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和户籍都在从化区的中考可以考越秀区吗?


 学籍户籍不在同一区,中考报名如何处理?———学籍、户籍可二选一。昨天,2013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政策专场咨询活动引来了众多家长和考生关注,跨区填报成为咨询热点。有关负责人在线详细解答了家长疑问,并对异地中考问题也做了回应。

  跨区生办理跨区手续需在中招平台提出申请

  有广州市应届学籍与户籍,但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考生,称为“跨区生”。跨区生在学籍学校办理跨区手续,须在中招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将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报名点(即学籍学校)审核。例如,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天河区的考生。按规定可选择在越秀区升学(不需办理跨区手续)或天河区升学(需办理跨区手续)。当他选择了跨区报名以后,其填报志愿范围将与具有天河区学籍与户籍的考生一样。可以填报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31所区(县级市)属示范性高中和天河区属的其他公办高中,及全市民办高中和各类职业类学校,而不能填报其他区属的面向本区招生的普通公办高中。

  此外,办理了跨区手续的跨区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仍在学籍学校进行,不需回户籍所在区。

  “三镇”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南沙番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今年南沙番禺区划调整后,户籍(或学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原属番禺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下简称“三镇”)的初中毕业生,除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还可同时报考南沙和番禺两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都视为本区考生。户籍(或学籍)在番禺区的初中毕业生,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区东涌中学、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中学、南沙区大岗中学),即南沙和番禺两区的考生都可以报考三镇的高中。

  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异地借读生是指具有广州市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考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广州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由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后方能报名。

  按是否享受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分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两类,其区别主要在于报考范围,即是否享受政策性照顾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具体如下: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办理了异地借读申请及政策性照顾审核手续后,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办理了异地借读申请手续后,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外,其他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中职)。

  问:您好,我小孩和他妈妈是上海户籍,但从小就在番禺读书,我是番禺户籍,这种可以报政策性照顾吗?

  答:只有持有广东省人才引进的居住证的才可以,提问所涉及情况属于普通的借读生。

  问:小孩是天河区学籍,但户籍在台湾,可以报什么学校?

  答:港澳台籍学生除了公办的学校,其他都可以填报。网上填报时间是5月2日早8:00到7日晚5:00。

  问:小孩的户籍没在广州,学籍在天河,属于哪种情况?

  答:属于异地借读生。如果是非政策性照顾借读,异地借读需申请手续,不能报考公办公费生,其他都可以报考。

  问:小孩是复读生,是从化户口,可以报考哪些学校?

  答:全市招生的学校,示范性高中以及从化的学校。因为复读生没有学籍,只能按户籍报。

  问:跨区生手续怎么办理?

  答:登录系统有个申请,是否申请跨区,选“是”。之后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毕业中学进行审核,由学校再上交给区里进行审核。

  问:小孩是天河区户籍,越秀区学籍,如果不回天河区,还需要选择跨区吗?

  答:不需要,和越秀区考生同等待遇。老三区都可以选,但只能选择一个,学校都有具体的招生计划,具体情况与当年录取的情况有关。网上报名以后将材料交给学校。

2015年广州各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3)默认电脑派位/对口直升:具有本市常任户籍,在荔湾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在荔湾区范围内电脑派位位(北片)和对口入学(南片)升学。(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有广州市户籍的学生,按照广州市教育局规定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

(2)公办外国语学校:可选择(市属)广州市外国语学校和(区属)西关外国语学校。从2015年开始,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的 50 % 学位招收地段生。另 50 %学位面向区内采取小学推荐、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面谈方式进行录取。校内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

(1)可参加本区特长生招生,报考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以及报考华附奥班等重点班。

(1)默认在学籍所在地升学:原则上由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安排解决。

(2)本市返区生:确有实际困难需申请回荔湾区升学。应提供毕业小学证明、户口蒲和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区教育局办理手续。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地址,应与户口簿的地址一致。

(3)外地返区生:有本区户籍的从外地回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的证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我区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到区教育局办理手续;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荔湾区非户籍借读生升学选择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指第 1 类至第 16 类,按照广州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执行)。与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享有同等的升学资格。

(2)普通借读生:相关政策可致电咨询荔湾区教育局 。

(3)可报考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限学籍户籍)

(1)默认电脑派位/对口直升:采用随即抽签的方式,取消择优升学。

对口直升范围:广州市铁一中学面向越秀区铁一小学、广州市育才中学面向越秀区育才学校、广州市培正中学面向越秀区东山培正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招收部分对口直升生。

(2)公办外国语学校:可选择市属外国语学校(广州外国语)和区属外国语学校(越秀外国语和华侨外国语)。根据六上英语成绩获得学校指标再抽签。

(3)可参加本区特长生招生,报考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以及报考华附奥班等重点班。

越秀区本市返区生升学选择

(1)默认在学籍所在地升学:原则上由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安排解决。

(2)特殊情况需回越秀区升学:需要满足以下其中一个要求

)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法定监护人须为户主且为本户主房产的产权者,户口薄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证明一致。

)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租住的公房(需提供经市房管确认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且手续完备,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地址一致,且为在广州市唯一居住地者。

对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本市返区生,有实际困难,学生又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区教育局将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但不安排电脑派位。

越秀区外地返穗生、民办返公生升学选择

根据市招生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参加越秀区电脑派位。

申请返区就读的学生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持学生学籍信息表(需加盖毕业小学学印章)、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免冠蓝底彩色证件近期电子照片光盘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返区升中报名审批手续。

也可报考民办学校,广东省户籍的也可报读华附奥班等相关重点班。

越秀区非户籍借读生升学选择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指第 1 类至第 16 类,按照广州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执行).与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享有同等的升学资格。

(2)普通借读生: 2015 年以前入学或转学到我区公办小学一至三年级且具有我区小学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凡属以下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区申请公办学位。

(一)在越秀区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在越秀区居住并从事越秀区环卫、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仕保连续两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在越秀区居住并获得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可报考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限学籍户籍)

三侨生:三侨生是指户籍在我区的归侨育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可申请入读广东华侨中学初中。

残疾生: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经审定批准的残疾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居住地就近的中学就读。

跨组生:在本区内,如居住地确实与区教育局所划定的对口组或对口升学地段距离太远的学生,可到区教育局小教科申请办理跨组手续,跨组升学的申请条件、报名办法与符合条件的本市返区生一致。

(1)默认电脑派心旬对口直升:具有广州市十二区常住户籍的海珠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籍学生,和具有海珠区户籍的海珠区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籍学生,以及有海珠区小学毕业班学籍且经审批通过的政策性照顾借读学生,在海珠区范围内按“填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或统筹安排入学等方法升学。

(2)公办外国语学校:可选择广州外国语学校。也可选择广州市江南外国语学校( 400 人)以及广州市海珠外国语实验中学(150 人) 。

(3)可参加本区特长生招生,报考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以及报考华附奥班等重点班。

(1)默认在学籍所在地升学:原则上由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安排解决。

(2)申请要求:返德生、返区生需回户籍所在区(海珠区)升读初中的.须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和户主页、父母和本人页复印件)

②学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管局认可且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 。

④父母与孩子的个人名下房产查询(由广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的)

具有我区户籍但没有我区学籍,在外地或其它区(县级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在我区成功办理跨区手续后,采取统筹安排的方法在我区公办初中升学。

海珠区非广州户籍借读生升学选择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指第 1 类至第 16 类,按照广州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执行)。与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享有同等的升学资格。

(2)海珠区本区小学六年级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子女必须是非广州市户籍且具有有效学籍登记得在校学生。必备条件: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在海珠区居住、务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详细积分入学规定可参考海珠区教育局相关文件)。

(3)可报考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限学籍户籍)

天河区本区户籍生生升学选择

(1)默认对口直升: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按小学免试升入对口中学的办法升学。

(2)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我区学生的升学办法升学。

(3)公办外国语学校: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华颖外国语学校招收地段生不低于计划的 50 % ,其余指标面向全区招生;天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全寄宿管理。

(4)可参加本区特长生招生,报考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以及报考华附奥班等重点班

广州但非天河区户籍生升学选择

(1)默认在学籍所在地升学:原则上由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安排解决。

(2)外区户籍,天河公办学籍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仍需在我区公办学校升学的,必须到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由对口中学进行初审,经区复审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安排升学。未按时、按要求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3)天河户籍,外区学籍:具有天河区户籍但在天河区外的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可申请回天河区的初中就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我区学生的升学办法升学。

天河区非广州户籍借读生升学选择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手目第 1 类至第 16 类,按照广州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执行)。经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后采用免试就近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

(2)海珠区本区小学六年级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来穗人员(法定监护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满 1 年,且持有效期内的 《 广东省居住证 》 满 1 年,日期截至当年 4 月 30 日(含 4 月 30 日) 。

(3)可报考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限学籍户籍)

(1)具有天河区户籍,天河公办学籍的个别学生因户籍及父母房产地址发生改变,确实需要回到户籍及父母房产证所属地段的中学升学的,须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申请时必须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经审核符合跨地段条件的学生,升入户口和房产地址所属地段中学;不符合条件或申请就读学校属于入学紧张地段而无法安排的,升入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2)具有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办法:具有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即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我区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握药出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心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十二区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1)默认电脑派位/对口直升: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取消择优升学。

(2)公办外国语学校:可选择市属外国语学校(广州外国语)和区属外国语学校(第二外国语)。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 

(3)可参加本区特长生招生,报考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以及报考华附奥班等重点班。

白云户籍,非白云学籍生升学选择

(1)默认在学籍所在地升学:原则上由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安排解决。

(2)其他区或外市小学毕业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学生需要回我区升学者,符合条件的各校不得拒收。此类学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居住、户籍证件和毕业学校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入学资格后,回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表、体检表等到我区指定的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指定的中学办理录取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 8 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白云区非广州户籍借读生升学选择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指第 1 类至第 16 类,按照广州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执行)。与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享有同等的升学资格。

(2)三类随迁子女可申请公办学校:

①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

②符合白云区统筹安排学位要求的相关企业进城务工人员。

③符合参加“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

(3)可报考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限学籍户籍)

(1)默认电脑派位/对口直升: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取消择优升学。

注意:在黄埔区小学就读,户籍和父母房产均在黄埔区,但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不是原小学对口中学,可申请回到户口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升初中。提出跨地段升学申请时,必须人户一致,需同时具备黄埔区户籍(非空挂户,父或母为户主)及学生父母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合同、购房发票等),方可申请。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按就读小学升学办法升学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公办外国语学校:可选择市属外国语学校(广州外国语)

(3)可参加本区特长生招生,报考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以及报考华附奥班等重点班。

黄埔户籍,非黄埔公办学籍生升学选择

(1)默认在学籍所在地升学:原则上由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安排解决。

(2)户籍在黄埔区,在黄埔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想申请回黄埔区升初中:到黄埔区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手续.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赁合同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含学籍号的小学学历证明(在广州市就读的从 《 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 》 中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即可)。

(3)户籍在黄埔区,学籍在黄埔区民办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可以申请回黄埔区公办初中升学。

黄埔区非广州户籍借读生升学选择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统筹安排。

(2)积分入学:非广州户籍,黄埔学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居住证且住满三年;合法稳定就业满三年;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

(3)报读公办学校:部分完成地段生招生任务后有空余学位可安排给普通借读生的公办初中。自行咨询相关公办初中。

(4)可报考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限学籍户籍)

(1)户籍就近地入学: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公办外国语学校:可选择市属外国语学校(广州外国语)。

(3)可参加本区特长生招生,报考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以及报考华附奥班等重点班。

广州非番禺户籍生升学选择

(1)默认在户籍所在地升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在入学当年 5 月 20 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5 月 21 日至 8 月 31 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参照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穗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番禺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学生,如确需在番禺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番禺区非广州户籍借读生升学选择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积分入学: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或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七年级。

(3)可报考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限学籍户籍)

(1)对口直升: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萝岗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

(2)公办外国语学校:可选择市属外国语学校(广州外国语),区属外国语学校(开发区外国语学校)

(3)可参加本区特长生招生,报考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以及报考华附奥班等重点班

(1)默认在学籍所在地升学:原则上由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安排解决。

(2)在外区就读并具有萝岗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萝岗区升学(即返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萝岗区非广州户籍借读生升学选择

(1)入读公办初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读萝岗区公力初中学校:

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

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且父(母)在萝岗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参加萝岗区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非穗户籍的本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所在毕业小学向区招生办申请参加积分入学,以获取我区初中统筹入学名额)

(2)可报考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限学籍户籍)

 花都区广州户籍生升学选择

(1)户籍就近地入学: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2)具有广州市其它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花都区公办小学就读,可由就读小学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 3)公办外国语学校:可选择市属外国语学校(广州外国语);区属外国语学校(秀全外国语)

(4)可参加本区特长生招生,报考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以及报考华附奥班等重点班。

花都区非广州户籍借读生升学选择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读公办学校。

(2)积分入学:非广州户籍,花都学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

(3)可报考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限学籍户籍)

南沙区广州户籍生升学选择

(1)进入公办初中:凡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地段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2)公办外国语学校:可选择市属外国语学校(广州外国语)。

(3)可参加本区特长生招生,报考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以及报考华附奥班等重点班。

南沙区非广州户籍借读生升学选择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读公办学校。

(2)积分入学:非广州户籍,南沙学籍;符合计戈业生育政策;持有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

(3)符合南沙高端人才管理办法的高端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本区公办学校。

(4)可报考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限学籍户籍)

从化区广州户籍生升学选择

(1)城区直属中学初中招生:从化市内各小学,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正式学籍的六年级毕业学生。

(2)各镇(街)中学初中招生:根据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和实际,各镇(街)初级中学招收各镇(街)户籍地段对口的全部小学毕业生。

(3)从外地(含我市民办学校就读)返回从化升读初一的从化户籍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料。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城区就读的乡镇户籍学生,原则上返回户口所在地升学。

(4)可参加本区特长生招生,报考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以及报考华附奥班等重点班。

从化区非广州户籍借读生升学选择

(1)对在从化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均可为其就读初中、有学习能力的同住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带备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教育指导中心或学校登记并审核拼斗,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可报考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限学籍户籍)

增城区广州户籍生升学选择

(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在毕业学校所属镇街初中学校升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镇街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可在户籍所在镇街升学。

(3)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或我市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应回户籍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升读公办初中学位,并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4)可参加本区特长生招生,报考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以及报考华附奥班等重点班。

增城区非广州户籍借读生升学选择

(1)非广州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五年四证”资料(参照小学部分)到申请就读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学位,经审核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就近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学位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2)可报考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限学籍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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