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级高血压肾病能活10年吗,冠心病,心脏夹层血管堵塞住过院,能申请低保户吗?

[您]:指投保人,即购买合同项下保险的人。

[我们]:指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周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0周岁,每经过1年增加1岁,不足1年的不计。

[被保险人]:指受合同保障的人。

[保险费]:指您为购买合同项下保险而支付的金额。

[疾病终末期状态]:被保险人被确诊为疾病的终末期状态,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医治缓解,并且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将于未来六个月内死亡。在家属及患者的要求和医师的同意下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此疾病状态必须在被保险人生前已经确诊并且具有医疗证明文件和临床检查依据。

[保险事故]:指合同约定的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给付的金额。

[现金价值]:指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我们指定的医院见保险单中的附表。若被保险人居住地及事故发生地没有我们指定的医院,则为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或虽未达到该等级但我们认为其医疗水平满足我们要求的医院。当被保险人因紧急抢救不受此限制,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必须及时转入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不可预知的、突发的、非被保险人本意的、非疾病的并以此为直接原因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初次罹患]:指被保险人一生中首次罹患某种疾病。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被国家有关机关认定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如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者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患艾滋病]:艾滋病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力缺乏综合征(AIDS)的简称。如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者其抗体呈阳性,且同时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首期保险费]:指保险期间内第1年的应交保险费。

[续期保险费]:指保险期间内第2年及以后各年的应交保险费。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指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单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保险单生效日为2月29日的,合同有效期内的某年如果没有2月29日,则2月28日为该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利息]:合同效力中止后补交续期保险费和保单贷款会产生利息。该利息按我们公布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并通过年复利的方式进行计息。

[保单年度]:从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或者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次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24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保险金受益人]: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有权申请领取保险金的人。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永久完全残疾]:指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5);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轻症疾病]:本合同仅对以下所列并符合其程度和条件的轻症疾病承担保险责任:

一、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指被保险人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须同时满足下列二项条件:

(1)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波。

指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并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在确诊180天后未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或后遗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程度未达到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

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五、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且高于或等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且高于或等于5度。

被保险人被确诊本疾病时须满3周岁,并且须提供确诊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七、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九、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大于或等于15%且小于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十、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由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进行性发展而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II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25mmHg。

十一、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一侧肺脏切除术,部分切除手术和肺脏捐献引起的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十四、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

指为修复意外伤害或暴力袭击造成的面部毁损,实际接受了在全身麻醉的情況下,由整形外科医生实施的对严重缺陷、缺失、损害或变形的面部形态和结构进行修复或重建的面部整形手术。面部整形手术必须在意外伤害后的180天内实施。因面部外伤后遗留的线条状瘢痕及色素沉着而施行的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意外伤害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由外在暴力引起并且造成表面可视性伤口和面部骨结构损害的,或面部皮肤三度或全层意外烧伤;

(2)是造成面部毁损的直接和独立的原因。

指被保险人因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损害达到肾功能衰竭期,诊断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标准:

指因疾病或胆道创伤导致接受涉及胆总管小肠吻合术的胆道重建手术。手术必须在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所需的情况下进行。

胆道闭锁并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卵巢完全切除手术。

部分卵巢切除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双侧睾丸完全切除手术。

部分睾丸切除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十九、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指根据颈动脉造影检查结果,确诊一条或以上颈动脉存在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50%以上)。本疾病须经国家机关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必须已经采取以下手术以减轻症状:

(1)确实进行动脉内膜切除术;

(2)确实进行血管介入治疗,例如血管成形术及/或进行植入支架或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或已进行任何需要心脏小切口技术的手术。此手术必须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内由心脏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二十一、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为清除或引流因意外导致的血肿,需于头部进行开颅或钻孔手术。

开颅或钻孔手术必须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内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二十二、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指患者因反复肺栓塞发作,抗凝血疗法无效而接受手术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此手术须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内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二十三、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因糖尿病而并发视网膜晚期增生性血管病变,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理赔条件:

(1)确诊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时被保险人已患有糖尿病;

(2)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被保险人已确实进行了激光治疗等以改善视力障碍;

(4)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诊断、视力障碍的程度及治疗的医疗之必要性必须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眼科专科医生确定。

二十四、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指为治疗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下列动脉狭窄而实施的血管介入治疗:

(1)为下肢或者上肢供血的动脉;

(1)经血管造影术证实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狭窄达到50%或者以上;

(2)对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施行了血管介入治疗,如血管成形术及/或者进行植入支架或者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此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内由血管疾病的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出血性登革热须出现全部四种症状,包括发高烧、出血现象、肝肿大和循环衰竭(登革热休克综合症即符合WHO登革热第Ⅲ级及第Ⅳ级)。

出血性登革热的诊断必须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证实。

非出血性登革热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指为增进视力或治疗某些角膜疾患,已经实施了异体的角膜移植手术。

此手术必须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内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二十七、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

本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经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已修订的Jones标准诊断证实罹患急性风湿热;

(2)因风湿热所导致至少一个心脏瓣膜存在狭窄或者关闭不全损伤,且已经被心脏超声检查证实。有关诊断及心脏超声检查必须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证实。

二十八、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已放置心脏起搏器

指心房激动在房室交界区、房室束及其分支内发生阻滞,不能正常地传到心室的心脏传导性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2)出现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现;

(3)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心脏起搏器。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单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者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因疾病被确诊本疾病时未满3周岁的,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三十、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肌病,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导致心室功能受损,其受损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脏功能分级的第III级,或其同等级別,即: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症状;

(2)左室射血分数LVEF(3)原发性心肌病的诊断必须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确认,并提供心脏超声检查结果报告。

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只限于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管阻塞而造成身体组织出现严重淋巴水肿。此病症须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急性淋巴管炎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淋巴水肿并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三十二、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指患有顽固性心绞痛,经持续药物治疗后无改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及经皮血管成形手术已失败或者被认为不适合。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内实际进行了开胸手术下或者胸腔镜下的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三十三、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为缓解已升高的脑脊液压力而确实已在脑室进行分流器植入手术。

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内由脑神经科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三十四、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须由相关医学范畴的注册专科医生,经多导睡眠监测仪检查明确诊断为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并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现正接受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CPAP)之夜间治疗;

(2)必须提供睡眠测试的文件证明,显示AHI>30及夜间血氧饱和平均值三十五、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所导致的醛固酮分泌过多而产生的继发性恶性高血压而实际接受了肾上腺切除术治疗。

此诊断及治疗均须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内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重大疾病]:本合同仅对以下所列并符合其程度和条件的重大疾病承担保险责任,其中前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定义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后七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定义由我们自行制定: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日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注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注2: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注3: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注4: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日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肌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注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注2: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注3: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注4: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日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注: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日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受此180日期限的限制。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日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日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肌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注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注2: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注3: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注4: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指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二十、严重III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注: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日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指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L;

③血小板绝对值≤20×/L。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指因细菌引起脑和脊髓的脑脊膜炎性感染,经脑脊液细菌学检查确诊,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伤。永久性神经损伤是指经我们认可的神经专科医师确诊,遗留下列残疾之一而无法复原并持续达180日以上者:

(1)符合神经精神病学标准的严重认知功能障碍,而需持续监护;

(2)听力丧失或失明;

(4)肌体功能障碍,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指一种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造成身体部位不可逆的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视力受损、截瘫、平衡失调、构音障碍、大小便机能失调等症状,须经我们认可的神经专科医师确诊,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所谓身体部位不可逆的功能障碍指初次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持续180日以上。其诊断必须包含以下全部内容:

(1)由于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2)散在的身体损害的多样性;

(3)上述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记录。

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麻痹性瘫痪,持续3个月以上。被保险人因非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而导致的麻痹性瘫痪和其他病因所致的麻痹,例如格林巴利综合症(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二十九、系统性红斑狼疮伴肾炎

以产生多种自身抗体,并由免疫反应介导的炎症为特征的自体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合格的免疫学专科医师作出。

本保单所保障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的状况,且经肾脏活检确认,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狼疮性肾炎三型或三型以上的诊断标准,并伴有持续性蛋白尿(尿蛋白须高于++)。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依据国际普遍认可的美国风湿病学会所修订的最新诊断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狼疮性肾炎的分型标准:

第一型微小病变型狼疮性肾炎

第二型系膜增生型狼疮性肾炎

第三型局灶节段增生型狼疮型肾炎

第四型弥漫增生型狼疮性肾炎

第六型肾小球硬化型狼疮性肾炎

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保障范围內。

三十、提供急诊或医疗服务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被保险人为从业医生、医学院学生、国家注册护士、医学检验技师、牙医(外科医生和护士)或辅助医务工作者、医学中心或医院工作人员且在本职工作中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并且证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

(1)任何可能导致感染的意外事件必须在意外发生后7日内向我们报告;

(2)导致意外事件的明确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的液体的证据;

(3)在书面报告意外发生后的180日内出现血清HIV阴性转变为HIV阳性的证据。

这个证据必须包括一个意外事件发生后5日内HIV抗体阴性的检查报告,意外事件发生后12个月内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血液检查以确认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的存在。

我们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或阻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艾滋病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我们承担本保障责任不受合同责任免除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的限制。

三十一、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

广泛的关节损坏,临床上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下列关节的畸形:手、腕、肘、颈椎、膝、踝、蹠-趾关节。并且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师确认被保险人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上述畸形及功能异常须持续至少达180日。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只限于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被保险人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心脏专科医师确诊心肌病并导致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类标准心功能达IV级)。继发于酒精滥用性的心肌病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IV级是指不能无症状地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都加重不适。

指被保险人必须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呼吸科专科医师确诊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诊断标准:

(1)肺功能测试其FEV1持续低于1升;

(2)气道内阻力增加,至少达到0.5kPa/l/s;

(3)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等于或低于55mmHg;

(4)残气容积占肺总量(TLC)的60%以上;

(5)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致死性的坏死性筋膜炎,经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出现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其坏死过程必须为暴发性的(迅速传播),且需进行紧急重要手术来清除坏死组织以及抗菌剂治疗。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经重要手术后确诊。

冻疮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三十五、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是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乃至全身肌肉,须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神经科医师确诊。

理赔时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情况:

(1)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交替出现;

(2)经药物、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3)有过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异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病史。

1型糖尿病的特征是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的慢性血糖升高,诊断必须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合格内分泌专科医师作出。确诊时被保险人须已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治疗至少6个月。可以用其他方法(非胰岛素注射)治疗的糖尿病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三十七、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阿狄森氏病(Addisondisease)

因自身免疫紊乱导致肾上腺逐渐被破坏,从而需要长期接受糖皮质激素替代疗法。诊断必须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合格内分泌专科医师作出,理赔时必须出具以下报告:

(1)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试验(ACTH试验);

(2)胰岛素诱导性低血糖试验;

(3)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量;

(4)血浆肾素活性(PRA)测量。

本保障只承保由自身免疫引起的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其他病因导致的肾上腺功能减退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肌营养不良症需要神经专科医生确诊,并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临床表现包括:无感觉神经紊乱,正常脑脊液及轻微腱反射的减退;

(3)临床的异常表现已被活检确诊。

三十九、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一种表现为无心脏衰竭的肺水肿,为创伤、脓毒血症等临床多种疾病的并发症,造成多器官衰竭,死亡率高。急性肺损伤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必须由呼吸系统专科医师诊断,并有所有以下临床证据支持:

(1)急性发作(原发疾病起病后6至72小时);

(2)急性发作的临床症状体征,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大汗、面色苍白及辅助呼吸肌活动加强(点头呼吸、提肩呼吸);

(4)PaO2/FiO2(动脉血压分压/吸入气氧分压)低于200mmHg;

(5)肺动脉嵌入压低于18mmHg;

(6)临床无左房高压表现。

四十、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是指被保险人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在保险期间起始日或复效日次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接受输血,并且因输血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认定为医疗责任;

(3)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4)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我们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或阻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艾滋病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我们承担本保障责任不受合同责任免除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的限制。

指脑皮质广泛性坏死而导致对自身及周边的认知能力完全丧失,但脑干功能依然存在。患者无法从事主动或者有目的的活动,而只能对疼痛刺激产生反应。被保险人需要在医院使用辅助机器维持生命。必须由神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有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上述情况必须有至少一个月的病历记录加以证实。由于酗酒或滥用药物所致的植物人状态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四十二、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且需进行手术治疗,进行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但因酒精中毒所致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四十三、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系统性硬化病又称硬皮病,是以弥漫性皮肤、血管及内脏器官结缔组织纤维化、硬化及萎缩为特点的结缔组织病。必须由风湿免疫专科医生确诊。必须有活体组织检查和血清学的检查作为确诊依据。病变需累及心脏、肺脏或肾脏。下列疾病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1)局限性硬皮病(包括带状硬皮病、硬斑病);

(2)嗜酸细胞性筋膜炎;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四十六、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指一种原因未明的血管炎综合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皮肤粘膜病损和淋巴结肿大。本病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必须由血管造影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冠状动脉瘤于最初急性发病后持续至少180日;

(2)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实际接受了对冠状动脉瘤进行的手术治疗。

四十八、埃博拉病毒感染

受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出血性发热。埃博拉病必须经传染病专科医生确诊,并且埃博拉病毒的存在必须经过实验室检查证实。该病必须从症状开始后持续三十天出现并发症。

指末期丝虫病,按国际淋巴学会分级为三度淋巴液肿,其临床表现为肢体非凹陷性水肿伴畸形增大、硬皮症和疣状增生。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五十、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ALP>200U/L;

(2)持续性黄疸病史;

(3)出现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指心肌局限性或弥漫性的急性或慢性炎症病变,导致心脏功能障碍,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持续至少90日。

指经肾脏内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肾髓质囊性病,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五十三、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胰腺炎反复发作超过三次并导致胰腺功能紊乱和营养不良,需要接受酶替代治疗。诊断必须由消化科专科医生确认并且有内窥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所证实。因酒精所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五十四、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又称Steele-Rchardson-Olszewski综合征,是一种少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以假球麻痹、垂直性核上性眼肌麻痹、锥体外系肌僵直、步态共济失调和轻度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PSP必须由三级甲等医院的神经内科专科医生确诊,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五十六、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高γ球蛋白血症;

(2)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如ANA(抗核抗体)、SMA(抗平滑肌抗体)、抗-LKM-1抗体或抗-SLA/LP抗体;

(3)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4)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五十七、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

指持续的神经变性累及脊髓神经及脑干运动神经元,出现肌肉无力、挛缩、肌束颤动及萎缩症状和体征。须经神经专科医师作出明确诊断,且疾病进行性发展已导致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是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

(1)一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分的完全及永久瘫痪;

(2)一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分的完全及永久瘫痪;

(3)四肢机能完全及永久丧失;

(4)完全及永久丧失语言能力;

(5)完全及永久丧失吞咽能力(吞咽困难),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

(6)无法独立进行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且经过三个月的持续治疗后仍无法完成。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五十八、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指由于先天性铜代谢障碍所引起的一种疾病,其特点为肝硬化与双侧脑基底神经节变性同时存在,且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情况:

(1)临床表现包括:进行性加剧的肢体震颤,肌强直,吞咽及发音困难,精神异常;

(2)角膜色素环(K-F环);

(3)血清铜和血清铜蓝蛋白降低,尿铜增加;

被保险人必须在过去两年内曾发生哮喘持续状态,并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两项:

(1)运动耐受力永久并持续地减少且轻微的运动能引起气促;

(2)长期胸腔过度膨胀而导致胸腔畸形;

(3)在家及在静息状态下需要吸氧;

(4)持续的每天服用类固醇药物(至少持续六个月以上)。

六十、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包围肢体或躯干的浅筋膜和/或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及清创术。最后的诊断必须由微生物或病理学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开颅手术(不包括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术)。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理赔时必须提供由神经外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报告。

六十二、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侵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六十三、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颅动脉瘤夹闭手术。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六十四、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因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根据智商(IQ),智力低常分为轻度(IQ50-70);中度(IQ35-50);重度(IQ20-35)和极重度(IQ(1)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的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以外伤或确诊日期为准)发生时被保险人满6周岁;

(2)专科医师确诊被保险人由于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智力低常;

(3)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适时做的心理检测证实被保险人智力低常(轻度、中度、重度或极重度);

(4)被保险人的智力低常自确认日起持续180天以上。

六十五、主动脉夹层血肿手术

是指主动脉壁在受到某些病理因素的破坏后,高速、高压的主动脉血流将其内膜撕裂,以致主动脉腔内的血流通过主动脉内膜的破裂口进入主动脉内壁而形成血肿。被保险人需通过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磁共振血管检验法(MRA)或血管扫描等检查,并且实施了胸腹切开的直视主动脉手术。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80%或者80%以上。

六十七、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指由于患者自身骨髓造血功能异常或为了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采集患者自己的一部分造血干细胞,分离并深低温保存,再回输给患者使患者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重新恢复的一种治疗方法。该治疗须由专科医生认为在治疗上是必需的。

指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确诊的三支主要血管(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或前降支、左旋支和右冠状动脉)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60%以上)。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六十九、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因感染性病原体造成心脏内膜发炎,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血液培养测试结果为阳性,证实存在感染病原体,符合以下其中任一项:

①微生物:在赘生物、栓塞的赘生物或心脏内脓疡经培养或组织检查证实有微生物;

②病理性病灶:组织病理学检查证实赘生物或心脏内脓疡有活动性心内膜炎;

③分别两次血液培养证实有典型的病原体且与心内膜炎吻合;

④持续血液培养证实有病原体阳性反应,且与心内膜炎吻合。

(2)心内膜炎引起中度心瓣膜闭锁不全(指返流分数20%或以上)或中度心瓣膜狭窄(指心瓣膜开口范围小于或等于正常的30%);

(3)心内膜炎及心瓣膜病损须经心脏专科医生确诊。

指因肠道疾病或外伤,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小肠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此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治疗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七十一、失去一肢及一眼

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丧失及任何一肢自腕关节或者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单眼视力丧失指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者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被保险人因疾病被确诊单眼视力丧失时未满3周岁的,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注: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日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受此180日期限的限制。

指一种胶原病,特征为骨易碎、骨质疏松和易骨折。该病有4种类型:I型、II型、III型和IV型。我们只保障III型成骨不全的情形。其主要临床特点有:发展迟缓、多发性骨折、进行性脊柱后侧凸及听力损害。III型成骨不全的诊断必须根据身体检查,家族史,X线检查和皮肤活检报告资料确诊。

我们承担本保障责任不受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本病的诊断须由神经科或儿科专科医生根据典型临床症状和脑电图及MRI、PET-CT、CT等影像学检查作出。理赔时必须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关病历记录证明被保险人存在经抗癫痫药物治疗无效而反复发作的强直阵挛性发作或癫痫大发作,且已行神经外科手术以治疗反复发作的癫痫。发热性惊厥以及没有全身性发作的失神发作(癫痫小发作)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七十四、需手术切除的嗜铬细胞瘤

是指肾上腺或嗜铬外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并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类,需要并实际进行了手术切除肿瘤。嗜铬细胞瘤的诊断必须由内分泌专科医生确定。

七十五、肺淋巴管肌瘤病

是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变为肺间质、支气管、血管和淋巴管内出现未成熟的平滑肌异常增生,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

(1)经组织病理学诊断;

(2)CT显示双肺弥漫性囊性改变;

(3)血气提示低氧血症。

神经系统疾病及致命的成胶质状脑病,并有以下症状:

(1)不能控制的肌肉痉挛及震颤;

(3)小脑功能不良,共济失调;

诊断必须由神经科专科医生基于以下检查报告作出:脑电图、脑脊液报告、电脑断层扫描(CT)及核磁共振(MRI)。

指由于各种胸肺及支气管病变而继发的肺动脉高压,最后导致以右室肥大为特征的心脏病。须经呼吸专科医生确诊,且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诊断标准:

(1)左心房压力增高(不低于20个单位);

(3)肺动脉血压不低于40毫米汞柱;

(4)肺动脉楔压不低于6毫米汞柱;

(5)右心室心脏舒张期末压力不低于8毫米汞柱;

(6)右心室过度肥大、扩张,出现右心衰竭和呼吸困难。

七十八、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继发性肺动脉压力持续增高,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诊断需要由心脏科专家确诊,并且心导管检查报告显示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所有先天性心脏疾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肺动脉高压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注: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日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七十九、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为原因不明的骨髓中成纤维细胞增殖,伴有髓外造血,表现为进行性贫血、脾肿大等症状。本疾病须根据骨髓的活组织检查和周围血象检查由我们认可的医院血液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且符合条件的状态持续180天及以上,并已经实际实施了针对此症的治疗:

(3)外周血原始细胞≥1%;

(4)血小板计数任何其它病因导致的继发性骨髓纤维化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八十、严重获得性或继发性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因获得性或继发性原因导致双肺肺泡和细支气管腔内充满不可溶性富磷脂蛋白的疾病。理赔时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支气管镜活检或开胸肺活检病理检查证实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雪夫(PAS)染色阳性的蛋白样物质;

(2)被保险人因中重度呼吸困难或低氧血症而实际已行全身麻醉下的全肺灌洗治疗。

八十一、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脏层和壁层广泛瘢痕粘连、增厚和钙化,心包腔闭塞,形成一个纤维瘢痕外壳,使心脏和大血管根部受压,阻碍心脏的舒张。

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慢性缩窄性心包炎且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并持续180天以上;

(2)实际接受了以下任何一种手术路径的心包剥脱或心包切除手术,手术路径:

经胸腔镜、胸壁打孔进行的手术、心包粘连松解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指主动脉的内膜破裂导致血液流入主动脉壁中形成夹层动脉瘤。在本定义中,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及腹主动脉而非其旁支。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及检验结果证实,检验包括电脑扫描,磁共振扫描及磁共振血管造影或心导管检查的证明,并有必要进行紧急修补手术。

八十三、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由结核杆菌引起的脑膜和脊膜的非化脓性炎症性疾病。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出现颅内压明显增高,表现头痛、呕吐和视乳头水肿;

(2)出现部分性、全身性癫痫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

(3)昏睡或意识模糊;

(4)视力减退、复视和面神经麻痹。

八十四、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本疾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至少切除了三分之二小肠;

(2)完全肠外营养支持三个月以上。

瑞氏综合症是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及意识障碍等。

肝脏活检是确诊的重要手段。瑞氏综合征需由三级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儿科专科医院的儿科专科医生确诊,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血氨超过正常值的3倍;

(3)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第3期。

八十六、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是指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2008年分型方案中的难治性贫血细胞减少伴原始细胞增多-1(RAEB-1)、难治性贫血细胞减少伴原始细胞增多-2(RAEB-2)、MDS-未分类(MDS-U)、MDS伴单纯5q-,且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由我们认可的医院中设有专门血液病专科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血液专科医院,血液病专科的主治级别以上的医师确诊;

(2)骨髓穿刺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3)被保险人已持续接受一个月以上的化疗或已接受骨髓移植治疗。

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患有手足口病,并伴有下列三项中的任意一项并发症:

(1)有脑膜炎或脑炎并发症,且导致意识障碍或瘫痪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2)有肺炎或肺水肿并发症,且导致呼吸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3)有心肌炎并发症,且导致心脏扩大或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八十八、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指因进行器官移植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实施器官移植,并且因器官移植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2)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器官移植感染,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认定为医疗责任;

(3)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我们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或阻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艾滋病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我们承担本保障责任不受合同责任免除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的限制。

八十九、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是一种亚急性脱髓鞘性脑病,常常发现于免疫缺陷的病人。必须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根据脑组织活检确诊。

脊髓小脑变性症为一组以小脑萎缩和共济失调为主要临床特点的疾病。必须符合所有以下条件:

(1)脊髓小脑变性症必须由医院诊断,并有以下证据支持:

1、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小脑萎缩;

2、临床表现存在共济失调、语言障碍和肌张力异常。

(2)被保险人运动功能严重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疾病确诊180天后,仍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九十一、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该病是累及脊髓前角细胞及延髓运动核的神经元退行性变性病,被保险人出现脊髓和脑干颅神经前角细胞进行性机能障碍,伴随肌肉无力和延髓机能障碍。

被保险人被确诊本疾病时必须未满两周岁。

我们承担本保障责任不受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九十二、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由于疾病或意外导致至少两根臂丛神经根性撕脱,所造成的手臂感觉功能与运动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该病须由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且有电生理检查结果证实。

注:完全永久性丧失: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日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九十三、严重甲型或乙型血友病

被保险人必须是患上严重甲型血友病(缺乏Ⅷ凝血因子)或严重乙型血友病(缺乏IX凝血因子),而凝血因子Ⅷ或凝血因子IX的活性水平少于百分之一。诊断必须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血液病专科医生确认。

我们承担本保障责任不受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九十四、艾森门格综合征

因心脏病导致的严重肺动脉高压及右向左分流。诊断必须由心脏专科医生经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证实及需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平均肺动脉压高于40mmHg;

(3)正常肺微血管楔压低于15mmHg。

我们承担本保障责任不受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九十五、重症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指为了治疗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实际实施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

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儿童期发病的慢性关节炎,其特点为在高热和系统性病征出现数月后发生关节炎。

被保险人被确诊本疾病时必须未满18周岁。

九十六、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指被保险人因原发性脊柱侧弯,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实际实施了对该病的矫正外科手术。

但由于先天性脊柱侧弯以及其他疾病或意外导致的继发性脊柱侧弯而进行的手术治疗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指脊椎或颅骨不完全闭合,导致脊髓脊膜突出,脑(脊)膜突出或脑膨出,并至少合并下列异常中的一项:

(2)部分或完全性下肢瘫痪或畸形等神经学上的异常。

但不包括由X线摄片发现的没有合并脊椎脊膜突出或脑(脊)膜突出的隐形脊椎裂。

我们承担本保障责任不受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九十八、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指血液凝固系统和纤溶系统的过度活动导致微血管血栓形成、血小板及凝血因子耗竭和严重出血,需要输注血浆和浓缩血小板进行治疗。

指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认被保险人已持续180天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被保险人被确诊本疾病时必须在18周岁(含)至74周岁(含)之间。所有与精神病有关的疾病原因均不属于本保障范围内。

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①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②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③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④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⑤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⑥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一百、范可尼综合征(Fanconi综合征)

指近端肾小管的功能异常引起的一组症候群。须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且至少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尿液检查出现肾性糖尿、全氨基酸糖尿或磷酸盐尿;

(2)血液检查出现低磷血症、低尿酸血症或近端肾小管酸中毒;

(3)出现骨质疏松、骨骼畸形或尿路结石;

(4)通过骨髓片、白细胞、直肠黏膜中的结晶分析或裂隙灯检查角膜有胱氨酸结晶。

被保险人因疾病被确诊本疾病时未满3周岁的,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重大疾病分组]: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分为A、B、C三组,具体疾病分组情况如下: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提供急诊或医疗服务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阿狄森氏病(Addisondisease)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肝豆状核变性(Wislon病) 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
严重获得性或继发性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需手术切除的嗜铬细胞瘤
范可尼综合征(Fanconi综合征)
重症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主持人:高血压的发病率?引起高血压的原因?

    张小民专家:2014年4月发表在美国高血压杂志的文章:我国发病率29.6%(男31.2女28.0)知晓率42.6%治疗率34.1%控制率9.3%达标率27.4。从这些统计数字来看我国高血压发病率是在逐年增加的。这也导致我国心脑血管病发病率的增加,应该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原发性高血压病因尚不清楚,目前认为可能是存在一定的遗传易感性(40%),加上多种后天环境因素(60%)的相互作用,使正常血压调节机制失代偿所致。1、常有明显家族聚集性:60%有家族史多基因关联遗传主要基因显性遗传黑人高于白人。2、年龄:随年龄增长而增高,女性绝经期前略低于男性女性绝经期后稍高于男性。3、地区差异:发达国家高于发展中国家,北方高于南方,沿海高于内地,城市高于农村,高原少数民族地区患病率较高。4、职业因素:脑力劳动者较多,特别是从事紧张性工作者,发达国家高于发展中国家城市高于农村。5、饮食因素:高钠,酗酒,长期大量饮咖啡,低钙、低钾、低镁、高蛋白质高饱和脂肪酸。6、精神心理因素:精神状态精神状态心理素质脑力劳动者较多。7、超重或肥胖、避孕药,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S)。

    张小民专家:高血压是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最常见疾病之一,高血压的危害不容小觑,但是许多病人因缺乏应有的自我保健知识,不注意定期监测血压,使得高血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心、脑、肾三个重要的生命器官就会受到致命性打击,从 而 产 生严 重的并发症。虽然很多人患有高血压,但是对于高血压的真正危害却并无太多了解。高血压是引发心脑 血管病的首要因素,还会引起多种并发症。老年人因为年老体弱,对高血压的抵抗能力更低。下面就来了解一下高血压究竟有哪些危害。

    首先是对脑血管的影响,尤其是脑出血。 一组312例住院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经15年—18年长期随访 , 由于心、脑、肾并发症死亡97例,占全部死 因的74.6%。在596例老年人高血压前瞻性27个月随访观察研究中,心、脑血管病 累积发生率为 68.79%,脑血管病累积发生率为36.91%。研究表明,血压越高,并发症的发生率也越高。上海市宝山区15岁以上5456人关于血压与脑卒中发病关系的研究表明,在随访的9年内,高血压病患者发生脑血管病约占整个人群脑血管病发生人数的70%,其中确诊高血压患脑血管病的相对危险性是正常血压者的32倍,临界高血压也高达9倍。

    其次长期高血压可导致肾小动脉硬化。肾功能减退时,可引起夜尿, 多尿、尿中含蛋白、管型及红细胞。尿浓缩功能低下 , 酚 红 排 泄及尿素廓清障碍。出现氮质血症及尿毒症。对心血管的影响主要是引起高血压急性左心衰、冠心病急性心梗、甚至引起猝死等紧急的状态。它表现为忽然发生呼吸、心跳停滞,意识丧失,并常于1小时内死亡。高血压因左心室负荷增加而致左室肥厚,易患心律失常、冠心病,是猝死的高危因素。冠心病猝死约占全部心血管病猝死的90 %。对大血管的影响是导致主动脉夹层等周围血管病等严重威胁生命与健康。因此,要积极控制血压,防止严重情况的发生。

    主持人:高血压能否治愈?高血压治疗的关键是什么?

张小民专家:高血压基本不能治愈,需要终身服用降压药物。有些轻度高血压通过非药物治疗可以使血压有所下降,但完全脱离药物治疗可能性不大。高血压病治疗的关键是血压达标。因为高血压的危害主要来自于过高的血压对血管的不良影响,而导致的血管损害。只有把过高的压力降下来,才能避免血管损害的发生。我们治疗高血压不单单是让血压降下来,而是要求血压达到我们的目标值。所谓达到我们的目标值,就是把血压降到对血管和心脏不良影响最小而又不应响周围组织灌注的理性范围。就是说医生在给你处方药、降压药的时候一定有一个对一般的普通的高血压病人,要求他收缩压要降到小于140/90mmHg,就是收缩压要小于140mmHg,舒张压要小于90mmHg,对于特殊的人群,比如说老年人,他的降压的目标就在150/90mmHg。还有一些特别的人群,比如说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或肾病的时候,我们要求这时候的血压就降得更低一些,他的目标值130/80mmHg以下。这个时候才可以达到治疗的目的。我们强调降压达标,因为降压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过降低血压来保护重要的生命器官。也就是血压增高以后引起的靶器官的损害,最终减少高血压的发病率、致残率和致死率。每年因为高血压发生脑中风的致死率达到150万人,还有60%的人致残了,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也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问题。我们国家每年因为高血压的诊治花费的费用就在300个亿人民币,由此带来的致死、致残劳动力丧失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可以达到2800亿,所以说损失是很巨大的。

高血压——是以体循环动脉压升高、周围小动脉阻力增高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心排血量和血容量增加为主要表现的临床综合征。(动脉压升高、心排出量和血容量增加,常识性掌握)

1.高血压的病因与发病机制

1)病因(了解,常识可判断)

①遗传因素:影响血压升高的发生率、血压高度、并发症的发生等。

②环境因素:肥胖、超重、高盐饮食、遗传、运动、烟酒、生活规律等。

(教材中已将该部分内容删去,但大纲中仍然要求)

①心输出量改变;②肾和肾功能异常:水、钠潴留、血容量增加;③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调节血管平滑肌张力,调节血压,调节电解质平衡,保水、保钠、排钾,调节血容量。)的病变:④细胞膜离子转运异常;⑤交感神经活性增加:⑥血管张力增加和管壁增厚;⑦血管扩张物质和血管收缩物质的平衡紊乱;⑧受体比例异常;⑨高胰岛素血症(要求知道高胰岛素血症不仅和糖尿病有关,还和高血压有关)。

可根据血压值、病因以及病程进展分类:

A.依据血压值分类:(务必牢记)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5年修订版)按血压水平将血压分为:正常血压、正常高值、高血压。

舒张~压收缩压(mmHg)

▲记住:120~80 (记忆的核心)

收缩压≥140和/或舒张压≥90

临界处(140~90)

收缩压≥180和/或舒张压≥110

收缩压≥140且舒张压<90

就高不就低原则:(务必牢记)

①若患者收缩压和舒张压分属不同级别时,以较高的级别为准。

②以正常血压(120~80)为核心记忆血压分类时,高压加20,低压加10的临界值归于高一级。

B.依据病因分类:(原发性和继发性,原发性占多数)

①原发性高血压:无明显病因,占总高血压患者的90%以上。

②继发性高血压:血压升高是某些疾病的临床表现,有明确而独立的病因。

C.依据病程进展分类(缓进型和急进型,缓进型占多数)

急进型(恶性高血压):病程发展迅速,血压显著升高,临床上较少见。

注意区别:高血压危象(高血压急重症):——全身小动脉暂时性剧烈痉挛而致血压急剧升高,出现头痛、头晕等严重症状。

3.高血压的临床表现及并发症

1)一般症状(了解即可)

绝大多数原发性高血压属于缓进型,多见于中老年。

症状:①无症状,体检发现血压升高。

②神经官能症样症状:头晕、失眠、耳鸣、乏力、多梦、激动等。(与自我暗示有关,与血压高低不成比例)

③高血压引起的头晕、头痛、心悸(与血压高低成比例)

④严重并发症、靶器官损害(与血压高低成比例)

▲(2)主要并发症(务必牢记)

(所累及的器官——心、脑、肾、血管、视网膜)

心脏(心律失常、心衰、冠心病)

血压升高,心脏后负荷增加,引起左心室肥厚,心脏扩大,导致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

脑(高血压脑病及其并发症:脑出血/脑梗死)

高血压可致脑小动脉痉挛,发生头痛、合并眩晕、头胀、眼花、耳鸣、健忘、失眠、乏力等。

高血压脑病:脑细小动脉发生持久而严重的痉挛或广泛微血管栓塞,脑供血发生急性障碍,脑梗死;或者因血压极度升高致使脑内小动脉被迫扩张,从而使大脑过度灌注,导致脑水肿颅内压增高。患者发生剧烈头痛、呕吐、抽搐、昏迷。高血压脑病的并发症:脑出血/脑梗死

肾脏(夜尿增多,最后发展为慢性肾衰)

一般无症状→夜尿增多(电解质排泄增加)→尿液检查异常(蛋白尿、管型、红细胞)→慢性肾衰

血管和视网膜(动脉粥样硬化、主动脉夹层、眼底出血)

血管:动脉粥样硬化、主动脉夹层。

视网膜:眼底出血、渗出、视乳头水肿等。

▲4.高血压的危险分层(务必掌握)

高血压患者的治疗决策要根据:(全面考虑原则,理解)

④糖尿病;(特别注意)

⑤并存临床情况,如心、脑血管病,肾病等。

因此从指导治疗和判断预后的角度,现在主张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心血管危险分层。按危险度将高血压患者分为低危组、中危组、高危组、很高危组4组。

高血压危险程度分层标准

≧3个危险因素或兼有靶器官损害或糖尿病

高血压危险级别判断,就高不就低原则:

低危:1级高血压,0危险因素(1)

中危:2级高血压,0~2个危险因素(2)

很高危:①并存临床相关疾病;②3级高血压兼有危险因素。

高危:其他情况都是高危。

1.高血压的治疗目标和原则

1)治疗目标(务必牢记)

最大限度地控制动脉粥样硬化,减少高血压对靶器官损害,降低心血管发病和死亡的总体危险。

因此,在治疗高血压的同时,还应当:

①干预患者检查出来的所有可逆性危险因素(如吸烟、高胆固醇血症或糖尿病);②适当处理患者同时存在的各种临床情况。

2)降压目标:(务必牢记)

普通高血压患者——应降至<140/90mmHg,(降至正常高值以下)

年轻人或糖尿病及肾病患者——降至<130/80mmHg,(要求稍严,收缩压、舒张压比正常高值各少10)

老年人——收缩压降至<150mmHg,如能耐受,还可进一步降低。(要求稍松,收缩压比正常高值多10即可)

3)治疗原则(理解即可)

高危及很高危患者——必须立即开始对高血压及并存的危险因素和临床情况进行药物治疗;

中危患者——先观察患者的血压及其他危险因素数周,进一步了解情况,然后决定是否开始药物治疗;

低危患者——观察患者相当一段时间,然后决定是否开始药物治疗。

应紧密结合高血压的分级和危险分层方案,全面考虑患者的血压升高水平、并存的危险因素、临床情况以及靶器官损害,为每例患者制定具体的全面治疗方案。

全面治疗方案包括:(了解即可)

①监测患者的血压和各种危险因素;

②药物治疗,降低血压,控制其他危险因素和临床情况;

③改善生活行为(适用于所有高血压患者,包括使用降压药物治疗的患者)。

2.高血压非药物治疗(常识性了解)

非药物治疗——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消除不利于心理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和习惯,达到减少高血压以及其他心血管病的发病危险,具体内容包括:

②采用合理均衡的膳食,减少钠盐、减少膳食中脂肪、注意补充钾和钙等;

④减轻精神压力,保持平衡心理;

补充叶酸和维生素B12

3.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原则(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关键字眼)

1)采用最小有效剂量以获得可能有的疗效,以使不良反应最小。如疗效不满意,可逐渐增加剂量以获得最佳疗效。

2)为防止靶器官损害,要求每天24小时内血压稳定于目标范围内。如此可以防止从夜间较低血压到清晨血压突然升高而致猝死、卒中或心脏病发作。要达到此目的,最好使用一日1次给药而有持续24h作用的药物。

3)针对高血压的发病机制用药

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失衡:①肾素活性增加--肾素抑制剂阿利克仑;②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活性增加--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③醛固酮受体激动--醛固酮受体阻断剂螺内酯或阿利克仑;④血管紧张素Ⅱ作用亢进--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断剂。

素而引起外周血管阻力增高--利血平;③髓质释放肾上腺素--利血平、α或β受体阻断剂。

胰岛素抵抗--胰岛素增敏剂。

4)为使降压效果增强,而不增加不良反应,用低剂量单药治疗疗效不够者,可采用两种或多种药物联合治疗。

主要缘于:①一种抗高血压药往往只针对一种发病机制进行调整,单药治疗的有效率仅为40%-60%;②联合治疗可使作用协同和互补,增强降压效果;③抵销彼此的不良反应;④利于重要器官的保护;⑤降低各药剂量;⑥方便服用,提高用药依从性。

5)需长期坚持治疗,不要随意停药或频繁改变治疗方案,血压平稳控制l~2年后,可根据需要(季节、并发症)逐渐减少药物品种与剂量。

★4.常用抗高血压药的种类

(要求记住常用5类药物名称的词根;熟悉其他类降压药)

(务必牢记词根及各类药典型不良反应)

氢氯噻嗪、呋塞米——不良反应为血钾降低

阿米洛利(保钾利尿)、氨苯蝶啶(保钾利尿)、螺内酯(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等——不良反应为血钾升高

②β受体阻断剂(β—RB):普萘洛尔、美托洛尔、倍他洛尔、比索洛尔。(洛尔类)——不良反应为支气管痉挛、心功能抑制

③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西拉普利。(普利类)——不良反应为咳嗽、血钾升高

④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断剂(ARB):洛沙坦、缬沙坦等。(沙坦类)——不良反应为血钾升高

⑤钙通道阻滞剂(CCB):硝苯地平、尼卡地平等。(地平类。)——不良反应为面部潮红

此外,还有(要求熟悉)

作用于中枢的药物:利血平——不良反应为心动过缓

直接扩张血管的药——肼屈嗪(肼苯达嗪)

α受体阻断剂——哌唑嗪、特拉唑嗪——不良反应为体位性低血压、下肢浮肿

5.抗高血压药的合理应用与药学监护(整体理解;掌握众多细节)

A.抗高血压药的合理应用

1.明确最佳的首选药治疗

(全面考虑原则,注意需要考虑患者用药经验和意愿)

应根据治疗对象的个体状况、药物的作用、代谢、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选择合适的首选药物。选择首选药需要考虑:

①患者有否心血管危险因素;

②有否靶器官损害、心血管疾病、肾病、糖尿病;

③患者有否受抗高血压药影响的其他疾病;

④与治疗其他并存疾病的药物之间有无相互作用;

⑤选用的药物是否有减少心血管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的证据及其力度;

⑥所在地区降压药品种供应与价格状况及患者支付能力;

⑦患者用药经验和意愿。

2.注意剂量个体化 (大体了解,注意细节)

抗高血压药的疗效及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密切关系。对大多数非重症或急症高血压者,既要寻找最小有效耐受剂量,也不宜降压太迅速。初始给予小剂量,经1个月后:如疗效不足而不良反应少或可耐受,可酌增剂量;

开始给小剂量药物,l个月后,如疗效不够,而不良反应少或可耐受,可增加剂量;(最小有效剂量,1个月增量)

血压长期稳定达l年以上,可以考虑减少剂量,减少药物可能的副作用,但以不影响疗效为前提。(1年减量)

3.给药方案要科学(务必牢记)

用药要依从生物钟规律:

正常人由于血管的舒缩规律,血压在昼夜之间有着显著的周期变化。晨起6时后开始升高,8~10时达峰,在傍晚开始降低,夜间睡眠期降至低谷。血压昼夜节律变化主要与脑脊液中肾上腺素昼夜变化有关。

一般高血压者的血压在上、下午各出现一次高峰。

——因此,为有效控制血压高峰,尤其是晨峰,一日仅服1次的降压药在7点服用最佳,不宜在睡前或夜间服用。(氨氯地平、拉西地平、复方降压平、依那普利、缬沙坦、索他洛尔)(氨氯拉西复方平、依那缬沙索他尔)

如一日服用2次,则以晨7时和下午14~16时为好,不宜在睡前或夜间服用。

①一日1次的长效降压药要早7点服用;

②一日1次的长效降压药的名称——氨氯拉西复方平、依那缬沙索他尔

③一日2次的长效降压药要在早7点和下午14-16点服用;④具有血压昼夜节律者,降压药不宜于睡前或夜间服用

4.依据血压类型选择给药时间

人体血压由于基因、血管紧张素、一氧化氮、交感和副交感神经活性的不同,血压类型可分为杓型、非杓型、反杓型、深杓型等。

【约80%的患者具有晨峰现象,一般人从晨起收缩压迅速升高20-50mmHg,舒张压升高10-15mmHg,在8-10时达峰,而晚上则开始降低,于睡眠时降至低谷,至次日凌晨2~3时最低,即“一峰一谷”,血压由日间峰值降低10%~20%,称为杓型高血压。或有些患者血压在上午8~10时、下午14~16时各出现1次高峰,即“双峰一谷”。为在血压峰前给药以控制血压最为有效,对杓型或深杓型患者可选择清晨服药,对“双峰一谷”者可在下午补服一次短效的抗高血压药。】

少部分患者(约10%)由于血压昼夜节律异常、动脉硬化、左心功能不全等,血压于夜间降低小于10%或大于日间血压20%,血压曲线呈非杓型曲线,称为非杓型高血压。患者可能增加左心肥厚和心血管事件的发生危险,实际上非杓型血压者对靶器官的损伤高于杓型高血压者。对非杓型高血压:者可选择睡前给药。研究显示,晚间服用培哚普利与清晨服用比较,晚间服用则能更好的降压,切可扭转非杓型高血压为杓型高血压。

①血压类型分为杓形、深杓形、非杓形、反杓形、

②一峰一谷的杓型或深杓形——清晨给药 较多见

③双峰一谷——清晨、下午各一次给药

④非杓形、反杓形——睡前给药(培哚普利)

★5.关注特殊人群的降压治疗

(牢固掌握各类人群注意事项;记忆内容多而琐碎,请坚持!)

③合并前列腺肥大者,优先使用α受体阻断剂。

▲②不宜使用ACEI、ARB和利尿剂(只适合β受体阻断剂洛尔类和钙通道阻滞剂地平类)。

③紧急降压——口服硝苯地平;静注拉贝洛尔、静注肼苯达嗪;

缓慢降压(全部口服)——肼苯达嗪、氧希洛尔、阿替洛尔、甲基多巴、伊拉地平。

▲a)钙通道阻滞剂与硫酸镁存在协同作用,可导致低血压,两者不能合用。

▲b)β-RB不能长期使用,否则引起胎儿生长迟缓。

3)儿童(不宜用或慎用)

尼卡地平、氨氯地平、依那普利、西拉普利、雷米普利、培哚普利、缬沙坦均不宜用于儿童;赖诺普利和福辛普利在新生儿和婴儿,均有少尿和神经异常之虑,在儿童中的安全性缺少研究,不宜应用。

★(4)司机、高空作业和精密仪器操作者

①不宜应用:尼索地平

②ARB(沙坦类)应注意服药与工作间隔时间:服用后可引起头昏、步履蹒跚。

★6. 注意高血压合并症的治疗

(牢固掌握各类合并症时的首选用药;记忆内容多而琐碎,请坚持!)

1)高血压合并脑血管病

(记住:首选两类受体阻断剂ARB>β-RB)

预防脑卒中,ARB优于β-RB,CCB优于利尿剂,如缬沙坦、坎地沙坦酯、氨氯地平+培哚普利、氨氯地平+赖诺普利、吲哒帕胺+培哚普利、缬沙坦+氢氯噻嗪。

稳定型(劳力型)心绞痛者首选β-RB;

②对不稳定型(自发型)心绞痛者可选服长效CCB或ACEI。

③对所有无禁忌证的心血管病高危者(心绞痛、动脉粥样硬化、短暂性脑缺血等):应作“心血管事件”的一级预防,口服阿司匹林75~150mg/d(但必须控制血压在135/85mmHg以下),对阿司匹林有禁忌证者可服氯吡格雷75mg/d。

急性冠脉综合征时选用β-RB(尤其舒张功能不全时)和ACEI;

心肌梗死后患者β-RB(尤其舒张功能不全时)、ACEI和醛固酮拮抗剂螺内酯(安体舒通)。

a)首选ACEI和β-RB,心梗后还可用醛固酮拮抗剂螺内酯

b)小剂量服用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预防心血管事件。

3)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

症状较重的:将ACEI、β-RB、ARB和醛固酮受体阻断剂与袢利尿剂合用。

(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或心力衰竭都是首选ACEI和β受体阻断剂。)

4)高血压合并左心室肥厚

(未发展为心衰,首选药与心衰不同)

5)高血压合并糖尿病

目标血压降至130/80mmHg以下,

药物治疗首先考虑使用ACEI或ARB,

(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或慢性肾病都是首选ACEI和ARB。)

7)高血压合并高脂血症

对老年人收缩和舒张压均较高者或脉压差大者应选用CCB。

★★总结高血压合并各种并发症时的首选用药:(务必牢记)

①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或心力衰竭——ACEI和β受体阻断剂。

②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或慢性肾病——ACEI和ARB

③高血压合并左心室肥厚——ARB和CCB

④高血压合并高脂血症——首选β-RB,次选α-RB。

⑤老年人收缩、舒张压均高、脉压差大——CCB

8)高血压危象(记住常用药物,其余了解)

高血压危象包括高血压急症和高血压亚急症。

高血压急症的特点是血压严重升高(BP>180/120mmHg)并伴发进行性靶器官功能不全的表现,包括高血压脑病、颅内出血、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立即进行降压治疗,组织靶器官进一步损害。

高血压亚急症是高血压严重升高但不伴靶器官损害。

常用药物:硝酸甘油、硝普纳、乌拉地尔、尼卡地平。

有些高血压急症患者应用口服短效抗高血压药可能有益:如卡托普利、拉贝洛尔、可乐定,也可舌下含服硝苯地平。  

B.抗高血压药的药学监护(大纲新增,特别注意)

1.监护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所引起的干咳

ACEI可引起非特异性气道超反应性、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持续性干咳、水肿。其中咳嗽多发生于夜间,或于夜间或平卧时加重,尤其是妇女或非吸烟者。

对有干咳者给予硫酸亚铁,或以色甘酸钠气雾吸入,严重者以ARB的氯沙坦、缬沙坦替代治疗。

①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刺激气道,引起干咳

②干咳时,可气雾吸入色甘酸钠

应用ACEI和ARB者可出现快速、大幅度的血压下降或急性肾衰竭。因此,对用药初始2个月血肌酐可轻度上升(升幅<30%)不需停药。但如升幅大于30%~50%,提示肾缺血,应停用ACEI或减量。但双侧肾狭窄者禁用。

①ACEI和ARB(高血压伴肾病的首选药)可能引起肾衰,需监测肾功能。

②血肌酐升高30%以上,提示肾缺血,应停药

3.规避服用可使血压升高的药物(技巧性归纳记忆)

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是体内升压系统,而激肽-前列腺系统是体内降压系统,当长期大量应用非甾体抗炎药致使前列腺素合成受阻时,人体血压平衡便会失调,引起血压升高;

部分患者用后出现血压升高,与红细胞生长过快、血黏度增加,末梢循环阻力增大有关。

盐酸麻黄素、伪麻黄碱、萘甲唑啉、羟甲唑啉、抗感冒药的复方制剂(丽珠感乐、联邦伤风素、新康泰克、银得菲等含伪麻黄碱),可促使鼻黏膜血管收缩,缓解鼻塞,但在滴鼻时过量,易发生心动过速、血压升高;

④抗肿瘤药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索拉替尼、舒尼替尼、西尼替尼均可引起高血压,可能与药物减少肿瘤组织中血管形成的数量、破坏内皮细胞功能、改变N0的代谢有关;

红霉素、利福平、异烟肼、妥布霉素、阿米卡星和呋喃唑酮等可抑制单胺氧化酶的活性,若与香蕉、牛肝、柑橘、菠萝、腊肉、红葡萄酒、啤酒等富含酪胺的食品同服,使酪胺难以水解和灭活,蓄积以致刺激血管,使血压升高。

▲记住:——可使血压升高的药物

③抗鼻粘膜充血药和感冒药

⑤抗菌药——利福平、异烟肼、红妥布

4.监护药品对性功能的影响(要熟悉如下药名)

常用的抗高血压药如硝苯地平、普萘洛尔、氢氯噻嗪、哌唑嗪、肼屈嗪、可乐定、甲基多巴、利血平、依那普利、可使患者性欲减退并发生阳萎;

5.监护抗血压药引起的体位性低血压

应用部分抗高血压药后由于阻滞交感神经功能,使血管无法立即收缩,直立时血液伴随重力作用而淤积在腹腔内脏及下肢血管,使血液不易到达大脑,引起暂时性脑部缺血而易跌到、眩晕。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的抗高血压药有:

①神经节阻断剂——美加明、六甲溴铵。

α受体阻断剂 ——哌唑嗪、布那唑嗪、多沙唑嗪、妥拉唑林、乌拉地尔、萘哌地尔、酚妥拉明(注射)可出现首剂现象,尤其在服后0.5~2h最易发生,表现为严重体位性低血压、眩晕、晕厥等。

β受体阻断剂——阿替洛尔、拉贝洛尔、卡维地洛也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

③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帕吉林。

④交感神经递质耗竭剂——利血平可使神经末梢囊泡内神经递质逐渐减少或耗竭,引起体位性低血压。

⑤血管扩张剂——甲基多巴、硝普钠。

⑥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福辛普利、赖诺普利、雷米普利、阿拉普利、西拉普利、眯达普利偶见体位性低血压、步履蹒跚、眩晕等。

⑦利尿剂——由于利尿、血容量减少,直接松弛血管平滑肌而减弱血管收缩作用,诱发体位性低血压。

为避免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告戒患者在起床时宜缓慢,避免突然站立、站立后行走不宜过久,同时在服药后注意休息。

6.警惕降压灌注不良综合征(了解即可)

——-过度降压引起的灌注不足

应用抗高血压药治疗时,由于药物作用过强、降幅过大、速度过快,出现的降压灌注不良综合征,使人体难以忍受,使原有的心、脑、肝、肾血管的供血不足进一步加重,严重者可引起休克。降压灌注不良综合征最常见于脑出血、脑梗死患者高血压的处理,在脑循环自动调节功能损害时,血压急剧下降可影响脑组织灌流,加重脑缺血和脑水肿,使病情加重,甚至死亡。

研究显示:血压下降幅度达到原血压25%以上,即易出现降压灌注不良综合征。

7.适量补充叶酸和维生素B12记住)

8.尽早降低缺血性心脏病和脑卒中的风险(记住)

(降压同时联合应用他汀类调脂药,可降低心血管事件发生率)

他汀类药物除调节血脂外,尚可改善内皮功能、抗炎、抗氧化、抑制血小板活化、抑制血管平滑肌细胞增值,逆转动脉粥样硬化、降低心血管事件发生率和死亡率。

与单一应用抗高血压药相比,联合羟甲戊二酰辅酶A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能更显著的降低缺血性心脏病和脑卒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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