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场国有林场管理站无编制的合同工女护林员的退休年龄审

  中宣部对外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发布会。9月19日我们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33场,我们邀请到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先生,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国洪先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春良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新时代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与成就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的还有:自然资源部总工程师张占海先生,地质勘查管理司司长于海峰先生。

  下面,首先请庄少勤先生作介绍。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中宣部给我们这个机会,也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入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有力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十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保护耕地,有力保障资源供给,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坚持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划定并守住了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持续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实现增长,煤炭、钨等矿产品产量多年保持全球第一。天然气水合物(我们一般叫“可燃冰”)试采取得重大进展。依法依规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有力有序保障用地供给,有效支撑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城镇住宅、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大幅度增长,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十年来,我们深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持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健全区域、项目节约用地评价制度,实行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存量盘活挂钩机制(我们简称“增存挂钩”)。严格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镇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年,全国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40.85%,国土经济密度明显提高。按照节约资源和绿色发展要求,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十年来,我们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有力促进了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并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0%。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新增围填海,严格管控新增用岛活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设立了首批国家公园,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得到整体保护和有序利用,我国自然资源禀赋多样性的价值和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坚持系统治理,为自然生态守住安全边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部署实施了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江河湖泊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增长到24.02%,沙化土地重点治理区实现了由“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

  十年来,我们着力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立覆盖土地、矿产等主要门类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在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我国第一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形成。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基于“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实施“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不动产由过去多部门分散登记实现了统一登记,全国所有市县基本实现不动产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基于实景三维中国,推进数字国土、智慧国土建设。地质、海洋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防治体系更加完善,降低了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湿地保护法,修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测绘法等,加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

  十年来,我们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推动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全球治理,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积极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生态系统恢复十年”倡议贡献中国力量。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共同发布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国典型实践案例。深入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海洋与生态治理机制,实施“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的中国行动。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与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海洋合作关系,向南海周边国家持续提供海啸预警等公共产品服务。向联合国捐赠高分辨率全球地表的覆盖数据,支持并落实联合国在我国设立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

  同志们,迈入新征程,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奋力开拓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谢谢庄少勤副部长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我的问题是,粮食安全是关系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维护我们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前提。这十年来我们国家采取了哪些举措守住耕地红线?成效如何?谢谢。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国洪: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硬措施来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可以用五个“严”来概括:

  一是严密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黑土地保护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印发文件,就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作出专门部署。二是严格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中,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做到优先划定、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三是严控耕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加强改进占补平衡。全面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强调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严格补充耕地核实认定,建立补充耕地地块公开制度,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可靠。四是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实行“进出平衡”制度。针对国土“三调”反映出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造成大量耕地流失的问题,明确要求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必须在年度内补足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五是严肃耕地保护督察执法。强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对省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持续督促整改;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及时发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向全社会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通过采取这一系列的措施,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18.65亿亩的目标,守住了耕地红线。特别是近两年来,耕地减少的势头得到初步的遏制,2021年全国耕地总量实现净增加。谢谢。

  中国县域经济报记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请问林草部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门,十年来主要作为和具体贡献体现在哪些方面?谢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春良: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们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林草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林草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总书记连续10年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多次深入林区、林场、草原、国家公园视察调研,推动林草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各级林草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用林草之笔绘就生态画卷。

  我先给大家报告一组数据:我国森林面积34.60亿亩、居世界第五位,森林蓄积量194.93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位,人工林保存面积13.14亿亩、居世界第一位;草地面积39.68亿亩、居世界第二位;湿地面积8.50亿亩左右、居世界第四位;我国还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12个国家之一,是涵盖世界上几乎所有生态系统类型的国家,高等植物种数、脊椎动物种数分别占世界的10%和13.7%,都居世界前列;我国林草总碳储量达到114.43亿吨,也居世界前列。

  这些数据,反映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林草建设交出的优异生态答卷。在这里,我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一下介绍。

  十年来,美丽中国绿色本底不断夯实。我们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累计完成造林9.6亿亩,种草改良1.65亿亩,新增和修复湿地1200多万亩。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02%,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0.32%。近十年中国为全球贡献了四分之一的新增森林面积。

  十年来,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立。我们努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正式设立了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首批5个国家公园。在北京设立了国家植物园,在广州设立了华南国家植物园。74%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65%的高等植物群落得到了有效保护。各家媒体去年很好地报道了云南亚洲象“北移南归”,我在这里给大家再介绍一下。去年,15头亚洲象历时124天,行程1400多公里,都已安全返回他们原来的栖息地西双版纳保护区,目前正过着悠然自得的生活。昨天,我专门请前方的监测人员给我发来了它们生活的照片。我今天带来一张,给大家展示一下。这是四头亚洲象,两头象妈妈、两头象宝宝。这两头象宝宝就是去年大家最关心的,在北移途中生下的象宝宝。它们现在生活得非常健康,当时生下来的时候是100公斤,现在据前方监测的同志跟我说,它们现在的目测重量已经达到了300公斤。在这儿我再给媒体朋友看一下,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心。

  十年来,荒漠生态治理打造国际标杆。我们累计完成防沙治沙任务2.78亿亩,荒漠化土地、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减少7500万亩、6488万亩和7895万亩,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53%。涌现出了王有德等一批治沙英雄,形成了八步沙、右玉、柯柯牙等治沙精神。

  十年来,林草资源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全面推行林长制,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近120万名,全国有421名省级领导干部担任林长。林草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建成了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实现了林草资源“一个体系”监测、“一套数”评价、“一张图”管理。森林火灾受害率和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稳定在0.9‰和3‰以下,远低于世界平均受害率。

  十年来,重大生态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在青藏高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重要生态区位,实施66个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和4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25.78亿亩天然林得以休养生息;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两轮累计实施5.2亿亩,陕西的绿色版图向北延伸400公里;启动时间最早、历时最长的“三北工程”,过去十年集中建设了15个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让广袤的草原得到了休养生息。

  十年来,践行“两山”理论,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我们充分挖掘和发挥林草资源“四库”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2021年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8万亿元。油茶面积达到6800万亩,带动近200万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业,新疆阿克苏特色林果面积稳定在 450万亩,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林果业收入占比达到1/3。在全国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10.2万名,组建了2.3万个造林种草合作社,带动20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通过以上这些,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过去十年,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我国的生态面貌和生态状况不断向好,呈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局面,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生态环境。同时,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中国成为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引领者。

  山水林草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实施保护修复需要系统考虑各个生态要素。自然资源部负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请问近年来在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有什么重大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是自然资源部的一个基本职责,是“两统一”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我也注意到,这些天其他部门也就生态保护修复的成效有所表述,下面我想重点就我们采取的一些措施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按照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

  在坚持源头治理方面,我们首先加强规划统筹,刚才介绍到,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中统筹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把我们国家生态功能极重要、敏感地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比如我们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部在红线里面。通过红线的划定,我们建立了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格局,同时我们联合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还有9个专项建设规划,明确了到2035年,不光是生态空间,包括农业空间、城镇空间,都要对生态问题进行系统性修复,所以首先在整个规划上进行统筹安排,加强源头治理。

  二是加强系统治理,按照总书记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修复不是从某个单一要素,而是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对于区域、流域进行系统治理。“十三五”以来,我们重点在“三区四带”部署实施了44个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完成修复治理面积200多万公顷,同时围绕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区,特别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这些我们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涉及的地区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修复面积达到了28万公顷。此外,还深入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红树林保护修复等专项行动,共修复海岸线1500公里,滨海湿地3万公顷。此外,我们还在乡村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来进行生态修复,促进乡村振兴。

  三是坚持综合治理,主要是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的新机制,特别是出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创新激励机制、政策和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同时统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出台了其他相关的政策,比如“三区三线”里面三类控制线的管理政策,怎么体现生态优先,还有围填海。国土绿化等方面,都有一些政策制度,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来推动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

  四是坚持依法治理。形成生态保护修复法治建设新局面。这些年我们开展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法以及涉及到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矿产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制修订,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总之,这些年我们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从以上方面开展制度的变革,为生态环境建设打下好的基础。谢谢。

  过去十年,我国社会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实现了不动产的统一登记,这项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请问目前不动产登记在制度建设方面是怎样的进展?在百姓关心的缩短办理时间、便利服务等方面又有哪些新的举措?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十年来,我们一年一个目标,一步一个脚印,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率不断提升,有力保护了企业和群众财产权,有效保障了不动产交易安全,可以说服务各行各业、造福千家万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如期实现目标。我给大家报一报这几年的工作,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201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2015年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到位,2016年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发新停旧”全面完成,2017年所有市县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我们用5年时间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改革目标。

  二是全面提升登记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率,做到便民利企。实行信息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减少申请材料和办理环节,不断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行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目前所有市县基本实现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是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增强百姓获得感。持续推动各地加快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登记难”,大批群众拿到了房屋的产权证书;部署开展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稳妥推进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任务,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258.18万套建档立卡户应登记安置住房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大力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切实发挥不动产登记保护产权、保障交易和便民利企的重要作用。谢谢。

  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过去十年,在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经济、海洋强国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有哪些?谢谢。

  自然资源部总工程师张占海:

  谢谢你的提问。正像你说的,海洋经济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建设海洋强国作出贡献。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也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海洋经济整体实力不断提升。年,海洋经济总值从5万亿元增长到9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9%左右。海洋产业的结构也在不断优化,特别是新兴海洋产业的增速超过10%。我国还是世界第一造船大国,这个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建造进入世界第一方阵,海洋港口规模和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均占世界第一。自然资源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指导意见,主要的银行海洋经济贷款余额都保持在亿元。

  二是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加强。建立健全围填海管控制度,持续加强管控。在严管严控的前提下保障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加快盘活围填海存量。2018年到今年上半年,共落实项目418个,确权面积达到了8678公顷,涉及的投资约9000亿元。此外,加强海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督促指导地方落实海岸线保有率指标。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积极进展。初步建立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国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地145个,面积达到791万公顷,累计实施蓝色海湾、海岸带保护修复等各类工程项目143个,整治修复岸线1500公里、滨海湿地3万公顷、海堤生态化建设72公里。

  四是海洋科技进步创新进一步加快。我国在轨运行的海洋卫星已经达到了10颗,海洋卫星星座正式建成。以“蛟龙”号、“奋斗”号潜水器为代表的海洋探测运载作业已经实现了质的飞跃,“雪龙2”号破冰船填补了我国在极地考察重大装备领域的空白,这也是我们国家自主建造的第一艘极地破冰船。自主研发的兆瓦级潮流能发电机组连续运行时间保持了世界领先地位。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健全海洋资源保护开发制度,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海洋强国作出新的贡献。谢谢。

  我们都知道,人多地少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所以我们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同时,也提出了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请问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打算?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大家知道,节约集约用地既是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也是耕地保护的现实需要,意义十分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集约节约用地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特别强调“要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前不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对资源节约集约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加强规划管控。编制实施“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空间格局,统筹各类各业用地需求,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倒逼城镇集约发展。

  二是严格节地评价。加强各类建设项目节约用地评价,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加强开发区用地审核和评价监测,年,全国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由0.83提升至1,工业用地地均投资强度提升了60%多。

  三是强化激励约束。在用途管制、容积率调整、价格调节等方面采取激励政策,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存量用地盘活利用,从2018年开始,建立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存量盘活挂钩(“增存挂钩”)机制,四年来,全国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372万亩、处置闲置土地436万亩。目前,全国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盘活利用存量部分占四分之一强,部分地方达到一半。

  四是注重示范引领。近年来,推出3批次46项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评选出3批次427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24个模范地级市。从今年开始,启动覆盖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

  十年来,我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包括“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激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八个方面。通过持续努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正像刚才庄少勤副部长介绍的那样,年,全国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了40.85%。

  下一步,我们将一手抓严控新增,一手抓盘活存量。继续强化规划管控和节地评价,促进各类项目建设节约用地。我们继续深化“增存挂钩”机制,完善盘活存量用地激励措施。引导全社会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更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谢谢。

  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

  我们知道,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来,请问这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谢谢。

  这个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多规合一的总体设计和整体部署。文件明确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同时明确,要按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四个方面来推动落实“多规合一”。我主要从这四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是关于规划的编制审批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包括五级三类,继承了原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一些特点。五级指国家、省、市、县、乡的行政层级。类型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目前,在总体规划方面,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已经编制完成。这个纲要是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的,三类控制线范围占的面积虽然不到整个陆域国土面积的50%,但是它确定了整个国土空间布局的骨架和基础。通过“三区三线”划定,为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在划定“三线”的时候,体现耕地保护优先,先划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再划城镇开发边界,倒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通过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来协调各类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真正落实“多规合一”,同时也促进了空间治理的数字化转型。纲要对推动“多规合一”改革有十分重要的标志性意义。与此同时,地方的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市以上的国土空间规划,目前都已经形成了阶段性成果。

  在详细规划层面,改革打破了原来城乡分割的局面,在做好原来的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一致性处理的情况下,在城区范围可以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引导城市更新、进行各类建设的依据。在农村地区,可以编制村庄规划,这也是详细规划的一种,来推动乡村振兴。

  在专项规划层面,实际是两个层面。在国家和区域层面,由专业部门牵头编制,经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保障专项规划的落地实施。在市、县层面,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所以是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总体规划来同步推进,最后也要落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来保证它的合法性和可实施性。

  二是关于实施监督体系。我们从2019年开始就在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实施监督系统。这个系统可以把“五级三类”规划全部纳入,实现从宏观到微观的贯通,对整个国土空间实施全域、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做到对每一块土地、每一个项目进行监管。同时,我们建立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预警体系,这个预警体系可以结合每年度的国土变更状况调查和其他的调查监测,包括地理国情的监测等,来进行监测评估预警。从去年开始,我们基于国土“三调”已经完成了全国108个国务院批准城市的规划体检、规划评估工作。今年上半年,对全国600多个城市,根据其人口变化情况等,开展了专项体检评估,今后我们可以结合年度的变更状况调查定期进行体检评估。此外,在“多规合一”基础上,我们正在推进用途管制改革,特别是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改革,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把原来的两证,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二为一。

  三是法规政策体系。2021年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多规合一”后,只有国土空间规划是建设的依据、是规划许可的依据。目前,全国人大正在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的立法工作。各地这方面工作做得也很积极,大连、宁波已经出台了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湖南、广东、浙江等省正在制定省级的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四是基础标准体系建设。我们会同国家标准委员会印发了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三年行动计划,从通用基础、编制审批、监督实施和信息技术四个方面来加快构建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有几个特点:首先是要坚持“多规合一”,特别是统一用地、用海的分类,这是基础性的,包括信息数据的标准。二是体现生态文明新时代的要求,特别是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和安全韧性的要求。三是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四是强调坚持因地制宜,特别要改变原来标准过多、“一刀切”的状况,避免“千城一面”,更好地发挥地方优势,要给制定地方标准留有空间。

  除了这四个方面以外,还要特别讲到,我们在人社部的支持下,这些年整个规划行业的发展也非常可喜,注册规划师从改革前不到3万人,现在已经超过4万人,增幅达39%。同时,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单位也从400多家,增加到目前超过600家。而且注册规划师和甲级单位的增加是在标准不降低,甚至难度更高的情况下增加的,所以行业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学科建设方面,在教育部的支持下,一些知名大学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在加强规划学科的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的部署,继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特别是在如何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方面,继续努力,更好地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中国和美好家园。谢谢。

  过去十年,我国组织实施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这项行动在提高我国矿产资源保障方面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未来还有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司长于海峰:

  谢谢这位记者同志对地质找矿工作的关心。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2011年开始,我们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组织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十年来,形成了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在开采消耗持续加大的情况下,主要矿产保有资源量普遍增长,具体有些数据:

  一是石油、天然气新发现23个亿吨级大油田和28个千亿方级大气田,非油气矿产新形成32处资源基地。

  二是西部石油新增探明地质储量占了全国一半以上,产量约占全国的1/3。西部天然气新增探明地质储量和产量均占全国80%以上。海域油气产量约占全国1/4。特别是2021年,渤海油田原油产量超过3000万吨,新增产量明显增加。另外,我们还新形成了32处非油气矿产资源基地,有25处都在我们国家西部。

  三是80余座老矿山新增资源量达到了大中型规模,近800座生产矿山不同程度地延长了服务年限。

  四是我国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不断提高,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由24.7%提高到45.5%,重要找矿远景区调查工作已经全面覆盖。

  五是“青藏高原地质理论创新与找矿重大突破”、固体矿产勘查区“三位一体”找矿预测理论等科研成果,极大地支撑了国内的找矿行动。

  六是发布煤炭、铁等124个矿种“三率”指标要求,遴选推广360项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及装备,石油采收率平均提高了9个百分点,固体矿产开采回采率平均提高8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平均提高9.5个百分点。

  七是推进修订《矿产资源法》,深化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形成了我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新规范。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突出紧缺战略性资源,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加大勘查特别是精查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切实增强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谢谢。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面向各行各业,服务千家万户。请问过去十年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提升保障能力方面取得了哪些新进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哪些新成效?谢谢。

  首先,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关心。正如您所说,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具有基础地位,极为重要、使命光荣。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专门给国测一大队的老队员、老党员回信,充分肯定测绘地理信息战线的同志对党忠诚、为国奉献的崇高精神。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鼓舞下,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者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实现了转型升级。十年来,基础测绘能力显著提升,地理信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我们修订了《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工作定位。编制实施了《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等,形成了新型测绘体系建设、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战略转型、地理信息产业和行业健康发展、测绘地理信息安全服务的工作新格局。

  二是基础测绘数据获取和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我国国产卫星遥感数据获取能力显著提高,十年间,国产高分辨率影像数据获取实现了零的突破。在十年前,我们的高分影像都要采购国外卫星。目前,仅自然资源部作为牵头主用户的国产在轨卫星就达到了25颗。我们实现了对全部陆地国土2米分辨率影像季度全覆盖,亚米分辨率影像年度全覆盖。2021年,我们提供的测绘成果有46.3万幅,可能大家对这个概念印象不太深,打个比方,所有这些测绘成果可以覆盖我们全部国土20遍。全国卫星导航定轨基准服务系统已经全面建成,实现向全社会提供厘米级实时的导航定位服务。我们日常生活中都离不开。时空数据库、新一代全国数字高程模型、实景三维中国和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等,这些技术工作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时空数据基础底板。

  三是测绘地理信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效。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有力支撑了经济普查、国土调查、污染源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有力推动了政府治理数字化改革。基于地理位置、导航定位的空间数据服务,有力促进了现代物流、自动驾驶、共享经济等新产业快速发展。我给大家报一个数字,地理信息产业总产值从2011年的1500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7500多亿元,十年间增长了4倍。另外,应急测绘保障被称为“灾区上空的眼睛”,为核实灾情、精准组织救援可以提供及时、可靠的地理位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十年间,我们先后为200余次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供了保障服务。通过十年的努力,我们基本形成了应急测绘快速响应机制。就拿这次四川泸定“9·5”地震救援为例,我们在震后3小时,就向前方指挥部提供了现场指挥地图,同时紧急调集14颗卫星连续7天进行编程拍摄,就是定向定点定时的拍摄,以便于及时在救援过程中更新指挥地图。我们迅速派无人机,获取了震区0.3米分辨率的雷达影像。对于边远地区,由于道路中断,地面救援难以到达的地方,我们及时获取了0.1米分辨率高清影像,为抢通道路、搜救人员提供及时精准定位服务,为救援工作赢得了宝贵时间。当然这套机制还要在现在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提供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牢牢把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谢谢。

  今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2022年的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上指出,中国正在建设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请问咱们林草部门将如何推进?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对国家公园建设的关心。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到今年正好是十年。十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宣布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宣布我国要建设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国家林草局和相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党中央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和政治责任,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可以说,国家公园建设的成果已成为十年林草工作的最大亮点,也成为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最亮丽的名片。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探索了中国特色国家公园发展之路。2015年以来,我国陆续启动了10个国家公园试点,中央加强了顶层设计,逐步形成了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构建了国家主导、央地共建的管理体制。在管理体制创新,严格生态保护,社区融合发展等方面探索了做法,积累了经验。

  二是首批设立的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成效显著。三江源国家公园,将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区域全部纳入了保护范围。大熊猫国家公园,将原分属73个自然保护地、13个局域种群的大熊猫栖息地连成一片。全国野生大熊猫总数量的72%得到了有效保护。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畅通了野生动物迁徙的通道,东北虎的数量达到了50只以上,东北豹的数量达到了60只以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雨林生态系统的功能逐步得到恢复。近两年,新增了3只海南长臂猿,海南长臂猿的野外种群数量达到了5群36只。武夷山国家公园,近三年新发现物种达到了14个。同时,新的一批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我们坚持成熟一个设立一个。

  三是积极推动国家公园法律和政策体系建设。出台了《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公园设立指南》,发布实施了5项国家标准和一系列行业标准。《国家公园法(草案)》正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给大家报告一下,9月19日是最后一天,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财政投入支持国家公园保护修复、生态补偿、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领域的政策保障不断完善。

  四是统筹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我们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积极稳妥调处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各类矛盾冲突,让原住居民在参与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自然教育、生态旅游服务等活动中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不断增强原住居民以及周边社区群众对国家公园的认同感、归属感。

  五是积极构建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刚才记者也讲了,总书记今年在世界经济论坛上宣布,中国正在建设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为国家公园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目标。目前,我们正在研究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努力将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丽现实。在这儿我也提前向大家透露一下,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是按照建立全世界保护规模最大、自然生态地理特征最多样、保护价值最高的国家公园体系要求编制的,近期将对外发布,届时再向大家作详细介绍。

  国家公园建设是国之大者,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需要我们这些参与者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好我们的国家公园,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资产,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国贡献力量。谢谢。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的参与,本场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甘肃省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加强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依据《甘肃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其所管辖的公益林管护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实施单位要组建管护队伍,专门负责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集体公益林承包到户的,农户负有管护责任。

管护人员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护林人员组成,其中,护林人员包括专职护林人员和兼职护林人员。

(一)热爱林业事业,遵纪守法,能适应林区野外工作环境,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群众基础。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岁之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林业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职(兼职)护林人员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安全和自我保护基本知识,能识别管护区内的主要树种和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能判断是否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具备森林火灾防治有关技能和制止破坏

第八条 管护人员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一年,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管护人员聘用办法,对聘用的管护人员基本情况登记造册。

(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补偿工作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公益林档案。

(三)负责公益林的日常巡护,做好巡护日志记录和管护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以小组为单位巡护的,巡护日志以组为单位填写(巡护日志样式见附件一)

(四)制止毁林开垦、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捕滥猎、采石、采沙、取土、采集珍稀植物、放牧等各种破坏公益林的行为。

(五)制止在公益林区违章用火,及时消除林火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情况。

(六)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毁林案件,打击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益林管护设施。

(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公益林管护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管护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负责。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专职护林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兼职

护林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管护人员证件按本办法制定的样式制发(证件样式见附件二)。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应建立管护人员管理制度。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各实施单位要根据公益林的分布情况、管护难易程度划定管护责任区,责任区落实到小班。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应层层签订公益林管护目标责任书。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管护合同或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乡(镇)与集体和个人签订管护合同或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行政村与集体和个人签订管护合同;林业主管部门、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合同签订执行《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为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公益林经营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各地应建立林业主管部门与乡村组和农户相结合的管护制度。

第十四条 国有、集体和个人所有或经营的公益林原则上由实施单位、集体和个人负责管护。但集体、个人因劳动力缺乏,无力管护的可委托管护。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负责在公益林管护区周边明显处,如路口、山口、沟口和河流交叉点等设立永久性标牌,立碑公示;在管护区设立标志牌,明确标示管护区名称、范围、面积、护林人员责任和禁止事项

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及扑救工作。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蔓延,提高防治率,禁止使用带有林业有害生物的苗木进行补植。

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对公益林管护区的宜林地和林中空地进行补植或封育;对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败次生林,应当进行培育,逐步提高公益林的生态功能。

加强公益林管护区道路的养护和管理,不断提高道路养护质量,保证道路畅通。

第二十条 公益林管护站(点)建设,布局要合理,规模要适当,管护站的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100-200平方米之间,管护点控制在20-50平方米之间;公益林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管护站建设规模可适当增大,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0平方米;设计、施工和验收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建设。

经批准纳入补偿的公益林,严禁擅自改变公益林的性质、随意调整公益林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公益林林地。

在公益林管护区内,禁止商品性采伐,禁止毁林开垦、乱砍滥伐、采石、采沙、取土、采集珍稀植物、放牧等各种破坏公益林的行为。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对公

益林进行动态监测,建立监测点,设立固定样地,以“3S”技术为平台,建立公益林监测系统,客观、科学反映公益林资源现状和消长变化。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应建立公益林档案,按照“统一集中、完整安全、便于使用”的原则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图、表、卡和文字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或电子介质文档)完整齐全。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每年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公益林保护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各实施单位应对所管辖的公益林保护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面积不少于其补偿面积的10~20%,并将复查结果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林业厅。

(三)省林业厅根据复查结果进行抽查。

检查主要内容:补偿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度建设,管护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基础设施建设,宣传培训,档案建立,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对保护管理公益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核减或停拨公益林补偿基金并追究其责任。

(一)管护责任不落实的。

(二)对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不力的。

(三)对盗伐滥伐和乱征滥占林地打击不力以及保护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公益林资源减少、质量下降的。

(四)在公益林区域内出现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护人员,应根椐其情节做出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扣发劳务费,解聘等处罚。

(一)责任区内出现乱砍滥伐及其它破坏公益林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未及时报告造成危害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未及时报告、组织扑救的。

(四)宣传及管护设施遭受破坏的。

(五)不服从或不配合林业部门管理,甚至干扰阻碍林业部门查处森林案件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省林业厅印发的《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甘林计字[号)同时废止。

潞城市重点公益林工程管护办法

为了有效保护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加快植被恢复,改善生态条件,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生态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评分到项,量化考核,充分调动全体专职管护人员的积极性,扎实做好公益林管护工作,根据《路城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我市于2005年进行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22600亩和新增申报的地方公益林91200亩,共计113800亩;地方公益林2.14万亩。根据《山西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抓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我市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工作。

1、县级建立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领导组,分管副市长

为组长,并在市林业局设立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部署协调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

2、各乡镇相应成立生态公益林管护领导小组,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有关村村长和林业站站长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和对所辖范围内专职护林员的技术培训、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等管理工作。

3、各行政村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明确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界线,制作宣传标语,落实各项管护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公益林的管护。

4、各区域林业工作站为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监管单位,与各乡镇管理领导小组签订监管责任书,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的管理、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管护工资的发放等工作。

1、市级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组机构职责

负责全市重点(或地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的组织实施、督促监管乡镇管护机构的工作、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产林改造等项目的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做好重点公益林的效益监测、全市生态公益林的督查、检查,验收核查,考核、资金兑现使用管理等工作

2、乡镇(或国有林场)管护机构职责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负责本辖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护林员的聘任一经录用报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机构同意后与其签订管护合同、加强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建立乡镇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与村签订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定期督查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人员全力扑救、发生森林病虫害,及时组织有关林权所有单位进行防治、监督所辖单位管好、用好补偿资金,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3、各区域林业工作站职责

加强对辖区内的护林员组织及护林员的管理,做好重点公益林绩效考核和护林员的考核工作、定期督查监管区内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并处理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监督经营单位合理使用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组织生态公益林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项目的实施、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效益监测工作。

加大对重点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力度,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4

变化、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

1、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和典型抽样方法。

随机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分别抽取被核查乡镇和被核查小班。

县级样本:县级样本数量由市林业局确定,并由市林业局抽取。小班样本:抽取不低于镇30%面积数量的小班(允许误差不超过±10%),抽中的小班全部现地核查。具体样本由核查外业人员确定。

访问调查样本:以被核查的乡为单位,抽取5~10个管护人员和3~5个非管护人员作为访问调查对象。

县级典型样本由市林业局抽取。

小班典型样本由核查人员抽取。对群众反映、核查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有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及其它管护问题且不属于随机样本的小班,作为典型样本抽取。对典型样本进行单独核查、单独分析。

2、核查方法 核查采用文案调查、访问调查、小班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文案调查是了解、查阅被核查乡和经营单位有关重点(或地

方)公益林区划界定、重点(或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偿基金管理方面的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等情况。

访问调查是对重点公益林制度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方面的情况进行访谈。

小班实地核查是对各小班核查因子进行现地调查。

①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图、表、报告); ②有关重点公益林管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③有关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④有关重点公益林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方面的材料; ⑤有关重点公益林禁伐、限伐实施方面的材料; ⑥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禁止或限制采伐的协议; ⑦其它需要查阅的资料

调查内容(重点是管护制度及人员配备情况)

档案内是否有管护细则;县、乡(镇)、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管护组织;重点公益林管理部门是否对管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是否全面;管护人员是否填写出勤表;是否建立了奖惩制度;管护人员是否建立了巡山纪录,巡山纪录是否完整;对于专业管护,是否按照管护定额配备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名册是否

管护责任落实率指签定协议(合同)中管护面积与规划管护面积的百分比。

小班合格率指合格小班数与区划界定的小班数的百分比。

面积核实率为核查面积与区划界定面积的百分比。

上述各项指标均分别乡、村计算。

4、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指标

合法征占用林地比率(%)=合法征占用林地面积×100

核查(实际)征占用林地面积

合法采伐林木面积比率(%)=合法采伐林木面积×100

核查(实际)采伐林木面积

合法采伐林木材积比率(%)=合法采伐林木材积×100

核查(实际)采伐林木材积

合法采伐林木材积比率(%)=合法采伐林木材积×100

核查(实际)采伐林木材积

盗伐林木材积比率(%)=盗伐林木材积×100

核查(实际)采伐林木材积

滥伐林木材积比率(%)=滥伐林木材积×100

核查(实际)采伐林木材积

核查工作完成后,应提交以下成果:

各乡镇核查原始记录卡片、检查验收卡、各乡镇核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核查人员组织、核查时间、核查方法、完成任务量、核查样本组织、质量管理等)。

各核查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质量管理,为保证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的工作质量和成果质量,重点针对下列核查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小班样本和访问调查样本的抽取;

面积量测,伐根调查和材积的求算;

各类核查因子的调查及外业卡片填写;

有关报告的内容及质量。

1、自查。由乡(镇)政府组织,在每月25日完成自查。同时专职管护人员应将当月管护片区的管护情况,如发生盗伐、滥伐、非法采脂、捕猎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野外用火、森林火灾、出勤天数、参加学习工作汇报等情况。如实填写在《巡山记录》月检查评语栏,并书面向乡政府报告,作为每月专职管护人员量化考核依据之一。

2、评议。每月由乡镇包村干部组织支村两委、党员和村民

4、发生森林火灾面积在15亩以上100亩以下的。

5、对管护片区的四至、范围不明确的。

专职管护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当月管护费50%.1、无故不参加例会、培训一次的。

2、发生非法征占用林地面积在一亩以下的,知情并没有在第一时间上报的。

3、发生违规野外用火,没有在第一时间上报一次的。

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或者每月请假超过10天,防火特险期内超过5天的。

五、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例会制度

市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各乡镇公益林管护站负责人召开一次公益林管理例会,列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和收集各乡镇公益林管护和建设情况汇报,掌握动态;

(二)安排省市下达的公益林建设计划和任务‘

(三)研究解决公益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四)汇报整理例会报告,定期向市公益林管理领导组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六、护林员的培训和学习例会制度

1、培训时间:由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组织,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两次管护责任人培训。

2、培训人员:县公益林办公室人员,各乡镇公益林分管领导,公益林管护站站长,公益林项目村干部代表。

3、培训内容:一是传达国家、省、市公益林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二是对公益林管护和森林培育的有关规程进行培训;三是培训推广新的森林管护抚育技术和优新林业产业开发项目;四是对公益林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信息档案管理等进行培训。

1、各管护站要严格执行每周星期一学习制度。学习由站长主持,要制定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学习内容主要以林业法律法规、业务常识、党报党刊、下发文件和《中国绿色时报》为主,要求专职护林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习完后各护林员要在会上逐个认真汇报个人在上周的工作情况,包括出勤天数、每天巡护地段和路线。巡护日志记录、巡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号的经验和做法;各站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个人汇报进行讲评,及时总结,紧密安排下阶段的工作。

2、各管护站要经常性组织护林员开展GPS、卫星图片、森林消防工作等业务软件知识和业务工具应用实践学习,通过学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明确管护目标,落实管护责任,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国家级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国家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经认定公布,并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林地。

第三条 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其所属林业、财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管理局也要层层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工作,实施管护的单位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具体工作。

凡承担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任务的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任务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逐级下达,落实到各县(市)和管护实施单位。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要根据管护任务和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编制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管护机构、管护目标、管护责任的落实、管护范围、管护任务、内容及形式,管护费用概算,奖惩措施等。第七条 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在国家级公益林区边界明显处,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和宣传牌。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划定管护责任区。管护责任区的划分以地形地貌、林班、小班等为界线,不得打破小班区划界线。管护责任区要设立责任区牌,并标明责任区的责任人、管护面积、范围等内容。

第八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根据管护的难易程度和生活便利程度,确定管护人员数量和报酬。管护难度较大的每个管护员的管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亩,管护报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管护人员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招聘(林业院校毕业的大中专专业人员优先)。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应当与被聘用的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任务、管护目标、管护责任、管护报酬及支付方式和奖惩措施。管护人员的管护责任区要现场移交。

第九条 实行管护人员上岗培训制度。管护人员培训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包括下列任务:

(一)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相关政策;

(二)制止开垦林地、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三)制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

(四)开展封禁、抚育、造林、补植(补种)、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

(五)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六)监测、调查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七)防止牲畜践踏、啃食幼苗、幼树;

(八)保护管护区域的标志牌、宣传牌、监测标志及封育围栏等管护设施;

(九)开展森林资源监测工作;

(十)制止其它破坏森林资源及林业设施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一)巩固和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

(二)无开垦林地及其他非法行为使林地遭侵占、破坏的情况;

(三)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8‰以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达到林业有害生物不成灾的目标;

(四)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95%以上。

第十二条 公益林管护组织以中心管护站(所)为中心、一般管护站为辐射建立管护网络;管护队伍以专职管护员为主、兼职和临时管护员为辅,护林方式巡护为主,设卡为辅。

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分重点管护期和一般管护期,重点管护期和一般管护期由实施单位确定。

每10—20名(山区林场不低于6名)管护员设1名监管员,监管员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国家级公益林性质和用途,确需改变的,须按程序上报批准。

第十四条 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的森林和林木,禁止商品性采伐。确需森林抚育和人工林更新采伐的,按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征收国家级公益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占用征收国家级公益林地的单位,必须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国家级公益林森林植被恢复,确保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不减少。

第十六条 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内开垦林地、采石、采矿、挖沙、取土、樵采和从事其它有损于林木生长的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封育区放牧。在国家级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活动,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护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管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培训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巡护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林区管理制度、森林防火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控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级公益林区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的成灾。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档案,包括区划界定档案、保护管理档案、财务档案和权益档案。

(一)区划界定档案: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小班卡片、区划界定书、图,管护责任区分布图及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等资料。

(二)保护管理档案:包括下达和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实施阶段的管护、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防治、资源监测、道路维修、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报导资料;管护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巡护记录资料;国家级公益林营造林资料;林政案件的发生及查处资料;检查和验收的资料;科学研究资料以及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三)财务档案:包括管护人员报酬支付、奖惩及各项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资料。

(四)权益档案:包括国家级公益林权属证明等资料。

第二十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护实施单位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情况自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地(州)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管理局进行复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地(州)复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抽查结果作为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动态管理的依据。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和管护单位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管护人员应对管护区进行巡护,并对巡护情况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在管护区内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管护人员必须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森林火情、火灾,管护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并及时上报;对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森林资源发生变化的情况要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管护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修复,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 向当地群众和进入林区人员宣传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 参加实施单位组织的森林抚育、营造、监测等相关活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采用先进技术监测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消长变化。

地(州)、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资源监测工作。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消长及其保护、管理、经营、利用等监测工作。负责制定森林资源监测方案,指导基层监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家级公益林的监测采取以下方式:

(一)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监测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同步进行,每五年对所设置的样地进行监测,分析全区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二)各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变化情况调查。以经营管理活动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掌握国家级公益林地类、面积和森林质量变化情况,并将国家级公益林变化情况逐级进行上报。

(三)逐步完善自治区确定的典型样地监测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典型地类分析、指导等功能作用,由实施单位每年对典型样地进行监测,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一)积极保护、培育国家级公益林,森林资源数量、质量明显提高的。

(二)严格保护国家级公益林,及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国家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检查成绩突出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未按本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复查和抽查不合格的县(市)和单位,由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管理局或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由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管理局进行复查,如复查仍不合格,则视情况相应核减下一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费用。

第三十一条 对国家级公益林区内发生的非法占用征收林地、滥砍盗伐、开垦林地等案件制止、查处不力,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预防措施不力,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管护人员未按管护责任书履行职责,工作失职,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森林质量下降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可以扣减管护报酬、解除管护责任书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附件供实施单位参考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未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管护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新林资发〔2005〕223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考核工作,加强对管护责任的落实和管护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不断提高公益林管护质量,切实发挥森林生态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

国家级公益林检查结果是拨付管护费用、兑现管护人员报酬和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检查要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的检查结果负责。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国家级公益林检查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县(市)、地州、自治区三级检查制度,检查主要依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管护责任书。

第六条 检查包括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和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由地(州)林业主管部门或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所反映问题进行的检查。

阶段性检查:是指由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的检查。

检查:是指林业主管部门和管护实施单位定期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进行的检查。包括管护实施单位对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的全面自查;地(州)林业主管部门或国有林管理局在管护实施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复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地(州)林业主管部门或国有林管理局复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查。

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和管护实施单位全面自查必须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地(州)林业主管部门或国有林管理局的复查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并上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抽查于10月底前完成提交抽查报告。检查主要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地(州)林业主管部门或国有林管理局的抽样强度,要求对所属管护实施单位全部进行检查,并且按不低于管护实施单位国家级公益林林班数量的30%和各单位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0%;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的复查在地(州)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管理局抽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抽样强度,不低于地(州)、国有林管理局所属管护实施单位数量的30%,抽中单位按不低于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林班数量的30%和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的3%进行复查。具体检查面积如下:

国家级公益林100个林班以下的,检查林班数不少于30%;101—200个林班的,不少于20%; 200个以上林班的,不少于15%。

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0万亩以下的,检查面积不低于5%; 30-100万亩的,不低于4%; 100万亩以上的,不低于3%。

检查采取内业检查、外业检查和走访调查三种方式同时进行。内业检查主要查看公益林管护档案资料;外业检查主要检查管护质量、标志牌、宣传牌、林班小班界桩,盗砍滥伐、开垦林地、非法侵占林地、滥采野生植物、滥猎野生动物、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封育林地和幼林地放牧的发生及查处情况,国家级公益林营造、抚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各种设施完好情况等;走访调查主要是向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了解各种毁林情况和地方干部群众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的认识程度。

实行检查证制度。检查完成后,检查部门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据检查单。检查单分正本与存根两部分,正本交被检单位或个人存档、保管,存根由检查部门留存。检查单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发。

第三章 检查的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十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制度、档案管理、森林保护、设施建设等。

内业检查:县(市)、实施单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或是否有专人负责;组织管护责任人例会及学习培训记录;管护日志、监管人员上岗记录;管护合同书(责任书)、管护中心站(所)管护簿、实施单位管护登记簿、管护证(护林员证)等发放和管理情况;管护人员花名册、考勤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报导资料等。

外业检查:现场检查管护责任人对有关法律知识了解掌握情况;管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内业检查:实施单位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档案、森林资源变化后修档情况等。

外业检查:实地查看档案柜、档案管理制度、电子档案等。

(三)森林保护管理检查:

内业检查:查看下达和上报的相关文件、材料、实施阶段的管护、防火、有害生物监测防治、资源监测、道路维修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报导资料;管护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巡护记录资料;国家级公益林营造林资料;林政案件的发生及查处资料;征占用林地资料;检查和验收的资料;科学研究资料以及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查看管护簿、登记簿记载情况。

外业检查:查看管护人员是否在岗;现场检查火灾地点、面积、受灾程度;现场检查有害生物发生地点、面积、受害及防治情况;检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情况;检查幼苗、幼树毁坏情况和危害程度;营造林情况;资源监测情况;征占用林地情况。

内业检查:检查基础设施项目的下达、设计、批复等相关建设资料。

外业检查:检查宣传、标志、责任区碑(牌)竖立情况;林、小班界桩埋设情况;营造林、抚育、围栏建设情况;管护中心站(所)建设及配套情况;管护中心站(所)内外环境、绿化管理、常用管护用具管理等;交通、通讯工具配备和完好情况。

第十一条 检查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按检查内容逐项打分,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5分为不合格。凡发生非法毁林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 检查成果汇总与认定

检查成果包括检查报告与附表两部分。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检查方法与内容、管护工作开展情况、成绩与经验、问题与建议、检查结果等。

第十三条 检查项目得分比重

责任制度20%,档案管理12%,森林保护55%,设施建设13%。按实施单位的得分面积加权平均为县(市)的得分。

第十四条 对于在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检查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五条 对在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执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评分标准,或向被检查单位索要财物的检查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未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管护质量的检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管护质量检查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办法》(新林策发〔2011〕226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明确管护目标,落实管护责任,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国家级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国家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经认定公布,并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林地。

第三条 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其所属林业、财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管理局也要层层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工作,实施管护的单位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具体工作。

凡承担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任务的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任务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逐级下达,落实到各县(市)和管护实施单位。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要根据管护任务和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编制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管护机构、管护目标、管护责任的落实、管护范围、管护任务、内容及形式,管护费用概算,奖惩措施等。

第七条 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在国家级公益林区边界明显处,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和宣传牌。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划定管护责任区。管护责任区的划分以地形地貌、林班、小班等为界线,不得打破小班区划界线。管护责任区要设立责任区牌,并标明责任区的责任人、管护面积、范围等内容。

第八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根据管护的难易程度和生活便利程度,确定管护人员数量和报酬。管护难度较大的每个管护员的管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亩,管护报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管护人员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招聘(林业院校毕业的大中专专业人员优先)。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应当与被聘用的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任务、管护目标、管护责任、管护报酬及支付方式和奖惩措施。管护人员的管护责任区要现场移交。

第九条 实行管护人员上岗培训制度。管护人员培训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包括下列任务:

(一)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相关政策;

(二)制止开垦林地、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三)制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

(四)开展封禁、抚育、造林、补植(补种)、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

(五)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六)监测、调查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七)防止牲畜践踏、啃食幼苗、幼树;

(八)保护管护区域的标志牌、宣传牌、监测标志及封育围栏等管护设施;

(九)开展森林资源监测工作;

(十)制止其它破坏森林资源及林业设施的行为。第十一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一)巩固和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

(二)无开垦林地及其他非法行为使林地遭侵占、破坏的情况;

(三)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8‰以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达到林业有害生物不成灾的目标;

(四)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95%以上。

第十二条 公益林管护组织以中心管护站(所)为中心、一般管护站为辐射建立管护网络;管护队伍以专职管护员为主、兼职和临时管护员为辅,护林方式巡护为主,设卡为辅。

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分重点管护期和一般管护期,重点管护期和一般管护期由实施单位确定。

每10—20名(山区林场不低于6名)管护员设1名监管员,监管员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国家级公益林性质和用途,确需改变的,须按程序上报批准。

第十四条 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的森林和林木,禁止商品性采伐。确需森林抚育和人工林更新采伐的,按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征收国家级公益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占用征收国家级公益林地的单位,必须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国家级公益林森林植被恢复,确保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不减少。

第十六条 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内开垦林地、樵采和从事其它有损于林木生长的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封育区放牧。在国家级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活动,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护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管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培训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巡护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林区管理制度、森林防火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控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级公益林区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的成灾。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档案,包括区划界定档案、保护管理档案、财务档案和权益档案。

(一)区划界定档案: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小班卡片、区划界定书、图,管护责任区分布图及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等资料。

(二)保护管理档案:包括下达和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实施阶段的管护、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防治、资源监测、道路维修、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报导资料;管护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巡护记录资料;国家级公益林营造林资料;林政案件的发生及查处资料;检查和验收的资料;科学研究资料以及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三)财务档案:包括管护人员报酬支付、奖惩及各项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资料。

(四)权益档案:包括国家级公益林权属证明等资料。

第二十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护实施单位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情况自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地(州)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管理局进行复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地(州)复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抽查结果作为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动态管理的依据。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和管护单位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管护人员应对管护区进行巡护,并对巡护情况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在管护区内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管护人员必须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森林火情、火灾,管护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并及时上报;对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森林资源发生变化的情况要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管护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修复,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 向当地群众和进入林区人员宣传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 参加实施单位组织的森林抚育、营造、监测等相关活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采用先进技术监测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消长变化。

地(州)、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资源监测工作。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消长及其保护、管理、经营、利用等监测工作。负责制定森林资源监测方案,指导基层监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家级公益林的监测采取以下方式:

(一)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监测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同步进行,每五年对所设置的样地进行监测,分析全区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

(二)各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变化情况调查。以经营管理活动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掌握国家级公益林地类、面积和森林质量变化情况,并将国家级公益林变化情况逐级进行上报。

(三)逐步完善自治区确定的典型样地监测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典型地类分析、指导等功能作用,由实施单位每年对典型样地进行监测,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一)积极保护、培育国家级公益林,森林资源数量、质量明显提高的。

(二)严格保护国家级公益林,及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国家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检查成绩突出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的其他行为。第三十条 未按本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复查和抽查不合格的县(市)和单位,由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管理局或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由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管理局进行复查,如复查仍不合格,则视情况相应核减下一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费用。

第三十一条 对国家级公益林区内发生的非法占用征收林地、滥砍盗伐、开垦林地等案件制止、查处不力,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预防措施不力,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管护人员未按管护责任书履行职责,工作失职,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森林质量下降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可以扣减管护报酬、解除管护责任书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附件供实施单位参考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未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管护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新林策发〔2011〕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附件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巡护制度 附件三:管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附件四:监管员岗位责任制

附件五:国家级公益林档案分类及管理制度 附件六: 巡护日志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为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合同提供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内容如下:

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分值。

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4-20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

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各月平均得分为考核本项分值。

2、巡护日志——10分

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护日志。巡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缺一天扣0.4分。

3、管护任务——30分

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封育区和幼林地内无牲畜啃食践踏幼苗幼树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

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6分,否则不得分。管护区无森林火灾和不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得6分,否则不得分。管护区发生开垦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发生林政案件及时汇报,每次得1分。

全年无缺勤15分。每旷工一天扣3分。

6、业务学习——10分

按时参加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培训学习考试5分一依据考试成绩确定所得分值。

1、考核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考核三种形式。采取走访调查、实地察看、查阅各种记录等方法。

2、按以上考核内容进行打分评定结果。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全年月平均出勤22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优秀等级的,支付全部管护合同规定的劳务报酬,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上,且考核结果达合格等级的,支付全部劳务报酬。

全年月平均出勤20天以下,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由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请支付劳务报酬。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管护聘用合同:

1、全年无故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

2、全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4、责任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未及时上报的。

5、责任区发生开垦林地、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林木、幼林地、封育区放牧等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的。

6、对于严重损毁基础设施行为,没有进行制止的。

7、管护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事项。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巡护制度

一、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或管护实施单位划分责任片区,制定巡护路线。管护人员要严格按巡护路线进行巡护。

二、认真安排每个工作日的巡护路线,重点管护期每月巡护25天以上,一般管护期每月巡护15天以上。每月至少将责任区巡护二遍。

三、巡护过程中要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当天的起止巡护路线、发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内容。

四、严格检查进入责任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对开垦林地、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林木、幼林地、封育区放牧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预防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熟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业务,详细掌握管护区范围、界线及林班、小班界线;了解责任区内主要树种和重点保护植物分布情况;了解主要野生动物活动规律,了解责任区

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全面履行管护工作职责。

三、积极协助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人员开展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管护站站长负责本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记录本站管护人员出勤情况,组织管护人员学习、培训和劳动,检查指导管护人员做好巡护记录。负责考评本站管护人员工作业绩,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小结。

六、管护员根据巡护制度提出的管护要求负责对责任区内的日常巡护工作,认真如实填写巡护日志。

一、监管员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监管合同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好监管责任区的森林资源。

二、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管护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深入监管区,检查指导管护人员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检查巡护日志记录情况并签署意见。

四、保证监管区各类保护设施和标志完好。

五、监管所属管护站点的环境绿化和卫生清洁工作。

六、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监管,及时纠正管护人员的违规行为,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七、对林区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发现森林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八、监管员未能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国家级公益林档案分类及管理制度

一、国家级公益林档案分类

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档案分为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两类。技术档案包括资源档案和管护经营档案等。管理档案包括财务档案、制度法规档案和权益档案等。

(1)森林资源档案: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图、文、表等成果(电子介质)资料、管护实施方案、森林资源调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记录和各种检查材料;资源监测数据采集资料;资源统计年报资料等。

(2)森林管护经营档案:包括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经营阶段(管护、抚育、改造、营造、更新、利用等)全过程的技术资料;林政案件调查处理资料;施工作业验收资料;科学研究资料等。

(3)财务档案:包括管护人员报酬支付、奖惩及各项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资料。(4)制度法规档案: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办法、规定与制度等;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开工与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验收等资料。

(5)权益档案:包括管护单位批准建立文件、机构设置与编制文件、公益林现场界定书、林地权属证明等。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保密法》,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四、国家级公益林档案除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保存外,国家级公益林技术档案由管护实施单位和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以备查用。

五、巡护日志保存期5年。

国 家 级 公 益 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监制

单位或管护站(所)名称…………………………………… 管护区………………………………………………………… 管护林班小班号……………………………………………… 管护面积………………………………………………………

管护合同号………………………………………………… 管护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巡护日志填表须知:

1、各填写栏如有发生,请在情况记录栏详述。

2、巡护应注明林班、小班及巡护情况。

3、此表作为原始记录备查,不得缺页、涂改。年 月 日

天气: 晴 阴 雨(雪)内容 巡护 2 盗伐林木 3 滥伐林木 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 5 森林火灾 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防治情况 7 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情况 8 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情况 9 造林地和封育林地围栏情况 10造林地和封育林地苗木成活情况

11标志牌和宣传牌情况

本月总结由护林员填写,对每个月来管护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并做出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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