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共频道真情调解黎海龙和邹天梅视频

申请执行人:邹天梅女,汉族连州市人,住深圳市光明新区 被执行人:黎海龙,男汉族,连州市人住连州市龙坪镇。

原告邹天梅诉被告黎海龙离婚纠纷一案夲院于2016年7月22日作出(2016)粤1882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依该判决书确定: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儿子黎嘉华由原告邹天梅抚养被告黎海龙应从本判决發生法律效力起每月支付儿子黎嘉华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因被告黎海龙无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邹天梅向本院申请強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黎海龙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在本通知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務,被执行人逾期未予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长期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本案在短期内无法执行结案。 本院認为:被执行人长期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粤1882执47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鍺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何新生 审判员唐贯忠 审判员陶森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申请执行人:邹天梅女,汉族连州市人,住深圳市光明新区 被执行人:黎海龙,男汉族,连州市人住连州市龙坪镇。

原告邹天梅诉被告黎海龙离婚纠纷一案夲院于2016年7月22日作出(2016)粤1882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依该判决书确定: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儿子黎嘉华由原告邹天梅抚养被告黎海龙应从本判决發生法律效力起每月支付儿子黎嘉华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因被告黎海龙无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邹天梅向本院申请強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黎海龙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在本通知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務,被执行人逾期未予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长期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本案在短期内无法执行结案。 本院認为:被执行人长期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粤1882执47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鍺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何新生 审判员唐贯忠 审判员陶森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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