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有中级出版编辑资格证专业资格证,可以做中级出版编辑资格证社责编吗?

  “知识改变世界,读书引导人生”,欢迎关注光明日报出版社!因业务发展需要,我社拟聘请兼职编辑、校对人员若干名。

  工作地点 : 北京

  工作经验 :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薪资待遇 :按行业标准支付编校费用

  所属部门 : 编辑室

  招聘人数 : 若干

  报名截止日期 :7月16日

  期望到岗日期 :尽快

  岗位职责 :遵守我社《外编外校人员管理办法》,在责任编辑指导下工作

  任职条件 :文史哲、经济、管理、政治、法律等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字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清晰,责任心强,具有出版中级资格证书者优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先。

  福利待遇 :特别优秀者根据我社《外编外校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请下载“光明日报出版社兼职编校人员登记表”,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至,以“外编应聘+姓名”的格式命名邮件主题。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出版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和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职称(编审、美术编审);副高级职称(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中级职称(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初级职称(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批判双泛思想、揭批三股势力险恶用心,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坚守政治底线。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践行党的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出版纪律,恪守出版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在任现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出版物内容出现政治性、导向性错误的,五年内不得申报。

(二)伪造学历、资历的,五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出版物内容出现质量低下、低俗、庸俗、媚俗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受到违纪违规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在影响期内的。

第九条 副编审(含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任职资格满5年。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任职资格满5年。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较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策划、编辑加工、设计能力和校对功底,掌握我国现行的出版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新动态,对本专业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果。能较好地解决本专业学科编辑出版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培养初、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美术副编审还应有较高的美术修养,较丰富的美术编辑工作经验,能制定评估、指导实施重大出版美术设计方案。

3.技术副编审还应具有独立负责本单位出版技术设计工作的能力,有创新书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设计工作的能力,有较高的数字出版技术水平。

4.高级校对还应能够承担复杂书刊的校对和核对付型工作,能解决校对工作中的多种疑难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社申报者,责编图书等20种以上(不少于400万字),并策划出版图书等5种以上。复审按1/2折算工作量。

2.期刊社申报者,编发稿件150万字以上。复审按1/2折算工作量。

3.地方志系统申报者,独立编纂志书20万字以上,或编辑加工出版志书2部以上(不少于200万字);党史研究系统的申报者,独立编纂党史资料20万字以上,并编辑加工出版1种以上党史图书;古籍整理系统申报者,整理编写稿件15万字以上,或发稿(出版)1种以上古籍文献。复审按1/2折算工作量。

4.美术副编审申报者,装帧设计出版物125种以上。

5.技术副编审申报者,完成100种以上出版物技术设计及编辑制作任务。

6.高级校对申报者,担任过2部(套)以上古籍、工具书、辞书、丛书等大型图书的责任校对工作,完成校对书稿累计数量5000万字以上。

取得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国家级出版项目2项以上,或自治区级出版项目4项以上。

2.参与出版专业培训3次以上,并开展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2次及以上。

3.参与开展出版科研和学术研究1项以上。

4.获全国性出版类奖项1项以上,或省部级奖项2项以上。

5.对编辑出版工作有较深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意见建议,对编辑出版工作做出较大贡献,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在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地、州、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或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7.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质量监测中,责编、复审的出版物文字质量均为良好以上。

取得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和相近专业著作(译著)1部(有标准书号ISBN);若系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自治区级以上期刊(有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出版或相近专业论文(独著)不少于2篇(其中1篇为出版专业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 2000 字;独立撰写并发表的具有一定质量的书评也可计入论文范畴。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报送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含调查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编审(美术编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编审任职资格满5年。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水平,出版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策划、组稿、编辑加工或装帧设计能力,能胜任重点、疑难书稿的复审和终审,了解并掌握出版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能解决编辑出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能运用自己的学识和经验指导和培养中青年编辑人员。

2.坚持守正创新,对出版队伍建设和出版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美术编审还应具备高水平的美术鉴赏能力,熟悉并了解全国美术创作及美术出版动态,在美术出版界有较大影响。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副编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社申报者,责编图书等25种以上(不少于500万字),并策划出版图书等10种以上。复审按1/2、终审按1/3折算工作量。

2.期刊社申报者,编发稿件200万字以上。复审按1/2、终审按1/3折算工作量。

3.地方志系统申报者,独立编纂志书40万字以上,或编辑加工出版志书4部以上(不少于500万字);党史研究系统申报者,编纂党史资料40万字以上,并编辑加工出版2种以上党史图书;古籍整理系统申报者,独立整理编写稿件25万字以上,并发稿(出版)1种以上古籍文献。复审按1/2、终审按1/3折算工作量。

4.美术编审申报者,装帧设计出版物175种以上。复审按1/2、终审按1/3折算工作量。

取得副编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或获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或入选自治区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或获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等。

2.主持国家级出版项目2项以上,或自治区级出版项目4项及以上。

3.主持高层次出版专业培训2次以上,或授课6小时以上。

4.主持开展出版科研和学术研究1项以上。

5.获全国性出版类奖项2项以上,或省部级奖项4项以上。

6.对编辑出版工作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意见建议,对编辑出版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质量监测中,责编、复审、终审的出版物文字质量均为良好以上。

取得副编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1部(有标准书号ISBN);若系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自治区级以上期刊(有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出版或相近专业论文(独著)不少于4篇(其中2篇为出版专业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 2500 字;独立撰写并发表的具有较高质量的书评也可计入论文范畴。

第十一条 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检查,编校质量不合格或查缴处理图书的责编、复审、决审和校对人员任期内延缓2年申报;期刊在内容、编校质量等方面不合格,其责编、责校人员和期刊社负责人,任期内延缓2年申报。

第十二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任职资格必须通过参加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不纳入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7月19日自治区人社厅、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33号)同时废止。

出版学习辅导员,你值得拥有。

我先说一下责编注册和职业资格登记,在我们拿到证书之后,是要进行责编注册/职业资格登记的,这个是怎么操作呢?



在办理业务之前, 先要找到并加入自己的机构 机构就是自己的单位,怎么加入自己的单位?自己注册好账号之后, 让你们单位的管理员拉你进去 (单位不知道谁是管理员的,打电话给你们当地的新闻出版局), 办理业务必须管理员才能操作 ,因为注册/登记的流程是自己提交申请之后,管理员初审,初审过了之后,再是上级单位复审,终审。

证书 自己的手里 之后, 完成 申请/注册当年所需要的 培训学习要求 (90学时,2021年新的要求)。自己填写申请/注册的相关信息,提交初审,初审过了就等着复审,终审就可以了。 学时不够不能办理业务。

选择要办理的类型的时候,注意, 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两个是互斥的 ,只能择一办理,不注册责编的就去职业资格登记。


国家对出版从业人员的管理主要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制度 来实施。


(一)职业准入与岗位准入


国务院颁发的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规定: 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是国家对出版业从业人员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的认定。 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 通过全国统一举行的考试获得, 高级资格的认定则逐步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

凡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的编辑人员,从事装帧设计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类出版单位(包括报纸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内承担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都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并按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这就是我国出版管理中“ 职业准入 ”制度的基本要求。


初级资格是可以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 “入门”条件凡取得初级资格者, 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职务。


中级资格是出版专业一些重要岗位工作的 必备条件凡取得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受聘担任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 。编辑职务的编辑人员在办理注册手续、 领取责任编辑证书后 ,可以上岗 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


高级资格是从事出版专业特别 重要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


凡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被评聘担任编审、副编审(或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职务 的人员,视为 取得出版专业高级职业资格 。编审、副编审职务的编辑人员在办理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后,可以担任重要出版物的责任编辑,还可承担 单位领导委托的复审、终审 工作。高级职业资格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还应该进行编辑出版领域的业务研究,在指导初级、中级人员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过程中培养人才。这就是我国出版管理中“ 岗位准入 ”制度的基本要求。


已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证书后 3个月 内由所在 出版单位统一 申报 职业资格登记;未及时登记的,在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其5年内申请职业资格登记的资格。职业资格首次登记,应提供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 3年 , 每 3年续 展登记 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登记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3个月 。逾期仍不办理续展登记手续的, 原登记自动失效 。续展登记时,需提供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和近 3年继续教育证明 ,并由申请人所在出版单位于有效期满前 30日 内申请办理手续。


已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出版单位或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的,应在 3个月 内按职业资格首次登记手续申请变更登记。

1.专业技术人员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在取得职业资格的过程中或进行职业资格登记后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须承担被限制报考、被取消职业资格等法律责任。

①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②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
③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
④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
⑤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信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⑥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⑦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
⑧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⑨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期限,上述①至⑥种违规行为记录期限为 五年 ,⑦至⑨种违规行为 长期 记录。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版技术人员因违反出版法规被追究 刑事责任 的,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应试人员有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 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 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 成绩无效 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五年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 ,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 刑事责任 ,出版主管部门 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注销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一年 内造成 三种 以上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或者 连续两年 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注销登记,且其 三年 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2.出版单位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出版单位如果聘用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从事责任编辑工作,或者未按国家规定履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手续、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同时还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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