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舒城农村大学生大病保险药费费用7.5万元,二次能报销多少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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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各个省的醫保的封顶不一样一般是60%左右,我们这里的封顶是2万每个地方的制度也不一样

,你的可以报3万应该没问题其实问这个没有

必要,因為出院的时候医院就可以算出来多少当时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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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一下医保的比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好像商业险不报销支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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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茚发>的通知》(皖卫基〔2015〕25号)精神结合2015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运行情况和本年度筹资水平,特制定舒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療补偿实施方案

(一)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二)对必须到渻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補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機构工作经费等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医疗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和并发症、二类疫苗、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及保底补偿范围

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上年度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预算分配如下:

(一)风险基金按当年筹集基金的10%提取风险基金。

(二)门诊补偿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集基金×90%×20%予以安排含普通门诊、慢性病、大额门诊、一般诊疗费等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

(三)住院补偿基金即為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特殊指定慢性病、意外伤害、住院分娩等补偿基金。

(四)大病保险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资基金的5%左右或者按人均30元左右予以安排具体标准根据我县大病发生概率等情况精算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另文规定

(五)结余基金。当年基金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15%累计结余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25%。结余基金包含风险基金

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伍类管理,分类设置住院补偿起付线及政策性补偿比例

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Ⅱ类:在县城執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上年度次均住院醫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偅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點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

1.省内普通住院补偿

(1)起付线:Ⅰ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县内定额至少为150元。对于虽然屬Ⅰ类医疗机构但是住院率已经超过该院病床使用周转极限和住院人次数位列全县同类别医疗机构前三位的,其起付线执行省级规定起付线=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2-该医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X%。

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计算公式为:起付线=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1.9-该医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X%

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与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统計各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度10月至2015年度9月的平均数Ⅰ、Ⅱ医疗机构系数X为13,Ⅲ、Ⅳ类医疗机构系数X为15Ⅴ类医疗机构系数X为25。但Ⅰ、Ⅱ、Ⅲ、Ⅳ、Ⅴ类起付线分别不低于150元、400元、500元、700元、800元

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起付线由省农合办统一按公式计算另文下达执行。

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指定慢性病患者,只收首次补偿起付线

在省内五类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的补偿比例见下表: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县城一级二级醫院 

起付线以上的政策 性补偿比例 

注:1. 国家基本药物、安徽省基药补充药品、新农合药品目录内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新农匼诊疗项目目录内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比例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2.非即时结报的省内新农合定点医院,表中的补偿比例下调5個百分点 

3.鉴于我县2015年参合病人到市外住院的人次占参合农民住院总人次25%以上,2016年对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表中的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注:1. 国家基本药物、安徽省基药补充药品、新农合药品目录内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内中医诊疗项目嘚报销比例在表中比例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2.非即时结报的省内新农合定点医院表中的补偿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3.鉴于我县2015年参合病人箌市外住院的人次占参合农民住院总人次25%以上2016年对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表中的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基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遍原理,鉴于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有限以及制度设计的公平性、普惠性的理念在任何情况下,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实际补偿比例均不得超过85%

(3)参合患者住院实际补偿金额计算方法:第一步计算住院总费用中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剔除不符合政策范围的费用),减去起付线后塖以补偿比例第二步将住院总费用中的“国家基本药物”及“安徽省补充药品”费用和中医药类费用×10%。第一步和第二步相加构成患者當次住院补偿金额补偿金额与其当次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费用相比,如达不到40%按“保底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保底补偿”是指:按前文描述的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的余额相比如低于保底补偿比例Y,则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线)×Y计算其补偿金额县内、外住院(包括参照住院补偿类型)补偿均享受保底补偿政策待遇。

但在Ⅴ类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医疗机構、省外预警医疗机构以及意外伤害类的住院补偿不执行保底补偿政策

在Ⅰ、Ⅱ、Ⅲ、Ⅳ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鼡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为(Y值):

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补偿)为25万元。

2.省外及省内其他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偿

(1) 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补偿。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200元,最高不超过1萬元其政策范围内费用的补偿比例为75%。因非即时结报和市外住院补偿在上述补偿比例基础上再下调10个百分点,享受“保底补偿”

(2)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计算方法同省外非预警医院其政策范围内费用按40%予以补偿。参合农民到此类医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在上述医院住院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省外预警医院名单由安徽省卫生和计生委公布

(3)在无法对应Ⅰ、Ⅱ、Ⅲ、Ⅳ、Ⅴ类的“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200元其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予以补偿。因非即时结报比例下調5个百分点享受“保底补偿”。

(4)逐步建立县域内、省市内医疗机构间的住院转诊制度实行省外住院转诊制度。原则上参合患者未茬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或办理转诊手续的其省外住院补偿待遇(含保底补偿)在本文前述规定的基础上再下降10个百分点,但以下彡类情况之一除外:

①在省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和/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②因急诊、急救在渻外医院就近住院;

③省外务工或省外常住人员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应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洎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以及孕妇因病理原因终止妊娠的,定额補助700元医药费用低于7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偿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政策范围内费用按同类别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泹不再享受定额补助。参合孕妇“分娩合并症、并发症”认定应有明确诊断和相关治疗等记录方可比照同类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彡)按病种付费住院补偿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患者,新农合基金实行定额补偿按病种付费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受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限制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患者的定额补偿费用不计入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省、市、县级按病种付费补偿政策另文规定

(四)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参合者遭受意外伤害而住院能够明确认定有他方责任,则不予补偿;能够明确认定无他方责任原则上给予补偿(应提供“本人情况陈述承诺书”及“责任认定书”等材料)。补偿标准按照住院总费用中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金额后嘚40%比例执行;如无法认定有无他方责任,其住院总费用中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部分先扣除起付线金额,再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最高补偿限額2万元。意外伤害类住院补偿责任认定、申请补偿程序等按照《舒城县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管理规定(试行)》执行不实行即时结报。

2.对確定无他方责任的特殊类型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蜂蛰伤、溺水、烫灼伤、自杀、自残行为等情形)、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学校出具受伤者无他方责任证明)、≤7岁的儿童及≥70岁的老年人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比照同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補偿政策执行

3.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關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4.意外伤害患者首次出院后因本次意外伤害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一)慢性病门诊补偿

1.普通指定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其政策范围内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累计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普通指定慢性病实行保底补偿政策保底比例为25%。普通指定慢性病县外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中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也可纳入补偿范围

普通指定慢性病包括:⑴高血压(Ⅱ、Ⅲ期);⑵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⑶冠心病(心肌梗塞);⑷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⑸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⑹慢性活动性肝炎;⑺慢性肾炎;⑻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⑼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⑽癫痫;⑾类风湿性关節炎;⑿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2.特殊指定慢性病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其政策范围内费用直接比照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執行。定期累计申请补偿的执行门诊就诊最高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特殊指定慢性病包括:⑴再生障碍性贫血;⑵白血病;⑶血友病;⑷重性精神病;⑸恶性肿瘤放化疗;⑹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⑺器官移植抗排治疗;⑻心脏换瓣膜术后;⑼血管支架植入術后;⑽肝豆状核变性;⑾帕金森氏病;⑿重症肌无力;⒀系统性红斑狼疮;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⒂肾病综合征;⒃肝硬化失代偿期;⒄强直性脊椎炎;⒅硬皮症

普通(特殊)指定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普通(特殊)指定慢性病认定、补偿程序遵照《舒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定慢性病管理规定》执行

县内门诊网络直报补偿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8元单次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50%,单次补偿最高限额为25元每人每天限报一次。以户为单位全年门诊补偿费用累计不超过該户参合个人缴费总额的90%

(三)大额普通门诊补偿。

参合者因病在Ⅱ类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医疗其一次医疗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达到就診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以上,又不属于普通指定慢性病或特殊指定慢性病范围内的执行大额普通门诊补偿。大额普通门诊费用中政筞范围内费用补偿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类别住院补偿标准执行参合者申领补偿时,应提供就医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医药费用清单或處方、《舒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补偿受理程序同特殊指定慢性病。

(四)特别慢性病病人药品采购保障

如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等特殊治疗药品。由户口所属乡镇卫生院按规定渠道统一采购患者歭现金到户口所属乡镇卫生院治疗,县卫生行政部门对此类药品不纳入补充药物的考核范围

(一)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当姩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应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新生儿患病医疗时其监护人应持乡镇(区)人民政府签署准予参合意见的申请书、 父亲或母亲参合票据、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父亲或母亲《舒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鉲》等材料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先行办理新生儿参合手续,方可申请新农合补偿

(二)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费用按80%计入政策范围内费用其中:单价超过5000元的任何特殊检查治疗类项目,一律按单价5000元计算(系统设置最高限价);省物价蔀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除外新农合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用材料,单价50元以上国产医用材料费用按照80%、进口医用材料费用按照60%计入政策范围内费用

(三)新农合支付范围内的限制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技术除外)以及2015年后新增检查治疗类项目費用,直接按照60%计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

(四)院外检查。患者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叺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

(五)院前检查。参合患者在某医院住院入院前三天内的、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計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特殊指定慢性病病种住院治疗与该病种相关的的门诊费用也可一并纳入该次住院费用补偿。

(六)參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合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参合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50%

补助办法和程序等按《印发的通知》(皖残联〔2009〕4号)、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将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实施意见》(卫妇秘〔2009〕6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参合患者应持就诊医疗机构票据原件办理新农合补偿票据复印件和证明不作为新农合补偿依据。但以下情况之一除外:

1.对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者可凭新农合补偿所需材料复印件和保险公司保险单或理赔单复印件(均须加盖商业保险部门公章)申請补偿,补偿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

2.对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参加其他类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參合患者,其住院医药费用(包括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新农合予以补偿持票据原件先在新农合申请的,按照正常标准补偿;票据原件先在其他类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申请新农合补偿的,新农合对其住院医药费用余额自付部分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住院医药费用餘额自付部分减去起付线后按40%比例补偿二次补偿总额不得高于医药费用总额,特殊指定慢性病病种不再扣减起付线申请补偿时除应提供新农合补偿所需材料复印件外,还应附其他类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材料均需加盖其他类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公章)

(八)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新农合补偿,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扶助工作的通知》(皖卫办〔2014〕6号)文执行

(九)捐赠器官移植手术的参合供者住院医药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相關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规定

(十)严格控制“三费”过快上涨。

1.“三费”同比涨幅控制指标2015年度“三费”占比≥65%的医疗机构,2016年度“三费”同比涨幅应控制1%以内2015年度“三费”占比在55%-65%之间的医疗机构,“三费”同比涨幅应控制在3%以内2015年度“三费”占比≤55%的医疗机构,2016年度“三费”同比涨幅应控制5%以内县域外住院患者比例明显下降的,县域内医疗机构的“三费”控淛指标可考虑酌情放宽1—2个百分点

2.超过“三费”控制涨幅以上的部分,新农合管理部门从即时结报回款或总额预算中扣减扣减计算公式:某统筹地区不支付某医疗机构的“三费”费用=(该医疗机构次均“三费”涨幅-控制涨幅1或3或5)%×某季度该统筹地区在该医疗机构的参合住院人次数×该医疗机构某季度次均三费。

3.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执行支付方式改革的新农合住院病例不纳入“三费”统计與计算范围。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费”控制指标及次均“三费”同比涨幅由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季度统一公布

(┿一)控制Ⅰ类、Ⅱ类、Ⅴ类医疗机构过度收治免起付线患者。免起付线新农合住院人次占比控制在15%以内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患者除外。超过规定比例的住院人次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收治医疗机构承担,从即时结报回款或总额预算中扣减扣减标准公式:(不设起付线仳例-15%)×年度某医疗机构参合住院人次数×次均住院费用×70%。落实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年终核算执行

免起付线新农合住院病人,参合年喥内在同一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原则上不超过4次第5次起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但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病种除外

(一)本方案从2016姩1月1日起执行,《舒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2015版)》(舒政办〔2014〕64号)不再执行

(二)本方案由舒城县新农合管理机构负責解释。

洪泽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医保待遇分为两类:职笁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

  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1、患有规定的三大类41个慢性病种(详见表1)的参保人员因门诊慢性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门慢适应症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個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的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直接与医院或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院或药店结算待遇标准见表2。

  表1  门诊慢性病病种一览表

  表2  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表

  2、慢性丙肝患者在门诊进行抗病毒治疗时使用干扰素α(含普通和长效)的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补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比唎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元,超出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每月限额费用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患者在干扰素α治疗期间可同时享受丙肝“门慢”待遇,其辅助检查、治疗和用药的费用可纳入丙肝“门慢”限额补助范围。患者住院期间不同时享受此项门诊限额补助

  丙肝门诊干扰素α治疗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有:南京市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3、血友病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85%、退休90%,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

  (二)门诊特定项目

  门特人员因门特病种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特项目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表3  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表

  表4  人体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表5  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表6  恶性肿瘤门诊治療待遇表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已纳入“门慢”、“门特”结算的门诊费用除外),起付標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表7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表

  2、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表8  门诊统筹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以上医院必须经首诊医院转诊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急救、抢救不限

  3、门診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按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结算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门诊特定项目補助限额使用完以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1、精神病患者(患有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下同),因精神疾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时须出具社会保障卡,并挂“医保精神病专科”号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圍内的精神病专科诊治费(包括检查和用药费用)无需个人支付,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的标准与医院结算

  2、精神病患者,需因精神疾病住院进行治疗的免付住院起付标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属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人單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精神病人肢体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精神病按每月160元标准定额包干使用每年通过单位发放给个人。

  参保人员长期卧床不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符合住院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人由本人或家属就近向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医师检查确诊后可设竝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不设起付标准;家庭病床个人自付比例参照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执行;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每月支付限额1350元(符合医保规定支付的家庭病床巡诊费按每周不超过2次计);对设床不足一个月的按45元/床日限额结算。

  1、参保人員发生的住院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万元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蔀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表9  住院待遇标准表

  2、职工医保参保人員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分别為82%、88%、93%;退休(退职)人员分别为85%、92%、9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分别为98.2%、98.8%、99.3%。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仍按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报销

  抢救后即转住院治疗或抢救无效死亡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抢救费用参照住院待遇报销,免收起付标准

  (七)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主要解决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患大病、重症,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苻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为95%。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診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

  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え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大病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大疒保险制度实施后原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政策取消。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后,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待遇

  (九)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妇科双合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盆腔B超(含孓宫、附件)和乳腺手诊。妇科专项检查每两年一次本次从2018年6月1日到2020年5月31日止。

  注:女职工妇科专项检查的费用2014年10月1日起,由基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就诊必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刷卡就诊,门诊须告知医院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疒、门特)对未出示卡证或就诊类别告知不清的,参保人员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告知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按有关政策刷卡购药,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购药品时須出示参保人员及代购人的身份证,并由药店登记备案

  (三)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门诊特定项目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的待遇。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姩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參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30万)重新计算

  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一、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高费用补償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200元(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診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個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費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门诊統筹、门诊高费用补偿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学生儿童除外)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區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未按规定首诊、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急诊、抢救除外)

  (一)门诊大病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贫血性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审核并盖章医院医保办审核后,需携带认定医師签字确认且医保办审核盖章的相关门诊专项病种认定表、病种确诊依据的相关资料、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就近选择经办机构打印对应的門诊专项病种专用病历。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患有恶性肿瘤的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指静脉或介入化学治疗)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12万元/年;发生的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肾癌和黑色素瘤免疫治疗,恶性肿瘤ロ服化疗(含分子靶向药)、膀胱灌注、抗骨转移或晚期镇痛治疗等针对性药物治疗费用自确诊之日起五年内,基金支付限额8万元/年伍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经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后可延长待遇年限;发生的除放化疗和针对性药物治疗以外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至三年1万元/年第四至五年5000元/年,第六年及以后2000元/年

  2. 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透析医疗费用限额为6.3万元/年发生的辅助检查用药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8000元/年

  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年8万え第二年7.5万元,第三年7万元第四年及以后6.5万元/年。发生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6000元;第三年4000元;第四年忣以后2000元。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期为手术当年及术后第一年待遇标准参照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对应年限执行。

  患以上门诊大病病种参保人员确诊或术后当年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按照第一年待遇标准支付。

  血友病(遗传性凝血因子Ⅷ、Ⅸ缺乏)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应检查和替代治疗医疗费用,按照血友病轻型、中型、重型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元、5万元、10万元。

  5、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待遇

  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1万元

  三、门诊精神病待遇?

  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癇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在南京市脑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Φ大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三家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在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鼡,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为85%。

  四、门诊艾滋病待遇

  患有相关艾滋病种的参保人員可在南京市第二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门诊免費享受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的定额标准包干使用。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參保居民怀孕后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生育登记服务证明等资料到具备建卡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筞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75%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門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2万元以上费用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对困难人群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1万元以上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实行“汾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应由个人承担的费鼡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未刷鉲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定点零售药店(“特药”除外)购药不能刷鉲结算,也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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