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都是农民工,如何解释?

一直以来,“农民工”这三个字在国人心中就是“弱势群体”,每次发生什么事请,国人想到的总是企业和雇主欺压“农民工”,政府也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出严格的法规,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农民工的地位在不断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高压线”。

现就农民工闹事问题进行如下简单分析。

一、农民工闹事的原因分析

导致农民工闹事的原因有很多种,纵观客观情况,大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三种。

1、因工程结算滞后等业主原因,工程款没有及时结算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导致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将资金结算到分包单位,造成实际意义上的拖欠外协队农民工的工资。

2、层层分包造成最低施工层单价过低或分包单位管理不善,主要负责人以扣还材料款为由,恶意截留农民工工资款,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全额发放,造成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3、农民工恶意闹事,或者农民工无理由而有组织的闹事多要合同以外的工程款。

目前,第三种情况越来越严重,好多地方称之为“工闹”,分析其中的原因,这种工闹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在工程劳务关系中受雇于施工单位的某些农民工或农民工团体,他们没有按口头或书面合同履行工作内容,却要求索取多于劳动应得的报酬,他们常常故意引发事端怠工,再通过向政府部门上访投诉,影响工期正常开展等方式,向施工企业施压索薪。

第二种是有些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队伍,在拿到劳务分包合同后,施工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或利润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变组织农民工闹事,利用政府支持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政策,追讨多于其合同额的或实际劳动所得的报酬。

当这种“工闹”严重影响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最终无法忍受,只有解除合同,可就在这时,这些人就会采取虚开工资表、虚报工作量和工人人数等等花样百出的方式,高价索要赔偿费、误工费、退场费或返乡费等报酬。如果施工单位不肯就范,就纠集工人专门挑重大节日前夕引起纠纷,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并威胁若不答应要求,就上街闹事。甚至在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其中的骨干分子还暗中指挥工人去堵塞办公室、封锁施工工地、围追施工单位管理人员、锁大门,表演“跳楼秀”、“自杀秀”等非法行为,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

二、农民工闹折射出用工不规范

当出现农民工闹事后,政府部门一般出于维护稳定的目的,既不管闹事农民工本身的违法,也不管劳资双方是否有严格的契约关系,都叫用工单位尽快解决纠纷。在政府的关注、工程进度、企业形象维护以及社会舆论等压力下,最后用工单位大多是自认倒霉、破财消灾。政府的“偏袒”、社会的盲目同情助长了农民工闹事的不良现象,形成一种不闹正常结钱、一闹多结钱、大闹结大钱的不良气氛。

无论是那种原因引起的农民工闹事,都将对社会稳定和工程施工造成恶劣的影响。在规则和道德天平上,无论是相对强势的用工单位,还是相对弱势的农民工,都应该是平等的,社会有理由要求强势者必须遵从规则、恪守道德,同样相对弱势者也应该谨守道德底线,至少不该“敲诈勒索”。从这个意义上说,“工闹”是要被谴责的。但出现农民工闹事,必定反映出单位用工不规范的现象存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分包队伍的选择上没有严格按照规范和制度操作。对队伍的资质、业绩等方面没有严格把关。

2、合同签订不够规范,或者分包单位就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方看,无非是避免一些社会保障费用的开支,譬如养老、医疗、失业的“三金”,但带来了极大的用工风险。

3、分包队伍的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执行。

归根结底,要解决农民工闹事问题,还要回到规范的管理和法律的途径上来,回到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行事上来。只要按照法律办事,按照单位规定管理分包队伍和农民工,就可以减少或规避农民工闹事的现象发生。

三、规范管理是减少农民工闹事的主要途径

除一些作为施工单位不可抗拒的原因为,规范管理是减少农民工闹事的主要途径。结合我单位在玉树的一些规定和做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

1、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

现今建筑施工企业生产一线实际作业人员有80%-90%为农民工,如何合理有效地选择劳务分包队伍,形成一种合理有效的施工总承包和劳务分包的总分包关系,实施对劳务分包队伍有效的监管,直接决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综合效果。对于原先不是经常合作的队伍,在进场前要进行公开招标,并在选择该队伍时主要做到“四查看”:

一、查看该队伍的信誉,看在原先的施工中有没有不良记录,有没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没有拿到劳务分包的任务后出现层层分包现象。

二、查看该队伍的人员素质、数量和技术力量,看能否适应高强度的施工和进行规范的管理。

三、查看该队伍的抗风险能力,要了解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四、查看该队施工完毕的工程情况和业主对其评价,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2、劳务队伍的严格管理

在劳务队伍的管理中,要建立如下闭合的管理体系: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要做到有职有责,超前思考积极防范,建立处理防范劳资纠纷的组织机构和各项应急预案。

二、健全对劳务分包队伍的信誉评价机制(A、B、C),实行差异化的劳务分包队伍劳动工资发放监管措施,指定劳务分包伍负责人管理制度,明确约定法定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日数。

三、建立外协队伍员工登记备案制度,设置统一表格,定期核查,由各单位人事统一备案。

四、发挥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能,帮助提升外协队伍自身管理能力,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订立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

五、人事部门要统一劳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工资单和工资报表,并严格上报人事部门。

六、是经营和生产部门要积极帮助劳务分包队伍提高自身的经营生产能力,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分析成本,熟悉、掌握分包队伍情况,积极调配资源,使各项工作衔接有序,最大化的避免窝工、损耗的程度。

3、加大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力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中,做实基础资料并按程序监管到位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最好办法。

一、严格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单位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时,应该有明确约定由劳务分包队伍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条款,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严格收缴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账户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当劳务分包队伍内部发生工资纠纷,劲调查属实,证据充分,单位有权直接使用该队伍工资支付保证经垫付处理,垫付款项应及时从下月结算款中补足。当该队伍工程完工,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完毕,不存在工资纠纷时,其工资支付保证金一次性返还。

二、帮助劳务分包队伍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按总量或工种、工序制定合理价格,并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公开,有条件的可采用日清月结的方式,减少工资纠纷。

三、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流程,尤其是信誉等级比较差的队伍要全程监管,玉树援建中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有六个流程值得借鉴:

第一道流程是在月初统计农民工人数。

第二道流程是在月底结算时在农民工营区内公示,让他们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工资。

第三道流程是由外协队伍给人事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单进行审核,审核以第一道程序中的人数为基础。

第四道流程是工资单审核无问题(有问题回到第三道流程)后在农民工营区公示三天。

第五到流程是公示农民工无异议(有异议回到第三道流程)后;进行本月第一次结算,直接算农民工工资款,并有外协队组织现场发放,并由人事部门进行现场录像取证。

第六道流程是结算本月其余工程款并将从第一道到第五道流程的所有资料分队伍分月份统一保存在人事部门,做到有据可查。

特别申明:本站的主旨在于收集建造师招聘,求职,政策,相关的知识,网站所收集到的公开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或用户投稿,并不代表本站认同其观点,文字图片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杨晨 何正文 · · 来源:新生代

  原编者按:前文说到从开发商、到承建商、劳务公司、包工头这一利益链条共同成成为了讨薪悲剧的推手,而建筑业非法转包、层层垫资是欠薪现象的根源所在。那么,到底是什么又让讨薪艰难万分呢?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法律程序等工地现象入手,来分析《一个建筑商眼中的民工讨薪问题》中不愿承认的“剥削农民工劳动成果”的局,须知,没有欠薪,何来讨薪?

  农民工为什么“放弃”合同?

  农民工在争取签合同的过程中,有的遭遇直接无理拒绝;有的会给一份单方面合同,所谓“单方面合同”就是用工方只提供一份合同,工人签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就被收回,而自己手上仍然什么证据都没有。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大多比实际的待遇要低得多,一旦工人遭遇讨薪,这份合同要么是根本起不到证明劳动关系的作用,即便是用人单位承认了这份合同,上面约定的工作条件等待遇也非常不利于工人。我在北京碰到过不止一个案例,工人签订的单方面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比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还低。

  有人说工人不愿签合同,说什么“你要他签合同他就啥也不需要”,“谈正规程序人家转身就走”。这样说来,农民工是求着你不签合同的,是“求着你坑他”。你确信你碰到的是一线干活的工人?你确信他不是精神病院里跑出来的傻瓜?你确信自己有自己占便宜的便利而求着给别人做承诺的作风?

  承建商们说(当工人的时候想着家里的地,种地的时候还得考虑挂镰出去打工)

  农民工的身份不清,这居然也成了不给工钱的口实。试问农民工为什么没有成为你们这些承建商的正式工人呢?是他们不想吗?原本的终身聘用的工人都已经下岗,零落一地,你们真的是诚心为农民工腾地方的吗?现实是城市资本即需要廉价劳动力,又不愿意他们留在城市的生活条件,承担其生活成本。他们只好在城市劳动,而回农村生活,城市资本把他们丝毫没有当成农民,他们必须服从管理,而且每天要工作十个小时左右。是城市资本把他们当成工人一样用,而把他们当成农民一样养,即使是欠薪没有得到解决,农民一时间也不会饿死,要不然早就跟他们拼命了,还会容他们在网上叨逼叨吗?

  我们首先要问,是谁遮蔽了建筑工人的劳动关系?工人参加了工作,是谁不承认他们的劳动成果?是谁在拿了东西拒绝付钱,是谁在用工的一开始就不承认农民工的工人地位,把他们阻挡在城市工人的高墙之外?这一切行为对谁最有利呢?怎么算都不会是工人吧。工人劳动关系的遮蔽,是用工单位有意为之,如果一个企业真认的考虑工人的权益问题,不会连自己的工人是谁都不知道。

  法律的围墙里,不法横行

  2008年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当时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讨论,很多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太过偏向工人,而现实是怎么样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现实中却是另外一幅景象。根据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发布的报告,覆盖北京、广东、上海、重庆、西安的建筑工地,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超过10%,其中重庆最高、北京最低。我们不禁要问“法网何在”?

  这些个法律程序,把工人越害越惨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薪问题呢?现实告诉我们,这条路太难走了。农民工讨薪,按说劳动监察部门是可以直接介入解决的,但是有一个模棱两可的规定,监察大队参与解决的是“没有劳动争议”的案例,那么既然有双方僵持不下的讨薪,“没有劳动争议”从何谈起呢?所以劳动监察几句话就把工人打发到了第二个部门——仲裁部门。这是一个什么部门呢,顾名思义他是一个类似于中间人裁定的部门,但是其法律执行力微乎其微,因为对于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指定期限内到法院起诉,至此民工兄弟们就进入了我们国家保护工人权益系统的第三道门槛——法院。在法院有两次诉讼审理的机会,而且对于个别案情,两次审理之后还能再审!经过“一裁两审”之后,两三年的光景已经过去,当年在建的工程早已完工,如果是住房工程,住户早已是万家灯火了。但是这样的悲剧并不会感动谁,即便是农民工打赢了官司,执行又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我听过一个工人讲述的讨薪官司,打赢官司之后资方拒不支付,法官居然让农民工提供对方公司的银行帐号!这真是千古奇闻。再退一万步讲,拿到了对方的账户又能怎样呢?早已是“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了。

  这个法律途径与其说是帮工人维权,不如说是把有维权需求的农民工困进了“法律的迷宫”。无怪乎会有十几年打不赢的讨薪官司!十几年,人一辈子有几个“十几年”?这成本谁来承担?

  承建商们说:不能正视问题,问题就得不到解决

  现在从工人起,我们来理一理:工人上面是包工头,谁需要包工头呢?是劳务公司,因为劳务公司一方面没有固定工人,需要包工头组织人力,另一方面劳务公司需要小包工头来垫资(一般是工人的生活费、零花钱等)。谁最需要劳务公司呢?是建筑公司,因为建筑公司想要工人的劳动,而不愿承担工人在没有工程时的成本,用劳务公司分包劳务的办法,解决了这个问题,极大的节约了成本,还能让劳务公司垫一部分钱进来。同样承建商本身也是垫资进去的大户,而低成本、高效率更是开发商选择建筑公司的重要标准。所以这一切正是上述一系列资本自导自演的一个“局”,一个盘剥农民工劳动成果的“局”。

  农民工讨薪说复杂,确实比造一个原子弹还复杂,关系面广、层次多,历史遗留问题错综复杂,官、商、民、农相互交织确实比较复杂。但是并不是说不清楚,如果说简单,这确实也简单,这不过是资本逐利,市场竞争,农民工被商品化、边缘化,成为才狼虎豹嘴里的羔羊的一个必然结果,事实就这么简单!

  没有无缘无故的善,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恶。建筑行业劳动力市场一切的乱象只为一个字:“利”。无怪乎房地产作为中国二十年来最“暴利”的行业却沦为工人讨薪的重灾区,这“暴利”与工人权益被剥夺、利益被层层盘剥不无关系。

  对于农民工来讲,这样的市场发不了才,因为这市场正是为倒卖、剥夺他们而设计存在的,农民工只要进入这里就像猪进了屠宰场,下场都是差不多的,剩下的不过是价钱高低的问题。这样的法律也靠不住,因为任何法律都是以现实的相互权利关系来支撑的,农民工在现实中的弱势,在法律上不会倒转过来显示出强势来,没有力量维持这样的法律存在。欠薪问题上政府也主持不了公道,目前我们正把大量的行政权力下放给市场,名为“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自行调解社会需求”云云……,农民工成为劳动力商品本来就是这一进程的结果,这个进程的推进只能让劳动力进一步商品化。最后我们不得不回来面对我们的老板,然而我们的老板实在是乏善可陈!他正是农民工命运的策划者和执行者!

  14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陨落了,可能有争吵,可能有惋惜,可能有不屑,也可能有愤怒,但终究会过去,血迹会干涸、变色、最后风化变成泥土。生命的挣扎不会以跳楼就画上句号,这样歇斯底里的呐喊并没有换来同情更何况关乎利益的血汗钱呢? 但是这一跳,跳的壮烈,她就像一条跳出海面的鱼,浪花没有多名绚烂,但足以让同类警醒,并团结一致一同面对即将到来的危机。

  点评:李大君(社会工作师)

  《一个建筑商眼中的民工讨薪问题》一文是一篇以资方角度来解读建筑业工资拖欠的文章,它的流行正是切合了当下社会相当一部分人污名化讨薪民工的心理。它为地产资本与当代建筑业用工制度如何遮蔽真实的劳动关系并造成大量工资拖欠进行了洗白,并将农民工在讨薪维权时因苦于没有证据的窘境进行调侃,传达出一种可怜之人更可恨的论调。那么,我所要问的是,当下建筑业用工的短工化、工资遭到拖欠、讨薪遭遇报复、安全事故高发、工伤维权难等等,这些都只是“农民工自身素质低”一言避之的吗?该文还拿河北冀州14岁女孩儿替父讨薪跳楼的悲剧来指责农民工的讨薪行为,言语中所传达出来的意思是“你们农民工欠薪,却让一个年幼的生命以跳楼的方式来为你们讨薪,你们还有没有廉耻”?这种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指责很是奏效,既掩饰了地产资本恶意拖欠承建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无耻行为,又让本以受害的农民工背上了良心债,还让人觉得撰写此文的建筑商是一位多么善良的老板——原来农民工被欠薪都是活该。不错,冀州女孩儿替父跳楼讨薪事件已经让这批善良的农民工背上了良心债——谁都不曾想到一个女孩儿会为自己去死。原本这只是想以跳楼的姿态来逼开发商来发放工程款与民工工资,但是开发商血管里早已没有了道德的血液,只是一个姿态能够逼出开发商来吗?在工人讨薪彻底无望的情况下,在楼下消防员都以为“跳楼秀”要结束而准备收工之际,这个女孩儿毅然跳了下去……这一跳,跳得悲壮,更跳出了地产资本的无耻!但作为冀州事件发生后,亲自调研和跟进该事件的人,我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孩子替父讨薪看似是讨薪民工的无能,但更是地产资本与地方政府合谋的结果,他们不是没有求助过相关职能部门,但都吃了闭门羹。在我们对全国建筑业用工体制的调查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10%,按月发工资的比例不足1%,如果我们不正视这样一个结构性的问题,我们能够找到消除这一建筑商眼中“农民工讨薪”的不良现象吗?这位一直不敢自曝家门的建筑商是否更应该梳理一下自己混乱的思维,你们连按月发工资这么底线的法律要求都达不到,还寡廉鲜耻来调侃民工讨薪,没有欠薪,何来讨薪呢?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昆仑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1、“劳动社会学”这一名称最早正式出现于()

A美国B英国C法国D奥地利

2、劳动社会学理论在18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主要经历了()阶段

A一个B二个C三个D四个

3、劳动的社会关系的预言家主要集中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即劳资关系上。下面()之间的集体谈判是调整劳资关系的一个主要的途径

A工会与政府B工会与雇主C雇主与政府D劳工与雇主

4、古典劳动社会学理论中的管理学派代表梅耶认为,工人是()

A社会人B经济人C理性的人D自然人

5、认为雇主与劳工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二集体协商制度的是最公正、最有效率地解决工作冲突的方法,它将公共场所中冲突制度化,并强调劳工必须开展集体行动才能保证之间的利益,该学派是()

A法团主义B新放任主义C新集体主义D新马克思主义

1、“劳动社会学”最早由()正式提出并首次使用。

A乔·弗里德曼B马克思C彼·纳维利

D亚当·斯密E迪尔凯姆

2、劳动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

A实际观点B实证观点C整体观点

3、古典劳动社会学理论发展过程中的管理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A泰勒B梅耶C迪尔凯姆

D威廉·配第E马克斯·韦伯

4、劳动社会学的基本研究类型主要有()。

A描述性研究B解释性研究C横剖研究

D普查、抽样调查和个案调查E纵贯研究

5、劳动社会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有()。

A社会调查法B社会统计法C比较分析法

D参与调查法E实证分析法

6、科层制的基本要素是()。

A一整套始终如一的、需要严格执行命令与服从关系

B人们凭借技术优势居于支配地位

C其从属关系受严格的内部等级的支配,依从于复杂的任务或职务分工,按规则行事是人们的义务

D非人格性,各种权利关系都是刻板的、非个性化的,合理性的体系

E一种有组织的不平等制度

7、劳动社会学所使用的狭义上的劳动者,须具备的因素是()。

A处于劳动年龄范围内,即属于劳动适龄人口

B具有一定的体力和智力

C从事一定的社会生产劳动

E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

8、劳动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

A古典阶段B现代阶段C从前阶段

D将来阶段E后现代阶段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装修工人算不算农民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