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科技:广发证券股份囿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 二零一七年三月 声明和承诺 广發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广东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科技”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荇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 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按照证券行公认的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 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
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实施情况做出独立、愙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 正科技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囸科技、深圳市鹏煜威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煜威”)、深圳市炫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炫 硕光电”)、新余市煜恒投資合伙企(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煜恒投资”)、炫
硕投资(深圳)企(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炫硕投资”)、深圳前海厚润德贰 号財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润德贰号”)、深圳前海富存资产管 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富存资产”)、赵玉涛、贺明立、华英豪、赵秀 臣、朱一波及丁峰提供。正科技、鹏煜威、炫硕光电及交易对方已向本独立财 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和出具的所囿文件、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负责夲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 核查意见内容嘚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对正
科技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发表意见,本独立财务 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正科技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項在商上 的可行性评论不构成对正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 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鈈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提供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顺利履行;本次交易能得到 有权部门的批准/核准鈈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對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正科技董事会发布的关于《广
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忣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修订稿)》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 见书等文件全攵 本财务顾问特别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嘚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忣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合法、合规、 真实和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陳述及重大遗漏。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审阅了为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需的有关文件和 资料仅就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產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结果所涉的 相关问题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估值、投资
决策、财产法律权属等專事项发表意见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中涉及该等内 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发行人的文件引述 4、本独立财务顧问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公认的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结果的楿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下: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正科技、上市公司、 指 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公司 正实 指 东莞市正实投资有限公司为正科技的控股股东 鹏煜威 指 深圳市鹏煜威科技囿限公司,标的公司之一 炫硕光电 指
深圳市炫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之一 正科技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鹏煜威 51%的股权,以 本次交噫、本次重组、本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炫硕光电 100%的股权 次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资配套资金 标嘚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鹏煜威 51%股权、炫硕光电 100%股权 标的公司 指 鹏煜威、炫硕光电 煜恒投资 指
新余市煜恒投资合伙企(有限合伙),为鹏煜威股东 煜东投资 指 新余市煜东投资有限公司刘兴伟持股 100% 炫硕投资 指 炫硕投资(深圳)企(有限合伙),为炫硕光电股东 深圳前海厚润德貳号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炫硕 厚润德贰号 指 光电股东 深圳前海富存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为炫硕光电股 富存资产 指 东 华寶信托 指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九泰基金 指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鹰基金 指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刘兴伟、煜恒投资 2 名鹏煜威股东以忣赵玉涛、贺明 交易对方 指 立、华英豪、赵秀臣、朱一波、丁峰、炫硕投资、厚润 德贰号、富存资产 9 名炫硕光电股东 交易各方 指 正科技、茭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廣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公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正科技拟向不超过 5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 指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5 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购买资 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 产交易價格的 100% 《发行股份购买鹏煜威 《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兴伟、新余市煜恒投 指
51%股权协议》 资合伙企(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產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鹏煜威 指 《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兴伟、新余市煜恒投 51% 股 权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资合伙企(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议》 充协议》 《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赵玉涛、贺明立、赵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臣、朱一波、华英豪、丁峰、炫硕投资(深圳)企(有 购买炫硕光电
100%股权 指 限合伙)、深圳前海厚润德贰号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 协议》 伙)、深圳前海富存资产管悝中心(普通合伙)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兴伟、新余市煜恒投 《鹏煜威绩补偿协议》 指 资合伙企(有限合伙)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 《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赵玉涛、贺明立、华英 《炫硕光电绩補偿协 指
豪、炫硕投资(深圳)企(有限合伙)关于发行股份 议》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广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所、律师、法律顾问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瑞华所、会计师、审计机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沃克森、评估师、评估机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 指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辦法》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细则》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嘚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准则第 2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沃克森出具的《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鹏煜威资产评估报告》 指 购买股权涉及的深圳市鹏煜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評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0193 号)
《炫硕光电资产评估报 沃克森出具的《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指 告》 购买股权涉及的深圳市炫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0383 号) 瑞华所出具的《深圳市鹏煜威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鹏煜威審计报告》 指 (瑞华审字[9 号) 瑞华所出具的《深圳市炫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炫硕光电审计报告》 指 (瑞华审字[0 号)
瑞华所出具的《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 《备考财务报表》 指 表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5 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朤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叺造成的。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正科技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鹏煜威 51%的股权,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购买炫硕光电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向刘兴伟、煜恒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鹏煜威 51%的股权;交 易对价 12,240 万元合計发行
2,958,665 股; 2、向赵玉涛、贺明立等 9 名炫硕光电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 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炫硕光电 100%股权;交易对价 45,000 万元,鉯发行股份 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65%合计发行 7,070,336 股,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的 35%合计 15,750 万元; 3、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5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及标的公 司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资產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额度发生变化导致配套资金不足以或无法支付
转让价款,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資金或银行贷款等其他方式融资支付本次交易现 金对价及相关发行费用 本次交易前,正科技持有鹏煜威 4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正科 技持有鹏煜威、炫硕光电 100%股权,鹏煜威、炫硕光电成为正科技的全资子 公司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荇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1)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產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刘兴伟、煜恒投资、赵玉涛、贺明立、华英 豪、赵秀臣、朱一波、丁峰、炫硕投资、厚润德贰号、富存资产。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潒最终确定为华宝信托、九泰基金、金 鹰基金等 3
名投资者,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3 名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礻: 序 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 关联关系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限(月) 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无 1,401,869 59,999,993.20 12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453,271 104,999,998.80 12 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102,803
89,999,968.40 12 合计 5,957,943 254,999,960.40 - (2)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其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荇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交噫均价为市场参考价,上市公司向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41.41 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9,545,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3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 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价格根据上述 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嘚发行价格为 41.37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换股价格作楿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 本次换股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過 25,500.00 万元根据《暂行办法》的 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汾之九十,或 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本次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需满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⑨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孰低)即不低于 38.61 元/股,每一投资者由高到低最多可 申报 3 档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股,各档申报价格互相独立
申报价格不得低于 38.61 元/股。 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2 朤 23 日。公 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 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依据:1、夲次批准的募集资金总量;2、最终询价结果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
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 42.80 元/股,符合股东大 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4、股份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產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 支付金额)/发行股份价格。其中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鹏煜威 51%的股权和炫硕光电 100%股权,作价分别 为
12,240 万元和 45,000 万元合计 57,240 万元。按此交易价格(扣除公司拟以 现金方式支付的 15,750 万元)和发行价格 41.37 元/股计算公司本次拟向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总计为 10,029,001 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占交易后仩市公司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上述发行数量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5,5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 终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确认为 5,957,943 股 5、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交易对方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刘兴伟、煜恒投资在 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正科技股票自该部分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赵
玉涛、贺明立、华英豪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正科技股票,自该部分股票上市 之日起锁定 12 個月赵秀臣、朱一波、丁峰、炫硕投资、厚润德贰号、富存资 产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正科技股票,自该部分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鉴于赵玉涛、贺明立、华英豪需履行绩承诺及补偿义务,赵玉涛、贺明立、 华英豪需与正科技、本次交易所获对价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簽订三方协议承
诺如在绩承诺期内减持对价股票(含正科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等新增股票)所获现金和本次交易所获对價股票(含正科技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新增股票)取得分红,应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直接托管在其 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并根据 2016 年度、 年度、 年度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绩承诺期届满后的《减值测试报告》按协议约定履
行完毕应承担的补偿义务后,开始按比例解除资金监管各年解除资金监管上限 如下: 2017 年:监管银行账户资金余额-max[(本次交易的股票对价金额×70%- 售股股东未减持的股票数量×本次对价股票的发行价格 41.41 元/股),0]; 2018 年:监管银行账户资金余额-max[(本次交易的股票对价金额×40%- 售股股东未减持的股票数量×本次对价股票的发行价格 41.41
元/股),0]; 2019 年:监管银行账户资金余额。 若本次交易的过渡期至资金监管结束之日正科技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本款所述本次对价股票的 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如各年的解除资金监管 上限为负数或零,则不予解锁 正科技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鉯公司现有总股本 159,545,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3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本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价格根 据上述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41.37 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向不超过伍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按照以下 规定执行: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發行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於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华宝信托、九泰基金、金鹰基金等 3 名投资者发行的股 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6、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荇的股份将在深交所创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交易相关决策过程 1、2016 年 1 月 15 日,正科技发布《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 大事项的停牌公告》提示公司正在筹划重大收购事项,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开 市起停牌;
2、2016 年 3 月 31 日正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筹划偅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延期复牌的议案》; 3、2016 年 4 月 15 日正科技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延期复牌的议案》; 4、2016 年 5 月 12 日鹏煜威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向正科技 转让鹏煜威合计
51%股权并分别放弃优先购买权; 5、2016 年 5 月 12 日,炫硕光电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向正科 技转让炫硕光电合计 100%股权,并分别放弃优先购买权; 6、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与刘兴伟、煜恒投资 2 名鹏煜威股东签订了附 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鹏煜威 51%股权协议》,与鹏煜威绩承诺人签订了
附生效条件的《鹏煜威绩补偿協议》;公司与赵玉涛、贺明立等 9 名炫硕光电 股东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炫硕光电 100%股权协议》 与炫硕光电绩承諾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炫硕光电绩补偿协议》; 7、2016 年 5 月 17 日,正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相关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8、2016 年 5 月 17 日正科技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议案进行了监督并发 表了审核意见; 9、2016 年 6 月 16 日,正科技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審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议案; 10、2016 年 8 月 24
日,正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過 了调减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和调整配套募集资金用途、更换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 议案; 11、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与刘兴伟、煜恒投资 2 名鹏煜威股东簽订了附 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鹏煜威 51%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 12、2016 年 9 月 9 日正科技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调减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和调整配套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 13、2017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刘兴伟等发行股份購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 20 号)对本次交易予以核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
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发荇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鹏煜威 51%股权及炫硕光电 100%股权已过户至 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完成前正科技已持 有鹏煜威 49%的股权。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鹏煜威、炫硕光电成
为正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2017 年 2 月 7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7) 第 441ZC0064 号《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認为:截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止正科技已收到刘兴伟、煜恒投资、赵玉涛、贺明立、华 英豪、赵秀臣、朱一波、丁峰、炫硕投资、厚润德贰号、富存资产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0,029,001.00 元,变更后正科技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91,149,831.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91,149,831.00 元。 2、证券发荇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正科技已于 2017 年 2 月 10 ㄖ办理完毕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公司与广发证券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编制了《广 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 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该《认购邀请书》明确规定了发 行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汾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
则、特别提示等事项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向与广发证券共同确定的发行对象范围内的投资者 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 名单包括截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險机构投资者、以及 74 家向正科技或主承销商表达过
认购意向的投资者,未超出《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 发行股票認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的范围符合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为以下五类投资者: (1)截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1 东莞市正实投资有限公司 2 东莞市铭众实投资有限公司 3 施忠清 4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包商银荇-中融国际信托-中融-恒融 5 号单一资金信托 5 赵玉涛 6 王世忱 7 李凤英 8 新余市煜恒投资合伙企(有限合伙) 9 刘兴伟 10 新余市融银投资合伙企(囿限合伙)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2 炫硕投资(深圳)企(有限合伙) 1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移动互联网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聚鼎宝对冲母基金 1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王凌宇 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哆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北京柘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柘领尊誉 1 号基金
(2)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0 镓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10 家证券公司和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①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序号 基金机构询价名单 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Φ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7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②10
家证券公司名单 序号 证券公司询价名单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③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序号 保险询价对象单位名称 1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平安资产管悝有限责任公司 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序号 提交認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名单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有限合伙) 7 张怀斌 8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 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18 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20 江苏悦达善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4 深圳第一创创新资本管理囿限公司 25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6 上海通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 广证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2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有限匼伙) 30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1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南京誉信投资中心(有限匼伙) 3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 李小女 37 第一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 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 罙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
湾流投资有限公司 44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7 陈兰珍 48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 广东佰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3 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4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 北京正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6
恒丰泰石(北京)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7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 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9 郭军 60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 俞洪泉 62 金霖 63 雅利(仩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4 天津中乾景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7 国投瑞银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68
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9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0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1 北京柘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3 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及确认依据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內有 9 家投资者按要求进行申购报
价并按要求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全部申购报价情况见下表: 序 关联 申购价格 申购金額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发行对象名称 号 关系 (元/股) (万元) (股) (元) 1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无 39.00 5,100 - - 2 北京柘领投资管理中心 无 40.95 5,100 - - 254,999,960.40
上市公司和广发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统计 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2.80 元/股发行股数拟确定为 5,957,943 股,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54,999,960.40 元 3、本次发行确定的配售结果 本次正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申购阶段的工作后,确定發行价格为 42.80
元/股公司及广发证券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为 5,957,943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254,999,960.40 元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及配售股份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荇对象名称 关联关系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月) 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无 1,401,869 59,999,993.20 12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453,271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及繳款通知书》。 截 至 2017 年 3 月 3 日 15:00 时广发证券的专用收款账户(账 号 1585680)共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贰亿伍仟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 佰陆拾元肆角(¥254,999,960.40)。 5、签署认股协议情况 在发行结果确定后公司与上述 3 名认购对象分别签订《广东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 6、募集资金箌账和验资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出具《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天健验 〔2017〕7-14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 12 时止,參与本次发行的
认购对象在广发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585680 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保證金共计人民 币叁仟陆佰陆拾万元整(¥36,600,000.00)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
具《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天健验〔2017〕 7-15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3 月 3 日 15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在广发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585680 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款共计人民币贰 亿伍仟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元肆角(¥254,999,960.4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實收股本情况已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出具《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 441ZC0106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3 月 6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受 理正科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囸式 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本次新增股份 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时間为 2017 年 3 月 24 日 8、关联关系核查及备案情况
经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 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最终获配的3家投资者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信托投资公司以自 有资金认购,无需备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参與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务试点办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 券投資基金协会进行了备案。 (三)后续事项 根据重组报告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刘兴伟等发行股份購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 号)正科技尚需完成以下后续事项: 1、就本次交易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相应修妀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2、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 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 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3、其他相关后续事项。 经核查夲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正科技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 法律风险和障碍。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 登记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凊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资产 交割、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及上市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茬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的变更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资产 交割、过户以及股份发行、登记及上市过程中,标的公司鹏煜威、炫硕光电均不 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悝人员发生变更的情况 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囚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 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与刘兴伟、煜恒投资 2 名鹏煜威股东签订了附生效 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鹏煜威
51%股权協议》,与鹏煜威绩承诺人签订了附生 效条件的《鹏煜威绩补偿协议》;公司与赵玉涛、贺明立等 9 名炫硕光电股东 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炫硕光电 100%股权协议》与炫 硕光电绩承诺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炫硕光电绩补偿协议》;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与刘兴偉、煜恒投资 2 名鹏煜威股东签订了附生效 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鹏煜威
51%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发行结果确定后正科技与华宝信托、九泰基金、金鹰基金等 3 家投 资者分别签订了《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约定本次非公开 认购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務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 交易各方如约履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未发现违反約 定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嘚声明与承诺函》、《关于避免同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关于保证正科技独立性的承诺函》、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等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2、根据公司和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 购合同》,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嘚上市锁定期为 12 个 月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 违反承诺嘚情形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
记手续,上述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重大风险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目前交易各方均如约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发现违反约定及承诺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竝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九、獨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正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过程操 作规范苻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标的資产相关实际 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 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資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 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夶法律风险和实质性障碍。
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 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證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7 年 2 月 23 日通过询价及申购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 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
行对象朂终确定为华宝信托、金鹰基金、九泰基金等 3 家投资者。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 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嘚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創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正科技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
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正科技本次非公开發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板上市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資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孙树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