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长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孩子应该报警吗?

前些日子,OK 学校要求我们家长都准时听一个线上讲座。

说实在的,对于学校规定的讲座,我内心并不太期待,一般没多大新意!

但却没想到最近这场由省特级教师家庭教育专家韩似萍老师主讲的讲座却让我感触很多,老师讲得很实在,能解决家长当下的很多困扰。

以至于讲座结束,我还特地找老师问哪里能听回放,因为当天进去听时已经晚了 20 多分钟,我觉得没听完整很可惜!

今天我抽时间又重新全场认真听了一遍,把实实在在的东西也分享给大家。

比如为什么双减之后,家长最要做的是帮孩子建立 " 生活逻辑 "?

为什么一和孩子谈到学习,他就一副不耐烦的样子?

为什么现在的孩子越来越脆弱,生命的能量很容易不足?

它会给到大家一个清晰坚定的家庭教育路径!

以下文字整理自韩似萍老师的家庭教育讲座

  家庭教育是去帮孩子建立生活逻辑

从去年开始,我们国家实行了双减。对于双减,我是特别赞同的,因为这个阶段是孩子成长的关键期,他们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如果把孩子所有的成长重点放在了 " 作业 " 上面,那么其他发展任务就会出现问题。

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两个对孩子一辈子都有用的任务要完成:

一个是建立知识逻辑,一个是建立生活逻辑。

首先我们来看,孩子到学校去是干什么?学校教育它有一个非常突出的规定的任务,就是要帮助孩子建立知识的逻辑。让孩子能够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了解这个世界,提升他们看待这个世界,看待事物的能力。

但是一个人,也并不是说他学习前人的知识经验,他就完成了一辈子的学习了。他还有另一个重要的使命,那就是去学习生活逻辑。

所谓的生活逻辑,就是说一个孩子,他碰到的所有的事情都要学会去处理,他都要学会去认识,他都要学会去思考。

当一个孩子,离开了学校了以后,他其实会有非常多的事情要去做,他是有非常多的事情要去处理。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我们讲一个人,不受社会欢迎,不被大家接受,我们常常会说一句什么话?

" 这个人怎么这么没家教的。"

就是他在日常生活中做出来的事情,很没有章法。那么我们就说这个人没有家教。那这个生活逻辑其实就是由家庭教育来完成的。

如果在这个阶段,我们把所有的时间都用在知识的学习中,那么这个孩子在心灵上的滋养是相当缺乏的,其实我们就说他没有学会做人。

所以当双减把孩子大量的无效重复的作业时间解放出来之后,当他回到家里来的时候,我们家长一定要把原本就属于家庭滋养的那部分时空给利用起来

以前孩子的学业任务太重,家长连跟他说话的时间都没有。双休日的时间都到补习班去了,也没有时间。家庭教育等于是一个空白,或者说也错位了,也变成学习教育。

其实真正的家庭教育空白是把一个孩子的生活逻辑给建立起来,这个任务对爸妈很重大,但却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被屏蔽掉了。

  与美好的事物做连接

好,那么接下去大家肯定想知道,当这个时空还给你的时候,你要怎么做?我用一二年级段的孩子来简单举例,告诉大家。

一个孩子从六岁开始,他就是从关注自己内部的东西开始关注了外部的东西。他开始跟外部建立连接了。那么这就是有一个任务,他在外部看到了什么东西,接触到了什么事情,他就跟什么事情建立连接。一旦跟这个事情建立连接了以后,它就会成为孩子去处理问题的工具。

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一二年级的孩子,他跟人相处的过程当中,他碰到的是不好的东西,比如说他跟人家讲话的时候,对方说的是脏话,那么这个孩子就跟脏话建立了联接,以后他跟人家去交往的过程当中,他就会把这个脏话拿出来。

所以我们就有一个任务,我们要帮助孩子与他生活世界的好人好事、好行为建立连接。孩子在这个阶段是没有鉴别能力的,他碰到的是什么,就会以为世界就是这样的。

我们常说行为规范养成关键期,为什么说这个时候很关键?因为他刚刚开始关注外部世界,他们的外部世界就在于他看到的是什么。

你不是今天去要求孩子 " 你要做好人,你要有好的行为规范 ",你这个要求没有错。但是这个孩子怎么能够做到这些的,你要把这些好的东西引入到孩子的生活当中,让他接触到这些,跟这些好的东西做连接。

  12 岁之前,亲情是孩子最重要的生命能量

那么接下去又有一个问题了,我们都希望我们的孩子很强大。大家都知道现在孩子的条件很好,但是孩子却越来越脆弱。

其实我们从专业的概念上讲,孩子并不是说脆弱,而是他这个生命的能量不够。你看他遇到一些挫折的时候,你看他就扛不过去了。

那为什么现在条件越来越好的,他的能量会不够呢?他这个能量是不是就吃了好了就叫能量呢?不是。

一个人的生命的能量系统,可能我们能够去理解的至少有三个支持系统。

第一个支持系统是什么?来自于情感的支持。

第二个系统是来自于价值的支持,这两个都是它的内部支持系统。

还有一个呢是孩子向外面求助的时候,他能够得到回应,这是来自外部力量的支持。

先讲对孩子最重要的情感的支持

我们常说的人生的生命中会有三大情感:亲情、友情和爱情。

在青春期的前面,我们常说的那个十二岁左右。在十二岁之前,这个孩子生命的能量主要是来自于他的亲情。友情和爱情还不能成为他生命的能量系统。

你看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跟别人说话:" 我爸怎么说,我妈怎么说,我回去告诉我爸,回去告诉我妈。"

你不要小看他这个口语,这个口语就是他生命的依靠。你看当孩子这么自信的说出我背后有我爸妈的时候,你看他这个是他的力量,能量是杠杠的。

那么如果在这个阶段,爸爸妈妈给孩子的亲情不足,他生命的能量是不够的。或者说在这个阶段,如果爸爸妈妈向他输送情感的这一条链,不幸断掉了。那么这个孩子在这个时候,他的一种能量,就一下子就出现断掉了。

所以在十二岁以前,我们不要随便的去浪费我们的亲情,或者不重视我们亲情对孩子的作用。

爸妈也要帮助孩子跟同伴联结

但是到了十二岁以后,他的另外两个情感出来了。他的这个能量就变成了亲情、友情和爱情三种能量。

到了青春期的孩子,他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要完成,他要跟他的同伴建立连接。那么作为爸爸妈妈的一个任务,是要帮助他跟同伴连接上。

像有的孩子人际交往的能力很弱,他远远看着同伴,非常想跟这些同伴在一起,但是又不知道怎么去做。那么这个时候的爸爸妈妈就要给他搭一个与同伴连接的一个桥。比如说 " 你看你需要我帮什么忙?"因为这个时候被同伴接纳是他最重要的东西。

我们还要教会孩子跟什么样的人相处,你不能只是简单的告诉孩子 " 你要跟好的人相处,跟不好的人不要相处 ",不是的,你要告诉孩子的是一个客观事实——这个社会上有各式各样的人。

这个时候的孩子只想被同伴接纳,他才不分什么好与坏。那么你就要告诉他,跟人相处之间有一些什么样的准则。

我们常讲的君子不在危墙之下。你如果觉得跟一群人在一起是正能量,你就可以多相处。如果这群人是负能量,你怎么样去远离他。

像这种做人的道理,都是生活逻辑,就是遇到可能对你是负能量的人,你该怎么相处?在这个过程中,就是家长帮助孩子与同伴连接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错过这个任务就会出现什么呢?比如说他要跟这个同伴连接,这个同伴说好,你要到我跟我一起玩,你就一起去干一件坏事。

那么这个孩子内心就会有冲突了,我到底应该去干坏事呢,还是不跟你玩?

但是你记住这个时候的孩子,因为他急于要跟同伴连接,所以他为了要跟同伴连接上去做坏事。我们常常会说孩子是非不清,其实这个阶段他不再是 " 是非不清 ",而是他处理不了这个关系。所以我们大人要帮助他去处理好与他人的人际关系。

  孩子害怕的不是失败本身,而是价值感的丧失

在这个和伙伴直接连接的过程中,孩子会获得属于自己的丰富的体验,由此他开始建立了一个我的概念。

如果能和伙伴友好的相处,他就会很有价值感,觉得自己是一个了不起的人,他就接纳了自己。

各位家长一定要知道。出现心理问题的孩子都是不能跟自己友好的相处,都不能接纳自己。

也就是说我们的孩子要热爱自己,要能够接纳自己。他是要通过跟不同人群的交往,来获得一种自我的体验与一种自我的觉察,他才能够来认识自己的。

就像到了某个阶段,有些男生女生读书不好,但他们也同样对价值感有需要。于是这些男生很多就成天打球或者打架,有些女生就会整天想着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这时候你跟他们说,要把精力放放在学习上,他们不会听的。因为学习上找不到价值感,他们就想在其他点上寻求价值。

一个清华大学的教授讲过这样的一段话:他说,其实中学生并不惧怕失败的本身,他们有了足够的心理韧性来克服失败对他们的影响,他们最害怕的失败,是由失败所引起的社会隔离。害怕父母不喜欢他,害怕老师看不上他,害怕被同学疏离,这是他们最害怕的。

这种 " 丧失 ",最后就会导致我们的孩子没有能量活下去了。

那么我们一定要给到孩子价值感、存在感、意义感这些方面的支持,这就是非常重要的任务。

  家长一定要认清自己应该扮演的角色

回到开头说的,真正好的家庭教育,对一个孩子来说,能够滋润他心灵的。所以你千万不要拿老师的那套去教孩子。

为什么很多家长说,只要我和孩子谈到学习,他就一副不耐烦的样子?

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每一个人对亲密关系都有一个角色的期待。孩子对老师就有一个老师的角色角色期待。于是老师他来管孩子学习名正言顺,老师用老师的方法来管,孩子认为合理,应该这样。

老师的知识教育叫 " 读写背考 "。但这不是你该关心的东西。家长不是说不要管孩子学习,而是方式要调整。因为孩子对家长的角色期待绝对不是 " 老师 "。

因为老师跟孩子之间是社会关系,他之间讲规则,老师什么话应该讲,什么话不应该讲,学生什么话应该讲,学生什么话不应该讲,都有规则的。因为这个社会关系非常讲究规则。

但是孩子跟父母之间则是亲缘关系,所以孩子跟我们之间的交往,不是讲规则的,是讲情感的。

所以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的家长不能很好的表达出这个情感,只是简单的去模仿老师的那个行为,孩子是不接纳的。

我在两年前对杭州市家庭教育做的大调研的时候,其中有一个问题特别有意义,我问孩子个" 你最讨厌父母的行为就是什么?"

你们没想到的是,孩子说了一句话,就是装扮老师。

在孩子的心目当中,你不应该有这个角色形式出来的。所以你看这个家长说为什么我跟孩子一聊到学习的时候,孩子就不耐烦,那是你这个角色没有扮演对,你没有把孩子期待的情感表达进去。

我开一个玩笑说,如果我们家里啊有一个当官的老公啊,我是最讨厌他回到家里来扮官架子。你回到家里,你不就是我的老公,你不就是我儿子的爸爸吗,你扮什么官架子?

所以孩子希望你带着这个特定角色的情感去管理他的学习问题。不是像老师一样," 你作业做了没有,你怎么样,你快点给我去做什么什么。"

文中图片来源:纪录片《真实生长》、《小小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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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张蕊每经编辑赵云

羡慕《中国诗词大会》中那些饱读诗书、出口成章的选手吗?想到自己一把年纪可能已经“学不出来”,你是否又动了心,想让孩子不上学而去“国学班”“读经班”,接受传统文化的教育?

先别急,在你得意为孩子选择了一条正确之路的时候,可能已经触犯了……

3月26日,教育部发文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那么,这些所谓的“私塾”“国学班”“读经班”是如何兴起的?家长为何要把孩子送去这里而不接受正规义务教育?这些培训机构又是否靠谱呢?

“国学班”“私塾”等悄然兴起

近年来,国学热悄然升温。随着《中国诗词大会》《经典咏流传》等老少皆宜的文化节目热播,以四书五经、唐诗宋词、书画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越来越受到家长和孩子们的热捧。

而明星们的参与,使得这一领域更加受人重视。

2012年5月,发起成立了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以课程、展览等方式传播传统文化。由和共同发起创办的太极禅也通过课程培训等推动太极文化的发展。因将女儿送入华夏学宫学“女德”而被推上风口浪尖的孙楠则早就打起了国学的主意,于2017年10月发布了他的国学IP文化品牌“楠氏物语”。

同时,作为家长的明星们,也非常重视孩子的传统文化教育。胡可给安吉买来经典国学启蒙读物,汪涵的儿子2岁时就能够背诵很多古诗,李湘在做客综艺节目时也曾展示女儿的书画作品……

在这种势头下,社会上“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的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年中国国学培训行业分析与投资决策咨询报告》显示,全国经营范围包含国学教育的相关企业已达到4000余家。

如果只是正常的课外兴趣培养,本无可厚非,但有一些家长的做法则很极端,他们会让孩子退学去上“私塾”,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再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

在他们看来,义务教育体系更多的是一种应试教育,不利于孩子良好品德的养成;同时,课业负担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禁锢了想象力,也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而私塾教育则有其独到的一面,比如重视对学生特长、传统文化、礼仪等方面的培养,使学生结合自身的兴趣、不受利益驱动而学习,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学校为考试而学习的弊端。

在越来越多的家长的追捧下,“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培训机构迅速扩张。据“国学少儿教育第一股”童学文化2017年报,保守估计我国儿童国学教育市场规模达135亿元。

长期研究青少年教育的学者杨润东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学培训机构的兴起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可否认,确实有一些是致力于传统文化教育传播的,但绝大多数都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化色彩非常浓厚。

有的家长想放弃义务教育把孩子送去私塾,但这些私塾靠不靠谱?

据媒体报道,2015年,孙楠一家搬至徐州,并将女儿送至华夏学宫接受全日制教学,孙楠与其妻子潘蔚也在此上成人班,并且后来夫妇双双成为华夏学宫的老师。

这个华夏学宫就是典型的国学培训机构,除了没有办学资质拿不到任何学历文凭外,其普通全日制班的学费一年高达10万余元。如此高昂的学费,加上变相的女德教育更是引来网友的纷纷质疑。

事实上,除了办学资质、收费等方面的问题,记者在此前对北京地区的10所国学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调查时也发现,这些机构可谓乱象丛生。

在培养模式方面,10家机构中有6家与义务教育不兼容,至少在小学或初高中阶段与正规教育体系是相悖的。他们一般都是进行全日制的国学教育。6家机构中有些通过与国家承认的民办学校合作,为孩子保留学籍,比如与国际学校合作,每名学生的学籍每年向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管费用,有的则需家长自己解决学籍问题。与之相应的,对于没有学籍的机构,则无法为其颁发官方认可的毕业证书。

在课程设置方面,正如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也没有任何两家机构的课程设置是完全相同的。

在教学方法上,一半机构只要求学生单纯诵读国学经典而并不进行解读。机构大多认为“不求甚解”就能够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作息时间上也不尽相同,奉行“黎明即起,洒扫庭除”理念的就要求孩子6点甚至更早起床,有的则是正常八点半签到上课。

师资状况更是一言难尽。

在杨润东看来,家长把孩子送去私塾而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做法并不可取。这些培训机构并不系统,以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的教学方式对孩子实施碎片化教育,对幼小孩子的脑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尤其传统文化不加整理、剔除,有许多糟粕,笼统教授孩子坏处远远大于好处。

“加之传统文化教育大都是强调记忆方式,更使孩子早早失去认知创新能力,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其学科设置都是经过科学论证的,尽管也有不完美之处,但相较社会上办的所谓这班那班好过千里。”杨润东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学班”“私塾”等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内容没有经过加工、筛选,不太合适孩子全盘接受;其次师资参差不齐,大多数教师并不合格;另外,机构的教育与孩子现阶段的成长发展需求脱节。

“国学班大多盈利诉求比较强,所以他们仅仅是把孩子招去赚钱,并不能对孩子的成长发展负责。”储朝晖强调。

事实上,教育部在2017年发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就提到,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而在当年教育金秋系列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则明确表示,家长不送孩子上学,在家里或者送到私塾、国学班等机构去学习,是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的。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具有强制性。

“这些机构很难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相关课程,很难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这对孩子一生的成长是很不利的。”吕玉刚说,家长想让孩子多学一点国学和送到学校上学并不矛盾,“我们新的课程改革非常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新编教材到2019年要全覆盖,在新的教材当中进一步充实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篇目。如果觉得还不够,业余时间可以到一些机构去学习一下,但这只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不能替代正规的学校教育。”

而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则明确提出,要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与2017年的通知对比,记者看到,今年的通知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大大加强,不仅将相关规定提升到第一条,措辞也从“高度关注”变成了“严厉查处”。同时也明确提出,父母等法定监护人的行为“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谈及传统文化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关系,杨润东认为,二者可以兼顾发展,比如让孩子在家练习书法,习中国画,弹古筝,既可愉悦身心,又可以与义务教育相结合。

储朝晖则表示,传统文化教育一定要明确一个目标,就是要培养有文化传承的现代人,这个现代人要对民族、对自己祖先的历史有所了解,而不是对历史无感,这才是最关键的。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关于受教育的问题,包含有两个阶段,一个是未成年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一个是接受中高等教育。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第五条规定,凡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即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199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根据上述规定,就九年制义务教育而言,是未成年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国家赋予未成年人的一项国家义务。因为一个国家要发展,一个民族要生存,必须确保其公民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才能与社会和历史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因此,国家规定了未成年人应接受义务教育,就“义务”二字而言,即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义务,又是国家的义务。从法理上讲,监护人的义务在于让其未成年人就学而不能阻止;国家的义务在于确保教育是完全在义务状态下进行,而非是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收取学费或教育费而进行,即教育的经费应由国家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国家对公办高等教育,应以财政拨款为主,其它渠道为辅,“辅”中就包括了可以向接受高等教育的未成年人或成年人收取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适当的学费。如果不缴纳高等教育的学费,就不能接受高等教育。从民法角度而言,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大学,并不意味着受教育权受到了剥夺,要获得上大学的权利,必须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这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考上了大学,并不就意味着就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就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而言,目前社会上相应地出现了两种不正常(或者说严重一点是违法)的现象,一是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对中小学生出现了日益严重的收费现象,使得义务教育很大程度上变成了非义务教育,背离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而给广大农村和下岗职工家庭造成了沉重的学费负担。在生活压力下,很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已无力送未成年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这一点而言,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不构成民事意义上的违法,因为义务教育是一种国家责任而非民事责任,只有在父母或其监护人在无需缴纳学费的情况下而不让子女或被监护人上学才构成违法。对于公办中高等教育而言,也由于国家财政投入不够,则变成了办学经费以收取学费为主,收费连年攀高,家庭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的情况越来越多,考上大学而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而上不了大学的比例越来越大。

  笔者之所以以“送”子女上学为题,是基于目前我国实际上是实行的收费教育。送就是意味着父母或其监护人必须出钱,子女或被监护人才能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而对大多数家庭而言,生存权与受教育权是相冲突的。目前出现的一种现象是由于生活所迫,父母或其监护人不得不让未成年人辍学,这在贫困农村相当普遍,不得不引起国家重视。长此以往,国民素质不升反降,事关国运和民族的兴衰。另一种现象是子女考上大学以后,父母及其监护人无力支付高昂的学费。目前,就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高等教育费用的民事诉讼越来越多,已引发了社会对法律和传统道德观念的深层次思考。笔者认为,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进入大学一、两年后,绝大多数已年满18周岁,已成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父母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父母可以拒绝为子女提供生活和教育等其他费用。而国家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加大对公办高校的财政投入力度,尽量降低高校学费收费标准,以保障大部分的成年人能通过勤工俭学、助学金等方式完成高等教育。笔者不同意有的经济学家提出让高等教育市场化,通过高校自主收费,促使家庭加大对子女的教育投入来拉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说法。实际上,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随着学费的不断攀高,已使得很多人丧失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极少数富裕家庭则将子女送往国外念书,反而促使了国内资金外流。在知识经济年代,对于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国运的昌盛、民族的振兴,有百害而无一利。

  至于未成年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到考上大学,即其成年之前这段时间,其教育费用是否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则要从民法理论上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关于父母或其监护人在子女或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民法规定,父母或其监护人对子女或被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或被监护人在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有赡养的义务。父母或监护人对子女或被监护人教育的义务,与未成年人到学校接受教育的教育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是针对于父母对子女应该加强管教而言,如果父母对子女管教不当,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使得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而造成了民事责任,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上学,在民法上并没有确立父母或监护人有这一项民事义务。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受教育权的问题。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权利,什么是受教育权呢?根据《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㈠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从上述规定来看,虽然受教育权内蕴含有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在这方面,我国民法有明确规定),但受教育权主要是针对于国家和学校应确保受教育者受到正常的教育而言,教育法应属行政法的范畴,它调整的主要是国家行政办学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而且我国的公办学校仍属于行政机关之列,因为教师属于非政务类公务员范畴。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其相应的义务主体应该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因而除开教育权中的民事部分权益内容,受教育权的侵权主体也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学校。不管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教育部门擅改志愿、不录取高分而录取低分考生还是各省市对大学录取分数线不一而导致的公民平等受教育权诉讼,均是由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职务行为所直接导致的,均不属民法调整范畴,而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而且,鉴于教育法对受教育权已有明确规定,从而也无需去考虑涉受教育权案件是否应通过宪法司法化途径来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因为我国民法没有确立受教育权这一项民事权利,故父母送不送子女上学,不管是其有经济能力还是无经济能力,均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对于子女状告父母索要教育费等涉受教育权的诉讼,不受民法调整。 至于能不能使得大多数的未成年人或公民受到良好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使国民素质得以整体提高,这属于国家行政责任范畴。在目前学费昂贵的情况下,接受教育成了某种意义上的一种奢侈品或高档消费,社会不应对父母或监护人过份强求。因为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传统思想和观念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且法律也赋予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要父母倾其所有,甚至四处举债,而送子女上大学,在上完大学以后,又不一定能找到一份收入较高或稳定的工作的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投入就变成了“没有预期”。国家和社会在肯定“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应关心下一代”的前提下,对于目前面临着的教育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不能在子女受教育的问题上让父母或监护人“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莫赛球 亦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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