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法律硕士 非法学(非法学)是几年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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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工作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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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办学定位及培养目标上都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以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应以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和技能为主。各培养单位要科学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课程设置、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上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专业性的特色,尤其是在教学要求、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上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
第三条 专业学位具有与学术型学位完全不同的培养要求,且每个专业学位又有着各自的特点,因此要避免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只重视理论探究而忽视与实践结合,防止专业学位教育的学术化倾向。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管理采用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其职责是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章提供建议和咨询;指导各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审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开展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研究工作,推广专业学位教育的先进经验;加强对外联系和协作,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推动专业学位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受学校委托,承担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其他工作。延边大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归口研究生院。
第五条 相关学院设立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设在各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主任原则上由相关学院主管研究生院长担任,并配备岗位具体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设在师范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设在艺术学院。
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责是:统筹各个专业领域,组织协调学院、专业间的各项工作;负责与全国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系、沟通,统筹开展本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审定本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的自评工作,监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教学改革;组织任课教师及论文指导教师培训;负责本专业学位教育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协作,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受学校委托,承担与本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各专业学位学科领域设负责人(其中教育硕士和艺术硕士设负责人的同时,在各专业方向设负责人一名),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专业学位领域的发展规划;拟定招生计划、组织命题及复试工作;制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时上报课程考试成绩;负责进行师生双向选择,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建立相关领域实践教学基地;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汇总本专业学位点建设材料及评估材料,协助做好本专业学位教学的检查和评估,保证教学质量。专业学位点及其负责人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 培养目标
第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章 学习年限及培养模式
第八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两年,其中临床医学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实行学分制。
第九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 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术群体的集体培养作用。
第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核心是职业能力,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必须注重知识与职业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方法与技能的严格训练,注重理论与应用的有机联系。
第五章 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要体现其基础性、实践性、先进性,应以相关职业对专业学位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要求为依据,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综合性的精神,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着力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 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十四条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十五条 各培养单位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必须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现场实践工作,应积极探索校内实践教学平台的建立,充分发挥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的作用,积极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奠定基础。
第七章 学位论文
第十六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的撰写时间不少于一年,字数1万字以上(具体要求应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意见执行)。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十七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三个环节。
第十八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通过,获得本专业领域硕士毕业证书。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其本专业领域硕士专业学位。
第八章 导师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专业学位教育的关键是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各培养单位要密切结合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类型的转型及我校实际,要有计划、针对性地逐步实现&学术研究型&导师队伍向&双师型&及&应用型&导师队伍的转型。要切实加强校外兼职导师队伍建设,以充实我校&应用型&导师队伍,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第二十条 各培养单位要通过加强教师的在职培训,支持教师到国内外参加有关课程的进修、培训和研讨,鼓励教师从事与其教学有关的社会兼职,努力提高我校专任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聘请实际工作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优秀专业人才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形成一支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专业学位教育师资队伍。
第九章 培养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分配管理如下:
&(一)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经费分配管理按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自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经费分配按《延边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延边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2月22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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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延边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 & &延边大学(YanbianUniversity)坐落在享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1999年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列入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2005年被批准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 & & & & &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  延边大学始建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高校之一。曾隶属于国务院高教部,1957年划归吉林省所属。199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原延边大学、延边医学院、延边农学院、延边师范高等专科 & & & & 学校、吉林艺术学院延边分院等延边五所高等院校合并为新的延边大学;同年10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延边科技大学(筹)并入。  周恩来总理、朱德委员长、董必武代主席等老一辈领导人以及胡耀邦、江泽民、贾庆林、张德江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亲临学校视察工作并题词。  延边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了除军事学之外的12个学科门类。学校设有21个学院,74个本科专业;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4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0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学 & & & & & 科;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吉林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12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与西部高校相 & & & 同的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按国家B类分数线录取。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暂按2017年国家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拟招生计划,仅 & & & 供考生报名时参考,实际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及《延边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暂行办法(试行)》进行调整。  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登录(?m=zsjz)查询。  2018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专业:专业学位类别 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招生专业领域代码招生专业领域名称拟招生人数0451教育硕士045101教育管理58045102学科教学(思政)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108学科教学(英语)045109学科教学(历史)045115小学教育045116心理健康教育1054护理硕士105400护理231252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公共管理20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 & & &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我校临床学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①临床医学、麻醉学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临床学院所设的所有专业;②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限报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病理学专业;③医学影像、放射医学专业毕业生 & & & &限报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口腔科学专业毕业生限报眼科学专业。  2.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且达到以下业务水平:获得省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  3.跨专业考生: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且具有三年临床医师工作经历。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 & & & & 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与舞蹈学(130200)专业舞蹈学方向、美术学(1304Z2)、艺术设计(1304Z1)专 & & & 业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戏剧(135102)、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专业领域的考生(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吉林省延边州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 & & & & 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公共管理(125200)专业学位的考生须选择吉林省吉林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 & & & 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日期: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 & & & &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调 & & & &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 & & & & & & & & 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 & & & 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根据延边州招生办公室的情况确定,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未取得认证证明的考生须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批准后方可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日至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 & & & 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日至12月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5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至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请提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三)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 & & & & &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七、体检  我校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 & & & 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统一进行。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二种。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享受国家少数民族照顾考 & & & 生录取类别为定向。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 & & & & 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其中国际商务、法律(法学)、教育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等8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二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十、学费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其中公共管理硕士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体育硕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艺术硕士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 & & & & 8000元/人/年。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仅限全日制)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等。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补贴。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生源结构来确定。第二和第三学年则根据 & & & &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家庭经济状况等,评定标准待定),每年重新评定一次奖学  金。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见表。  研究生奖学业学金标准(单位:元/年,人)培养层次年级等级奖励对象、比例额度博士生博一A类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硕博连读生)1B类其他生源0.8博二 博三一等10%1.2二等30%0.8三等50%0.5硕士生硕一A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非定向生源(含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高校往届非定向生源0.7B类其他非定向培养研究生0.5C类定向培养研究生0.3硕二 硕三一等10%1二等30%0.7三等50%0.4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每年30000元/人,硕士生 & & & & &每年20000元/人,名额占研究生总数的3%。  (三)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现我校有延边成宝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芙蓉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10个月足额 & & & &发放。  (五)岗位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教(评定标准及待遇待定)  (六)国家助学贷款。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  (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颁发双证,学历证注明“非全日制”。  (五)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为假期授课。  (六)非全日制与全日制采用统一试卷。  单位代码:10184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官方微信:zxycedu & & 官方网站:www.zxycedu.com
官方QQ: &
长春总部地址:欢乐城办公区8楼,前进大街与卫星路交汇
硅谷大厦分校:高新技术开发区硅谷大街1198号,硅谷大厦7楼
净月分校地址:吉林农业大学图书馆2楼,新城大街2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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