-06 09:15&&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5)
做了试用期七天了,但是没有提前辞工,第八天去厂里面保安不让进去说是上班期间不能随便进入厂里的,可是我们第八天早上来就是要和管车间的经理辞工的,那我们现在进不去也没联系方式告知,我们还有工资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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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劳动所得,不管是上班几天都应该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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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要发放,必要时可以寻求劳动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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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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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结算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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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要支付的,可以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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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698426试用期降薪还要不要呆在这家公司?-春风HR的回答-悟空问答
在试用期降薪,还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时间,领导说还是想留你在公司里面,还有没有必要呆在这家公司?
试用期降薪还要不要呆在这家公司?
我们首先来澄清问题中的两个疑问:一、试用期能不能降薪。试用期工资标准,按劳动法规定,不低于正式聘用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即试用期可以降薪,但是降薪是有限度的,不能降到合同约定薪资的80%以下。答案是能,但有限度。二、试用期能不能延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即入职时约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能再更改约定,即不存在延长试用期的说法。答案是不能。再来看我们是不是要留在这家公司,我认为首先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一、先想清楚当初为什么来这家公司,在公司的期间是否获得了当初的期待。可以回忆一下,当初为什么决定来这家公司,吸引你的原因是什么,那么进公司后的这段时间你觉得当初的决定是否正确,当初吸引你的原因是不是确实存在。二、在公司的这段时间你的工作状态如何。到公司后,你的工作状态和人际关系如何,是否按要求完成了各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果完成了完成的程度是60分,80分,还是90分。三、有没有与领导沟通降薪和延长试用期的原因,认可这些原因吗?与领导之间有没有充分沟通,为什么降薪,为什么延长,哪些方面确实做得不好,做得不好是主观的原因还是客观的原因,认可这些原因吗?这些原因能调整吗?后期可以改善吗?四、是不是真的存在能力短板,需要调整的地方。领导要一方面降薪和延长试用期,但是另一方面又挽留这说明什么呢,这大概说明还是一名值得信任的人才,可能只是工作方法和工作能力需要改善和提升。那这些工作能力和方法确实是你的短板吗,如果是,其实换不换公司在哪一家公司都会是这样,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只有先想清楚了自己的原因,再考虑是否离职的可能。再从公司角度来看,公司的处理方式不合法,需要理性争取,公司关于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的处理明显不合法律规定,这说明他们的企业管理存在疏漏,那么对于一个不合规的企业,我们有必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为自己争取权益。当然这跟是否离职没有关系,我们争取权益,但是需要客观判断。
这样的情况说明公司和领导觉得你的能力不是很适合这个工作,与岗位的切合度不高。如果还留在这个公司,大部分情况会在一年内被辞退,因为很明显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那么后续的年度考核也很难合格,除非这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调整,否则基本上达不到公司原来的要求。一旦后续公司有了更加合适的人选,基本上就会辞退你,毕竟一年内的新员工,辞退也毕竟容易。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如果你在这个岗位能学到东西,对你后续发展有帮助,建议继续坚持下去,毕竟有了一两年工作经验之后,再跳槽就很容易。也就是如果你有更好的选择,就可以走,如果没有,那就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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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聘了一家公司,试用期是三个月,我现在做了一个月了,发现公司不行,想要走,&&&&然后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是直接向自己的领导知会就可以了,还是怎样,除了这个还要走哪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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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正常流程,先和你的直属上司打个招呼,再去和人事拿辞职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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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小不同流程不同,直接和主管领导提后询问下就是了试用期离职手续一般挺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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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外地在南昌的分公司呢&&到时候有薪资纠纷也能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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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天说,然后做交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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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样的啊~~试用期不是双向选择的吗?为啥还要提前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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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想要得到属于自己的工资,就要提前打招呼办个辞职手续交接工作。不想要工资的话打个电话或发个信息给领导,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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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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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提前三天告知领导,让单位也有准备招人替代。然后办理离职手续,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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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的,如果是一般公司,打个招呼,当天都可以走了,一般试用期一个月,很多东西都不是很清楚,你也没有负责太多事情。我记得我在个单位坐了10多20天,都是所谓的学习,天天没什么事,我要走,就到单位和自己上级汇报了下,找人力汇报了下。然后办了手续就走了。开始我上级还问我,每天就不来了吗,我就问他,那我来是没问题,只是我来做什么呢,坐几天?然后他没说话,就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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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正常流程,一般来说还是会给你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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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司制度不一样,直接问下领导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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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招大客户专员一名,有兴趣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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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试用期三个月、不都一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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