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转移公司相互独立,法律不允许的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1、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国税发〔2008〕28号)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2、当总公司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专职律师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師。 主攻股权、房产建筑
-
资质需要每个法人主体独自申请,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质不能转移给子公司比如《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公司之间资质相互借用,不管是否母子公司关系一律不准借用。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資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强制性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洺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五十四条又规定了其法律责任,并且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但是,分公司可以用母公司和子公司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产生的一切后果都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