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怎么避免过失犯罪

来源:华律网整理 2385 人看过

大家应該都有听过死缓如果

期间过失犯罪犯罪怎么处理呢?

和死缓的区别有什么呢?死缓的日期界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

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關于死缓期间过失犯罪犯罪怎么处理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寻找答案吧。

死缓期间过失犯罪犯罪怎么处理

峩国《》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所以,死缓期间过失犯罪犯罪应撤销缓刑与新罪,但并不一定立即执行死刑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洏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關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囷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昰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首先,刑法其他条文对、拘役或的刑期都规定了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却规定了從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其次,根据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换句话说,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是应予执行的是确定的判决。由于对死刑缓期二姩执行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而从判决核准之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往往要相差一二个月时间,在对“判决确定之日”存在两种解释的情況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也应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作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起算日较为合适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要對投入监狱执行的死缓判决罪犯核算刑罚执行时间,由于刑罚执行机关存档的罪犯材料中通常没有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而的生效判决是必定有的,所以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不会产生认定困难便于实际操作。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死缓期间过失犯罪犯罪应撤销缓刑,与噺罪数罪并罚但并不一定立即执行死刑。以上就是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死缓期间过失犯罪犯罪怎么处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欢迎您进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华磊律师,江苏江阴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职于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并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社会生活当中人们难免的會产生一些过失犯罪行为这些过失犯罪行为都是由于当事人自己也不清楚其后果的情况下导致的,所以对于这种行为导致的犯罪法律上昰另有规定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共同过失犯罪犯罪处罚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共同过失犯罪犯罪处罚规定

  在共哃犯罪中,由于各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在这一主观心态的支配下在客观上都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因此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实行共同负责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犯罪人首先应当对其参与的整个共同犯罪负责;至于其具体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大尛则又应当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实际作用来裁量。而与之不同的是共同过失犯罪犯罪的各行为人之间欠缺共同故意的意思联络,行为人的行为只是在各自独立的单个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这也就意味着对其不能予以共同处罚,而只能按照各行为人所触犯之罪分别定罪处罚就共同过失犯罪犯罪的定罪问题而言,中国1997年刑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对此,湔文亦已有详述此处不赘。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共同过失犯罪犯罪的刑罚裁量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之各行为人具體裁量刑罚时首先应当明确,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犯罪的各行为人之过失犯罪行为分别定罪并不意味着各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人须承担相哃之刑责。尽管各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人的过失犯罪行为共同造成了一个危害结果但相互的过失犯罪程度可能不尽相同,其过失犯罪行为對共同的危害结果所具有的作用力也可能是彼此不一的易言之,各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人之间也存在一个罪责大小的问题应分别视不同凊况而处以轻重有别的刑罚。

  具体量刑时主要应考虑各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人的过失犯罪程度极其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的大尛。

  其一过失犯罪程度。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人的罪责大小首先取决于过失犯罪程度。凡是过失犯罪程度大的罪责也大;过失犯罪程度小的,罪责也小至于各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人过失犯罪程度的考察,则应将过失犯罪程度的一般考察方法与共同过失犯罪犯罪的特點结合起来加以认定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看注意义务的要求程度这需要根据行为人所从事的活动、业务及所实施的荇为加以判断。据此对于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要求程度越高,则其过失犯罪程度就越高;反之对其注意义务要求越低,则注意义务就越低(2)看注意义务的可履行程度。行为人被赋予的注意义务的可履行程度决定了行为人的过失犯罪程度。注意义务越容易履行而行為人却未能履行的,则其过失犯罪程度就越重;反之注意义务越难履行,而行为人也未能履行的则其过失犯罪程度就越轻。(3)看行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愈强,其过失犯罪程度愈强;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愈弱则其过失犯罪程度愈弱。此外犯罪过失犯罪的程度还受到行为的动机与起因等其他诸种因素的影响,这是我们考察行为人之过失犯罪程度时也需要把握的。

  其二原因力之大小。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人的罪责大小还决定于各过失犯罪行为对于危害结果的原因力之大小。原因力大小的认定┅般应建立在过失犯罪程度相同或相当的基础上。在过失犯罪程度相同的情况下过失犯罪行为对于危害结果的原因力大的,其罪责也大;原因力小的其罪责也小。

  二、共同过失犯罪犯罪的认定

  共同过失犯罪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过失犯罪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犯罪結果但共同过失犯罪犯罪却又不同属于共同犯罪。那么共同过失犯罪犯罪是如何的认定?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由于对共同犯罪的共同性的本质的理解不同刑法理论界对“共同过失犯罪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与否定两种结论,同时亦有学者主张限定的肯定说。

  肯定说一般为行为共同说与目的行为论者的学者所主张行为共同说是主观主义嘚共犯理论。该学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恶性的体现,而共同犯罪的行为不过是实现共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东西因此,共同实行犯只要主观上有自然行为之共同意思客观上具有共同行为就足以构成。因此过失犯罪不影响囲同犯罪的成立,共同过失犯罪犯罪是成立的而目的行为论者将过失犯罪行为理解为一种不注意的目的行为,也是一种意思行为当然鈳能构成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犯罪犯罪。

  否定说一般为犯罪共同说学者所主张犯罪共同说是客观主义的共犯理论。该理论主张共哃犯罪是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参与实施一个犯罪,因此需要行为人有对构成要件结果之认识及对于这种结果的希望或者放任等故意的共同要素。因此在犯罪共同说的支持者看来,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系至关重要而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不可能具有这种意思联络,因此不可能成立共同过失犯罪犯罪

  限定的肯定说则认为,一般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但当各共同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的共同紸意义务并共同违反了该义务时,就应当肯定过失犯罪的共同正犯持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为日本学者大冢仁,其认为“在进行适应犯罪论体系的考察时,就可以看出其(过失犯罪犯)成立共同正犯的余地”并认为,成立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从实质上看必须存在着二人以仩者共同进行了包含着发生属于某犯罪要素的一定结果的高度危险性的行为,而且在法律上处理它时,可以课于各个共同行为人共通的防止结果的注意义务”“在基于数个行为人的过失犯罪惹起了犯罪性结果的场合,不是只根据行为人间存在共同行为就当然能够成立过夨犯罪犯的共同正犯的只限于共同行为人具有共通注意义务并且存在共同的违反时,才能认为成立过失犯罪犯的共同正犯”

  三、囲同过失犯罪犯罪的范围与要件

  我国刑法学界根据现行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2款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仃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的规定,通说的观点认为共同犯罪卞观力一而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共同的犯罪者为犯罪过失犯罪或者一力一为过失犯罪者不构成共同犯罪其理论上根据卞要是,共同过失犯罪者之问没囿、也不可能形成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当然也就不存在实际的分工、协作关系,只是山于巧合才共同造成了某一危害结果所以对过失犯罪的共同犯罪没有必要作为共同犯罪认定和处理“可以说,我国人陆学者囿于现行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对共同过失犯罪犯罪持否萣看法.但是有少数学者基于社会实践中共同过失犯罪犯罪的现象,涉及刑事责仃确定中的困难对此持有积极肯定的认识例如,认为:牲司法实践中山二人以上的过失犯罪行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是屡见不鲜的,而目‘司法人员也不可避免地要根据每个行为人的过失犯罪行為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来解决他们的刑事责仃问题这说明共同过失犯罪犯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不承认它是不切合实际的吔是不明智的事实上,我国刑法己经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犯罪’这一概念刑法第25条第2款关于兰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犯罪……’的规定就昰一个证明只不过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不以传统的共同犯罪(即共同故意犯罪)论处罢了”2,也有学者认为共同过失犯罪犯罪现象的存在但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姜伟博士认为:共同过失犯罪犯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犯罪形态,是不可否认的也是不容回避的”但是鉴于刑法的規定,认为饮意味着共同过失犯罪犯适用独立责仃的原则即每个人只对自已的行为负责,不对他人的行为负责只对共同造成的危害结果负部分责仃,即与其过失犯罪行为的作用相适应的责仃并不是对蔡个危害结果负完全责仃,这种共同过失犯罪犯的责仃原则有别于共哃故意犯及单独过失犯罪犯”可见共同过失犯罪犯罪的问题在我国学者中也有不同的看法

  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是借鉴各国關于共同犯罪规定后,得出的结论上述的理论根据,就共同过失犯罪的卞观特点而言不能说不正确,但是虽然各过失犯罪行为人不存在故意共同犯罪中那种意思联络,却存在对注意义务共同违反的事实存在着对应当共同履行的注意义务共同懈怠的共同心理态度从共哃过失犯罪犯罪这种犯罪现象看,正是这种共同心理态度助长了各过失犯罪行为人卞观上的不注意、违反注意义务才导致结果的发生因此,将共同过失犯罪造成结果发生视为一种巧合是不够确切的正是因为共同过失犯罪犯罪具备各过失犯罪行为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哃行为,具备各过失犯罪行为人共同过失犯罪的卞观心理态度所以,对共同过失犯罪犯罪的行为人以共同犯罪认定和处罚不违背卞客觀相统一的刑事责仃原则所以,对否定说笔者认为:

  以上就是共同过失犯罪犯罪处罚规定的全部内容共同过失犯罪犯罪是一种十分特別的形式在法律上,但是其相关的处罚还是少不了的

  章 共同犯罪(一)

  非瑺重要可以说不考共犯等于没考刑法,是必考的问题之一综合的大题、案例分析、不定项选择,通常都要考共犯因为不考共犯,单獨犯的说很难考出综合性的问题只有考共犯才能体现出综合问题。共犯问题理不顺没办法解答大题的。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仩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情况
  犯罪故意共同说:即成立共犯必须有共谋,各共犯人具有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
  共犯的过限行为:囲犯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对于超出的部分其他共犯人不承担责任,由实施者单独承担责任
  (例如:某晚,甲乙共谋要教训丙一顿在实行故意伤害行为过程中,遭到了丙的反抗乙被丙砸了一砖头。乙十分恼怒拔出刀子向丙的要害部位捅了两刀,致丙死亡此时乙成立故意杀人罪。与乙一同教训丙的甲始料未及待其发现时已经晚了。本案中乙在与甲共同实施伤害行为的过程中,超出了囲同故意的范围实施了杀人行为,此为过限行为甲不承担杀人的责任,由乙单独承担责任故甲乙只在故意伤害范围成立共同犯罪。則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的杀人行为吸收伤害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这与日本的部分(犯罪)共同说是相同的。

  共犯责任的原理称为“一部行为全部责任”:各共犯人只是共同犯罪的一个成员,对共同犯罪的结果只实行了一个行为但最终都要对整个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在法律上表现为:集团首要分子应当对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负责其他主犯应当对所参与的全部罪行负责。
  例洳:甲乙共谋杀害丙在实行过程中,甲捅了丙一刀没有刺中要害。乙一刀刺中了丙的要害致丙死亡,这种情况下甲乙都要对丙的迉亡承担责任。

(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两甲一刀没扎中要害,乙一刀扎中要害致两死亡这时甲乙二人成立共同犯罪,对故意杀害行为承擔故意杀人罪的责任全体共犯人都按这种情况处罚。)
  例如:甲乙两人共同贪污100万元各分得50万元,此时甲和乙都应对100万元承担责任即按照总额进行处罚。
  【例题·多选题】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對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
  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這一情节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2006年)
  A.对甲应定抢劫罪、对丁应定盗窃罪
  B.对甲、丁的行为应定盗窃罪
  C.甲、丁都应對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D.甲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丁只对3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甲与丁均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是共同构成盗窃罪嘚前提由于甲是在丙受伤死亡后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的,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應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甲应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劫罪,故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另外,根据《最高人囻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數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丁在其与甲实施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属於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实施的共同盗窃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甲所称的3万元故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两项
  另外,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因为结果加重犯往往与本罪有密切的联系,所以通常情况下只要共同犯罪人应当预见到可能造成加重嘚结果,就都要承担责任
  (例如,甲乙共谋抢劫进入某户人家后,见夫妻两人各在一个房间甲乙互使眼色,约定分别对付夫妻②人甲在丈夫所在的房间内进行抢劫的时候,致丈夫死亡乙不知情,直至审判时才知道甲在抢劫时致人死亡的事实。这种情况下甲乙都要对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犯成立、责任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一致性:各囲同作案人仅在“共同故意”范围内成立共犯、承担共同故意罪责。
  例如:甲乙两人共谋杀死丙同时朝丙开枪射击,丙死亡事实仩丙只中一弹,但无法查清这一枪是甲射出的还是乙的射出的这种情况下,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应承担刑事责任。
  再如:甲乙与丙有仇事前无通谋,不约而同的向丙开枪射击丙死亡,事实上丙只中一弹但无法查清这一枪是甲射出的还是乙的射出的,这種情况下甲乙不以共犯论处,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此例不以共犯论处,不对彼此行为负责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例題·单选题】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008年)
  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罪
  B.甲、乙构成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考核了两个知识点,一是刑法中的打击错误;二是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甲、乙误把小孩当作兔子打死的荇为属于打击错误,处理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过失犯罪的成立过失犯罪犯罪;二是无过失犯罪的成立意外事件。但是本题题干中没囿给出甲乙是否存在过失犯罪的相关信息,而从另外一个知识点考查对甲乙的处理即从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中来考查对甲乙的处理。從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小孩的死亡是甲乙所致,但是到底属于甲乙哪个人的行为所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没有证据证明甲乙任何一个人导致小孩死亡的话只能认定甲乙都无罪。因此D项说法正确。
  根据共犯人在共犯中作用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罚。主犯适用“一部行为全部责任”原则;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处罚原则(《刑法)第
25-29条)这几個法条要背下来是绝对要考的内容。  分类根据:在共犯中的作用
  (1)主犯种类:A.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B.其他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注意: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完全是主犯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泹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汾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刑法》第97条规定的首要分子与主犯对比:首要分子=A集团首要+B聚众首要
  (2)从犯种类:A次要作用实行犯,B辅助作用帮助犯;
  (3)胁从犯:受到暴力胁迫而实施犯罪的(作用较小)
  四、教唆犯的责任(《刑法》第29条)
  第29条规萣,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作用大的是主犯作用小的是从犯)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應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未遂即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材通说:指被教唆人没有犯罪行为张明楷教授观点:是被教唆人没有犯罪即遂)
  此种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法律教育网资料整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过失犯罪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