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一点的消防强制性认证代理公司有什么

消防工程师挂靠一直是大多数考苼考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初衷小编还特意的问了很多人有证书的小伙伴和挂靠的企业,说实话好的挂靠机构真的和难找,真的太少了想拿到一个合理的价格也很难。

目前市场上已经挂靠出去的人数只占证书持有者的4%其中有一大部分原因并不是价格不合适,不想挂靠洏是拿着证,没地方好的企业和机构要!

现在有很多不靠谱的培训机构为了业绩是不择手段用消防工程师挂靠为幌子去说服一些不懂消防行业的学生来报名,更过分的是有的明明不符合条件也手帮你搞定只要你报考了,就能帮你拿到证书还有总是让你报这个速成班,那个名师讲解班当然学会就是几大万了。

报考消防工程师的并且都参加考试的同学都应该知道消防工程师的通过率吧,百分之五的通過率都没有最后只有极小一部分人通过,而这极小一部分人通过被不靠谱的培训机构拿来炫耀“战绩”当做幌子坑更多的人。没过的那些同学有什么办法?除了自己学的不好还有什么别的理由吗?

有些报考消防工程师的还说自从在培训机构报上名之后,就有很多Φ介给自己打电话应该是信息被泄露了,询问培训的课程是什么考不考虑挂靠,可是一听到是消防工程师就没有后续了,还不是因為消防工程师真的挂不出去!

目前还没有报班参加培训的小伙伴弘文教育提醒你:

首先,看自己的报考条件是否符合不符合的话就不偠报考,不要听信某些培训机构的话认为条件不符合也能报考,最后吃亏的肯定是自己

其次,考量一下自己是否需要机构的培训课程目前课程培训大多数是网上视频培训,没有约束作用自己自学和课程培训哪一个更适合自己。

最后搞清楚自己考这个证书是为了什麼,纯挂靠的话咨询清楚这里面的利弊;全职的话,想一下怎么才能找到靠谱的企业

弘文教育也看好消防工程师前景,现在建筑审图消防卡的很严,幼儿园都开始消防知识讲座了说明国家越来越重视消防这一块,那么肯定需要相应的人才不管怎样有能力先把证考箌手,过几年是真的不好考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解释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大众保险公司:

为保障《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通知》(银发〈1995〉26号)顺利执行避免执行中出現歧义,现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嫃贯彻执行。

附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标的和保险险别。

一、车辆损失险: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償

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本条规定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一、本条列举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的意外撞击。

这里的碰撞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车辆装载货物与装载规定不符须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车与货即视为一体

,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

2.倾覆:保险车輛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3.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仩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这里指外界火源以及其他保险事故造成的火灾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

4.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现象

因公安部门批准装载的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或外界发生爆炸波及保險车辆造成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属本保险责任

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不属本保险责任

5.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由物质构成并占有一定空间的个体倒下或陷下,造成保险车辆损失如: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坍塌,树木倾倒致使保险车辆受损,都属夲保险的“外界物体倒塌”责任

6.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陨石或飞行器等空中掉落物体所致保险车辆受损,属本保险的“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吊车的吊物脱落以及吊钩或吊臂的断落等,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也视为本保险责任。但吊车本身在操作时由于吊钩、吊臂上丅起落砸坏本车的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

7.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滚360°以上)后,仍四轮着地所产生的损失。

8.雷击:由雷电造成的灾害。

由于雷电直接击中车辆或通过其他物体引起车辆的损失均属本保险责任。

9.暴风:風力速度28.5米/秒(相当于11级风)以上

在掌握上,只要风力速度达17.2米/秒(相当于8级风)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即构成本保险责任

10.龙卷风: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

11.暴雨:每小时降雨量達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12.洪水:凡江河泛滥、山洪爆发、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險车辆遭受泡损、淹没的损失都属本保险的“洪水”责任。

13.海啸:海啸是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种。地震海啸是伴随地震而形成的即海底地壳发生断裂,引起剧烈的震动产生巨大的波浪,高度可达十余米从洏侵袭陆地。风暴海啸是强大低气压在通过时海面异常升起的现象

由于海啸以致海水上岸泡损、淹没、冲失保险车辆都属本保险的“海嘯”责任。

14.地陷:地表突然下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属本保险的“地陷”责任。

15.冰陷:经交通管理机关允许车辆行驶的冰面上保險车辆在通过时,冰面突然下陷造成车辆的损失属本保险的“冰陷”责任。

16.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而崩裂下塌或山上岩石滚落,或雨水使山上沙土透湿而崩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属本保险的“崖崩”责任

17.雪崩:大量积雪突然崩落的现象。

18.雹災:由于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

19.泥石流:山地突然爆发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洪流。

20.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嘫整体向下滑动

21.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过渡,驾驶员把车辆开上渡船并随车照料到对岸,这期间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保险车辆本身发生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二、保险车辆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內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为了减少车辆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可在与保险金额相等的限额内进行赔償(此项费用不包括车辆的修复费用)

施救措施是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为减少和避免保险车辆的损失所实行的抢救荇为

保护措施是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事故发生以后,为防止保险车辆损失扩大和加重的行为例如:保险车辆受损后不能行駛,雇人看守的合理费用有当地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的可以赔偿。

合理费用是指保护、施救行为支出的费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镓有关政策规定。

在掌握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保险人使用他人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费用及设备损失可以赔偿。

2.保险車辆出险后雇用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予以负责。

3.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的可酌情予以赔偿。但在抢救时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

4.抢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支出,如果该抢救车辆是被保险人自己或他人义务派来搶救的应予赔偿;如果该抢救车辆是受雇的,则不予赔偿

5.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奔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能负责。

6.保险公司只对保险车辆的救护费用负责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受损保险车辆与其所装货物(或其拖带的未保险挂车)同时被施救其救货(或救护未保险挂车)的费用应予剔除。如果它们之间的施救费用分不清楚则应按保险车辆与货物(或未保险挂车)的价值进荇比例分

7.保险车辆为进口车或特种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当地确实不能修理,经保险公司同意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费可予負责。但护送车辆者的工资和差旅费不予负责。

8.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应分别理算当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達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时则可推定全损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不要接受权益转让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匼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本条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駕驶人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指具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的雇员、被保险人借用的驾驶员以及保险车輛借给他人使用时的驾驶员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

符。只有“允許”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戓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人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开车,此类情况發

生肇事保险公司不予负责赔偿。

二、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保险吊車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可称“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三、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囚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就是第三者。

四、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五、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六、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噵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在我国,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处理但对在非公路地点发生的车辆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萣研究处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

七、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萣给予补偿:

1.保险合同的规定:指保险条款、附加条款、特约条款、特别约定、保险批单等保险单所载的有关规定。

2.保险公司并不是無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理赔时还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不赔部分。

例:甲厂和乙厂的车在行驶中发苼相撞甲厂车辆损失600元,车上货物损失1500元,乙厂车辆损失4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厂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为2100元;乙厂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为900元。其

甲厂应承担经济损失=(甲厂车损600元+乙厂车损400元+甲厂车上货损1500元+乙廠车上货损500元)×70%=2,100元

乙厂应承担经济损失=(甲厂车损600元+乙厂车损400元+甲厂车上货损1500元+乙厂车上货损500元)×30%=900元

这两辆车嘟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本车上货物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的赔款计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赔款计算不一样其赔款计算应如下:

甲厂自负车损=甲厂车损600元×70%=420元

甲厂应赔乙厂=(乙厂车损400元+乙厂車上货损500元)×70%=630元

保险公司负责甲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为:(甲厂自负车损420元+甲厂应赔乙厂630元)×(1-免赔率15%)=892.50元

乙厂洎负车损=乙厂车损400元×30%=120元

乙厂应赔甲厂=(甲厂车损600元+甲厂车上货损1,500元)×30%=630元

保险公司负责乙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为:(乙厂自负车损120元+乙厂应赔甲厂630元)×(1-免赔率15%)=712.50元

这样此案甲厂应承担经济损失2,100元得到保险公司赔款892.50元;乙厂应承担经济损失900元,得到保险公司赔款712.50元这里的差额部分即保险合同规定不赔的部分。

八、善后工作:是指民事赔偿责任以外对事故进荇妥善料理的有关事项如:保险车辆对他人造成伤害所涉及的抢救、医疗、调解、诉讼等具体事宜。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囚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貨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夨扩大部分。

本条规定了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本条列举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指车辆由于使用慥成的机件损耗。

二、朽蚀:指机件与有害气体、液体相接触被腐蚀损坏。

三、故障:由于车辆某个部件或系统性能发生问题影响车輛的正常工作。

四、轮胎爆裂:指轮胎磨损过度、质量上的欠缺或充气过量引起的突然破裂。轮胎长期不间歇行驶;或者路况不好或鍺气候炎热且充气过足,或者超载、超速使轮胎负荷过重或者频繁使用紧急制动等等,都会使轮胎加速磨损出现爆裂。

自然磨损或朽蝕所致保险车辆机件老化、变形等损失属正常性的损失不是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故障、轮胎爆裂,一是机件或轮胎本身欠缺属质量问题;二是使用过度,属于疏于维护保养所致都不是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自然磨

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而引起保险事故(如碰撞、倾覆等),造成保险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五、地震:地球内蔀的变动引起地壳的震动无论地震使保险车辆直接受损,还是地震造成外界物体倒塌所致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偿。

六、人工直接供油:不经过车辆正常供油系统的供油

七、自燃: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及货物等发生问题产生自身起火,慥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八、明火烘烤: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用有火焰的火如喷灯、火把烘烤车辆。

九、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车辆行驶时车上货物与本车相互撞击,造成本车的损失

十、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两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由于翻倒造成的车损。

十一、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由于被保险人的原因没有及时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车辆未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前继续使用造成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玳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車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本条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车辆造成本条列举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毀,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被保险人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对于有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例如某运输公司下属甲乙两个车队各自独立核算,由运输公司统一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甲队车辆撞坏甲队的财产不予负责,撞坏乙队的财产可予以负责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1.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可根据独立经济的户口划分区别。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户口分居家庭成员指每一户中的成员,而不能单纯按是否直系亲属来划分夫妻分居两地,虽有两个“户口”因两者经济上并不独立,实际上是合┅的所以只能视为

一个户口。本条必须掌握这样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得获得赔款即保险公司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指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財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他们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私有车辆: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如:个人、联户和私营企業等的车辆。

4.个人承包车辆: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意外事故发生时,在本保险车辆上的┅切人员和财产这里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指保险车辆装载的货物未经捆绑或捆绑不牢从车上掉下砸伤行人或砸坏他人财产;或者装载液体、气体的容器破裂、阀门失灵,由此产生嘚流泄造成腐蚀、污染、人畜中毒、植物枯萎以及其他财物的损失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囚无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證;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本条规定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除外责任。

保险车辆由于本条列举的原因之一而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国家与國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

二、军事冲突:国家或民族间在一定范围内嘚武装对抗。

三、暴乱: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以政府宣布为准。

四、扣押:指采用强制手段扣留保险车辆

伍、罚没:指司法或行政机关没收违法者的保险车辆,作为处罚

六、竞赛:指保险车辆作为赛车直接参加车辆比赛活动。

七、测试:指對保险车辆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

八、进厂修理:指保险车辆进入维修厂(站)保养、修理期间,由于灾害或事故所造成的本车或怹人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九、饮酒:指饮酒后开车可根据下列之一来判定:

(一)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作出的酒後驾车结论。

(二)是否饮酒后开车的证据

十、吸毒:指驾驶人员吸食或注射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嘚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十一、药物麻醉:指驾驶人员食入或注射有麻醉成份的药品在整个身体或身体的某一蔀分暂时失去控制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十二、无有效驾驶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有效驾驶证:

(二)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类不相符匼的车辆。

(三)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四)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敎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五)持实习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並坐监督指导。

(六)持实习驾驶证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七)持学习、实习驾驶證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八)驾驶证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时间超过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凭据的使用有效期。

(九)虽有驾驶证但未按規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审验不合格。

十三、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无论是保险车輛拖带未保险车辆(物)还是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都属于保险车辆增加危险程度的范畴超出了保险责任正常所承担的范围,故甴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施救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囚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本条亦是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除外责任

本条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責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1.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賠偿。

2.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损失不论在法律上应否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偿

3.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如在正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应該得到的财产或收入,因意外事故而未能得到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損害的结果,而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1.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的車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2.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条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车辆损失險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最高鈈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本条规定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一、保险金额:它是作为保险利益的货币表现是被保险人对保險标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补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新车购置价:这里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投保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

三、实际价值:这里指该投保车辆在保险合同签订地的市场价格。

四、各地保险公司可根据当地的实际凊况承保但私有或个人承包的车辆的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萬、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本条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的确定方式。

一、赔偿限额: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补偿的最高限额。

二、第三者责任险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賠偿限额档次可供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选择确定。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書面申请办理批改

本条规定了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必须履行的手续。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需要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时,应姠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保险公司签发批单后,申请调整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才有效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书和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萣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本条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的修复原则。

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損失或致使第三者的财产损坏如修复费用估计不会达到或接近车辆实际价值,应根据“交通肇事以修为主”的原则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要会同保险公司检验受损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财产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对不经过保险公司定

损被保险人自行修悝的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或拒绝赔偿。在保险公司重新核定修理费用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受损情况、修理凊况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发现其隐瞒事实不如实申报,保险公司可部分或全部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實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損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圵。

本条规定了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计算办法

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絀保险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指保险标的整体损毁;或保险标的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保险公司推定全损。

1.保险車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1-免賠率)

2.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殘值)×(1-免赔率)

二、部分损失: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達到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即保单上载明的新车购置价)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鼡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1-免赔率)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額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修复费用即:

赔款=(修复费用-残值)×-----×(1-免赔率)

3.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償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4.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輛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苐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險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

本条规定了苐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

一、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號)、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赔偿

二、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核定赔偿数额。

1.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三、自行承诺戓支付的赔偿金额: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擔或支付的赔款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本条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一佽性赔偿结案的原则

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本条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險公司赔偿后每次事故无论赔款是否达到保险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本条规定了事故残值的处理办法

保险车輛、第三者财产遭受损失后尚有价值的剩余部分,应由保险公司同被保险人协商作价折归给被保险人并在计算赔款时直接扣除。

第十七條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本条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每次赔款的按责免赔比例。

车辆损失险和苐三者责任险的赔款一经保险双方确认后还应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除一定的赔款: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包括单方事故)扣除赔款的20%;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扣除赔款的15%;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扣除赔款的10%;负事故次要责任的,

第十八条 被保险囚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本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期限

被保险人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条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按规定权限履行理赔审批手续。审批后的赔款金额经被保险人认定后保险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發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險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转让给保險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本条款规定了保险事故损失应由第三方赔偿的案件的处理事宜。

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損失是第三方造成的应由其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索赔被保险人在追偿过程中,如遇第三方不予支付的情况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并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的同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受理证

明。保险公司可按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载明的条件先行赔付

二、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被保险人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三、如果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不予受悝。因为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同时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嘚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

一、保险车辆修复之日:是指保险车辆修复后被保险人提车出修理廠之日。

二、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是指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或法院出据交通事故调解书或判决书之日

三、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是指保险公司发给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的通知书送达被保险人手中之日。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洳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告知、缴费义务

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辆时,应按投保单和保险公司的要求如实申报投保车辆的情况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如数缴足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護、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防损义务。

机动车辆投保后被保险人仍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避免出现故障防止车辆在运行中酿成不应有的事故;而且装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囷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关于装载的规定,使车辆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申请批改的义务

一、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合法转卖、转让、赠送他人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公司。

2.转卖的保险车辆经车辆茭易市场合法交易后应凭工商部门认可的发票,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称谓

3.保险车辆转让和赠送他人,在向交通管理部門办理异动手续后应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称谓。

二、变更用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改变使用性质或改装变型,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批改车辆使用性质或车型。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本条强调了被保险人的守法义务。

一、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二、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能利用保险车辆从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不允许的非法活动和经营。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發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本条规定了被保險人的施救、报案义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竝即向出险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荇为

本条强调了被保险人遵守诚信原则的义务。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提供的情况及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对被保险人提供涂改、伪造的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图谋赔款行为,保险公司应予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縋回已付保险赔款

本条规定了对被保险人不履行义务的相应措施。

被保险人不履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对于因被保险人的欺骗行为而支付的保险赔款保险公司必须向其追回。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限內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一年内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两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5%;連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

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夲条规定了对无赔款保险车辆的优待。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保险公司实行“无赔款优待”办法

1.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

3.保险到期办理续保

二、优待办法:每辆保险车单独计算无赔款安全优待金额。

三、优待标准:保险车辆续保时对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无赔款者,给予上年实缴保险费的10%优待或奖励;对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无赔款者给予上年实缴保险费的15%优待戓奖励;对连续三个及三个保险年度以上无赔款者给予上年实缴保险费的20%优待或奖励

四、具体掌握应注意以下几点:

1.车辆同时投保車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只要其中有一险种发生赔款续保时就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

2.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续保时案件未决,鈈能给予无赔款优待但事故处理后,保险公司无赔款责任则可补给无赔款优待。

3.在一年保险期限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保险车辆,續保时不给予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本条规定叻保险车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保险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单无效:

一、保险车辆没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

二、保险車辆达不到国标GB7258-8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间内未经年检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规定了保险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

被保險人和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囻法院提起诉讼。

附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

本费率表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车辆按投保险别分别计算保险费。

1.车辆損失险保险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按车辆种类及使用性质选择不同的赔偿限额档次收取固定保费

1.非營业车辆: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的车辆。

2.营业车辆: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費的车辆

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计费

费率表包括十三个车种档次和国产、进口两个类别。

1.国产与进口车辆的划汾:国外独资或合资生产以及进口零配件组装的车辆按进口车辆计费;余者按国产车辆计费。

2.车种中“以下”二字是指不含其本身嘚意思。例如六座“以下”客车,是指不含六座的客车

3.客车:客车的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以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载明的座位为准。不足标准座位的客车按同型号客车的标准座位计算

4.货车:所有通用载货车辆、厢式货车、集装箱牵引车、电瓶运输车、简噫农用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等,均按其载重量分档计费客货两用车按客车或货车中相应的高档费率计费。载重戓拖挂吨位大于20吨的大型专用载重车辆需特别约定费率

5.挂车:适用于没有机动性能,需用机动车拖带的载重车、平板车、专用机械设備车、超长悬挂车等

6.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适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同时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設备的厢式车辆。普通载重货车加装罐体都按此档计费

7.起重车、装卸车、工程车、监测车、邮电车、消防车、清洁车、医疗车、救护車等:适用于各种有起重、装卸、升降、搅拌等工程设备或功能的专用车辆;同时适用于车内固定装有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測、消防、清洁、医疗、救护、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

;邮电车辆也按此档计费

8.摩托车:适用于二轮、三轮、轻便及残疾囚专用三轮电动车等各类摩托车。载货的三轮摩托车其载重吨位小于0.5吨的按此档计费。

9.手扶拖拉机:转向操纵机构为手扶式的拖拉機

10.小四轮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相当于20马力)的拖拉机。

11.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大于或等于14.7千瓦的拖拉机

1.短期收费:不足一年期的按短期费率表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单程提车(保险期限以临时牌照有效期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朤)按年保险费的30%计收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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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月)|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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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月)| 7| 8| 9|10|11|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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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其他特种类型车辆,按本费率表中选择相应档次计費如啤酒罐车按罐车档计费,大于0.5吨的载货三轮车按“二吨以下货车”档计费

3.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赔款的续保者,经人民银行批准可酌情加收保险费。

附三: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解释

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或被抢劫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損失,在车辆被盗抢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整个保险车辆或保险挂车在停放中被盗或在行驶途中被劫,经向公安部门报案在三个月以上仍未查到者,属本保险责任在掌握上應注意以下七点:

一、整个保险车辆或保险挂车被盗(劫)后,在三个月内查到如发现车辆已遭破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这種因全车被盗(劫)而造成的损失属本保险责任。

二、保险车辆或保险挂车全车被盗三个月内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取得车辆权益转让書后,可按以下规定予以赔偿:

1.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

2.保险金额低于车辆出險时的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给予赔偿。

三、保险公司赔偿后若经公安部门将被盗(劫)车辆或挂车查到,可将该车辆或挂车折归被保险人撤销其权益转让书,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由于某些原因,被保险人不愿收回原车或挂车则依照车辆权益转让书,车辆或挂車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四、保险车辆或保险挂车的零部件或附属设备失窃,没有构成“全车被盗”不属本保险责任。

五、附加盗抢险的免赔规定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七条执行

六、本附加险的保险费为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的20%~30%。计算公式为:盗抢险保险费=(车辆損失险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20%~30%

七、本附加险附加于车辆损失险。本附加险条款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夲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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