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新生儿如果母亲遗弃怎样可以入户?

导读:导读:在生活中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与妈妈相依为命,由于父母的违法生育行为,他们没有准生证,不能上户口;因为没有户口,他们不能和别的孩子一样,正常享受教育、医保等社会福利,甚至连乘坐火车和飞机都成...

  导读:在生活中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与妈妈相依为命,由于父母的违法生育行为,他们没有准生证,不能上户口;因为没有户口,他们不能和别的孩子一样,正常享受教育、医保等社会福利,甚至连乘坐火车和飞机都成为一种奢求,这就是目前“非婚生孩子”的生存现状。

  活泼好动的悦悦(化名)今年四岁半,与母亲于某相依为命。距离她家小区不远就是实验小学,按理说,一年半之后,她应该与小区里其他孩子一样顺利进入这所重点小学读书。“这孩子没户口,所以她上不了学。”于某无奈地说。

  未婚妈妈于某是北京人,曾有过一段短暂婚姻,未生育。2008年,她通过网络与悦悦的爸爸相识、相恋。当于某发现怀孕后,男友却离开了她。由于害怕孤独终老,当时已经42岁的于某想抓住最后机会生一个孩子。

  2009年底,她冒着“被罚”的风险找到街道计生办,要给孩子上户口,这才获知需要提供孩子生父的信息和证明,才能交纳社会抚养费。于是,于某尝试各种方式寻找前男友,包括联系他的亲戚、登报寻人,甚至委托律师在前男友户籍地起诉他,然而一切寻找都以失败告终。原街道计生科主任告诉她 “连交社会抚养费的资格都没有”。

  4年来,户口问题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母女俩的生活。去年,悦悦生病就花费数千元医药费,没有医保,于某全部自费承担。这个孩子给于某带来了希望,也为她的平静生活带来更多内容。年迈的父母都是知识分子,起初还感到难于开口求助,而为了可爱的孩子,于某的父亲,年逾70的老人隔三岔五跑街道计生办问政策。

  和于某有着相似遭遇的,还有北京市房山区的刘。2005年,在河南郑州工作期间,刘某婚外生育了儿子小杰(化名)。此前刘某有过一段婚姻,育有一女。离婚后,女儿被判给前夫抚养。因此,计生委认定小杰属于违法生育。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区计生委按照201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4倍,对刘某下达了征收33.3466万元社会抚养费的通知,通知要求刘某与小杰生父共同承担,但不久后,小杰生父病逝。刘某提出减免申请,但至今无果。一人工作抚养孩子的刘某无力支付社会抚养费,8岁的小杰无法落户。

  刘某在接受采访时说:“我曾经想过卖肾去交罚款,但是因为年龄太大,人家说不合适。现在小杰说什么都会想到要办户口,他说我们中了彩票就去交罚款,把户口上了。”

  由于没有户口,已经8岁的小杰今年才在附近的学校插班借读,他学习成绩很好,不仅考试全优,还获得了老师的奖励。面对聪明懂事的儿子,刘某心中充满了愧疚:“可能我会毁了他的一生,我不知道以后怎么面对他。如果没有户口,以后怎么办?也像那些没人管的孩子,将来走上犯罪道路吗?”

  “非婚生育”社会问题需要被正视

  受传统和道德观念影响,“非婚生育”群体往往承受着巨大社会压力,甚至一直被边缘化。由于生存境遇不佳,加上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不断有未婚母亲虐待、杀害亲生子的事件发生。

  本月中旬,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是一位年仅19岁的母亲,她由于不知孩子生父是谁,并害怕被别人发现,在孩子出生4天后,用电线捆绑婴儿,挂上灌满水的瓶子,扔到河里,最终孩子溺亡。围绕该案的调查显示,打工妹中“未婚妈妈”近年来非常普遍,堕胎、违法生育现象屡有发生,而这些“未婚妈妈”出于恐惧或无奈,有些选择生下孩子并抛弃孩子,有些甚至对孩子造成致命的伤害。

  在百度贴吧搜索“未婚妈妈”,显示结果为月活跃用户3万人,累计发帖36万条,此外还有全国性的聊天群和论坛,每个在线人数均不少于400人。如何给孩子上户口,是网友们在线交流的主要话题。

  北京青少年中心的赵律师介绍,在该中心受理的案例中,就有孩子因为是“黑户”初中未毕业就辍学,这个孩子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整日无所事事泡网吧,后来因网吧进行身份登记,他再也无法进入,向养育他的婆婆抱怨自己“连条狗都不如”。赵律师介绍,这背后存在很多潜在社会问题,没有户口的孩子无法完成教育、无法工作,没有生活来源,最重要的是因为没有户口登记,没有社会身份,他们将成为社会管理的一个“盲点”。

  落实基本国策法律需要细化

  根据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想办户口,必须要提供街道计生办手续,如果是婚外生育,需要提供计生办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但是对于于某女士这样的特殊情况,派出所表示没有相关政策。

  “非婚生育包括超生的,他们缺少准生证,所以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现实中又遇到很多不配合的情况。父母一方不配合,那可能抚养费就很难缴纳,所以导致孩子的户口就没法办。”赵辉律师说。

  尽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轻视。但是,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上,目前仍然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

  赵辉律师还表示,年轻父母,应该增强养育孩子的责任感,避免侥幸心理和知法犯法。“现实中父母没有承担到这个违法行为的后果,反而让这些根本没有办法选择出生的、无辜的孩子来承担这样的后果。”

  赵辉律师建议,为防止遗弃非婚生子,导致社会不安定,也是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政策制定,应从如何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逐步实现户籍登记的平等和无歧视化考虑,保障公民的生存发展权。

  随着人们婚育观念变化,试婚、等现象日益增多,非婚生子现象已经不容忽视,更不应让无辜的孩子替父母的过错承担责任,从而失去应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4日 来源:同安区专业离婚律师 浏览:266

[导读]:  杨慧律师,#key,现执业于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

 ,,现执业于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借精生子,抚养费谁承担?

  何某与刘某结婚五年未孕,后经医院检查何某无生育能力,便与其妻刘某口头协商借精生子。后刘某在酒后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生得一子,但小孩出生便身患先天性疾病,何某遂以小孩非自己亲生拒绝抚养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

  何某应承担小孩的抚养义务,孩子虽然与何某没有血缘关系,但其系何某与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生,且借精生子经双方口头协商,何某对刘某的婚外性行为是默许的,孩子与何某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享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

  首先,约定采用婚外性行为借精生子,是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我国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刘某通过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的方式借精生子违反了上述规定,也违背了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我国严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有违社会伦理道德。因此,两人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其次,婚外性行为借精生子与人工授精不能等同,虽然从结果上都能达到生育小孩的目的,但两种方式的合法性却不尽相同。因为法律上对捐精有严格规定,医学上,人工授精生育出来的孩子和现实生活中的父亲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孩子的亲生父亲就是患者本人。根据卫生部,凡是利用捐赠的精子、卵子或胚胎实施的试管婴儿技术,捐赠者、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必须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必须保持;互盲;。刘某酒后借精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合法的接受捐赠行为。在此情况下,与刘某发生婚外性行为的对象不仅是孩子血缘上的父亲,更是其法律上的生父。

  再次,婚外性行为借精生子并不属于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的有关规定。这是一种法律拟制规定,但该规定只适用于建立在合法基础上的人工授精行为,并不适用于建立在非法婚外性行为基础上的借精生子行为,因此何某不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的。

  综上,如果刘某能够证明何某在没有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同意妻子做人工授精,并且是在人工授精的情况下怀孕生子,则孩子视为夫妻婚生孩子,何某有抚养义务。但结合本案情况,小孩系刘某直接与他人所生,则何某对孩子没有抚养义务。反观之,如判决何某承担抚养义务,等于变相鼓励借精生子的婚外性行为,不但有违社会的公序良俗,更与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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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妈妈于某是北京人,曾有过一段短暂婚姻,未生育。2008年,她通过网络与悦悦的爸爸相识、相恋。当于某发现怀孕后,男友却离开了她。由于害怕孤独终老,当时已经42岁的于某想抓住最后机会生一个孩子。

  2009年底,她冒着;被罚;的风险找到街道计生办,要给孩子上户口,这才获知需要提供孩子生父的信息和亲子鉴定证明,才能交纳社会抚养费。于是,于某尝试各种方式寻找前男友,包括联系他的亲戚、登报寻人,甚至委托律师在前男友户籍地起诉他,然而一切寻找都以失败告终。原街道计生科主任告诉她 ;连交社会抚养费的资格都没有;。

  4年来,户口问题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母女俩的生活。去年,悦悦生病就花费数千元医药费,没有医保,于某全部自费承担。这个孩子给于某带来了希望,也为她的平静生活带来更多内容。年迈的父母都是知识分子,起初还感到难于开口求助,而为了可爱的孩子,于某的父亲,年逾70的老人隔三岔五跑街道计生办问政策。

  和于某有着相似遭遇的,还有北京市房山区的刘某。2005年,在河南郑州工作期间,刘某婚外生育了儿子小杰。此前刘某有过一段婚姻,育有一女。离婚后,女儿被判给前夫抚养。因此,计生委认定小杰属于违法生育。根据,区计生委按照201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4倍,对刘某下达了征收33.3466万元社会抚养费的通知,通知要求刘某与小杰生父共同承担,但不久后,小杰生父病逝。刘某提出减免申请,但至今无果。一人工作抚养孩子的刘某无力支付社会抚养费,8岁的小杰无法落户。

  刘某在接受采访时说:;我曾经想过卖肾去交罚款,但是因为年龄太大,人家说不合适。现在小杰说什么都会想到要办户口,他说我们中了彩票就去交罚款,把户口上了。;

  由于没有户口,已经8岁的小杰今年才在附近的学校插班借读,他学习成绩很好,不仅考试全优,还获得了老师的奖励。面对聪明懂事的儿子,刘某心中充满了愧疚:;可能我会毁了他的一生,我不知道以后怎么面对他。如果没有户口,以后怎么办也像那些没人管的孩子,将来走上犯罪道路吗;

  ;非婚生育;社会问题需要被正视

  受传统和道德观念影响,;非婚生育;群体往往承受着巨大社会压力,甚至一直被边缘化。由于生存境遇不佳,加上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不断有未婚母亲虐待、杀害亲生子的事件发生。

  本月中旬,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是一位年仅19岁的母亲,她由于不知孩子生父是谁,并害怕被别人发现,在孩子出生4天后,用电线捆绑婴儿,挂上灌满水的瓶子,扔到河里,最终孩子溺亡。围绕该案的调查显示,打工妹中;未婚妈妈;近年来非常普遍,堕胎、违法生育现象屡有发生,而这些;未婚妈妈;出于恐惧或无奈,有些选择生下孩子并抛弃孩子,有些甚至对孩子造成致命的伤害。

  在百度贴吧搜索;未婚妈妈;,显示结果为月活跃用户3万人,累计发帖36万条,此外还有全国性的聊天群和论坛,每个在线人数均不少于400人。如何给孩子上户口,是网友们在线交流的主要话题。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赵律师介绍,在该中心受理的案例中,就有孩子因为是;黑户;初中未毕业就辍学,这个孩子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整日无所事事泡网吧,后来因网吧进行身份登记,他再也无法进入,向养育他的婆婆抱怨自己;连条狗都不如;。赵律师介绍,这背后存在很多潜在社会问题,没有户口的孩子无法完成教育、无法工作,没有生活来源,最重要的是因为没有户口登记,没有社会身份,他们将成为社会管理的一个;盲点;。

  落实基本国策法律需要细化

  根据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想办户口,必须要提供街道计生办手续,如果是婚外生育,需要提供计生办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但是对于于某女士这样的特殊情况,派出所表示没有相关政策。

  ;非婚生育包括超生的,他们缺少准生证,所以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现实中又遇到很多不配合的情况。父母一方不配合,那可能抚养费就很难缴纳,所以导致孩子的户口就没法办。;赵辉律师说。

  尽管我国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轻视。但是,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上,目前仍然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

  赵辉律师还表示,年轻父母,应该增强养育孩子的责任感,避免侥幸心理和知法犯法。;现实中父母没有承担到这个违法行为的后果,反而让这些根本没有办法选择出生的、无辜的孩子来承担这样的后果。;

  赵辉律师建议,为防止遗弃非婚生子,导致社会不安定,也是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政策制定,应从如何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逐步实现户籍登记的平等和无歧视化考虑,保障公民的生存发展权。

  随着人们婚育观念变化,试婚、非法同居等现象日益增多,非婚生子现象已经不容忽视,更不应让无辜的孩子替父母的过错承担责任,从而失去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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