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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12月29日,省人社厅举行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我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作为首批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省份,于12月20日在北京与国家人社部签订了责任书。按要求,今年12月底四川将首批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目前省医保局正全力组织通过国家平台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技术和业务测试。

根据计划,从2017年1月开始,我省将以国家平台为依托结算异地医疗费用,6月30日全省所有市州接入国家平台,到年底,基本解决我省参保人员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在省内异地就医方面,将不断提升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刷卡结算医院的数量和质量,探索并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门诊购药持卡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监管手段的多样化和智能化建设,逐步实现从省内异地就医到跨省异地就医全覆盖,以向全省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为宗旨,不断推进我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2014年10月1日建成运行,参保(合)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医院即时结算医疗费用。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21个市(州)和省本级开通省内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医院353家,同比增长73.89%;21个市(州)开通异地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医院37家。今年1至11月,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达8.4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14.63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9.9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14倍、2.08倍、2.08倍;异地门诊特殊疾病即时结算自今年5月开通试运行以来,已结算2099人次,医疗费用144.97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13.06万元。

在开通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基础上,我省先后与重庆、新疆、新疆建设兵团、云南、海南等省(市、自治区)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目前五个省市给我省参保人员提供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已达69家。今年1至11月,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达3926人次,结算医疗费用0.8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0.58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87倍、4.00倍、3.87倍。

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名单(截止2016年12月27日) 

金牛区二环路北二段82号
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5号
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32号
一环路西一段燃灯寺路9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鲸龙路121号
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0号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金牛区十二桥路39-41号
成都市金牛区白马寺街10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 成都市蓉都大道天回路270号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武侯区倒桑树街108号
成都市成华区蜀陵路367号
成都市高新西区尚锦路253号
成都市青羊区骨科医院(成都第一骨科医院)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278号
高新区繁雄大道万象北路18号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16号
成都市沙湾东一路85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空军医院) 成都市锦江区工农院街2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20号
成都市二环路西三段2号
成都市锦江区上沙河铺街96号
成都市青羊大道201号、205号
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15号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49号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118号、长益路4号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八一路81号
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医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19号
成都市十二中街1号、致民路51号
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5号
成都市太升南路大墙东街152号
武警四川省总队成都医院
成都市金牛区黄忠横街1号
成都市锦江区合欢树街489号
成都市青羊区四道街20号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1号
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215号
成都市成华区双华南路12号
成都市武侯区外双楠红牌楼路399号
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北四段4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1号
成都市青羊区武都路3号
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南路66号
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50号
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45号
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6号
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欧鹏大道417号
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27号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53号
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前街42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3号
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双龙路2959号
成都市锦江区经天路2号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7号
成都市锦江区佳宏路29号
天府新区人民医院(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 双流县华阳正北上街97号
彭州市濛阳镇濛三北路696号
新津县五津西路149号
金堂县赵镇郊山路100号
双流县东升镇西北街149号
蒲江县鹤山镇河西路18号
都江堰市太平街445号
成都市郫县郫筒镇东大街156号
成都市高新区大源北中街16号
成都市双流县九江镇蛟龙大道164号
成都市高新区玉林北路2号附1-2号
四川省地矿局四〇五医院 都江堰市奎光路观江街36号
都江堰市康复路中段(党校旁)、 都江堰市奎光路63号
都江堰市聚源镇羊子河街41-45号
都江堰市迎宾大道432号
都江堰市胥家镇发展路89号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东路10号
成都天府新区宏明呼吸病医院 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镇新富街263-275号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黄河中路二段69号
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永安路长兴社区一组2号
成都市崇州市崇阳镇唐安西路431号
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经济开发区
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66号
简阳市雄州大道南街868号
简阳市简城镇南街25号
乐至县迎宾大道215号
资阳市安岳县外南街68号
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街95号
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解放街46号
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安成路80号
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88号
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180号
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南路一段165号
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669号
资阳市雁江区城南开发区滨江路99号
甘孜州康定县西大街94号
甘孜州甘孜县东大街140号
甘孜州泸定县泸桥镇成武街111号
甘孜州白玉县建设镇康复路30号
甘孜州雅江县河口镇滨江路3号
甘孜州炉霍县新都镇建设路55号
甘孜州色达县金马大道东段38号
甘孜州稻城县金珠镇亚丁路二段9号
甘孜州德格县更庆镇藏医街4号
甘孜州巴塘巴安路96号
甘孜州石渠县德吉中街12号
甘孜州乡城县香巴拉镇恰仁街8号
甘孜州丹巴县区步行街街道34号
甘孜州新龙县沿江东路南段111号
甘孜州道孚县鲜水西路276号
甘孜州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甘孜州康定市渔通路55号
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榆林新区2号
甘孜州九龙县呷尔镇绵九街53号
甘孜州得荣县松麦镇河东下街14号
甘孜州理塘县高城镇格聂东路99号
自贡市自流井区尚义灏一支路42号
自贡市自流井区檀木林街2号
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胜利巷156号
自贡贡井区青杠林138号
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大楻桶路49号
富顺县富士镇花园湾路20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健康路216号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二段305号、北街207号
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59号
自贡市汇东新区学苑街211号
自贡爱尔康立眼耳鼻喉医院 自贡市高新区汇东路364号
自贡市富顺县富达路120号
自贡市荣县望景路199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阿坝马尔康县尔康镇马江街38号
阿坝州金川县临江街20号
阿坝州理县杂谷脑镇老街
阿坝州小金县美兴街20号
茂县凤仪镇北大街284号
马尔康县人民(中藏)医院 阿坝州马尔康县马尔康镇俄尔雅新区
阿坝州松潘县城北新区觐阳路
阿坝州壤塘县罗吾壤中街180号
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霞穹中街8号
阿坝州阿坝县洽塘东街8号
阿坝州若尔盖县达扎寺镇商业街53号
阿坝州马尔康县达萨街112号
广元市利州区井巷子16号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西路三段50号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西路二段92号(原三段116号)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兴贤街12号
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平安路7号
广元市旺苍县新华街471号
广元市剑阁县普安城北路58号
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358号
雅安市石棉县新棉镇人民路11号
雅安市石棉县新棉镇滨河路二段291号
雅安市雨城区县前街167号
雅安市雨城区果园路76号、北二路77号
雅安市雨城区沙溪路41号
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61号
雅安河北医院(雅安市红十字医院) 雅安市雨城区宁雅路65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七医院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18号
雅安市雨城区南三路48号
雅安市石棉县东风路一段18号
雅安市名山区西大街180号
雅安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132号
雅安市雨城区北一路4号
雅安市宝兴县海南街2号
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荥兴路西一段233号
雅安市芦山县东风大道203号
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28号
雅安市天全县向阳大道333号
巴中市巴州区郑家街2号
巴中市恩阳区千佛路28号
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红星路101号
巴中市平昌县新平街东段66号
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西华路55号
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
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瑞彩路4号
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一号
广安市华蓥市望月街27号
广安市前锋区前锋中心卫生院 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广前大道56号
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建设北路513号
广安市岳池县建设路东段22号
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61号
广安市岳池县丝绸路2号
南充市顺庆区文化路113号
南充市顺庆区大北街128号
南充市阆中县张飞南路17号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南充市第二人民医院) 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51号
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大南街132号
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普济路13号
南充市营山县大南街100号
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正街235号
南充市西充县安汉大道二段98号
南充市蓬安县安汉大道北段22号
南充市高坪区八角街21号
德阳市泰山北路一段173号
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40号
广汉雒城镇汉口路二段75号
德阳市什邡县安康街6号
德阳市绵竹县南京路268号
德阳市中江县大北街96号
德阳市华山北路169号
德阳市罗江县万安南路55号
德阳市旌阳区华山南路二段461号
德阳市旌阳区华山北路531号
德阳市什邡市西顺城街207号
德阳市旌阳区天山南路二段159号
德阳市岷江东路118号
德阳市绵竹县天河路60号
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益康街34号
攀钢集团总医院长寿路院区
攀钢集团总医院密地院区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医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203号
米易县攀莲镇河熙北路39号
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183号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305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彩虹路112号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桃园街27号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攀枝花市第六人民医院) 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中路187号
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西环北路117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云康路18号
攀枝花市盐边县渔门镇桑云路198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攀枝花市仁和区妇幼保健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弯庄正义路18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685号
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南街95号
米易县攀莲镇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米易县妇幼保健院) 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向阳路51号
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攀枝花市东区妇幼保健院) 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326号
盐边县第二人民医院(盐边县红格中心医院) 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红格街232号
内江市市中区民族街51号
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244号
内江市市中区阴家巷99号
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709号
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五云路72号
资中县重龙镇迎宾路92号
隆昌县金鹅镇康复西路73号
内江市资中县重龙镇荷花池街23号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医院 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172号
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二环路东段3999号
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西段39号
内江市隆昌县金鹅街549号
遂宁市德胜西路127号
遂宁市射洪县广寒路29号
遂宁市船山区和平西路68号、 遂宁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峰街73号
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江南西路2号
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白塔街20号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梧桐南路140号
遂宁市射洪县太和镇美丰大道中段
遂宁市大英县卓筒大道92号
遂宁市船山区开善东路325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凉山州会东县会东镇政通路96号
凉山州冕宁县城厢镇人民路304号
凉山州普格县普基镇青年路18号
凉山州盐源县盐井镇政府街103号
凉山州德昌县东风路76号
凉山州喜德县光明镇东沟170号
凉山州会理县城关镇北关140号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凉山州木里县乔瓦镇新兴路16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西路155号
凉山州雷波县锦城镇南街82号
凉山州冕宁县泸沽镇工农街108号
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
泸州市江阳区太平街25号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11号
泸州市江阳区忠孝路61号
泸县福集镇龙脑大道469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东路173号
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酱园坪69号
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东新街马厂头1号
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医医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春雨路4号
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96号
宜宾市翠屏县将军街58号
宜宾市南溪区文化路东段10号
宜宾县柏溪镇育才路2号
宜宾市长宁县竹海路一段128号
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建设路14号
宜宾市高县硕勋中路223号
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36号
宜宾市筠连县中华街158号
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滨河路1号
宜宾市屏山县金沙江大道
宜宾市江安县平安路44号
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中山街211号
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15号
宜宾市长宁县竹海路三段65号
绵阳市警钟街常家巷12号
绵阳市剑南路东段190号
绵阳市三台县解放下街139号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绵阳市北川县新川街4-6号
绵阳市涪城跃进路56号
绵阳市安县花荄镇启明星大道129号
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金牛大道200号
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弥江路上段208号
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龙安路184号
绵阳市涪城区剑南路西段10-12号
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4号
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97号
东坡区东坡大道南4段288号
眉山市东坡区一环西路488号
东坡区湖滨路中段1168号
眉山市青神县文林街30号
眉山市东坡区科工园齐通路西三段66号
眉山市彭山区蔡山北路西二段195号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龙滩大道6号
眉山市丹棱县正街259号
眉山市洪雅县文昌路61号
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889号
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30号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183号
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圣泉路592号
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500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西路283号
乐山市井研县民主街26号
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迎春西路201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佑君街北段72号
乐山市市中区新村街69号
峨眉山市绥山镇台山街94号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峨眉山市桂花桥镇前进南路56号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548号
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146号
乐山市沙湾区韩王路15号
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4段109号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马边县民建镇西城村5组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乐山市市中区学道街96号
达州市渠县渠江镇和平街88号
达州市达川区万达路482号
达州市大竹县竹阳镇青年路99号
达州市通川区文华街75号
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753号
摘要: 近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七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张竹玲、黄津生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近日,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七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张竹玲、黄津生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7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6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鉴于其违法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立案调查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前,主动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的行为,符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不予罚款处罚。

二、天津河北北方医院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7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5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元。

三、天津西青桂生堂医院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及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7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6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元。

四、天津大港鑫鑫医院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及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7月1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5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95924.16元。

五、天津和平香榭中医医院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7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5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1218.57元。

六、天津德华忠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冒用备案药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7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5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7270.10元。

七、天津河北区钰林缘门诊部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7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6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鉴于其违法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立案调查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前,主动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的行为,符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不予罚款处罚。

八、参保人员张竹玲(31XXXX)存在办理虚假肺心病门特登记的行为,属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7月26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6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0330.82元。

九、参保人员黄津生(23XXXX)存在办理虚假肺心病门特登记的行为,属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复查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7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8]第005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471.82元,同时取消肺心病门特登记。

综合 |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无锡看病住院医保能报多少钱?99%的人都弄不明白!

每个月每个单位会给大家缴纳五险,

看病的时候有医疗保险,

大家都知道如何使用吗?

患者者可在自己认可的社区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后就诊,在个人账户用完后方可使用。

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

在职人员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15%

由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根据病情需要由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出,办理转诊手续后在转入医疗机构划卡就医。

未经社区医院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急症除外),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无锡目前有12种门诊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慢性肝炎、脑梗塞、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应先到市级医院鉴定,选择一家自己认为方便的医疗机构(不能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的门慢约定医疗机构,到社保中心设在各区的办事处登记并约定后,70岁以下人员,个人自付满8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满6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①门慢办理当日开始计算门槛费,待遇截止到12月31日

②年内不可变换约定医院,下一年如果约定医院不变,会自动续约。

③需要变更约定医院的,每年年底可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④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所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不变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病种为: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含核素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滤过(含腹透)、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血友病、生物治疗(CIK、DC)

门特鉴定由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101医院和市第五人民医院(限丙肝治疗)鉴定并出具《无锡市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登记表》

参保人(代办人)凭此表须经指定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病历证和相关疾病的诊断依据(含检验(查)报告或近期出院小结等)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登记。

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腹透)以及器官移植抗排斥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支统筹基金起付费,且统筹段的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按一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1住院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

在三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在住院起始费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4%,个人自付比例为16%;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上述标准的50%,下同)。

在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在职职工医疗费用在住院起始费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比例为10%(退休自付减半)。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在住院起始费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比例为8%(退休自付减半)。

4万元以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比例统一为92%和8%。

首次住院应支付住院起始费(门槛费)三级医院在职950元,退休750元;二级医院在职750元,退休600元,一级医院统一为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为300元,

年内第二次住院为上述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为上述标准的25%。

需转外就医的患者,可凭《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持卡实时结算手续。

或可凭《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外地诊治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结算单据等,由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4天,一张处方不超过5种药品。

原则上到老干部门诊就诊,用IC卡挂号、结算,专科疾病到专科门诊诊治,并如实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发生的费用社保按实与医院结算。

门诊:一张处方限额200元。

住院:用药范围同普通医保病人。结算按定额16000元/人。

其它诊疗项目:待遇同离休老干部。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子女都可办理儿童统筹,社保中心儿童统筹费用按人头拨付,按每人每月60元与医院结算超支由医院承担。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在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的,按50%予以补助。

个人负担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的,按60%予以补助;

个人负担在1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补助;

此外,锡城每两年将由人社、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出台新的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结算报销体系,符合条件的在医院结算时直接享受。

以后看病一定要记得这些

来源:无锡日报、苏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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