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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不合格该如何赔偿_百度知道
房屋验收不合格该如何赔偿
该单位造一车间约7000平方米,总造价约800万元,验收不合格,该单位因资金紧缺,急需向银行贷款,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向发证机构领取了房屋使用产权证,在领取房产证后,发现该工程的质量比原来想象的要严重得多,在此情况下,该单位向省检测中心申请了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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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需要多少钱”详细信息
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需要多少钱:
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需要多少钱,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已建造了大量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由于建造年代、使用年限、遭受不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许多房屋的安全性有待评定;特别是一些已完工或正在建设中的房屋由于各种待鉴定因素的影响,有的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为此有必要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由于房屋的商品化、市场化,鉴定工作、鉴定方法及鉴定结论将直接与各相关方面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从而导致了一些法律问题,房屋安全性鉴定单位及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技术和非技术问题,也是值得探讨与研究的。本公司向社会公开承诺:正确履行行政职能,满足社会广泛需求,以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态度为社会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全面确保以高科技手段、专业化水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提供公平、公正、科学、准确、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程序;我们将以公道的价格和热情的服务为您提供专业、合理的检测鉴定报告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具有公正性和法律效力,现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类房屋鉴定、检测技术服务。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需要多少钱,按平米收费,深圳市中测建筑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承接全国业务范围,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联系电话: 李经理
一、本公司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项目实例展示:
XXXXXXXX位于XXXXXXXX,建设单位是XXXXXXX。该工程由XXXXXXX,于2015年开工兴建。
该建筑为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天然地基,建筑面积为551.3m2。建筑安全等级为4级,按7度抗震设防,基础垫层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20,基础及框架柱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均为C30。
为了解该建筑物结构的质量和结构的安全性,业主委托我单位对该工程基础和主体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我单位于2016年9月对该建筑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检测鉴定方案如下。
检测鉴定内容如下:
1.&&采用回弹法检测梁(预制梁)、柱的混凝土强度。
2.&&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梁、柱的钢筋配置情况和钢筋保护层厚度,必要时选取适量选取梁、柱凿槽验证钢筋直径。
3.&&检测钢筋混凝土梁和柱的截面尺寸的厚度。
4.&&检测构件混凝土碳化深度及钢筋是否锈蚀。
5.&&查看结构布置是否合理、构件传力是否直接等。
6.&&检测整栋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层高。
7.&&检测整栋建筑物的梁、柱等构件是否有裂缝,并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裂缝是否已造成对结构的危害等。
8.&&&&检测围护结构变形、裂缝、渗漏情况。
9.&&&&采用钻芯法检测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检测基础尺寸,查看基础混凝土是否存在开裂、酥松等质量缺陷。
10.&&&用经纬仪检测整栋建筑物是否有倾斜。
11.&&&人字钢架焊接质量、尺寸与偏差、缺陷及损伤与变形检验。
12.&&&根据检测结果及国家现行规范对该建筑物作出结构安全性鉴定。
二、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现场检测鉴定内容如下:
&1&现场结构检测
1.1&在现场检测的过程中,通常会分为普检和优检两部分进行,但是无论哪一部分的检测,都要由检测人员先对房屋中影响结构安全的各种构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检测,不合格者则应通报质监部门。
1.2&在现场检测的过程中,施工单位要积极的配合应检测部门的工作,并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3&选点和检测。
现场结构检测中的试点的选取应该随机产生,为保证公平应由检测机构和监理、施工机构三方共同抽取。确定试点和检测的时间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的通知设计部门,以便其提出待检测的结构和构件。另外,工程如需进行复检,复检时的选点应由检测机构、监理、施工机构和设计单位四方共同参与。
(1)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的检测较普检更为严格,称为优检。在优检的过程中,对于工程设计中要求全焊透的一级焊缝要随机抽取百分之五十的试样,对于不全焊透的二级焊缝则只需随机抽取百分之十的试样,另,如遇特殊工程情况,其试样选取比例要参照《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
(2)混凝土结构。
a.混凝土的现场结构检测,主要的检测项目和内容为混凝土结构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
b.对混凝土结构进行普检时,其构件的选择一般情况下按照每一千平方米一个的标准进行。如果是评优工程,普检中按照按每两千平方米一个选样,优检同样按照每两千平方米一个选样。复检的过程中,则试样数量增加,一般达到普检的两倍及以上。如遇延期,则检测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更加严格。
c.一般情况下,混凝土结构的现场检测所选择的位置都是在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部分。此外,选定的构件要涵盖该项目中的所有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并尽可能多的覆盖构建的结构和类型。另外,对于抗压强度存疑的特殊构件,应优先检测。
d.在检测方法的选择上,应该以无损检测优先,只有当无损检测方法的结构偏差较大时,才可采用钻取芯样的方法进行检测并修正结果。
e.对于初次普检、优检中不合格的构件,在复检时要重点进行检测。
(3)砌体结构。
a.砌体结构的现场检测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检测砌体结构的砂浆抗压强度是否符合工程标准和设计要求。
b.对砌体结构进行普检时,一般按照每一千平方米一个构件的标准进行。对于评优工程来说,普检需按照每两千平方米一个构件的标准选样,优检同上。对于需要复检的结构,其选样密度至少是检的两倍。对于延期复检的结构,要有针对性的调整标准,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测。
c.构件的选择,首先要在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其次要涵盖该项目中的所有的砌体砂浆强度等级,且要尽可能的覆盖结构和构件的类型。工程的特殊位置,如地下室、首层和顶层,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检测。
d.在检测方法的选择上,同样以无损检测法优先,只有当无损检测法的结果偏差较大的时候,才可采用原位压轴法等方法进行检测。
e.对初次普检、优检中不合格的构件,在复检的过程中要重点检测。
2&结构检测结果及处理
2.1&结构检测结束后,未钻取芯样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钻取芯样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2.2&检测机构应至少为委托方提供4&份检测报告原件。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普检检测机构至少为评优工程委托方提供5&份检测报告原件。
2.3&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的普检、优检结果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但小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88%的。
2.4&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的普检、优检结果小值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88%,复检结果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2.5&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的普检、优检结果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经确认是龄期不足引起的,应由建设单位将责任原因、责任单位汇总成《工程实体结构质量问题分析整改报告》报工程的质监机构或市评优办并申请延期复检。
2.6&延期复检能够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工程的验收和评优仍按照普检、优检合格的程序进行;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2.7&建筑工程在结构检测中发现的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构件或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否则不得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2.8&评优工程的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的普检、优检的结果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多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钢结构工程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相关要求。
2.9&钢结构工程的检测结果的处理应严格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10&检测机构应每个季度将结构检测的情况汇总统计,报市质量监督站。
三、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具有以下特点:
1、鉴定对象的特殊性
(1) 既有房屋。房屋安全鉴定的对象是已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不论其是否有合理的建设程序,也不论其是否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新建工程的质量检测、事故鉴定、等级认定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管理范畴,不在房屋安全鉴定的职责范围内。
(2) 年代、结构差异大。房屋安全鉴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完善的综合性学科,它的研究对象,从结构、年代、损坏程度和原因上都是千差万别的。同一个鉴定对象,也可能是在不同时代,采用不同结构和材料,在不同的建造标准下,分期建设起来的。这就要求从事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首先要具备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要熟悉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建筑物结构与施工工艺特点。在对房屋进行现场查勘、综合分析评定时,通过房屋不同部位呈现的各种损坏状况,能够兼顾考虑周边的地理环境、使用环境、气象条件等自然因素对房屋的影响方式和结果。在鉴定过程中,不能采用套用方式,必须根据具体鉴定对象,确定鉴定方式,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提炼。
(3) 缺乏建设基础资料。20 世纪80 年代以前的房屋,由于国家尚未完善城建档案制度,且相当一部分房屋本身就属于无建设手续、无正规设计、无施工资质的问题工程,很多房屋甚至没有任何书面的建设资料。鉴定技术人员需要通过现场勘查、取样、检测,掌握房屋基础情况、结构形式、使用历史(含荷载史) 、构件材料等基本结构要素,根据房屋呈现的各种损坏现象,进行分析解释损坏原因,无法超越或同步产生损坏的时间,在时间上是相对落后的。
(4) 着重结构安全。广义的房屋安全应当包含地基、结构、维护、消防、防雷、电器等多方面内涵。本文所称的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畴之内,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条文所包含的内容,以地基、结构为主要鉴定对象,部分维护结构也有所涉及。至于房屋的消防、防雷、机电等安全状况,应由公安消防、防雷减灾等相关管理部门出具检测鉴定结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可在鉴定报告中告知委托人。
2、鉴定程序和手段的科学性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有一套严谨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鉴定内容和范围。②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③ 检测验算: 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④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完损等级、抗震等级或危险等级。⑤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⑥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随着房屋安全鉴定从完损性、危险性向抗震性、可靠性的不断深化,鉴定手段也从简单的外观检查发展为用科学先进的仪器获取准确定量的检测数据,再通过计算分析,推定房屋的耐久性和评估剩余寿命,使得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更加准确和科学。
3、鉴定报告的行政和法律效力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因此,其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具有行政和法律效力。这就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优秀的职业素质,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理论为准绳,特别是房屋安全鉴定进入民诉司法鉴定后,更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导下,对每一个鉴定的单体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反复查勘、论证,结合实际和专业理论知识,使房屋的原有自然状况与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有机结合,准确还原房屋的安全状况。鉴定工作人员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时,要考虑报告的司法效应,报告语言要求专业、准确,在某些特殊的鉴定案例中还需符合一定的法律文书要求。
四、本公司承接以下全国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业务范围: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五、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五、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需要多少钱,以下仅供参考,具体请来电咨询办理:
一、住宅:
&&&&& 1、住宅500平方米以内(砖木):1.8元/平方米;
&&&&&&&&&&&&住宅500平方米以内(混合):2.3元/平方米;
&&&&&&&&&&&&住宅500平方米以内(框架):2.8元/平方米;
&&&&& 2、住宅500-2000平方米(砖木):1.3元/平方米;
&&&&&&&&&&住宅500-2000平方米(混合):1.8元/平方米;
&&&&&&&&&&&住宅500-2000平方米(砖木):2.3元/平方米;
&&&&& 3、住宅2000平方米以上(框架):1.1元/平方米;
&&&&&&&&&&&住宅2000平方米以上(混合):1.3元/平方米;
&&&&&&&&&&&住宅2000平方米以上(框架):1.8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
&&&&&& 1、非住宅500平方米以内(砖木):2.3元/平方米;
&&&&&&&&&&&非住宅500平方米以内(混合):2.8元/平方米;
&&&&&&&&&&&非住宅500平方米以内(框架):3.3元/平方米;
&&&&& 2、非住宅500-2000平方米(砖木):1.8元/平方米;
&&&&&&&&&&非住宅500-2000平方米(混合):2.3元/平方米;
&&&&&&&&&&非住宅500-2000平方米(砖木):2.8元/平方米;
&&&&& 3、非住宅2000平方米以上(框架):1.3元/平方米;
&&&&&&&&&&非住宅2000平方米以上(混合):1.8元/平方米;
&&&&&&&&&&非住宅2000平方米以上(框架):2.3元/平方米;
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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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10几公分的两间一层房子,地脚分开,邻居的家的房子已盖20年左右,我家的房子10年左右,在相邻10几公分的小巷,邻居装了两条水管,所有的水都是从水管流出,邻居家的墙缝越来越严重,现我家盖第二层,他说我家的地脚压到他的地脚不让我们盖,我想咨询能否检测出我家的房子是否真的对邻居家的房子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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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算为0,不是打击你。  每一个开发商后面都有一个为人民币服务的政府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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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八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厦门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3分是最好的回报。
  http://www.sxgov.cn/node/node_219.htm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太原市狄村橄榄季商品房的购房小业主,此住宅楼位于太原市小店双塔南路中段狄村小学北,此房的开发商为山西凯狄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马进财。是小店区狄村村长,2009年该公司与业主签定了购房协议。合同约定日交房。购房时开发商声声称此项目为小店区重点工程,一切手续齐全, 但主体封顶至今为止交房前应该具备的“五证”“一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无一个证件,有个选址意见书,还是过期的!
从2010年以来我们多次到橄榄季售楼部进行沟通,但开发商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无视购房者的基本权利,甚至避而不见。 我们用自己的血汗钱购买了橄榄季的商品房,本想从此安居乐业。谁知买到的确是手续不全的“黑房”;交钱数十万,换来的确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屡屡欺骗。现在说可以交房,但必须交契税和住房维修基金,可是房子没有任何证件,我们怎么可能交这个钱,开发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更何况现场院面什么都没做好,怎么可能具备交房条件,目前我们橄榄季的一千多户业主不仅房子没有拿到,得到的是开发商一次次的欺骗,而且一辈子赚来的辛苦钱全部打了水漂,我们买房不是为了闹事,但是当我们倾尽血汗钱,背负巨额按揭所买的住宅没有任何手续,您说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能怎么办??我们又会怎么办???
橄榄季从2006年初开工建设却“五证”不全,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违法运行五年之久……。
上述问题的发生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政府有关职能监管部门存在失职失察,监督不到位,这么大的工程为什么能在光天化日下一直干至封顶,而政府无人问津,难道这些管员就没有责任吗?我们诚恳希望省市领导在百忙中关注此事,尽快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让我们百姓早日安居乐业住进新房。
日我们联系了一百多个业主去橄榄季售楼部找开发商,但他们却推来推去……。根本就见不到凯狄公司的法人马进财本人,处理事情的人也是就房子性质问题避而不谈,其它工作人员回避不敢搭话,没结果地一趟趟空跑……,买房本是高兴事,反倒成了闹心事。
我们弱势群体,真是无奈无奈……,我们身上已经背负各种房款债务,如此巨大的资金被积压,那个老百姓可以承受,而且每个购房者把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交给开发商,可是却每天还是租房住,老百姓是真着急啊!
我们的购房资金谁在监管?我们的权益谁来保护?开发商的大胆行为又有谁来制约?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介入,为无辜的老百姓争取到一点点本应属于他们的权益,让饱受煎熬守法百姓能看到一点点希望的曙光。可怜的无辜百姓已经接近丧失理智,胆大的开发商仍在恣意妄为。
中央召开的两会,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千方百计关注民生,把解决“民生”问题做为今年首要头等大事来抓我们希望省市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英明决策,抓紧尽快解决我们反映的这一民生问题。
在倍受开发商的欺骗和推诿后,我们努力遏制着心中的怒火,怀着最后的希望向您写信,希望能够及时得到政府的解决,希望政府能够为我们无辜的百姓做主!!!以避免矛盾升级,以致于发生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维权过激现象。橄榄季问题如迟迟得不到解决。我们只能尽我们所能有组织的上访北京,向中央反映?我们是太原市的优秀公民,不愿影响太原的形象,但------------。
再次谢谢政府!老百姓永远不会忘记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牟的好政府。我们恳请有关领导在百忙中,查实情况,帮我们解决民生问题,还百姓一个公道,我们期待着党和政府的行动。  
  还我们血汗钱!还我们生命钱!  我们是购买太原市中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和一号、二号房屋的业主,现在向党和政府举报太原市中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公司)董事长白仲玉涉嫌诈骗老百姓血汗钱的有关事宜。    中和一号位于原63军营房区,中和二号位于西吴村太原市实验三中以东。中和一号于日交的房款,9栋楼大约1000户;中和二号于日交的房款,十余栋楼大约1200户。总计2000多户。每户交款20至90多万,共收数亿巨款。     中和公司在承诺五证齐全的情况下,将图纸房屋以团购优惠的方式出售给省经贸委、省交通厅、市劳改局、宗教局、自来水公司、失业保险中心、市排水管理处、照明管理处、河道管理处等多家单位职工以及其他社会群众,中和公司的违规售房行为,打着各个部门及单位的名义以及参与下,让所有购房者得看似合理而无风险。    中和公司在购房合同中承诺“中和一号”于日前交房,“中和二号”承诺于日前交房,但时至今日,无论中和一号还是二号竟然寸土未动,至今连基本的土地手续都没有。因看到购房无望,自2010年8月起,我们许多业主开始持续向中和公司提出退还购房款。中和公司起初承诺一周内给予退款,逾期又承诺30个工作日内给予退款,后来又推迟到日前给予退款,逾期又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经过强烈交涉,中和公司董事长白仲玉与业主签订退款协议,协议中承诺保证于日前无条件给予全额退款。到了承诺退款之日,当百余名业主来到中和公司要求履约时,直到下午四时,公司董事长白仲玉及公司其他领导一直未曾露面,甚至以任何方式都无法再取得联系至今。    我们广大业主认为中和房地产公司涉嫌诈骗我们老百姓数亿的巨额购房款!为了购买自己梦想的房屋,我们有的拿出几辈人的积累、有的四方筹借,少则二十几万,多则近百万,是我们每个家庭的血汗钱、生命钱!至今退款无期,已经严重危及到我们2000多个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我们再也无法正常地工作和生活,有些人几经绝望。中和公司及董事长白仲玉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业主,他们的承诺已经毫无意义,迫于无奈,我们广大业主请求山西省政府立即重视及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我们数亿的巨额购房款的具体去向,防止中和公司及董事长白仲玉携款潜逃,我们已经了解到中和公司董事长白仲玉拥有加拿大护照,其子已在新西兰;    第二,强烈要求政府监督中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承诺日期、承诺条件全额退还我们的血汗钱、生命钱!    太原市中和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白仲玉顶着太原市人大代表、太原市十大杰出青年、太原市优秀企业家等等光环,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给数千家庭上万群众造成巨额损失,自己及公司却拥有多辆奔驰S600等超豪华轿车,给太原市社会带来极大隐患。值此举国欢庆建党九十周年之际,我们相信党和政府为维护社会安危和公平正义,为我们老百姓作主,把我们的血汗钱生命钱早日退还回来!  
受骗群众联名举报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房屋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   
15:01:00   
内 容: 请问: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条件为房屋验收合格,房屋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是否要求两书一表必须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
购房指南今日在线主持人『晓成』回复   您好,所谓工程验收是指对建筑工程本身的验收,包括对房屋基础、主体、水电、排风排气、内外装饰的验收,但不包括小区道路、绿化、停车场及其他配套设施的验收。组织工程验收的主体是开发商本身,由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会同当地建设质监单位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合格的,开发商应于15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购房人而言,如果选择的是该条件,开发商只需要获得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证》即满足交付条件,这也是法定的最低条件。   根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均强制性规定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建议购房者选择购房合同第四条:即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它不仅满足工程验收的各项条件,还需要开发商建成的商品房具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和其他配套设施的验收证明,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购房人所购物业的质量和功能。感谢关注!   
  有的开发商声称没有法律规定,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不能交付使用,而竣工工程的实质条件已达到使用要求。我们认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中的强制性条文第6.0.7条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部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编号为6.0.7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上述国家标准条文说明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行政许可法》于日起开始实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行政许可的四个特征,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因此建设部及武汉市政府未将其列为行政许可事项。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律制度,必须得到切实、有效地严格执行。    为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购房业主,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买受人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验收合格”什么意思  主持人:建设部《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及北京市《示范合同》第八条中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分别指什么意思?  刘桂林:这几项本身就是几个模糊的概念。我认为,“验收合格”应当是指达到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即通过四方联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也没有明确定义,我理解应该包括配套设施、绿化、环境等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的概念也不清晰,官方也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  秦兵:这个问题目前找不到相应的法定解释。我认为,“综合验收合格”是指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分期验收合格”往往指一个楼或一个楼的某一项验收合格。目前,只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各方都达成一致认可的交付文件。现实中,开发商往往把合同中的可选择项早已事先选好,由不得购房者选择。  张翔:“综合验收”在分期开发中是不可能实现的。“综合验收合格”,我认为是指不仅经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等五方工程验收合格,还包括规划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环保验收合格、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一系列文件符合要求。“经验收合格”,一般来讲,指单体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备案表。实践中,也有通过合同将“经验收合格”约定解释为开发商取得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等五方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是指一个住宅小区在分期开发的时候,分期进行的验收。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最好将取得竣工备案表约定为房屋交付的必要条件。  
  所谓5大主体验收,各地略有不同,但一般来讲,房屋验收合格有如下几条:  1.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2.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须做到&七通一平&。  3.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  4.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  5.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6.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日,张先生与广州景盛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将位于东山区的波尔多庄园的房产出售给张先生,交楼时间是日,交楼条件是按照合同第八条第1项(即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延迟交楼按照已付房款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签约后,张先生交付了房款近38.6万元。2004年2月,开发商通知张先生收楼,由于开发商仅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具备合同约定的法律文件,同时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所以张先生拒绝收楼。期间,张先生曾经向质检站投诉,与开发商多次交涉,要求修理和赔偿,均无果。日,张先生由于急需入住,所以收楼了。同月30日,开发商具备了合同约定的交楼法律文件。  
日,张先生委托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向东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庭审期间,律师提供大量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广州市房管局和广东省建设厅的文件),就交楼条件“验收合格”的含义和违约金的高低反复辩论。庭审调解期间,开发商曾经同意支付张先生以2万元,张先生同意。庭后开发商要求后来降至1.8万元,考虑到种种情况,张先生也同意了。可是,想不到开发商一再出尔反尔,又要求仅支付1-1.5万元,遭张先生和律师拒绝。   
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开发商向张先生支付按照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十从日到日止计算的违约金(大约4.6万元,王律师注),诉讼费1785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不久,开发商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该院判决维持原判。目前,此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王律师评析:开发商不具备交楼文件却交楼,在广州很普遍,业主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收楼,并且要求开发商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审、二审法院能支持弱势群体的利益,并没有削减违约金,以致本案全面胜诉,律师十分敬佩法官。开发商的合同一字不改,自己确定的延迟交楼违约金比例,延迟交楼时又称比例过高,庭审时答应的和解金额又反悔,确实言而无信,自食其果。业主毅然坚持到底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是房屋交付的必备法定条件,同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也是房屋交付的最低条件,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高于上述标准的房屋交付条件,但不得约定低于上述标准的房屋交付条件。  
  山西省住房建设厅热线  12319
  奇怪,房屋建设归建设部门管,买卖归房地局管。  我觉得应该由一个部门管理好
  物业归哪管,开发商归哪管。开发商与物业是一家公司的呀。
  房管局职责之一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企业等级评定及住宅小区达标验收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   
  建设局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上面的全部都是BAIDU搜出来的~    我来告诉你吧~看合同~购房合同里面专门有一条写的,以什么什么为打到交付条件~每个地方合同不一样    基本上都是5条~~打官司,只看合同里的约定
  该开发商为山西大钧房地产开发公司  楼盘为景都花苑。
  开始现场直播    拨打12319热线,山西省住房建设厅的咨询电话,对方答关于房屋验收合格的事情建议咨询质检站。    咨询质检站,建议明天打电话,有专门懂法律的人解答。
  打电话咨询律师,律师说法律上我应该是得到支持,但实际操作中,要看法官与开发商的关系了,第一位律师不进行风险代理,起价5000元。
  @ppa654  17:35:16  上面的全部都是BAIDU搜出来的~  我来告诉你吧~看合同~购房合同里面专门有一条写的,以什么什么为打到交付条件~每个地方合同不一样  基本上都是5条~~打官司,只看合同里的约定  -----------------------------  合同上写的是房屋经验收合格,就是全国正规合同的第一条。
  准备起诉,看看到哪起诉了。  《民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感到真的很无助,律师竞然明知法律上占理的情况下,说不一定能胜。
  据质检站人员介绍,当开发商在有峻工验收备案表后,向房地局转交该表后,房地局方能办理大红本。
  就王改信所说“100家房地产企业工程竣工后,100家没有半年办不下来综合验收表”的问题,1月14日下午到1月15日上午,记者向卫生、消防、民防等部门多方核实。    
太原市卫生防疫站质量管理科刘姓工作人员称:“只要将水样送达,并经检验合格,一般10个工作日就可以核发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建审科张姓工作人员称:“只要各方面手续都完善,加上工作人员实地验收的时间,顶多20个工作日就可以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史姓工作人员表示:“只要不出什么问题,大概一周时间久可以出具《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将要提出整改”。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能否拿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多长时间拿到?都是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只要各项手续都齐备,不可能有半年时间都办不下来”。太原市城建档案馆韩姓工作人员说:“只要各方面资料齐全,符合所需要的要求,我们就可以接受档案,出具《工程验收档案认可证书》”。  
  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的樊利军律师说:“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向业主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即通常我们所说的‘两书一表’”。    
“房产开发商必须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如果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缺陷,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证则始终无法办理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这里房屋住宅的竣工验收不是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而是包括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等在内在综合竣工验收”樊利军告诉记者。  
  刚在网上查到了,开发商于2010年12月取得了峻工验收备案表。
  可是开发商没有通知我呀。
  谢绝广告人来顶,我自己慢慢顶。
  作者:龙龙1978 回复日期: 10:31:03   回复     胜算为0,不是打击你。    每一个开发商后面都有一个为人民币服务的政府撑腰。  ===========  其实这个很专业
  可是我从网上查到很多胜了官司呀,我们不能沉默呀。沉默等于自杀,那怕你打几个字支持我,也证明人的良心仍在。
  @田鸦砸摊
10:12:00   我买了一个商品房,合同规定,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008年底,开发商通知我去收房,可是只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我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提供有关证明房屋合格的证书。开发商说过几个月下来。  到目前为至,仍不能提供有关证书,但是大部分业主都已入住,我也准备收房,但开发商要求我交2008年以来的物业费,理由是2008年物业已经入住,并且已通知我收房。  请问天涯的各位达人,我该如何办。  我打算到法院...........  -----------------------------  本人08年购买的房屋入住一年后出现裂缝,整幢检测,现检测结果是:地基基础子单元安全性为BU级;建筑物鉴定单元的安全性为CSU级,能否帮忙查一下出出主意该怎么办。
  开发商是山西大钧房地产开发公司。  开发的楼盘是景都花苑。
  谢谢了!
  @田鸦砸摊
10:12:00  我买了一个商品房,合同规定,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008年底,开发商通知我去收房,可是只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我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提供有关证明房屋合格的证书。开发商说过几个月下来。  到目前为至,仍不能提供有关证书,但是大部分业主都已入住,我也准备收房,但开发商要求我交2008年以来的物业费,理由是2008年物业已经入住,并且已通知我收房。  请问天涯的各位达人,我该如何办。  我打算到法院...........  -----------------------------  @shsyf911  23:29:19  本人08年购买的房屋入住一年后出现裂缝,整幢检测,现检测结果是:地基基础子单元安全性为BU级;建筑物鉴定单元的安全性为CSU级,能否帮忙查一下出出主意该怎么办。   -----------------------------  我也是在网上查的,入住后出现的,这个和开发商是否有关系要请质量检查站的人来。
  2008年我买了一个电视机,合同规定,电视机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交钱后,商家通知我去取电视,可是只给了我个显像管,我拒绝收电视,要求商家在电视组装完毕后,并提供有关证明电视合格的证书。商家说过几个月下来。    到目前为至,仍不能提供有关证书,但是同批次的电视都已交付使用,我也准备收电视,而且我从政府得知,商家也有了电视合格证书了,但商家没通知我。  商家要求我交2008年以来的有线电视,理由是2008年已经接能有线,已通知我取电视,并不因为我没有来取电视而免除费用。    请问天涯的各位达人,我该如何办。      我打算到法院告商家,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你们说,我能胜吗?  
  今天和一个当律师的朋友联系了一下,先准备材料吧。  把自己的东西先复印一套。
  山西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且看某法官对商品房讼争案的“公正”审判    如果按这个法官,你是输定了,楼主。  http://bbs.letfind.com.cn/thread-.html
  期房的交付,最好约定一个双方认可的交付标准。目前国家发布的合同范本中仅规定了以下四个标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是第1种,那么以开发商是否取得其当地建设管理机构发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为标准。
  发布者:yh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09:15:29
  2010年8月份工程竣工备案情况  附件:2010年8月份工程竣工备案情况.doc  
  2008年11月份工程竣工备案情况     序号 编号 结构类型 面积m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 011496 砖混/6 5005 山西省太原五金机械总公司 敦化北路   2 000258 框架/28 35000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高层住宅楼 五一路382号   3 011531 框剪/29 32086.61 山西太原中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辰憬家园1#综合楼 迎泽西大街   4 011532 框剪/29 47881.32 山西太原中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辰憬家园2#综合楼 迎泽西大街   5 011533 框剪/23 18210 山西太原中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辰憬家园3#底商住宅楼 迎泽西大街   
  2008年11月份工程竣工备案情况     序号 编号 结构类型 面积m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 011496 砖混/6 5005 山西省太原五金机械总公司 敦化北路   2 000258 框架/28 35000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高层住宅楼 五一路382号   3 011531 框剪/29 32086.61 山西太原中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辰憬家园1#综合楼 迎泽西大街   4 011532 框剪/29 47881.32 山西太原中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辰憬家园2#综合楼 迎泽西大街   5 011533 框剪/23 18210 山西太原中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辰憬家园3#底商住宅楼 迎泽西大街   
  地址:太原市金刚堰路44号    邮编:030009    办公室电话:    传真:    邮箱:http://mail.tyzjz.com.cn/  
  给建设部发邮件,发不出去。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发布实施,共计六章四十三条。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百科名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88 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于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一年四月四日      商品房的销售程序    答:为防止不合法的商品房进入流通领域,《办法》重申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网页上有错误。
    一、没有《备案表》千万别收房,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取得质量合格文件;随后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绿化、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四个单项检查,验收合格后分别取得这四个政府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商品房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的法定文件只能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日期才是准予交付日期。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商品房整体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对方不能出示《备案表》,则说明该商品房整体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现场验房及时保留证据,开发商取得《备案表》只表明该商品房符合法定的最低交付使用条件,购房人还要现场仔细查验商品房,看是否符合正常使用条件。购房人可比照建设部的《住宅设计规范》进行验房。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房屋交付前发现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诸如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等等,购房人可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开发商给以修复。交房前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如果开发商不予配合,购房人可以采用录像、照相、录音、发函等方式保存证据,待日后采用法律手段进行交涉或索赔。法院审理中,在开发商能够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还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则购房人必须提供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的证据。如:房屋交付前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等等。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因举证不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简介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位于太原市的北端 (尖草坪区迎宾路20号),西 倚崛围山,东伴汾河水。辖区面积 285.6平方公里, 包括八个乡镇,七个街道办事处,管辖人口 34.5万人。     
尖草坪区是一个充满生机活力地方。辖区内有 太原钢铁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新华化工厂、山西兴安化学材料厂、东方机械厂、太原江阳化工厂、太原轨枕厂等十几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业基础雄厚;有兴华街地区,尖草坪地区为中心的各类商贸市场,商品贸易活跃;有华北大学等十几所大专院校,文化气息浓厚;有历史悠久、饮誉三晋的名胜文物古迹,旅游资源丰富 ……人民法院担负着维护稳定,保障经济发展艰巨的任务和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尖草坪区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干警53人。其中法官30人, 其它工作人员23人。大专学历的17人,达本科以上学历33人,两项合计占全院总人数的94.3 %。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纪检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等14个职能部门,下设迎新街、钢城、汇丰三个人民法庭。     
近年来,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不断拓展审判业务,积极推进审判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注重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位于太原市的北端 (尖草坪区迎宾路20号),西 倚崛围山,东伴汾河水。
  法 官 誓 词      (点击数:1230 发布时间:)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坚持拥护宪法,永远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为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而奋斗。       
  院 长 致 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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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建立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增强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手段。如今,网络信息技术为我们架起了一座方便、快捷进行沟通交流的纽带和桥梁。    
尖草坪区人民法院网站的开通,打开了一扇展示人民法院风采的窗口,搭起了一个便民利民的平台,提供了一个新的监督渠道,又开辟了一个新的法制宣传亮点。    
我们的办站宗旨是:立足审判服务、交融互动发展。就是集宣传、交流、服务、监督、教育这五大功能,希望借此能给大家提供法律上的、诉讼上及监督上的便利,能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我院的公正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欢迎您再次光临!     
尖草坪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拖有    
  诉状(民事、行政案件个人用)      (点击数:425 发布时间:)
          原告:      被告人: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日        注:    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 、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山西大钧房地产   来自 山西 的 太原理工大学 时间: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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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所属行业: 建筑/建材/房地产/商业中心   
经济类型: 私营   
注册资金: 1000 万元   
所在地区: 山西太原市   
公司网站: 未填写   
公司规模: 50-100人  成立日期:     
公司简介:   
我公司成立于1999年,实力雄厚。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发建设“景都花苑”高层住宅小区。该小区占地6.32公顷,净用地4.64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15.31万平方米;周边道路较为完善,交通运输十分便利:紧临滨河东西路主干道,距太原火车站5公里,距太原武宿飞机场15公里;城市配套设施,如给水管网、污水排放管网、供热热源管网、城市供电线路、城市通信线路、城市煤气中压管网、城市交通道路完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完全能满足项目所需;地处我市上风口,远离城市噪音和污染,是太原市少有的绿色环保位置;位于北中环街南北两侧,50米宽的道路,两边各30米绿化带,是真正的绿色通道;东与滨汾河景观为邻,隔汾河与森林公园相望,周围是住宅群,可谓闹中有静……增值潜力显而易见。
  联系人信息   
联 系 人: 李女士 性别: 女   
联系电话: 6261396   
通讯地址: 九峰路太原农科所院内3楼
邮政编码: 030000         
  关于山西大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项权登记的公示
  来源: 信息中心
发布: 王琪
时间: 16:26
  他项权证号   并他项(2010)字第0001号     抵
人   山西大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用地位置   万柏林区西干渠以东、三流路以北     土地证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5530.2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抵押金额(万元)   2500     抵押登记机关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抵押权登记起始日期   日     土地抵押权登记终止日期   日              
  一、项目介绍:    1.1项目名称    山西大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都花苑小区建设项目    1.2建设位置    本项目位于太原市区西北部,北临北排洪沟,南到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汇丰派出所,西与育英中学新兴分校为邻,东接山西省予配添加剂饲料厂住宅区。    1.3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3200m2,净用地面积46400m2。分南区和北区,南区为一期,北区分二期和三期。一期为一栋31层的商住楼,建筑面积为60809m2;二期为两栋16和20层的住宅楼、并配套有管理用房及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45486m2,三期为两栋20和28层的住宅楼、并配套有幼儿园及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65028m2。  
  一、项目介绍:    1.1项目名称    山西大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都花苑小区建设项目    1.2建设位置    本项目位于太原市区西北部,北临北排洪沟,南到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汇丰派出所,西与育英中学新兴分校为邻,东接山西省予配添加剂饲料厂住宅区。    1.3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3200m2,净用地面积46400m2。分南区和北区,南区为一期,北区分二期和三期。一期为一栋31层的商住楼,建筑面积为60809m2;二期为两栋16和20层的住宅楼、并配套有管理用房及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45486m2,三期为两栋20和28层的住宅楼、并配套有幼儿园及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65028m2。  
  山西大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大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注册地址在太原市恒山路北口1号楼,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室内外装潢、物业管理以及塑钢制品的加工、制作、销售。    企业名称: 山西大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区): 尖草坪区 注册邮编: 030001   注册地址: 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4号   营业(区): 尖草坪区 营业邮编: 030027   营业地址: 九丰路   营业执照号: 987   资质等级:
三级 资质证书号: A   法定代表人: 王新德 法人电话: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并发改投字[2007]66号         关于申请核准山西大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景都花苑项目申请的报告     省发改委:?  
为改善我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山西大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景都花苑项目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址位于万柏林区西干渠以东、三流路以北。?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其中商住宅综合楼13.6万平方米,地下车库1万平方米,配套设施0.71万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32451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的建设工期为四年。?  现将该项目申请报告随文上报,请省核准。?      ????????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     
  13.6万,一平米亿。投资3.2亿,收入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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