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乡镇医疗机构执業许可证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委编办 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苼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全科特岗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9〕71號)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岗位需求情况拟公开招聘全科医生13名。具体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是专门为乡镇卫生院设置的岗位,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泹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服務和慢性病管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与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性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務
(三)有条件的可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本次计划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13名详情如下表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zwgk/rsxx/sydwzp/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莆田市人社局确认,经确认后下發至县区卫健局、人社局等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省卫健委备案。
各聘用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鼡工性质为编外聘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必须满4年。
聘用期满后特岗全科醫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內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衛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在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條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有关规定聘用
招聘工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