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怎么能弄坏的窍门不知道被人弄坏了 每个月我钱都有交 人不在家 自来水厂要负什么责任

我的德意牌油烟机叫人清洗后开启没反应了是怎么回事盘锦北轩装饰-小悦给他们厂家打电话就可以了,厂家电话可以114查,一般机子后面合格证上有电话号,找外面的,大部分都是蒙人的,特别那一帮收废品的,什么都干,河南的一帮人,注意我没有看不起河南的,只是那些大部分都是,在街边问价,有的不告诉你,有的说也就几十块钱,到你家里机子一拆各种问题,如你这个怎么怎么漏油,需要给你加压边条,他就会问你要国产还是进口的,或质量好的或次一点的,恭喜你,这个时候你已经上当查看更多更多回答讲得刚刚好清洗过程中把线路弄断了wowzly他们的客服电话好像是:,你打这个电话 他们售后会帮你解决问题的!靾lG伄玆这个清洗服务最好是找厂家售后,其他的很黑的,要么说你这个那个有问题,需要更换,要么把你好好的东西弄坏了,让你买他们的东西。另外德意的油烟机内部不需要清洗的,除非你开机的时候声音特别大。hjlove330开关进水或者电机进水。
油烟机沾满了油烟、灰尘,又粘又脏,人们对付厚厚的油垢往往用竹片、钢丝球、刀子等锐器清理,这样做难免会划伤油烟机光洁的表面,很多人花钱请人把油烟机拆开来洗,以为这样既省力又彻底,殊不知,油烟机这种高速旋转机械对动平衡要求很高,如果把油烟机交给一点机械常识都没有的清洗工拆一通,动平衡会遭到严重破坏,其后果必须是噪音、抖动甚至运转失灵。
其实解决油烟机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在市面上买一瓶专用于清洗油烟机的清洁品叫(油烟机清洁保养液),油烟机清洁保养液对油有很强的皂化和乳化能力,厚厚干干的油垢经油烟机清洁保养液浸泡后,会很快变成溶于水的形态,很容易被除掉。天下潮淌开关进水或者电机进水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查看更多21222324252627282930免费验房免费设计黄道吉日建材优惠家具定制水表开关问题回家两天,来的时候发现催缴水费单,家里停水了都,晚上跑去交了水费,还是没水,我们的水表在楼下,水表左右有两个
问题描述:
水表开关问题回家两天,来的时候发现催缴水费单,家里停水了都,晚上跑去交了水费,还是没水,我们的水表在楼下,水表左右有两个开关阐,但是不懂得怎么开,往哪个方向开才可以?有知道的没?需要叫自来水公司的人来嘛?知道的回答哦,急,回答的可以,我再加悬赏的,财富也不是很多,挺不好意思的呵~
问题解答:
很高兴为您解答您说的水表左右各有一个开关阐,这两个开关都不是水表开关.如果是水表开关,那您还交什么水费啊,打开开关就可以啊.所以这两个开关应该不是水表开关,推断是水表止回阀.如果您家是普通水表,不会安装在楼道里面.LZ家用的是不是智能水表,就是那种带卡的,您应该有一张水表卡,用卡在水表上刷一下或者插一下卡就会有水的.智能水表停水是自动关阀断水的,等用户充值后,在水表上面刷一下卡,水表自动开阀供水. 再问: 不是自动的呢,这个是套房楼,楼上的用户水表都在楼下,有一个总开关是所有用户的,然后一户一户分开的水表,水表旁边有两个开关阐,- -别人家都有水,就我们家没水,肯定是这里给关了,不过不知道怎么转,转哪里 再答: 哦,那您就得试试了。 没准人家就给你关了一个阀门,也可能两个都关了。您还是试一下吧,这样更直接一些。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 满意请采纳 谢谢再问: 问题是弄不来,而且开关上面那个转的坏了,知道这个谁负责修的不,可以找谁,,打给自来水公司的,叫我自己找修水电的处理, 这样的我还得花修理费呢 再答: 这个应该找管理方啊,您去哪交的水费,您可以去问问他们为什么交费了,没有水。让他们解决,这样不是省事了吗。就算是维修阀门也是您和管理方一起的吧,毕竟那不是您弄坏的啊。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 满意请采纳 谢谢
我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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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牵强 只说了左边右边那也可以这样 1 A数子有水,字母没水;将2杯放进B杯,4杯放进D杯就变成 2 B 1 A 3 C 2(B) 4 D 3 C 5 E 4(D) 5 E 就交错了1,3,5不挨着.你想把没水的放进有水的可以倒扣 我初三,鲁教版政治上偶有这道,想了好长时间.
不知道条件没给全转盘上的数是什么
设甲二月份存钱3X元,则乙二月存钱为5X元(3X+400):(5X+400)=13:19(5X+400)×13=(3X+400)×19X==900元300×5=1500元答:甲二月份存钱900元,则乙二月存钱为1500元
发令枪声响起,参赛的男女老少一起向前跑去,没有人去在意名次和奖牌,没有人去担心路程多么遥远,人们尽情享受着马拉松比赛的体育精神.
Dear Henry,I had a very embarrassing experience last Sunday.I went to the supermarket tobuy a schoolbag.When I had selected a schoolbag,I found out that I hadfo
有两种可能,笼统的说,可以分为是锐角60°两边上两点,和钝角120°两边上两点.情况一:过直线a(设两直线分别是a,b)做平面,而公垂线为这平面的垂线.那b直线可以垂直于平面,可以在平面上画出一条直线c,直线a,b交于0点.和A是成60°角的.设两点为E,F,F为b上的点,F垂直到平面上的点G正好也在c上.在三角形OE
没必要再推倒的,判断矩阵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权重是根据判断矩阵得来的
这应该是一道初中化学竞赛题,有两个答案,第二个过程我忘了,但好像结果比第一个小,不好意思,奉上第一个过程.解:第一种是硫酸过量铁全部反应要A、B烧杯质量相差最大,即两边增量的差值最大,即A烧杯中的硫酸恰好作用完,B有硫酸剩余. 也就是说铁和锌质量均为5.6克 Fe+H2SO4=FeSO4+H2 变化量56 2 545.
设两个多项式:x^4-2x^3y+2x^3y+x^2y^2-4x^2y^2+4xy^3,x^2y^2-2xy^3+y^4 两多项式之和=(x^2+2xy)(x-y)^2+y^2(x-y)^2 =(x+y)^2(x-y)^2
由两位数:十位是a,个位是a+3,这个两位数:10a+a+3=11a+3.三位数:个位是a,十位是a+1,百位是a+3,这个三位数:100(a+3)+10(a+1)+a=111a+310. 再问: 问的是两位数 再答: 代数式就是11a+3。
先问下楼主,铁管是长“1000米”么?(你写的“1000没”,汗……);我就当1000米做了------------------------------------------设声音在铁管中的传播速度为v 由 s=vt 可知(s:距离(单位:米);v:速度(单位:米/秒);t:时间(单位:秒))甲同学听到空气中传来声音
124是相似的.晕,14是相似的...23不是... 再问: 作业上每个选项只有两个 再答: 14是相似的。。。23不是。。。刚才打答案是不小心碰到2了采纳吧。再问: (⊙o⊙)哦 谢谢
第一次相遇是过中点向西12KM吧?不是终点吧? 再问: 哦,是中点。 再答: 64公里 - -! 这有答案么? 我觉好像我也没算对。。。再问: 我算出来了 时112千米 谢谢啊~
环网机柜是指:可以把两条以上不同的线路相连接(一条线路一个开关),一般正常供电条件下环网开关是断开的,并且环网柜一定不能带有接地刀闸,因为开关两端都是电源点,但会有一个或二个隔离刀闸,举个例子环网开关两端各连接了A 线路和B 线路,当A 线路电源点出现故障停电时,合上隔离刀闸及开关可由B线路提供电源.例子2:当A 线路
1在同一个园内,两条半径就是一条直径.错误2 任意一个圆环,都有无数条对称轴.正确3、一个整圆的周长大.4、大小不同的两个圆,它们的周长与它们的直径的比值相等.正确;【等于π】5、圆的面积大于扇形面积.错误;【在同一个圆内或者圆的半径与扇形半径相等的条件下才能成立】
两座大楼相距300米,甲乙两人各从一座大楼门口同时向相反的方向走去.甲每分钟走37米,乙每分钟走43米.经过几分钟后两人相距860米.设经过x分钟后两人相距860米,那么有等式:(37+43)x+300=860即有80x=560,故x=7分钟.
(860-300)/(37+43)=560/80=7经过7分钟后两人相距860米.
D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再认再现两次世界大战的历史并进行比较的能力。一战前即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形成了两大军事集团三国同盟和三国协约,二战未形成类似的军事集团,故A不符合题意要求;一战中欧洲的西线始终是战争的主要战场,而在二战中欧洲西线曾一度成为主要战场,但整个二战中欧洲的主要战场是在东欧即苏德战场,故B也不合题意要求
xxxx(辅导员名称)我因家中有亲戚结婚,需要在3月28日至3月29日请假两天请假人:xxx x年x月x日其实不用太复杂的,把话说清楚就好
也许感兴趣的知识快递最后100米,谁接棒?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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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  快递最后100米,谁接棒?矛盾如何化解?  我的快递已被消火栓签收?  “您好,您有一件快递到了,请问您现在有在家吗?”  “我这会儿不在,您帮我在门口附近找个地儿放一下吧!”  如今网购时代,谁没有上网淘个宝贝的经历?手指在手机上轻轻一点,坐等快递小哥把宝贝送上门,多方便。  不过有时候宝贝送来了,你又不在家(或者快递小哥认为你不在家),于是,快递小哥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没有不能放的地儿,只有你想不到的。  近日,微信朋友圈上出现一个搞笑截图——物流信息显示:“您的快递已被签收,签收人:门口消火栓。”这一截图引来众多消费者热议,不少消费者表示,消火栓箱还真是“签收大户”,自己也曾从消火栓箱取过快递。  快递由消火栓签收了,这事儿甚至还惊动了公安部消防局。该局官方微博@中国消防不久前专门发了个声明:近期发现许多快递被塞进消火栓,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此举属违法行为。请快递小哥和广大群众注意——消火栓不签收任何快递物品,消火栓内也不得放置杂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事实上,不仅是消火栓箱,许多住宅小区内的电表箱、水表箱、监控室,以及住户门口地垫等,也经常“被签收”过快递物品。  对此,有消费者担忧,快递物品属于私人所有,随意放在这些地方,如果丢失,谁负责?弄坏了消火栓、水电表怎么办?但也有部分消费者不以为然,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不是贵重物品,短暂放置丢失概率很低,还方便自己回家后就近取走,挺好。  快递柜“代签”也有条件  实际上,不仅消火栓箱、水电表箱不能“代签”快递,快递柜“代签”也有条件。  我国首部快递业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目前快递员随意将快递物品放置在消火栓箱、水电表箱或者快递柜的做法,《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如果未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是无权擅自将快递物品放在快递柜里的。”福州一家快递网点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快递柜虽然方便,但却无法代替收件人进行验收,快递员未提前告知收件人就将快递物品放在柜子里,等于是变相剥夺了收件人验收物品的权利。”  不过,张先生同时也表示:“这两年快递业务量增长实在太快,每一个快递网点、每一位快递员的工作量都很大,要想一一送货上楼、当面验收交接,确实难度很大。一般我们要求快递员对贵重物品或者生鲜活物,一定要电话联系收件人,当面验货签收。”  送快递4年时间的快递小哥阿东,和记者所住小区的许多居民已经是“最熟悉的陌生人”,他几乎知道整个小区每一幢、每一户的情况,用他自己的话说,“比社区的大姐还要门儿清”。即使这样,他仍然不愿送货上楼。“不是偷懒,是无奈。现在我们这些快递员,都是一个人骑电单车。我给你送货上楼了,车上的其他包裹被人顺走,这事儿我遇到不止一两次。后来,我就坚决不上楼,电话联系收件人,让他下来拿。骂我、投诉我也没用。你说为什么不骑后厢能上锁的电动三轮车?那玩意儿只能在交警不爱管的地方用用,它不能合法上路。”  快递最后100米谁接棒?  一方面是收件人希望送货上门、当面验收,另一方面是快递小哥出于种种原因“变通”处理。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个矛盾如何化解?  采访中,一家国内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大型快递公司的区域负责人明确答复记者:“我们公司有严格规定,快递员在派件时必须要与收件人联系,绝不允许在收件人未知的情况下将快递件擅自塞在什么箱子以及快递柜中。这种情况被我们视为虚假签收,一旦发现或者有消费者举报,我们将严肃处理快递员。”  而该公司的网点负责人张先生则表示,实际操作中,“快递员时常会遇到收件人无法及时收件的现象,有时一件快递,连续多日无法妥投。这种情况下,快递员就会‘变通’,但这时他其实也是需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万一收件人投诉没收到货,快递员是要赔的”。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业内人士认为,这为化解快递最后100米矛盾指明了一条路子。  快递业界专家、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杨达卿表示,随着快递业务量的快速增长,未来快递柜、代收点的占比会越来越大。在这些末端服务设施代签收情况下,如果出现快件损毁或遗失,快递企业和代收方(快递柜平台或代收点)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代签收过程也是三方的服务合作,代签收方承接了快递企业的服务,也与消费者产生直接服务关系;而代签收本质上是快递商的门到门服务的补充,快递商仍与消费者具有服务协议关系。  国内大型民营快递企业“四通一达”也已经在最后100米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申通快递在试点地区布局“社区服务点”,与具备条件的小区附近24小时便利店或商超签订合同,由便利店代周边消费者统一代签收快递,收件人在自己方便的时候去便利店拿快递。申通将根据快递数量付给便利店一定的服务费,便利店也可借此增加客流量。便利店在签收快递后若发生快递遗失的,需负责赔偿。(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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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总理 ***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查看更多更多回答奔放神1372很合理啊,另外请查看您的物业公约,就在购房合同的附件中,没有的话管物业要一个也可以。里面应该规定了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出现这种情况的费用负担问题。
下水道堵肯定是楼上的 哪家不文明乱往下水道里扔东西,所以每家出点钱休息是很合理的。czxlover楼盘的下水道改造应该有物业承担,费用由维修基金支出。
如果明确堵塞的楼层是楼上的某层,可以协商由楼上的住户适当分摊费用,这也是合理的。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查看更多21222324252627282930免费验房免费设计黄道吉日建材优惠家具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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