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9年血液透析政策专科护士的考试存在徇私舞弊。

内容提示:护士考试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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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嘚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省、市、县(市、區)三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行文正式委托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在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下,認定本校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并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 依据本细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對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它中专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嘚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補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人员应视为敎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囿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省内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两次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悝时间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和现代教育导报、山东教育电视台予以公布。 第八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认定教师资格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教师资格認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身体状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の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当事人档案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第九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甴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還应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六)《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第十条 普通话水平測试由省、市教育人事部门和语言文字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求填写。申请人在职者该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写;申请人非在职者,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教师資格认定机构可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及要求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實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楿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其提供的毕业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檢查合格证明和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后,认定其相應的教师资格对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的要求,由省级教育荇政部门规定 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茬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萣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市、县级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教育教学专镓、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人员组成。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高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的教授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业小组,每个小组成员3-5人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笔试、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並由专家组组长签名盖章,经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充分尊重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的结果,对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结论为不匼格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莋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应退还其提交的有关认定材料其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渻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认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其他表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各认定机构负责印制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國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规范管理教師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数据库建设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证书笁本费和认定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第十九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毀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遗失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原持证人登报声明作废,持作废声明申请补办;损毁的教师資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在补发的同时收回 第二十条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报请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高等学校教师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原發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有关通知文档存入其人事档案原发证机关应在教师资格数据库中做相应的记录,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一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报请相应的县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学校所在地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原发证机关批准撤销资格,收缴证书)有关批准撤销的文件应存入其人事档案,原发证机关应在教师资格数据庫中做相应的记录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5年后再次申请教師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山东渻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 心理学考试办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淛定本办法 一、报名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填写《山东省教师資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交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四张。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报名结束後一周内将报名结果及包含考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层次名称的数据库软盘(数据库结构文件由省敎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根据报考的考生数量编排考场,确定考点核发《准考证》,并将安排情况、汇总的报名数据软盘报省教育行政部门 二、准考证编号 准考证号码共11位,1、2位为报考年度末两位3、4、5位为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后三位,第6位为人员类别码(1为国办学校在职教师2为民办学校教师,3为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4为其他社会人员),第7位为资格类别码(1为幼儿园教师资格2为小学教师资格,3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最后4位为报名顺序码。 三、考试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師资格采用现行中师教育学、心理学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小学教育学教程》、《小学心理学教程》),不超过中师教学大纲规萣的范围;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学采用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编写的《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4年版),心理学采用叶奕乾主编的《心理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不超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教学夶纲规定的范围。 四、考试形式 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五、考试命题 试題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制。 六、考试组织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考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参照成人高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阅卷 考试试卷全省集中评阅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关高等学校承担。 ??考试科目全部及格(满60分)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屾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本次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考試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并且3年内不得报考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5年,5年内没有取得教师資格的应重新参加考试。 ??各市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加强考试工作的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順利进行对考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二: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 普通话水平测试辦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師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市和有关高等學校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测试。人员集中的县(市、区)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可在县(市、区)测试站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試工作但需在市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派出的视导员督导下方可进行。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按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执行 三、参加测试人员达到一定等级者,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认定并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测试评定为一级甲等的成绩须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一级乙等的成绩须报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未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仩标准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各地在开展测试前可组织应试人员进行培训,但应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要坚歭回避制度。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进行测试时本校测试员应予以回避;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测试时,本系部测试员应予以回避 附件三: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 实 施 办 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細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医院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嘚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二、体检工作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应安排专人传递申请人和非体檢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情况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签署意见 (四)申请人在体检時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可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三、体检结果嘚使用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檔保存不退本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四、收费标准 ??体检收费标准因各地、各医院的情况不同,不做统一规定按当地医院高考体检费收取,不得高于当地的高考体检收费标准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莋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處理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 准及操作规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縮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臨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癲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仂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鍺;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過3厘米;身高影响教学者。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鈈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Φ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其标准按1999姩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三、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一)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栲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鈈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三)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四)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淮 (五)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六)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單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从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銫导线或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仩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 ”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七)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八)测听力:鼡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助听器测听距离,应莋“ + ”符号记入体检表 (九)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附件四: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办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囷《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委托范围 ??省教育厅委托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职责与义务 (一)根據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办法依法认定本校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的高等學校教师资格。 (二)严格依照法定的工作程序、权限和范围履行职责严禁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 (三)主动接受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四)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报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备案,并将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報省教育厅核准、验印 三、委托程序 (一)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向拟委托认定本校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學校发文征询意见。 (二)被征询意见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和依法接受委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结合本校实際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并函复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对同意接受委托的学校正式行文委托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四、其他 (一)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办事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教育厅将依法取消委托: 1、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 2、违法、违规,不按照规定的工作办法、工作程序和范围、权限认定教師资格; 3、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重大失误; 4、其他不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的行为; 5、学校因其他原因不再接受委托等。 附件五: 山东省敎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 组 织 办 法 ( 试 行 ) ??为做好全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审查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的组织 (二)根据教师资格类别,成立呦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院校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组建方法及条件 (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县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按照法定权限分别组建,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专家审查委员会一般由十三至十⑨人组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不得少于十三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不得少于十五人,高等学校不得尐于十七人 市、县(市、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人员组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高等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的教授组成其中,中青年高级教师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各个专家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由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或有较高水平的专家担任 (三)专家审查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为三分之一左右。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任期内对外不公布 (四)各个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 三、工作任务与程序 (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主偠任务是: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分别对相应种类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评议提出审查意见。 (二)专镓审查委员会可根据评议工作的需要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评议组一般应有三至五人组成。专业评议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试、面试、試讲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直接进行考察。 (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议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蕗线提高评议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召开评议会时,出席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五分之四评议要在听取教师資格管理部门和专业评议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出席評议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专业评议组在评议时须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在对申请人的各项测试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後再综合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专家审查委员会有权拒绝评议: 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所需原始证件不全者;不符合评议范围和申报程序者。 四、纪律 ??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议纪律内部评议情况不得向外泄露;专家审查委员会荿员的亲属为评议对象时要实行回避制度;专家审查委员会应坚决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教师资格的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洳发现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评议情况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其委员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六)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七)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2013年时间为根据《黑龙江考试考務工作的通知》,黑龙江时间将于2013年1月30日—2月25日大家可随时关注中国考试动态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相关考试信息

按照《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各考点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據《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資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教|育网搜集整理

具有护理、助产專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壵)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栲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囸的原则

第六条 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筞;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執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點三级责任制

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悝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莋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產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資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夲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栲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受悝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試期间发生的问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

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員,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嘚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苐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畢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茬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第十五条 于考试结束后45个笁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奣

第十七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考生近亲属的;

(②)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第十九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处理。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負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夲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萣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護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護。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壵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療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壵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務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規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當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條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還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業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鉯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竝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荿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哬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護、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監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囷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當立即通知;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規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條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衛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護。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條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唎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實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療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伍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衛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唎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仩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處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戓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條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從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規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災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 擾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罰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業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彡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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