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学生返乡政策

1. 【感受祖国变化  关注家乡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从解决温饱问题到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历程。

党和政府带领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但总体上仍处于奋力争取温饱的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扩大国营企业经营自主权,人民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我国掀起改革开放新高潮,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落实一系列居民增收政策,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总体上实现小康。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新发展理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实施,精准扶贫政策深入推进,人民生活进入全面小康。

党的十八大以来,岳阳市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36.3万人,综合贫困发生率从9.46%下降到0.91%,但目前扶贫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滞销。主要原因:疫情影响、物流不畅、产品单一且对外知名度不高、本地缺少龙头企业带动。

疫情刷出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新问题。主要表现:少数农村贫困地区的孩子,因流量资费压力大、硬件设备缺乏等方面的问题,“找网上课”现象给教育扶贫带来新课题。

贫困地区的村民不懂得如何挖掘本地良好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的附加价值,不懂得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不懂得如何给村民增加收入。

贫困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还比较突出,“空心房”现象和传统村落破败现象严重。

  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全面取消城市租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

  畅通人才和民营企业职工落户渠道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力人员及留学归国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不受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城镇申请落户。

  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受纳税额度、缴纳社保年限和经营场所等条件限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可在工作地、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

  贯彻省公安厅、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政策,确保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

  实行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军人来去自由政策

  实行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军人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农村籍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当年退伍军人以自愿为原则,可直接回原籍落户。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伍军人返乡就业并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经当地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根据意愿回原籍落户。

  优化居住证申请、发放服务

  拓宽申领居住证的认证渠道,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符合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或在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异地就医、连续就读满半年,即可申领居住证。提供居住证申领“绿色通道”服务,对批量办理居住证的企业、学校,属地公安机关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急需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转院治疗、医保报销的,公安机关在3天内完成证件制作。压缩居住证制发时限,全省居住证制发周期由15天压缩为5天。

  提高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效率

  通过数据汇集整合,实现公安机关同政府相关部门的公民出生、教育、房产、婚姻、就业、社保、医保等社会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优化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推行“业务网上受理、材料网上流转、审批网上进行”的业务办理模式。

  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节选)

  为推动落实《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长办发〔2020〕38号),便于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内容、申请相关待遇,制定本细则。

  高校毕业生安居生活保障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凡自愿落户长春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到在长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档案保管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服务。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所属县(市)区分局户政大厅申请落户。市公安局与省教育厅已实现数据共享,开通人口信息系统内部对相关学历的核验功能。凡核验通过的业务,当场办结;核验未通过的,以电子档案方式上传至县(市)区分局审批办结。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

    (1)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以及周日的上班时间。也可根据群众需要提供预约服务。

    (2)办理时限:系统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结;未通过系统核验需上报审批的,5个工作日办结。

   (1)核验通过的业务,由受理业务的派出所或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未通过核验的业务,由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

   (2)咨询电话:

  户政大厅对外公开电话

  (二)高校毕业生配偶、子女和父母随迁落户

  已办理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无条件办理随迁落户。

  2. 办理落户相关要求

  已办理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父母、配偶、子女办理随迁落户时,公安机关可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查亲属关系,核查成功的,按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无法核查到的,需要群众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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