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四三级高级警长是正处还是副处怎么填职务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四级高级警长于晓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铁岭县纪委监委监察调查。

于晓军,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军人、学员

1986年7月至1988年2月,沈阳军区某部第三处副连职

1988年2月至1999年9月,历任沈阳军区司令部某局二处正连职、某站副营职、某站正营职

1999年9月至2018年11月,历任辽宁省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7级普通管理岗位

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历任辽宁省公安厅技术服务中心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部7级普通管理岗位、6级普通管理岗位

2020年11月至今,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四级高级警长

“我们是长柏乡央脚村的村民,来反映个问题: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我们到现在都没有拿到……”近日,2位村民来到盐源县纪委监委上访,信访室主任彭志洪一边记录,一边详细地询问着细节。

据群众反映,盐源县长柏乡央脚村支部书记马顺强、村文书王应连在评选“贫困户公益性工作岗位”程序上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存在截留贫困群众公益性工作岗位补助金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入村核实问题线索(张晨  摄)

“身边‘蚊蝇’的叮咬,对老百姓而言比‘老虎’更闹心!”盐源县纪委监委立即派出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展开核实。

刚进入长柏乡央脚村,调查组兵分两路,一队随机走访央脚村村民,询问公益性岗位公开评议情况;另一队直奔央脚村村支部活动室,找当事人谈话核实、翻阅村会议记录和工作记录。

“啥子公益性工作岗位啊?不晓得,不晓得!”多名群众的反映皆是如此。走访组没有气馁,继续深入走访,终于遇到了知情者。

“我们都没啥文化,不晓得怎么开户。那天王文书主动带我们去泸沽湖农村信用社办卡,办好以后他问了我们每个人的密码,然后就把我们的卡统一保管了,说后面打款了再统一分给我们。”贫困户罗华华向调查组反映。

经多方取证查实,马顺强、王应连二人未经公开评议、私自分配公益性岗位名额,截留群众补助金等情况均属实。

公益性岗位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托底安置建卡贫困人员,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难题。每个贫困村设置公益性岗位有6至10个名额,各村可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遵照“就近就地安置”原则,采取“因人设岗”,将其用于乡村公共场所保洁、保安、护林、道路维护等,如“一村一幼”保洁人员、孤寡老人护理人员等。就业后,贫困人员每月可领取一定的岗位补贴。

这对贫困群众来说本是一件好事,谁料到竟成了村干部“捞油水”的“新路子”。

2016年,央脚村党支部书记马顺强伙同村文书王应连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的情况下,直接将公益性岗位私自分配给了交通方便的6户贫困户,并象征性地分给每户1000元“安抚费”,剩余的11300元便存放入该村主任则某的账户上,二人称准备用于通村公路的维修。

“多数贫困户都没得啥子文化,我想只要我们不公开,悄悄地把名额分配了,把发补助的卡拿在手上,这个钱想怎么分怎么使用,都由我们说了算……悔不该一时鬼迷心窍!”马顺强一脸懊悔。

纪检干部为评定的贫困户返还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张晨  摄)

最终,马顺强、王应连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截留的11300元违纪款已全部返还给已经评定的贫困户,并要求长柏乡央脚村2019年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名额重新进行评议分配。(作者:郑艳玲)

中共蓝田县公安局委员会

关于张学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蓝田县委组织部文件(蓝组干发〔2019〕157号)(蓝组干发〔2019〕158号)、蓝田县人民政府文件(蓝政发〔2019〕76号)通知,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学民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希鹏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大队长(主任)职务;

聂先锋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津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免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伍向科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闫飞同志县公安局横岭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三官庙镇副镇长人选(兼职);

闫卫军同志县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普化镇副镇长人选(兼职);

陈鹏洲同志县公安局华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华胥镇副镇长人选(兼职)。

免去林来科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保留一级警长职务;

免去蔺永昌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四级高级警长职务;

免去戴鹏奇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保留四级高级警长职务;

免去潘武斌同志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职务,保留二级警长职务;

免去李年利同志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四级高级警长职务;

免去赵兴民同志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主任职务,保留一级警长职务;

免去李新俭同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一级警长职务;

免去晁兴乾同志县公安局公共信息与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一级警长职务;

免去王晓红同志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教导员职务,保留二级警长职务;

免去何平利同志县公安局横岭派出所所长职务,另行任用

中共蓝田县公安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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