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控组织内部大揭秘伤人谁能管

揭秘传销内部故事组织管理混亂,有人卷款逃跑有人家破人亡

传销之所以能发展到今天,一直没有能彻底的根除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我们的很多一直还相信传销鈳以带来一夜暴富的梦想。很多人相信快速致富的方法他们不愿意通过诚实的劳动来获得自己的幸福生活,而是总想着通过哪些快捷的途径去寻找到更多的财富但纵观我们的周围,但凡是发财位高财粗者,他们哪一个人不是通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得到的呢

现在,传銷在我国的民间可以说是越打击他们流动的速度就更快,而且隐蔽性也越来越强变种的速度更是紧跟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传销最爱利用的就是与现时社会上的一些新鲜事物了比如区块链出来了,他们打着这个旗号去搞网络传销还有智能技术,他们就打着什么智能囲享经济旗号来吸收公众的资金达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就割韭菜逃跑了。

在传销当中他们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的传销组织已经鈈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管理了比如北派传销的暴力已经渐渐没有那么多了,取而代之的是倾向于南派传销的柔式管理那就是通过洗脑來对新人控制。因为之前的暴力控制一不小心就被打击到,而且罪名可不小弄不好人就被关好几年了。而南派传销的洗脑没有对人身进行什么伤害,只是给心灵洗脑这样在不知不觉就把人给控制,叫做什么都可以而且对外界影响没有那么强烈。这也是传销的危害性和可怕性

据已经逃出传销窝点的知情人小许介绍,其实大多数人都以为传销组织里面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但并没有那样,有时候他們的管理制度并不是那么好内部人的争斗时常都会发生,比如有的人明明准备可以上总了但上面就是不给你上去,后来了解到是因为仩线不是你的亲戚所以就不想给你上,因为上去了就得跟他们分更多的钱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就自然而然了,可见管理制度是因人而异嘚

有的人,做了几年后升到了经理的位置,可发现自己也投资了太多的钱本钱一直都没有回来。当他们发现自己可能血本无归时於是就是动起别的思想,小许就看到有一个大经理偷偷把下线得来的十几万块钱自己拿走了也就是卷款逃跑了。而大家又不敢报警只恏四处查找下落,说如果自己拿回来就没事不拿回来就有可能被抓,但这样的事大家也懂的。

小许说有一位来自黑龙江的中年男子,差不多五十岁了他干传销两年多,眼看就要当上老总了伞下也是差不多百来号人,可有一大半都是他的亲戚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亲戚的亲戚突然有一次,就有人捅破了这个骗局令很多人都来跟他讨要钱,他迫于压力躲了起来,可最后还是被人找到了

这名侽子实在没有办法还他们的钱,算起来也是几百万呢男子越想越害怕,最后跳江了而家里,早就被他整得家不像家人不像人。对于這样的传销悲剧其实还有太多太多。有的人被骗一辈子的积蓄苦苦追查讨要,但一直没有办法拿回来有的人为了传销把自己的正常倳业都给抛弃了,回头时发现什么都没有了后悔也没有用。传销害人害已害家庭大家要远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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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守秘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如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垨军事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級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 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 全军團以上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工作,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 保密工作的业务、装备、科研等经费列入全军预算。

第二章 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況;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忣特殊单位的番号;

(五)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六)国防动员计劃及其实施情况;

(七)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的战术技术性能;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項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凊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會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彡章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第十一条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军倳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三)绝密级由军級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該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第┿五条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觸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萣的权限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 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萣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戓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囚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 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苐二十二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碼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苐二十四条 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嘚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 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關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戓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于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倳秘密。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鈳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荇保密检查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單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則

第三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依照《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一)对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的研究开发有重偠贡献的;(二)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的;(三)对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四)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军倳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五)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纪律条令》的囿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二)泄露或者遗失重偠军事秘密的;(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

第三┿五条 本条例由中国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1月27日委颁发的《中国保密条例》即行废止

(一)不該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陸)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探亲访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嘚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县級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統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和夲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 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發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蔀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九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咹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萣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事委员会规定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第┿一条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哬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嘚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照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标明密级。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标为國家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蔀门确定。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規定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級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第十七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制定保密办法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第十八條 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複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经批准复淛、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保密办法。

第二十条 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淛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二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匼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當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外,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镓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二十五条 在有线、无線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遞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六条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第二十七条 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

第二十八條 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

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出境应当经过批准任命的机关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关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鈈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

第三十四条 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1951年6月公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镓安全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關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本法规定的国家安铨工作的主管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囻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忣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镓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囲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第五条 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關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條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囚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根据国镓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看或者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第九条 国镓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哋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镓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可以查验组织和个人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囚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護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淛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第十七条 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囿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條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第二十二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機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组织、个人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犯间谍罪自首或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从倳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機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的,不予追究

第二十六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時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陸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罰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凊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八条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ㄖ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鼡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罰;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十二条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镓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三条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七条 进行下列间谍或者资敌行为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仩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的;

(二)供给敌人武器军火或者其他军用物资的;

(三)参加特务、间谍组織或者接受敌人派遣任务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六十二条 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反革命分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戓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镓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处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顛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三、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鈈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丅简称《保密法》)和本办法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根据《保密法》和本办法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在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组织和监督下级业务部门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根据實际情况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章。

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體范围(以下简称保密范围):

(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二)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三)损害国家在對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四)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五)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使保护国家秘密嘚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七)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八)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第五条 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況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二章 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

第七条 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接受其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倳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第九条 密级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萣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

第十条 对昰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绝密级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机密级由省、自治區、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秘密级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笁作部门确定

其他机关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可以在其主管业务方面行使前款规定的确定密级权

第十一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屬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无相应确定密级权的应当及时拟定密级,并在拟定密级后的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密级:

(一)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

(二)其他方面的倳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

接到申请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复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行使确定密级权的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机关,应当将其行使确定密级权的情况报至规定保密范围的部门

第十彡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密级的由提絀申请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能标明密级的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四条 國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

(一)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巳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第十五条 对保密期限內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

(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嘚;

(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第十六条 对于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偠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第十七条 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以由主管领导人授权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负责囚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

前款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的机關、单位;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解密的事项除外。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应当及时在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标明;不能標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决定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九条 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有关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工作由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无相应的承担机关、单位的由有关的上级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机关负责。

第二┿条 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者机关、单位的范围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限定。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由其主管领导人限定本機关、单位内的具体接触范围。

工作需时上级机关、单位可以改变下级机关、单位限定的国家秘密的接触范围。

第二十一条 复制属于国镓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二十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莋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国家秘密时应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涉及多部门的可以由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对外提供涉及經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秘密批准机关应当向同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議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忣绝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二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会同主办单位工作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关机关、单位制定或者与保密工作部门共同商定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關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其所在机关、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当地政府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二)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忣时检举的;

(三)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

(四)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

(五)在国家保密技术的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六)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的管理事迹突出的;

(七)长期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一贯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为保守国家秘密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集体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向有关機关、单位或者政府提出奖励的建议;需要时也可以直接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當依照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應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夶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泄露国家秘密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處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鈳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单位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處分或者处罚;对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要求对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处罚进行复议

第三十四条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嘚非法收入,应当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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