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前是否有培训费2017年最新标准标准?

中央规范国家机关培训费用 每人每天标准450元|国家机关|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标准_新浪新闻
&&&&&&正文
中央规范国家机关培训费用 每人每天标准450元
  央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记者 孙莹)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昨天(3日)联合对外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已于日正式实施。据财政部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规范。
  首先,《办法》提出,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审批备案和执行情况报告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是为了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培训。《办法》还规定,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通过严格界定培训费的项目范围,明确开支内容来堵塞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以培训名义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的漏洞。
  根据《办法》,培训费实行的是综合定额标准的控制。每人每天综合定额标准是450元,其中住宿18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和讲课是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这个标准内结算报销。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办法》确定了,每半天讲课费的税后标准,其中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不超过2000元;如果是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标准也是不超过3000元。
  此外,《办法》对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做出了六项“严禁”和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它规定,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者是安排宴请,组织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这些固定的资产,以及开支以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还严禁了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五“不得”,也就是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的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天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和参观。
(原标题:中央规范国家机关培训费用 每人每天定额标准450元)
(编辑:SN028)
&&|&&&&|&&
,推荐效果更好!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标准调整 省部级每人每天760元_凤凰资讯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标准调整 省部级每人每天760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人民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 杨迪)财政部等三部门1月4日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日起实施的培训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将培训类别分为三类,最高标准合计760元,最低标准合计550元,较2014年的标准均有所提高。
原标题: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标准调整 省部级每人每天760元人民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 杨迪)财政部等三部门1月4日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日起实施的培训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将培训类别分为三类,最高标准合计760元,最低标准合计550元,较2014年的标准均有所提高。根据2014年的标准,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等,其每天的上限分别为180元、110元、100元、60元,总额不超过450元。此次出台的《办法》中,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培训类别分为三类,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三类培训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其中,省部级及相应人员培训费标准为760元/人天,司局级人员的培训费标准为65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费标准为550元/人天。三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基本在北京举行,原实行的180元住宿费标准难以保证需要,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结合会议费标准调整情况,适当提高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记者了解到,新办法还对讲课费的课时计算单位和相关标准进行了调整。在2014年出台的标准中,讲课费按半天计算,执行的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办法》指出,按半天计算讲课费不够精准,实际执行中存在1、2个学时也按半天算的情况。在修订中,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标准分别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同时规定,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责编:杨迪、刘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3862
播放数:4872
播放数:5553
播放数:164337您的位置:
&&& 详细内容
培训费标准说明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局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当前位置: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局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太仓市财政局文件太财〔2014〕54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局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镇财政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全市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有关规定,结合局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一、差旅费管理(一)差旅审批。出差人员在进行差旅活动前,须填写《太仓市财政局公务出差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并经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二)差旅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选择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舱、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含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2、住宿费。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附件1);工作人员到省内出差,按340元/人、天的限额标准。住单间或者标准间。3、市内交通费。(1)用自备车到太仓以外区域从事公务活动的交通补贴,标准如下:南京750元、上海浦西250元、浦东机场300元、苏州200元,不再报支过路(桥)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用自备车到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地方办理公务的,按每公里1.2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过路(桥)费、停车费等按实际发生数报销。(2)单位派车或租赁车辆的,不给予市内交通费补助。(3)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苏州所辖市(县)出差当天来回的,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西藏、青海、新疆除外,为120元);到苏州所辖市(县)出差当天来回的,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三)差旅报销。1、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表、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有关凭证。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2、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3、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出差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不再予以报销。往返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二、会议费管理(一)会议审批。根据有关文件,我局会议主要为三类会议。会议召开前,主办部门应会同办公室填写《太仓市市级机关会议审批表》(附件2),并经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二)会议标准。1、会议规模与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含报到和清场)。会议代表一般不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2、会议场所。(1)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会场,如不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在政府采购的市级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2)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住宿费、会议场租收费标准低于当地定点饭店最低标准的本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也可作为会议场所。(3)会议代表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会期半天的会议,会议召开地的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需要午休的可安排午休房间。(4)承接上级部门安排在太召开的会议,严格按照上级各类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3、会议经费。(1)实行会前预算、综合定额控制的管理办法。会议综合定额包括住宿费(含会场费用)、伙食费及其他费用(含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备注三类会议15015050350含会场费用(2)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安排住宿的,综合定额标准按扣除住宿费后的标准核定。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三)会议报销。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制度,不得多会并结。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应会同办公室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和《太仓市级机关定点办会结算单》(附件3)等凭证。(一)培训审批。会议召开前,主办部门应会同办公室填写《太仓市财政局培训审批表》(附件4),并经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二)培训标准。1、培训场所。(1)局内部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场所。(2)无法承接的培训应在苏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内举办。(3)原则上应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2、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5人。3、培训经费。(1)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单位:元/人、天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合计14010010060400(2)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安排住宿的,综合定额标准按扣除住宿费后的标准核定。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3)赴外地培训,或培训期间赴外地考察、调研的,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外,苏州地区以外往返交通费按规定据实列支。(4)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三)培训报销。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会同办公室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审批表、培训通知(包括培训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等基础要素)、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四、附则1、区镇财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2、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苏州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2、太仓市市级机关会议审批表3、太仓市市级机关定点办会结算单4、太仓市财政局培训审批表5、年度苏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目录(太仓)太仓市财政局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附件1:苏州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省& 份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省级厅级其他人员北京800500350100天津800450320100河北800450310100山西800480310100内蒙古800460320100辽宁800480330100大连800490340100吉林800450310100黑龙江800450310100上海800500350100江苏800490340100浙江800490340100宁波800450330100安徽800460310100福建800480330100厦门800490340100江西800470320100山东800480330100青岛800490340100河南800480330100湖北800480320100湖南800450330100广东800490340100深圳800500350100广西800470330100海南800500350100重庆800480330100四川800470320100贵州800470320100云南800480330100西藏800500350120陕西800460320100甘肃800470330100青海800500350120宁夏800470330100新疆800480340120附件2:太仓市市级机关会议审批表申报单位:(盖章)日期:会议名称会议类别三类会议起止日期及天数会议地点会议规模代表人数:&&&&&&& 工作人员数:会议经费预算(万元)经费来源:其中:住宿费伙食费租场费其他费用单位领导审核意见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3:太仓市市级机关定点办会结算单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会议名称会议类别()一类;()二类;(√)三类会议起止日期及天数会议地点会议规模代表人数:&&&&&&&& 工作人员数:会议经费(万元)预算金额决算金额合计其中:住宿费伙食费租场费其他费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单位领导审核意见&附件4:太仓市财政局培训审批表申报单位:(盖章)日期:会议名称会议类别三类会议起止日期及天数会议地点会议规模代表人数:&&&&&&& 工作人员数:会议经费预算(万元)经费来源:其中:住宿费伙食费租场费其他费用单位领导审核意见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 &
主办单位:太仓市明德小学 学校地址:浏河镇东海路200号 联系电话: 6三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_新浪新闻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第九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第四章 培训组织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第十五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第十六条
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第五章 报销结算第十七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十八条
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第十九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报送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第二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 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三)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四)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六)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七)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八) 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九)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第二十五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有关部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号)同时废止。
对于如何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李稻葵先生给出的答案是“严格限制资金外流。”
在新的一年,为自己增添一份自信,五分智慧,七分把握,和十二分的成功与喜悦。
触发联想,激发情感,诱发认同。影像在社会运动中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不容小觑。
在微信群里用“老大”指代自己的局长,还真有人因此被人举报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年内蒙古培训费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