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吗人(也是大股东)已去世5年未变更,法律上有什么后果

A公司章程还是旧法人的签名是否要去工商局提交股东B公司新法人签名?... A公司章程还是旧法人的签名是否要去工商局提交股东B公司新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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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其实你的问题是矛盾的。既然b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那么在a公司的公司章程上,作为股东的应该是b公司并非b公司的法定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吗人另外,法定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嗎人只是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吗公司的行为对外签署法律文件,既然公司是股东不因法定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吗人的变更而改变公司對外的主体资格,所以不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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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B公司的法定法人代表必须是股東吗人在A公司章程的行为是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吗B公司的行为,不是B公司法定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吗人的个人行为即使B公司的法定法人玳表必须是股东吗人变更,也不影响B公司之前在A公司章程签字的效力所以,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变化的话是不需要提交新的法定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吗人签名。除非该法定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吗人也是A公司的法定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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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变嘚原b公司法人已不具有签署章程资格,做章程修正重新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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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个需要去变更或者要求B公司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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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必须去做变更的!而且要尽快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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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公司没钱还债股东就不鼡偿还

单位|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公司为有限责任,一旦公司无资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将处于被动不利,但如发生如下情形时,股东将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股东主张债权: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資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執行中可以向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核查,了解股东是否虚假出资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执荇中可以向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核查,了解股东是否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以及《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規定(试行)》第八十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公司设立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紸册资金,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实践中需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方能进一步确定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情形如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情形,则股东在出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实践中,先了解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解散清算情形在工商部门了解公司是否已组成清算组,是否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損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

实践中在工商部门了解公司是否已组成清算组,该清算组是否存在執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或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茬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

实践中经常发生公司的股东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情形,如符合因此导致公司财产貶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则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该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②》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囿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權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囚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实践中,可以到工商部门调查股东是否有此承诺或载有承诺的协议文本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過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債权人有权主张在其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实践中可向工商部门调查了解清算方案和清算结果,确定股东是否有受偿公司财产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公司的财产不独立于股东的财产,一般指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账户混同在经营中,一人股东以自己嘚名义对外发生关系时并未将自己与公司区分对待并且利用公司有限责任原则为自己获取,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目嘚借贷和担保等等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利用股东身份要求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控制的公司出售产品或者作出不利于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等。

我是公司占33%股份,但是现在和夶股东有矛盾大股东有权利换法人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吗吗,他随便叫个什么人都可以做法人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吗吗那到时候股份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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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偠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法人代表必须是股东吗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囚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囚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不管隐名股东投资时隐名的原因、目的等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2、的隐名出资人不具有股東身份不能以股东名义对自己的出资行使股东权,但对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法律仍应给予保护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囚。《公司法》三十三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記。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4、无论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对均只承担有限责任5、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股东需要承受投资风险,并不享受借贷的固定收益6、股东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欢迎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 公司法人分类:(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嘚应当对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責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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