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孝感市土地整治规划(年)》、《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应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和《应城市土地整治规划(年)》,编制《应城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实施和深化孝感市土地整治规划和应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县级行政区土地整治活动的实施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基本依据,是安排各类土地整治资金的重要依据。《规划》要统筹安排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各类土地整治活动。
规划范围为应城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包括城中、城北、四里棚、东马坊、长江埠5个办事处,田店、杨河、三合、郎君、黄滩、天鹅、义和、陈河、杨岭、汤池10个镇和南垸良种场、郎君镇和天鹅镇争议区,土地总面积公顷。
规划期限为年,以201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脱贫攻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9)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10)湖北省《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
(11)《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鄂发〔2011〕344号)
(13)《湖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规〔2010〕12号)
(1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 )
(15)《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
(16)《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17)《湖北省土地整治规划(年)》
(18)《湖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方案》
(19)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启动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7〕2号)
(20)《孝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21)《应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22)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
一、坚持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原则
开展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全程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切实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城镇化和新社区建设的发展成果。
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原则
以土地整治项目为依托,推动城乡资金和土地资源的良性互动与优化配置,打通统筹城乡土地资源配置的通道,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把各项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到土地整治和村庄建设,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打造良好平台,开辟新社区建设的资金渠道,并通过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向农村的延伸,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坚持严格控制城乡用地规模原则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严格控制城乡用地规模,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努力转变用地方式,防止用地浪费,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要求,在确保可控、有序、渐进、稳妥的前提下,鼓励开展用地模式探索创新。
四、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原则
土地综合整治要始终把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放在首要位置,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土地资源基础,立足发展现代化农业。要对腾退宅基地和废弃地合理开发利用,要以复垦还田增加耕地为原则。同时正确处理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坚持土地整治与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五、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推进原则
根据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分类指导,既要考虑当前,又要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土地整治规划要充分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衔接。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为前提,优先安排农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同时土地整治应从当地实际出发,适应地形地貌,保护传统文化。
在市级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确定土地整治项目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布局和实施时序,提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和安排计划,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具体任务为:
(1)评价上一轮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2)调查评价土地整治潜力;
(3)调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条件;
(4)提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5)确定土地整治项目规模、布局和时序;
(6)进行资金供需分析和效益评价;
(7)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8)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
《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全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涉及应城市现辖16个乡镇和1个争议区,即城中办事处、城北办事处、四里棚办事处、东马坊办事处、长江埠办事处、田店镇、杨河镇、三合镇、郎君镇、黄滩镇、天鹅镇、义和镇、陈河镇、杨岭镇、汤池镇和南垸良种场,还有郎君镇和天鹅镇争议区。土地总面积公顷。
《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年。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应城市位于湖北省中部偏东,孝感市区西南,地处东经113°19'—113°45',北纬30°43'—31°08',东临漳、涓二水,与云梦县为界,东北与安陆市毗连,西与京山县接壤,西南与天门市相接,南与汉川市为邻。市境东西宽43公里,南北长45公里,海拔高程25-110米,境内丘陵、岗地、平原与河湖相间,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属鄂中丘陵与江汉平原的过渡带冲击平原。
应城市北接荆襄,南连汉江,为鄂中腹地之咽喉,处武汉、襄阳、宜昌大三角经济区域的中心点,是武汉“两型”社会建设“1+8”城市圈的核心组团城市。汉渝铁路和汉宜公路纵横穿境而过,长荆铁路横贯东西,武荆高速公路也从境内通过,内河航运已与汉江、长江水运相联通,水陆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中心城区东南距省会武汉市96公里,东距孝感城区49公里。
应城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内低岗平原错落相间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河湖密布,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
全市矿产资源丰富,尤以石膏、岩盐为最,石膏储量达13亿吨,岩盐储量280亿吨。其中,纤维石膏储量、品位居全国之冠,一级品纤维石膏占全国储量的82%以上,被誉为“亚洲纤维石膏王国”。岩盐储量大、品位高、埋藏浅、易开采,因此应城又享有“盐海”的盛誉。
应城温泉及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位于市域西陲的汤池温泉地热能储量大、水温高、水质好,常年水温70℃以上,且富含钙、镁、钾等多种有益人体健康的矿物质微量元素,属国内已发现产量最大,水质最好的温泉资源。
应城市辖17个镇、办事处、场和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底全市共20.99万户,总人口667294人。“十二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良好,市域经济基本形成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格局。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39.0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42.03亿元、第二产业133.67亿元、第三产业63.3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5:15: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82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2.75亿元。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8.4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17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6483元。
第二节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上轮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应城市土地整治规划(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确定全市年土地整治总量为23976公顷,补充耕地总量为902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22659.2公顷。
年,规划实施补充耕地面积为1369.79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20706.72公顷。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但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略低于规划指标,但实现了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二、上轮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369.79公顷,整理后补充耕地按年收入10000元/公顷计算,补充年纯收益1369.79万元。
按规定标准整理后的耕地,可明显改善耕地质量,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作物产量,整理后原有耕地收益增。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同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后的周转指标可实现在市域内部进行流转,可带来更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通过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三增”,即增耕地、增产能、增价值,并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实施,改善了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加快了农村现代化步伐,缩小了城乡差距,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土地整理开发的重点落在耕地质量的提高、数量的补充和生态的恢复上,通过资金的倾斜等措施反哺土地,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民增产增收打下基础,美化村庄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变农村面貌。
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积极推进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和各种会议及培训班等形式,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义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等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农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习俗等也在逐步发生变化,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态度由开始的拒绝到观望,由观望到积极参与,再由积极参与到积极要求政府实行土地开发整理。由于政策宣传到位、公示制度落实较好,增强了人们的公众参与意识,提高了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加强了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土地开发整理宣传工作的开展,增进群众对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理解,并逐渐增强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土地开发整理认识,土地开发整理在公众中的重要性得到广泛认识。
上一轮规划的实施,通过土地整理,对土地进行平整,提高了土地垦殖率,通过移土培肥,增加土壤肥力,加大力度进行林网的建设,促进沟渠合理规划,防止水土流失,通过进行土地整理以及配套的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有效减轻水土流失程度,改善农业环境气候,促进生态环境的优化,并通过土地整理降低耕地景观破碎化程度,使耕地内部道路、沟渠、防护林等廊道类型趋于丰富,比例趋于合理,有效改善了区域的生态环境,营造出农田成方、路渠配套、排水畅通、绿化成网的农业景观,很大程度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
三、土地整治活动情况分析
(一)补充耕地结构分析
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目标是:近期规划实施期间,要求全市增加耕地面积902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860公顷,宜耕后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2公顷。年,全市补充耕地面积为1369.79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183.43公顷,土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186.3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比例达到86.39%。这说明应城市宜更后备土地资源丰富。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上轮规划近期,规划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1个,可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22659.20公顷,新增耕地636.93公顷,需投资58914万元。规划实施区域涉及计城北办事处、四里棚办事处、东马坊办事处、田店镇、杨河镇、三合镇、郎君镇、天鹅镇、义和镇、陈河镇以及汤池镇。年,具体实施国家、省级项目12个,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20706.72公顷,新增耕地186.36公顷,需投资57776.52万元。项目涉及四里棚办事处、田店镇、杨河镇、郎君镇、天鹅镇、义和镇、汤池镇、陈河镇。规划与实际实施有较大出入。
四、新一轮规划编制的建议
(一)重视前期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
前期调查是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基础,开展前期调查时应广泛收集上一轮土地整治实施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对土地整治现状和上一轮土地整治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从而为本次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为此,在编制中应加大与相关处室和镇街的联系、沟通,积极收集规划编制所需资料,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调研的方式开展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以促进编制工作取得好成效。
(二)纵向衔接、横向协调
市级土地整治规划注重的是各项土地整治控制指标规模的分解和布局问题,而县级规划注重的则是局部的布局和落实问题。因此,要深化规划体系层级间区域性土地整治规划的衔接。此外,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到国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城建等诸多部门,在编制土地整治规划中要加大与各部门规划之间的协调,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还应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农田水利规划等相衔接和协调,避免出现各自为政、重复投资的现象,保证资金利用最优化。
(三)实施规划动态监测,增加规划的弹性
规划是不确定的未来的事实的反映,而不确定的未来的现实又是现时的规划作用的结果,规划保持一成不变是不可能的,应容许规划在实施的反馈中及时修正和完善,但修正和完善规划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在规划过程中,规划修编和规划实施均为规划的组成部分,规划者和规划编制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与规划实施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反馈的信息按照规划的法定程序适时修改和完善原有的规划方案,在规划过程中实施动态监测,增强规划的科学性。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转变发展方式和节约资源成为发展的主题,土地整治的地位和作用受到高度重视,土地整治迎来了新的发展形势和机遇。
(一)土地整治受到国家高度重视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要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明确了土地整治的方向和基本方针。党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切实保护和增强耕地的生产能力,为土地整治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二)土地整治工作基础更加坚实
经过十余年发展,我国土地整治基本形成了有法律保障、有规划引导、有标准可依、有科技支撑、有监管平台、有机构推进、有稳定资金渠道的工作格局,为土地整治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土地管理法》专门设置“土地整治”一章;全国和湖北省土地整治规划已经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质量评定、验收等技术规范已形成;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已投入使用;各级国土部门已组建专业土地整治机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四项资金总量不断增加。
(三)土地整治的目标和内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在整治范围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转变;在整治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在整治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在整治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转变,土地整治管理模式有了显著改变,综合效益有了质的飞跃。
(四)应城市土地整治工作开展基础良好
近年来,应城市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一系列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在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等方面均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同时,也起到了宣传作用。应城市各级管理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等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广大群众对土地整治的政策认识和理解程度也日益提高,为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应城市地方经济实力的增强,为推动土地整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随着应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给与需求矛盾愈加尖锐,土地整治中深层次的问题也进一步显现:
(一)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应城市可开发利用的土地主要是其他草地和内陆滩涂等未利用地,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分布零散,制约了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为保障生态安全,还需要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后备资源的保护。规划期间,湖北省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应城市大力实施“建设‘三大板块’、打造‘三基地一示范’”战略,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量大,将不可避免地占用大量耕地,对耕地保护目标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土地整治难度加大
随着土地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条件较好的土地后备资源已基本开发殆尽,其他土地资源开发技术难度大、投资成本高,建设用地整治需要大量资金,土地整治工作面临诸多制约。同时,土地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衔接不足,以及群众意见的难以统一,项目实施也存在较大阻力。
(三)土地整治资金不足
土地整治工作涉及面广、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较长,特别是包括村庄整治的土地整治项目,要统筹解决土地整理复垦、拆迁安置补偿、居民点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的资金,都需要巨额资金支持。而应城市获得国家省级投资相对较少,且地方财力有限,难以满足今后土地整治实施的资金需求。因此,土地整治亟需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以解决土地整治的资金难题。
(四)生态建设要求提高
随着土地整治内涵的转变,生态文明建设也成为土地整治的重要内容,土地整治不再仅仅是耕地数量和质量问题,还要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低碳经济型社会建设,土地整治的设计理念、施工技术和投资标准等都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根据2015年变更调查成果,全市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总面积65142.77公顷,占59.46%;园地总面积493.33公顷,占0.45%;林地总面积3858.04公顷,占3.52%;草地总面积1320.96公顷,占1.2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13532.36公顷,占12.35%;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1739.94公顷,占1.5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21949.55万公顷,占20.03%;其他土地总面积1524.39公顷,占1.39%。
(一)农用地类型多样,以耕地和林地为主。
(二)未利用地面积较大,水域资源比重大。
(三)土地资源区域分布特征明显,区域自然条件优势不同。
(四)工业用地需求呈较快增长态势。
应城市待整治土地总规模为56033.57公顷,补充耕地潜力为5425.54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潜力1550.68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潜力3426.67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潜力120.94公顷,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潜力327.25公顷。
全市农用地可整理规模为51689.20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为1550.68公顷,占可补充耕地总面积的28.58%。农用地整理分为四个潜力级别:
Ⅰ级潜力区包括32个村,建设规模13263.18公顷,增加耕地潜力397.90公顷;
Ⅱ级潜力区包括111个村,建设规模24611.43公顷,增加耕地潜力738.34公顷;
Ⅲ级潜力区包括143个村,建设规模13309.24公顷,增加耕地潜力399.28公顷;
Ⅳ级潜力区包括134个村,建设规模505.36公顷,增加耕地潜力15.16公顷。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全市农村建设用地可整理规模为3496.60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为3426.67公顷,占可补充耕地总面积的63.16%。农村建设用地分为四个潜力级别:
Ⅰ级潜力区包括29个村,建设规模918.51公顷,增加耕地潜力900.14公顷;
Ⅱ级潜力区包括35个村,建设规模582.06公顷,增加耕地潜力570.42公顷;
Ⅲ级潜力区包括324个村,建设规模1996.03公顷,增加耕地潜力1956.11公顷;
Ⅳ级潜力区包括32个村,建设规模0公顷,增加耕地潜力0公顷。
全市土地复垦用地可整理规模为302.35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为120.94公顷,占可补充耕地总面积的2.23%。土地复垦用地分为四个潜力级别:
Ⅰ级潜力区包括11个村,建设规模116.01公顷,增加耕地潜力46.41公顷;
Ⅱ级潜力区包括25个村,建设规模150.05公顷,增加耕地潜力60.02公顷;
Ⅲ级潜力区包括33个村,建设规模36.29公顷,增加耕地潜力14.52公顷;
Ⅳ级潜力区包括351个村,建设规模0公顷,增加耕地潜力0公顷。
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
全市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可整理规模为545.42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为327.25公顷,占可补充耕地总面积的6.03%。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分为四个潜力级别:
Ⅰ级潜力区包括16个村,建设规模201.75公顷,增加耕地潜力121.05公顷;
Ⅱ级潜力区包括92.30个村,建设规模55.38公顷,增加耕地潜力60.02公顷;
Ⅲ级潜力区包括203个村,建设规模251.37公顷,增加耕地潜力150.82公顷;
Ⅳ级潜力区包括182个村,建设规模0公顷,增加耕地潜力0公顷。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脱贫攻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有提升,夯实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基础。
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活动,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转,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加强对水土流失、石漠化、沙化等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增减挂钩收益对农村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证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
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有效发挥整体联动的综合效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和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避免不顾实际大拆大建,增加人民生活负担。
一、以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围绕建成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的目标,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组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科学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区域,引导耕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
二、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出发点,稳步推进建设用地整治
以“空心村”、废弃地、闲置地和乡(镇)企业用地整治为重点,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使用节余指标,确保土地增值收益返还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大旧城区改造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注重历史名镇名村保护,加快新市镇、新型社区和新型居民点建设。
三、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快土地复垦步伐
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全面实施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复垦,努力做到“新帐不欠、旧账快还”。完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土地复垦监测监管。加快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土地生态网络体系,发挥耕地的生态功能。
四、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手段,完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整治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实施监测监管机制,完善效果实施评价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权属调整机制,加强土地整治法制、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夯实规划实施基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提出规划期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
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更加巩固。
二、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全面提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使耕地保护基础更加牢固。
三、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取得积极成效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稳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国内生产总值的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力度加大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土地修复和土地生态建设。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大力推进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复垦率达到45%以上,努力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积极开展土地生态整治,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土地整治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大力加强土地整治法律制度和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制定土地整治条例,完善土地整治规章制度,土地整治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加强技术规范标准和人才队伍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完善合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支撑作用更加有力。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省、市关于土地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三大板块”、打造“三基地一示范”的发展战略,深化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破解资源、环境和发展难题,建立起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经济社会新格局。全面开展农用地整理,规范推进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复垦废弃工矿土地,适度开发后备资源,实现市域耕地占补平衡,用地结构与布局更趋合理,土地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形成布局合理、城乡宜人、环境优美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到2020年,全市共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5660公顷,经整理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补充耕地426公顷。
到2020年,全市整理农用地15660公顷;整治农村建设用地339公顷;复垦废弃土地22公顷;开发宜耕地后备资源126公顷。
第五章土地整治主要任务
第一节 全面推进农用地整治
一、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以全省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和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为基础,全市进行统筹规划、集中投入、连片推进,加快建设田块平整、渠网配套、道路畅通的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为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规划期内,全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5660公顷。
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努力实现田成方、路相通、林成网、渠相连、土肥沃、水畅流、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化格局。实行差别化整治措施,北部地区重点解决灌溉问题,南部地区重点解决排涝问题,提高全市农业抗灾能力。先易后难,逐片推进,发挥示范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以国家、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二、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农田整治工程标准,加大中、低质量等级耕地改造力度。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布局,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充分满足农业机械作业要求。加强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提高耕地灌溉面积比例和渠系水利用系数,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
提高农田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防护林比例。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坡改梯、堤岸防护、坡面防护和沟道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结合耕地质量等级成果,明确整治耕地质量等级,加强对土地整治的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耕地质量。推进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开展土地质量化学评估。同时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重点保护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建立健全耕地管护工作责任机制,落实管护工作经费,采取各种措施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
三、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根据统一规划,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渔则渔的原则,合理优化耕地、园地、林、草地和水域的结构和布局。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提高农用地整理利用效率。
整治低效利用园地、林地。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整治工作,完善配套设施,稳步提高园地产出效益,引导新建园地集中布局、规模发展。严禁毁林开荒,做好生态脆弱区退耕还林工作,加强低效林地改造,加快受损林地恢复。
第二节 规范推进建设用地整理
一、稳步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
加强村庄整治规划统筹。坚持规划先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为依据,以优化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增加耕地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村庄整治方向、规模和时序,统筹兼顾农业发展、村庄布局、交通配置和生态建设,为村庄整治实施提供依据和指导。市域村庄用地宜优先向城市、城镇和农村新社区集中,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功能,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新社区示范点。
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依托武汉城市圈建设,扩大新农村建设成果,以湖北省“百镇千村”工程为抓手,以刘杨城市新社区、潘集城镇新社区、四安农村新社区等12个新社区建设为示范,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政策支持”的思路,重点抓好应汤线、汉宜公路东线和武荆高速连接线沿线环境整治示范工程,逐步推进全域新农村建设工作。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强对村庄绿化、农户房产屋后、禽畜饲养、垃圾污水等综合整治,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况,加快建设“民富、村强、景美、和谐”的农村幸福新社区。
加快闲置和低效村庄用地整治。以“空心村”和“零散村”改造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促进中心村和小集镇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群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相结合,将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挂钩,缓解城镇用地需求较大的压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积极开展城镇和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推进旧城镇和旧工矿改造。加强规划统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旧城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旧城镇改造工作开展。应城市老城区约2平方公里,大部分建筑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年久失修,老旧危房多,设施不配套,环境条件差,规划重点对汪家台三路、百子庵片区、工农路片区、东后港等区域进行改造,将老城区改造成功能齐全、路网通畅、水清绿透、环境优良、文化完好的宜居宜业区。
加大城中村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征收管理,遏制城中村继续蔓延。将“城中村”各项管理纳入城市统一管理体系,推进规划区内土地一体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尊重居民的主体地位,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确定适合各村的整治模式和实施办法,依法依规确定“城中村”土地权属,协调各方利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完善“城中村”综合整治配套政策,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建设,改善城中村的人均环境。
加强旧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应城市为古蒲骚之地,历史文化遗迹丰富,应深入挖掘本地历史街区和近代建筑的文化底蕴,保护和开发利用古城墙、护城河等遗址。重点要加强对陶家湖古城、蒲骚故城、西河古渡、宋代孔庙、玉女汤泉、义马文峰等遗址的保护,挖掘传统文化内涵,延续应城历史文脉,弘扬应城精神。城市建设要避免大规模拆旧建新对旧城区风貌造成的不利意向,尽可能保持原有的景观特征,保护地方特设建筑和构成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
三、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科学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易后难、规范有序”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科学指导增减挂钩工作开展。项目区规划编制做到“三情结合”,学习上情、借鉴外情、结合内情。深入学习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借鉴外地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经验,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
规范试点项目实施管理。根据应城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经验,项目实施管理应做到“两个公开”稳民心、“六项重点”保实效。公开招投标过程,公开房屋及附着物建筑补偿、拆迁奖励、安置区选址等信息,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公开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六项重点”,即可行性研究、规划选点、群众意愿、合力推进、资金统筹、统一标准六个重点。坚持“农户自愿、方便生活、先补后拆”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户还建点建设,达到了不造成新的土地浪费、不成为新的村集体和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效果。
以城北办事处季墩村、陈河镇高尚村、田店镇潘马村等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潜力大、农民积极性高、基础设施条件好、整治工程量较小、投资强度低的农村居民点整治为重点,以空心村改造和迁村并点为主要方式,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改善全市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缓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与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规划期内,全市安排增减挂钩指标353公顷。
第三节 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一、还清工矿废弃地复垦历史欠账
应城市享有“膏都盐海”的美誉,城市因资源而勃兴,矿业活动历史悠久、开发强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破坏和治理不平衡。盐矿开采导致不同程度的水土污染,因采矿尚未恢复治理的毁损、固体废料积存量数万吨,各类堆场占地面积几十公顷,全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潜力十分巨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和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的契机,应城市要积极争取试点工作,加大矿山废弃土地的复垦力度,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实现跨越式发展。规划期内,力争实现所有废弃工矿地得到复垦和综合利用,全面还清历史欠账复垦任务,重点对四里棚盐矿区老矿山、红旗石膏矿无主矿山等进行治理;逐步对曹大、东塔、宋杨等17座符合条件的砖瓦企业,进行“矿山复绿”工程环境治理,通过开展系列环境整治,使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全面复垦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
切实复垦矿山开采损毁土地,提高石膏矿、岩盐矿开采准入门槛,加大废旧矿山关闭力度,严格控制矿山开采规模,实行矿山开采总量控制。对于综合效益差的采矿用地,零散或单独分布且面积小的采矿用地,有计划逐步关停,并纳入土地复垦计划。实施矿山综合整治及生态恢复,对废弃矿山开展以修坡、挂植蔓藤、周边复植补植、人工辅助自然复绿等手段的修复建设,恢复区域生态环境。
及时复垦建设项目临时损毁土地。重点做好应汤公路拓宽、武荆高速连接线改造、长荆铁路绿化带建设、曹大铁道口改造、汉宜大道改造等工程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用地报批前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工程结束后,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最大限度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使其恢复原来土地利用方式或者变为耕地,控制和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做到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及时复垦或综合利用,不产生土地复垦新帐。
三、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
应城市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市域内应根据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复垦灾毁土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损毁而流失的耕地数量。对灾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利用人复垦;对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编制灾毁土地复垦规划,按项目进行复垦。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对地处偏远、地质环境较差的灾毁土地,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第四节 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一、因地制宜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市域内的荒草地、盐碱地进行开发利用,新加有效耕地面积。根据土地后备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开发利用方式,坡度较小、水源足、土层厚的地块,应优先考虑开发为耕地,其余宜林则林、宜园则园。规划期,通过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84.00公顷。
强化新增耕地质量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宜农未利用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做到面积和产能双平衡。加强新增耕地宜耕土层建设,严格客土土源质量标准,结合客土回填、表土剥离等活动,改良土壤性状,通过培肥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地力。
二、协调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土地整治坚持生态优先。改进农用地整治方式,降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平整对地貌形态和天然植被的破坏程度,减少对土壤环境、水文状况、局部小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优化土地复垦方案,避免因土地复垦造成土地污染、地力下降和抗灾能力减弱。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盲目开垦,禁止围湖造田、毁林造地等破坏土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行为。
通过土地整治促进生态建设。统筹城乡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建设生态型宜居新农村。通过土地整治完善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和道路林网等生态安全网络,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北部丘陵地区加大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建设生态防护林,加强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在南部平原地区加强田、水、路、村周围的林网建设,营造防风固沙林。加快恢复废弃土地生态功能,提高退化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第六章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第一节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降到8%以内,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达到全市较高等级。
规划期内,全市拟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1个,涉及全市义和镇、陈河镇、杨河镇、三合镇、天鹅镇、郎君镇、杨岭镇、田店镇等八个乡镇,建设规模16000公顷,新增耕地480公顷,需投资72000万元。项目实施后耕地等级提高0.5级。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主要任务是,拆除分散居住或废弃农村院落,妥善安置被拆迁农户,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缓解建设占用耕地需求增长和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促进耕地保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促进城乡协调、城乡统筹发展。
应城市结合新农村建设,依据挂钩周转指标,逐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划期内,全市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151个,挂钩规模343.66公顷,共需投资15787万元。详见附表。
土地复垦的主要任务是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土地平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植被补植等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应城市土地复垦对象主要为矿山开采损毁土地和线型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以及少量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规划期内,拟安排7个复垦项目,主要分布在城中办事处、长江埠办事处、郎君镇、黄滩镇等乡(镇),复垦规模58.45公顷,需投资328万元。
第四节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是对市域适宜开发为耕地的荒草地、盐碱地,采取工程、生物、化学等措施进行开发利用,以增加耕地面积,实现市域内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期内,全市安排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83个,涉及陈河镇、城北办事处、三合镇、四里棚办事处、汤池镇、天鹅镇、杨河镇和义和镇等乡(镇),开发规模158.43公顷,新增耕地95.06公顷,需投资860万元。
第七章土地整治投资和效益
根据对应城市土地整治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进行分析测算,确定应城市土地整治投入需求量为88632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整理需投入72000万元,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需投入513万元,土地复垦需投入328万元,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需投入15791万元。
根据应城市近年农用地整理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以及湖北省土地整治投资控制标准,确定应城市基本农田整理投资为4.50万元/公顷。整治规模16000公顷,总投资72000万元。
根据目前已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结合应城市各乡镇农村居民点复垦情况,按45.95万元/公顷计算。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投资主要包括拆迁安置补偿费、拆旧区整理费、基础设施配套等其他费用费三大部分,整治规模343.66公顷,共需投入15791万元。
根据应城市近年土地复垦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和湖北省土地整治投资控制标准,确定应城市土地复垦投资为5.62万元/公顷。土地复垦总规模58.45公顷,总投资328万元。
(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应城市宜耕后备土地开发主要是荒草地的开发,根据历年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和湖北省土地整治投资控制标准确定应城市宜耕后备土地开发投资为5.40万元/公顷。宜耕后备土地开发总规模95.06公顷,总投资513万元。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渠道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用于农业开发部分。
(一)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根据新增建设用地的投资标准,参考应城市已实施的增减挂钩中新增建设用地的施工情况,可估算出预期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根据《湖北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按项目进行管理,专项用于落实全省耕地动态平衡的耕地开发项目支出、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支出,以及与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有关的其它支出。其中: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支出应控制在土地有偿使用费总额的8%以内,其它相关业务支出应控制在土地有偿使用费总额的6%以内。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000年,湖北省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为8~15元/m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上涨,各省陆续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根据土地复垦费的投资标准,并参照应城市实际物价情况。应城市耕地开垦费标准取25元/m2。
(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用于农业开发部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县(市、区)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四)其他涉农专项资金
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农村水利建设资金、大型河道疏浚资金、农村卫生建设资金、农业板块基地建设资金和农村电网改造资金等。这部分资金由于来源渠道多样,供给金额不稳定,在土地整治资金供给预测中暂不考虑。
包括中央、地方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投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市场交易筹集资金等。
1、土地复垦费,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
2、挂钩指标交易筹集资金和社会资金,主要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和城镇工矿废弃地整治。
土地整治产生的经济效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新增耕地效益。规划期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596.70公顷,整理后新增耕地按年收入10000元/公顷计算,新增年纯收益596.70万元。
(二)原有耕地质量提高后的净效益。按规定标准整理后的耕地,可明显改善耕地质量,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作物产量。整理后原有耕地收益增加,增加收益按2600元/公顷计算,耕地规模16000公顷,则年增加收益约4160万元。
(三)挂钩指标转让收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同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后的周转指标可实现在市域内部进行流转,可带来更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通过农用地的成片整治,可以显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对农村闲置、废弃、低效利用居民点的拆旧整理,可以提升农民生活水准。农村整体面貌的改观,为逐步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文化生活提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后,全市净增耕地面积596.70公顷;通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成旱能浇、涝能排的高产、稳产田1.60万公顷,土地产出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将减少343.66公顷,全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用地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
(三)拓展建设发展用地空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在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的同时,将为城镇发展增加343.66公顷的用地空间,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用地保障意义重大。
(四)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社会稳定。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为农用地,当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增加,农村劳动力有地经营,收入增加,稳定当地农业基础地位,农村不稳定因素减少,保证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一)提高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通过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的完善,土地平整以及防护林带的修建,将提高项目区内耕地防洪抗灾能力,提高水土涵养能力,增强农业生产对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效果。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对农村居民点拆旧、迁建安置综合改造治理,村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系统进一步改善,村内绿地与村庄周边绿化林带相结合,提高绿地覆盖率,公共设施更加完善,且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农村农民的生活条件也将得到很大的提高。
(三)有利于发展生态农业。通过对田、水、路、村等的综合整治,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有利于发展生态农业。
第八章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的协同发展
为实现土地整治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发展,应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旨和理念贯穿于土地整治的全过程。
第一节 强化生态化土地整治的理念
要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整理的重要意义。通过土地整治可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保持和提高土地的生产性能和生态功能,提高耕地质量,降低土地利用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应兼顾区域生态平衡的维护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现土地整理由单纯注重数量向数量、质量、生态三者并重转变。
第二节 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实施前馈控制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土地整治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进行预评价,设计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或者减缓措施。在此基础上科学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包括整合土地利用布局和调整、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景观提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网络、水土安全和乡村休闲旅游等。
第三节 严格项目实施要求,实施过程控制
要实现土地整治的生态目标,关键在于实施过程中对规划设计环节中生态安全预防措施以及生态影响减缓等措施的落实,包括工程实施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项目资金的运营管理、项目验收环节中实施行为和实施过程的管控。
第四节 建立土地整治生态危害动态监测机制
由于土地整治对区域环境影响的长期性和广泛性。土地整治生态危害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是促进区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运用,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前瞻性选择。通过对土地整治生态危害进行动态监测,便于及时掌握情况并做出调整,为后期进一步提高区域土地整治水平奠定基础。
第五节 协同的障碍与解决途径
土地整治被作为实现耕地总量平衡与占补平衡目标的重要方式,其经济效益被过度强化,片面地追求增加耕地面积,容易忽视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的维护,对区域生态安全保护重视度不足,部分地区盲目推行土地整治甚至破坏了土地的生产能力,打破了区域生态平衡。土地整治的工作重心应从单纯增加耕地数量逐渐转移到更加注重耕地质量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生态文明要求我们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现土地整治经济可行性、社会可接受性、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的目标。
土地整治是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的调整或变革,由于不同地区生态环境的差异性,客观要求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地考虑地域水土资源、气候条件、人文环境等的差异性。当前土地整治模式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地区过分注重“混凝土化”和“标准化”,破坏了地域生态景观的多样性。这要求土地整治规划设计过程中,在遵循基本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需要充分考虑地域生态景观特色和地域文化特点,促使土地整治与区域总体环境的匹配和协调。
三、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协同障碍
土地整治在短期内能够有效整合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保障耕地数量的增加,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赢得空间,短期效益较为明显。与此同时,土地整治对区域生态湿地、河流、天然绿化带等生态斑块及生态廊道的破坏较大,区域土地利用格局的规整同时带来生态多样性的丧失,若仅仅追求土地整治的短期经济效益忽视其对生态环境的长期效益是得不偿失的。土地整治中需要在维护区域整体生态平衡和稳定的范围内有序推进,尽量减少人为扰动,若需要对生态用地格局进行较大强度的调整,应对地域特征进行科学论证,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杜绝因盲目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带来忽视生态环境长期效益的事件发生。
第九章推进生态土地整治
第一节 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结合起来
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统一规划,集中调整地块功能,整合废弃农用地,消除细碎田块、部分田埂,消除一些废弃的沟、塘和农用地设施等,建成“田成方、路通畅、渠配套、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化耕作模式,力求在全市打造出几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
第二节 与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结合起来
对土地整治项目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统一规划,对分布零散的、交通不便的、占地量大的自然村,特别是“空心村”,采取集中拆迁、统一补偿、合理安置等措施,将腾出的村庄空闲地复垦为耕地,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返还乡(镇)、村,重点用于口子镇、中心村建设,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第三节 与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结合起来
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与绿色生态产业、人文旅游规划相对接,在杨岭镇至汤池镇八汤线沿线等所在的村庄,实施一批土地整治项目,完善旅游线、绿色产业区与周边村落主要干道和区间道路的交通联系网,进行统一规划整理,着力打造生态整治项目集群区。
第四节 与保护绿色生态环境结合起来
紧紧围绕市政府提出的“青山、绿水、蓝天”的生态环境定位,在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立项时,开展深入细致地分析和论证,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作为土地整治的整体目标,优化“田、水、路、林、村”景观格局,合理避开矿山开采区,控制面源污染、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大保护,耕地大连片”的目标。
第五节 与建设“美丽乡村”结合起来
结合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借助土地整治对农村旧房进行系统改造,充分利用整合涉农资金,建设新的中心社区,新修道路、改造旱厕、修建健身广场等农村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配置,促进农村绿化、污染净化、居住环境美化的三大提升,全力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
第十章 与其它规划相结合
第一节与“十二五”期间规划落实情况相衔接
图10-1 “十二五”期间规划落实情况分布图
已实施项目区域(灰色区域)不计算土地整治潜力,不安排规划项目。
第二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图10-2 永久基本农田与管制区分布图
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棕色区域)不计算土地整治潜力,不安排规划项目。
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优先安排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黄色范围)。
第三节与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
图10-3 城镇发展边界分布图
城镇发展边界(蓝色区域)尽量不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城乡总体规划规划期为年,规划近期数据与远期数据相差不大。而“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规划期为年,所以城镇发展边界只能作为参考。
第四节与林业规划相衔接
图10-4 “十三五”林业规划项目分布图
应城市北部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应城市南部湖区的钉螺区(绿色区域)营造以杨树为主的生态防护林。有名店林场、团山林场、凤凰山林场、伍家山林场等(绿色范围)不能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绿化家园建设工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行“万树村”建设、村镇绿化,路渠绿化。
第五节与水利规划相衔接
图10-5 “十三五”水利规划项目分布图
1、预留应城市汉江调水工程建设空间(紫色实心区域)。
2、四龙河流域、伍家山流域、大富水上段流域(紫色空心范围)水土保持项目土地整治兴建高标准农田,将易被破坏的土地保护起来。
第六节与生态建设规划相衔接
图10-6 “十三五”生态建设项目分布图
生态红线范围内(红色区域)不能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第七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相衔接
原规划项目中,在2016年以前已经立项的,此次规划不纳入项目安排中;在2016年以后立项的,纳入此次规划项目安排中,并根据实际立项时间安排项目时序;至今仍没有立项的,纳入此次规划项目安排中,并沿用原来项目时序。详情见下图: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配合,成立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土地整治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市、乡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完善土地整治规划体系
结合应城市实际,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组织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等专项规划。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针对性的编制土地整治年度方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村庄整治规划等落实性规划。
三、严格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
土地整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乡镇土地整治项目选址、立项审查必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市域内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不得随意修改、调整土地整治规划,切实维护土地整治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土地整治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各项制度和办法,规范土地整治行为。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监管体系,形成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安排资金,按效益考核验收的项目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项目立项审查会审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五项制度”完善项目管理和验收制度,建立项目协调工作机制。
五、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
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对规划实施管理进行动态评估。评价土地整治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与落实情况,分析影响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各种因素,采取措施落实土地整治规划的任务;土地整治项目的农用地质量、产能、生态评价,确定实施土地整治后农用地的等级变化;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效果的评价,力求通过土地整治实现耕地质量与产能的平衡,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占补平衡。
一、大力争取国家省级投资
抓住国家加大对农村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围绕近年来国家涉农资金投入的重点方向,立足于应城市为全省粮食主产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的地位,抓好对上衔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全力争取国家、省级土地整治、基础性农田水利、新农村建设等资金投入,为加快全市土地整治提供有力保障。
二、探索建立多元融资渠道
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土地整治产业化。开辟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的多元投资渠道,通过项目招标、合作、合资等形式,广泛吸引多方资金参与;利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平台,探索融资模式,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湖北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强化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坐支或挤占项目资金;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支付资金,以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跟踪检查,严格全程管理,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防止挪用,对挪用建设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建立土地整治经济激励机制,鼓励集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土地整治,坚持“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凡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的项目,新增耕地可按规定归其使用。对于居民点整治,由政府主导,严格执行建新拆旧,适当给予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强化农民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落实国家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民耕地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一、强化土地整治队伍建设
推进土地整治机构改革,健全机构管理职能,明确土地整治机构的监管职能。积极培养科技、工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建立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类专业人员合理搭配的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组。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发挥专业技术特长或成立专门机构,参与土地整治科学研究、技术论证、工程建设等工作。学习国外土地开发整理先进技术、经验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土地整治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土地整治信息系统
结合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基础之上,建立应城市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和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系统的维护数据、规划查询、规划审查和方案设计、分析等操作功能,以实现土地整治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与土地整治项目报备系统有机衔接,实现土地整治从规划实施到项目建设的全面全程信息化监管。
三、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加强规划监测理论的研究与监测方法的探索,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逐步建立以“3S”技术为核心的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及管理系统。通过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全面采集土地整治动态数据,并参照原定规划进行系统分析,对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将结果汇总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土地整治的合理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四、提升土地整治科技支撑
加大土地整治研究的科技投入,加强土地整治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开展针对应城市土地整治中所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的重点研究。鼓励原始创新,突出集成创新,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村庄整治、土地复垦、生态友好型土地整治模式等领域关键技术的创新和集成应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创造较多优秀科研成果。
一、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
通过网络、电视、标语、公开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应城市本轮土地整治规划的主要目标、方向、内容和意义等内容,提高全社会对土地整治规划的认识水平,增强民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参与程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土地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示范项目所在地的干部群众,使其认识到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性以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争取其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推行规划实施公开制度
土地整治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公示,让社会公众了解规划目标、任务和项目安排,争取社会公众对土地整治工作支持,同时让规划实施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将土地整治项目申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国家利益,规范土地整治的行政行为,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三、强化土地整治公众参与
要充分深入基层,了解农村具体情况和群众真实想法,在思想层面营造有利于公众参与的文化形态,在制度层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为推进土地整治公众参与创造条件。通过明确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职责与权益、渠道与途径,鼓励广大民众以合理有效方式土地整治,正确表达对土地整治工作的利益诉求。
四、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切实保障项目区农民的合法权益,把农民的相关利益放在首位,保障农民在土地整治项目选址、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上的知情权,取得项目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引导农民参与工程施工以及项目质量和效益的评价等工作,保障农民享有项目成果管护使用的受益权。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真正做到民主决策、农民受益。
附表1 应城市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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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应城市2015年变更调查数据。
附表2 应城市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
经整理的基本农田耕地质量提高程度 |
宜耕后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
注: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补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规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低率、生态环境建设等指标。 |
附表3 应城市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附表4 应城市土地整治项目表
应城市义和镇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一) |
应城市陈河镇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一) |
应城市义和镇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二) |
应城市郎君镇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
应城市三合镇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一) |
应城市杨岭镇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
应城市田店镇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
应城市杨河镇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
应城市天鹅镇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
应城市三合镇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二) |
应城市陈河镇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二) |
应城市陈河镇古堤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陈河镇合张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陈河镇彭万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陈河镇余祠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陈河镇余咀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付岗村1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付岗村2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中办事处保丰村土地复垦项目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付岗村3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高桥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雷山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李咀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聂坡村1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聂坡村2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宋坡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孙堰村1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孙堰村2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万桥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王庙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吴楼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肖廖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城北办事处邹郭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新集村1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新集村2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郑夏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朱前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冲刘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大廖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大祁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胡家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刘中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鲁大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三屋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三左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万大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王桥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吴彭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五份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西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夏巷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杨树村1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杨树村2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郎君镇杨万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三合镇陈垸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三合镇毛冲村1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三合镇毛冲村2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三合镇天井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三合镇西头村1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三合镇西头村2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三合镇徐刘村1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三合镇徐刘村2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三合镇宜和村1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三合镇宜和村2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三合镇月池村城乡挂钩拆旧区 |
应城市四里棚办事处复兴村1城乡挂钩拆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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