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生病寒暑假算病假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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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一、    教师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到教导处履行销假手续条,若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在原有请假天数上多记一天假。

二、    教师有事必须请假,半天假(上、下午定义为半天,跨越上下午的为一天)向教导处请,并自行调课(向教导处交请假条并登记代课的教师后方可离校),写清具体时间段,一周内请半天假超过两次的,超一次扣5元;一天假向分管副校长请,两天假、三天假向校长请,不准自行调课,教导处统一派课,离校时向教导处交假条,假条上必须有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的签字,一天扣30元。另外连续请假未超过10天的除去双休日记为请假天数,连续请假超过10天未超过20天的(星期六、日记入请假天数),一个月内累计请假加请假期间双休日超过20天的扣700元,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教师如有旷课,旷一节扣10元、旷半天扣30元、旷一天扣日工资。

三、产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请假人在校内请假留请假条;未在校请假,以短信形式请。

五、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请假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扣取一月绩效。)

[转载]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理顺请假手续,加强考勤,杜绝无故旷课、旷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含1天),必须写请假条,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到校长室审批。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自己所带课程的安排情况。

2、教职工请病假1―7天(含7天),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7天以上(不含7天),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

1、学校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请普通事假,但确有特殊情况的每年可请普通事假7天,可以是几次普通事假累计,可以是前后接续,也可以是一次性普通事假。

2、直系亲属去世,学校给予10天丧假,不包括来回路途所用时间。少数民族教师直系亲属去世,按民族习惯给予丧假。

3、教职工婚假为15天。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男教师在配偶生育期间可请陪护假7天。

4、教职工请假期间,如包括“五一”、“十一”、周日等法定假期,则一并算为假期。

5、教职工在外函授期间,如与学校上班时间冲突,可请假7天(可在寒暑假前后累计)。

1、丧假、产假、婚假、住院期间不扣工资。

2、每学期病假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

3、普通事假一学年累计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超过7天,超过的天数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4、一学期内7天病假后不得请病、事假。如坚持续请病假,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否则按特殊事假对待;如坚持续请事假,则按特殊事假对待。住院期满续请事假,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含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含60天),不得享受年终福利待遇。

6、教职工每超假一天1天扣日工资的200%。

1、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可向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口头请假接送孩子。

2、临时外出的教职工须向处室领导口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0分钟,超过时间按旷工对待。

3、临时外出,绝对不得耽误上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1、上下班、开会、值周、打扫卫生等各种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节计。

2、不参加会议、值周、打扫卫生等集体活动1次按旷工1节计;坐班时间无故外出,每45分钟计旷工1节。

3、教师无故缺勤按期间工作内容考勤,即有课期间按旷课计,无课期间按旷工计。

4、教师旷课1节扣日工资的100%,旷工1节扣日工资的50%。

5、教辅人员累计缺勤1天扣日工资的300%。

6、由教务处、政教处、各班学生进行联合考勤。

三、各处室每月一次把本处室考勤、请假情况报校办,校办统计后给会计室下文扣发工资。

四、本制度自2015年8月13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务会。

胜园街道中心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2015定)

为加强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规定如下:

1、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校办公室主任或者教务主任批准。

3、超出一天的请假由校长批准。

5、会议请假由组织会议组织者签字批准。

1、实行请假、销假制度。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不请假外出视为旷工。走时请假,来时销假,请假时只需填写好请假起始时间和请假人签名。回来销假时方可填写请假结束时间、销假人签名(实际请假节数由办公室主任填写,教师个人不得填写)。不销假者则以请假8节计算(若实际请假节数超过8节则以实际节数计算)。

2、教师请假单上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自行请假销假,无负责人签字的假条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事假,凡影响教学安排的,由教师本人与其他任课教师协调,经教务处确定调课无误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工处理。

1、教职工因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可请病假。销假时须持医疗保障机构指定医院的出院结算发票原件到校办公室主任处销假,无出院结算发票原件者按事假处理。其他病假证明不予受理。

2、请病假应根据批准权限及时提出并填写“东营区胜园街道中心学校教职工请假单”,向相关人员请假、销假。

1、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书可请婚假五天。婚假须由本人提出并填写申请表经校长、教务主任签字后方可到校办公室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请假一至三天。

3、婚、丧假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时,上述时间不另行扣除。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七个月以上的女教师可以请产假。教职工可请产前假3个月。从休假(包括产前假)开始到上班止,期限不能超过5个月(寒、暑假不另行扣除)。

2、教职工小产假可请2周。节假日不另行扣除。

3、请产假、小产假者都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经校长、教务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到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及时销假。

4、产假、小产假不计入教职工个人考勤,但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事 1

1、有夜间值班任务的教职工每月8节公假,无夜间值班任务的教职工每月4节公假,不累计。

2、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或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要求安排的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的外出活动一律按不计入教职工个人考勤。但外出教职工必须认真填写请假

摘要 而且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教师在课堂上突然发病住院算病假吗

而且如果发病情况跟工作有关系的

而且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也就是说工伤休息,不扣工资。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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