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被老师学生不小心撞到老师头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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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男孩在小区骑自行车撞倒两岁幼童的视频在网络热传。监控画面中,一家长正带着幼童散步,一名身穿蓝色衣服的男孩突然从后方骑车而来,幼童被撞,后脑着地。此后,该幼童已不幸身亡的消息在网络再次热传,不过

日前,一男孩在小区骑自行车撞倒两岁幼童的视频在网络热传。监控画面中,一家长正带着幼童散步,一名身穿蓝色衣服的男孩突然从后方骑车而来,幼童被撞,后脑着地。此后,该幼童已不幸身亡的消息在网络再次热传,不过目前暂未有确切消息。有媒体证实,此事发生在湖南长沙一小区。随着上述消息的传开,多个小区陆续向业主发出提示,加强小孩安全教育,不在小区内骑自行车,不追逐打闹。令罗女士印象最深的是一次自己在小区内差点被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孩撞倒,“幸亏反应迅速,侧了下身”。小区内男孩骑车撞翻幼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日前,一男孩在小区骑自行车撞倒两岁幼童的视频在网络热传。监控画面中,一家长正带着幼童散步,一名身穿蓝色衣服的男孩突然从后方骑车而来,幼童被撞,后脑着地。此后,该幼童已不幸身亡的消息在网络再次热传,不过目前暂未有确切消息。有媒体证实,此事发生在湖南长沙一小区。

网传视频截图:女童被撞翻在地

无独有偶,另一段发生于10月16日的视频也引发关注。同样在小区,一玩耍的女童被一名骑车的男孩撞翻。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类似现象的确时常发生——在众多小区道路和活动场所中,孩子们骑车、滑滑板车追逐打闹的场景并不鲜见,也不乏撞到其他行人的惊险时刻。随着上述消息的传开,多个小区陆续向业主发出提示,加强小孩安全教育,不在小区内骑自行车,不追逐打闹。

那么,小区内安全与儿童游玩的矛盾如何破局?

男孩小区内骑车撞幼童引热议

多个小区发“温馨提示”

日前,两段小区内幼童被撞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网传的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两名幼童均被同行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撞倒。有消息称其中一名幼童因头部着地不幸身亡。对于网传消息,有媒体报道称,其中一段视频的事发地为湖南长沙一小区。

成都市民罗女士也关注到了网传视频,这让她心有余悸,因为罗女士所在的小区就时常有类似惊险时刻发生——每天茶余饭后,小区里就成了小朋友的“游乐场”,呼朋唤友,自行车、滑板车、溜冰鞋,围着小区转圈,嬉笑打闹的声音络绎不绝。“小区本身空间就不大,人又多,娃娃们来回窜,有的车子骑得非常快,万一撞到人受伤咋办?”

网传视频截图:两岁幼童被撞翻在地

令罗女士印象最深的是一次自己在小区内差点被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孩撞倒,“幸亏反应迅速,侧了下身”。罗女士说,网传视频在小区的“妈妈群”里也引起共鸣,不少人建议让各位家长一定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别让这样的事再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近两日,成都多个小区物业公司也发出了“温馨提示”,请业主监护好孩子,加强安全教育,不在小区内骑自行车,不追逐打闹。成都以外,国内多个小区也陆续向业主发出了同样的提示。

成都多个小区物业发出“温馨提示”

“娃娃耍一下怎么了?”

物业:法律条款比温馨提示管用得多

小区大小事宜,物业总是绕不开的一环。问题出现时,“物业在干嘛”的声音最常出现。

“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能做的其实并不多。”有20多年物业管理经验的胡华平说。胡华平说,作为物业服务人员,他们平时会在小区内粘贴“温馨提示”,也会对骑行的孩子进行劝导,“喊他们骑慢点”。但胡华平说,就算是善意的提醒,也会引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娃娃耍一下怎么了嘛?”一般听到这样的话,他们只能自动选择“闭嘴”。

“没发生问题大家都很乐观,真发生了,一切又都是后话了。”胡华平说,若真出事,双方业主闹到物业,他们也只能让双方调解,调解不了的请社区出面甚至走法律诉讼程序。

另一位物业管理人员老郭告诉记者:“物业没有执法权,你不能强行让业主干嘛,只能提醒。”看到网传视频后,他也第一时间把视频发到了业主群,希望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他们(业主)都说好吓人,骑车要慢点。”

胡华平认为,这种事首先要社会舆论进行引导,引导大家不那样做,就算未成年人没有自制力,也要把监管责任落到监护人头上。其次是出台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大家就会更加重视。”

“法律条款比温馨提示管用得多。”这句话胡华平和老郭都有切身感受,比如之前对“高空抛物”的提醒收效甚微,入刑之后,震慑大了,知法犯法者也就少了。有法可依,物业的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这些都是用血淋淋的教训换来的。”胡华平认为,类似这样的事件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对两个家庭来说都是灾难,事情已经发生,如何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这才是应该思考的问题。

身为物业专家的王先生表示,类似事情在全国曾屡屡发生,有不少舆论将责任推到物业身上。他认为,物业只能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管理规约》等规定的事项,对小区内能否骑自行车一事,物业公司更多的是告知和劝阻义务。

专家:小区建设应引入“儿童友好”理念

儿童游玩场地“专门场所专门用途”

小区内孩子能否骑自行车?

“法无禁止即可为。”成都市人大代表、首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爱有戏社区发展中心创始人刘飞认为,不能出现问题就去禁止它,而是换个方向思考,“不去讨论骑车是否应该,而去思考儿童的需求,关心服务设施的提升。”

她认为,这件事反映出来的问题是深刻的,小区的规划应更多考虑“儿童友好”的问题,站在孩子的角度,实现对儿童的政策、服务、环境友好,这些可以由社区牵头,志愿者和居民共同参与、建议完成,对有隐患的地方进行微改。

她介绍,目前成都正在推行“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城市,一些社会组织也会在学校门口规划“儿童友好”人行道等,如果把“儿童友好”理念引入小区的设施建设,其实很多事情都可以避免。

物业专家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客观讲,小区除了专门规划的机动车道用于机动车通行外,其他道路是非机动车通行还是行人通行,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这就会造成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在小区内“人车不分流”的情况,产生安全隐患。

他认为,除了要强调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保护外,就小区场地规划来讲,儿童游玩场地应尽量同行人通行道相分离,真正做到“专门场所专门用途”,虽然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但这部分约定可以在《业主管理规约》中明确。

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我们能做些什么?

那么,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是否可行?若发生事故如何定责?红星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邱文锋律师以及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

1.我国对骑自行车有没有年龄要求?

曾林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因此,若未达年龄骑车属于违法行为。

2. 小区内是否可以骑自行车?

邱文锋:现有法律未禁止在小区内骑自行车,但小区一般道路狭窄,行人较多,不建议骑行,而是推行。

曾林刚:现行法律无明文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法不禁止即可为”的民法原则,个人认为在小区内骑车尚谈不上违法。

3. 物业管理中对此是否有责任?

邱文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秩序是物业公司职责之一。物业对于有损小区正常秩序的现象和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应予以劝导和制止,如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损害结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若在小区内骑自行车等发生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曾林刚:结合本案,自行车属于道交法规定的非机动车,事发地点并非道交法所定义的“道路”,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本案双方的责任认定和划分适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5.从本案监控视频看,监护人是否有责任?

曾林刚:从视频中可看出,骑自行车的男孩应为未成年人,而受害幼童则是脱离了大人的手。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因双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没有尽到完全的义务,故都应对此损害承担责任。

6.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有何建议?

邱文锋:虽然国家目前没有明确对小区内部骑车进行限速,但小区秩序事关民生,建议小区业主采取自治方式订立《业主管理规约》,进行约定。在条件成熟的省市,还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文件,维持小区的秩序,保障业主安全。同时,未成年人在小区内骑自行车、玩滑板车、玩球等,监护人都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确保不会造成未成年人自身的安全和不侵害他人的安全,最好到专门的运动场所进行。此外,每个社会公民见到不安全因素,都应善意予以指出、规劝,必要时向相关机构反映。

曾林刚:本次事件,虽有意外因素、但也有人为原因,应从中吸取教训、树立安全意识,尤其作为监护人,既要从言语上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更要从行动上约束和看管好未成年子女,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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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马路上骑着童车,鬼探头一样出现的孩子被电瓶车撞了之后

昨天在楼下遛娃的时候,跟邻居妹妹们聊天。她们说起前几天的一件小事:

我楼上的邻居老乡骑车子回家的时候,旁边也回来一辆汽车,她就选择了靠边走。靠边,就是靠着停车场这边走。

结果有个孩子从两辆车之间骑着小自行车冲出来,一下子被老乡撞倒了。老乡赶紧下车扶孩子,还没反应过来,那孩子的奶奶就跑了过来,给我老乡一顿骂:你在小区里骑什么车子呀,还骑那么快?邻居妹妹们说,那就是吵架的架势啊。

我那个老乡邻居,其实是个很明理,宽厚,温和的人。即使被老太太一顿吵闹,她还是先带着孩子去了医院。做了全身检查,核磁共振呀什么的,没听邻居妹妹们说那孩子外表有什么伤,所以当时的情势并不紧急,孩子只是被吓了一下,哭了。只是那老人一直是拉着邻居老乡不依不饶。

但这能算是老乡一个人的责任吗?

小区里的道路,又有车来,骑车能骑多快呢?反而是那个骑着童车的孩子跟小朋友你追我赶,速度不慢。而且,那孩子自己在两车之间蹿出来,本来就不容易看到。而且,那奶奶在干嘛呢?带娃,难道就是把孩子扔一边玩,大人凑一起玩自己的?

那个点,就是下班高峰期,小区居民都下班回家。小区的路本也不能是孩子随意骑车子的地方。停车场后面,才是供小区居民休闲玩耍的地方。为什么不让孩子在那里玩耍呢?即使非要到路上骑车,奶奶难道不该紧紧跟着吗?

我没有老乡的好脾气。如果是我,虽然也会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但是老太太的态度,绝对会让我在去医院前跟她掰扯一番。

负责任可以,我只负我那部分,我不能白白替别人背锅。

这两天,我没碰到老乡,所以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但知道她比我豁达,过后该不会像我这样愤愤不平。

于是想起那年的一件事情。

那是十来年前了吧,我家大宝上幼儿园中班。幼儿园的院子里有个滑梯。家长们接了孩子,都会带着孩子在里面再玩一会儿。大多数家长都会跟在孩子身边,但也有很多家长会站一起聊天,毕竟都是同一个片区的,几乎都认识。

过了不一会儿,就有一个孩子从滑梯上摔了下来。哭声才把他奶奶吸引过来。大概也没有摔到,因为下面是塑胶地面。别的孩子还是各玩各的,家长们亦然。

第二天我去送到大宝上幼儿园,就见教学楼里一片混乱。

原来一大早那个摔倒的孩子的爸爸来幼儿园大闹了一场。进门什么话都没说,拉着女老师就打。说她看孩子,却把孩子摔着了。可是老师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后来的家长把头天的事情告诉了老师,也告诉了家长。

想来,那孩子奶奶应该是怕回家不好交代,没说实话。

误会虽然解开了,但从那时候开始,幼儿园一放学,就不再允许孩子们再在幼儿园里玩了。一到放学的时间,园长就会带着两个老师站在滑梯那里,拦着孩子,不给孩子们玩:小朋友们,都已经放学了,大家回家去吧。以后放学后,不能在幼儿园里逗留了啊!

任凭孩子哭闹,园长和老师们也不再同意他们在放学后再玩幼儿园里的器械了。

我想,那个拉着老乡邻居一顿吵的奶奶,恐怕也是担心回家不好交代,才一把就抓住了那个“肇事者”吧,心虚,才会声高啊!

于是又想起去年发生的一件事情:四川三岁男童参观亲戚新房坠亡,父母向各方索赔90万的那个案子。

亲戚好心同意他们去参观新房,而且去参观,也是孩子的父母主动要求的。进了没装修好,没有灯光的房子,父母竟然不拉紧自己的孩子,导致孩子从一处没有装好玻璃的窗户掉下去坠亡,那父母悲痛之余就是直接向亲戚,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索赔。

最后的法院判决是装修公司没有装好玻璃,有安全漏洞,负25%的责任,赔付21万余元;亲戚带着他们进入没装修好 的房子,也没有警示与他们,负20%的责任,赔付11万余元;物业公司没有阻止他们进入没装修好的房子,负10%的责任,赔付8.5万余元,那对父母负45%的责任。

看多了这类新闻,就越来越觉得活着,就得处处如履薄冰,小心翼翼。也许哪天走在路上,远远地一个人摔个跟头,也成了你的罪孽,因为讲电话的声音太大了,吓得她摔倒了,还摔伤了。

这样的结果,就是因为都活的小心翼翼,所以只要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哪怕只是举手之劳,也没有人愿意伸出那只手了,因为惧怕那两个沉重的字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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