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校,报哪个学校的就业好?

陇东学院创发〔2021〕4号

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不断推进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教学函〔2021〕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度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分四类,即重大项目(支持资金300万元左右)、重点项目(支持资金30万元左右)、一般项目(支持资金8万元左右,其中理论研究项目支持资金2万元左右)和自筹资金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项目科统一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信息平台()申报。

2021年4月9日18:00时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

1.重大项目1个由学校组织申报;重点项目2个、一般项目10个从各学院申报项目中筛选,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限报一项;自筹资金项目采取自愿。

2.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9人,其中在校学生参与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鼓励以学生为主申报项目,鼓励就业创业工作人员和一线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重大项目负责人须为学校主要领导。

3.2016年以来,已承担本类项目3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再申报;前期本项目无故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重大项目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他项目须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5.项目申报指南供参考,选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指南。

6.申报书格式要求:标题宋体四号,正文仿宋GB2312小四,表格文字仿宋GB2312五号。

7.各学院须于2021年3月19日17:30前将申报书等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交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项目科。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一)加快农民工返岗就业。坚持“稳东西进”策略,稳定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农民工输转规模,加大向周边省份组织输出力度,促进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实行“健康出行码”跨省互认,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统一组织输送保障能力。疫情防控期间,对有组织输转就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省外600元、省内3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对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到东部协作4市的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到东部协作4市的给予3000元劳务奖补);对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生活费补贴。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奖补。(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二)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增加贫困群众劳务收入,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户就地就近就业,对8个未摘帽贫困县、“两州一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予以重点保障。(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经营主体吸纳就业。鼓励省内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等在复工复产中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开展扶贫车间等级评定和“省级示范扶贫车间”创建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

  (四)税收减免。对2020年中小微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准予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准予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社保费减免缓。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自2020年2月起免征我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上年末参保职工总数的20%。(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充分发挥应急周转资金作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受疫情影响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落实融资金融机构奖励扶持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对列入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提供优惠贷款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免缴。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连续3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被评价为A的企业可以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在暂缓缴存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自拖欠之日起30日内补齐应当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主体、缴存比例、银行保函替代等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配套政策规定执行。(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九)支持企业吸纳就业。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在市县落实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适当予以补助。(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物流枢纽网络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土地保障、财政奖补等政策扶持,对有资本金注入需求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并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数较多的企业给予重点倾斜。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疫情期间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与电商平台合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不再受省内城乡户籍限制,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十二)优化创业服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对我省“证照分离”改革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在职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人社厅、省妇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对落实减免相关费用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补助。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妇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支持返乡创业。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十六)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各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指导国有企业今明2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基层就业规模。2020—2021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积极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服务力量。落实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改革措施。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扩大招生入伍规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省属本科院校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调整招生结构,加大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积极开展“征兵宣传进高校”活动,严格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考研加分、退役复学转专业和就业服务等优惠政策,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征兵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更多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和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和留用率。各地要按季度发放见习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应往届毕业生报到证接收、档案转递等相关业务不限定时间,可随时办理。(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二十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失业人员或家庭,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及时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发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省人社厅、省残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三)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可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经审核合格,按照公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根据新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技能标准,结合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扩大技能人才规模。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推进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职业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六)拓展就业失业登记渠道。提供线上线下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失业人员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及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进行线上失业登记。持续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省人社厅负责)

  (二十七)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及时发布招聘信息,采取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手段,提供职业指导、简历投递、网络面试笔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并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资金保障。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有条件的市县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大的地区,要加速稳岗返还、保生活政策落地见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大就业形势监测。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完善劳动力调查,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失业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强化表扬激励。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县,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督促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省人社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涉及疫情防控补助政策中未明确实施时限的,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一)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为省政府提出的重点支持发展专业

2011年末,我省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定西加快扶贫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定西师专转型发展,重点支持学前教育人才培养”,2012年初,教育厅发布《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定西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依托定西师专加强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与培训,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两个《意见》的发布,为我校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供了政策优势,《意见》发布后,学校立即规划,积极行动,以学前教育为学校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重点发展学前教育专业。

(二)已具有一定规模的教学设备

两个《意见》发布后,学校立即投资100多万元,用于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设备建设。目前,学院有钢琴房47间,数码钢琴教室2间,画室3间,舞蹈室4间,开放式手工操作间2个,计算机房1间。通过三年多的建设,教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三)师资结构较为科学合理

2012年初,学校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政策,整合学校师资资源,合并教育系、音乐系、美术系组建学前教育学院。目前学院有专职教师59人,其中教育理论专业教师23人,音乐教育专业教师18人,美术教育专业教师15人,舞蹈教育专业教师3人。教师“专业结构”符合其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并在省内形成独特优势,有利于“理论+技能”型人才培养。在专业教师中,有三级教授1人、副教授19人,博士1人、硕士19人,教师整体水平较高。

(四)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先进性

学院依据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以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修改完善了人才培养方案。方案贯彻了“可持续发展教育”理念,突出了以活动、竞赛促能力发展模块,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五)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

学院通过听课评课制度、技能课分阶段等级考试制度、教考分离制度、竞赛代考制度、证书取学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有效促进了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六)已出版一套学前教育专业系列教材

学院依据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规划、编写、出版了一套体现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的系列教材,已出版19部,经使用效果良好。

(七)学生技能在省内达到较高水平

由于我院教师专业结构合理,保障了学生技能教学需要,培养的学生技能水平较高。在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获得9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总成绩名列全省第二的好成绩。另外学院学生在“甘肃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节目评选中,获4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的好成绩。这一方面说明我校整合师资资源、配置师资“专业结构”的合理性,一方面说明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技能已达到省内较高水平。

(八)人才培养已具一定特色

学院按照“整合理论课程,细化技能课程;强化理论体系,充实实践环节。组建课程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加强教研科研,造就专家名师。深化教学改革,创建品牌基地;彰显特色优势,培育一流幼师”的思路,以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启动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同时,实施学生“特长发展计划”、“公益活动计划”、“活动促发展计划”、“竞赛提能力计划”等特色工程建设。目前,学院已具备一定的特色优势。

近年来,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90%以上在各地上岗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顺利上岗就业。

(十)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专业水平

作为专业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常彦教授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他先后在兰州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访问、进修,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与教学模式,个人科研成绩突出,出版专著3部、教材4部,总主编出版学前教育系列教材17部,主持各类课题6项,作为主要研究者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并获省市级科研奖8项。在其带领下,学院教师积极上进、和谐团结,每个教师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一定成就。

(十一)图片学院(学院概况)

2013829,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唐晓明来学院检查指导工作。图为在学校党委书记杨声、校长贾国江等陪同下唐市长在学院画室检查指导工作。

2013426,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王晓明一行检查指导学院工作。

201357日,省教育厅总督学李晶检查指导学院工作。

2013829,省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智平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图为王智平副厅长在我院开放式手工活动现场检查指导教学工作。

定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美萍、定西市政协副主席丁寿厅检查指导学院工作。

201394,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张征副院长、夏婧博士等学前教育专家来我院座谈交流并指导工作。图为其合影。

2013102324首都师大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和基础教育发展研究院12名教师到我院进行交流活动。图为美术专业教师为我院学生进行示范教学。

2013322学院聘任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定西市幼儿园6名优秀教师为学院兼职教师。

学院结合学校学分制制订了技能类课程考级制度。图为钢琴考试。

学院实施技能课程考级制度。图为舞蹈考试现场。

学院实施教考分离制度。图为学院教师集体流水阅卷。

2013412,校长贾国江、副校长効天庆等检查学院实践教学。

学院建立听课评课制度。图为2014115日学校副校长効天庆、甘肃中医药大学高教所所长徐厚谦等在我院听课后进行评教活动。

20121121,全省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学技能比赛在兰州城市学院拉开序幕。在此次比赛中,我校取得了9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的好成绩。图为常彦参加开幕式。

20131114学院举办了由学院组织编写的学前教育专业系列教材首发仪式。

2013520,学校与深圳雏鹰幼教联盟签订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协议。图为签约仪式。

2013919中秋节,学校党委书记杨声到北京实习基地检查并看望我院11级学前教育专业实习学生。图为杨书记和学生座谈并共度中秋佳节。

2014年元旦期间,学校党委书记杨声到广东深圳实习基地看望我院11级学前教育专业实习学生。图为杨书记和实习学生座谈。

2014年暑假期间,校长贾国江到深圳海科星学前教育专业实习基地考察并颁发实习基地匾牌。

2014年国庆假期,校长贾国江到北京实习基地检查并看望我院12级学前教育专业实习生。图为贾校长和学生交流。

2013322,常彦看望学院在定西市幼儿园实习的学生。图为和学生及幼儿园领导座谈。

学校2013年、2014年“国培项目”连续获得好评。2013年被学员评价名列省内培训机构第一。

20141012,常彦陪同贾国江校长参加陕西师范大学举办的学术交流会,期间与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琦交流并合影。

2013331,学院常彦、李璧强参加在西安文理学院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研讨会。图为和华东师范大学朱家雄教授交谈并合影。

2012年学院教师到平凉市幼儿园考察学习。

学院建立和兄弟院校相互交流制度。201444日常彦在天水师院考察学习,与院长李艳红教授、总支书记吴树雄、副院长杨学良等院领导进行了座谈交流。图为观看学生作品展室并合影。

2013315,学院全体师生在艺术广场举行了学院成立一周年庆祝大会暨开学典礼。

201491新生开学典礼。

2014624举办的14届毕业生毕业典礼。

20126182012届毕业生汇报演出。

学院每年举办欢送毕业生联欢晚会。图为2014620日欢送14届毕业生联欢晚会。

201461811级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方向)毕业班举办毕业汇报演出。

班级晚会。图为20131223日晚12级学前教育3班举办的“蜕变”专场晚会。

2012629学院举办迎“七一”暨教师艺术团成立晚会。

201267学院举办的首届舞蹈大赛。

2012629学院举办庆“七一”师生书画展。

图为2014113日举办的学生相声、小品大赛。

2014619在学校展厅举办绘画与手工作品展。

20121114学院召开首届“学术周”研讨大会。

学院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服务学生家长。

学院建立“公益活动”计划,培养学生奉献精神和良好品德。

学校党委书记杨声作为联系学院的校领导经常深入学院检查指导工作。图为2014515日杨声深入班级和学生座谈。

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和学生座谈交流。

20141125召开的党员纳新、转正会议。

201211月喜迎“十八大”期间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自制的班级活动墙报。

201366,学院举办周可馨老师先进事迹报告会。

20141116学院举办的“玉壶冰心”经典散文朗诵比赛颁奖仪式。

201411720日,学院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专题教育系列活动。图为14级学前教育1班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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