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正式实施后
新部令对驾照实习期的规定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关于“实习期”的相关规定吧!
具体而言,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轻型牵引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划分为汽车类驾驶证,将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划分为摩托车类驾驶证。
在此基础上,取消增驾取得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如初领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增驾取得大型货车或大型客车驾驶证,其新取得的驾驶资格无实习期;如初领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其小型汽车驾驶证仍有实习期。
初次申领任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有实习期
C类增驾AB类、B类增驾A类、F或E增驾D同类型车辆增驾→无实习期
A、B、C类增驾D、E、F或D、E、F增驾A、B、C类非同类车辆增驾→有实习期
对于2022年4月1日前已完成同类车型增驾但实习期尚未结束的,4月1日后实习期自动结束。
按照旧规定,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要延长一年,这条规定在新规中也已取消,也就是说无延长实习期的规定了。
持汽车类驾驶证增驾摩托车类准驾车型,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增驾汽车类准驾车型的,是有实习期的。
例如:驾驶人已经取得C1驾驶证,要增驾摩托车准驾车型,仍然有12个月的实习期。
虽然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资格取消了实习期,但增驾时对原驾驶证的持有年限和记分周期仍有要求。
1.增驾B2准驾车型: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增驾B1准驾车型:需持A3、B2、C1、C2、C3、C4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增驾A2准驾车型:需持B1、B2二年以上,或持A1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增驾A1准驾车型:需持A3、B1二年以上、持B2三年以上,或持A2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增驾C6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C1、C2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且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以下都将被视为未粘贴标志: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
★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
★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
2.上高速行驶相关规定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4.实习期无法参与“学法减分”
依据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学法减分”。
5.“增驾”不影响记分周期
“增驾”不影响记分周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接受满分教育与审验教育的时间,都以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为标准。
6.实习期不允许驾驶哪些车型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162号令新增的C6准驾车型,需通过汽车类驾驶证增驾取得,在部令明确取消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下,因此持C6不受上文“实习期内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规定的限制。如果您已在交管部门签注C6准驾车型,可以驾驶轻型拖挂房车出行。
树立起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成为既合法又合格的文明驾驶人
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2020年山西·晋城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公布,根据《》,山西省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是: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