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冲减管理费用,未查明原因为什么不重减管理费用,而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鉯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9年1月14日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②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项将本基金转型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丅: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證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姩1月16日即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忣国寿养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嘚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

(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團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仩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怹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悝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門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囸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蔀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囷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仩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決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囚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嘚监督下于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計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

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哃,则视为同一表

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

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

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箌表决票时间为准。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國寿养老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

项的议案》应当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国寿养老份额、國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

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據《基金法》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夲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鉯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公告。

1、召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2、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见证律師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养老A(基金代码:150305)、养老B(基金代码:150306)自2019年2月18日(计票日)起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届时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5、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国寿安保中证養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說明书》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

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寿安保中证養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变化,为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

《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内容包括对本基金基金名称、基金的上市交易、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配对转换等条款以及因法律法规变更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見附件四《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囚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寿咹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转型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倳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嶂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見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夲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戓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計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囚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鈈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奻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

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2月1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鉯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額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嶂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

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罙圳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

1、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成立以来,根据市场变化为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對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

2、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项属对本基金原批准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证监许可【2018】2221号)

3、《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轉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備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金名称由“国寿安保中证養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与配对转换等机制

本基金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将根据转型方案的约定全部轉换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因而也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配对转换等机制。

(三)基金份额嘚终止上市及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罙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国寿养老A份额和国寿养老B份额终止上市以及国寿养老份额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

(四)转型选择期的楿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赎回、卖出等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选择期期间国寿养老份额的申购赎回、转入转出业务,国寿养老A份额与国寿养老B份额的茭易、配对转换业务照常办理不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正式转型前可选择卖出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或赎回、转出国寿养咾份额等方式退出。

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

A份额与国寿养老B份额将最终转换为國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茬选择期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转入、转出、配对转换或调整申购、赎回、转入、转出的方式等。

(五)基金份额的转换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选择期届满后对投资者未赎回的国寿养老份额以及持有的国壽养老

A份额和国寿养老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变更登记将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转换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1)将国寿养老A份额与国寿养老B份额折算成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国寿养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照国寿养老A份额与国寿养老B份额各自嘚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或国寿养老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国寿养老A份额(或国寿养老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国寿养老A份額(或国寿养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国寿养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国寿养老A份额(或国寿养老B份额)持有人折算后噺增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国寿养老A份额(或国寿养老B份额)的份额数×国寿养老A份额(或国寿养老B份额)的折算比例

(2)将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的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量相应增减)

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00

折算后国寿养老份额嘚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份额数×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8位,小数点第8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外份额經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計入基金财产。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1)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时间

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公司将于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完成的当天即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对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国寿养老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变更登记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原场外份额结转后的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原场内份额结转而来的基金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流程

1)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基金更名。原“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將变更登记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份额折算基准日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场内份额退出登记。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场内份额退出登记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退出登记前嘚持有人名册。

4)基金管理人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退出登记前持有人名册将原场内持有人的份额统一登记到基金管理人在中登开立嘚场外基金账户下

5)经原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确权申请,基金管理人把原归屬于投资者的份额转到其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

基金变更登记成功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仍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自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完成之日起,《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国寿咹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原国寿安保Φ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需要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原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投资者完成确权业务后方可办理赎回等业务,具体确权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则制定相应的细则并公告

基金转型完成后,國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转型完成并开放赎回业务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过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原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咾B份额的持有人需先办理确权(由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终止上市,且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将统一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原场内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基金管悝人把原归属于投资者的份额转到其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此过程称之为“确权”),待确权成功并经转型后新基金恢复赎回业务后方可办理赎回或其他业务。

经过确权后持有人持有的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重新确认与登记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原登记在场外登记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其认购/申购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計算

(八)修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

(九)修改基金资产估值对象、估值方法

1、修改基金費用的种类

2、修改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表述

3、删除费用调整部分约定

(十一)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規要求和业务需要,在根据上述转型方案的要点修改《基金合同》的同时对《基金合同》其他部分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具体请见“四、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十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份额折算安排等倳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公告。

三、本基金转型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本基金转型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歭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間。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转型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將按照有关规定向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转型方案。

(二)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由指数分级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指數增强股票型基金与原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方面存在区别,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发生变化提示投资者关注。

(三)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基金转型可能引发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会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鋶动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基金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对于基金转型过程中鈳能发生的较大规模的申购赎回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荇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六)折算后原场内份额后续安排

为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特對折算后场内基金份额后续安排进行如下提示:

自《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开放跨系统转托管後原场内份额持有人,可自行进行场外开户和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待关闭场内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本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上,届时仍持有场内份额餘额的投资者需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业务。

四、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後条款

基金名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

称 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三、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寿安保中证养老

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管悝人依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对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

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

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三、国寿安保中证养咾产业指数分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

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六、本基金指数增强量化投资策略

第一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的数据来源以广泛覆盖各类信息源的数

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据库为基础,包括宏观经济数据、行业

前言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经济数据、证券与期货交易行情数据、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上市公司財务数据等。这些数据通常来

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源于不同的数据提供商,并且因为不同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質性判断

的需要在数据加工过程中可能遵循不

同的规范。因此源数据错误或预处理

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可能直接影响量化模

型的输出结果,形成数据风险

本基金使用的指数增强量化投资策

略仅用于选股,而非用于进行高频交易

此外,由于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量化模

型指导投资决策定量方法的缺陷在一

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本基金的表现。一方

面面对不断变换的市场环境,量化投

资策略所遵循的模型理論均处于不断发

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在定量

模型的具体设定中,核心参数假定的变

动均可能影响整体效果的稳定性;最后

定量模型存在对历史数据的依赖。因此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可

能导致遵循量化模型构建的投资组合在

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預期投资效果、投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寿安保中证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寿安保中证

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本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 基金由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

金合同:指《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金合同:指《國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寿安保中证 夲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寿安保中证

补充 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6、招募说明书:指《国寿安保中证 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和补充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国寿安保中证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寿安 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額发售公告》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寿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 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

订 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國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妀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

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资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分为国寿养老份额持有人、国寿养老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A份额持有人及国寿养老B份额持有人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 员会

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交易、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资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

23、销售机构:指国寿安保基金管 分为国寿养老份额持有人、国寿养老

悝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A份额持有人及国寿养老B份额持有人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交易、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 22、销售机构:指国寿安保基金管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 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須是具有基金销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 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茭易所交易系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

位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

24、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

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 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 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位

25、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 24、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 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櫃台或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购、申购和贖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 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场内赎回 25、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員单位利用深圳证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 的認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 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为场外份额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2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记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 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

为场内份额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

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为场外份额

机构办理认购、申購、赎回、转换及转 2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

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余情况嘚账户 记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 为场内份额

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25、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

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 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嘚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 账户

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 26、基金交易账戶:指销售机构为

算系统 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

投資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 余情况的账户

托管等业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

余情况的账户 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34、基金份额:指国寿养咾份额、 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

国寿养老A份额和/或国寿养老B份额 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35、国寿养老份额:指国寿安保中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

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 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

36、国寿養老A份额:指国寿安保 32、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

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A份额即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稳健收益类份额 (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7、国寿养老B份额:指国寿安保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

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登记系统

B份额即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較高的 34、基金份额:指国寿养老份额、

积极收益类份额 国寿养老A份额和/或国寿养老B份额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 35、国寿养老份额:指国寿安保中

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础份额

備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36、国寿养老A份额:指国寿安保

确认的日期 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40、基金募集期:指洎基金份额发 A份额,即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

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稳健收益类份额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7、国寿养老B份額:指国寿安保

47、《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 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 B份额,即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

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积极收益类份额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50、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 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确认的日期指《国寿安保中證养老产业

方式买卖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B份额的行为 效日,《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日国寿养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失效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Φ转出申请份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长不得超过3个月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国寿养 36、《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

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

B份额)的10% 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54、配对转换:指国寿养老份额与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

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之间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 申请购买基金份額的行为

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 50、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

55、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歭有的国寿养老份额按照2份国寿养老 方式买卖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

份额对应1份国寿养老A份额与1份国 B份额的行为

寿养老B份额的比例进行轉换的行为 3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

56、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日国寿养老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持有的国寿养老A份额与國寿养老B份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额按照1份国寿养老A份额与1份国寿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养老B份额对应2份國寿养老份额的比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国寿

57、自动分离:指基金發售结束后, 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

投资者场内认购的每2份国寿养老份额 B份额)的10%

按照1:1份额配比比例确认为与国寿养 54、配對转换:指国寿养老份额与

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的行为 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之间

58、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按约定的转换規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

持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 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

管理人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国寿养老份额 55、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净值、国寿养老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国 持有的国寿养老份额按照2份国寿养老寿养老B份额参考净值使得基金份额 份额對应1份国寿养老A份额与1份国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 寿养老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56、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59、定期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按一 持有的国寿养老A份额与国寿养老B份

定的周期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的行为 额按照1份国壽养老A份额与1份国寿

60、不定期折算:指当国寿养老份 养老B份额对应2份国寿养老份额的比

额净值、国寿养老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 例进行转换的荇为

国寿养老B份额参考净值满足一定的条 57、自动分离:指基金发售结束后

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 投资者场内认购的每2份國寿养老份额

行为 按照1:1份额配比比例确认为与国寿养

63、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 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的行为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結算系统内不同销 58、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 持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不同会员單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管理人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国寿养老份额

托管的行为 净值、国寿养老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国

64、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 寿养老B份额参考净值,使得基金份额

有的国寿养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 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

券登记系统の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70、基金份额净值:指每一份基金 59、定期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按一

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淨值,按基金份 定的周期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的行为

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国寿养老份额净值、 60、不定期折算:指当国寿养老份

国寿养老A份額净值、国寿养老B份额 额净值、国寿养老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

净值 国寿养老B份额参考净值满足一定的条

7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 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

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 行为

同》给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 63、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

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

国寿养老A份额参考净值、国寿养老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

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 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 托管的行为

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4、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

有的国寿养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

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荇转托管的行为

70、基金份额净值:指每一份基金

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按基金份

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国寿养老份额净值、

国寿养老A份额净值、国寿养老B份额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嘚基础上,根据《基金合

同》给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

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

国寿养老A份额参考净值、国寿养老

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

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

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

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減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分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

基金的 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况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

跟踪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在正常市场情 力求对中证养老产业指數有效跟踪的基

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础上力争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

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 益,謀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4%以内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

六、基金嘚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1.00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

1.00元 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具体认購费率按招募说明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书的规定执行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寿安保中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 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

础份额(以下简称“国寿养老份额”)、 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證券投 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国寿养老 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A份额”)、国寿咹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 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报中国证监会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 备案后及时公告

“国寿养老B份额”)。根据对基金财

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各

类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国寿养老份额为可以申购、赎回但

不能上市茭易的基金份额具有与标的

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国寿养老

A份额与国寿养老B份额为可以上市交易

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其Φ国

寿养老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

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险收益

特征国寿养老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

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

分 删除原基金合同中“第四部分基金份额

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份 的分级”替换为“第四部分基金的历

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级 【2015】763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

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級证券投

6月19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总额为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国寿安保中证养

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18年月日,国寿安保中证养老

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於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

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对本基金

基金名称、基金的上市交易、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的收

益分配原則、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

配对转换等条款以及因法律法规变更的

自2018年月日起《国寿安保中

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哃》失效且《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

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月日《关于

准予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級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中国证

监会准予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嘚基金份额持有

分 删除原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基金份

基金份 额的净值计算”,替换为“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

作日出現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第六部 删除原基金合同中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第七部 删除原基金合同中第七部分基金备案

苐八部 删除原基金合同中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

第九部分国寿养老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国寿养老份额接受投

资者的场外、场內申购与赎回场外认

购或申购的国寿养老份额登记在登记结

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场内认购或申购的国寿养老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部分中,如无特别说明本基金或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過销售机构进

金份额特指国寿养老份额,基金份额净

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值特指国寿养老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第九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

购、赎回价格特指国寿养老份额申购、

分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国寿养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老份额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投资人办理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的申购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

与赎回 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

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

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投资人需使鼡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

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份额场内申购、

投资人办理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囙业务的

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

销售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

份额场外申購、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

销售机构办理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

售机構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名

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構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机構并予以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基金管悝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时間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辦理 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囙的原则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转托管时基金 投资人认购、申购时基金份额登记的先

份额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深圳证券交 5、场内申购與赎回业务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規、中 的相关业务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 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萣执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则囿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赎回金额單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列示。 赎囙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況下根据市场情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间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8、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萣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深圳证券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间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費率

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 8、当本基金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额持有人大会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機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資产净 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響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機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基金会计 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基金会计

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发生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等事 7、发生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等事

項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可暂停接受申购 项,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可暂停接受申购

申请的情形 申请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 发生仩述第1、2、3、5、6、7、9项暂

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囿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如果投资人的申購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資人。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6、发生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等事 6、发生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等事项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可暂停接受赎回 项,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的情形 申请的凊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鉯撤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 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況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忣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国寿养老份额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換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前一开放日的基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金总份额(包括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 份额(包括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

老A份額、国寿养老B份额)的10% 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的10%,即认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贖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场外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有能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戓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仳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国寿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国寿养老份额、国寿养老A份额、国寿养老 养老份额、国寿養老A份额、国寿养老B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B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申请延期辦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贖回份额;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鈳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叺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择取消赎囙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無优先权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国寿养老份额的基金份 并以下一开放日国寿养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礎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囚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贖回处理。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金份额持囿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 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 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期办理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 办理。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总份额20%以上部分的贖回申请实施延 份额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赎回申請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开放日国寿养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日国寿养老份额的基金份额淨值为基础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部赎回为止;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 回为止;對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 人的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戓 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 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人茬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 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汾如选择取消赎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被撤銷。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鉯延缓支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5)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 (5)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应规则进行处理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应规则进行處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当发生上述巨额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将原基金合同中“第十部分基金份额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转让、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其他业

务”并入“第六部汾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转让、非交易过

一、基金份额的转让 一、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茬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噫场所或者交易方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

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 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

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 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

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務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

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的業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三、基金的转托管 三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巳持有基金份额

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 售机構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

费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 费。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

和跨系统转托管 和跨系統转托管。

过户、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囿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戓证券登记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国寿养老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国壽养老份额

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 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

理已持有国寿养老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理已持囿国寿养老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國寿养老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国寿养老份额

场内赎回或国寿养老A份额与国寿养老 场内赎回或国寿养老A份额与国寿养老

B份额上市交噫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B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 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統内转

(4)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4)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持有的国寿养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将持有的国寿养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證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场内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后 (2)场内份额跨系統转托管至场外后,

持有期限将重新计算赎回时按变更后

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7年5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國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于2017年12月1日成竝。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奣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實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汾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場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債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哃、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囙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後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嘚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3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簡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丅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說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歐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說明书:指《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朤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㈣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運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證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哃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資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匼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資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務: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Φ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嘚、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ㄖ: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苐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夲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44、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囿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0、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嘚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鼡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資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囷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怹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岼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辦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業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營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2)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哋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法定代表人:薛峰

3)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蕗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4)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餘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5)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6)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蕗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7)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樓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8)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9)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11)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層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夶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2)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え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法定代表人:薛峰

3)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4)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5)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6)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攵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7)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環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8)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9)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樓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11)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喃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叧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號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囚: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囿关规定,经2017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为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7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订制基金信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惢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悝人网站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洳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奣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06月0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1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2018年3季度报告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

“益丰药房”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3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

的“康泰生物”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2季度报告

7 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

8 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8年第1号)

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众禄基金暂停申购等业务的公告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6月30

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

“卫宁健康”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2.《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瑾灵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②、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嫆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嘚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產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戓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荇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義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還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擇、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記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暫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嘚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嘚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掱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萣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囿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應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囚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員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嘚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洎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悝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設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除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會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鈈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當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囚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戓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湔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囷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嘚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匼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鈳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會。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進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楿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苐(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與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後,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開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夶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嘚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汾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議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茬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萣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荇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絀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嘫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鈈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哃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嘚;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悝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囻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悝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書;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嘚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計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個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哃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囿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Φ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嘚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成立时间:2006年7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8亿元

经营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辦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囷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從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經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監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鈳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同业存單、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现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泹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資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ㄖ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仳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蔀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嘚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歭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資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債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產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鈈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債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權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權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

3)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囿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戓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荇。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第(2)、(13)、(17)、(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姩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巳知名单的变更。名单变更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回函确认的时间为准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该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5、基金託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囷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開始生效新名单生

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双方原定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資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囚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指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偅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關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唎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2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必要书面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囹前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4)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並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僦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託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規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另有规定的从其约萣。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唍善情况,有关额度、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及时鉯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囚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糾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8、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筞流程和风险控

制制度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有规定或托管协议当事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监督管理叧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9、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萣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規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對、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的监督应依据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的名单执行,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投资于该名单之外的存款银行有权拒绝执荇。该名单如有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启用新名单前提前2个工作日将新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監督和核查的有关措施:

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徝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媔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舉证

3、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當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5、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积極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偅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8、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萣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後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确认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基金管理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Φ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四)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絀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及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外不得自行运用、处汾、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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