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见习生和实习生有什么区别的区别

大学生被强制富士康实习:不去不给学位证 : 经理人分享
大学生被强制富士康实习:不去不给学位证
名为"社会实践",实为解决富士康的用工荒,以学生的学位证做要挟,压榨学生的廉价劳动力,这其中是不是存在不可见光的利益输送?
近日,有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大二的学生反映,他们被学校强制到富士康实习,实习的学分超 10 分,若不去将无法顺利毕业,拿到学位证。
一般情况下,每个高校都会在学生毕业前安排学生实习或让其自行安排,实习占一定的学分,但一般不会太高。如果占分过高的话,那实习对学生毕业的影响就很大了。
据未来网报道,李月(化名)是参加这次实习的学生之一,记者联系到她时,她正在接受富士康的实习前培训。“这是刚刚拍的。”李月发来一张图片,上面一群人肩贴肩,黑压压地坐着,在最面前,一个人正指着荧幕讲解。
“房间不超过150平米,我们300个学生一个屋,一共两个屋。”李月说。虽然现在1平米就得挤两个人,但她表示现在已经比最初来的时候好很多。“刚来的两天我们是700个人挤在一个屋。”李月告诉记者。
“学校在期末6月份左右通知我们暑假要实习,没来时候不知道情况这么恶劣。”李月抱怨,现在不只是每天几百人被塞到百平米的房间听课培训,而且其他伙食安排都很差。
“我们吃不饱跟食堂阿姨要点菜,蓝马甲(富士康工作人员)就吼我们:‘回去!’”
另外,有学生认为学校和富士康存在安排管理上的缺陷。“所有的事好像都是临时决定的,毫无头绪,就比如今天让我们七点半集合,走到一半又说八点半再集合。这种事不是一次两次了。”
该学生表示,一开始还蛮期待,毕竟是500强企业,但是来到这里已经第三天了,毫无500强的样子。
据了解,包括李月在内的这700名城市建设学院的学生是第一届到山东烟台富士康实习的。学生主要来自两个院系——信息系和机械系,实习时间是从7月15日到10月15日,为期3个月。
“实习是被迫到学校安排的地方,每个月工资一般是三五百,最多的一千五最少的没钱,白干活。”林芳(化名)今年开学后升大四,她说学校不允许学生在其他地方实习,但学校提供的实习工作大多数都是销售类,“负责打电话,发传单”,她感觉工资很低而且跟专业也不太对口。
不过,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信息系主任称:此次专业实践是正常教学环节且必须占用大家假期时间,每个人必须参加,不去就拿不到学分,不能正常毕业。
目前,为在与学校沟通无望的情况下,不少学生利用微博等网络平台反映学校“强制实习”的问题,并在微博发起的#不实习不准毕业#话题讨论。
对此网友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多数网友认为,这是在压榨学生廉价的劳动力,教育部应该重新审理该高校的资质和校长品行,应该查查校长收了多少好处。
不过,也有部分网友对学生吐槽富士康伙食差表示不服,称富士康伙食很好的,请不要乱带节奏~还称现在的学生太娇气了,没能力上好一点的学校,又不肯吃苦。
实际上,富士康每年寒暑假招聘学生实习的时候已经成为传统。而高校强迫学生去富士康实习的消息也不止一次被曝出。
2013年10月,据《北京青年报》和CCTV报道,西北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的 5000 名大二大三的学生,为了修够 6 个学分,被学校“强制”安排到富士康烟台代工工厂进行实习,而几乎所有的学生都不愿意参加这种所谓的实习。
根据参加此次实习的学生的回忆,他们每天必须完成 1000 个游戏机的组装任务,他们需要在10秒内完成自己负责的工序,要持续工作2小时以上,这些大学生每天要完成8小时的工作,下班后一般都非常累。不少参加实习的学生心里并不情愿,所以在组装 PS4 的时候并没有非常认真。
在普通民众、读者眼中,这其实是厂家以实习为名雇佣廉价劳动力为其干“血汗活”。然而这种高强度的压榨也并未取得良好的结果:有消息称:由中国的大学生临时工生产PS4,有接近1/3 的劣品率。
这种实习名为"社会实践",实为解决富士康的用工荒,而且有从高职蔓延到普通高校的趋势。
为什么这种变了味的"社会实践"屡禁不止?学生的权益为什么总是在媒体介入后才会被重视?学校向企业输送学生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关系?IT时代网将持续关注。
本文部分内容整合自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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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来源:央广网财经&
  【导读】西安大学生被逼在富士康实习,否则没有学位证,富士康承认部分工厂有违规情况。
  央广网北京10月11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这几天,富士康又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这次,引起媒体关注的原因是,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反映,他们学院有上千名在校学生被强制安排进入富士康技集团(烟台)工业园实习,否则不发学位证。
  根据媒体最新报道,富士康承认,富士康山东烟台工厂存在学生实习生加班和上夜班的情况,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富士康表示,已经开始着手解决相关问题。根据被强迫实习的大学生反应,他们学校大一和大二的学生以社会实践的名义安排去富士康实习,从事的实习内容和专业根本没关系。如果不去,就没有社会实践分,而且根本没法毕业。根据学校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仅仅在10天之中,就有4名学生晕倒在生产线上,2位学生被送往医院。根据西安当地媒体报道,学校领导表示,富士康和学校有之前就有自愿实习的合租,给富士康提供一名实习生,都会有一定的代理费。这些代理费在学生实习期结束后,由富士康支付,学校领导强调,这笔钱是用于贴补学生实习费用,没有发给个人。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
  强迫学生从事和本专业无关的实践,这不仅违背了社会实践的初衷,而且涉嫌强迫劳动。而媒体报道的代理费,更是透露出这种实习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斩断这种灰色利益链,保证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是当务之急。反观现有的法规,对于学生实习的管理几乎是空白。所以,保障大学生实习的权利,先要从完善法规入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将就此评论。
  学校组织学生到工厂去实习,这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个社会实践的机会。但是像前面说到的,强制组织学生进行和专业无关的实习,这就可能侵犯学生的权益。从现行的法规来看,这种行为是否可能涉及违法?又是否合情合理?
  姜颖:刚才从新闻介绍的富士康的新闻来看,我认为肯定是违法的。就是因为关于大学生的实习问题,我们国家现在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但是实际上教育部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对教育部在2007年以及2010年都对高校,特别是职校的学生特别是实习方面的一些问题出过专门的规定。主要规定就是这么几个内容,第一个是必须要安排与专业和学业相关的学习,如果是专业不对口的,那很显然并不是一个事情。第二要安排高年纪的学生,而不能安排低年纪的学生,比如说像一年级、二年级的学生。再有一个我们在安排学生学习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安排在一些保证学生安全的这样一个岗位,还有一个就是工作时间不能够超过8小时,不能够有损学生的身体健康。对于强迫这个新闻实际上有点涉嫌强迫了,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如果说这个实习确实跟专业对口,也是安排学生在培养的方案和教学的计划当中,这个时候我觉得学生是应该服从学校整体教学计划的这样一个安排。但如果学校安排这个实习是与我们现在市的规定直接是违反的,那么从这次的新闻当中就能看出来,实际上它跟专业并不相关,而且在很多的内容上也是有违了我们现在的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实习,学生是有权力拒绝的,如果学校强迫学生做这样一个实习,实际上就是一个违法行为。
  现阶段对于学生来说,他们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有没有主张维权的途径?
  姜颖:这个肯定是有的,因为现在我们看到大学生毕业的就业问题现在是越来越严峻,所以说我们在学校的时间我们利用好各种渠道和机会去锻炼大学生就业方面的能力,这是非常必要的,但现在我们看到的实际上是有损害学生的这样一个权利,如果大学生遇到这样一个权利被损害的情况,那我们说应当还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主张权利或者维权的途径是什么呢?这个主要现在是按照民事的这样一个诉讼的这样一个渠道,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学校领导的说法,富士康和学校之间有过合作,而且富士康还会制服代理费,但是代理费并不是支付给学生,而是给了学校。这就让人有些怀疑这种实习的初衷到底是培养学生还是寻找廉价的劳动力。现在用工荒时有发生,而这种以实习为名,强制学生去企业劳动的事也多次被媒体曝光。那么,这种行为,现有法规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姜颖:我们现有的规定,就是刚才我讲的,教育部关于绩效实习的管理规定,有规定说不能够通过中介来进行安排学生的实习,并且从中收取一定的代理费,对于学校这来讲,我觉得学校作为培养人和教育人的这样一个教育单位,很显然它的职责和职能跟我们现在所说的把学生送去实习,然后收取带来费这样的一种行为是直接与我们的教育,学校的这种职责,这种本职是直接相悖的。那我们从这件事情里面就能看到,它收取的代理费并没有用于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和用于支付给学生其他一些实习的补贴,那这些钱到哪里去呢我们现在也没有看到相关的调查。
  这次的新闻事件也让大家再一次来思考,学生实习,到底是什么身份,比较难界定。现在实践过程中,有很多观点,比方说,有人认为,实习大学生属于法律上的劳动主体,应该受到劳动法保护;不过也有人认为大学生是在校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不受到劳动法保护;还有人认为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是雇佣关系,雇佣单位应对学生负责。所以在这样一种关系界定,定位比较模糊的背景下,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办法来杜绝类似这种强制实习的再次发生?
  姜颖:实际上这就涉及到一个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兼职期间与实习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问题,这个法律关系问题确实我们现在说是有众说纷纭,有不同的观点,而我们在法律上也并没有直接对这样一个关系进行界定。在1995年的时候,当时的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意见,当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不算作就业,那么以此很多人都认为凡是大学生,不管是实习还是在外面兼职打工的行为,都不把它作为一个劳动的主体来看待。那么劳动法对这部分大学生维权所发挥的作用相对来讲就比较削弱了,我们实际上因为大学生现在作为劳动者,或者叫预备劳动者的这样一个群体,他实际上是我们未来劳动力大军的一个主力,所以我觉得对于我们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也要相应的进行重视和给予保障,现在我们从这个事件当中,学生在实习期间跟实习单位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那我个人认为现在还不能把它认为是劳动关系,因为这时候学生还并没有毕业,实习我们说还是为了完成它的教学计划当中这样一个教学任务和这样一个教学安排,所以跟实习的期间也是说为了更加熟悉就业,为了更加熟悉社会,包括锻炼和提高他的专业能力,所以我们说还不能够把它认定为是劳动关系,应当把它算作是一个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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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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