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批号查询有法律规定吗

案情:某某公司代理国外的医疗器械产品该产品取得了国内的注册证书,并成为该产品国内的代理人及售后服务机构2017年5月份,该产品在国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到期但因申请延续后,未在该时间取得新的注册证书对于注册证书到期前生产的医疗器械,能否继续销售

法规:根据现行的《医疗器械紸册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均未对此有相应规定根据2004年8月9日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都视为有证产品。

律师释法:刘伟律师认为根据法律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结合以前的《醫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到期前生产的医疗器械,均应视为有证产品可以进行销售和买卖。 

劉伟律师现为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医疗器械部负责人,多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特邀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員、多家医疗器械企业法律顾问、多个行业高端论坛演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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