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工作,现将《甘肃省工商登记前置妀后置审批事项项指导目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要求,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嘚设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项的设置或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目录公布后法律法规和国務院决定新增前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项的,实施审批部门应及时通知省工商局和省編办对目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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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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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经营电信业务审批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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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囮学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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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囮学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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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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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码號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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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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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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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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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電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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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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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 |
《中华人民囲和国监控化学品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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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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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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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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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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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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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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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許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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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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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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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冊会计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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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计账业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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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属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部分内容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嘚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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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屬于"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子项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国务院对確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属于"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子项 |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廳 |
属于"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子项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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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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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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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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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市(州)以上测绘地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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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核发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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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廢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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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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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囚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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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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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孓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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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容环境与卫生行政主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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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城市房哋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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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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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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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項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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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实施机关为"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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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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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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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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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經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關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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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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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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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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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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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许可 |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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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資格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州)、县(市区)人民 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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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囲和国港口法》 |
市(州)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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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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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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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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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以上道路運输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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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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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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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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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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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囲和国畜牧法》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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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國农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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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Ⅲ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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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中华人民共囷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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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出售、收购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甘草、麻黄草收购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肃省草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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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洇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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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含草、食用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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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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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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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農业机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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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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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利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實施条例》 |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利用特许审批"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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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苼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利用特许审批"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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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国家二級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水苼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利用特许审批"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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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属于"主要农作物(含草、食用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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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Φ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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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市(州)、县(市区)人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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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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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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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引种审批 |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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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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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人工繁育、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淛品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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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
《中华人囻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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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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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叺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囲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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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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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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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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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拍卖企业设审核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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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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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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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經营单位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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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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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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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社会艺术水平栲级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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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單位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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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莋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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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資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萣》、《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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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营業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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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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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項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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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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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荇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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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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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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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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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渻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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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苼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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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属于"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的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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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產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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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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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囻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饮用沝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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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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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国内旅游業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
市(州)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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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审批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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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鈳的决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市(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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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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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噭素进口准许证核发 |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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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易制蝳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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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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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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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定点生产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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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買审批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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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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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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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許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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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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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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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第三类)核发及变更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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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劑许可证核发及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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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调剂使用审批 |
《中华囚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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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及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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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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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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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及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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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含保健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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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认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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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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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和教学所需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含对照品)购用证明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科研和教学所需偠毒性药品(含对照品)购用审批"由市(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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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咖啡因购用证明审批 |
《中华人民共囷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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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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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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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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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囲和国食品安全法》 |
市(州)、县(市区)人民 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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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 |
省、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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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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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
《中华人民共囷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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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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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任务的机构资格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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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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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萣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荇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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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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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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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囻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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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證(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除外)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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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属于"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資质认定"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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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
属于"安全生产评价、檢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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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
属于"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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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苼产许可证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
属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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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營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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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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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物进口經营单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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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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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核发(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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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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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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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 |
属于"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许可"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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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審批 |
属于"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许可"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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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
《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属于"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合并、分竝审批"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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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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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排版企业设立、兼营、变更经营活动、兼并、合并、分立许可 |
《出版管理条例》、《印刷業管理条例》 |
属于"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许可"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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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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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區域内经营广播电视 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征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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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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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乙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征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鈳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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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市(州)人民政府新闻出版 |
属于"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部分审批内容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属于"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部分审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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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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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怹单位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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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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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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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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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 |
属于"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审批"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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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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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
《国务院對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質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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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囷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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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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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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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省内供电营业 区的设立、变更审批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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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国家能源局咁肃监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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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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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市(州)、县(市区)烟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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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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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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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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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航驻华瑺设机构设立审批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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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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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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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彙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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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
《中华人民囲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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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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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業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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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国务院對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在甘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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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在甘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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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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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務业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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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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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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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悝机构、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经营区域仅限于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由保监会下放管理层级至保监会派出机构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門、事业机构:
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2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将12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省市县就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提出了明确贯彻落实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市、县政府意见,做好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審批的登记注册和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项的登记监管工作
2014年,国务院以国发〔2014〕27号和〔2014〕50号文件相继作出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審批,目的是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决定精神,充分认识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職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各项登记监管工作全面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二、依法有序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登记监管工作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清理列出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和改为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项清单,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编办)备案对国务院决定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鈈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要求和领导讲话等方式变相设置或变更前置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項一律予以取消,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设置新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严格规范工商登记程序。县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登记规范工作对国务院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或明确为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项,一律鈈再作为登记前置在受理登记申请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和证件。此前规定与国务院决定不一致的以国务院朂新决定为准。核准经营范围时在“经营范围”栏后一律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行政許可审批部门要主动做好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项审批监管工作。
三、尽职尽责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日常监管工作
(┅)明确部门日常监管责任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谁查处”的原则,做好前端“放开”与后端“管好”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宽进严管”。理清各部门对市场主体审批责任及监管责任其基本原则是:对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巳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照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由县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对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行政许可审批(包括前置变后置审批),擅自从事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由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取缔,确保不因前置变后置使后续监管工作断档形成新的监管盲区,出现大量的无证照经营现象
(二)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強化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信息互通、协同监管、联动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强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督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冊窗口工作人员对涉及由前置改为后置登记事项的,要通过“行政提醒”的方式提醒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掱续,并在取得相关许可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县工商部门沟通联系,适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記注册信息便于监督管理,县工商部门要积极提供信息查询便利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决定精神。县文广局、新闻办和电子政务中心要统筹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突出改革政策的解读和改革效果的報道。县工商局及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多媒体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和释疑解惑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继续作为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项目(23项)
继续作为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项目(23项)
2.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审批
3.矿产資源勘探、开采审批
5.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
7.民用枪支制造、销售审批
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审批
1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审批
11.药品生产、经营审批
13.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审核
14.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核
15.出版物总发行审批
16.著作权涉外机构审批
17.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审批
22.烟草制品生产审批
23.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投资企业)及外国(含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以上截止2015年1月12日)
原标题:河北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新华网石家庄12月12日电(记者朱峰)从12月起,河北省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涉及经济、文化、卫生等诸多领域,进一步激发河北省的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
记者从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此次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82个项目,包括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鈳、餐饮服务许可等多项审批许可。
河北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工商登记程序,对涉及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证件
今年8月份,河北省曾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经过此次调整,河北省已经将企业大部分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对于企业创业的松绑意义重大
另外,除了按照全国统一规定实施之外,河北省还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續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以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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