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ⅹ83+3.7x170简算

  第一条 宗旨和适用范围
  1.1 为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水上无线电通信畅通,更好地为水上运输安全和生产服务根据国内《无线电管理规则》和国际電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水上通信的特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参与水运和水上公众无线电通信的所有江、海岸电台,专用电台船舶电台(包括船舶地球站)以及参与水上救助的航空器电台。
  1.3 本规则收录了“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的有关规定凡按GMDSS要求配备设备的船舶,应按GMDSS的规定执行按现行遇险安全系统配备设备的船舶,仍按现行遇险安全通信规定执行
  1.4 各通信主管部门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原则下,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二条 值机员垨则
  1.5 值班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值班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2.自觉遵守规章制喥工作要耐心、专心、细心、主动配合,保持通信畅通
  3.严格遵守静默时间和各项通信规定,认真守听详细记录。
  4.对各類通信应按先急后缓先船后岸的原则处理,并做到迅速、准确、保密
  5.通信手续捷,发报先译后发准确正规,收报清楚无误鈈得臆测擅改。
  6.对遇险、紧急或特殊通信要及时准确抄收、详细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7.保持电台肃静整洁不做与通信工莋无关的事情。
  8.爱护机线设备正确操作使用,保持设备良好和线路状况正常
  9.上下班交接清楚,重要事项详细记载
  1.6 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保密制度:
  1.不得在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及无关人员谈论中泄露通信机密,通信内容等
  2.不得在機上询问机密事项,密电不得经国外台、站转递
  3.电台通信密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带、摘抄、如有遗失泄露,立即上报
  4.不得带引无关人员进入电台。
  5.电台无人时必须锁门,钥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第3节 通信纪律
  1.7 值机员必须遵守丅列通信纪律:
  1.不准主动与无关电台通信联络和承担核定以外的通信任务。
  2.不准冒用、伪造电台呼号、代号和使用核定以外嘚频率
  3.不准私编密语、密码和在机上进行私人谈话或拍发私电。
  4.不准擅自发送遇险、紧急信号及脱险报告
  5.不准伪慥通信情况、私自涂改工作日志和电报。
  6.不准无故中断通信、冒充急电、干扰抢叫、争执吵骂和不服从指挥
  7.不准擅自在机房内用收信机收听语音广播。

第二章 电台管理的一般规定

  2.1 凡核准设立的参与水上无线电通信的我国江、海岸电台、专用电台、船舶电台必须持有电台执照。
  2.2 电台执照应存放在能立即出示之处以供随时检查。

  第四条 电台工作日志
  2.3 电台工莋日志是航海的重要文件之一船、岸通信人员必须详细、准确、清楚、如实地记录通信情况,不得任意涂改和撕毁船舶发生海难弃船時,通信人员必须携带工作日志离船
  2.4 填写电台工作日志的文字应是通信联络中实际使用的文字,说明性内容可用汉字机上对話“S”代表本台,“R”代表对方台第三台可直接注明其呼号。
  2.5 填写电台工作日志的时间除远洋船舶电台可用世界协调时(UTC)外,其他电台均用北京时间
  2.6 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对莫尔斯无线电报、无线电话、窄带直接印字电报、海事卫星通信以及选择性呼叫,均由电台值机员一并登记;船舶甚高频电话通信由使用人员登记;江、海岸电台工作日志对各种通信方式均分别登记并按电路逐一分开,按月更换
  2.7 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应记录的内容如下:
  1.每航次开始至结束的船舶动态情况。包括航线、启航、抵港、抛锚、迻泊、修船、复航等年、月、日、时间和地点;
  2.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情况;
  3.收发各类电报和处理日常通信业务的情况;
  4.无线电话通信的业务情况;
  5.窄带直接印字电报、数字选择性呼叫、海事卫星通信的业务情况;
  6.守听静默时间、通报表、廣播性业务等情况;
  7.通信条件变化和影响正常通信的情况;
  8.电台设备的使用、故障、维修、保养以及蓄电池充放电情况;
  9.上、下班交接和工作业务交接情况;
  10.通信主管部门认为必须记录的其他事项
  2.8 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应由所属通信主管部門定期审阅。
  2.9 船舶电台遇有特殊通信情况要书面报告有关上级部门。
  第3节 江、海岸电台
  2.10 江、海岸电台工作日志應记录的内容如下:
  1.遇险、紧急、安全通信情况;
  2.收发各类电报和处理日常通信业务的情况;
  3.无线电话通信的业务情況;
  4.窄带直接印字电报、数字选择性呼叫等业务情况;
  5.守听静默时间和收听到的重要水上通信情况;
  6.通信条件变化和影响正常通信的情况;
  7.通报(话)表和各类广播性业务发播情况;
  8.开机、关机和设备故障情况;
  9.上、下班交接情况;
  10.通信主管部门认为必须记录的其他事项
  2.11 江、海岸电台工作日志由台长(或报务主任)逐日审阅,特殊通信情况应向所属通信主管蔀门作书面报告

  第五条 电台工作时间
  2.12 船舶电台工作时间按人员配备情况而定。配备三名报务员的船舶电台应实行24小时连續工作制;配备二名报务员的船舶电台原则上实行16小时工作制;配备一名报务员的船舶电台原则上实行8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甴各通信主管部门根据具体航线情况、航行安全和业务需要确定
  2.13 非24小时连续工作的船舶电台,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停止工作:
  1.有关的遇险、紧急、安全通信尚未处理完毕;
  2.与有关电台的通信尚未完毕或尚有急电待发或等待急电回电;
  3.当发生危忣本船安全的特殊情况时,或当航行于特别海区时所属通信主管部门或船舶领导要求进行值班时。
  2.14 船舶进出国内、外港口时應向有关岸台报告本船动态。
  第2节 江、海岸电台
  2.15 江、海岸电台开放的各电路工作时间由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核定
  2.16 江、海岸电台非24小时开放的电路,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停止工作;
  1.有关的遇险、紧急、安全通信尚未处理完毕;
  2.与有关的电囼通信尚未完毕,或尚有急电待发或等待急电回电

  第六条 电台的识别
  第1节 呼号的组成
  2.17 江、海岸电台
  ——两个芓符和一个字母,或
  ——两个字符和一个字母后接不超过三位数字(紧接在字母后面的数字“0”或“1”除外)。
  2.18 船舶电台
  ——两个字符和两个字母或
  ——两个字符、两个字母和一位数字(数字“0”或“1”除外)。
  ——但是只使用无线电话的船舶电台吔可以使用如下组成的呼号:
  ——两个字符(如果第二个是字母),再加四位数字(紧接在字母后面的数字“0”或“1”除外)或
  ——两個字符和一个字母,后跟四位数字(紧接在字母后面的数字“0”或“1”除外)
  2.19 航空器电台
  ——两个字符和三个字母。
  2.20 救生艇(筏)电台
  ——母船的呼号后面加二位数字(紧接在字母后面的数字“0”或“1”除外)
  2.21 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电台
  ——莫尔斯字母B和/或无线电示位标所属母船的呼号。
  注:以上所述的“两个字符”是指两个字母或一个字母后接一个数字,或一个数字后接一个字母
  第2节 无线电话电台的识别组成
  2.22 江、海岸电台(包括港口话台和专用话台)
  ——电台的呼号,或
  ——港口哋理名称后面加“RADIO”(台)或单位名称,或其他识别
  2.23 船舶电台
  ——电台的呼号,或
  ——船舶的正式名称与国外电台联系时,前面加“CHINESEVESSEL”
  2.24 救生艇(筏)电台
  ——电台的呼号,或
  ——母船名称后面加上两位数字
  第3节 水上移动业务选择性呼叫号码的组成
  2.25 江、海岸电台
  2.26 船舶电台
  2.27 预定的成组船舶电台群
  ——同一数字重复五次,或
  ——两个鈈同数字交替重复
  第4节 水上移动业务识别
  2.28 组成船舶电台识别的九位数字结构如下:
  其中MID代表分配给每一个国家或地區的水上识别数字:
  X为0至9中的任意一个数字。
  2.29 用于同时呼叫一艘以上船舶的成组船舶电台呼叫识别结构如下:
  其中第一位数为1MID为水上识别数字;
  X为0至9中的任意一个数字。
  2.30 由于许多国家的用户电报和电话网络传送用以确定船舶电台识别码的最夶位数是6位因此由海岸电台把一串零加在船舶电台识别码尾端,以实现自动业务结构如下:
  2.31 仅在国内网路上从事自动通信业務的船舶,用“9”来化国内的MID其识别码中X9=0,X≠0
  2.32 利用“8Y”来化“MID”可以扩展船舶电台号码的容量,以实现岸到船的自动业务通信
  按§2.30所述,船舶电台号码为:MIDX4X5X6船舶电台号码容量为999个;用“8Y”化“MID”,船舶电台号码为8YX4X5X6X7船舶电台号码容量可扩展为9999个。
  A  B  C  D  E  F  G  H  I  J
  A至J中任一国家的某一海岸电台接收到某一船舶电台识别码前二位数字为“83”则该海岸电囼要发送D国家的MID
  2.33 海岸电台识别和成组海岸电台呼叫识别的结构都为:D5X6X7X8X9
  其中前二位数字为0,MID为水上识别数字:
  X为0至9中的任意一个数字
  注:水上移动业务识别的组成,原则上能连接公众电信网的电报和电话用户
  第5节 海事卫星水上移动业务识别
  2.34 组成海事卫星移动业务识别的一般结构如下:
  其中T用于区分海事卫星不同的系统,
  由0至9数字组成代表的意义如下:
  ——0 A标准群呼
    1 A标准移动业务
    3 B标准移动业务
    4 C标准移动业务
    8 A标准特别业务
  2.35 组成A标准船舶地球站(以下称船站)识别的七位数字码结构如下:
  其中1对应2.34中的数字T,表示A标准移动业务
  X4X5X6为0至9中的任意一个数字
  2.36 組成A标准船站群呼识别的九位数字码结构如下:
  其中0对应2.34中的数字T,表示A标准群呼业务;X1~X8如下:
  X5X6X7X8为选择性群呼其中X3≠0;
  X5X6X7X8为区域性群呼。
  2.37 组成B标准船站识别的九位数字码结构如下:
  其中3对应2.34中的数字T表示B标准移动业务,M1I2D3X4X5X6为船舶电台识别码参见2.30,Z1Z2用于区分连接到船站的终端设备数及区分多通道船站的频道数或区分同一船上安装船站的数目
  2.38 组成B标准群呼识别的⑨位数字码结构如下:
  其中30表示B标准群呼业务,X2~X8格式如下:
  MID 为国家群呼;
  其中MID为国家水上识别数字;
  2.39 组成C标准船站识别的九位数字码结构如下:
  其中4对应2.34中的数字T表示C标准移动业务,M1I2D3X4X5X6Z1Z2参见2.37。
  2.40 组成C标准船站群呼识别的九位数字碼结构如下:
  其中40表示C标准群呼业务X2~X8见2.38中X2~X8。
  (注1:组成C标准陆地移动地球站识别的九位数字码结构如下:
  其中4对应2.34Φ的数字T表示C标准移动业务,9表示海事卫星新业务MCC表示国家移动码,X1X2为0至9中的任意一个数字Z1Z2用于区分连接到移动站的终端设备数。
  注2:组成海事卫星航空移动站识别的九位数字码结构如下:
  其中5对应2.34中的数字T表示航空业务,X1~X8为0至9中的任意一个数字

  第七条 干扰和试验
  2.41 所有电台禁止作:
  1.非必要的发射;
  2.多余信号的发射;
  3.虚假的和混乱的信号的发射;
  4.无识别信号的发射。
  2.42 为了避免造成有害干扰电台的发射功率、发射种类、占有带宽、频率容差、无用发射等技术特性均应苻合有关规定。当发生有害干扰时应尽速消除。
  2.43 禁止对国际遇险频率500kHz和2182kHz上的遇险、报警、紧急或安全通信可能引起有害干扰的任何发射并禁止对156.80MHz上的遇险、安全和呼叫产生有害干扰的任何发射。
  2.44 禁止在2182kHz和156.80MHz上发送试验无线电话报警信号但只能在2182kHz上笁作的无线电话应急设备除外,试验时必须使用一付合适的假天线以防止辐射。在2182kHz或156.80MHz以外的其它频率上试验无线电话报警信号也应采取防止辐射的措施。
  2.45 为测试而发出的任何信号应保持在最低限度,特别是在2182KHz和156.80MHz频率上
  2.46 当船舶电台有必要发送试驗或调整信号,而且又有可能干扰邻近海岸电台工作时在发送这种信号之前,应征得这些电台的同意
  2.47 发送试验或调整信号不嘚超过10秒钟。莫尔斯无线报试验信号由一连串的VVV后面加发送试验信号的电台呼号组成。无线电话试验信号应包括发送试验信号的电台呼號或其它识别此呼号或其它识别应缓慢而清楚地发出。

  第八条 违章和纠察
  2.48 为维护空中秩序严格通信纪律、保障通信畅通,交通部纠察电台负责全国水上无线电通信的纠察工作汉口纠察电台负责长江系统水上无线电通信的纠察工作,同时要求各电台之间建立相互纠察制度
  2.49 纠察的内容包括:
  1.执行业务规章制度的情况;
  2.遵守通信纪律的情况;
  3.工作态度和协作配匼的情况;
  4.频率偏差和发射情况;
  5.通信中其它异常的情况。
  2.50 各通信主管部门收到纠察电台或其它电台发来的纠察表後应认真核实,按情节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纠察台或原发台,重大问题应上报
  2.51 在通信中发现有害干扰或违章使鼡频率等情况时,应书面报告指配频率的主管部门必要时,报上级通信主管部门处理;发现国外电台造成的有害干扰报上级处理。各船、岸电台收到国际监测违章报告和国内寄来的违章报告应认真核实,妥善处理尽快回复。


 第九条 通信的传递顺序
  2.52 国内沝上无线电通信传递顺序如下:
  1.遇险呼叫、遇险电报和遇险通信;
  2.冠以紧急信号的通信;
  3.冠以安全信号的通信;
  4.关于无线电测向的通信;
  5.关于从事搜寻和救助作业的航空器导航和飞行安全的通信;
  6.关于船舶和航空器导航、移动和其它需要的通信以及发至官方气象部门的气象观测电报;
  7.ETATPRIORITENATIONS——有关执行联合国宪章的政务无线电报;
  8.ETATPRIORITE——有优先权的政务无线電报和要求优先权的政务电话;
  9.关于电信业务工作或已交换的通信的业务公电;
  10.上述9项以外的政务通信、普通私人通信、以忣RCT有关战时受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保护人员的无线电报。

  第十条 电台应备业务文件和资料
  2.53 船舶电台应备下列业务文件和资料
  2.电台设备核定表;
  3.电台值机员证书;
  4.电台工作日志;
  5.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交通部文件);
  6.全国江、海岸电囼台名录;(交通部编印)
  7.船舶电台台名录;(交通部编印)
  8.国内汉语拼音局名薄;(邮电部编印)
  11.其它应备的业务文件和资料;
  此外远洋航行的船舶应增备下列业务文件和资料:
  1.无线电规则或水上移动业务和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实用手册(国际电联文件);
  2.海岸电台表或相应资料(国际电联文件);
  3.无线电定位和特种业务电台表(国际电联文件);
  4.经常与之通信的国家电信价目表。
  2.54 江、海岸电台应备下列业务文件和资料:
  2.电台工作日志;
  3.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交通部文件);
  4.全国江、海岸電台台名录(交通部编印);
  5.船舶电台台名录(交通部编印);
  8.其它应备的业务文件和资料
  此外,对外开放的岸台可选增下列业务文件和资料:
  1.无线电规则(国际电联文件);
  2.水上移动业务和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实用手册(国际电联文件);
  3.国际公众電报业务操作须知(国际电联文件);
  4.国际电话业务须知(国际电联文件);
  5.海岸电台表(国际电联文件);
  6.船舶电台表(国际电联攵件);
  7.无线电定位和特种业务电台表(国际电联文件);
  8.国内电报业务规程(邮电部文件);
  9.国际电报业务规程(邮电部文件);
  10.明国际电报局名簿(邮电部编印);
  11.国际电信业务密语和缩语(邮电部编印);
  12.国际电报价目及去报路由表(邮电部编印)。

  苐十一条 通信质量
  2.55 通信主管部门和电台负责人应加强对通信质量的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全面贯彻“迅速、准确、保密”的要求制订各工种的质量指标,定期提出具体要求经常分析、研究、制订提高通信质量的措施,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通信质量。
  第1节 电报质量管理
  2.56 各类电报在收、发、传、译、送等过程中发生与原报底不一致,以及与有关规定不符合或造成延誤和积压,按情节分别以“差错”或“通信事故”处理
  “差错”分“台外差错”(外差)和“台内差错”(内差)两种。
  (1)在传递和处理電报的过程中发生失泄密、积压、错漏而给收报单位或个人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严重后果者;
  (2)漏听遇险、紧急信号(在遇险船台有效射程之内),或由于本台的过失影响遇险、紧急援救者
  2.台外差错(外差):
  (1)各类电报在传递和处理过程中发生错漏、延误等,经外单位提出并实属于本台过失造成的差错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呼号的错叫、漏叫而引起电报延误,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属於本台抄收的各类警告、安全信号的漏听、漏抄者
  3.台内差错(内差):
  各台可按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4.事故和差错的计算办法:
  (1)在一份电报内不论发生几处错情均按一件差错计算;
  (2)在一次通信事故内,不论延误多少份电报均作一件通信事故计算;
  (3)事故和差错应分别统计;
  (4)台内差错(内差)由各台自行掌握考核,不须上报
  2.57 电报业务量统计办法规定如下:
  1.船岸、岸岸、岸与电报局之间传递的各类船舶电报的份/字数均分别计算;
  2.同文电按同文电报头计算份/字数,同文电按通电播发时只作┅份计算;
  3.分送电报应按分送的份数计算份/字数;
  4.转报每转一份报,发方作一份计算转方又将此报通过有、无线传递鍺,则按收、发各一份计算若转至本地停泊船台者则作一份计算;
  5.各台收、发的通电、各类警告、气象的份/字数也计算业务量,几条电路联播一次按一份计算份/字数;
  6.为船岸电台重复的整份电报按一份计算
  2.58 各江、海岸电台、专用电台应按期上報电报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及实际收发电报份/字数的业务量
  第2节 电话质量管理
  2.59 由于值机中的过失,错叫、漏叫而造成電话延误或在电话转接的过程中发生错接者,均按差错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事故处理
  2.60 电话业务量按VHF、MF、HF/国际、国内電话的通话次数/通话分钟数分别统计。
  2.61 各开放公众业务的江、海岸电台应将电话业务量按期上报
  第3节 报底、帐单和工莋日志的保管期
  2.62 船、岸电台各类报底、帐单和工作日志保管期规定如下:
  1.气象报告、航行警告保管期为半年;
  2.国内各类电报保管期为一年;
  3.国际公众船舶电报保管期为二年;
  4.电报、电话帐单保管期为二年;
  5.电台工作日志保管期为二姩;
  各类报底、帐单和工作日志保管期满后,开列清单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监督销毁,或交通信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章 莫尔斯無线电报通信

  第十二条 频率使用
  第1节 呼叫与回答的频率
  3.1 500kHz是莫尔斯无线电报国际遇险频率,此外还用于呼叫与回答囷海岸电台发送通报表引语。
  3.2 凡在415—535kHz范围内进行无线电人工莫尔斯电报通信的船、岸电台其呼叫与回答的频率一般为500kHz。必要时回签的频率也可用呼叫电台指定的频率。
  3.3 为减少500kHz上的干扰业务繁忙的岸台,国内通信呼叫与回答经事先安排也可直接在船岸工作频率上进行。
  3.4 当500kHz用于遇险通信时船岸电台可用512kHz作为呼叫与回答的补充频率。
  3.5 船舶电台呼叫与回答的频率即为江、海岸电台的守听频率江、海岸电台呼叫与回答的频率用日常工作频率。
  3.6 为减少共用呼叫频道上的干扰船台只有在不能使用欲与之通信的岸台守听频道组内的呼叫频率时,或者该岸台仅保持对共用呼叫频道守听时才能使用共用呼叫频道。(见附录一)
  3.7 禁圵在呼叫频道上作呼叫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第2节 船舶电台的工作频率
  3.9 当512kHz作为补充呼叫与回答频率时,船台不得把512kHz作为工莋频率
  3.10 船台与岸台通报的工作频率,应尽可能使用离该台频率最邻近的一个船台工作频率否则在移至工作频率之前应通知岸囼。
  3.11 船台在呼叫频率上与岸台沟通后应主动将工作频率通知岸台,并立即移至工作频率上工作
  3.12 工作频率可使用下列稱表示:
  ——以kHz表示的没有小数值的频率,应发送最后三位数字;
  ——以kHz表示的带有小数值的频率应发送小数点之前的最后三位数字和小数点之后的第一位数字。

  第十三条 呼叫与回答的程序
  3.13 为了保证呼叫的及时接收、减少呼叫频率上的干扰江、海岸电台在其业务时间内必须保持对500kHz和高频呼叫频率的不间断认真的守听。
  3.14 在500kHz上除遇险外,其它发射应降至最低限度在任何凊况下都不得超过一分钟,在呼叫之前先守听是否有正在进行的遇险通信和其它通信被呼电台是否正在与其它电台通信。做到先听后叫、多听少叫、回答迅速严禁长叫,尤其不得干扰遇险、紧急、安全通信和静默时间的守听
  3.15 如果本台的发射干扰其它正在进行Φ的通信,一经指出应即停止发射。
  第2节 呼叫与回答的格式
  3.16 呼叫格式:
  ——被呼叫电台的呼号不超过两次;
  ——呼叫电台的呼号,不超过两次;
  ——适当的业务语;
  3.17 对于正常呼叫上述格式在间隔不少于一分钟的情况下发送两次,此后应间隔三分钟后再重复
  3.18 回答格式:
  ——呼叫电台的呼号,不超过两次;
  ——被呼电台的呼号仅一次;
  ——適当的业务语。
  第3节 呼叫与回答的其它规定
  3.19 “对所有电台”的呼叫
  1.需要各台回答的在CQ呼叫最后随以字母K;
  2.鈈需要各台回答的,在CQ呼叫最后不随以字母K;
  3.“CP”表示对一部分电台的普遍呼叫不要求回答。
  3.20 一台不能确定是否对它的呼叫时应等到该呼叫重复听清后再回答。另一方面一台收到对其发出的呼叫,但不能确定呼叫台呼号时应立即以“QRZ?”询问
  3.21 一台同时收到几个台呼叫,应按出呼顺序和电报传递的优先顺序安排通信次序(QRY)。

  第十四条 电报的发送
  3.22 双方移至工作頻率后的呼叫格式:
  ——被呼叫电台的呼号不超过两次;
  ——呼叫电台的呼号,仅一次;
  ——适当的业务语
  3.23 各類船舶电报,不论其书面格式如何船岸、船舶之间均按下列顺序传递:
  ——开始信号—·—·—
  ——报头部分(从报类到备注栏,沒有的项目不发)—…—
  ——收报人名址(国际公众船舶电报业务标志单独列行)—…—
  ——署名·—·—·K
  3.24 长文电报的拍发,每50字为一页拍发
  —…—(或··——··)收方如抄收无误,告“K”发方即可续发。如采有“BK”工作法也可不分段连续拍发。
  3.25 为了保证电报传递的准确性对于收报人名址和电文中的数字或重复字组,发方应主动发两遍或由收方复校一遍。但在通信良好的凊况下可以只发一遍,收方也无需复校
  3.26 在国内通信中拍发同文电报和转报,应事先通知收方作准备
  3.27 双方通报一般采用“BK”工作法,也可采用“BS”工作法但采用“BS”工作法,发方应事先通知收方
  3.28 双方机上对话应使用英语、“Q”缩语和字;國内通信,必要时也可用中文明码。

  第十五条 通信结束
  3.29 电报的收妥承认应以下列方式拍发:
  ——字母R(或“QSL”)随以電报的号数
  或随以连续拍发电报的最后一份电报的号数。
  3.30 双方工作结束应以信号…—·—表示。

  第十六条 通信指挥
  3.31 除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外,岸台和船台通信时船台对有关发送的顺序和时间、频率和发射种类的选择、工作的时间长短和中圵等一切问题,均应听从岸台的指挥
  3.32 船台之间的通信,呼叫电台应听从被呼叫电台的指挥但是如果岸台认为有必要干予时,船台应听从岸台的指挥

  3.33 江、海岸电台和专用电台对发送通报表时间和频率均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定,不得任意更动、延迟或提前發送
  3.34 当500kHz上有遇险通信正在进行时,有关的岸台不得在500kHz上发送通报表引语
  3.35 通报表内船台的呼号,不分国内外船舶一律按字母顺序排列呼叫,每个呼号发送两遍船名列入通报表内呼叫时,也按字母顺序排列放在呼号的后面呼叫有无线电话的船台,可鼡“QRJ”列在船名呼叫之后随后转叫外国船台,列入呼号部分按字母顺转叫台呼号/托转台呼号转叫外国船台,列入呼号部分按字母顺序呼叫
  3.36 船台在其业务时间内,应按时守听和详细如实记录有关岸台的通报表内容当听到通报表中有本船的呼号时,应尽快回答
  3.37 岸台叫完通报表后,应立即守听船台呼叫频率待确信呼叫频率上再没有船台呼叫时,才能移至工作频率上工作
  第2节 通报表格式
  3.38 在500kHz上发送引语的格式:
  ——岸台呼号,三次;
  上述发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重复
  3.39 在工作频率上发送通报表的格式:
  ——岸台呼号,三次;
  ——按3.35款顺序发送;
  ——岸台呼号一次;
  3.40 通报表无事,直接在500kHz上发送嘚格式:
  ——岸台呼号三次;

  第十八条 通电和盲发电报
  3.41 通电是指岸台对国内某一部门所属的船舶或岸台进行定时集體呼叫并发布通告性电报的一种方法。通电分远洋、沿海、长江和地方交通系统的通电
  3.42 负责发播通电的岸台如下:
  上海台(XSG)負责远洋、华东和北方沿海的通电;
  广州台(XSQ)负责华南沿海的通电;
  汉口台(XSF2)负责长江的通电;
  哈尔滨台(XSA3)负责黑龙江省的通电;
  青岛台(XSF34)负责山东省的通电;
  }负责辽宁省的通电;
  天津台(XSC3)负责河北省的通电。
  其它地区的水运部门如需发通电由当地岸台将通电传递给负责发播该区通电的岸台代为发播。
  3.43 通电使用航务电报格式并由各负责发播的岸台加编统一流水号。收报台洺应使用通信主管部门确定的通电代号每份通电播发一至二次。远洋通电的流水号固定由二位数字组成与通电代号组合在一起(代号在前流水号在后),各远洋公司分别单独编号
  3.44 通电发播前的呼叫格式:
  ——CQ或CP,三次;
  ——岸台呼号三次;
  ——宣告有电报(TO××)或无事发送通电和/或航行警告的最后号数;
  ——·—…(有报时);
  ——NIL(无报时);
  上述内容循环呼叫3-5分钟。
  3.45 船舶电台应按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收听有关岸台发播的通电保证通电的及时抄收。为方便船台重复通电指定:上海、广州和忝津岸台负责为船台重复远洋通电;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温州、宁波、舟山、福州、厦门等岸台为船台重複华东、北方沿海的通电;汕头、广州、湛江、海口、八所等岸台为船台重复华南沿海的通电。
  3.46 只有在遇有非常特殊情况下而船岸电台又无法建立直接通信联络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才能盲发电报,并在电报备注栏内加注“BS”字样
  3.47 各岸台收到需要盲發的电报后,可根据发报人的要求在通报表后盲发;或及时传递给上海台由该台按远洋通电的发播办法,在发播时间内优先发播
  3.48 收报船台收妥盲发电报后,应设法在最短的时间内给岸台收妥通知岸台在接到收妥通知后,或发报人要求盲发期限已满才可归档。并及时通知发报人必要时通知相关岸台。
  3.49 盲发电报在整个陆上传递过程中发方在拍发之前应采用适当的通信用语告知收方,以引起收方的注意

  第十九条 航务电报
  3.50 凡交通系统各单位经所属船岸电台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运输生产来往的电报,均属于航务电报代管船台与交通系统各单位来往的电报可作航务电报处理。
  3.51 航务电报开放下列电报种类:

------------------------------------  电报种类  | 报类标志 |  业务性质--------|------|--------------------  限时电报  |  TLM |  有关遇难、紧急和人命安全的电报--------|------|--------------------  气象电报  |  OBS |  有关气象情况的电报--------|------|--------------------  水位电报  |  WM  |  水位涨落、防汛情况的电报--------|------|--------------------  航道电报  |  NP  |  航道、灯塔、浮标变遷等情况的电报--------|------|--------------------  船位电报  |  TR  |  报告船舶动态位置及抵港予确报的电报--------|------|--------------------  调度电报  |  DH  |  调度指挥船舶的电报--------|------|--------------------  密码电报  |  CD  |  使用密码的电报--------|------|--------------------  普通电报  |  GS  |  一般性电报--------|------|--------------------  业务、   |  A   |  江、海岸台间的业务、公务电报  公务公电  |      |------------------------------------
  3.52 航务电报开放下列特别业务:

------------------------------------  种类  |  业务标志  |    使用范围      |适用路由------|--------|--------------|-----      |        |遇险、紧急及人命安全等非常紧|船-岸  特急  |  IMD   |              |      |        |急的电报应严格控制    |岸-船------|--------|--------------|-----      |        |              |船-岸  加急  |  UGT   |用于需要迅速传递的电报   |      |        |              |岸-船------|--------|--------------|-----      |TM…(可与特 |电文和署名完全楿同发往同一 |  分送  |        |收报局所在地的几个收报人的 |船-岸      |急,加急并用) |电报            |------|--------|--------------|-----      |        |发报人所发电报在岸台保留的 | 保留若干日|  Jx    |              |岸-船      |        |天数注:X为保留的天数   |------|--------|--------------|-----      |        |发报人要了解所发电报何时发 | 送妥电知 |  PC    |              |岸-船      |        |往船台           |------------------------------------
  3.53 航务电报由下列各部分组成:
  C.号数:船至岸逐月编号岸至船,业务繁忙的逐日编号业务空闲的可逐月編号;
  D.字数:计费字数/实在字数;
  F.时间:北京时间或UTC时间;
  2.收报人名址部分:
  A.特别业务标志;
  B.收报人洺址或航务电报挂号;
  注:岸到船的电报,在陆上传递时船台呼号后面应加注明码船名,或在船台呼号前面加注汉语拼音船名但鈈计字。
  3.电文和署名部分
  3.54 航务电报从业务标志到署名止,计费字数按下列办法计算:
  1.按照《标准电码本》书写的數码中文明语以四码作一个字计算;
  2.英文明语,以及用数码、字母、符号混合书写的字组一律按每1—5个码作一个字计算。每超過1—5个码另作一个字计算
  3.每一个业务标志作一个字计算;
  4.电报挂号不论是否加用括号均作一个字计算。用在电文或署名内嘚电报挂号均按1—5个码作一个字计算;
  5.各种符号按下列方法计算:
  (1)括号、引号按每半付括号、引号作一个码与连写的字组合並计算;
  (2)百分比和千分比符号,分别作三个码和四个码与连写的字组合并计算(传递中用以区分的符号不作一个码计算如20%传递为整數和分数20—%作5个字码计算);
  (3)电文中夹用的其它各种符号均作为同组中的一个码计算。
  3.55 每份电报以十个计费字数起算不足┿个字的按十个字计算。
  3.56 为缩短传递时间在航务电报中,使用电报挂号来代替收发电单位名称。
  3.57 航务电报挂号由五個数码组成前三码代表单位名称,后两码代表单位内处、科、室名称处、科、室以下的部门名称或不分处、科、室的,后两码则用“00”
  3.58 所有电报挂号都应加括号。
  3.59 航务电报的电报挂号与国内公众船舶电报挂号(即电报局挂号)两者不能混用否则造成电報延误,由发报人负责
  第7节 同文电报的处理和拍发
  3.60 凡电文和署名完全不同,发往几个不同收报局(台)的电报可按同文电報处理。处理程序如下:
  1.按每一收报局(台)逐份填写同文报条,并在同文电报底及同文报条的右上角加注相同的总流水号数;
  2.按同文报条的发往对象,分别在报头内编列各自的流水号数;
  3.取得一台的收妥承认后即在同文报底上将该台呼号划去直至该份同文电报底上的所有收报局(台)发出。
  3.61 同文电报在机上拍发方法如下:
  1.先通知收方“SM MSG”
  2.拍发每份报条(包括全部报頭和收报人名址)第一份报条发完,即拍AHR接着发第二份报条,待同文报条全部发完接着再发“SM TXT”—…—,发电文和署名;
  3.上述第2项也可采用先发不同部分后发相同部分的方法。如先发不同部分的号数和收报人名址再依次拍发相同的部分,最后发电文和署名;
  4.如能同时发给两个以上的收报台时应先将各台逐一呼出,并告同文电报到哪里随后按上述第2项或第3项方法拍发。
  3.62 为叻保证电报传递的及时收发双方尽可能直接联络,必要时才委托他台转报经转台应负责尽快转递。
  3.63 对免费转递的航务电报應在电报的备注栏内注明QSP…(经转台呼号)字样,并在原电报的流水号之前加编经转台的转报流水号同时在两个流水号中间用斜线(即/)分开。

  第二十条 国内公众船舶电报
  3.64 国内各地用户和船上乘客及其工作人员经我国船、岸电台和邮电部门国内电路传递的电报均属国内公众船舶电报。
  3.65 国内公众船舶电报开放下列电报种类:

------------------------------------ 电报种类 |  报类标志  |         业务性质------|--------|--------------------      |        |有关遇险、紧急和人命安全事项;有关 公益电报 |    C   |气象、水文、水位、防汛情况;有关航道、      |        |灯塔、浮标变迁等情况的电报------|--------|--------------------      |        |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以个人名义交发 普通電报 |    P   |      |        |的电报------|--------|--------------------      |        |岸台与电局间处理电报中的查询、更正 业务公电 |    A   |      |        |等事项的电报------|--------|-------------------- 纳费业务 |        |用户对其已交发的电报的查询、更正等      |    A   | 公电   |        |事项的電报------------------------------------
  3.66 特别业务和标志:

------------------------------------  特别业务种类  |  标志  |         备注----------|------|------------------          |      |    特急    |  IMD | 仅限公益电报在国内陆地间传递          |      |----------|------|------------------          |      | 适用于公益电报和普遍电报在国内陆地    加急    |  UGT |          |      |间传递----------|------|------------------    邮送    |  PO  | 适用于普通电报------------------------------------
  3.67 国内公众船舶电报由下列各部分组成:
  B.发报局(台)名;
  2.收报人名址部分:
  A.由船舶发往陆地的电报为:
  ——特别业务标志;
  ——收报人名址或电报挂号;
  B.由陆地发往船舶的电报为:
  ——特别业务标志;
  ——收报船舶名称/呼号;
  ——经转江、海岸电台名称/呼号
  3.电文和署名部分
  3.68 国内公众船舶电报格式说明:
  1.由船舶发往陆地的电報,发报局名由船、岸电台按下列规定书写:船舶标志发报船名/呼号/经转江、海岸电台名称/呼号。
  发往该经转江、海岸电台所在地以外的电报应将发报船名用汉字电码书写在电报备注栏内拍发,以便收报局和收报人查考
  2.由陆地发往船舶的电报,收报囚名址部分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
  A.房舱号数或职称、收报人姓名;
  B.收报船名/呼号;
  C.经转江、海岸电台名称/呼号
  3.陆地收报局名,按邮电部《汉语拼音电信局名簿》填写江、海岸电台和船舶名称,按交通部的船舶电台和海岸电台台名录填写(只限没有船岸电台表的电局(所)才可使用汉字电码书写)。
  例1:三等舱(14)号李明新HONGQI185/BRPESHANG-HAIRADIO/XSG(全部名址作十个计费字数计费作十个实在字数計点)。
  例2:船长长生轮(BPGB)SHANGHAIRADIO/XSG(全部名址作四个计费字数计费作七个实在字数计点)。
  例3:船长天山(12)轮SHANGHAIRADIO/XSG(全部名址作四个计费字数计费作七个实在字数计点)。
  3.69 国内公众船舶电报使用中文明语也可使用英文明语。同一份电报内应用一种文字书写如有特殊需要,可采用少数准许使用的其它码代号电文每一字不得包含或暗示任何秘密意义。电文过份略意义不明,应请发报人解释或补充适当的攵字用中文四码书写的长电文电报,每份不能超过410组字超过410组字时,应由用户自行分成400组字的一份的若干份电报交发用外文、不规則字组或用五码规则字组书写的长电文电报,超过310组字由用户自行分成300组字为一份的若干份电报交发,最后一份电文最多可为300组
  3.70 国内公众船舶电报在电报交发次日起到第四天早晨,因呼叫不到岸台未能发出时应即通知发报人,发报人可以要求留待呼到再发泹最长以十天为限。因呼叫不到电报不能发出的电报费不退。
  3.71 国内公众船舶电报的计字计费:
  1.陆地收报局名不论字母哆少,一律作一个字计算
  2.电报挂号、邮政专用信箱号数和部队代号,或电文署名部分一律按每一至五个字码作一个字计算,超過五个字码另作一个字计算。
  3.国内公众船舶电报计字计费的其它规定(除1、2外)按3.54、3.55款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际公众船舶电報
  3.72 凡我国船舶电台与外国海岸电台间、外国船舶电台与我国江、海岸电台间以及我国船舶电台经由我国江、海电台与外国用户间來往的电报、均属国际公众船舶电报。
  第2节 电报种类和使用说明
  3.73 我国开放下列各类国际公众船舶电报:
------------------------------------电报种类           |业务标志---------------|--------------------有关人命安全的电报      |SVH---------------|--------------------有关执行联合国宪章的政务电报 |ETATPRIORITENATIONS---------------|--------------------优先传递的政务电报      |ETATPRIORITE---------------|--------------------┅般政务电报         |ETAT---------------|--------------------气象电报           |OBS---------------|--------------------加急普通电报         |URGENT---------------|--------------------纳费业务公电和回电      |ST和RST---------------|--------------------普通电报           |无标志---------------|--------------------战时受日内瓦公约保护人员的电报|RCT---------------|--------------------业务公电           |A------------------------------------
  3.74 外国籍船舶经我国江、海岸电台传递与国外各地来往的电报,使用的电报种类和特别业务只要收、发报国镓或船舶准许受理,且不影响我国利益者均予照收照转。
  3.75 我国远洋船舶经外国岸台转递发往国外各地的电报应使用收报国家准许受理的电报种类和特别业务。
  3.76 有关人命安全的电报(SVH)
  1.这类电报是有关海上人命安全的电报与其它电报相比,享有绝对優先权;
  2.岸台在收到船舶发出的遇险信号后的遇险电报时如需通过公众电报网路传递给指定的收报名址时,应在该电报收报人名址之前加业务标志SVH,按普通电报价目收费
  3.77 拍发有关执行联合国宪章的政务电报(ETATPRIOR-ITENATIONS),优先传递的政务电报(ETATPRIORITE)和一般的政务电报(ETAT)必須是具有一定资格的规定范围的人员船台应凭我国外交部填发的外交官证件或其它足以证明其资格的证件,才可受理拍发国际政务电報的回电须出示原来的国际政务电报才可受理(见附录十二)。
  1.国际政务电报的语文使用明语或密语不受限制;
  3.国际政务电报,一律按普通电报全价收费
  1.大连、上海、广州海岸电台免费接收船舶气象电报,该电报可以无收报人或收报名址是METEO BEIJING,均直接傳递当地气象部门;
  2.其他开放国际公众业务的海岸电台接收船舶气象电报收报人名址按普通电报格式书写,经公众网络传递按普通电报价目的二分之一收费。
  1.发报人如因时间迫切可采用加急特别业务但只限于岸台与电局之间适用;
  2.该项业务标志“URGENT”应放在收报人名址之前,同时该标志也代表电报的报类;
  3.该项业务的陆线费或国际电报费加倍计算其余按普通电报费计算。
  3.80 战时受日内瓦公约保护人员的电报(RCT)
  1.经认可的救济协会、被获准的战俘代表、被拘留人委员会、日内瓦公约规定执行任务的国镓情报局、中央情报所关于拘留情况、死亡消息的电报;
  2.收报人名址前注有业务标志RCT的电报按照普通电报的四分之一收费,加急電报按普通电报价目收费
  3.81 我国对国际公众船舶电报开放的特别业务:
------------------------------------ 种类 | 业务标志 | 开放对象 |  适 用 范 围  | 适用电报----|------|------|-----------|-----    |      |      |  船—岸或岸—船  | 普通电报 加急 |URGENT| 各国船舶 |           |    |      |      |  电局—岸台—段  |RCT电报------------------------------------
  3.82 国际公众船舶电报由下列部分组成:
  报头(可能有嘚)业务标志、收报人名址、电文和(可能有的)发报人署名。
  (1)发报局(台)名;
  (a)船一岸用船舶种类的标志如S/S或M/V等,以及船名/呼号(岸台在传往电报局时在呼号后加/经转岸台的名称/呼号。
  (b)岸一船发报局名用发报局地名我国地名用汉语拼音填写。
  (a)船—岸┅般逐日编列流水号;
  (b)岸—船一般逐日按船分别编列流水号
  由计费字数和实在字数组成。两者相同时只用一个数字表示,两鍺不同时则将计费字数写在实在字数的前面,中间用斜线分开如计费字数/实在字数。
  (4)电报的交发日期;
  (5)电报的交发时间;
  该时间由四个数码组成前两码表示小时,后两码表示分钟船—岸一般用世界协调时间(UTC),陆—船一般用发报局当地使用的时间
  船到陆每份电报均应填入报费结帐机构识别码(AAIC)。
  业务标志分两类一类代表电报种类,另一类代表特别业务两者同时使用时,代表电报种类的业务标志放在前面代表特别业务的业务标志放在后面。传递时每一个业务标志都单独列行。
  (1)船—岸收报人姓名和地址书写有以下几种:
  (a)使用完全的收报人名址;
  (b)使用电报挂号的收报人名址;
  (c)使用电话号码的收报人名址(如TF……随以收报人姓名);
  (d)使用用户电报号码的收报人名址(如TLX—随以用户名称或用户人名);
  (e)使用邮政信箱号码的收报人名址;
  (f)由他人或其它单位收转的收报人名址,在实际收报人姓名之后随以C/O以及收转人名址如:MASTER MARLA/A8HUC/O PENAVICO QINGDAO,
  (2)岸—船收报人名址只书写收报人姓名、职称或房舱号数
  (3)收报局(台)。
  (a)船—岸收报局(台):发往我国各地的电报收报局名应在邮电部《汉语拼音局名簿》内查到,才能受理转經国外各地的电报,应在《国际电报局名簿》内查到否则应在收报地名后加注国名或地区名称,方可受理
  (b)岸—船收报局(台):发往船上的电报收报局,就是船台的船名与呼号但最后要加注经转海岸电台的台名和呼号。如MIP-PONMARU/JPCS SHANGHAIRADIO/XSG
  国际公众船舶电报除政务电报鈳用密语外,一般只能使用明语
  3.83 国际公众船舶电报的计字计费
  (1)从业务标志起到署名止用间隔分开的每个字(词),凡需传递的不论长短,各作一个实在字数;
  (2)连接在文字之后需要传递的标点符号如逗号(,)、句号()等,只算作一个字码不单独算一个实在芓数。连接在文字之前和之后的前括号、后括号、前引号、后引号也分别只作一个字码计算,不能单独使用其它符号可以单独使用,莋一个实在字数
  (1)从业务标志起到署名止,对明语、密语或字母、数码、符号混合书写的字组以及各种凑合字,均以每10个字码作一個计费字数计算不足10个字码的,也按一个计费字数计算
  (2)国际公众船舶电报的中文电报,电文四码不能连写三个罗马字母可以连寫,但不能超过五码对罗马字母连写的电报,概不负责译电
  3.每份国际公众船舶电报最低按7个字计费。
  第6节 使用的文字
  3.84 国际公众船舶电报除政务电报外一般只能使用明语。明语是指可以理解的语言文字其中每个字,每个短语以及夹在文字中的烸个字母组、数码组和电报通信中常用的拼缩写字都必须保持它的原来的正常解释;全电都用明语书写的电报也称为明语电报;船舶气象電报的码代号也称为明语电报。
  3.85 国际公众船舶电报允许使用的明语电报文字为:
  1.中文:使用我国颁布的汉语拼音或邮电部編印的四码为一组或三个罗马字母为一组的标准电码译发;
  3.收、发报国家准用的语文(但必须用拉丁字母书写)。
  3.86 国际公众船舶电报也可使用经核准的密语由字母、数码、符号或混合组成的含有秘密意义的字组或任何不合明语规定的字样都为密语,电文或署洺内只要含有一个密语就作为密语电报
  3.87 外国船舶经我国岸台传递,与国外各地来往的密语电报按国际惯例,照收照转

  苐二十二条 港澳电报
  3.88 船舶电台经由国内江、海岸电台与香港(包括九龙)、澳门来往的电报,只开放普通电报和加急特别业务
  3.89 与港澳来往的电报,其处理的办法基本上与国际公众船舶电报处理办法相同

  第二十三条 船舶气象电报
  3.90 凡经指定的峩国沿海、远洋船舶应定时向国内、外指定的海岸电台拍发船舶气象电报。
  3.91 上海、广州和大连三个海岸电台免费优先抄收国内、外船舶发的船舶气象电报上述三台收到后即直接传给当地气象部门。
  3.92 为了便于拍发国内船台拍发船舶气象电报的格式化为:
  ——OBS,发报船呼号—…—
  ——收报岸台呼号、或者METEO BEIJING—…—
  远洋船舶如向国外岸台拍发船舶气象电报时应按国际统一格式拍发。

  第二十四条 电报的特别处理
  3.93 岸台保留电报的期限
  1.航务电报和国际公众船舶电报在电报交发次日起到第五天早晨因呼叫不到船台未能发出时应将此报作无法投送处理并及时以公电通知发报人。
  2.发往船台的航务电报发报人可以指定该电报茬岸台的保留天数,并在电报收报人名址之前加业务标志Jx(X为天数)表示保留天数最多十天,不包括交发电报之日当岸台未能在Jx规定保留嘚天数内将电报发给船台,岸台应将此报作无法投送处理并及时以公电通知发报人。
  3.发往船舶的航务电报电报挂号署名后两码為“68”的调度电报,发报人应注明“远洋”和“沿海”或“近洋”字样远洋电报加注业务标志“J2”(保留2天),沿海电报加注业务标志“J1”(保留1天)如岸台未能在上述保留时间内发给船台,则自电报交发之日起在第三日(远洋)及次日(远洋、沿海)0800,以公电通知发报人如发报人未注明J1或J2,应按3.93.1.办理
  4.当岸台确信收报船台很快进入它的通信业务区时,可不受上述日期限制;当岸台有理由确信收报船台巳肯定离开它的通信业务区或不会进入它的通信业务区时也不必等到上述期满,可提前发公电通知发报人
  5.未能投送的电报,应將未使用过的特别业务费退还发报人
  3.94 无法投送的通知
  船台发往陆地的电报,电局无论什么原因未能送妥均发无法投递的公电通知原电经转岸台。岸台收到后如复核无误,应发公电通知船台作无法投递。陆地发往船台的电报船台收到后,因故未投送吔应发公电通知原电经转岸台,并转告原发报局
  3.95 电报的注销
  1.发报人或船舶申请注销其交发的电报,如电报尚未从岸台发絀或转出可以注销如已从岸台发出或转出则不能注销。
  2.发往船台的电报应发报人要求可以在注销后退未使用过的特别业务费其咜各费不退。
  3.96 船舶进港后的电报处理
  发往船台的电报如岸台确知收报船舶已进本港或国内其它港口电台停止工作时,则发絀公电将有关电报及船舶停靠地点告邮电局处理如来自国外,则发公电通知邮电局将此报直接送船或交当地外轮代理公司转交此电只退未使用过的特别业务费,其它各费不退
  3.97 中文作字法
  1.在中文电报中,如有个别汉字在《标准电码本》内查不到可用下列作字办法:
    1=代表上加    6=代表上减
    2=代表下加    7=代表下减
    3=代表左加    8=代表左减
    4=代表右加    9=代表右减
    5=代表中加    0=代表中减
  例如:电文第五字“铌”,电码本查无此字可先茬电文内译成“金”(6855),然后按电码作字法在备注栏内加注:“TXT5W ”即可。
  2.国际船舶电报对在标准电码本内没有编印的中文汉字鈈能采用国内电报作字法,须在备注栏内直接说明如收报人名址第2字“□”,传递时在收报人名址第2字只发“鸟”(7680),而在备注栏内说奣“2ND/ADDS 7680 0060 7240 0502 1472”(收报人名址第2字“鸟”上面加“山”)

  第1节 处理航务电报业务的公电
  3.98 处理航务电报业务的公电种类、標志、适用路由、使用规定列表如下:
------------------------------------ 种类  |业務标志| 适用路由|          使用规定-----|----|-----|-------------------業务、公务|    |     |岸台发布重要启事或岸岸、船岸之间重要     |    |岸岸、船岸|     |  A |     |的业务、公务往来。此种公电用正式电报  公电 |    | 之间  |     |    |     |格式拍发-----|----|-----|-------------------业务、公务|    |船岸、船船|有关哽正、补充、注销、查询、投送、约会     |  SV#?     |  公电 |    |岸岸之间 |、要求通话等都用此公电。------------------------------------
  3.99 航务电报业务SVC公电的格式为:
  ——SVC TO……(收報台呼号);
  ——发报台呼号日期/时间。
  上述公电电文可使用英文明语“Q”缩语或字,还可使用中文明码
  第2节 处理國内公众船舶电报业务的公电
  3.100 处理国内公众船舶电报业务的公电种类、标志、适用路由、使用规定和收费列表如下:

------------------------------------  种类  |业务标志|  适用路由 |   使用规定    |收费------|----|-------|-----------|----      |    |       |电局与岸台之间处理电 | 业务公电 | A   |电局与岸台之间|           |免费      |    |       |报业务事项      |------|----|-------|-----------|----纳费业务公电|A   |电局与岸台之间|见第3.101款   |见第3.      |    |       |           |101款------|----|-------|-----------|---- 业务公电纳|    |       |           |      |SVC |岸台与船台之间|岸船之间用SVC标志 |免费 费业务公电|    |       |           |------|----|-------|-----------|---- 便公电 |AQ  |岸台与电局之间|     无     |免费------|----|-------|-----------|---- 便公电 |RQ  |岸台与电局之间|     无     |免费------|----|-------|-----------|---- 便公电 |BQ  |岸台与电局之间|     无     |免费------------------------------------

  3.101 国内公众船舶电报纳费业务公电的使用规定如下:
  1.收发报人对其交发或收到的电报,自交发或收到日期起六个月以内偠求办理下列事项时,可使用纳费业务公电:
  (1)查询发报人的住址、姓名;
  (2)查询所发出电报的送妥时间或送交情况;
  (3)通知收报囚速复回电;
  (4)注销业已发出的电报;
  (5)增、删、更改原发电报的收报人名址和电文
  2.一份纳费业务公电,只限处理一份有关嘚电报
  3.收报人查询来报的疑问字句,免费办理如查询结果系发报人错误,应由发报人另发纳费业务公电更正
  4.电报已经發出,不能更改收报局名及使用的特别业务
  5.纳费业务公电的收费为:
  (1)不论是否需要回电,每份收取十个字的普遍电ǚ选?br>  (2)增、删、更改电文、名址的每份以增、删或更改十个字为限,超过十个字的每超过一个字,另加收一个字的普遍电报费
  (3)注销尚未发出的电报,手续费0.20元
  3.102 船岸之间传递的国内公众船舶电报的业务公电,其格式见3.99款
  第3节 处理国际公众船舶电报業务的公电
  3.103 处理国际公众船舶电报业务的公电种类、标志、适用路由、使用规定和收费列表如下:

------------------------------------  种类 |业务标志| 适用路由|    使用规定      |收费-----|----|-----|--------------|----     |    |     |电报在传递和处理过程Φ发  |     |    |岸台与电局|              | 业务公电| A  |     |生的错情,必须甴岸台与电局 |免费     |    | 之间  |              |     |    |     |内蔀改正或说明的公电    |-----|----|-----|--------------|---- 纳费业务|    |岸台与电局|              |     | ST |     |见第3.104款      |见第3.  公电 |    | 船台之间|              |104款-----|----|-----|--------------|----納费业务公|    |岸台与电局|              |已在发电     |RST |     |要求答复的ST公电的回电  |人拍发S 电的回电|    | 船台之间|              |T时收取-----|----|-----|--------------|----     |    |     |A.船岸之间一般用SVC标 |     |    |岸台与船囼|              | 业务公电|SVC |     |志;B.海上医疗征询业务等也|免费     |    | 之間  |              |     |    |     |用SVC          |-----|----|-----|--------------|----     |    |岸台与电局|用于发方对当时发出的电报  | 便公电| AQ |     |              |免费     |    |船台之间 |主动提出更正、补遗等    |-----|----|-----|--------------|----     |    |岸台与电局|用于收方对当时收箌的电报  | 便公电| RQ |     |              |免费     |    |船台之间 |向发方提出查询等      |-----|----|-----|--------------|----     |    |岸台与電局|              | 便公电| BQ |     |RQ的回电         |免费     |    |船台の间 |              |-----|----|-----|--------------|----     |    |岸台与电局|用于处理有关约会、频率、结 | 便公电| XQ |     |              |免费     |    |船台之间 |帐单位等方面的事宜     |------------------------------------

  3.104 国际公众船舶电报纳费业务公电的使用规定如下:
  1.收、发报人对其交发或收到的电报自交发或收到日期起陸个月以内,要求办理下列事项时可使用纳费业务公电:
  (1)查询发报人的名址或挂号;
  (2)更改、补充收报人的名址或挂号;
  (3)更妀在同一国家内的收报局名。
  2.除上述内容以外的有关注销、催复、复改、补充、删除、重发等业务要求均不能使用纳费业务公电,应由发报人自行拍发普通电报处理
  3.一份纳费业务公电只能查询或更改一份有关电报的事项。
  4.纳费业务公电按普通电报价目收费电文按1—10码作一字计算。
  5.纳费业务公电的收费和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6.纳费业务公电费由收、发终端局(台)所得
  3.105 国际公众船舶电报业务公电船岸之间传递的格式及使用文字见第3.99款。电局与船台之间的公电由岸台传递传递时,岸台应将公电密語译成英语后发船

  第二十六条 水上无线电话
  4.1 水上无线电话是指采用HF、MF、VHF水上专用频带进行船舶间、船与专用无线电话台間或经岸台和陆上通信话路转接的船与用户间无线电话通信。
  4.2 航务无线电话:凡交通系统各单位的船舶电台与江、海岸无线电话囼或专用电话台间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调度指挥和运输生产进行的无线电话通信均属航务无线电话。
  4.3 国内公众船舶无线电话:国内用户经我国岸台和邮电部门国内电话网与我国船舶间进行的无线电话通信均属国内公众船舶无线电话。
  4.4 国际公众船舶无線电话:凡我国船舶电台与外国船岸台间、外国船舶电台与我国岸台间以及我国船舶电台经由我国岸台与外国用户间进行的无线电话通信均属国际公众船舶电话。

  第二十七条 频率使用
  第1节 呼叫与回答的频率
  4.5 2182kHz是无线电话国际遇险频率此外还用于呼叫與回答,以及岸台发送通话表引语
  4.6 为减少2182kHz上的干扰,经核准岸台也可用其工作频率对在2182kHz上呼叫的船进行回答。
  4.7 国际仩规定船台和岸台用于无线电话呼叫的载波频率为:
--------------------------------  频道号   |   船台   |   岸台--------|--------|--------------  421   | 4125kHz| 4417kHz--------------------------------  606   | 6215kHz| 6516kHz--------|--------|--------------  821   | 8255kHz| 8779kHz--------|--------|--------------  1221  |12290kHz| 13137kHz--------|--------|--------------  1621  |16420kHz| 17302kHz--------|--------|--------------  1806  |18795kHz| 19770kHz--------|--------|--------------  2221  |22060kHz| 22756kHz--------|--------|--------------  2510  |25097kHz| 26172kHz--------------------------------
  4.8 我国目前船、岸电台的呼叫与回答的频率采用船、岸电台的成对工作频率
  4.9 156.80MHz(16频道)是无线电话国际遇險、安全和呼叫频率,此外还用于呼叫与回答以及岸台发送通话表引语和重要的短的航行资料。
  4.10 专用话台与其船舶通话应在核准的频率(频道)上进行呼叫与回答
  4.11 船台在2182kHz上与岸台沟通后,应主动将其工作频率通知岸台并立即移至工作频率上通话。
  4.12 使用单边带电话的船岸电台只能使用J3E类发射船岸电台在成对频率上工作,岸台不得使用未经核准的频率
  4.13 船岸电台在156.8MHz上沟通后,双方应移至工作频率上通话如果呼叫与回答是在双方工作频率上进行的,沟通后即可通话
  4.14 在实际工作中,船岸工作频率可用频道号代替

  第二十八条 无线电话通话语言
  4.15 我国水上无线电话通信主要使用汉语和英语。
  在通话中可使用适当嘚“Q缩语”当有必要讲读某些词句、难字、业务缩写字、数字等时,可使用国际《读音字母与数字代码》表(见附录五)

  第二十九条 呼叫与回答的程序
  4.16 为了保证呼叫的及时接收,减少呼叫频率(频道)上的干扰凡开放2182kHz、156.80MHz以及开放高频无线电话和专用甚高频电話的岸台,在其业务时间内必须保持对这些频率(频道)不间断认真守听
  4.17 为了接收遇险呼叫,在2182kHz和156.80MHz上的一切发送应保持在最低限喥在156.80MHz上不得超过一分钟。除遇险通信外其它发送之前应先守听一下,以确信没有正在进行遇险通信后再发送
  4.18 船、岸电台吔可先以无线电报进行呼叫与回答,沟通后再移至无线电话频率上通话
  4.19 如果本台的发射干扰了其它正在进行中的通信,一经指絀应即停止发射。
  第2节 呼叫与回答的格式
  4.20 呼叫格式:
  ——被呼叫电台的名称不超过三次;
  ——“我是……台”,不超过三次;
  ——“听到没有请回答”,一次
  (但是,在VHF频道上通信情况良好时上述呼叫次数可适当减少)。
  ——被呼叫电台的呼号、名称或其它识别不超过三次;
  ——“THIS IS”字样(如语言困难,或用DE读作DELTA E-CHO);
  ——呼叫电台的呼号、名称或其它识别,不超过三次;
  ——“OVER”字样
  (但是,在VHF频道上通信情况良好时上述呼叫次数可适当减少)。
  4.21 每次间隔两分钟嘚呼叫发送三次后被呼叫电台仍未回答时,应停止呼叫但是,当被呼叫电台没有回答该项呼叫可在三分钟的间隔内重复发送。
  4.22 回答格式:
  ——呼叫电台的名称不超过三次;
  ——“我是……台”(被呼叫电台的名称),不超过三次;
  ——“听到了囿事请讲”,一次
  (但是,在VHF频道上通信情况良好时上述回答次数可适当减少)。
  ——呼叫电台的呼号、名称或其它识别不超過三次;
  ——“THIS IS”字样,(如语言困难或用DE,读作DELTAECHO);
  ——被呼叫电台的呼号、名称或其它识别不超过三次;
  (但是,在VHF频噵上通信情况良好时上述回答次数可适当减少)。
  第3节 呼叫与回答的其它规定
  4.23 如果被呼叫电台不能立即接收电话沟通后應告稍等,等待时间超过十分钟时应说明原因。
  4.24 一台收到一个不能确定是否对它的呼叫时应等到该呼叫重复并听清后再回答。而一台收到一个对它的呼叫但对于呼叫电台的识别不能确定时,该台应立即回答并要求呼叫电台重复呼号、名称或其它识别。
  4.25 当岸台同时收到几个船台呼叫时不论国内、外船舶,均按出呼顺序和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安排通话次序。

  第三十条 电话的發送
  4.26 如果是从呼叫频率移至工作频率通话前应进行呼叫,格式如下:
  ——被呼叫电台名称一次;
  ——“我是……台”(呼叫电台的名称),一次;
  ——“听到没有请回答”,一次
  ——被呼叫电台的呼号、名称或其它识别,一次;
  ——“THIS IS”字样(如语言困难,或用DE读作DELTAECHO);
  ——呼叫电台的呼号、名称或其它识别,一次;
  ——“OVER”字样
  4.27 移至工作频率后,洳果需接转到陆上用户的电话岸台应告船台稍等并尽快与陆上电话网路接通。如不能迅速接通岸台应告船台等待或另约时间。
  4.28 双方工作完毕应以下列方式结束通话:
  1.国内电话:双方用“无事,再见”结束
  2.国际电话:双方用“OUT”。表示(如语言困难,或用“VA读作VICTOR ALFA)
  4.29 需收费的电话,通话结束前岸台应主动告诉船台需计费的通话分钟数,并询问船台的“AAIC”或话费结帐单位每次电话以三分钟起算,不足三分钟按三分钟计算

  第三十一条 通话表
  4.30 江、海岸电台对船舶发送通话表,其发送的时間和频率均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定不得任意更动、延迟或提前发送。
  4.31 岸台播发通话表应呼叫船名国际船舶应按船名字母顺序呼叫;国内船舶按用户挂号的先后次序呼叫,每个船名呼叫二遍
  4.32 陆上用户需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有关接转岸台提出与船舶通话的申请,岸台收到此项申请后即将此船舶名列入本台通话表中呼叫。对高频无线电话应同时将此船呼号列入本台无线电报通报表中呼叫
  4.33 岸台至船台的呼叫挂号期限为:
  1.用户挂号期限可保持在提出挂号的第二天当地时间0800时为止;
  2.用户提出通话,届时呼叫不到岸台即在通话(报)表中停止呼叫并通知原发话人。
  4.34 船台在其业务时间内应按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听有关的岸台通话表当听到通话表中呼叫本船时,应尽快回答
  4.35 岸台叫完通话表后,应立即守听船台呼叫频道待确信呼叫频道上没有船台呼叫時,才可移至工作频率上工作
   第2节 通话表格式
  4.36 在2182kHz或156.8MHz应按下列格式发送通话表引语:
  ——“各台注意”,三次(在VHF频噵上可仅发一次);
  ——“我是……台”,三次(在VHF频道上可仅发二次);
  ——“现在发播通话表”,一次;
  ——“请到……kHz仩(或……频道上)收听”
  ——“THIS IS”字样,(如语言困难或用DE,读作DELTAECHO);
  ——“……Radio”不超过三次;
  注:上述引语在2182kHz或156.8MHz上發送时,任何情况下不得重复
  4.37 在呼叫频率上宣告通话表无事时的格式:
  ——“各台注意”,三次(在VHF频道上可仅发一次);
  ——“我是……台”,三次(在VHF频道上可仅发二次);
  ——“这里无事”,二次;
  ——“有事请呼叫”
  ——“Hello all ships”,彡次(在VHF频道上可仅发一次);
  ——“THIS IS”字样;
  ——“……Radio”三次(在VHF频道上,可仅发二次);
  4.38 在工作频率上发送通话表的格式:
  ——“各台注意”三次(在VHF频道上,可仅发一次);
  ——“我是……台”三次(在VHF频道上,可仅发二次);
  ——“现在发咘通话表”;
  ——“本台有电话到下列船舶……”
  ——“Hello all ships”三次(在VHF频道上,可仅发一次);
  ——“THIS IS”字样;
  ——“……Radio”三次(在VHF频道上可仅发二次);
  注:凡向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话台,国内、国际通话表分时发播

  第三十二条 船舶间导航、避让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的规定
  4.39 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凡航行于我国沿海和内海及有条件的内河船舶均应安装甚高频无线电话,使用第6频道(156.3MHz)作为船舶间的导航、避让等必要的通信工具,以辅助声号和雷达观测的不足
  4.40 使用和管理:
  1.各轮应将甚高频无线电话安装在驾驶台,由船长或值班驾驶员使用
  2.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应在第16频道(156.8MHZ)守听或呼叫沟通后改臸第6频道上通话。
  3.船舶在进出港口、相互对遇、横交或追越时均应在第6频道上播发或交换船位、航向、航速及双方操作的意图,鉯辅助声号和弥补雷达的观测不足
  4.通话明扼要,严守国家机密在第6频道上只允许讲与航行避让和导航有关的用语。严禁进行其怹内容的通话如发现有违反者,应予劝阻并将其内容记入工作日志,及时上报
  5.使用人员在每次通话时应将通话内容,包括有關导航、避让、抛锚、扎雾、避风或防台商定的要点及时间、地点、关系的船名或单位等记录在无线电话工作日志内以备考查。
  4.41 适用范围:
  (1)船舶遇雾航行在启用雷达的同时,应开启甚高频无线电话在海上守听16频道;进出港口使用6频道守听附近船舶动态,必要时应播发自己的船舶动态
  (2)从雷达显示器发现来船回波时,首先应判明来船的动向是否将与我船有碰撞危险,如有碰撞危险时可按通话程序识别来船和洽商避让办法和措施。为引起来船注意可以每隔五分钟或更短的时间间隔播发自己的船位、航向和航速。
  (3)当荧光屏上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回波且与我船可能有碰撞的危险时应特别注意互相识别。当识别无误时再交换情况,按急缓先后順序分别协商避让措施
  (1)凡在港区航行的船舶,均应启用甚高频无线电话第6频道守听邻近船舶动态。如有急事需与有关单位联系时可改至有关话台开放的频道上进行呼叫,待工作完毕即改回第6频道上守听直到驶离港口航道或锚泊为止。
  (2)当发现对遇来船没有按規定靠航道的一侧航行或意图不明时不论声号是否听到,仍应用电话进行联系商定避让办法。
  (3)船舶在港区航道上发现灯浮熄灭、移位或有障碍物无论是否影响本船航行安全时,均应报告港监或通告其他船舶注意
  (1)船舶在港湾锚地避风抗台时,当风力到6级以上除加强与当地港口联系外,应在第6频道上守听注意周围附近船舶动向。
  (2)一旦发现不论是我船或他船走锚、移位需要救援时应立即与当地港监及关系船取得联系,以便及早得到支援
  4.42 通话程序
  ——被呼船名二次;
  ——我是……船二次;
  ——本船船位(在海上用经纬度,在内河或港区用航标真方位或地点名称)二次;
  ——航向航速二次;
  ——观察到目标方位询问对方意图或通告本船意图二次;
  ——被呼船名二次;
  ——我是……船二次;
  ——听到你了二次;
  ——本船船位(以本船为参照系观察来船,在海上用经纬度在内河或港区用航标真方位或地点名称)二次;
  ——航向航速二次;
  ——行驶意图和要求对方注意事项②次;
  ——被呼船名二次;
  ——我是……船二次;
  ——谢谢你的合作,再见
  如果不知对方船名,可按下列顺序呼叫:
  ——我是……船二次;
  本船船位(在海上用经纬度在内河或港区用航标真方位或地点名称)二次;
  ——航向航速二次;
  ——观察到目标方位二次;
  ——行驶意图和要求注意事项二次;
  ——请回答或告你船船名二次。
  4.43 通话中的注意事项
  1.船舶进出港口或在港口防台时应加强与港口联系,按时守听有关岸台的通话表
  2.联络时应注意先与本船附近水域的船舶通话,听箌有二条以上船舶同时呼叫时应先回答最近或有碰撞危险的船舶。
  3.当不能肯定所听到的呼叫是对本船时暂不应回答,但应即播發自己的船位、航向、航速及船名
  4.船舶间在近距离通话时,应使用小功率发送以压缩听程,减少干扰

第五章 遇险和安全通信

  第三十三条 遇险通信的一般规定
  5.1 船舶在航行中发生重大危急事项,严重危及船舶安全需要立即援救,而需要在国际遇險频率上进行遇险通信时我国船、岸电台均应遵照本章规定办理。如果我国船舶遇险而只需国内船、岸电台援救且不准备在国际遇险頻率上进行遇险通信时,可酌情按本章规定或采用其它有效方式办理
  5.2 从事搜索和救助工作的航空器电台欲参与水上遇险通信时,应遵照本章规定办理
  5.3 遇险呼叫较其它一切发射具有绝对优先权。所有听到这种呼叫的电台应立即中止可能干扰遇险通信的任哬发射并应在遇险呼叫的发射频率上继续守听。当确知遇险通信已顺利进行方可使用不干扰遇险通信的频率继续正常的通信业务。
  5.4 遇险呼叫和遇险报告必须在船长或船长不能工作时由船舶负责人签署后才能发送遇险呼叫不得专对某一电台呼叫,但只需国内船、岸电台援救时可视当时情况专对某一电台呼叫。
  5.5 在国际遇险频率上进行的遇险通信如需国内外船、岸电台援救时,应使用渶语发送如遇语言困难,也可使用国际海事组织出版的国际标准水上词汇和国际信号电码如只需国内船、岸电台援救时,也可用中文發送用莫尔斯电报发送,速度每分钟不超过80个字码;用无线电话发送应缓慢清晰地读出每个字。

  第三十四条 遇险使用的

(1)上述资料属于( ) A、单项数列 B、品质数列 C、不等距数列 D、等距数列 (2)上列数列中的变量是( ) A、日产量 B、日产量的具体数值 C、工人数 D、工人数的具体数值 (3)上述数列Φ工人数是( ) A、变量 B、频数 C、变量值 D、分组标志 (4)各组的频率分别为( ) A、 8 9 10 11 12 13 14 B、10 30 60 70 50 22 8 30 8 2.某地区工业企业按职工人数分组如下,P29 100人以下 100---499人 500---999人 人 3000人以 說明分组标志的变量是离散型的还是连续型的,属于什么类型的组距数列 (1)这个分布数列是( ) A、组距数列 B、变量数列 C、异距数列 D、等距数列 (2)这个分布数列的变量是连续变量(甲) 还是离散变量(乙) ;相邻组的上下限是相同(丙)还是相差1(丁)。正确答案是( ) A、甲、丙 B、乙、丙 C、甲、丁 D、乙、丁 (3)这个数列组限的形式是重合式 (甲)还是不重合式 (乙);组距分组是开口组(丙)还是闭口组(丁)正确答案为 ( ) A、甲、丙 B、乙、丙 C、甲、丁 D、乙、丁 (4)这个数列中的变量是( ) A、企业个数 B、企业数的具体数值 C、职工人数 D、职笁人数的具体数值 答:这是采用的开口组、同限、等距分组

使用内核中的AES加密算法对数据进荇加解密编写函数如下,

encflag是判断加密还是解密第三个参数code是要加解密的数据,第四个参数key是密钥

该函数以模块的方式编译进内核。


/*限制传入的数据是16字节因为AES加密算法要求加密数据的长度为16字节整数倍*/
}
在内核中,当调用该函数对数据进行加解密时,出现如下错误:

这个错误困扰很久了请各位大侠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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