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白节水优先及什么增效节水优先及什么降损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制定了《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以京津冀地区为治理重点,按照近远结合、综合施策、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的原则,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为目标,统筹提出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治理目标、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京津冀地区为治理重点,通过采取“一减、一增”综合治理措施(“一减”即通过节水、农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一增”即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系统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降低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强度,切实解决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通过强化节水、实行禁采限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充分利用当地水和外调水置换地下水开采等措施,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利用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地下水利用与保护长效机制得到健全。

  (三)治理措施任务

  在总结提炼华北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和试点经验基础上,重点推进“节”、“控”、“调”、“管”等治理措施任务。

  “节”。在地下水超采区,进一步挖掘节水潜力,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和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农艺节水措施和耐旱作物品种,深入推进工业和城镇节水,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控”。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控城镇及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结构,严控高耗水产业发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原则上一律予以关闭。严控农业种植和灌溉面积发展,采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耕地休养生息等措施,压减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

  “调”。在充分利用当地水特别是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基础上,用好引江、引滦等外调水,增强水源调蓄能力,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置换城镇、工业和农村集中供水区地下水开采,推进农业水源置换,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同时,在保障正常供水目标的前提下,相机为主要河湖生态补水,加大水资源涵养林修复提质力度,逐步恢复华北地区河湖水系、填补地下水亏空水量,增加地下水补给量,恢复地下水水位,改善和修复河流与湖泊湿地生态状况。

  “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强化地下水利用监管,严格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加强地下水监控能力建设,创新管理政策机制,严格考核监督,逐步完善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体系。

  (一)强化重点领域节水

  1. 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现代化改造,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大力发展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积极推广测墒灌溉、保水剂应用等农艺节水措施,推行水肥一体化,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发展节水渔业。

  2. 加快工业节水减排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加快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进现有工业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新建企业和园区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强化企业内部用水管理,建立完善计量体系。

  3. 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从严制订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

  (二)严控开发规模和强度

  4. 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重点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和量水生产。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农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在无地表水源置换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

  5. 优化调整产业布局结构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流动,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鼓励创新性产业、绿色产业发展,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压减或淘汰高耗水产业不达标产能,推进高耗水工业结构调整。

  (三)多渠道增加水源供给

  6. 用足用好南水北调中线水

  加快完善中线一期配套工程,加强科学调度,逐步增加向华北供水量,为地下水超采治理创造条件。同时,在保障正常供水目标的前提下,根据丹江口水库水源条件,相机为京津冀河湖水系进行生态补水,回补地下水。

  7. 增供南水北调东线水

  抓紧实施东线一期北延应急供水工程,通过用足供水潜力和适当延长供水时间,增加向京津冀地区供水能力。加快东线二期工程前期论证工作。

  8. 适度增加引黄水

  根据黄河来水情况和流域内用水需求,在现状用水基础上和来水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相机为海河流域增加补水量。

  9. 加大当地水和非常规水利用

  做好当地水利用挖潜,用于地下水压采和回补地下水。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水集蓄利用改造。在有条件的沿海城镇,将淡化海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及应急备用水源。推动矿井水和微咸水利用,因地制宜修建矿井水利用和净化设施。

  10. 实施地下水水源置换

  加快城镇供水水源置换。充分利用当地水和外调水,加快配套供水工程建设,加大水源切换力度,强制性关闭自备井,有效压减城镇生活和工业地下水开采量。对超采区农村乡镇和集中供水区,具有地表水水源条件的,加快置换水源。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城市返还给农业的水量,加大雨洪水和非常规水等水源利用,适当利用外调水,实现农业水源置换,压减农业对地下水的开采量。

  (四)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

  11. 实施河湖清理整治

  考虑补水水源、入渗条件、地下水补给效果、河湖区位重要性等因素,实施清理整治,为生态补水和地下水回补提供稳定、清洁的输水廊道。

  12. 实施河湖相机生态补水

  根据当地水、外调水、空中水等水源条件,充分挖潜开源、科学调度,增强水源调蓄能力。通过多水源联合调度,在保障城乡生活生产正常用水的前提下,对完成清理任务的河湖,相机实施生态补水。

  13. 开展地下水回补试点

  考虑南水北调中线和上游水库等补水水源、河道入渗条件、地下水补给效果、河流区位重要性等因素,在河北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开展试点。结合水源条件和河湖治理情况,逐步推进其他河湖生态补水和回补地下水。

  (五)严格地下水利用管控

  14. 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

  在地下水禁采区,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农村地区少量分散生活用水外,严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要限期关闭;在地下水限采区,一律不新增地下水开采量,。

  15.关停城镇自备井和农灌井

  按照“应关尽关、关管并重、能管控可应急”的原则,着力推进超采区机井封填工作,加快关停城镇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对成井条件好、出水稳定、水质达标的予以封存,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

  16. 严格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促进区域发展、城镇规模、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均衡。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对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把取水许可关口,不得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节水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城镇用水户、灌区,大力推行节水。加强对地下水用水大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

  17. 健全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

  抓紧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建立覆盖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监测体系。健全地下水取用水户监控与计量,城市和工业用水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农村地区暂不具备安装用水计量的要推广“以电折水”等方法,实现用水计量。

  18. 推进水权水价水资源税改革

  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要求,确保超采地区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非超采地区,特种行业取用水税额标准高于其他行业;从严核定用水限额,对超过限额的农业生产用水征收水资源税。建立统一的综合水价体系,使取用地下水的成本明显高于外调水和当地地表水。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业用水差别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将用水总量逐级分解落实到不同行政区域和用水户,明晰水权,制定农业水权交易细则,引导农业用水户将水权额度内节余水量进行交易。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逐级分解任务

  华北地区相关省市要依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任务分工、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投入力度

  相关省市要切实落实地下水超采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探索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创新投入机制,并建立资金安排与治理成效挂钩机制。注重运用市场化方法,拓宽投融资渠道,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设。

  (四)加强督导考核

  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各地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总结方案实施进展,将地下水超采治理作为对华北相关省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华北地区相关省市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压采措施不落实、压采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进行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公众惜水护水意识,提高全社会节水责任感和主动性,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推动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成效。

玛政办〔2022〕4号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

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玛纳斯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玛纳斯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及《<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分工方案》(发改办环资20197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2019125号)、《昌吉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昌州政办202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水利“蓄水是基础,节水是关键,调水是补充重要论述,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统筹蓄水节水调水、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牢固树立水安全意识。围绕玛纳斯县“十四五”规划,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优化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夯实治水基础,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水利基础。

2022年底,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推进非常规水利用,逐步调整用水结构,节水效果初步显现,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5.0423亿立方米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到2030年,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格局。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4.8882亿立方米以内,农业用水量控制在4.1550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用量控制在0.8608亿立方米以内,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全县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县用水总量稳定控制在4.8882亿立方米以内,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

(一)严格总量和强度双控

1.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健全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科学制定用水计划,工业企业、服务业用水严格执行自治区和行业先进用水定额标准,提升中水回用率,实现水资源综合配置。到2030年,全县一、二、三产业用水比例调整至82.49%、9.08%、8.43%,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深入贯彻国家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编制水资源评价报告,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制度。建立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第三产业、农业灌区等重点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的用水过程监督管理。推动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开展内部管网漏损自查,对漏损供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2022年,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加,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教育局、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22年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35年,基本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教育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优化农业种植结构。通过选育推广耐旱品种,推行抗旱保墒技术,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耐旱作物种植比例等综合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亩均灌溉定额,提高亩均收入。2022年起至2030年全县农业灌溉定额降低337立方米/亩以内。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水利工程项目,加快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大型灌区骨干渠道、各类渠系建筑物、水源及渠首工程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对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参与单位: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田间节水工程的提升改造,田间节水(滴灌工程)由“规模扩张”转向“提标升级”。实施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到2025年,全县斗(农)渠渠道水利用率和田间水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2022年到2030年期间,大力普及大首部、高标准农田节水及智能化自动控制等高新技术。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科学技术局、水利局

7.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水产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渔业水体高效增氧等技术和工艺,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适度再利用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加强牧区草原节水,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技术、绿色高效养殖模式技术等。发挥灌溉农业优势,大力支持农业、渔业、水利协调、融合发展,提高养殖尾水灌溉利用率。加强渔业环境生态调度保障,落实渔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强化节水渔业政策扶持。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科学技术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推行农村生活节水。

(1)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推动计量收费。

参与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改厕技术支持与培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州要求标准。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村容村貌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县卫健委、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分局

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排污管网建设,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分局、卫健委、水利局

9.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措施,利用节水工艺和技术代替高耗水生产工艺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监督管理重点监控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月实际用水量超过月计划用水量50%以上,或者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以上的,必须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全覆盖督促完善工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到2025年,全县30%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水耗总量实现在线采集,到2035年,重点用水企业水耗总量全部实现在线采集。

牵头单位:商务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水利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工业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园区集中。督促企业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要依法严格查处。2022年全县建成节水型企业总计15家以上。

牵头单位:商务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分局

11.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内部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牵头单位:商务工信局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

12.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措施落实到城市建设和管理各个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编制2022-2025年玛纳斯县城镇供水及节水实施计划,2022年出台玛纳斯县城市节水用水管理制度,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雪)水资源利用水平,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鼓励支持政策,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自2022年起,具备再生水替换条件的城市杂用水要全部使用再生水,符合利用条件的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以及林业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商务工信局、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分局、科学技术局

13.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制定并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减少供水管网“跑冒滴漏”和“爆管”等情况的发生。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供水管网减损制度和管控体系,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纳入城镇供水考核体系,通过“合同节水”等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完善计量设施校验及轮换制度,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5年,城市供水管网远程自动化监测管理实施范围达到城区供水服务范围的50%。

参与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14.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1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植被,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立和完善绿化用水计量管理、定额管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引导居民小区中水利用。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鼓励对生活节水用具主动进行水效标识。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开展“节水六进”行动,即“节水行动进机关、进单位、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2022年全县各居民小区全部达标。

参与单位:发改委、水利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2年,全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不低于40%。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将节水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树立节水理念,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年用水量超过20万立方米的学校全部开展节水型校园创建。

牵头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

参与单位:发改委、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15.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加强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用水计量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要求其使用节水器具和产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再生水。建立完善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户名录,开展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控制

参与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6.鼓励使用非常规水源。

(1)推动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局、气象局

(2)提高污水再生利用建设和改造,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新建工业企业优先利用中水,城市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优先使用中水,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水利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

17.建立节水制度体系。落实国家和区节水标准,规范和约束用水行为,推动各行业向高标准对标,向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加大节水标准贯彻落实力度,做好农业、工业、城镇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标准的转化工作。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水利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8.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规范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落实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19.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加强水利部门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2022年,完成全县地表水国有计量点智能监测管理和控制,完成地下水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加强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分析能力,确保地下水高效利用和精准管理。强化农村饮水安全计量管理,对全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厂等的t>供水节点、管道和用户计量表进行普查,纳入水利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千吨万人”农村水厂的县级监管,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玛纳斯分公司

20.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建立“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全面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水利局、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1.严格落实水资源税政策。落实水资源税改革政策措施,确保水资源税差别化税(费)率政策贯彻执行,充分利用税收杠杆,发挥税收刚性作用,加强水资源税(费)征管。

参与单位: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玛纳斯县税务局、水利局

22.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建设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2022年,建成不少于1家“合同节水型学校(医院)”。

参与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商务局、教育局、卫健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动节水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面推进节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用水单位是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节水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标准修定、节水宣传教育等,落实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融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三)拓展融资模式。落实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合同节水、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非常规水利用等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四)实施综合考评。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提升节水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推广使用节水产品。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附件:1.玛纳斯县全面推进节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玛纳斯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玛纳斯县全面推进节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成立玛纳斯县全面推进节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尔旦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贵彬、吴兵、蒋守明张峰、褚欲晓、郝亮、陈建强同志担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接替。

一、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决定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安排对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等载体建设;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承办相关检查、考核;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宣传报道,配合做好节水公益活动宣传报道,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

县发改委: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经济政策;制定全县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及政府考核目标;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经济水平,落实区、州制定的水资源费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县中小学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思想教育,并组织开展相关教育的实践活动;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

科学技术局负责科技节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指导各级科技兴水、科技节水项目的组织申报;负责落实节水科研计划。

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工信局:制定与节水相关的招商引资计划;负责节水企业和项目的引进落实。落实工业节水减排各项工作,推动节水型企业的创建。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艺设备,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关停淘汰,鼓励高耗水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行锅炉蒸汽冷凝水、工艺水回用,提高间接冷却水循环率,重复用水利用率,依法依规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

县财政局: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并加强监管;落实支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利用现行政策,加大对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投入力度。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水利部门编制实施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节约高效原则,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年度林业生态用水计划;负责耐旱节水树种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林农、果农适时、适量节水灌溉。

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分局: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开展生态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新建楼房生活节水设施的强制性推广;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节水技术应用;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小区示范点;负责城市供水管网节水改造;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利用等工作。ont>

县水利局: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负责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强化落实各行业用水定额;指导开展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备;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节水增效,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规划;加大田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利用率;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工艺;推广先进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

县文旅局:配合县委宣传部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做好节水宣传工作;定期发布节水公益广告;负责指导辖区内酒店、旅游景点、主题公园的节水设施改造升级,创建节水型酒店和风景区。

县卫健委:负责全县城乡饮水水质监测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医院、卫生所的节水工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县审计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节水产品市场,负责节水产品认证工作,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广节水型器具相关措施,推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

县统计局: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与节水型社会相关的统计数据的提供、发布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加强对公共机构领域用水的监管,完善公共机构节水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公共机构节水制度,引导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推动公共机构领域节水工作开展,鼓励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

县气象局:对特色发展区域实施人工降雨,增加降雨量;负责非常规水源利用的研究、开发和实施。

玛纳斯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建立健全州、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科学制定用水计划,工业企业、服务业用水严格执行自治区和行业先进用水定额标准。 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商务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二、三产业用水比例调整至82.49%、9.08%、8.43%,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 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贯彻落实国家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编制水资源评价报告,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制度。 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教育局、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计局
建立完善工业企业、大型服务业企业、公共机构和城市管网供水企业、农业灌区重点用水户名录。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的用水过程监督管理,全面执行计划用水。 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教育局、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计局
推动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开展内部管网漏损自查,对漏损供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 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工信局
玛纳斯县完成达标建设并通过验收 工业园区管委会、教育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加快种植结构调整,通过选育推广耐旱品种,推广抗旱保墒技术,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耐旱作物种植比例等综合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亩均灌溉定额,提高亩均收入,创建一批旱作农业示范区 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全县农业综合灌溉定额控制在337方/亩以内 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水利项目,加快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大型灌区骨干渠道、各类渠系建筑物、水源及渠首工程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对中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田间节水工程的提升改造,田间节水(滴灌工程)由“规模扩张”转向“提标升级”。实施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 发改委、财政局、科学技术局、水利局
斗、农渠渠道水利用率和田间水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发改委、财政局、科学技术局、水利局
大力普及大首部、高标准农田节水及智能化自动控制等高新技术。</td> 发改委、财政局、科学技术局、水利局
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水产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渔业水体高效增氧等技术和工艺,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适度再利用。
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加强牧区草原节水,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绿色高效养殖模式等技术。d> 科学技术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发挥灌溉农业优势,大力支持农业、渔业、水利协调、融合发展,提高养殖尾水灌溉利用率。加强渔业环境生态调度保障,落实渔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强化节水渔业政策扶持。 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利局
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推动计量收费。 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改厕技术支持与培训,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村容村貌明显提升。 卫健委、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排污管网建设,完成示范村、具备条件的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村占比达到25%以上,重点建制乡镇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城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 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
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县行政村每年35%比例重点推进村庄环境整治,集中力量打造清洁家园 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
督促企业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措施,利用节水工艺和技术代替高耗水生产工艺,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 商务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改局、水利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立全州工业和城镇服务业用水企业名录,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重点监控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月实际用水量超过月计划用水量50%以上,或者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以上的,必须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全覆盖。2020年,各县市指导完成至少3家高耗水不同类型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 商务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改委、水利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督促完善工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至2025年,30%以上自治州重点用水企业水耗总量实现在线采集,至2035年,自治州重点用水企业水耗总量全部实现在线采集。 商务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改委、水利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 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工业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园区集中,督促企业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 商务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改委、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
全州建成节水型企业30家以上。 商务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改委、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
积极推进水循环梯级利用 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商务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落实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要求,组织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及自治区水效领跑者,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树立节水先进标杆,到2022年,全州重点行业建成不少于2家节水标杆企业,1家节水标杆园区。 商务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措施落实到城市建设和管理各个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编制年玛纳斯县城镇供水及节水实施计划,2022年前出台玛纳斯县城市节水用水管理制度,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 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商务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科学技术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雪)水资源利用水平,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鼓励支持政策,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自2021年起,具备再生水替换条件的城市杂用水要全部使用再生水,符合利用条件的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以及林业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商务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科学技术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制定并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减少供水管网“跑冒滴漏”和“爆管”等情况的发生。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县(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供水管网减损制度和管控体系,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纳入城镇供水考核体系,通过“合同节水”等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 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完善计量设施校验及轮换制度,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5年,城市供水管网远程自动化监测管理实施范围达到城区供水服务范围的50%。 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植被,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立和完善绿化用水计量管理。建立和完善绿化用水计量管理、定额管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引导居民小区中水利用。 发改委、水利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鼓励对生活节水用具主动进行水效标识。 发改委、水利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2020年,节水型居民小区达标率达到20%,到2022年,完成小区达标建设。 发改委、水利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2020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不低于30%,到2022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不低于40%。 发改委、水利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将节水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树立节水理念,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年用水量超过20万立方米的学校全部开展节水型校园创建。 发改委、水利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加强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用水计量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强制要求其使用节水器具和产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再生水。 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立完善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户名录,开展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控制。 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工信局
推动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局、气象局
提高污水再生利用建设和改造,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建立独立的再生水供水管网,新建工业企业优先利用中水,未充分使用中水的严禁审批新鲜水源,城市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优先使用中水。 发改委、水利局、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局、气象局
落实国家及自治区节水标准,规范和约束用水行为,推动各行业向高标准对标,向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加大节水标准贯彻落实力度,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做好农业、工业、城镇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标准的转化工作。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 水利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规范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落实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 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商务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加强水利部门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 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玛纳斯分公司
地表水取水计量管理、地下水“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监测,用水总量和农业灌溉用水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对全县地表水国有计量点、河流入河口测量断面,制定明渠计量智能监测系统,确保地表水精确计量和监测控制。 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玛纳斯分公司
完成地下水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建立州、县两级统一监管平台,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分析能力,确保地下水高效利用和精准管理。强化农村饮水安全计量管理,对全州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厂的供水节点、管道和用户计量表进行普查,纳入水利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千吨万人”农村水厂的州级监管,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 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玛纳斯分公司
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本建立“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农业水价要达到2015年供水完全成本水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接近或达到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在终端用水环节逐步推行分类水价。全面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工业园区管委会、水利局、商务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落实水资源税改革政策措施,确保水资源税差别化税(费)率政策贯彻执行,充分利用税收杠杆,发挥税收刚性作用,加强水资源税(费)征管。 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国家税务局玛纳斯县分局
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建设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到2022年,建成不少于1家“合同节水型学校(医院)”。 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商务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卫健委
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统筹推动节水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见附件1),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商务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各单位是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节水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机构,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标准修定、节水宣传教育等,落实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融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水利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税务局
落实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合同节水、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非常规水利用等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金融机构
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气象局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推广使用节水产品。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高校教育活动,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县委宣传部、党校、工业园区管委会、教育局、发改委、商务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节约用水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滨海新区深化全社会节水行动,减少水资源消耗和排放,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总量和强度控制,优化配置外调水、淡化海水、再生水、地表水等水源,充分发掘淡化海水、再生水优势,以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地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以人为本、严控消耗。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在保障居民用水前提下,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全面推进各领域、各行业节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优化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布局与结构,把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在合理水平。

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节水制度体系,推行以市场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制、科技等手段,进一步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技术引领、产业培育。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与工艺,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推进节水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大力培育节水产业。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依据不同区域水资源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各开发区、各街镇实际,具有各自特色的做法,确定节水行动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形成,全区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区总用水量控制在6.6亿立方米以内,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46%,淡化海水利用量达到0.55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降低,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2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5%左右,规模以上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10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40%。

到2025年,节水制度、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管理机制逐步健全,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区总用水量控制在6.98亿立方米以内,淡化海水利用量达到1亿立方米左右,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0%,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市级考核相关要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2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左右,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5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50%。

(一)加强总量强度双控

健全完善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逐年下达供用水计划,分解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值。按水源逐步分解到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等,按用途逐步分解至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等(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严控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持续降低高耗水行业比重。上述五类高耗水企业生产用水应使用非常规水,建成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严格执行天津市用水定额标准,对取用水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实行节水评价制度,全面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各功能区)

3.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严格执行市级相关部门目标和任务,狠抓工业污染,严控生活污染,推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稳步推进水体达标重点工程和管理措施,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符合全市十四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区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各功能区、各街镇)

4.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各功能区、各街镇为单元逐步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形成动态评价机制,针对不同区域水资源消耗情况,落实限制新增取水、消减用水量、压采地下水、利用非常规水、严格用水管理等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二)加强水资源有效利用

巩固外调水、地表水、淡化海水、再生水等多水源供水的配置格局,实现常规水与非常规水互济补充。优化淡化海水、再生水配置,重点向工业、高耗水项目倾斜。坚持分质供水,高效利用外调水,增加河湖生态用水,拓展农业用水水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2.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再生水补充二级河道生态用水,为农业用水提供水源;扩大利用深度处理再生水,为高耗水行业、园林绿化等提供水源;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时园林绿化、水上娱乐及高耗水企业优先配置非常规水资源,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积极扩大淡化海水应用场景。鼓励淡化海水点对点直供工业,具备条件的高耗水项目应使用淡化海水,合理增加淡化海水进入市政管网供水水量。加快临港、南港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淡化海水供水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优先配置使用淡化海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以节水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理念,提高雨水资源收集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严格落实《滨海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计划》,到2022年,除应急情况外,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深层地下水零开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维修,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健全完善管网管理和检漏制度,提高检漏、堵漏水平,减少供水管网漏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8.5%左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各供水企业)

园林绿化应采取延伸管网、车辆配送等方式优先使用再生水和收集雨水。新建、改造园林绿化应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园林绿化逐步推广应用节水型灌溉技术,到2022年全部实现节水灌溉(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开展公共机构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升公共机构节水水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在节水措施方案的制定、节水配套设施的建设、计划用水指标的办理上严格把关(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

在公共场所和新建居民小区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的基础上,加大节水型器具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3.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对高档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生产饮用水的企业用水实行特种行业水价,计量收费率达到100%。推动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加强对洗涤、宾馆等行业的用水管理,严格用水计划、用水定额考核,推动企业节约用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四)加强工业节水减排

1.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

加大对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提升用水效率。推动钢铁、化工、石化等行业企业建设再生水回用工程,支持企业实施废水回收再利用等节水项目(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建立完善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制度,推动重点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实施节水改造(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2.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降耗

严格管控高耗水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应向具备非常规水源的工业园区集中,已建高耗水企业应尽早切换使用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织节水指标先进的企业参与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企业(单位)年增长率不少于1%(按用水总量计算),到2022年实现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3.积极推行园区水循环梯级利用

新建园区在规划阶段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园区管理部门要推动入园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

已建园区应加快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合同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五)加强农业节水增效

1.继续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健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用水价格应覆盖运行维护成本,农业水费实收率达到100%。提高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末级渠系计量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农业水权制度改革,优化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化转变(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镇)。

2.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

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引导农民转变种植习惯,发展雨养农业和休耕轮作,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比例。推广抗旱品种及配套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发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镇)

3.完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

加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投入,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到2025年新建提升高标准农田3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5(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镇)

4.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

科学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海淡水工厂化循环水和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技术。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镇)

5.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普及推广节水器具,完善计量设施,实现抄表到户。加大节水用水宣传力度,提高村民节水和用水收费意识,农村用水收费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镇)

1.建立完善节水制度体系

完善以《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为遵循的节水管理制度体系,做好配套制度的制定,加强节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取水、违规用水、浪费水等行为,将相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2.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

全面拓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化推进各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确保顺利通过节水社会达标建设复核(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建设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落实国家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继续完善以大型用水户为目标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录,落实用水统计制度,对重点监控企业用水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

4.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行动

推动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系统(行业)、节水型街镇、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等节水型载体的创建。到2025年,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50%以上;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10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各公共机构主管部门)。

5.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

组织用水企业和公共机构积极申报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和公共机构的水效领跑者,实现逐年度新增水效领跑者。推广普及节水认证相关知识(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建立城乡供水水价科学动态调整机制,在科学核定城乡供水制水成本的基础上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略高于成本水平。严格落实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淡化海水、再生水价格补贴机制,促进工业企业优先利用淡化海水、再生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并统筹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等节水投入比例达到国家、市级要求(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落实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等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努力释放减税红利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建立完善节水正向激励机制

对成功申报节水型企业、水效领跑者等节水先进称号的企业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和精神鼓励。(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加强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局、区水务局)

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4.培育发展节水服务企业

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

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节水系列宣传活动,增强人们珍惜水、爱护水、保护水、节约水的意识,促使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水资源保护事业中来,为建设节水型社会贡献力量(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以生态城节水科技展览馆为基础,打造我区特色节水宣传场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城管委会)

2.开展节水“光瓶”行动

加大节水“光瓶”行动宣传推广力度。推动饮用水生产企业灌装小瓶水,增加节水“光瓶”标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会议、集中活动少用不用瓶装水。加强宾馆、酒店、展览场馆、旅游景区等节水宣传,积极践行节水“光瓶”行动(牵头单位:节水“光瓶”行动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建立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大、中、小学生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传播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价值理念。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水务局)。

贯彻落实国家水效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积极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在进货和陈列商品时选择高效节水的产品(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统筹推进节水工作。以区建设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为依托,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各功能区、各街镇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本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

各牵头部门抓紧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落实计划措施,明确时间要求,指导各功能区、各街镇有序开展工作。各功能区、各街镇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建设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责任单位:各项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纳入“三考合一”考核评价体系,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工作推动不力,影响进度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牵头单位:区考核办、区建设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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