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买的手机被提前激活,为什么提前激活了2个月

购买三星原装正品未拆封的手机,被提前激活使用,要求退换,商家不赞同以磨损为理由,怎么维护权利

刘某于2013年8月11日在某公司购买苹果牌手机一部价格3999元,购买后通过客服查询得知该手机在2013年8月2日已经激活,刘某认为该手机应属于翻新手机或二手手机某公司存在欺詐行为,故刘某起诉要求某公司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而某公司则认为,其销售的该部手机是新机器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至于手机被提湔激活的具体原因公司也不清楚不排除销售人员为完成销售任务提前激活的可能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购买的手机鈈再退换,某公司另行支付刘某赔偿款7000元

法官说法: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被告公司销售的手機在原告购买前已经激活被告未作出合理解释,亦未提供相关证据应当认定被告销售的手机是使用过的而非全新的手机。被告在销售時未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使消费者将其当作新手机并以新手机的价格购买,故被告公司对消费者存在欺诈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護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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