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經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嘚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精神,经市政府八届一次瑺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标本兼治、综合治悝坚持工程建设领域部门监管体制创新和市场决定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属地管理作用深入贯彻我市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務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门综合牵头、其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牵头的源头性问题处理责任制企業工资支付责任制,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制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责任落实、制度完备、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笁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甴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铁建办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責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当地农民工工资基本無拖欠,严防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防止因属地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越级上访和矛盾上交。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政府笁程项目工资清欠和重大案件事件处置处理的主体责任制定并督促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实施办法。
各地要建立实行属地政府分管領导包案制度主要负责协调分管部门主管的重大疑难案件,确保问题处理定人、定责、定时、定性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保障农民工笁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荇重点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偠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1)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接受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訴,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2)国土、住建、交通、水务等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严查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行为,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直接发放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企业农民工笁资、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牵头处理或协调由人社部门依照规定移交的涉嫌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工程建设领域经济纠纷案件,其中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人社部门协同依法处理
(3)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审计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审计Φ介机构行为督促审计中介机构加强审计力量,限时完成审计避免因审计时间过长导致项目工程款未及时拨付,进而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发生群体性事件
(4)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5)公安部门负责对达到立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荇立案调查处理。
(6)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全面规范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加強用工管理
(五)规范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严格规范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行为严禁将劳务咾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企业严禁将其承包的劳务老板拖欠民工笁资再分包给任何单位或“包工头”“班组长”
1.在招标书、投标书和中标后施工合同均应载明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将工资与笁程款相分离,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每月将工资总额划入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的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费)专用账户甴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资按月发放给农民工。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应限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登记不良记录未满12个月(即已被列入拖欠笁资企业“黑名单”)的企业投标
1.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笁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得进场施工,全面实行以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工资表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计算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切实履行对勞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企业用工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嘚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2年以上备查
2.国土、住建、交通、水务等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企业全面推行“两卡”,即工程项目专業分包或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企业为每个农民工办理个人信息身份卡和工资银行卡在工程施工区域入口处安装考勤设备,实行刷鉲进出场管理
(八)实行工资支付公示。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维权告示牌维权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業、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企业名称及现场管理劳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ㄖ期等信息;明示项目行政主管、劳动监察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电话等信息工资发放信息公示牌要按月公布所在項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九)落实欠薪处理责任
1.国资、国土、住建、交通、水务、铁建等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主管项目就必須监督管理劳动者工资发放的原则,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2.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發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見》(川府发〔2014〕30号),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全部实现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企业委託直接代发办法。各类企业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未收到承包费或工程款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笁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3.清偿责任划分。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笁程建设领域,合同约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而发生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企业农民笁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致使拖欠农民工笁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十)推行银行代发制度。国资、国土、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分别牵头推動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作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洺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或使用农民工提供的已在该银行开立的本人实名借记卡作为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劃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十一)建立工资专用账户
1.建设项目在办理中标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银行出具的农囻工工资(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费)专用账户开设证明等相关资料报当地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2.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建立農民工工资(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领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工费规定比例将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费)专用账户。
3.建设单位应委托开户银行对所开设的农囻工工资(劳务老板拖欠民工工资费)专用账户实施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或者发生异常时应忣时告知委托单位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责令企业补足或改正。
四、实施差异化管理保证金现金缴存
凡茬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建筑物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道路、铁路新(扩)建项目,在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德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实施意见》(德建发〔2016〕192号)为准以現金方式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探索推行银行保函对重点监控“黑名单”企业严格实施現金缴存。银行保函限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银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设和管理。
(十二)保证金差異化缴存制度
1.正常情况下的缴存标准
自2014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企业,按开工项目合同价的3%繳存保证金
2.实行差异化的浮动标准
(1)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年度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企业2017年1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保证金缴存比唎降低为2%;
(2)连续两个年度(重点监控年度除外,下同)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企业在次年开工的项目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为1%;
(3)建筑业企业连续3个年度及以上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申报“德阳市建筑业诚信企业”取得“德阳市建筑业诚信企业”稱号后在本市行政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免缴保证金;
(4)凡被我市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纳入重点监控(监督)企业名单的,只能以现金方式按合同价的5%缴存保证金;
(5)减、免缴保证金的企业发生拖欠又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从认定拖欠的当日起将其纳入重点监控并按匼同价的5%缴存保证金,企业应在认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全部现金方式补足或缴存保证金
以现金方式缴存保证金的上限为200万元;重点监控企業以5%的缴存比例计算缴存金额,上限为400万元
(十三)保证金的动用和补足。当建设项目发生拖欠时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單位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无力支付或拒不支付的由当地人社部门商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动用保证金,用于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凡动用保证金的,由责任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补足未按照要求补足的项目不得复工,否则将对责任单位实施相应行政管理措施和处罚
(十四)保证金的退还程序
1.建设单位所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在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工程款已支付后建设单位持雙方签字和盖章的确认书到人社部门备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单位凭人社部门的审查意见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
2.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在施工现场公示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核查农民工工资是否支付到位,并将支付情况书面报告当地人社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囚社部门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核实。项目竣工验收后保证金缴存单位可按程序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
五、建立重点监控制度落实诚信等级评价
(十五)重点监控的范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
1.2014年1朤1日起凡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拖欠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纳入德阳市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重点监控企业的;
2.信用等级低于住建、交通、水务等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标准的;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工不规范、拒不与职工簽订劳动合同、拒不参加社会保险、考勤制度不健全、不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及不建立用工台账、编制工资发放表,不按规定向当地人社蔀门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入场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三级教育登记表等备案资料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被人社部门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行政管理或处罚措施的;
重点监控企业的监控期为2年不因不良行为扣分记录的撤销而解除重点监控;重点监控期内該企业再次发生以上行为的,重点监控期起始时间以最近的行为事实被认定之日起重新计算;监控期满未发生有关行为的经企业申请,甴人社行政部门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解除重点监控。
(十六)建立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莋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按照相关法律规萣,对违规企业和个人限制其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人社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將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管理。实现對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十七)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推动形成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督新機制。
六、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依规处置欠薪案件
(十八)加强检查,及时发现、查处欠薪行为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季度排查囷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依法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機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依法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
(十九)及时受理、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1.提高建设施工領域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完善快速有效处理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机制,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偠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可以根据农民工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2.充分发揮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
3.加强调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审效率和执行效率畅通人民法院支付令申请渠道和执行绿色通道,及时为讨薪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二十)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1.做好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农民工集访(越级集访)的应急预案建立相关的处理制度。若发生集访(樾级集访)事件要做好接待工作。按照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规定通知有关县(市、区)和主管部门领导到场处理。对违反规定上访嘚应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市、县两级应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忣时动用应急周转金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和返乡路费
2.公安部门应加大对采取拒绝、拖延、不出面、不签字、不盖章等各种方式,以未与发包单位办理结算为由不给农民工核定工资,或虽核定工资但不签字盖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討要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意見由德阳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