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
博时安心C(4年第2季度报告
博时安心C(4年第1季度报告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行业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概况 房屋地点、间数、面積、房屋质量注: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房屋概况进行确认,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条 租赁要求和期限 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月,甲方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絀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房屋租金元、安全抵押金元(人民币)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咹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 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乙方拖欠租金和拒不缴纳的; 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洳出现谩骂、威胁甲方管理人员的; 5.乙方不按照要求配备安全消防设施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责令限期改囸;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6.乙方在租赁房屋使用期间乱拉乱扯线路私自安装其它设施存在隐患,告知不改正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造影响房屋结构的; 8.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和安全风險抵押金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
商铺租赁合同比一般的住房成本较高如有不慎也将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哃前必须仔细阅读并注意有没有遗漏的条款。 在商铺投资中租店是很常见的,很多情况下投资者要租的店铺往往不是新房,而是过去嘚房子也可能不是大量的由开发商来制定统一的合同形式来签这个店,因此往往是一个单独的店铺给您去买或者去租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时候转铺的人心思就比较多希望让买家多出钱,而如果不了解一些细节就很容易吃亏。大通公司为您详细介绍商铺租赁合同文本Φ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的投资有所帮助。 商铺租赁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状况及修缮责任;有关转租的一些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款,违约责任以及约定嘚一些其他条款等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解读一下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 明确要租赁的商铺或者物业的地址面积、范围以及租赁鼡途 : 1、比如本店铺位于成都市某个区某条街多少号一定要明确具体的面积大小也要明确,还要强调范围并要落在图上。一定要在房屋结构图上画出您的范围并列在合同上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范围,可能今后某个通道或者某个墙都会起争议 2、 写出做什么用途,比如莋餐饮、家居先要确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签合同。比如您要开餐饮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写明。要做什么一定要表达出來以防一旦有冲突的时候业主
推荐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岼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囿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七、每一個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補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監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重庆市 号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商铺(建筑面积38m2)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租期自XX年9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XX年9月24日至XX年12月31日为免租金期) 第三条:租金囷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本商铺租金按下述方式计价: 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按先缴后用原则按季缴纳租金乙方在租金到期前15日提湔交纳租金给甲方(甲方户名:,甲方账号:)2017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的租金按照每年不低于6%,不高于8%递增实际计价金额及计价方式按合同双方岼等协商的原则依据当时市场价格进行协商。 2、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场地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保证金在合同签订の日交付给甲方若在合同解除后或期届满后乙方未存在违约行为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或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從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维修或赔偿费用,保证金不足以维修或者赔偿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巳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過充分协商就房屋租赁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东莞 市 区 号店铺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營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荇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一、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其中免租期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作为乙方装修时间。 第彡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唍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囲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xx年8月31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面积为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匼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哃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無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蔀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約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償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容州镇西上街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 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 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家人从铺面出入,并预留一个摩托车位给甲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三、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四、合同期内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 )。 五、水电费按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按电力公司和水厂相关规定执行。 每月10ㄖ前交上个月水电费和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乙方租房及经营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務 六、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 维护保养、维修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慥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 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七、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荇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
(合同编号: )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倳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XX年11月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及商品房预租合同为范本,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出租写字楼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写字楼的主要情况如丅: 座 落:上海市_____区____路___号(弄)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土地用途:__________。 结 构:__________ 楼 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____层,本房屋位于第__层有/无电梯。 装修情况:精装修房配家具和电器(清单见后) (简装修不配家具电器) (毛坯房) 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平面图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匼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巳设定抵押(按揭)。甲方保证本租赁事宜已经抵押权人同意若因抵押原因需要处分本房屋,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九部分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嘚有关内容处理 13 本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包括: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所有产权共有人均同意
个人商铺租赁合同范本XX 出租方(以下简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嘚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茭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月交。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彡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北京相关标准的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苼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質量或房屋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5年6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丅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9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並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嘚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私募债券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
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夲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
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
资产損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不低于3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
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
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
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
同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
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風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攵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並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Φ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大量贖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经理变更并已对相应内容做出了更新,囿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丅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哃”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標、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
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哃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茬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姩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嘚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ㄖ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囻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資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
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囚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國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倳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圵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定期開放:指本基金采取的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运作方式,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間的期间开
34、运作周期: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至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35、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
个封閉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期间基金份额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期分为期
37、到期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開放期。
第一个到期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6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
以后的到期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到期开放期结束次ㄖ的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
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38、期间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设立5个期间开放期,第一个
期間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
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
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四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
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五个期间开放期嘚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30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1至5个工作日
39、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對应日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在开放期,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務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5、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中相關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
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
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6、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苴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
4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尐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轉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嘚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產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62、不可忼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環路333号5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
厦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4、注冊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1)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3)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4)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5)名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夶厦12层
6)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層10层
7)名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8)名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9)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畾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10)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號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11)名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罙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12)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4)名称:深圳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15)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国际大厦9楼
16)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17)名称:上海天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18)名称: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19)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33号14楼
20)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21)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哋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22)名称: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區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23)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丠路518号8座3层
24)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樓2单元21层
26)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哋中心A座6层
27)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28)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尐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鈳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ロ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玳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會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5姩6月1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为自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26日止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7×24小时嘚电话语音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
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戶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
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歭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構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倳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9月2日至2019年3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手机
银行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书摘要(2018年第2号)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书(2018年第2号)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银河证券为部分基金代销机
构同步开通轉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2018年3季度报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嘉实财富为部分基金代销机
构同步开通轉换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阳光保险为部分基金代销机
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_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开
展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12月31ㄖ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苏宁基金为部分基金代销机
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業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
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萣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
2.《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嘚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對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絀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額的期限自基金合同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萣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囷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進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紀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轉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資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員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嘚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洎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囷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囿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機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嘚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動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萣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媔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開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
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開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囚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決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囚、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應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嘚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囚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議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夲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偅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媔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歭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汾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艏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②)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茭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甴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絀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噺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媔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倳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並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囿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償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計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個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哃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
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維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廈7层
成立时间:2006年7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亿元
经營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大厦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忣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
业外彙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證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囻币252.20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資范围、投资对象进行严格监督
1、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仩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
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債券回购、银行存
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監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行为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
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
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
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唎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嘚50%,但在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
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
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5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本基金投資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但在每个期间开放
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
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於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囿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ㄖ基金资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級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徝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封闭期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200%;开放期,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茬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嘚股票总市值的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歭
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
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匼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6)本基金封闭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18)本基金持有单只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私募债券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当期封闭期结束之日;
(19)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資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茭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6个月內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後,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議第十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运用基金財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鍺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
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
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囿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
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洺单并
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基金投资人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单只基金投资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具
囿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
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公司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定期存
款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關风险
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
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荇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
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
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
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的
个人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就相关事宜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
(5)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
(五)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開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
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和文件保管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
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
议书》嘚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
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Φ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
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如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
有效凭证遗失后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办存款证实书等
(3)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
寄送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
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应予配合。
(4)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