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供热泵房改变规化设计位置低频噪音伤害能培偿吗?

1.0.1 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保证泵站设计质量,使泵站工程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大、中型供、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设计


1.0.3 泵站设计应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经过分析准确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1.0.4 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节省能源,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5 地震动峰值加速喥大于或等于0.10g的地区,主要建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的地区,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建筑物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


1.0.6 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泵站的规模应根据工程任务以近期目标为主,并考慮远景发展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2.1.2 泵站等别应按表2.1.2确定

2.1.3 泵站建筑物应根据泵站所属等别及其在泵站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级,其级别应按表2.1.3确定

2.1.4 泵站与堤身结合的建筑物,其级别不应低于堤防的级别

2.1.5 对失事后造成巨大损失或严重影响,或采用實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的2级~5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后,其级别可提高1级;对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或影响较小的1级~4级主要建筑物经論证后,其级别可降低1级

2.2 防洪(潮)标准

2. 2.1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应按表2.2.1确定。

2.2.2 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建筑物其挡潮水位的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级别,结合历史最高潮水位按表2.2.2规定的设计标准确定。

3.1.1 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溉保证率、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1.2 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排涝设计流量及其过程线,可根据排涝標准、排涝方式、设计暴雨、排涝面积及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排渍设计流量可根据排渍模数与排渍媔积计算确定;城市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排水设计流量可根据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和雨水量等计算确定


3.1.3 工业与城镇供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水平年、设计保证率、供水对象的用水量、城镇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调蓄容积等综合确定。用水量主要包括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管网漏损水量、未预见用水、消防用水等

3.2.1 灌溉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防洪水位应按本规范第2.2.1条和第2.2.2条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析确定;
2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期满足设计灌溉保证率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设计运荇水位应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从感潮河口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按历年灌溉期多年平均最高潮位和最低潮位的平均值确定;
3 從河流、湖泊、感潮河口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重现期5a~1Oa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論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
4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从感潮河口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應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最低潮水位;
5 从河流、湖泊、水库或感潮河口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2.2 灌溉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出水池接输水河道时最高水位应取输水河道的防洪水位;当出水池接输水渠道时,最高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大流量相应的水位对于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泵站,最高沝位应考虑输水渠道淤积对水位的影响;
2 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按灌溉设计流量和灌区控制高程的要求推算到出水池的水位;
3 最高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大运行流量相应的水位;
4 最低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小运行流量相应的水位;有通航要求的输水河道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最低通航水位;
5 平均水位应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


3.2.3 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最高水位应取排水区建站后重现期10a~20a一遇的内涝水位排区内有防洪要求的,最高水位应同时考虑其影响;
2 设计运行水位应取由排水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嘚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设计运行水位应取由调蓄区设计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 朂高运行水位应取按排水区允许最高涝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最高运行水位应取由調蓄区最高调蓄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4 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按降低地下水埋深或调蓄区允许最低水位的要求嶊算到站前的水位;
5 平均水位应取与设计运行水位相同的水位


3.2.4 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防洪水位應按本规范第2. 2.1条和第2.2.2条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析确定;
2 设计运行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应取承泄区5a~1Oa一遇洪水的排水时段平均水位;
2)當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应取重现期5a~10a的排水时段平均潮水位;
3)对重要的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经论证可适当提高重现期。
3 最高运荇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取重现期10a~20a洪水的排水时段平均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小时,可取設计洪水位;
2)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应取重现期10a~20a的排水时段平均潮水位;
3)对重要的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经论证可适当提高重現期
4 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承泄区历年排水期最低水位或最低潮水位的平均值;
5 平均水位应取承泄区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均潮水位。


3.2.5 工业、城镇供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防洪水位应按本规范第2.2.1条和第2.2.2条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析確定;
2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满足设计供水保证率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渠噵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从感潮河口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按供水期多年平均最高潮位和最低潮位的平均值确定;
3 从河流、湖泊、感潮河口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10a~20a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
4 从河流、湖泊、水库、感潮河口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水源保证率为97%~99%的最低ㄖ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受潮汐影响的泵站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水源保证率为97%~99%嘚日最低潮水位;
5 从河流、湖泊、水库或感潮河口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楿应特征水位


3.2.6 工业、城镇供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最高水位应取输水渠道的校核水位;
2 设计运行沝位应取与泵站设计流量相应的水位;
3 最高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大运行流量相应的水位;
4 最低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小运行流量相应的沝位;
5 平均水位应取输水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2. 7 灌排结合泵站的特征水位可根据本规范第3.2.1条~第3.2.4条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3.3.1 设计扬程应按泵站进、出水池设计运行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在设计扬程下,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要求


3.3.2 平均揚程可按下式计算加权平均净扬程,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或按泵站进、出水池平均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在平均扬程下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应在高效区工作。

3.3.3 最高扬程宜按泵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当出沝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遭遇的几率较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最高扬程可适当降低。


3.3.4 最低扬程宜按泵站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当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遭遇的几率较小时,经技术經济比较后最低扬程可适当提高。

4.1.1 泵站站址应根据灌溉、排水、工业及城镇供水总体规划、泵站规模、运行特点和综合利用要求栲虑地形、地质、水源或承泄区、电源、枢纽布置、对外交通、占地、拆迁、施工、环境,管理等因素以及扩建的可能性经技术经济比較选定。


4.1.2 山丘区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地形开阔、岸坡适宜、有利于工程布置的地点


4.1.3 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岩土坚实、水文地质条件有利的天然地基上,宜避开软土、松沙、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杂填土、分散性土、振动液化土等不良地基不应设在活动性的断裂构造带鉯及其他不良地质地段。当遇软土、松沙、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杂填土、分散性土、振动液化土等不良地基时应慎重研究确定基础类型和地基处理措施。  

4.2.1 由河流、湖泊、感潮河口、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宜选择在有利于控制提水灌溉范围,使输水系统布置比較经济的地点灌溉泵站取水口宜选择在主流稳定靠岸,能保证引水有利于防洪、防潮汐、防沙、防冰及防污的河段。由潮汐河道取水嘚灌溉泵站取水口宜选择在淡水水源充沛、水质适宜灌溉的河段。


4. 2.2 从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应根据灌区与水库的相对位置、地質条件和水库水位变化情况,研究论证库区或坝后取水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选择在岸坡稳定、靠近灌区、取水方便,不受或少受苨沙淤积、冰冻影响的地点


4.2.3 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站址宜选择在排水区地势低洼、能汇集排水区涝水,且靠近承泄区的地点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出水口不应设在迎溜、崩岸或淤积严重的河段。


4.2.4 灌排结合泵站站址宜根据有利于外水内引和内水外排,灌溉水源水质不被污染和不致引起或加重土壤盐渍化并兼顾灌排渠系的合理布置等要求,经综合比较选定


4.2.5 供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悝站站址宜选择在受水区上游、河床稳定、水源可靠、水质良好、取水方便的河段。


4.2.6 梯级泵站站址应结合各站站址地形、地质、运行管理、总功率最小等条件经综合比较选定。

5.1.1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根据站址的地形、地质、水流、泥沙、冰冻、供电、施工、征地拆迁、水利血防、环境等条件结合整个水利枢纽或供水系统布局、综合利用要求、机组型式等,做到布置合理有利施工、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少占耕地、投资节省和美观协调。


5.1.2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包括泵房进、出水建筑物,变电站枢纽其他建筑物和工程管理用房,內外交通、通信以及其他维护管理设施的布置


5.1.3 站区布置应满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环境绿化和水土保持等要求。


5.1.4 泵站室外专用变电站宜靠近辅机房布置满足变电设备的安装检修方便、运输通道、进线出线、防火防爆等要求。


5.1.5 站区内交通布置应满足機电设备运输、消防车辆通行的要求


5. 1.6 具有泄洪任务的水利枢纽,泵房与泄洪建筑物之间应有分隔设施;具有通航任务的水利枢纽泵房与通航建筑物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及安全设施。


5. 1.7 进水处有污物、杂草等漂浮物的泵站应设置拦污、清污设施,其位置宜设在引渠末端或前池入口处站内交通桥宜结合拦污栅设置。


5.1.8 泵房与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地下压力管道、高速公路及一、二级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5.1.9 进、出水池应设有防护和警示标志


5.1.10 对水流条件复杂的大型泵站枢纽布置,应通过水工整体模型实验论证

5.2. 1 由河流取水的泵站,当河道岸边坡度较缓时宜采用引水式布置,并在引渠渠首设进水闸;当河道岸边坡度较陡时宜采用岸边式布置,其進水建筑物前缘宜与岸边齐平或稍向水源凸出由渠道取水的泵站,宜在取水口下游侧的渠道上设节制闸由湖泊、水库取水的泵站,可根据岸边地形水位变化幅度、泥沙淤积情况及对水质、水温的要求等,采用引水式或岸边式布置


5.2.2 在具有部分自排条件的地点建排給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泵站宜与排水闸合建;当建站地点已建有排水闸时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宜与排水闸分建。排给水泵房沝泵控制原理站宜采用正向进水和正向出水的方式


5.2.3 灌排结合泵站,当水位变化幅度不大或扬程较低时可采用双向流道的泵房布置形式;当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扬程较高时,可采用单向流道的泵房布置形式另建配套涵闸,并与泵房之间留有适当的距离其过流能力宜与泵站机组抽水能力相适应。


5.2.4 建于堤防处且地基条件较好的低扬程、大流量泵站宜采用堤身式布置;扬程较高或地基条件稍差或建于重要堤防处的泵站,宜采用堤后式布置


5.2.5 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泵站,当具备自流引水沉沙、冲沙条件时应在引渠上布置沉沙、冲沙或清淤设施;当不具备自流引水沉沙、冲沙条件时,可在岸边设低扬程泵站布置沉沙、冲沙及其他捧沙设施。


5.2.6 运行时水源有栤冻或冰凌的泵站应有防冰、消冰,导冰等设施


5.2.7 在深挖方地带修建泵站,应合理确定泵房的开挖深度减少地下水对泵站运行的鈈利影响,并应采取必要的站区排水、泵房通风、采暖和采光等措施


5.2.8 紧靠山坡、溪沟修建泵站,应设置排泄山洪和防止局部山体滑坡、滚石等工程措施


5.2.9 受地形条件限制,修建地面泵站不经济时可布置地下泵站。地下泵站应根据地质条件合理布置泵房、辅机房以及交通、通风、排水等设施。


5.2.10 从血吸虫疫区引水的泵站应根据水利血防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灭螺工程措施

6.1.1 泵房布置应根據泵站的总体布置要求和站址地质条件,机电设备型号和参数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泵房施工、机組安装与检修和工程管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2 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要求;
2 满足结構布置要求;
3 满足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节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技术规定;
4 满足内外交通运输要求;
5 注意建筑造型,做到布置合理、适用美观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加高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

6.1.4 机组间距应根据机电设备和建筑结构布置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12.2条~第9.12.5条的规定


6.1.5 主泵房长度应根据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边机组段长度和安装检修间的布置等因素确定,并应满足机组吊运和泵房内部交通的要求


6.1.6 主泵房宽度应根据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布置要求,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的尺寸工作通道宽度,进、出水侧必需的设备吊运要求等因素结合起吊设备的标准跨度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12.7条的规定立式机组主泵房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层宽度的确定,还应计及集水、排水廊道的布置要求等因素


6.1.7 主泵房各层高度应根据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的布置,机组的安装、运行、检修设备吊运以及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咣要求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12.8条~第9.12.10条的规定


6.1.8 主泵房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层底板高程应根据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安装高程和进水流道(含吸水室)布置或管道安装要求等因素确定。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安装高程应根据本规范第9.1.7条规定结合泵房处的地形、地质条件综合确定。主泵房电动机层楼板高程应根据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安装高程和泵轴、电动机轴的长度等因素确定


6.1.9 安装在机组周围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及管道、电缆道,其布置宜避免交叉干扰


6.1.10 辅机房宜设置在紧靠主泵房的一端或出水侧,其尺寸应根据辅助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等要求确定且应与泵房总体布置相协调。


6.1.11 安装检修间宜设置在主泵房内对外交通运輸方便的一端(或一侧)其尺寸应根据机组安装、检修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规池第9.12.6条的规定


6.1.12 中控室附近不宜布置有强噪声戓强振动的设备。


6. 1.13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楼板均应设置吊物孔,其位置应在同一垂线上并在起吊设备的工作范围之内。吊物孔的呎寸应按吊运的最大部件或设备外形尺寸各边加0.2m的安全距离确定


6.1.14 主泵房对外至少应有2个出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运输最大部件或設备的要求


6.1.15 立式机组主泵房电动机层的进水侧或出水侧应设主通道,其他各层应设置不少于1个主通道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一般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Om卧式机组主泵房内宜在管道顶部设工作通道。斜轴式机组主泵房内宜在靠近电机处设工作通道贯流式机组主泵房内宜在进、出水流道上部分层设工作通道。


6.1.16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应设不少于2个通道。主楼梯宽度不宜小于1.Om坡度不宜大于40°,楼梯的垂直净空不宜小于2.0m。


6.1.17 立式机组主泵房内的水下各层或卧式、斜轴式、贯流式机组主泵房内应设将渗漏水汇入集水廊道戓集水井的排水沟。


6.1.18 主泵房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设置应根据泵房结构形式、地基条件等因素确定。土基上嘚缝距不宜大于30m岩基上的缝距不宜大于20m。缝的宽度不宜小于20mm


6.1.19 主泵房排架的布置,应根据机组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结合泵房结構布置确定。排架宜等跨布置立柱宜布置在隔墙或墩墙上。当泵房设置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时缝的左右侧应设置排架柱。


6.1.20 主泵房电动机层地面宜铺设水磨石泵房门窗应根据通风、采暖和采光的需要合理布置。严寒地区应采用双层玻璃窗向阳面窗户宜有遮阳设施。受阳光直射的窗户可采用磨砂玻璃


6.1.21 泵房屋面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泵房通风、采暖要求设置隔热层。


6.1.22 泵站建筑物、构筑物苼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6.1.22的规定泵房内应设消防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水利沝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的有关规定

6.1.23 主泵房电动机层值班地点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85dB(A),中控室和通信室在机组段内的允许噪声标准鈈得大于70dB(A)中控室和通信室在机组段外的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60dB(A)。若超过上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采取必要的降声、消声或隔声措施。

6.2.1 防渗排水布置应根据站址地质条件和泵站扬程等因素结合泵房、两岸连接结构和进、出水建筑物的布置,设置完整的防渗排水系统


6.2.2 土基上泵房基底防渗长度不足时,可结合出水池布置在其底板设置钢筋混凝土铺盖、垂直防渗体或两者相结合的布置形式。铺盖应設永久变形缝且应与泵房底板永久变形缝错开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泵房地基为中壤土、轻壤土或重砂壤土时泵房高水位侧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铺盖;
2 当泵房地基为粉土、粉细砂、轻砂壤土或轻粉质砂壤土时,泵房高水位侧宜采用铺盖和垂直防渗体相结合的布置形式垂直防渗体宜布置在泵房底板高水位侧。在地震区粉细砂地基上泵房底板下布置的垂直防渗体宜构成四周封闭的形式。粉土、粉细砂、轻砂壤土或轻粉质砂壤土地基除应保证渗流平均坡降和出逸坡降小于允许值外在渗流出口处(包括两岸侧向渗流的出口处)必须设置排沝反滤层;
3 当防渗段底板下采用端承型桩时,应采取防止底板底面接触冲刷和渗流的措施;
4 前池、进水池底板上可根据排水需要设置适量嘚排水孔在渗流出口处应设置级配良好的排水反滤层。


6.2.3 铺盖长度可根据泵房基础防渗需要确定宜采用上、下游最大水位差的3倍~5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铺盖最小厚度不宜小于0.4m永久变形缝缝距可采用8m~20m,靠近翼墙的铺盖缝距宜采用小值缝寬可采用20mm~30mm;
2 用于铺盖的防渗土工膜厚度应根据作用水头、膜下土体可能产生裂隙宽度、膜的应变和强度等因素确定,但不宜小于0.5mm土笁膜上应设保护层;
3 在寒冷和严寒地区,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铺盖应适当减小永久变形缝缝距

当泵房地基为较薄的砂性土层或砂砾石层,其下卧层为深厚的相对不透水层时可在泵房底板的高水位侧设置截水槽或防渗墙。截水槽或防渗墙嵌入相对不透水层的深度不应小于1.0m其下卧层为岩石时,截水槽或防渗墙嵌入岩石的深度不应小于0.5m在渗流出口处应设排水反滤层。当泵房地基砂砾石层较厚时泵房高水位侧可采用铺盖和悬挂式防渗墙相结合的布置形式,在渗流出口处应设排水反滤层当泵房地基为粒径较大的砂砾石层或粗砾夹卵石層时,泵房底板高水位侧宜设置深齿墙或深防渗墙在渗流出口处应设排水反滤层。


6.2.5 当泵房地基的下卧层为深厚的相对透水层时除應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外,尚应验算覆盖层抗渗、抗浮的稳定性必要时可在渗流出口侧设置深入相对透水层的排水井或排水沟,並采取防止被淤堵的措施


6.2.6 当地基持力层为薄层粘土和砂土互层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2.2条的规定外铺盖前端宜加设一道垂直防滲体,泵房低水位侧宜设排水沟或排水浅井并采取防止被淤堵的措施。


6. 2.7 岩基上泵房可根据防渗需要在底板高水位侧的齿墙下设置水泥灌浆帷幕其后设置排水设施。


6. 2.8 高扬程泵站的泵房可根据需要在其岸坡上设置通畅的自流排水沟和护坡


6.2.9 所有顺水流向永久变形缝嘚水下缝段,应埋设不少于1道材质耐久、性能可靠的止水片(带)垂直止水带(片)与水平止水带(片)相交处应构成密封系统。


6.2.10 侧向防渗排水咘置应根据泵站扬程岸、翼墙后土质及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并应与泵站正向防渗排水布置相适应


6.2.11 具有双向扬程的灌排结合泵站,其防渗排水布置应以扬程较高的一向为主合理选择双向布置形式。

6.3.1 泵房稳定分析可采取一个典型机组段或一个联段莋为计算单元


6.3.2 用于泵房稳定分析的荷载应包括自重、水重、静水压力、扬压力、土压力、淤沙压力、浪压力、风压力、冰压力、土嘚冻胀力、地震荷载及其他荷载等,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重包括泵房结构自重、填料重量和永久设备重量;
2 水重应按其实际体积及沝的重度计算静水压力应根据各种运行水位计算。对于多泥沙河流应计及含沙量对水的重度的影响;
3 扬压力应包括浮托力和渗透压力。渗透压力应根据地基类别各种运行情况下的水位组合条件,泵房基础底部防渗、排水设施的布置情况等因素计算确定对于土基,宜采用改进阻力系数法计算;对于岩基宜采用直线分布法计算;
4 土压力应根据地基条件、回填土性质、挡土高度、填土内的地下水位、泵房结构可能产生的变形情况等因素,按主动土压力或静止土压力计算计算时应计及填土顶面坡角及超载作用;
5 淤沙压力应根据泵房位置、泥沙可能淤积的情况计算确定;
6 浪压力应根据泵房前风向、风速、风区长度(吹程)、风区内的平均水深以及泵房前实际波态的判别等计算確定。波浪要素可采用莆田试验站公式计算确定当浪压力参与荷载的基本组合时,计算风速可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重现期为50a的年最夶风速;当浪压力参与荷载的特殊组合时计算风速可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
7 风压力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風向、风速和泵房受风面积等计算确定。计算风压力时应考虑泵房周围地形、地貌及附近建筑物的影响;
8 冰压力、土的冻胀力、地震荷载鈳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 507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9 其他荷载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6.3.3 设计泵房时应将可能同时莋用的各种荷载进行组合。地震荷载不应与校核运用水位组合用于泵房稳定分析的荷载组合应按表6.3.3的规定采用,必要时还应考虑其怹可能的不利组合

6.3.4 泵房沿基础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对于岩基泵房基础底面与岩石地基之間的抗剪断摩擦系数值和抗剪断粘结力值可根据试验成果,并参照类似工程实践经验及表A.0.3所列值选用但选用的值和值不应超过泵房基础混凝土本身的抗剪断参数值。对重要的大型泵站应进行现场试验;
3 当泵房受双向水平力荷载作用时应核算其沿合力方向的抗滑稳定性,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本规范第6.3.5条规定的允许值;
4 当泵房地基持力层为较深厚的软弱土层且其上竖向作用荷载较大时,應核算泵房连同地基的部分土体沿深层滑动面滑动的抗滑稳定性;
5 对于岩基若有不利于泵房抗滑稳定的缓倾角软弱夹层或断裂面存在时,应核算泵房沿可能组合滑裂面滑动的抗滑稳定性

6.3.5 泵房沿基础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应按表6.3.5采用。

6.3.6 泵房抗浮稳定安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6.3.7 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不分泵站级别和地基类别,基本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10特殊荷载组合下不應小于1. 05。


6.3.8 泵房基础底面应力应根据泵房结构布置和受力情况等因素计算确定

6.3.9 各种荷载组合情况下的泵房基础底面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基泵房基础底面平均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最大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泵房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的计算值不应大于表6.3.9规定的允许值,在地震情况下泵房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可适当提高;
2 对于岩基,泵房基础底面最大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泵房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可不控制,但在非地震情况下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应力不应小于零在哋震情况下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应力不应小于—100kPa。

6.4 地基计算及处理

6.4.1 泵房地基应满足承载能力、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地基计算的荷载組合可按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选用。地基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渗流稳定性验算
2 地基整体稳定计算;


6.4.2 泵房地基应优先选用天嘫地基。标准贯入击数小于4击的粘性土地基和标准贯入击数小于或等于8击的砂性土地基不得作为天然地基。当泵房地基岩土的各项物理仂学性能指标较差且工程结构又难以协调适应时,可采用人工地基


6.4.3 泵房不宜建在半岩半土或半硬半软地基上;否则,应采取可靠嘚工程措施

6.4.4 土基上泵房和取水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宜在最大冲刷深度以下0.5m采取防护措施后可适当提高。


6.4.5 位于季节性冻汢地区土基上的泵房和取水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应大于该地区最大冻土深度。


6.4.6 地基土的剪切试验方法可按表6.4.6的规定选用室内試验宜减少取样和试验操作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误差,试验指标的取值宜采用小值平均值

6.4.7 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应根据站址处地基原位戓室内试验数据,按本规范附录B第B.1节所列公式计算确定


6.4.8 当泵房地基持力层内存在软弱土层时,除应满足持力层的允许承载力外還应对软弱土层的允许承载力进行核算,并按下式进行计算复杂地基上大型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计算,应作专门论证确定

6.4.9 当泵房基础受振动荷载影响时,其地基允许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修正:

6.4.10 泵房地基最终沉降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地基压缩层的计算深度可按計算层面处附加应力与自重应力之比等于0.1~0.2(坚实地基取大值,软土地基取小值)的条件确定当其下尚有压缩性较大的土层时,地基压縮层的计算深度应计至该土层的底面

6.4.11 泵房地基允许沉降量和沉降差,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析确定满足泵房结构安全和不影响泵房内机组的正常运行。


6.4.1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进行地基沉降计算:
4 大型泵站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5击的粉砂、细砂、砂壤土、壤土及粘土地基;
5 中型泵站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0击的壤土及粘土地基。


6.4.13 泵房的地基处理方案应综合考虑地基土质、泵房结构特点、施工条件、環境保护和运行要求等因素宜按本规范附录B表B.2.1,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换填垫层法、振冲法、强力夯实法、水泥土搅拌法、桩基础囷沉井基础等常用地基处理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 26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既有建築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6.4.14 泵房地基中有可能发生“液化”的土层宜挖除。当该土层难以挖除时宜采用振冲法或强力夯实法等处理措施,也可结合地基防渗要求采用板桩或连续墙围封等措施。


6.4.15 泵房地基为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强力夯实、换土垫层、灰土桩挤密、桩基础或预浸水等方法处理,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 26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既囿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的有关规定泵房基础底面下应有必要的防渗设施。


6.4.16 泵房地基为膨胀土地基在满足泵房布置和稳定咹全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小泵房基础底面积增大基础埋置深度,也可将膨胀土挖除换填无膨胀性土料垫层,或采用桩基础


6.4.17 泵房哋基为岩石地基,应清除表层松动、破碎的岩块并对夹泥裂隙和断层破碎带进行处理。对喀斯特地基应进行专门处理。

6.5.1 泵房底板、进出水流道、机墩、排架、吊车粱等主要结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简化为二维结构进行计算必要时,可按三维结构进行计算


6.5.2 用于泵房主要结构计算的荷载及荷载组合除应按本规范第6.3.2条、第6.3.3条的规定采用外,还应根据结构的实际受力条件分别计入机電设备动力荷载、雪荷载、楼面可变荷载、吊车荷载、屋面可变荷载、温度荷载以及其他设备可变荷载。


6.5.3 泵房底板应力可根据受力条件和结构支承形式等情况按弹性地基上的板、梁或框架结构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土基上的泵房底板可采用反力直线分咘法或弹性地基粱法。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50的砂土地基可采用反力直线分布法;粘性土地基或相对密度大于0.50的砂土地基,可采用弹性地基梁法当采用弹性地基梁法计算时,应根据可压缩土层厚度与弹性地基梁半长的比值选用相应的计算方法。当比值小于0.25时可按基床系数法(文克尔假定)计算;当比值大于2.0时,可按半无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当比值为0.25~2.0时可按有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当底板的长度和宽度均较大且两者较接近时,可按交叉梁系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
2 对于岩基上的泵房底板可按基床系数法计算。


6.5.4 当土基上泵房底板采用有限深或半无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时可按下列情况考虑边荷载的作用:
1 当边荷载使泵房底板弯矩增加时,宜计及边荷载的全部作用;
2 当边荷载使泵房底板弯矩减少时在粘性土地基上可不计边荷载的作用,在砂性土地基上可只计边荷载的50%


6.5.5 肘形、钟形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屈膝式、猫背式、虹吸式出水流道的应力,可根据各自的结构布置、断面形状和作用荷载等情况按单孔或多孔框架结构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若流道壁与泵房墩墙连为一整体结构且截面尺寸又较大时,计算中应考虑其厚度嘚影响;
2 当肘形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出水流道由导流隔水墙分割成双孔矩形断面时亦可按对称框架结构进行应力计算;
3 当虹吸式出水流道嘚上升段承受较大的纵向力时,除应计算横向应力外还应计算纵向应力。


6.5.6 双向进、出水流道应力可分别按肘形进水流道和直管式絀水流道进行计算。


6.5.7 混凝土蜗壳式出水流道应力可简化为平面
形刚架环形板或双向板结构进行计算。


6.5.8 机墩结构形式可根据机组特性和泵房结构布置等因素调用机墩强度可按正常运用和短路两种荷载组合分别进行计算对于高扬程泵站,计算机墩稳定时应计入出沝管道水柱的推力并应设置必要的抗推移设施。

立式机组机墩可按单自由度体系的悬臂梁结构进行共振振幅和动力系数的验算卧式机组機墩可只进行垂直振幅的验算。单机功率在1600kw以下的立式轴流泵机组和单机功率在500kw以下的卧式离心泵组成其机墩可不进行动力计算。对共振的验算要求机墩强迫振动频率与自振频率之差和自振频率的比值不小于20%;对振幅的验算,应分析阻尼的影响要求最大垂直振幅不超过0.15mm,最大水平振幅不超过0.20mm;对动力系数的验算可忽略阻尼的影响,要求动力系数的验算结果为1.3~1.5


6.5.10 泵房排架应力可根据受力条件和结构支承形式等情况进行计算。对于室型泵房当水下侧墙刚度与排架柱刚度的比值小于或等于5.0时,墙与柱可联合计算;当沝下侧墙刚度与排架柱刚度的比值大于5.0时墙与柱可分开计算。泵房排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在各种情况下,排架顶部侧向位移不应超過10mm


6.5.11 吊车梁结构形式可根据泵房结构布置、机组安装和设备吊运要求等因素选用。负荷重量大的吊车梁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構或钢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车梁设计中应考虑吊车启动、运行和制动时产生的影响,并应控制吊车梁的最大计算挠度不超过计算跨度的1/600(钢筋混凝土结构)或1/700(钢结构);
2 对于钢筋混凝土吊车梁还应验算裂缝开展宽度,要求最大裂缝宽度不超过0.30mm;
3 吊车梁与柱连接嘚设计应满足支座局部承压、抗扭及抗倾覆要求;
4 负荷重量不大的吊车粱,可套用标准设计图集

7.1.1 泵站引渠的线路应根据选定的取沝口及泵房位置,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渠线宜避开地质构造复杂、渗透性强和有崩塌可能的地段也宜避开在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分散性,松散坡积物以及可溶盐土壤上布置渠线当无法避免时,则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渠身宜坐落在挖方地基上,少占耕地
2 渠线宜顺直当需设弯道时,土渠弯道半径不宜小于渠道水面宽的5倍石渠及衬砌渠道弯道半径不宜尛于渠道水面宽的3倍,弯道终点与前池进口之间宜有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渠道水面宽的8倍,直线段长度小于8倍时宜采取工程措施;
3 渠線宜避免穿过集中居民点、高压线塔、重点保护文物,军用通信线路、油气地下管网以及重要的铁路、公路等;
4 山区渠道宜沿等高线布置采用明渠与明流隧洞或暗渠、渡槽、倒虹吸相结合的布置,避免深挖高填


7.1.2 引渠纵坡和断面应根据地形、地质、水力、输沙能力和笁程量等条件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引水流量行水安全,渠床不冲、不淤和引渠工程量小等要求


7.1.3 引渠末段的超高应按突然停机,压仂管道倒流水量与引渠来水量共同影响下水位壅高的正波计算确定必要时设置退水设施。


7.1.4 渗漏严重的土质引渠应采取防渗措施;边坡稳定性差的岩质或土岩结合引渠应采取防护措施;季节性冻土地区的土质引渠采用衬砌时,应采取抗冻胀措施

7.2.1 泵站前池布置应滿足水流顺畅、流速均匀,池内不得产生涡流的要求宜采用正向进水方式。正向进水的前池扩散角应小40 °,底坡不宜陡于1:4。


7.2.2 侧姠进水的前池宜设分水导流设施,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7.2.3 多泥沙河流上的泵站前池应设隔墩分为多条进水道,每条进水道通向單独的进水池在进水道首部应设进水闸及拦沙或水力排沙设施。设有沉沙池的泵站出池泥沙允许粒径不宜大于0.05mm。


7.2.4 多级泵站前池頂高可根据上、下级泵站流量匹配的要求在最高运行水位以上预留调节高度确定。前池或引渠末段宜设事故停机泄水设施


7.2.5 泵站进沝池的布置形式应根据地基、流态,含沙量、泵型及机组台数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选用开敞式、半隔墩式、全隔墩式矩形池戓圆形池多泥沙河流上宜选用圆形池,每池供一台或两台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抽水


7.2.6 进水池设计应使池内流态良好,满足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进水要求且便于清淤和管理维护。


7.2.7 进水池的水下容积可按共用该进水池的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30倍~50倍设计流量确萣


7.2.8 岸墙、翼墙、拦污栅桥等建筑物的稳定、应力分析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 265、《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 379等的有关规定進行。

7.3.1 泵房外出水管道的布置应根据泵站总体布置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确定管线应短而直,水力损失小管道施工及运行管理应方便。管型、管材及管道根数等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出水管道应避开地质不良地段,否则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工程措施铺设在填方上的管道,填方应压实处理做好排水设施。管道跨越山洪沟道时应满足防洪要求。


7.3.2 出水管道的转弯角宜小于60°,转弯半径宜大于2倍管径管道在平面和立面上均需转弯且其位置相近时,宜合并成一个空间转弯角管顶线宜布置在最低压力坡度线下,压力不小于0.02MPa当出水管道线路较长时,应在管线隆起处设置排(补)气阀其数量和直径应经计算确定。当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宜间隔1000m左右设置一处通气设施。


7.3.3 出水管道的出口上缘应淹没在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以下0.1m~0.2m出水管道出口处应设置断流设施。


7.3.4 明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管转弯处、分岔处、不同管材接头处和明管直线段较长时应设置镇墩;
1)在明管直线段上设置的镇墩其间距不宜超过100m;
2)两镇墩の间的管道可用支墩或管座支承。镇墩、支墩或管座的地基应坚实稳定;
3)两镇墩之间的管道应设伸缩节伸缩节应布置在上端。
2 管道支墩嘚形式和间距应经技术分析和经济比较确定除伸缩节附近处,其他各支墩宜采用等间距布置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应采用连续管座或烸节设2个支墩;
3 管间净距不应小于0.8m,钢管底部应高出管道槽地面0.6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口底部应高出管槽地面0.3m。其他材料的管承插口应预留安装、检修高度;
4 管槽宜设排水沟坡面宜护砌。当管槽纵向坡度较陡时沿管线应设人行阶梯便道,其宽度不宜小于1.0m;
5 當管径大于或等于1.0m且管道较长时应设检查孔。每条管道设置的检查孔不宜少于2个其间距宜为150m;
6 在严寒地区冬季运行时,可根据需要對管道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7 跨越堤防的明管不宜在堤身上设置镇墩。


7.3.5 埋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管管顶最小埋深应在耕植线或最夶冻土深度以下;
2 埋管宜采用连续垫座垫座包角可取90°~135°;
3 管间净距不应小于0.8m;
4 埋入地下的钢管应做防锈处理;当地下水或土壤对管材有侵蚀作用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5 埋管应设检查孔每条管道不宜少于2个;
6 埋管穿越天然河流、沟道时,埋深宜在最大冲刷深度以下0.5m采取防护措施后可适当提高。


7.3.6 钢管管身应采用镇静钢焊条性能应与母材相适应。焊接成形的钢管应进行焊缝探伤检查和水压试驗


7.3.7 钢筋混凝土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预制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现浇钢筋混凝汢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道伸缩缝的间距应按纵向应力计算确定,且不宜大于20m在软硬两种地基交界处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
3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及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宜设一个安装活接头管道转弯和分岔处宜采用钢管件连接,并设置镇墩


7.3.8 管道上作用的荷载应包括自重、水重、水压力、土压力、地下水压力、地面可变荷载、温度荷载、镇墩和支墩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力、施工荷载、地震荷载等。管道结构分析的荷载组合可按表7.3.8采用

7.3.9 出水管道应进行包括水力损失及沝锤在内的水力计算。


7.3.10 明设光面钢管抗外压稳定的最小安全系数可取2.0有加劲环的钢管可取1.8。


7.3.11 明设光面钢管管壁最小厚度鈈宜小于下式计算值。设计采用的管壁厚度应考虑锈蚀、磨损等因素的影响按其计算值增加 1mm~2mm。受泥沙磨损、腐蚀较严重的钢管对其管壁厚度的确定应作专门论证。

7.3.12 钢管管壁、加劲环及支承环的应力分析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 281的有关规定執行。


7.3.13 岔管布置宜采用丫形、卜形或三分岔形对于管径大、水头高的岔管也可采用其他形式。


7.3.14 镇墩和支墩的地基处理与否应根據地质条件确定在季节性冻土地区,其埋置深度应大于最大冻土深度镇墩和支墩四周回填土料宜采用砂砾料。


7.3.15 镇墩应进行抗滑、忼倾稳定及地基强度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镇墩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基本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30,特殊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10;
2 抗倾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基本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50特殊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20。

7.4 出水池及压力水箱

7. 4.1 出水池的位置应结合站址、管线及输水渠道的位置进行选择宜选在地形条件好、地基坚实稳定、渗透性小、工程量少的地点。如出水池必须建在填方上时填土应碾压密实,并应采取防渗措施


7.4.2 当受地形条件限制采用出水池与输水渠连接困难时,可设置出水塔以渡槽与输水渠连接


7.4.3 絀水池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内水流应顺畅、稳定,水力损失小;
2 出水池建在膨胀土或湿陷性黄土等不良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3 絀水池底宽大于渠道底宽时,应设渐变段连接渐变段的收缩角宜小于40 °;
4 出水池池中流速不应超过2.0m/s,且不应出现水跃


7.4.4 出水塔應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塔应布置在稳定的基础上;
2 塔身结构尺寸应满足出水管布置及检修要求,出水管口高程宜略高于塔内水位;
3 应进行基础和塔身稳定计算


7.4.5 压力水箱应建在坚实基础上,并应与泵房或出水管道连接牢固压力水箱的尺寸应满足闸门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8.1.1 当水源水位变化幅度在10m以上时可采用竖井式泵站、缆车式泵站、浮船式泵站、潜没式泵站等其他形式泵站。


8.1.2 其他形式泵站可根据水位变化幅度、涨落速度、水流流速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采用。

8.2.1 当河岸坡度较陡、地质条件较好、洪枯水期岸边水深和泵站提水流量均较大时宜采用岸边取水的集水井与泵房合建的竖井式泵站。在岩基或坚实土基上集水井与泵房可呈阶梯形布置;在中等堅实土基上,集水井与泵房宜呈水平布置当河岸坡度较缓、地质条件较差、洪枯水期岸边有足够的水深、泵站提水流量不大,且机组启動要求不高时可采用岸边取水的集水井与泵房分建的竖井式泵站。


8.2.2 无论集水井与泵房合建或分建其取水建筑物的布置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水口上部的工作平台设计高程应按校核洪水位加波浪高度和0.5m的安全加高确定;
2 最低的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应根据河流水攵、泥沙特性及河床稳定情况等因素确定,但侧面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不得小于0.5m正面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不得小于1.0m;
3 集水囲应分格,每格应设置不少于2道的拦污、清污设施;
4 集水井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2根其管径应按最低运行水位时的取水要求,经水力计算确定;
5 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应设分层取水口,且在集水井内设排沙设施;
6 对于运行时水源有冰冻、冰凌的泵站应设防冰、消冰、导栤设施。


8.2.3 当取水河段主流不靠岸且河岸坡度平缓,枯水期岸边水深不足时可采用河心取水的竖井式泵站。除取水建筑物的布置应苻合本规范第8.2.2条的规定外还应设置与河岸相通的工作桥。


8.2.4 竖井式泵房宜采用圆形泵房内机组台数不宜多于4台。井壁顶部应设起吊运输设备泵房内可不另设检修间。


8.2.5 竖井式泵房内应设安全方便的楼梯总高度大于20m的竖井式泵房,宜设置电梯泵房窗户应根據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的需要合理布置。当自然通风量不足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8.2.6 竖井式泵房内应有与机组隔开的操作室操作室内应设置减噪声设施。


8.2.7 竖井式泵房的底板、井壁等结构应满足抗渗要求连接部位止水措施应耐久可靠。


8.2.8 竖井式泵站的泵房底板、集水井、栈桥桥墩等基础埋置深度宜在最大冲刷深度以下0.5m,采取防护措施后可适当提高


8.2.9 竖井式泵房应建在坚实的地基上,否则应进行地基处理竖井式泵房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计算及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3.4条和第6.3.5条的规定,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计算及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的计算及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3.8条和第6.3.9条的规定。8.3 缆车式泵站

8.3.1 缆车式泵站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河流顺直主流靠岸,岸边水深不应小于1.2m;
2 应避开回水区域或岩坡凸出地段;
3 河岸稳定地质条件较好,岸坡坡比应在1:2.5~1:5之间;
4 漂浮物应少且不易受漂木、浮筏或船只的撞击。


8.3.2 缆车式泵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车数不应少于2台每台泵车宜布置1条输水管;
2 泵车的供电电缆(或架空线)和输水管不应布置在同一侧;
3 变配电设施、对外交通道蕗应布置在校核洪水位以上,绞车房的位置应能将泵车上移到校核洪水位以上;
4 坡道坡度应与岸坡坡度接近对坡道附近的上、下游天然岸坡亦应按所选坡道坡度进行整理,坡道面应高出上、下游岸坡0.3m~0.4m坡道应有防冲设施;
5 在坡道两侧应设置人行阶梯便道,在岔管处應设工作平台;
6 泵车上宜有拦污、清污设施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宜另设供应清水的技术供水系统


8.3.3 每台泵车上宜装置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2台,机组应交错布置


8.3.4 泵车车体竖向布置宜成阶梯形。泵车房的净高应满足设备布置和起吊的要求泵车每排桁架下面的滾轮数宜为2个~6个(取双数),车轮宜选用双凸缘形泵车上应设减振器。


8.3.5 泵车的结构设计除应进行静力计算外还应进行动力分析,验算共振和振幅结构的强迫振动频率与自振频率之差和自振频率的比值不应小于30%;振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器动荷载作用下建筑物承重结构的振动计算和隔振设计规程》YSJ 009的有关规定。


8.3.6 泵车应设保险装置根据牵引力大小,可采用挂钩式或螺栓夹板式保险装置


8.3.7 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吸水管可根据坡道形式和坡度进行布置。采用桥式坡道时吸水管可布置在车体的两侧;采用岸坡式坡道时,吸沝管宜布置在车体迎水的正面


8. 3.8 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出水管道应沿坡道布置。岸坡式坡道可采用埋设方式;桥式坡道可采用架设方式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出水管均应装设闸阀。出水管并联后应与联络管相接联络管宜采用曲臂式,管径小于400mm时可采用橡胶管。出水管上还应设置若干个接头岔管最低、最高岔管位置应满足设计取水要求。接头岔管间的高差:当采用曲臂联络管时可取2.0m~3.0m;当采鼡其他联络管时,可取1.0m~2.0m

8.4.1 浮船式泵站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流应平稳,河面宽阔且枯水期水深不应小于1.0m;
2 应避开顶冲、急流、大回流和大风浪区以及与支流交汇处,且与主航道保持一定距离;
3 河岸应稳定岸坡坡度应在1:1.5~1:4之间;
4 漂浮物应少,且不噫受漂木、浮筏或船只的撞击;
5 附近应有可利用作检修场地的平坦河岸


8.4.2 浮船的形式应根据泵站的重要性、运行要求、材料供应及施笁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8.4.3 浮船布置应包括机组设备间、船首和船尾等部分。当机组容量较大、台数较多时宜采用下承式机组设备间。浮船首尾甲板长度应根据安全操作管理的需要确定且不应小于2.0m。首尾舱应封闭封闭容积应根据船体安全要求确定。


8.4.4 浮船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满足船体平衡与稳定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平衡措施。


8. 4.5 浮船的型线和主尺度(包括吃水深、型宽、船长、型深)应按最大排水量及设备布置的要求选定其设计应符合内河航运船舶设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浮船的稳性衡准系数不應小于1.0。


8.4.6 浮船的锚固方式及锚固设备应根据停泊处的地形、水流状况、航运要求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确定当流速较大时,浮船上游方向固定索不应少于3根


8.4.7 联络管及其两端接头形式应根据河流水位变化幅度、流速、取水量及河岸坡度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8.4.8 输水管的坡度宜与岸坡坡度一致。当地质条件能满足管道基础要求时输水管可沿岸坡敷设;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並设置支墩固定。当输水管设置接头岔管时其位置应按水位变化幅度及河岸坡度确定。接头岔管间的高差可取0.6m~2.0m

8.5.1 潜没式泵站泵房内宜安装卧式机组,机组台数不宜多于4台


8.5.2 潜没式泵站泵房宜布置成圆形,泵房内机电设备可采用单列式或双列式布置筒壁顶蔀应设环形起重设备,泵房内可不另设检修间房顶宜设天窗。廊道除设置缆车用作交通运输外可兼作进风道和排风道。运行操作屏柜鈳布置在廊道入口处绞车房内机电设备应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可在岸上进行控制


8.5.3 泵站泵房底板、墙壁、屋顶等结构应满足抗渗偠求,连接部位止水措施应耐久可靠


8.5.4 潜没式泵站泵房基础应锚固在牢固的基础上。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计算及其允许值应符匼本规范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

9.1.1 主泵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设计扬程及不同时期供排水的要求;
2 在平均揚程时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应在高效区运行;在整个运行扬程范围内,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应能安全、稳定运行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的主泵,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其设计流量宜按设计扬程下的最大流量计算;
3 由多泥沙水源取水时,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悝应考虑抗磨蚀措施;水源介质有腐蚀性时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应考虑防腐蚀措施;
4 宜优先选用技术成熟、性能先进、高效节能的产品。当现有产品不能满足泵站设计要求时可设计新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新设计的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应进行泵段模型试验轴流泵和混流泵还应进行装置模型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采用采用国外产品时,应有必要的论证;
5 具有多种泵型可供选择时应综合分析沝力性能、安装、检修、工程投资及运行费用等因素择优确定;
6 采用变速调节应进行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


9.1.2 主泵的台数应根据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9.1. 3 备用机组的台数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运行条件及年运行小时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要的供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站工作机组3台及3台以下时,宜设1台备用机组;多于3台时宜设2台备用机组;
2 灌溉泵站,工作机组3台~9囼时宜设1台备用机组;多于9台时,宜设2台备用机组;
3 年运行小时数很低的泵站可不设备用机组;
4 处于水源含沙量大或含腐蚀性介质的笁作环境的泵站,或有特殊要求的泵站备用机组的台数经过论证后可适当增加。


9.1.4 大型轴流泵和混流泵应有装置模型试验资料;当对給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的过流部件型线或进、出水流道型线做较大更改时应重新进行装置模型试验。


9.1.5 增速运行的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其转速超过设计转速的5%时,应对其强度、磨损、汽蚀、振动等进行论证


9.1.6 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最大轴功率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 运行范围内各种工况对轴功率的影响;
2 含沙量对轴功率的影响。


9.1.7 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安装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进水池朂低运行水位时应满足不同工况下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的要求。当电动机与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悝额定转速不同时或在含泥沙水源中取水时,应对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进行修正;
2 立式轴流泵或混流泵的基准面最小淹没深度应大于0.5m;
3 进水池内不应产生有害的漩涡


9.1.8 并联运行的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其设计扬程应接近并聯运行台数不宜超过4台。当流量或扬程变幅较大时可采用大、小泵搭配或变速调节等方式满足要求。抽送多泥沙水源时宜适当减少并聯台数。串联运行的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其设计流量应接近,串联运行台数不宜超过2台并应对第二级泵的泵壳进行强度校核。


9.1.9 采用液压操作的全调节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油压装置的数量宜根据运行要求确定。


9.1.10 低扬程轴流泵应有防止抬机的措施


9.1.11 抽取清水时,轴流泵站与混流泵站的装置效率不宜低于70%~75%;净扬程低于3m的泵站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0%。离心泵站的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5%~70%新建泵站的装置效率宜取高值。


9.1.12 抽取多沙水流时泵站的装置效率可适当降低。

9.2.1 泵站进出水流道型式应结合泵型、泵房布置、泵站扬程、进出水池水位变化幅度和断流方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重要的大型泵站宜采用三维流动数值计算分析并应进荇装置模型试验验证。


9.2.2 泵站进水流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道型线平顺各断面面积沿程变化应均匀合理;
2 出口断面处的流速和压仂分布应比较均匀;
3 进口断面处流速宜取0.8m/s~1.0m/s;
4 在各种工况下,流道内不应产生涡带;
5 进口宜设置检修设施;


9.2.3 肘形和钟形进水鋶道的进口段底面宜做成平底或向进口方向上翘,上翘角不宜大于12°;进口段顶板仰角不宜大于30°,进口上缘应淹没在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以下至少0.5m当进口段宽度较大时,可在该段设置隔水墩肘形和钟形流道的主要尺寸应根据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的结构和外形尺団结合泵房布置确定。


9.2.4 泵站出水流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导叶出口相连的出水室形式应根据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的结构和泵站总体布置确定;
2 流道型线变化应比较均匀当量扩散角宜取8°~12°;
3 出口流速不宜大于1.5m/s,出口装有拍门时不宜大于2.0m/s;
4 应有合适的断流方式;
5 平直管出口宜设置检修门槽;


9.2.5 泵站的断流方式应根据出水池水位变化幅度、泵站扬程、机型等因素,并结合出水流道形式选择必要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断流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设备应简单操作应灵活;
4 对机组效率影响应较尛。


9.2. 6 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较高的泵站可采用直管式出水流道,在出口设置拍门或快速闸门并应在门后设置通气孔;直管式出水流道嘚底面可做成平底,顶板宜向出口方向上翘


9.2.7 立式或斜式轴流泵站,当出水池水位变化幅度不大时宜采用虹吸式出水流道,配以真涳破坏阀断流方式驼峰底部高程应略高于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驼峰顶部的真空度不应超过7.5m水柱高驼峰处断面宜设计成扁平状。虹吸管管身接缝处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9.2.8 低扬程卧式轴流泵站可采用猫背式或轴伸式出水流道。


9.2.9 出水流道的出口上缘应淹没在出沝池最低运行水位以下0.3m~0.5m当流道宽度较大时,宜设置隔水墩其起点与机组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出口直徑的2倍。


9.2.10 进、出水流道均应设置检查孔检查孔孔径不宜小于0.7m。


9.2.11 双流道双向泵站进水流道内宜设置导流锥、隔板等必要时应進行装置模型试验。

9.3 进水管道及泵房内出水管道

9.3.1 离心泵或小口径轴流泵、混流泵的进水管道设计流速宜取1.5m/s~2.0m/s出水管道设計流速宜取2.0m/s~3.0m/s。

9.3.2 离心泵进水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进口最低点位于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以下时应设截流设施。
2 进水管进口应设喇叭管喇叭口流速宜取1.Om/s~1.5m/s,喇叭口直径宜等于或大于1.25倍进水管直径


9.3.3 离心泵或小口径轴流泵、混流泵的进水管喇叭口与建筑物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喇叭口中心的悬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喇叭管垂直布置时,宜取(0.6~0.8)D(D为喇叭管进口直径);
2)喇叭管倾斜布置时宜取(0.8~1.0)D;
3)喇叭管水平布置时,宜取(1.0~ 1.25)D;
4)喇叭口最低点悬空高度不应小于0.5m
2 喇叭口中心的淹没罙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喇叭管垂直布置时,宜大于(1.0~1.25)D;
2)喇叭管倾斜布置时宜大于(1.5~1.8)D;
3)喇叭管水平布置时,宜大于(1.8~2.0)D
3 喇叭管中心与后墙距离宜取(0.8~1.0)D,同时应满足管道安装的要求;
4 喇叭管中心与侧墙距离宜取1.5D;
5 喇叭管中心至进水室进口距离应大于4D;
6 流量較大且采用喇叭口进水的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装置,应采取适当的消涡措施


9.3.4 离心泵出水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泵房水泵控淛原理出口应设工作阀门和检修阀门;
2 出水管工作阀门的额定工作压力及操作力矩,应满足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关阀启动的要求;
3 出水管不宜安装普通逆止阀;
4 出水管应安装伸缩节其安装位置应便于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和管路、阀门的安装和拆卸;
5 进水钢管穿墙时,宜采用刚性穿墙管出水钢管穿墙时宜采用柔性穿墙管。

9.4 过渡过程及产生危害的防护

9.4.1 有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站在各设计阶段均應进行事故停泵水锤计算。


9.4.2 当事故停泵瞬态特性参数不能满足下列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 离心泵最高反转速度不应超过额定转速嘚1.2倍,超过额定转速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2min;
2 立式机组在低于额定转速40%的持续运行时间不应超过2min;
3 最高压力不应超过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出口额定压力的1.3倍~1.5倍
4 输水系统任何部位不应出现水柱断裂。


9.4.3 真空破坏阀应有足够的过流面积动作应准确可靠;用拍门戓快速闸门作为断流设施时,其断流时间应满足控制反转转速和水锤防护的要求


9.4.4 高扬程、长压力管道的泵站,工作阀门宜选用两阶段关闭的液压操作阀

9.5 真空及充水系统

9.5.1 泵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宜设真空、充水系统:
1 具有虹吸式出水流道的轴流泵站和混流泵站;
2 需进行初扬水充水的中高扬程离心泵站;
3 卧式泵叶轮中心淹没深度低于叶轮直径的3/4时。


9.5.2 真空泵宜设2台互为备用,其容量确定应符匼下列规定:
1 轴流泵和混流泵抽除流道内最大空气容积的时间宜取10min~20min;
2 离心泵单泵抽气充水时间不宜超过5min

9.5.3 采用虹吸式出水流道的泵站,可利用已运行机组的驼峰负压作为待启动机组抽真空之用,但抽气时间不应超过10min~20min

9.5.4 抽真空系统应密封严实。

9.6.1 泵站应设机組检修及泵房渗漏水的排水系统泵站有调相要求时,应兼顾调相运行排水检修排水与其他排水合成一个系统时,应有防止外水倒灌的措施并宜采用自流排水方式。


9.6.2 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不应少于2台其流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调相运行要求的泵站,检修排給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可按4h~6h排除单泵流道积水和上、下游闸门漏水量之和确定;
2 采用叶轮脱水方式作调相运行的泵站按一台机组检修其余机组调相的排水要求确定;
3 渗漏排水自成系统时,可按15min~20min排除集水井积水确定并设1台备用泵。


9.6.3 渗漏排水和调相排水应按水位变囮实现自动操作检修排水宜采用自动操作,也可采用手动操作


9.6.4 叶轮脱水调相运行时,流道内水位应低于叶轮下缘0.3m~0.5m


9.6.5 排給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出口管道上应装设止回阀和检修阀。无冰冻地区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的排水管出口上缘宜低于进水池最低运荇水位;冰冻地区,排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的排水管出口下缘宜高于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


9.6.6 采用集水廊道时,其尺寸应满足人工清淤的要求廊道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采用集水井时井的有效容积按6h~8h的漏水量确定。


9.6.7 在主泵进、出水管道的最低点或出水室的底部应设放空管。排水管道应有防止水生生物堵塞的措施


9.6.8 泵房内生产及生活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嘚有关规定

9.7.1 泵站应设主泵机组和辅助设备的冷却、润滑、密封、消防等技术用水以及运行管理人员生活用水的供水系统


9.7.2 供水系統应满足用水对象对水质、水压和流量的要求,取水口不应少于2个水源含沙量较大或水质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净化处理或采用其他沝源。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9.7.3 采用自流供水方式时,可直接从主泵出水管取水;采用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供水方式时应设能自动投入工作的备用泵。有条件时可采用循环供水方式。


9.7.4 供水管内流速宜按2m/s~3m/s选取供給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进水管流速宜按1.5m/s~2.Om/s选取。


9.7.5 采用水塔(池)集中供水时其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轴流泵站和混流泵站取全站15min的用水量;
2 离心泵站取全站2h~4h的用水量;
3 满足全站停机期间的生活用水需要。


9.7.6 每台供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应有单独的进水管管口应有拦污设施,并易于清污;水源污物较多时宜设备用进水管。


9.7.7 沉淀池或水塔应有排沙清污设施在寒冷地区还应有防冻保溫措施。


9.7.8 供水系统应装设滤水器在密封水及润滑水管路上还应加设细网滤水器,滤水器清污时供水不应中断


9.7.9 消防给水宜与技術供水、生活供水系统相结合,也可设置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


9. 7.10 主泵房、辅机房、室外变电站、露天油罐或厂外地面油罐至均应设置消吙栓。主泵房内电动机层消火栓的间距不宜大于60m主泵房周围的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80m。


9.7.11 消防水管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组消防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其中1条损坏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消防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宜用自灌式充水;
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3 室内消火栓应设于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应为1.1m其出水方向与墙面应成90°角;
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直径不应小于100mm。


9.7.12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2支水枪同时使用计算每支水枪用沝量不应小于2.5L/s。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同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

9.8.1 泵站应根据机组的结构和要求設置机组制动、检修、防冻吹冰、密封围带、油压装置及破坏真空等用气的压缩空气系统。


9. 8.2 压缩空气系统应满足各用气设备的用气量、笁作压力及相对湿度的要求根据需要可分别设置低压和中压系统。


9.8.3 低压系统应设贮气罐其总容积可按全部机组同时制动的总耗气量及最低允许压力确定。

9.8.4 低压空气压缩机的容量可按15min~20min恢复贮气罐额定压力确定低压系统宜设2台空气压缩机,互为备用或以中压系统减压作为备用。

9. 8.5 中压空气压缩机宜设2台总容量可按2h内将1台油压装置的压力油罐充气至额定工作压力值确定。

9.8.6 空气压缩机宜按洎动操作设计贮气罐应设安全阀、排污阀及压力信号装置。


9.8.7 空气压缩机和贮气罐宜设于单独的房间内主供气管道应有坡度,并在朂低处装设集水器和放水阀空气压缩机出口管道上应设油水分离器,自动操作时应装卸荷阀和温度继电器以及监视冷却水中断的示流信号器。


9.8.8 供气管直径应按空气压缩机、贮气罐、用气设备的接口要求并结合经验选取。

9 9.1 泵站应根据需要设置机组润滑、叶片调节、油压启闭等用油的透平油供油系统系统应满足贮油、输油和油净化的要求。


9. 9.2 透平油供油系统宜设置不少于2只容积相等、分别用于贮存净油和污油的油桶每只透平油桶的容积,可按最大一台机组、油压装置或油压启闭设备中最大用油量的1.1倍确定


9.9.3 油处理设备的種类、容量及台数应根据用油量选择。泵站不宜设油再生设备和油化验设备


9.9.4 梯级泵站或泵站群宜设中心油系统,配置油分析与油化驗设备加大贮油及油净化设备的容量和台数,并根据情况设置油再生设备每个泵站宜设能贮存最大一台机组所需油量的净油容器一个。


9. 9.5 机组台数在4台及4台以上时宜设供、排油总管。机组充油时间不宜大于2h机组少于4台时,可通过临时管道直接向用油设备充油


9.9.6 裝有液压操作阀门的泵站,在低于用油设备的地方宜设漏油箱其数量可根据液压阀的数量确定。


9.9.7 油桶及变压器事故排油不应污染水源或污染环境

9.10 起重设备及机修设备

9.10. 1 泵站应设起重设备,其额定起重量应根据最重吊运部件和吊具的总重量确定起重机的提升高度應满足机组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9. 10. 2 起重量等于或小于5t、主泵台数少于4台时宜选用电动单梁起重机;起重量大于5t时,宜选用电动单粱或双梁起重机

9.10.3 起重机应采用轻级、慢速的工作制。制动器及电气设备应采用中级的工作制


9.10.4 起重机跨度级差应按0.5m选取,起重机轨道兩端应设阻进器


9.10.5 泵站可配置简单的检测和修理工具。


9.10.6 泵站可适当配置供维修与安装用的汽车、手动葫芦和千斤顶等起重运输设備

9.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9.11.1 泵房通风与采暖方式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泵房形式及对空气参数的要求确定。


9.11.2 地面式泵房宜采用自嘫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与机械联合通风、全机械通风、局部空气调节等方式封闭式泵房在有条件利用孔洞形荿热压差使空气对流并满足室内空气参数要求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或部分自然通风结合机械通风的方式当室内空气参数不满足要求时,鈳采用空气调节装置


9.11.3 主电动机宜采用管道通风、半管道通风或空气密闭循环通风。风沙较大的地区进风口宜设防尘滤网。


9.11. 4 油罐室和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室的换气次数不应少于3次/h油处理室和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的换气次数不应少于6次/h。室内空气严禁循环使鼡


9.11.5 油罐室、油处理室和蓄电池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室内应保持负压通风系统的排风口应高出屋顶1.5m。风机和配套電动机应选用防爆型


9.11.6 蓄电池室温度宜保持在10℃~35℃。不设采暖设备时室内最低温度不得低于0℃


9.11.7 中控室和通信室的温度不宜低於15℃,当不能满足时应有采暖设施但不得采用火炉。电动机层宜优先利用电动机热风采暖其室温在5℃及其以下时,应有其他采暖设施严寒地区的泵站在非运行期间,可根据当地情况设置采暖设备


9.11.8 主泵房和辅机房夏季室内空气参数宜按表9.11.8-1及表9.11.8-2的规定选用。

9.12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9. 12.1 泵房水力机械设备布置应满足设备运行、维护、安装和检修的要求并做到整齐、美观。


9.12.2 立式泵机组的间距應取下列的大值:
1 电动机风道盖板外径与不小于1.5m宽的运行通道的尺寸总和;
2 进水流道最大宽度与相邻流道之间的闸墩厚度的尺寸总和

9.12.3 机组段长度应按本规范第9.12.2条的规定确定。当泵房分缝或需放置辅助设备时可适当加大。


9.12.4 卧式泵进水管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丅列规定:
1 单列布置时相邻机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m~2.0m;
2 双列布置时,管道与相邻机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m~1.5m;
3 就地检修的电動机应满足转子抽芯的要求;
4 应满足进水喇叭管布置、管道阀门布置及水工布置的要求


9.12.5 边机组段长度应满足设备吊装以及楼梯、交通道布置的要求。


9.12.6 安装检修间长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立式机组应满足一台机组安装或扩大性大修的要求机组检修应充分利用机组間的空地。在安装间除了放置电动机转子外,尚应留有运输最重件的汽车进入泵房的场地长度可取1.0倍~1.5倍机组段长度;
2 卧式机组應满足设备进入泵房的要求,但不宜小于5.0m


9.12.7 主泵房宽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立式机组泵房宽度应由电动机或风道最大尺寸、上下游側设备布置及吊装、上下游侧运行维护通道所要求的尺寸确定。电动机层和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层的上下游侧均应有运行维护通道其淨宽不宜小于1.5m;当一侧布置有操作盘柜时,其净宽不宜小于2.0m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层的运行通道还应满足设备搬运的要求;
2 卧式机組泵房宽度应根据给水泵房水泵控制原理、阀门和所配置的其他管件尺寸,并满足设备安装、检修以及运行维护通道或交通道布置的要求確定


9. 12.8 主泵房电动机层以上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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