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如何做好医院和药企开户的管理

  记者5月30日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四川省第一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公布,2家药企被列入黑名单。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通报,根据《雅安市卫生局关于报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报告》,经核实,决定将四川省梓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康祥医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5月30日新华网)
  四川省设置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黑名单”,已经有两家医药企业“不光荣上榜”。他们的规定相当严厉,凡是上了黑名单的医药企业,两年内将不允许四川所有医院采购他们的药品和设备。有了如此严厉规定,就会让“想送钱”的医药企业有所畏惧。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感觉这种办法还是可行的。
  但是,这次通报却少了一个“人”。笔者无论如何寻找,都没有发现对医院的说法。监管“送钱的药企”,不管“收钱的医院”?这是让人困惑的。
  行贿和受贿其实是一样的。从一个角度来说,更多的行贿实际上是被动的。如果不行贿也可以参与公平竞争,如果不花钱也有发展的机会,如果质量不好送再多钱也不能被采购,我想没有一家药企会傻到非要送钱的地步。这些“送钱的药企”的行贿行为真是自觉自愿吗?不是他们“想送钱”,而是不送钱不行,而是有人“想要钱”,而是别的药企都在送钱。谁给的好处多,就买谁的产品,谁给的回扣多,就多开谁的药品,这才是症结所在。
  杜绝医疗环节的行贿和受贿,要理清源头的困惑,要找到问题的所在。想起一起轰动全国的国际药企回扣事件,这家药企的很多医药代表都被处理了,这家企业也因为自己的行为被限制商业行为。遗憾的是,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对涉事医院处理方面的新闻。也可能是没有涉及医院,“没好意思”对自己的医院下手。也可能是已经处理了,但是想“家丑不外扬”。试问,这样的处理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吗?
  建立“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黑名单”是不错的办法。但是,这样的黑名单模式不能只监管药企,而不去监管医院。正确的做法有两种:其一,将这个“贿赂黑名单”改成综合性的“行贿受贿黑名单”,将那些有问题的医院也涵盖进来;其二,在建立“贿赂黑名单”的同时,还要建立一个“受贿黑名单”,监管药企也要监管医院。
  只发布药企名单,这不公平。这就犹如“只抓嫖客”或者“只抓小姐”,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情,岂能在监管上厚此薄彼?如果只是这样,我想这样的现象就会依然发生,这些被“护犊子”的医院,虽然不能采购名单上的企业产品了,可是他们依然可以寻找其他“送钱的药企”去合作。
  黑名单不能只有药企没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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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医药改革两票制理念在广东诞生。然而,谁也没想到,在之后的10年中,这个构想竟一波三折。

  2007年起,广东推行统一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同年8月,实施方案初稿征求公众意见,却收到35家药企联名上书,呼吁取消或暂缓两票制。

  2008年,正当广东意欲正式实施两票制,质疑声纷至沓来;当年,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勉强将两票制以原则要求写进方案,并未强制要求执行。

  2013年,试图重启两票制,《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又因医药界不同声音而取消相关内容。

  2016年,广东在深化医改年度工作要点中,再次明确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

  两票制――这个最早由广东提出来的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构想究竟是什么?和我们有什么关系?为何在广东多次遭遇搁浅?

  好处:有助缩短药品流通环节,并确保药品可及时追溯

  所谓“两票制”,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增值税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增值税发票。用两票替代市场通行的“三票”“四票”,甚至“七票”“八票”,压减流通环节中间商的层层加价,实现降药价的效果。

  “2006年之后就没做药了。因为如果搞了两票制,我们这样的小代理商基本就没生存空间了。”赵先生做了多年的药品中间代理商,如今在广州转行做医疗器械生意。

  中间商担心利润空间收窄,这一定程度证明两票制可以削减中间流通费用,缓解药价虚高,这也是广东十年前首提两票制理念的初衷之一。“要降低药价,让老百姓受益,就要砍掉多余的中间环节,压缩附加成本。”原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寿生表示。

  赵先生承认,相比两票制,一贯通行的“N票制”会在药品“初卖”和“终买”间产生较大价差。比如,一种药企出厂价5元的左氧氟沙星,医院最终采购价大概10元。这5元价差里,会有多个中间商分食利润。

  据了解,当时,仅广东一省,药品经销公司就有2000多家。彼时,医药产品销售额是我国5倍的日本,药品经销公司只有160多家。而广东的经销商大多只开发票赚差价,却没有配送能力。

  2007年起,两票制出现在广东省统一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方案中。药品从生产到配送,只需经过厂家――一级经销商――医院两个环节,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市区外或边远地区可以有“三票”、二级经销商,但一级经销商配送的同一厂家品种,在同一地级市只能委托1―2个二级经销商。

  当年,两票制在部分药品中试行,也得到一些大药企的支持。按当时卫生部门的说法,药品平均降价达20%以上。广东康美药业相关负责人指出,两票制还有利于保证药品质量。流通环节过多,一旦在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药品不能及时追溯。减少环节可以保证及时追溯,也就对药品质量提出了硬性要求。

  阻力:中小药企和经销商利益受影响,或导致配送和专业服务不足

  从2007年到2013年,三次尝试,三次折戟。一家江苏医药企业广东分公司的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两票制在广东一直没有真正落地。

  对此,广东省卫计委解释,两票制一定程度上能降低药品价格,但也会影响药品生产企业及各级代理商的利益和地方税收等,这制约了两票制的推行。

  “大有大的难处!”这位江苏药企负责人感慨,广东是全国最大的医药市场,两票制提出早却执行缓慢,就是因为涉及利益范围太大。但是,记者调查发现,阻碍两票制在广东实施的因素相当复杂,远不止“利益”二字。

  一种观点认为,两票制对解决药价虚高和看病贵的作用有限。上述江苏药企负责人认为,在整个阳光采购中,药品最终卖到医院的零售价已经由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和挂网限价环节决定。有了“天花板价”,流通环节再多也与药价没太大关系。

  有人认为,这是错误理解。按阳光采购规定,药企参加招标时的报价就是经过转手、最后进医院的供货价。如果硬性减少流通环节,药企就会普遍降低招标时的报价。

  还有观点提出,两票制会影响偏远地区医疗机构的药物配送和用药。赵先生认为,目前省一级大型配送企业主要供给需求量较大的中心城市大医院;对需求量小、距离远的地方,大企业来配送并不划算。在这些大企业不愿或配送不到的地区,很多中小经销商和配送企业起着非常重要的补缺作用。

  记者发现,不少大药企对两票制没那么抵制,不同声音主要来自中小药企和经销商。

  在他们看来,当前药品经销环节存在价差不能简单理解为虚高,而是叠加了各种服务形成的附加值。“药品很特殊,不能快批配送了事,还要推广、培训。比如,有一种药在使用时必须慢慢注射。大经销商代理品种太多,专业性受损。如果推广人员没有交代到位,后果会很严重。”赵先生说。

  “由于终端采购的医疗机构过于分散,大经销商以一对多,很难完全照顾到。专业化分工合作是趋势,多层级代理也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优势互补可以降低成本。”赵先生担忧,如果今后只有几个大经销商,短期内药价看起来压住了,长期看很可能因为垄断导致价格回升、服务下降。

  建议:票据、配送等监管需强化,具体措施渐进而为

  不管过去经历了什么,2016年医改,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广东省内,两票制改革都名列其中。

  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7月,《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按国家部署稳步推进两票制,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并稳步推进直接结算药品货款和配送费用。

  政策执行中需要注意什么呢?广东省卫计委表示,除了要全国一盘棋上下联动,监管强化是重点。一是加强票据管理,医疗机构在入库验收药品时,必须验明票、账、货三者一致,除验证流通企业的发票外,还需验证生产企业提供给流通企业的进货发票,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二是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打通乡村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三是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推动药品交易、税务监管、药品电子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4个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监督。

  广州某三甲医院药学部负责人也认为,健全两票制有效运行机制,政府要监管到位。比如,有厂家报出不合理的低价参与药品投标,把其他厂家拉下水,中标后又不供货等。对这些行为,要制定监管措施及实施细则。

  部分医药业界人士认为,两票制的推行还不能“一刀切”,必须合理适时推进,渐进而为。

  事实上,一些医院和药企已经开始探索新的药品流通体制机制,比如在卫生计生部门看来更为先进的互联网直接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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